【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2015年第10号
【发布日期】2015-4-21
2010年4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发布年度第15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锦纶6切片(被调查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自2010年4月22日起5年。
2014年10月21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64号公告,宣布对原产于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锦纶6切片实施的反倾销措施将于2015年4月21日到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经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倾销税有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可以适当延长;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中国大陆产业或代表中国大陆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有关组织可在该反倾销措施到期日60天前,以书面形式向商务部提出期终复审申请。
2015年2月21日,商务部收到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福建锦江科技有限公司、长乐力恒锦纶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宏福锦纶有限公司、岳阳巴陵石化化工化纤有限公司、浙江美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华建尼龙有限公司、无锡市长安高分子材料厂有限公司代表中国大陆锦纶6切片产业正式递交的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申请书。申请人主张,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锦纶6切片对中国大陆的倾销行为可能继续发生,对中国大陆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再度发生,请求商务部裁定维持对原产于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锦纶6切片实施的反倾销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有关规定,商务部对申请人资格、被调查产品和中国大陆同类产品有关情况、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被调查产品进口情况、倾销继续发生的可能性、损害再度发生的可能性及相关证据等进行了审查。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和商务部的初步审查,申请人锦纶6切片产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和第十七条有关国内产业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的规定。商务部认为,申请人的主张以及所提交的表面证据符合期终复审立案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15年4月22日起,对原产于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锦纶6切片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
根据商务部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在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期间,对原产于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锦纶6切片继续按照商务部2010年第15号公告公布的征税范围和税率征收反倾销税。
二、复审调查期
本次复审的倾销调查期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10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三、复审调查产品范围
复审调查产品范围是原反倾销措施所适用的产品,与商务部2010年第15号公告中的产品范围一致,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39081012。[1]
四、复审调查内容
本次复审调查的内容为,如果终止对原产于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锦纶6切片实施的反倾销措施,是否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再度发生。
五、参加调查登记
任何利害关系方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向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登记参加本次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参加调查的利害关系方应根据《登记参加调查的参考格式》提供基本身份信息、倾销调查期内向中国大陆出口或进口本案被调查产品的数量及金额、生产和销售同类产品的数量及金额以及关联情况等说明材料。《登记参加调查的参考格式》可在相关网站下载。
本公告所指的利害关系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个人和组织。
六、查阅公开信息
利害关系方可在相关网站下载或到商务部贸易救济公开信息查阅室(电话:0086-10-65197878)查找、阅览、抄录并复印本案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的非保密文本。调查过程中,利害关系方可通过上述相关网站查阅案件公开信息,或到商务部贸易救济公开信息查阅室查找、阅览、抄录并复印案件公开信息。
七、对立案的评论
利害关系方对本次调查的产品范围及产品分类、申请人资格、被调查国家(地区)及其他相关问题如需发表评论,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将书面意见提交至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八、调查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商务部可以采用问卷、抽样、听证会、现场核查等方式向有关利害关系方了解情况,进行调查。
为获得本案调查所需要的信息,商务部通常在本公告规定的参加调查登记截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涉案的有关国家(地区)出口商或生产商、国内生产者和国内进口商发放调查问卷。参加调查登记的利害关系方也可以从相关网站下载调查问卷。
未参加调查登记的其他利害关系方可直接从相关网站下载,或向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索取以上调查问卷,并按要求填报。
所有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完整而准确的答卷。答卷应当包括调查问卷所要求的全部信息。
九、保密信息的提交和处理
利害关系方向商务部提交的信息如需保密,可向商务部提出对相关信息进行保密处理的请求并说明理由。如商务部同意其请求,申请保密的利害关系方应当同时提供该保密信息的非保密概要。非保密概要应当包含充分的有意义的信息,以使其他利害关系方对保密信息能有合理的理解。如不能提供非保密概要,应说明理由。如利害关系方提交的信息未说明需要保密的,商务部将视该信息为公开信息。
十、不合作的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商务部进行调查时,利害关系方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利害关系方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的,或者没有在合理时间内提供必要信息的,或者以其他方式严重妨碍调查的,商务部可以根据已经获得的事实和可获得的最佳信息作出裁定。
十一、调查期限
本次调查自2015年4月22日开始,通常应在2016年4月22日前结束。
十二、商务部联系方式
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地址:中国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联系人:倪茜、余金保、陈贵华
电话:0086-10-65198194, 65198197, 85093410
传真:0086-10-65198070, 65198172
相关网站:1. 商务部网站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网站
(网址为http://trb.mofcom.gov.cn)
2. 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网址为http://www.cacs.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15年4月21日
附件:关于锦纶6切片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的补充修正说明(公开文本).doc
锦纶6切片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附件(公开文本).pdf
相关附件
附件内容预览
锦纶6切片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文件总页数:130页 公开文本
此呈: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大陆锦纶6切片产业申请对原产于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锦纶6切片产品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锦纶6切片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期终复审申请人: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
岳阳巴陵石化化工化纤有限公司 |
福建锦江科技有限公司 |
浙江美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长乐力恒锦纶科技有限公司 |
浙江华建尼龙有限公司 |
杭州宏福锦纶有限公司 |
无锡市长安高分子材料厂有限公司 |
申请人全权代理人: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支持申请企业:
浙江方圆聚合纤有限公司 |
江苏瑞美福实业有限公司 |
江阴市强力化纤有限公司 |
天津海晶聚合有限公司 |
江苏海阳化纤有限公司 |
|
二○一五年二月二十一日
期终复审申请人:
(1)公司名称: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江会路上浅口
邮政编码: 529100
法定代表人:梁柏松
案件联系人:陈伟明
联系电话: 0750-6103133
传 真: 0750-6107912
(2)公司名称: 福建锦江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福建省长乐市空港工业区
邮政编码: 350212
法定代表人:陈飞
案件联系人:李正军
联系电话: 0591-28339808
传 真: 0591-28339808
(3)公司名称: 长乐力恒锦纶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福建省长乐市滨海工业区
邮政编码: 350011
法定代表人:陈峰
案件联系人:念强
联系电话: 0591-28515661
传 真: 0591-28278333
(4)公司名称: 杭州宏福锦纶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浙江省萧山区靖江街道和顺村
邮政编码: 311200
法定代表人:陆张法
案件联系人:王坚
联系电话: 0571-82995688
传 真: 0571-82993420
(5)公司名称: 岳阳巴陵石化化工化纤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六号沟
邮政编码: 414014
法定代表人:王文波
案件联系人:李伟聪
联系电话: 0730-8492885
传 真: 0730-8472957
(6)公司名称: 浙江美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浙江省萧山区坎山镇凤升村
邮政编码: 311214
法定代表人:王文波
案件联系人:顾伟杰
联系电话: 0571-82517666
传 真: 0571-82517666
(7)公司名称: 浙江华建尼龙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浙江省瑞安市市北工业区
邮政编码: 325204
法定代表人:陈漫华
案件联系人:邵小平
联系电话: 0577-65336198
传 真: 0577-65336638
(8)公司名称: 无锡市长安高分子材料厂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堰桥街道城塘村
邮政编码: 214178
法定代表人:沈有清
案件联系人:张新
联系电话: 0510-83761302
传 真: 0510-83761631
申请人全权代理人:
名 称: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地 址: 北京市西城区黄寺大街23号,北广大厦1205室
邮政编码: 100120
代理律师: 郭东平、贺京华、蓝雄
联系电话: 010-82230591/92/93/94
传 真: 010-82230598
电子邮箱: gdp@bohenglaw.com
网 址: www.bohenglaw.com
期终复审支持申请企业:
(1)公司名称: 浙江方圆聚合纤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浙江省桐乡市凤鸣街道工业区
邮政编码: 214505
法定代表人:俞正福
案件联系人:王忠强
联系电话: 0573-88483858
传 真: 0573-88483889
(2)公司名称: 江阴市强力化纤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江苏省江阴市新桥镇新杨路15号
邮政编码: 214426
法定代表人:倪利锋
案件联系人:王海东
联系电话: 0510-86120909
传 真: 0510-86120915
(3)公司名称: 江苏海阳化纤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江苏省泰州市海阳路28号
邮政编码: 225300
法定代表人:陆信才
案件联系人:王伟
联系电话: 0523-86559771
传 真: 0523-86558656
(4)公司名称: 江苏瑞美福实业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江苏省丹阳市界牌镇界南村工业园
邮政编码: 212323
法定代表人:唐旭明
案件联系人:何华伟
联系电话: 0511-85168266
传 真: 0511-86370766
(5)公司名称: 天津海晶聚合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天津市开发区东区洞庭三街10号
邮政编码: 300457
法定代表人:李兆明
案件联系人:孙宁
联系电话: 022-66252617
传 真: 022-25292729
确 认 书
作为申请对原产于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锦纶6切片产品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的申请人的全权代理人,我们已经全部审阅了本次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及其附件,并代表申请人签署本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根据我们目前掌握的信息和资料,我们确认本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的内容以及所附的证据是真实、完整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有关规定,特此正式提起本次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
申请人全权代理人: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盖章)
中国注册律师:
郭东平 律师 律师执照号码:11101200310402136 (签字)
贺京华 律师 律师执照号码:11101199510115344 (签字)
蓝 雄 律师 律师执照号码:11101200310817778 (签字)
二〇一五年二月二十一日
目 录
前言
一、原审案件的基本情况
二、目前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的产品范围和反倾销税率
三、反倾销措施到期公告
四、本次期终复审申请的理由和请求
第一部分 申请书正文
一、利害关系方的相关情况及信息
(一)申请人、支持申请企业、中国大陆其他同类产品的生产企业及行业组织
1、申请人的相关信息
2、申请人委托的代理人
3、支持申请企业的相关信息
4、原审案件的申请人及支持申请企业到本次复审申请人及支持申请企业的变化情况
5、中国大陆其他已知的同类产品的生产企业
6、中国大陆同类产品的生产企业所组成的协会或商会
7、申请提出之日前申请人、支持申请企业同类产品的产量占中国大陆同类产品总产量的比例
(二)中国大陆锦纶6切片产业介绍
(三)申请调查产品的初步描述及已知的生产商、出口商和进口商的情况
1、申请调查产品的初步描述
2、已知的申请调查产品的生产商、出口商和进口商
2.1生产商
2.2出口商
2.3进口商
二、申请调查产品、中国大陆同类产品的完整说明及二者的比较
(一)申请调查产品的具体描述和申请人申请的调查范围
(二)申请调查产品与中国大陆同类产品的比较
1、中国大陆同类产品与申请调查产品与在理化特性和产品质量方面的相同或相似性
2、中国大陆同类产品与申请调查产品在原材料方面的相同或相似性
3、中国大陆同类产品与申请调查产品在下游用途方面的相同或相似性
4、中国大陆同类产品与申请调查产品在销售渠道和客户群体方面的相同或相似性
5、结论
三、申请调查产品向中国大陆出口的基本情况
(一)原反倾销调查期间被调查产品的进口情况
(二)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申请调查产品的进口情况
1、申请调查产品的进口数量、进口金额和进口价格情况
2、申请调查产品进口数量变化情况
2.1 申请调查产品绝对进口数量变化情况
2.1.1申请调查产品绝对进口数量不分贸易方式的变化情况
2.1.2申请调查产品绝对进口数量分贸易方式的变化情况
2.2 申请调查产品相对进口数量变化情况
2.2.1中国大陆同类产品的表观消费量
2.2.2申请调查产品的相对进口数量变化情况
3、申请调查产品进口价格变化情况
四、倾销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
(一)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原产于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锦纶6切片产品的倾销情况
1、在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台湾地区锦纶6切片厂商对其被征收反倾销税并无异议
2、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原产于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锦纶6切片产品仍然存在倾销
2.1 倾销幅度的计算方法
2.2 申请调查产品的出口价格
2.3 申请调查产品的正常价值
2.4 估算的倾销幅度
(二)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倾销很可能继续发生
1、在存在反倾销措施的情况下,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台湾地区对中国大陆出口仍存在倾销,一旦终止反倾销措施,四国(地区)的倾销行为很可能继续发生,甚至更加严重
2、中国大陆为全球最大的锦纶6切片消费市场,对四国(地区)锦纶6切片厂商具有极大的吸引力,其很可能继续以倾销方式抢占中国大陆市场
2.1全球锦纶6切片市场的总体情况
2.2全球及相关国家和地区锦纶6切片产能、产量和需求量情况
2.3与全球其他锦纶6切片消费市场需求增长乏力相比,需求量全球最大且持续增长的中国大陆市场对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锦纶6切片厂商具有极大的吸引力
2.4 中国大陆市场对四国(地区)极具吸引力,其锦纶6切片厂商很可能继续以倾销方式抢占中国大陆市场
3、四国(地区)锦纶6切片的生产、消费以及出口等情况表明,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其对中国大陆的倾销行为有可能继续发生
3.1 美国
3.1.1美国锦纶6切片的出口能力
3.1.2美国锦纶6切片市场消费情况
3.1.3美国锦纶6切片对国外市场的依赖程度
3.1.4美国锦纶6切片对中国大陆出口情况
3.1.5美国锦纶6切片对第三国(地区)低价出口情况
3.1.6 美国对中国大陆市场的销售具有竞争优势,加大了其对中国大陆倾销的可能性
3.2欧盟
3.2.1欧盟锦纶6切片的出口能力
3.2.2欧盟锦纶6切片市场消费情况
3.2.3欧盟锦纶6切片对国外市场的依赖程度
3.2.4欧盟锦纶6切片对中国大陆出口情况
3.2.5欧盟锦纶6切片对第三国(地区)低价出口情况
3.2.6 欧盟对中国大陆市场的销售具有竞争优势,加大了其对中国大陆倾销的可能性
3.3俄罗斯
3.3.1俄罗斯锦纶6切片的出口能力
3.3.2俄罗斯锦纶6切片市场消费情况
3.3.3俄罗斯锦纶6切片对国外市场的依赖程度
3.3.4俄罗斯锦纶6切片对中国大陆出口情况
3.3.5俄罗斯锦纶6切片对第三国(地区)低价出口情况
3.3.6 俄罗斯对中国大陆市场的销售具有竞争优势,加大了其对中国大陆倾销的可能性
3.4台湾地区
3.4.1台湾地区锦纶6切片的出口能力
3.4.2台湾地区锦纶6切片市场消费情况
3.4.3台湾地区锦纶6切片对国外市场的依赖程度
3.4.4台湾地区锦纶6切片对中国大陆出口情况
3.4.5台湾地区锦纶6切片对第三国(地区)低价出口情况
3.4.6 台湾地区对中国大陆市场的销售具有竞争优势,加大了其对中国大陆倾销的可能性
(三)结论: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四国(地区)对中国大陆的倾销可能继续发生
五、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
(一)原审案件调查期间及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中国大陆产业的相关状况
1、原反倾销调查期间中国大陆产业受损害情况
1.1原反倾销调查期间被调查产品对中国大陆的出口情况
1.2原反倾销调查期间被调查产品大量低价进口对中国大陆产业造成的影响
2、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中国大陆锦纶6切片产业状况
2.1中国大陆锦纶6切片产业整体状况
2.1.1中国大陆同类产品的表观消费量
2.1.2中国大陆锦纶6切片产业整体的生产能力、产量和开工率情况
2.1.3 中国大陆锦纶6切片产业整体的内销数量情况
2.1.4 中国大陆锦纶6切片产业整体的市场份额情况
2.1.5 小结
2.2申请人同类产品的相关经济指标分析
2.2.1申请人同类产品产能、产量和开工率的变化
2.2.2申请人同类产品内销数量和市场份额的变化
2.2.3申请人同类产品内销价格的变化
2.2.4申请人同类产品内销收入的变化
2.2.5申请人同类产品税前利润的变化
2.2.6申请人同类产品投资收益率的变化
2.2.7 申请人同类产品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净流量的变化
2.2.8 申请人同类产品期末库存的变化
2.2.9申请人同类产品工资和就业的变化
2.2.10申请人同类产品劳动生产率的变化
3、在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尽管中国大陆产业得到一定的恢复和发展,但仍较为脆弱,容易受到倾销进口产品的冲击和影响
3.1在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市场竞争秩序有所好转,中国大陆产业获得了恢复性的发展
3.2 中国大陆产业仍然较为脆弱,容易受到进口产品的冲击和影响
(二)终止反倾销措施后申请调查产品可能的进口量
1、中国大陆锦纶6切片的供需状况分析
1.1 中国大陆表观消费量
1.2 中国大陆同类产品的供应量
2、终止反倾销措施后申请调查产品数量大幅增加的可能性
2.1美国锦纶6切片进口数量大幅增加的可能性
2.2 欧盟锦纶6切片进口数量大幅增加的可能性
2.3 俄罗斯锦纶6切片进口数量大幅增加的可能性
2.4 台湾地区锦纶6切片进口数量大幅增加的可能性
(三)终止反倾销措施后申请调查产品可能对中国大陆同类产品价格的影响
1、申请调查产品价格趋势预测
2、中国大陆同类产品价格趋势预测
(四)终止反倾销措施后申请调查产品可能对中国大陆产业的影响
(五)结论: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中国大陆产业的损害可能再度发生.......................................................................................................................
六、公共利益考量
七、结论和请求
(一)结论
(二)请求
第二部分 保密申请
一 、保密申请
二、非保密性概要
第三部分 证据目录和清单
前 言
一、 原审案件的基本情况
1、 提交申请
2009年3月22日,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宁波舜龙锦纶有限公司、无锡明特化纤有限公司、浙江华建尼龙有限公司、杭州宏福锦纶有限公司、无锡市长安高分子材料厂、岳阳巴陵石化化工化纤有限公司7家企业作为申请人,代表中国大陆锦纶6切片产业向商务部提交了反倾销调查申请,请求对原产于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锦纶6切片进行反倾销调查。
同时,江苏瑞美福实业有限公司、骏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化工化纤有限公司、宁波亨润聚合有限公司、江苏海阳化纤有限公司、杭州帝凯工业布有限公司、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翔宇化纤有限公司8家企业作为支持企业,支持本次申请。
2、 立案调查
2009年4月29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23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锦纶6切片进行反倾销调查。商务部确定的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07年10月1日至2008年9月30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05年1月1日至2008年9月30日。
3、 初步裁定
2009年10月19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80号公告,初步认定原产于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锦纶6切片存在倾销,中国大陆锦纶6切片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决定自2009年10月20日起对原产于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锦纶6切片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
4、 最终裁定
2010年4月20日,商务部发布第15号公告,最终认定原产于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锦纶6切片存在倾销,中国大陆锦纶6切片产业受到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根据上述最终裁定公告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0年4月22日起,对原产于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锦纶6切片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二、 目前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的产品范围和反倾销税率
自2010年4月22日反倾销措施实施以来,没有利害关系方就反倾销措施提起过任何新出口商复审、期中复审以及行政诉讼的请求。
根据商务部2010年第15号公告,目前中国大陆对原产于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锦纶6切片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产品范围和反倾销税率如下:
1、 产品范围
原审反倾销所确定的被调查产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税则号39081019(2011年以来税则号变更为39081012)项下的锦纶6切片产品,学名聚己内酰胺,又称聚酰胺-6切片或尼龙6切片。英文名称为Polycaprolactam, Polyamide-6(简称PA6),Nylon6。
2、 反倾销税税率
(1)美国公司
巴斯夫美国公司 29.3%
霍尼韦尔树脂和化学品有限公司 36.2%
其他美国公司 96.5%
(2)欧盟公司
波兰阿佐提塔诺股份公司 9.7%
巴斯夫安特卫普公司 8.0%
道默有限公司 8.2%
帝斯曼工程塑料公司 8.2%
巴斯夫欧洲公司 8.2%
其他欧盟公司 23.9%
(3)俄罗斯公司
古比雪夫氮封闭式股份有限公司 5.9%
其他俄罗斯公司 23.9%
(4)台湾地区公司
台湾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4.0%
力鹏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4.3%
集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4.2%
华隆股份有限公司 4.2%
中国石油化学工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4.2%
太洋尼龙股份有限公司 4.2%
展颂股份有限公司 4.2%
其他台湾地区公司 23.9%
三、 反倾销措施到期公告
2014年10月21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64号公告,宣布对原产于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锦纶6切片适用的反倾销措施即将于2015年4月21日到期,并规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中国大陆产业或者代表中国大陆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有关组织可在反倾销措施到期日60天前,以书面形式向商务部提出期终复审申请。
四、 本次期终复审申请的理由和请求
鉴于本申请书中所述原因和理由,申请人认为: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锦纶6切片对中国大陆的倾销行为有可能继续发生;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锦纶6切片对中国大陆锦纶6切片产业造成的损害有可能再度发生。同时,申请人认为,继续采取反倾销措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共利益。
因此,为维护中国大陆锦纶6切片产业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简称“《反倾销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申请人请求商务部对原产于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锦纶6切片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并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作出建议,对原产于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台湾地区并向中国大陆出口的锦纶6切片产品按照商务部2010年第15号公告所确定的产品范围和反倾销税税率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第一部分 申请书正文
一、利害关系方的相关情况及信息
(一)申请人、支持申请企业、中国大陆其他同类产品的生产企业及行业组织
1、申请人的相关信息
1.1 原审案件的申请人
原反倾销调查案件的申请人为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宁波舜龙锦纶有限公司、无锡明特化纤有限公司、浙江华建尼龙有限公司、杭州宏福锦纶有限公司、无锡市长安高分子材料厂、岳阳巴陵石化化工化纤有限公司七家企业。
1.2 本次复审案件的申请人
(1)公司名称: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江会路上浅口
邮政编码: 529100
法定代表人:梁柏松
案件联系人:陈伟明
联系电话: 0750-6103133
传 真: 0750-6107912
(2)公司名称: 福建锦江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福建省长乐市空港工业区
邮政编码: 350212
法定代表人:陈飞
案件联系人:李正军
联系电话: 0591-28339808
传 真: 0591-28339808
(3)公司名称: 长乐力恒锦纶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福建省长乐市滨海工业区
邮政编码: 350011
法定代表人:陈峰
案件联系人:念强
联系电话: 0591-28515661
传 真: 0591-28278333
(4)公司名称: 杭州宏福锦纶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浙江省萧山区靖江街道和顺村
邮政编码: 311200
法定代表人:陆张法
案件联系人:王坚
联系电话: 0571-82995688
传 真: 0571-82993420
(5)公司名称: 岳阳巴陵石化化工化纤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六号沟
邮政编码: 414014
法定代表人:王文波
案件联系人:李伟聪
联系电话: 0730-8492885
传 真: 0730-8472957
(6)公司名称: 浙江美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浙江省萧山区坎山镇凤升村
邮政编码: 311214
法定代表人:王文波
案件联系人:顾伟杰
联系电话: 0571-82517666
传 真: 0571-82517666
(7)公司名称: 浙江华建尼龙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浙江省瑞安市市北工业区
邮政编码: 325204
法定代表人:陈漫华
案件联系人:邵小平
联系电话: 0577-65336198
传 真: 0577-65336638
(8)公司名称: 无锡市长安高分子材料厂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堰桥街道城塘村
邮政编码: 214178
法定代表人:沈有清
案件联系人:张新
联系电话: 0510-83761302
传 真: 0510-83761631
(参见附件一:“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及授权委托书”)
2、申请人委托的代理人
为申请题述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之目的,申请人授权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作为其全权代理人,代理题述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的申请及调查工作,具体代理权限见授权委托书。(请参见附件一:“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及授权委托书”)
根据申请人的委托,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指派该所郭东平律师、贺京华律师和蓝雄律师共同处理申请人所委托的与本案有关的全部事宜。(请参见附件二:“律师指派书和律师执业证明”)
反倾销销措施期终复审申请人全权代理人: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郭东平 律师 |
律师执照号码:11101200310402136 |
贺京华 律师 |
律师执照号码:11101199510115344 |
蓝 雄 律师 |
律师执照号码:11101200310817778 |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黄寺大街23号,北广大厦1205室
邮 编:100120
电 话:010-82230591/2/3/4
传 真:010-82230598
电子邮箱:gdp@bohenglaw.com
3、支持申请企业的相关信息
3.1原审案件的支持申请企业
原反倾销调查案件的支持申请企业为江苏瑞美福实业有限公司、骏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化工化纤有限公司、宁波亨润聚合有限公司、江苏海阳化纤有限公司、杭州帝凯工业布有限公司、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翔宇化纤有限公司八家企业。
3.2本次复审案件的支持申请企业
(1)公司名称: 浙江方圆聚合纤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浙江省桐乡市凤鸣街道工业区
邮政编码: 214505
法定代表人:俞正福
案件联系人:王忠强
联系电话: 0573-88483858
传 真: 0573-88483889
(2)公司名称: 江阴市强力化纤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江苏省江阴市新桥镇新杨路15号
邮政编码: 214426
法定代表人:倪利锋
案件联系人:王海东
联系电话: 0510-86120909
传 真: 0510-86120915
(3)公司名称: 江苏海阳化纤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江苏省泰州市海阳路28号
邮政编码: 225300
法定代表人:陆信才
案件联系人:王伟
联系电话: 0523-86559771
传 真: 0523-86558656
(4)公司名称: 江苏瑞美福实业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江苏省丹阳市界牌镇界南村工业园
邮政编码: 212323
法定代表人:唐旭明
案件联系人:何华伟
联系电话: 0511-85168266
传 真: 0511-86370766
(5)公司名称: 天津海晶聚合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天津市开发区东区洞庭三街10号
邮政编码: 300457
法定代表人:李兆明
案件联系人:孙宁
联系电话: 022-66252617
传 真: 022-25292729
(参见附件三:“支持申请企业的营业执照、支持声明及产量证明”)
4、原审案件的申请人及支持申请企业到本次复审申请人及支持申请企业的变化情况
原反倾销调查案件的申请人为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宁波舜龙锦纶有限公司、无锡明特化纤有限公司、浙江华建尼龙有限公司、杭州宏福锦纶有限公司、无锡市长安高分子材料厂、岳阳巴陵石化化工化纤有限公司七家企业;支持申请企业为江苏瑞美福实业有限公司、骏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化工化纤有限公司、宁波亨润聚合有限公司、江苏海阳化纤有限公司、杭州帝凯工业布有限公司、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翔宇化纤有限公司八家企业。
本次复审案件的申请人为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福建锦江科技有限公司、长乐力恒锦纶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美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华建尼龙有限公司、杭州宏福锦纶有限公司、无锡市长安高分子材料厂有限公司、岳阳巴陵石化化工化纤有限公司八家企业;支持申请企业为浙江方圆聚合纤有限公司、江阴市强力化纤有限公司、江苏海阳化纤有限公司、江苏瑞美福实业有限公司、天津海晶聚合有限公司五家企业。
其中,申请人中的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华建尼龙有限公司、杭州宏福锦纶有限公司、无锡市长安高分子材料厂有限公司、岳阳巴陵石化化工化纤有限公司五家企业为原审案件的申请人,在本次复审中继续作为申请人;本次复审的另外三家申请人福建锦江科技有限公司、长乐力恒锦纶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美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系原审案件立案之后新投产的中国大陆锦纶6切片生产企业;原审案件的申请人宁波舜龙锦纶有限公司已经停产,无锡明特化纤有限公司更名为江苏中纤纺化有限公司,对本次复审申请未明确表态。
支持申请企业中的江苏瑞美福实业有限公司和江苏海阳化纤有限公司两家企业为原审案件的支持申请企业,在本次复审中继续作为支持申请企业;本次复审的另外三家支持申请企业浙江方圆聚合纤有限公司、江阴市强力化纤有限公司、天津海晶聚合有限公司系原审案件立案之后新投产的中国大陆锦纶6切片生产企业;原审案件支持申请企业石家庄化工化纤有限公司的锦纶6切片装置已经停产,骏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帝凯工业布有限公司、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翔宇化纤有限公司、宁波亨润聚合有限公司对本次复审申请未明确表态。
5、中国大陆其他已知的同类产品的生产企业
除了本次复审申请人和支持申请企业之外,目前中国大陆其他锦纶6切片生产企业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名称: 江苏中纤纺化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锡北镇八士石家浜
联系电话: 0510-68869490
传 真: 0510-68869925
(2)公司名称: 帝斯曼工程塑料(江苏)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江苏省江阴市滨江开发区蟠龙山路18号
联系电话: 0510-6901951
传 真: 0510-6223507
(3)公司名称: 宁波亨润聚合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天童北路702号
联系电话: 0574-87410681-3
传 真: 0574-87410568
(4)公司名称: 山东方明化工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山东省东明县五四路东明段96号
联系电话: 0530-6252618
传 真: 0530-6252596
(5)公司名称: 湖南金帛化纤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湖南省常德市德山南路27号
联系电话: 0736-7305315
传 真: 0736-7305315
(6)公司名称: 山东安达化纤制品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山东省乐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联系电话: 0534-6297101
传 真: 0534 6297186
(7)公司名称: 石家庄化工化纤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县微矿路26号
联系电话: 0311-82043000
传 真: 0311-82043400
(8)公司名称: 骏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江苏省张家港市杨舍镇乘航河东路80号
联系电话: 0512-58291688
传 真: 0512-58292308
(9)公司名称: 淮安锦纶化纤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江苏省涟水县工业新区炎黄大道11号
联系电话: 0517-82738880
传 真: 0517-82738888
(10)公司名称: 杭州帝凯工业布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瓜沥临港工业园区
联系电话: 0571-82506358
传 真: 0571-82506555
(11)公司名称: 张家港市远程化纤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江苏省张家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振兴路15号
联系电话: 0512-56795889
传 真: 0512-56795889
(12)公司名称: 无锡双益特种化纤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查桥镇
联系电话: 0510-88711180
传 真: 0510-88711180
(13)公司名称: 时风双星轮胎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山东省高唐县时风工业园
联系电话: 0635-3995198
传 真: 0635-3995996
(14)公司名称: 山东翔宇化纤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山东省兖州市旧关立交桥北(龙桥北路49号)
联系电话: 0537-3912666
传 真: 0537-3482888
(15)公司名称: 青岛康威化纤化纤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胶西镇
联系电话: 0532-85229666
传 真: 0532-85229666
(16)公司名称: 河北锦绮化纤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河北省藁城市石家庄循环经济化工示范基地化工路100号
联系电话: 0311-83097686
传 真: 0311-83097686
(17)公司名称: 苏州英迪维纤维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苏州吴江区太湖新城菀南生态科技园
联系电话: 0512-63969666
传 真: 0512-63396879
6、中国大陆同类产品的生产企业所组成的协会或商会
协会名称: 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3号院万达广场8号楼802室
邮政编码: 100022
联系电话: 010-51292251
传 真: 010-58204358
7、申请提出之日前申请人、支持申请企业同类产品的产量占中国大陆同类产品总产量的比例
数量单位:吨
项目/期间 |
2009年 |
2010年 |
2011年 |
2012年 |
2013年 |
2014年 |
8家申请人 合计产量 |
290,491.94 |
446,599.11 |
491,388.08 |
650,355.24 |
801,514.58 |
633,534.57 |
申请人合计产量占中国大陆总产量比例 |
32.53% |
40.60% |
42.80% |
46.75% |
49.32% |
49.37% |
5家支持申请企业 合计产量 |
54,555.00 |
115,717.36 |
140,517.45 |
198,374.84 |
238,986.48 |
226,180.40 |
中国大陆总产量 |
893,000 |
1,100,000 |
1,148,000 |
1,391,000 |
1,625,000 |
1,283,300 |
申请人和支持申请企业合计产量 |
345,046.94 |
562,316.46 |
631,905.52 |
848,730.08 |
1,040,501.06 |
859,714.97 |
申请人和支持申请企业合计产量所占比例 |
38.64% |
51.12% |
55.04% |
61.02% |
64.03% |
66.99% |
注:(1)中国大陆同类产品产量数据参见附件四:“《PCI全球聚酰胺6和聚酰胺66产品供需报告(2014年)》(节选)”,其中,2014年1-9月中国大陆同类产品总产量=2014年总产量/12×9;
(2)申请人企业同类产品产量数据参见附件十一:“申请人财务数据及报表”;
(3)支持申请企业同类产品产量数据参见附件三:“支持申请企业的营业执照、支持声明及产量证明”。
上述数据显示: 2010年至2014年1-9月期间,申请人和支持申请企业合计产量占同期中国大陆总产量的比例分别为51.12%、55.04%、61.02%、64.03%和66.99%,占中国大陆总产量的主要部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有关申请人主体资格的规定。
(二)中国大陆锦纶6切片产业介绍
锦纶6切片,学名聚己内酰胺,别名又称聚酰胺-6切片或尼龙6切片,英文名称Polycaprolactam,Polyamide-6(简称PA6)或Nylon6,是一种外观通常呈乳白色或微黄色半透明到不透明状的结晶性聚合物,可溶于苯酚和热的硫酸中。锦纶6切片具有着色性、韧性、耐磨性、自润滑性好,耐低温、耐细菌,成型加工性好等特征,是一种应用领域非常广泛的合成树脂,广泛应用于化纤、纺织、化工、电子、机械、汽车、军工、食品、医疗等领域。
锦纶6切片的用途可分为四个主要的方面:化学纤维、工程塑料、塑料薄膜和复合材料,其中化学纤维和工程塑料是锦纶6切片最重要的下游消费领域。在化学纤维方面:锦纶6切片可加工成民用丝和工业丝,民用丝进一步用于生产内衣、袜子、衬衣等,而工业用丝则进一步用于生产轮胎帘线、帆布线、降落伞、绝缘材料、渔网丝、安全带等;在工程塑料方面:锦纶6切片可用于生产电子、机械工业中的精密机器齿轮、轴承、外壳、软管、耐油容器、电缆护套等,汽车工业中的电气配件、车门拉手、支架、垫圈、真空管、阀门、活塞等,兵器工业中的引信、尾冀等;在塑料薄膜方面:锦纶6切片可用于生产食品类和医用类薄膜材料;在复合材料方面:锦纶6切片可用于生产抗冲击尼龙6复合材料、耐高温尼龙6复合材料等, 进而用于生产有特殊需求的用具,如冲击钻、剪草机等。
中国大陆锦纶工业起步于20世纪五十年代中期,是中国大陆合成纤维工业发展最早的品种之一。当时陆续在锦西化工厂、山西太原化工厂、岳阳石油化工总厂等建立了小规模的锦纶6生产装置。但是由于锦纶6切片的技术壁垒较高,工业化生产所采用的工艺技术主要掌握在少数发达国家手中,因此,在上世纪90年代之前中国大陆一直没有大规模的锦纶6切片生产企业,中国大陆所需锦纶6切片仍然大部分依赖进口。90年代之后,发达国家的厂家由于受到各方面成本的制约,开始逐渐将一些锦纶6切片生产工艺和设备推广到第三世界国家,中国大陆的锦纶工业通过引进技术先后建立了一些大规模的锦纶6切片生产企业。特别是中国大陆加入WTO后,在国内外市场的拉动下,由于多元化资本的投入,使中国大陆锦纶工业得到了快速发展。
锦纶6切片下游锦纶化学纤维与工程塑料等相关产业的快速发展,有力地拉动了中国大陆锦纶6切片产品的市场需求。中国大陆锦纶6切片的表观消费量从2000年以来连年持续快速增长,由2005年的92万吨增长至2008年的136万吨左右,中国大陆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锦纶6切片消费市场。
为了打压中国大陆锦纶6切片产业的发展,抢占和维持在大陆的市场份额,2005年至2008年期间,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台湾地区进口产品不惜采取低价倾销的策略。2005年至2008年1-9月,四国(地区)锦纶6切片进口数量持续大幅增长,所占中国大陆的市场份额也呈现快速上升的趋势。2005年至2008年1-9月,四国(地区)锦纶6切片产品合计进口量占中国大陆同类产品的市场份额累计增加了达15.34个百分点,处于很高水平。同期间内,四国(地区)进口价格总体呈下降趋势,并且对中国大陆同类产品价格产生了明显的抑制作用。四国(地区)进口产品的低价倾销给中国大陆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
为了遏制为了遏制境外不公平的贸易做法,防止企业亏损进一步扩大,2009年3月22日,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宁波舜龙锦纶有限公司、无锡明特化纤有限公司、浙江华建尼龙有限公司、杭州宏福锦纶有限公司、无锡市长安高分子材料厂、岳阳巴陵石化化工化纤有限公司7家企业作为申请人,江苏瑞美福实业有限公司、骏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化工化纤有限公司、宁波亨润聚合有限公司、江苏海阳化纤有限公司、杭州帝凯工业布有限公司、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翔宇化纤有限公司8家企业作为支持企业,代表中国大陆锦纶6切片产业向商务部提交了反倾销调查申请,请求对原产于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锦纶6切片进行反倾销调查。对此请求,商务部于2009年4月29日正式立案,于2009年10月20日起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并于2010年4月20日作出最终裁定,决定自2010年4月22日起,对原产于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锦纶6切片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在反倾销措施的制约下,2009年以来,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锦纶6切片对中国大陆绝对出口数量和所占中国大陆的市场份额总体均有所下降。同时,反倾销措施实施初期的2009年-2011年期间,四国(地区)锦纶6切片产品对中国大陆的加权平均出口价格也一度出现了明显的回升。
与此同时,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的2009年-2013年,以及2014年1-9月,中国大陆锦纶6切片表观消费量分别为153.4万吨、163.5万吨、163.8万吨、193万吨、220.6万吨和165.2万吨, 呈现持续增长的趋势,并且一直是全球最大的锦纶6切片消费市场。
反倾销措施实施之后,中国大陆锦纶6切片产业顺应市场需求,继续投入大量资金新建和扩建了生产装置,锦纶6切片产能进一步提高,从2009年的148.5万吨增加到2013年的271.7万吨。相应地,中国大陆锦纶6切片产量也大幅增加,由2009年的89.3万吨增长至2013年的162.5万吨,并获得了下游用户的广泛认可。
得益于反倾销措施的实施和需求量的持续增长,中国大陆产业同类产品的生产经营状况与采取措施之前相比有一定的恢复和发展。与原审产业损害调查期中国大陆产业生产经营状况相比,反倾销措施实施之后,中国大陆产业同类产品整体的产能、产量持续增长,所占中国大陆市场份额也稳步增长。与此同时,以申请人为代表的中国大陆产业同类产品的产能、产量、开工率、销量、市场份额、销售价格、销售收入和人均工资等指标总体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增长或提高。
采取反倾销措施之后,尽管申请调查产品的倾销行为受到一定程度的抑制,中国大陆产业获得了一定的恢复和发展。但是,中国大陆锦纶6切片产业仍然较为脆弱,容易受到进口产品冲击和影响:
首先,尽管中国大陆产业同类产品的产能、产量和供应能力得到了明显的提升,但是中国大陆产业仍然大而不强,生产企业较为分散,仍存在较多产能不大的企业,难以形成规模效益,抗风险能力较弱,容易受到倾销进口产品的冲击和影响。
其次,尽管采取反倾销措施之后,中国大陆产业同类产品的相关经营指标总体有所增长,但是2010年以来,同类产品的毛利润总体呈下降趋势,导致2010年和2011年申请人同类产品税前利润同比出现了大幅的下降,并于2011年再度陷入巨额亏损的状态。随着2012年以来同类产品销售价格的再度持续下降,中国大陆产业同类产品的亏损额进一步加大,投资收益率也进一步降至更低的负值水平。
再次,由于锦纶6切片产业是资金密集型产业,装置建设具有投入资金大、建设周期长、投资回收慢等特点,近几年新建成的中国大陆产业生产装置面临着折旧和摊销的巨大压力,投入的巨额资金尚未得到有效回收。而且,随着中国大陆产业产能的增长,中国大陆锦纶6切片市场的供应能力获得了实质性的提高,目前中国大陆市场已经基本处于供需平衡的状况,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可以说,中国大陆锦纶6切片产业正处于发展的关键时期,亟需反倾销措施的继续实施,以获得产业可持续发展的空间和时间。
而且,相关证据表明:全球锦纶6切片长期处于产能过剩的状态,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锦纶6切片厂商始终觊觎需求量规模全球第一且持续增长的中国大陆市场。而且与产能相比,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锦纶6切片的需求量相对较小,其锦纶6切片市场均供过于求,拥有较大的闲置产能和需依赖出口的产能。此外,四国(地区)对境外市场的依赖程度较高,并将中国大陆视为重要或不容放弃的目标市场。在全球锦纶6切片长期处于供大于求的状况、除中国大陆以外的其他全球消费市场需求增长乏力,需求规模全球第一且持续增长的中国大陆市场对须依赖出口的四国(地区)锦纶6切片厂商来说具有极大的吸引力。并且,在采取了反倾销措施的情况下,四国(地区)仍然大量对中国大陆出口锦纶6切片产品,一旦反倾销措施终止,其出口数量很可能大幅增长。
而且,目前进口锦纶6切片产品与中国大陆产业同类产品在规格、产品质量、用途、销售渠道等方面无实质差别。经过近年来的发展,中国大陆产业的产能、装备技术和产品质量均得到长足发展和提高,生产设备、产品质量和服务均与进口产品水平相当。在此情况下,价格因素将成为四国(地区)锦纶6切片同中国大陆锦纶6切片产业争夺市场份额的唯一或主要手段。在没有其他明显优势的情况下,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台湾地区锦纶6切片厂商为了消化其过剩产能,只能继续通过不正当的降价手段来抢占和获得市场份额。
基于上述情况以及申请书下文所述的其他相关理由,申请人认为: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锦纶6切片产品的倾销行为可能继续发生,其产品很可能继续以倾销价格大量进入中国大陆市场,从而对目前仍处于脆弱状态的中国大陆产业造成严重的冲击和影响,中国大陆产业可能再度遭受实质损害。
因此,为维护中国大陆锦纶6切片产业的合法权益,申请人代表中国大陆锦纶6切片产业请求商务部对原产于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锦纶6切片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并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作出建议,对原产于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台湾地区并向中国大陆出口的锦纶6切片按照商务部2010年第15号公告所确定的产品范围和反倾销税税率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三)申请调查产品的初步描述及已知的生产商、出口商和进口商的情况
1、申请调查产品的初步描述
此次期终复审申请的调查产品范围与原审反倾销调查的被调查产品范围相同。具体如下:
中文名称:锦纶6切片,学名聚己内酰胺,又称聚酰胺-6切片或尼龙6切片
英文名称:Polycaprolactam, Polyamide-6(简称PA6),Nylon6
申请调查范围:原产于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锦纶6切片产品
2、已知的申请调查产品的生产商、出口商和进口商
申请人在合理可获得的信息和资料的基础上,提供如下已知的申请调查产品的生产商、出口商和进口商名单:
2.1生产商
(1) 公司名称:BASF Corporation(巴斯夫美国公司)
公司地址:100 Park Avenue, Florham Park, New Jersey,USA
联系电话:+1 973 245-6000
传 真:+1 973 895-8002
(2) 公司名称:Honeywell International Inc. (美国霍尼韦尔公司)
公司地址:101 Columbia Road,Morristown, NJ,USA
联系电话:+1 (973) 455-2000
传 真:+1 (973) 455-4807
2.1.2 欧盟地区
(1) 公司名称:Grupa Azoty S.A.
公司地址:ul. E. Kwiatkowskiego 8, 33-101 Tarnów, Poland
联系电话:+48 14 637 35 31
传 真:+48 14 637 40 64
(2) 公司名称:DOMO Caproleuna GmbH(德国道默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Am Haupttor - Bau 3101,06234 Leuna,Germany
联系电话:+49 (0)3461 43 2200
传 真:+49 (0)3461 43 2220
(3) 公司名称:BASF ANTWERPEN N.V. (巴斯夫安特卫普公司)
公司地址:Haven 725,Scheldelaan 600,B-2040 Antwerpen 4
联系电话:+49-214-3049293
传 真:+49-214-3062995
(4) 公司名称:BASF Group(德国巴斯夫公司)
公司地址:Carl-Bosch Strasse 38 Ludwigshafen, Germany
联系电话:+49 (0)621 60-0
传 真:+49 (0)621 60-42525
(5) 公司名称:Royal DSM N.V.(荷兰帝斯曼)
公司地址:P.O. Box 6500 6401 JH Heerlen (NL)
联系电话:+31 (0) 45 578 8111
传 真:+31 (0) 45 571 9753
(6) 公司名称:Rhodia Italia SpA (罗地亚意大利公司)
公司地址:Via Milano, 78/80,I – 20021 Ospiate di Bollate(MI)
联系电话:+39 02 38 334 1
传 真:+39 02 38 334 301
2.1.3 俄罗斯
(1) 公司名称:Kuibyshevazot JOINT-STOCK COMPANY
(俄罗斯古比雪夫氮封闭式股份公司)
地 址:6, ul. Novozavodskaya, Tolyatti, Samarskaya obl., 445652
联系电话:+7(8482) 56-11-02
传 真:+7(8482) 56-13-02
(2) 公司名称:United Chemical Company Shchekinoazot
(俄罗斯Shchekinoazot公司)
地 址:17 Simferopolskaya Street, Pervomayskiy, Shchekino district, Tula region, Russia
联系电话:+7 (48751) 9-62-13
传 真:+7 (48751) 9-67-78
2.1.4台湾地区
(1) 公司名称:台湾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台北市105敦化北路201号后栋2楼
电 话:886-2-27122211
传 真:886-2-27133229
(2) 公司名称:力鹏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台北市松江路162号11F(力丽商业大厦)
电 话:886-2-21001188
传 真:886-2-21002688
(3)公司名称:集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台北市西宁北路70号2楼
电 话:886-2-25557151
传 真:886-2-25590101
(4)公司名称:展颂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台中市台中港路二段60-8号11楼
电 话:+886-4-23111313
传 真:+886-4-23119393
2.2出口商
根据申请人的了解,上述主要生产商本身从事出口业务,即亦为出口商。
2.3进口商
中国大陆已知的进口商名单包括但不限于:
(1) 公司名称:浙江新纶化纤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余姚市姚北工业开发区纬五路108号
电 话:0574-62288898
传 真:0574-62273333
(2) 公司名称: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北苑工业区
电 话:0579-85261877
传 真:0579-85261866
(3) 公司名称:上海古比雪夫氮贸易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杨浦区国宾路36号万达广场B楼2209
电 话:021-33620621
传 真:021-33620615
(4) 公司名称:霍尼韦尔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希雅路69号15#楼第四层B部位
电 话:021-50460119
传 真:021-50462119
(5) 公司名称:苏州弘又盛贸易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中银惠龙大厦1幢1106室
电 话:0512-62658726
传 真:0512-62658715
(6) 公司名称:福建凯邦锦纶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长乐市滨海工业区两港路西侧
电 话:0591-62608888
传 真:0591-62601111
(7) 公司名称:浙江锦事达化纤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诸暨市安华镇工业区
电 话:0575-87557888
传 真:0575-87552666
二、申请调查产品、中国大陆同类产品的完整说明及二者的比较
(一)申请调查产品的具体描述和申请人申请的调查范围
此次申请调查产品的范围是原反倾销措施所适用的产品,具体描述与原反倾销调查案件的被调查产品相同,具体如下:
中文名称:锦纶6切片,学名聚己内酰胺,又称聚酰胺-6切片或尼龙6切片
英文名称:Polycaprolactam, Polyamide-6(简称PA6),Nylon6
分子式:—[NH—(CH2)5—CO]n—
物理化学特性:锦纶6切片是一种外观通常呈乳白色或微黄色半透明到不透明状的结晶性聚合物,可溶于苯酚和热的硫酸中。
主要用途:锦纶6切片具有着色性、韧性、耐磨性、自润滑性好,耐低温、耐细菌,成型加工性好等特征,是一种应用广泛的合成树脂,主要应用于化纤、纺织、化工、电子、机械、汽车、军工、食品和医疗等领域。
申请调查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税则号中列为:2009年和2010年为39081019,2011年以来税则号变更为39081012。[1]
进口关税税率:2009年-2014年,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台湾地区适用6.5%的最惠国税率。
增值税税率:17%
(附件五: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09年-2014年版)
(二)申请调查产品与中国大陆同类产品的比较
根据原审反倾销案件的最终裁定,原产于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锦纶6切片产品与中国大陆企业生产的锦纶6切片产品的物理和化学特性、生产工艺流程、产品用途、销售渠道和客户群体、消费者和生产者评价等基本相同,属于同类产品。在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原产于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锦纶6切片产品与中国大陆企业生产的锦纶6切片产品均未发生实质性变化。申请人认为,中国大陆企业生产的锦纶6切片产品与此次申请调查产品属于同类产品。中国大陆企业生产的锦纶6切片产品与申请调查产品的相同性或相似性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方面:
1、 中国大陆同类产品与申请调查产品与在理化特性和产品质量方面的相同或相似性
此次中国大陆企业生产的锦纶6切片产品与申请调查产品的分子结构式相同,技术指标基本相同。同时,二者均为乳白色或微黄色半透明到不透明状的结晶性聚合物,可溶于苯酚和热的硫酸中。
2、 中国大陆同类产品与申请调查产品在原材料方面的相同或相似性
此次中国大陆企业生产的锦纶6切片产品与申请调查产品的原材料完全相同,主要原材料均为己内酰胺;在生产工艺流程上基本相同,都包含己内酰胺熔融、己内酰胺聚合、水下切粒、切片萃取、切片干燥等几个步骤。不同公司的生产工艺在聚合方法和回收方式上存在一定的区别,但总体工艺路线是相同的,最终产品均是锦纶6切片。
3、 中国大陆同类产品与申请调查产品在下游用途方面的相同或相似性
此次中国大陆企业生产的锦纶6切片产品与申请调查产品的下游用途基本相同,均主要用于生产化学纤维、工程塑料、塑料薄膜和复合材料,广泛应用于化纤、纺织、化工、电子、机械、汽车、军工、食品、医疗等领域。
4、 中国大陆同类产品与申请调查产品在销售渠道和客户群体方面的相同或相似性
此次中国大陆企业生产的锦纶6切片产品与申请调查产品的销售渠道基本相同,主要通过直销、分销和代理等形式,市场销售区域也基本相同。客户群体相同,部分客户同时使用中国大陆生产的锦纶6切片和申请调查产品,二者可以相互替代。另外,中国大陆生产的锦纶6切片产品和此次申请调查产品的市场销售区域也基本相同,主要集中在华东、华南和华北等地区。
5、 结论
综上分析,此次中国大陆企业生产的锦纶6切片产品与申请调查产品在物理化学特性、产品质量、生产工艺和主要原材料、下游用途,以及销售渠道、客户群体和销售区域等方面基本相同,不存在实质性的区别,具有相似性和可比性,可以相互替代。因此,二者属于同类产品。
三、申请调查产品向中国大陆出口的基本情况
(一)原反倾销调查期间被调查产品的进口情况
根据原审最终裁定:原反倾销调查期间(2005年至2008年1-9月),被调查产品的进口数量呈持续快速增长趋势。2005 年、2006 年和2007 年被调查产品进口数量分别为18.3 万吨、26.43 万吨、40.23 万吨,2006 年比2005 年增长44.37%,2007 年比2006年增长52.24%。2007年1-9月和2008 年1-9 月分别为29.92万吨和36.16 万吨,2008 年1-9 月比上年同期增长20.87%。
此外,原审案件调查期内,被调查产品所占中国大陆市场份额呈现逐年上升趋势。2005 年、2006 年和2007 年分别为19.92%、25.96%、32.82%,2006 年比2005 年增长6.04 个百分点, 2007 年比2006 年增长6.86个百分点。2007 年1-9 月为32.53%,2008 年1—9 月为35.25%,2008 年1—9 月比上年同期增长2.72 个百分点。
根据原审最终裁定:原审案件调查期内,被调查产品进口价格总体呈下降趋势。2005 年、2006 年和2007 年被调查产品的进口价格分别为22225.32 元/吨、20216.42 元/吨和21274.91 元/吨,2006 年比2005 年下降9.04%,2007 年比2006 年上升5.24%。2007 年1-9 月和2008 年1-9 月分别为21240.16 元/吨和20791.03 元/吨,2008 年1-9 月比上年同期下降2.11%。
根据原审最终裁定:调查期内,被调查产品进口价格总体呈下降趋势,2008 年1-9 月被调查产品进口价格比2005 年下降6.45%。同期,中国大陆同类产品价格总体也呈下降趋势,2008 年1-9 月中国大陆同类产品价格比2005 年下降2.65%,中国大陆同类产品价格与被调查产品进口价格变化趋势相同,并且被调查产品进口价格下降幅度高于中国大陆同类产品价格的下降幅度。另据调查,2007年虽然中国大陆同类产品价格比上年增长了7.54%,但同期单位销售成本上升了8.47%。2008 年1-9 月中国大陆同类产品价格比上年下降了0.56%,而同期单位销售成本上升了0.19%,导致2007年以来,中国大陆同类产品单位销售毛利大幅下降,2007 年比2006 年下降28.01%,2008 年1-9 月比上年同期又下降37.43%。被调查产品进口价格对中国大陆同类产品价格产生了明显的抑制作用。
(二)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申请调查产品的进口情况
1、申请调查产品的进口数量、进口金额和进口价格情况
2008年至2014年1-9月申请调查产品进口情况统计表
单位:吨;美元;美元/吨
期间 |
国别(地区) |
进口数量 |
进口金额 |
进口价格 |
数量所占比例 |
2008年 |
中国大陆总进口 |
551,008.23 |
1,525,263,739 |
2,768.13 |
100.00% |
美国 |
63,512.34 |
177,496,306 |
2,794.67 |
11.53% |
|
欧盟 |
82,920.53 |
246,369,977 |
2,971.16 |
15.05% |
|
俄罗斯 |
43,660.97 |
110,912,714 |
2,540.32 |
7.92% |
|
台湾地区 |
247,359.36 |
650,717,325 |
2,630.66 |
44.89% |
|
上述合计(平均) |
437,453.20 |
1,185,496,322 |
2,710.00 |
79.39% |
|
2009年 |
中国大陆总进口 |
681,739.68 |
1,363,769,515 |
2,000.43 |
100.00% |
美国 |
93,017.55 |
176,361,692 |
1,896.00 |
13.64% |
|
欧盟 |
108,145.49 |
229,854,855 |
2,125.42 |
15.86% |
|
俄罗斯 |
54,540.84 |
81,104,982 |
1,487.05 |
8.00% |
|
台湾地区 |
331,292.86 |
642,035,295 |
1,937.97 |
48.60% |
|
上述合计(平均) |
586,996.74 |
1,129,356,824 |
1,923.96 |
86.10% |
|
2010 |
中国大陆总进口 |
580,058.83 |
1,668,345,225 |
2,876.17 |
100.00% |
美国 |
52,615.13 |
147,393,413 |
2,801.35 |
9.07% |
|
欧盟 |
68,342.80 |
214,122,611 |
3,133.07 |
11.78% |
|
俄罗斯 |
44,349.38 |
112,638,987 |
2,539.81 |
7.65% |
|
台湾地区 |
287,191.10 |
778,550,745 |
2,710.92 |
49.51% |
|
上述合计(平均) |
452,498.40 |
1,252,705,756 |
2,768.42 |
78.01% |
|
2011年 |
中国大陆总进口 |
544,246.45 |
1,878,611,765 |
3,451.77 |
100.00% |
美国 |
46,532.21 |
158,677,591 |
3,410.06 |
8.55% |
|
欧盟 |
47,248.75 |
152,697,965 |
3,231.79 |
8.68% |
|
俄罗斯 |
56,096.25 |
185,864,446 |
3,313.31 |
10.31% |
|
台湾地区 |
250,243.86 |
863,601,127 |
3,451.04 |
45.98% |
|
上述合计(平均) |
400,121.07 |
1,360,841,129 |
3,401.07 |
73.52% |
|
2012年 |
中国大陆总进口 |
598,596.60 |
1,717,035,349 |
2,868.43 |
100.00% |
美国 |
50,134.35 |
143,481,614 |
2,861.94 |
8.38% |
|
欧盟 |
40,834.48 |
122,700,817 |
3,004.83 |
6.82% |
|
俄罗斯 |
37,900.28 |
90,705,680 |
2,393.27 |
6.33% |
|
台湾地区 |
294,559.87 |
826,421,782 |
2,805.62 |
49.21% |
|
上述合计(平均) |
423,428.97 |
1,183,309,893 |
2,794.59 |
70.74% |
|
2013年 |
中国大陆总进口 |
630,027.44 |
1,733,350,409 |
2,751.23 |
100.00% |
美国 |
48,713.08 |
130,334,921 |
2,675.56 |
7.73% |
|
欧盟 |
50,572.97 |
143,920,352 |
2,845.80 |
8.03% |
|
俄罗斯 |
41,975.25 |
103,393,556 |
2,463.20 |
6.66% |
|
台湾地区 |
315,543.25 |
853,235,666 |
2,704.02 |
50.08% |
|
上述合计(平均) |
456,804.55 |
1,230,884,495 |
2,694.55 |
72.51% |
|
2013年1-9月 |
中国大陆总进口 |
470,146.29 |
1,297,020,886 |
2,758.76 |
100.00% |
美国 |
34,648.60 |
93,901,097 |
2,710.10 |
7.37% |
|
欧盟 |
36,564.94 |
105,769,633 |
2,892.65 |
7.78% |
|
俄罗斯 |
30,850.00 |
75,834,273 |
2,458.16 |
6.56% |
|
台湾地区 |
233,925.80 |
634,471,403 |
2,712.28 |
49.76% |
|
上述合计(平均) |
335,989.34 |
909,976,406 |
2,708.35 |
71.46% |
|
2014年1-9月 |
中国大陆总进口 |
407,385.86 |
1,082,971,609 |
2,658.34 |
100.00% |
美国 |
27,909.81 |
73,285,360 |
2,625.79 |
6.85% |
|
欧盟 |
34,584.57 |
98,571,228 |
2,850.15 |
8.49% |
|
俄罗斯 |
33,000.50 |
77,570,153 |
2,350.58 |
8.10% |
|
台湾地区 |
192,911.47 |
501,264,078 |
2,598.42 |
47.35% |
|
上述合计(平均) |
288,406.34 |
750,690,819 |
2,602.89 |
70.79% |
注:数据来源参见附件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锦纶6切片进出口数据统计”。
2、申请调查产品进口数量变化情况
2.1 申请调查产品绝对进口数量变化情况
2.1.1申请调查产品绝对进口数量不分贸易方式的变化情况
2008年至2014年1-9月申请调查产品的进口情况统计表
单位:吨
国别 |
期间 项目 |
2008年 |
2009年 |
2010年 |
2011年 |
2012年 |
四国(地区) 合计 |
进口数量 |
437453.20 |
586996.74 |
452498.40 |
400121.07 |
423428.97 |
变化幅度 |
- |
34.19% |
-22.91% |
-11.58% |
5.83% |
|
中国大陆 总进口 |
进口数量 |
551008.23 |
681739.68 |
580058.83 |
544246.45 |
598596.60 |
变化幅度 |
- |
23.73% |
-14.91% |
-6.17% |
9.99% |
|
所占比例 |
79.39% |
86.10% |
78.01% |
73.52% |
70.74% |
|
单位:吨
国别 |
期间 项目 |
2013年 |
2013年 1-9月 |
2014年 1-9月 |
四国(地区)合计 |
进口数量 |
456804.55 |
335989.34 |
288406.34 |
变化幅度 |
7.88% |
- |
-14.16% |
|
中国大陆 总进口 |
进口数量 |
630027.44 |
470146.29 |
407385.86 |
变化幅度 |
5.25% |
- |
-13.35% |
|
所占比例 |
72.51% |
71.46% |
70.79% |
|
注:(1)数据来源参见附件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锦纶6切片进出口数据统计”;
(2)所占比例为四国(地区)合计出口量占中国大陆同类产品总进口量的比例。

2008年至2014年1-9月申请调查产品分国别进口数量统计表
单位:吨
国别 |
期间 项目 |
2008年 |
2009年 |
2010年 |
2011年 |
2012年 |
美国 |
进口数量 |
63512.34 |
93017.55 |
52615.13 |
46532.21 |
50134.35 |
变化幅度 |
- |
46.46% |
-43.44% |
-11.56% |
7.74% |
|
欧盟 |
进口数量 |
82920.53 |
108145.49 |
68342.80 |
47248.75 |
40834.48 |
变化幅度 |
- |
30.42% |
-36.80% |
-30.87% |
-13.58% |
|
俄罗斯 |
进口数量 |
43660.97 |
54540.84 |
44349.38 |
56096.25 |
37900.28 |
变化幅度 |
- |
24.92% |
-18.69% |
26.49% |
-32.44% |
|
台湾地区 |
进口数量 |
247359.36 |
331292.86 |
287191.10 |
250243.86 |
294559.87 |
变化幅度 |
- |
33.93% |
-13.31% |
-12.87% |
17.71% |
单位:吨
国别 |
期间 项目 |
2013年 |
2013年 1-9月 |
2014年 1-9月 |
美国 |
进口数量 |
48713.08 |
34648.60 |
27909.81 |
变化幅度 |
-2.83% |
- |
-19.45% |
|
欧盟 |
进口数量 |
50572.97 |
36564.94 |
34584.57 |
变化幅度 |
23.85% |
- |
-5.42% |
|
俄罗斯 |
进口数量 |
41975.25 |
30850.00 |
33000.50 |
变化幅度 |
10.75% |
- |
6.97% |
|
台湾地区 |
进口数量 |
315543.25 |
233925.80 |
192911.47 |
变化幅度 |
7.12% |
- |
-17.53% |
注:数据来源参见附件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锦纶6切片进出口数据统计”。
从上述图表可以看出:受到反倾销措施的制约,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台湾地区合计对中国大陆的出口数量总体有所下降,但仍处于较高的水平。2009年-2013年,2013年1-9月和2014年1-9月,四国(地区)合计对中国大陆的出口数量分别为58.70万吨、45.25万吨、40.01万吨、42.34万吨、45.68万吨、33.60万吨和28.84万吨,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和2014年1-9月,四国(地区)合计对中国大陆的出口数量分别同比下降22.19%、下降11.58%、上升5.84%、上升7.88%和下降14.16%。尽管对中国大陆出口数量总体有所下降,但2013年四国(地区)对中国大陆出口数量仍高于反倾销措施实施之前的2008年的出口数量(43.75万吨)。
在所占比例方面,申请调查期内,四国(地区)合计出口数量所占中国大陆总进口量的比例分别为86.10%、78.01%、73.52%、70.74%、72.51%、71.46%和70.79%。尽管与反倾销措施实施之前的2008年相比,四国(地区)合计出口数量所占中国大陆总进口量的比例总体有所下降,但仍始终处于70%以上的极高水平。
分国别(地区)来看:反倾销措施实施之前的2008年,美国锦纶6切片对中国的出口数量为6.35万吨。反倾销调查实施期间,美国锦纶6切片对中国大陆出口数量总体呈下降趋势。2009年-2013年,2013年1-9月和2014年1-9月,美国锦纶6切片产品对中国大陆出口数量分别为9.30万吨、5.26万吨、4.65万吨、5.01万吨、4.87万吨、3.46万吨和2.79万吨,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和2014年1-9月,美国对中国大陆出口数量分别同比增长46.46%、下降43.44%、下降11.56%、增长7.74%、下降2.83%和下降19.45%。
反倾销措施实施之前的2008年,欧盟锦纶6切片产品对中国的出口数量为8.29万吨。反倾销调查实施期间,欧盟锦纶6切片对中国大陆出口数量也总体呈下降趋势。2009年-2013,2013年1-9月和2014年1-9月,欧盟锦纶6切片产品对中国大陆出口数量分别为10.81万吨、6.83万吨、4.72万吨、4.08万吨、5.06万吨、3.66万吨和3.46万吨,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和2014年1-9月,欧盟对中国大陆出口数量分别同比增长30.42%、下降36.80%、下降30.87%、下降13.58%、增长23.85%和下降5.42%。
反倾销措施实施之前的2008年,俄罗斯锦纶6切片产品对中国的出口数量为4.37万吨。反倾销调查实施期间,俄罗斯锦纶6切片对中国大陆出口数量呈总体有所下降,但2013年以来重现反弹的趋势。2009年-2013,2013年1-9月和2014年1-9月,俄罗斯锦纶6切片产品对中国大陆出口数量分别为5.45万吨、4.43万吨、5.61万吨、3.79万吨、4.20万吨、3.09万吨和3.30万吨,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和2014年1-9月,俄罗斯对中国大陆出口数量分别同比增长24.92%、下降18.69%、增长26.49%、下降32.44%、增长10.75%和增长6.97%。
反倾销措施实施之前的2008年,台湾地区锦纶6切片产品对中国的出口数量为24.74万吨。反倾销调查实施期间,台湾地区锦纶6切片对中国大陆出口数量总体有所下降,但仍高于反倾销措施实施之前2008年的出口数量,处于较高的水平。2009年-2013,2013年1-9月和2014年1-9月,台湾地区锦纶6切片产品对中国大陆出口数量分别为33.13万吨、28.72万吨、25.02万吨、29.46万吨、31.55万吨、23.39万吨和19.29万吨,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和2014年1-9月,台湾地区对中国大陆出口数量分别同比增长33.93%、下降13.31%、下降12.87%、增长17.71%、增长7.12%和下降17.53%。
综合上述,由于受到反倾销措施的制约,2009年以来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台湾地区锦纶6切片产品合计对中国大陆出口数量总体有所下降,但2013年的出口数量仍高于反倾销措施实施之前的2008年的出口数量;而且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四国(地区)合计进口数量占中国大陆总进口量的平均仍处于74.73%的极高水平。分国别(地区)来看,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美国、欧盟和台湾地区锦纶6切片对中国大陆的出口数量总体呈下降趋势,但仍处于较高的水平;而俄罗斯锦纶6切片产品对中国大陆出口数量在反倾销措施实施的后期再度出现了明显的反弹。上述情况表明,尽管受到反倾销措施的制约,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台湾地区锦纶6切片对中国大陆的出口数量有所下降,但中国大陆市场依然是四国(地区)锦纶6切片厂商不容放弃的目标市场。
2.1.2申请调查产品绝对进口数量分贸易方式的变化情况
2008年至2014年1-9月申请调查产品分贸易方式进口数量变化情况
单位:吨
国别/地区 |
项目/期间 |
2008年 |
2009年 |
2010年 |
2011年 |
2012年 |
美国 |
总进口量 |
247,359.36 |
93,017.55 |
52,615.13 |
46,532.21 |
50,134.35 |
一般贸易 |
200,250.22 |
50,983.09 |
2,338.38 |
282.41 |
144.48 |
|
加工贸易 |
25,816.08 |
21,403.64 |
39,560.87 |
38,241.10 |
40,318.93 |
|
其他贸易方式 |
21,293.07 |
20,630.81 |
10,715.87 |
8,008.71 |
9,670.94 |
|
一般贸易所占比例 |
80.96% |
54.81% |
4.44% |
0.61% |
0.29% |
|
加工贸易所占比例 |
10.44% |
23.01% |
75.19% |
82.18% |
80.42% |
|
其他贸易方式所占比例 |
8.61% |
22.18% |
20.37% |
17.21% |
19.29% |
|
欧盟 |
总进口量 |
82,920.53 |
108,145.49 |
68,342.80 |
47,248.75 |
40,834.48 |
一般贸易 |
53,136.65 |
75,821.57 |
25,829.35 |
11,392.38 |
8,864.47 |
|
加工贸易 |
25,133.25 |
29,636.87 |
40,497.90 |
34,027.98 |
29,791.79 |
|
其他贸易方式 |
4,650.63 |
2,687.06 |
2,015.55 |
1,828.39 |
2,178.23 |
|
一般贸易所占比例 |
64.08% |
70.11% |
37.79% |
24.11% |
21.71% |
|
加工贸易所占比例 |
30.31% |
27.40% |
59.26% |
72.02% |
72.96% |
|
其他贸易方式所占比例 |
5.61% |
2.48% |
2.95% |
3.87% |
5.33% |
|
俄罗斯 |
总进口量 |
43,660.97 |
54,540.84 |
44,349.38 |
56,096.25 |
37,900.28 |
一般贸易 |
7,360.49 |
15,665.84 |
4,050.00 |
6,550.00 |
9,537.54 |
|
加工贸易 |
1,373.76 |
2,015.00 |
4,950.00 |
7,150.00 |
1,812.74 |
|
其他贸易方式 |
34,926.72 |
36,860.00 |
35,349.38 |
42,396.25 |
26,550.00 |
|
一般贸易所占比例 |
16.86% |
28.72% |
9.13% |
11.68% |
25.16% |
|
加工贸易所占比例 |
3.15% |
3.69% |
11.16% |
12.75% |
4.78% |
|
其他贸易方式所占比例 |
80.00% |
67.58% |
79.71% |
75.58% |
70.05% |
|
台湾地区 |
总进口量 |
63,512.34 |
331,292.86 |
287,191.10 |
250,243.86 |
294,559.87 |
一般贸易 |
35,387.44 |
286,055.83 |
198,457.68 |
152,640.98 |
145,316.01 |
|
加工贸易 |
14,099.63 |
38,282.56 |
66,340.85 |
77,599.96 |
138,556.99 |
|
其他贸易方式 |
14,025.27 |
6,954.47 |
22,392.58 |
20,002.92 |
10,686.87 |
|
一般贸易所占比例 |
55.72% |
86.35% |
69.10% |
61.00% |
49.33% |
|
加工贸易所占比例 |
22.20% |
11.56% |
23.10% |
31.01% |
47.04% |
|
其他贸易方式所占比例 |
22.08% |
2.10% |
7.80% |
7.99% |
3.63% |
|
四国(地区) 合计 |
总进口量 |
437,453.20 |
586,996.74 |
452,498.40 |
400,121.07 |
423,428.97 |
一般贸易 |
296,134.80 |
428,526.33 |
230,675.41 |
170,865.76 |
163,862.50 |
|
加工贸易 |
66,422.72 |
91,338.06 |
151,349.61 |
157,019.04 |
210,480.45 |
|
其他贸易方式 |
74,895.68 |
67,132.34 |
70,473.38 |
72,236.27 |
49,086.03 |
|
一般贸易所占比例 |
67.70% |
73.00% |
50.98% |
42.70% |
38.70% |
|
加工贸易所占比例 |
15.18% |
15.56% |
33.45% |
39.24% |
49.71% |
|
其他贸易方式所占比例 |
17.12% |
11.44% |
15.57% |
18.05% |
11.59% |
单位:吨
国别/地区 |
项目/期间 |
2013年 |
2013年1-9月 |
2014年1-9月 |
美国 |
总进口量 |
48,713.08 |
34,648.60 |
27,909.81 |
一般贸易 |
99.95 |
64.46 |
154.30 |
|
加工贸易 |
41,690.28 |
29,957.76 |
25,723.90 |
|
其他贸易方式 |
6,922.86 |
4,626.38 |
2,031.62 |
|
一般贸易所占比例 |
0.21% |
0.19% |
0.55% |
|
加工贸易所占比例 |
85.58% |
86.46% |
92.17% |
|
其他贸易方式所占比例 |
14.21% |
13.35% |
7.28% |
|
欧盟 |
总进口量 |
50,572.97 |
36,564.94 |
34,584.57 |
一般贸易 |
15,196.40 |
11,525.71 |
12,689.27 |
|
加工贸易 |
32,432.29 |
23,481.20 |
19,726.69 |
|
其他贸易方式 |
2,944.27 |
1,558.04 |
2,168.61 |
|
一般贸易所占比例 |
30.05% |
31.52% |
36.69% |
|
加工贸易所占比例 |
64.13% |
64.22% |
57.04% |
|
其他贸易方式所占比例 |
5.82% |
4.26% |
6.27% |
|
俄罗斯 |
总进口量 |
41,975.25 |
30,850.00 |
33,000.50 |
一般贸易 |
9,300.00 |
6,250.00 |
8,550.00 |
|
加工贸易 |
1,675.00 |
1,125.00 |
2,550.00 |
|
其他贸易方式 |
31,000.25 |
23,475.00 |
21,900.50 |
|
一般贸易所占比例 |
22.16% |
20.26% |
25.91% |
|
加工贸易所占比例 |
3.99% |
3.65% |
7.73% |
|
其他贸易方式所占比例 |
73.85% |
76.09% |
66.36% |
|
台湾地区 |
总进口量 |
315,543.25 |
233,925.80 |
192,911.47 |
一般贸易 |
130,505.62 |
103,696.16 |
49,853.58 |
|
加工贸易 |
180,802.87 |
126,649.59 |
142,138.73 |
|
其他贸易方式 |
4,234.76 |
3,580.05 |
919.16 |
|
一般贸易所占比例 |
41.36% |
44.33% |
25.84% |
|
加工贸易所占比例 |
57.30% |
54.14% |
73.68% |
|
其他贸易方式所占比例 |
1.34% |
1.53% |
0.48% |
|
四国(地区) 合计 |
总进口量 |
456,804.55 |
335,989.34 |
288,406.34 |
一般贸易 |
155,101.96 |
121,536.33 |
71,247.15 |
|
加工贸易 |
256,600.45 |
181,213.55 |
190,139.32 |
|
其他贸易方式 |
45,102.14 |
33,239.47 |
27,019.88 |
|
一般贸易所占比例 |
33.95% |
36.17% |
24.70% |
|
加工贸易所占比例 |
56.17% |
53.93% |
65.93% |
|
其他贸易方式所占比例 |
9.87% |
9.89% |
9.37% |
注:(1)数据来源参见附件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锦纶6切片进出口数据统计”;
(2)加工贸易方式包括:来料加工装配贸易和进料加工贸易;
(3)其他贸易方式包括:保税仓库进出境贸易、保税区仓储转口贸易以及其他;
(4)所占比例为各国(地区)在各贸易方式下的进口量占各国(地区)总进口量的比例。
2008年至2014年1-9月申请调查产品一般贸易方式进口数量变化情况
单位:吨
国别/地区 |
项目/期间 |
2008年 |
2009年 |
2010年 |
2011年 |
2012年 |
美国 |
一般贸易进口数量 |
200,250.22 |
50,983.09 |
2,338.38 |
282.41 |
144.48 |
一般贸易进口金额 |
531,071,435 |
94,251,839 |
15,917,179 |
1,185,888 |
610,518 |
|
一般贸易进口价格 |
2,652.04 |
1,848.69 |
6,806.91 |
4,199.23 |
4,225.59 |
|
欧盟 |
一般贸易进口数量 |
53,136.65 |
75,821.57 |
25,829.35 |
11,392.38 |
8,864.47 |
一般贸易进口金额 |
157,012,395 |
155,772,068 |
92,795,575 |
39,455,767 |
28,487,494 |
|
一般贸易进口价格 |
2,954.88 |
2,054.46 |
3,592.64 |
3,463.35 |
3,213.67 |
|
俄罗斯 |
一般贸易进口数量 |
7,360.49 |
15,665.84 |
4,050.00 |
6,550.00 |
9,537.54 |
一般贸易进口金额 |
19,186,975 |
24,240,998 |
10,128,468 |
20,797,845 |
24,553,337 |
|
一般贸易进口价格 |
2,606.75 |
1,547.38 |
2,500.86 |
3,175.24 |
2,574.39 |
|
台湾地区 |
一般贸易进口数量 |
35,387.44 |
286,055.83 |
198,457.68 |
152,640.98 |
145,316.01 |
一般贸易进口金额 |
103,028,073 |
542,529,645 |
541,290,960 |
529,634,360 |
409,740,619 |
|
一般贸易进口价格 |
2,911.43 |
1,896.59 |
2,727.49 |
3,469.80 |
2,819.65 |
|
四国(地区) 合计/平均 |
一般贸易进口数量 |
296,134.80 |
428,526.33 |
230,675.41 |
170,865.76 |
163,862.50 |
一般贸易进口金额 |
810,298,878 |
816,794,550 |
660,132,182 |
591,073,860 |
463,391,968 |
|
一般贸易进口价格 |
2,736.25 |
1,906.05 |
2,861.74 |
3,459.29 |
2,827.93 |
单位:吨
国别/地区 |
项目/期间 |
2013年 |
2013年1-9月 |
2014年1-9月 |
美国 |
一般贸易进口数量 |
99.95 |
64.46 |
154.30 |
一般贸易进口金额 |
410,382 |
289,005 |
548,742 |
|
一般贸易进口价格 |
4,106.00 |
4,483.34 |
3,556.38 |
|
欧盟 |
一般贸易进口数量 |
15,196.40 |
11,525.71 |
12,689.27 |
一般贸易进口金额 |
46,224,936 |
35,011,677 |
36,519,990 |
|
一般贸易进口价格 |
3,041.83 |
3,037.70 |
2,878.02 |
|
俄罗斯 |
一般贸易进口数量 |
9,300.00 |
6,250.00 |
8,550.00 |
一般贸易进口金额 |
22,487,668 |
15,140,635 |
18,978,748 |
|
一般贸易进口价格 |
2,418.03 |
2,422.50 |
2,219.74 |
|
台湾地区 |
一般贸易进口数量 |
130,505.62 |
103,696.16 |
49,853.58 |
一般贸易进口金额 |
353,321,892 |
281,520,634 |
129,697,990 |
|
一般贸易进口价格 |
2,707.33 |
2,714.86 |
2,601.58 |
|
四国(地区) 合计/平均 |
一般贸易进口数量 |
155,101.96 |
121,536.33 |
71,247.15 |
一般贸易进口金额 |
422,444,878 |
331,961,951 |
185,745,470 |
|
一般贸易进口价格 |
2,723.66 |
2,731.38 |
2,607.06 |
注:(1)数据来源参见附件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锦纶6切片进出口数据统计”;
(2)进口价格=进口金额/进口数量。
2008年至2014年1-9月申请调查产品加工贸易方式进口数量变化情况
单位:吨
国别/地区 |
项目/期间 |
2008年 |
2009年 |
2010年 |
2011年 |
2012年 |
美国 |
加工贸易进口数量 |
25,816.08 |
21,403.64 |
39,560.87 |
38,241.10 |
40,318.93 |
加工贸易进口金额 |
62,183,833 |
44,958,928 |
103,505,788 |
130,424,007 |
114,619,924 |
|
加工贸易进口价格 |
2,408.73 |
2,100.53 |
2,616.37 |
3,410.57 |
2,842.83 |
|
欧盟 |
加工贸易进口数量 |
25,133.25 |
29,636.87 |
40,497.90 |
34,027.98 |
29,791.79 |
加工贸易进口金额 |
73,792,150 |
66,621,521 |
113,060,556 |
108,476,231 |
87,379,579 |
|
加工贸易进口价格 |
2,936.04 |
2,247.93 |
2,791.76 |
3,187.85 |
2,933.01 |
|
俄罗斯 |
加工贸易进口数量 |
1,373.76 |
2,015.00 |
4,950.00 |
7,150.00 |
1,812.74 |
加工贸易进口金额 |
3,607,483 |
3,676,803 |
13,126,827 |
24,170,712 |
4,852,973 |
|
加工贸易进口价格 |
2,625.99 |
1,824.72 |
2,651.88 |
3,380.52 |
2,677.15 |
|
台湾地区 |
加工贸易进口数量 |
14,099.63 |
38,282.56 |
66,340.85 |
77,599.96 |
138,556.99 |
加工贸易进口金额 |
38,864,195 |
84,749,892 |
174,935,168 |
265,796,175 |
385,786,106 |
|
加工贸易进口价格 |
2,756.40 |
2,213.80 |
2,636.91 |
3,425.21 |
2,784.31 |
|
四国(地区) 合计/平均 |
加工贸易进口数量 |
66,422.72 |
91,338.06 |
151,349.61 |
157,019.04 |
210,480.45 |
加工贸易进口金额 |
178,447,661 |
200,007,144 |
404,628,339 |
528,867,125 |
592,638,582 |
|
加工贸易进口价格 |
2,686.55 |
2,189.75 |
2,673.47 |
3,368.17 |
2,815.65 |
单位:吨
国别/地区 |
项目/期间 |
2013年 |
2013年1-9月 |
2014年1-9月 |
美国 |
加工贸易进口数量 |
41,690.28 |
29,957.76 |
25,723.90 |
加工贸易进口金额 |
112,582,478 |
81,500,252 |
67,392,954 |
|
加工贸易进口价格 |
2,700.45 |
2,720.51 |
2,619.86 |
|
欧盟 |
加工贸易进口数量 |
32,432.29 |
23,481.20 |
19,726.69 |
加工贸易进口金额 |
90,794,647 |
65,929,164 |
54,327,061 |
|
加工贸易进口价格 |
2,799.51 |
2,807.74 |
2,753.99 |
|
俄罗斯 |
加工贸易进口数量 |
1,675.00 |
1,125.00 |
2,550.00 |
加工贸易进口金额 |
4,165,813 |
2,764,063 |
6,303,875 |
|
加工贸易进口价格 |
2,487.05 |
2,456.94 |
2,472.11 |
|
台湾地区 |
加工贸易进口数量 |
180,802.87 |
126,649.59 |
142,138.73 |
加工贸易进口金额 |
488,345,885 |
343,074,488 |
369,072,001 |
|
加工贸易进口价格 |
2,700.99 |
2,708.85 |
2,596.56 |
|
四国(地区) 合计/平均 |
加工贸易进口数量 |
256,600.45 |
181,213.55 |
190,139.32 |
加工贸易进口金额 |
695,888,823 |
493,267,967 |
497,095,891 |
|
加工贸易进口价格 |
2,711.95 |
2,722.03 |
2,614.38 |
注:(1)数据来源参见附件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锦纶6切片进出口数据统计”;
(2)进口价格=进口金额/进口数量;
(3)加工贸易方式包括:来料加工装配贸易和进料加工贸易。
2008年至2014年1-9月申请调查产品其他贸易方式进口数量变化情况
单位:吨
国别/地区 |
项目/期间 |
2008年 |
2009年 |
2010年 |
2011年 |
2012年 |
美国 |
其他贸易方式进口数量 |
21,293.07 |
20,630.81 |
10,715.87 |
8,008.71 |
9,670.94 |
其他贸易方式进口金额 |
57,462,057 |
37,150,925 |
27,970,446 |
27,067,696 |
28,251,172 |
|
其他贸易方式进口价格 |
2,698.63 |
1,800.75 |
2,610.19 |
3,379.78 |
2,921.24 |
|
欧盟 |
其他贸易方式进口数量 |
4,650.63 |
2,687.06 |
2,015.55 |
1,828.39 |
2,178.23 |
其他贸易方式进口金额 |
15,565,432 |
7,461,266 |
8,266,480 |
4,765,967 |
6,833,744 |
|
其他贸易方式进口价格 |
3,346.95 |
2,776.74 |
4,101.35 |
2,606.65 |
3,137.30 |
|
俄罗斯 |
其他贸易方式进口数量 |
34,926.72 |
36,860.00 |
35,349.38 |
42,396.25 |
26,550.00 |
其他贸易方式进口金额 |
88,118,256 |
53,187,181 |
89,383,692 |
140,895,889 |
61,299,370 |
|
其他贸易方式进口价格 |
2,522.95 |
1,442.95 |
2,528.58 |
3,323.31 |
2,308.83 |
|
台湾地区 |
其他贸易方式进口数量 |
14,025.27 |
6,954.47 |
22,392.58 |
20,002.92 |
10,686.87 |
其他贸易方式进口金额 |
35,604,038 |
14,755,758 |
62,324,617 |
68,170,592 |
30,895,057 |
|
其他贸易方式进口价格 |
2,538.56 |
2,121.77 |
2,783.27 |
3,408.03 |
2,890.94 |
|
四国(地区) 合计 |
其他贸易方式进口数量 |
74,895.68 |
67,132.34 |
70,473.38 |
72,236.27 |
49,086.03 |
其他贸易方式进口金额 |
196,749,783 |
112,555,130 |
187,945,235 |
240,900,144 |
127,279,343 |
|
其他贸易方式进口价格 |
2,626.98 |
1,676.62 |
2,666.90 |
3,334.89 |
2,592.99 |
单位:吨
国别/地区 |
项目/期间 |
2013年 |
2013年1-9月 |
2014年1-9月 |
美国 |
其他贸易方式进口数量 |
6,922.86 |
4,626.38 |
2,031.62 |
其他贸易方式进口金额 |
17,342,061 |
12,111,840 |
5,343,664 |
|
其他贸易方式进口价格 |
2,505.04 |
2,618.00 |
2,630.25 |
|
欧盟 |
其他贸易方式进口数量 |
2,944.27 |
1,558.04 |
2,168.61 |
其他贸易方式进口金额 |
6,900,769 |
4,828,792 |
7,724,177 |
|
其他贸易方式进口价格 |
2,343.79 |
3,099.27 |
3,561.81 |
|
俄罗斯 |
其他贸易方式进口数量 |
31,000.25 |
23,475.00 |
21,900.50 |
其他贸易方式进口金额 |
76,740,075 |
57,929,575 |
52,287,530 |
|
其他贸易方式进口价格 |
2,475.47 |
2,467.71 |
2,387.50 |
|
台湾地区 |
其他贸易方式进口数量 |
4,234.76 |
3,580.05 |
919.16 |
其他贸易方式进口金额 |
11,567,889 |
9,876,281 |
2,494,087 |
|
其他贸易方式进口价格 |
2,731.65 |
2,758.70 |
2,713.46 |
|
四国(地区) 合计 |
其他贸易方式进口数量 |
45,102.14 |
33,239.47 |
27,019.88 |
其他贸易方式进口金额 |
112,550,794 |
84,746,488 |
67,849,458 |
|
其他贸易方式进口价格 |
2,495.46 |
2,549.57 |
2,511.09 |
注:(1)数据来源参见附件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锦纶6切片进出口数据统计”;
(2)进口价格=进口金额/进口数量;
(3)其他贸易方式包括:保税仓库进出境贸易、保税区仓储转口贸易以及其他。
反倾销措施实施前后,申请调查产品对中国大陆出口情况在贸易方式上发生了比较大的变化,为了避开反倾销措施的制约,保持对中国大陆的出口,四国(地区)出口商改变了出口贸易方式。申请调查产品积极利用加工贸易方式和其他贸易方式来继续和维持对中国大陆的出口,具体说明如下:
(1)美国
如上述表格数据所示,美国申请调查产品一般贸易方式进口数量占其总进口数量的比例总体呈大幅下降趋势,由2008年的80.96%下降至2014年1-9月的0.55%。与此相反,美国加工贸易方式进口数量占其总进口数量的比例呈大幅上升趋势,由2008年的10.44%上升至2014年1-9的92.17%。
(2)欧盟
如上述表格数据所示,欧盟申请调查产品一般贸易方式进口数量占其总进口数量的比例总体呈大幅下降趋势,由2008年的64.08%下降至2014年1-9月的36.69%。与此相反,欧盟加工贸易方式进口数量占其总进口数量的比例呈大幅上升趋势,由2008年的30.31%上升至2014年1-9的57.04%。
(3)俄罗斯
如上述表格数据所示,2008年以来,俄罗斯申请调查产品主要通过其他贸易方式对中国大陆出口,其通过其他贸易方式对中国大陆出口量占其总进口量的比例平均高达73.65%。2008年以来,俄罗斯一般贸易方式进口数量占其总进口数量的比例始终处于9%-29%左右的较低水平。反倾销措施实施之后,俄罗斯也一定程度上加大了通过加工贸易方式对中国大陆的出口量,2008年以来,俄罗斯加工贸易方式进口数量占其进口数量的比例由2008年的3.15%增长至2014年1-9月的7.73%。
(4)台湾地区
如上述表格数据所示,台湾地区申请调查产品一般贸易方式进口数量占其总进口数量的比例总体呈大幅下降趋势,由2008年的80.96%下降至2014年1-9月的25.84%。与此相反,台湾地区加工贸易方式进口数量占其总进口数量的比例呈大幅上升趋势,由2008年的22.20%上升至2014年1-9的73.68%。
上述情况表明:中国大陆市场是四国(地区)锦纶6切片厂商不可放弃的且具有极大吸引力的重要市场。因此,为了避开反倾销措施的制约,四国(地区)厂商积极利用一般贸易之外的加工贸易方式和其他贸易方式来继续和维持对中国大陆的出口。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申请调查产品不再受到任何约束,则其对中国大陆出口的数量很可能大量增加,并对中国大陆产业产生严重的冲击和影响。
2.2 申请调查产品相对进口数量变化情况
2.2.1中国大陆同类产品的表观消费量
2009年-2014年3季度中国大陆同类产品表观消费量的变化情况
单位:吨
期间 |
中国大陆 总产量 |
中国大陆 总进口量 |
中国大陆 总出口量 |
中国大陆 表观消费量 |
变化幅度 |
2009年 |
893,000 |
681,739.68 |
40,567.06 |
1,534,172.62 |
- |
2010年 |
1,100,000 |
580,058.83 |
45,450.77 |
1,634,608.06 |
6.55% |
2011年 |
1,148,000 |
544,246.45 |
53,783.82 |
1,638,462.63 |
0.24% |
2012年 |
1,391,000 |
598,596.60 |
59,684.71 |
1,929,911.89 |
17.79% |
2013年 |
1,625,000 |
630,027.44 |
48,882.21 |
2,206,145.23 |
14.31% |
2013年1-9月 |
1,218,750 |
470,146.29 |
36,301.59 |
1,652,594.70 |
- |
2014年1-9月 |
1,283,300 |
407,385.86 |
38,450.30 |
1,652,235.56 |
-0.02% |
注:(1)中国大陆锦纶6切片总产量数据请参见附件四:“《PCI全球聚酰胺6和聚酰胺66产品供需报告(2014年)》(节选)”,其中,2013年1-9月和2014年1-9月中国大陆同类产品总产量=2013年(2014年)总产量/12×9;
(2)中国大陆锦纶6切片总进口量和总出口量请参见附件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锦纶6切片进出口数据统计”;
(3)表观消费量=中国大陆总产量 + 中国大陆总进口量–中国大陆总出口量。

锦纶6切片是一种应用广泛的合成树脂,主要应用于化纤、纺织、化工、电子、机械、汽车、军工、食品和医疗等领域。近年来,中国大陆始终是全球最大的锦纶6切片消费市场,而且表观消费量呈持续增长的趋势。
从上述图表可以看出,反倾销措施实施以来中国大陆锦纶6切片表观消费量持续增长,2009年至2014年1-9月,中国大陆锦纶6切片表观消费量分别为153.42万吨、163.46万吨、163.84万吨、192.99万吨、220.61万吨、165.26万吨和165.22万吨,2010年、2011年、2012年和2013年,中国大陆锦纶6切片表观消费量分别同比上年增长了6.55%、0.24%、17.79%、14.31%,2014年1-9月,中国大陆锦纶6切片表观消费量与2013年同期基本持平。预计2014年和2015年,中国大陆锦纶6切片表观消费量将继续增长至224.20万吨和233.50万吨[2],同比分别增长3.22%和4.15%。
2.2.2申请调查产品的相对进口数量变化情况
2009年-2014年3季度申请调查产品进口量所占中国大陆市场份额的变化情况
数量单位:吨
国别/地区 |
项目/期间 |
2009年 |
2010年 |
2011年 |
2012年 |
2013年 |
中国大陆表观消费量 |
1,534,172.62 |
1,634,608.06 |
1,638,462.63 |
1,929,911.89 |
2,206,145.23 |
|
美国 |
进口数量 |
93,017.55 |
52,615.13 |
46,532.21 |
50,134.35 |
48,713.08 |
市场份额 |
6.06% |
3.22% |
2.84% |
2.60% |
2.21% |
|
欧盟 |
进口数量 |
108,145.49 |
68,342.80 |
47,248.75 |
40,834.48 |
50,572.97 |
市场份额 |
7.05% |
4.18% |
2.88% |
2.12% |
2.29% |
|
俄罗斯 |
进口数量 |
54,540.84 |
44,349.38 |
56,096.25 |
37,900.28 |
41,975.25 |
市场份额 |
3.56% |
2.71% |
3.42% |
1.96% |
1.90% |
|
台湾地区 |
进口数量 |
331,292.86 |
287,191.10 |
250,243.86 |
294,559.87 |
315,543.25 |
市场份额 |
21.59% |
17.57% |
15.27% |
15.26% |
14.30% |
|
四国(地区) 合计 |
进口数量 |
586,996.74 |
452,498.40 |
400,121.07 |
423,428.97 |
456,804.55 |
市场份额 |
38.26% |
27.68% |
24.42% |
21.94% |
20.71% |
|
国别/地区 |
项目/期间 |
2013年1-9月 |
2014年1-9月 |
中国大陆表观消费量 |
1,652,594.70 |
1,652,235.558 |
|
美国 |
进口数量 |
34,648.60 |
27,909.81 |
市场份额 |
2.10% |
1.69% |
|
欧盟 |
进口数量 |
36,564.94 |
34,584.57 |
市场份额 |
2.21% |
2.09% |
|
俄罗斯 |
进口数量 |
30,850.00 |
33,000.50 |
市场份额 |
1.87% |
2.00% |
|
台湾地区 |
进口数量 |
233,925.80 |
192,911.47 |
市场份额 |
14.16% |
11.68% |
|
四国(地区)合计 |
进口数量 |
335,989.34 |
288,406.34 |
市场份额 |
20.33% |
17.46% |
|
注:(1)四国(地区)进口数量参见附件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锦纶6切片进出口数据统计”;
(2)市场份额=四国(地区)合计进口数量/ 中国大陆表观消费量。

从以上图表可以看出: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台湾地区锦纶6切片合计进口数量所占中国大陆的市场份额呈下降趋势。2009年-2013年,2013年1-9月和2014年1-9月,四国(地区)合计进口数量所占中国大陆市场份额分别为38.26%、27.68%、24.42%、21.94、20.71%、20.33%和17.46%。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和2014年1-9月,申请调查产品所占中国大陆市场份额分别同比减少了10.58个百分点、3.26个百分点、2.48个百分点、1.23个百分点和2.88个百分点。然而,尽管申请调查产品进口数量所占中国大陆市场份额有所下降,但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内,申请调查产品进口数量所占中国大陆市场份额仍处于20%-40%左右的较高水平。
3、申请调查产品进口价格变化情况
2008年-2014年3季度申请调查产品进口价格变化情况
单位:美元/吨
国别 |
期间 项目 |
2008年 |
2009年 |
2010年 |
2011年 |
2012年 |
美国 |
进口价格 |
2,794.67 |
1,896.00 |
2,801.35 |
3,410.06 |
2,861.94 |
变化幅度 |
- |
-32.16% |
47.75% |
21.73% |
-16.07% |
|
欧盟 |
进口价格 |
2,971.16 |
2,125.42 |
3,133.07 |
3,231.79 |
3,004.83 |
变化幅度 |
- |
-28.46% |
47.41% |
3.15% |
-7.02% |
|
俄罗斯 |
进口价格 |
2,540.32 |
1,487.05 |
2,539.81 |
3,313.31 |
2,393.27 |
变化幅度 |
- |
-41.46% |
70.80% |
30.46% |
-27.77% |
|
台湾地区 |
进口价格 |
2,630.66 |
1,937.97 |
2,710.92 |
3,451.04 |
2,805.62 |
变化幅度 |
- |
-26.33% |
39.88% |
27.30% |
-18.70% |
|
四国(地区)平均 |
进口价格 |
2,710.00 |
1,923.96 |
2,768.42 |
3,401.07 |
2,794.59 |
变化幅度 |
- |
-29.01% |
43.89% |
22.85% |
-17.83% |
单位:美元/吨
国别 |
期间 项目 |
2013年 |
2013年 1-9月 |
2014年 1-9月 |
美国 |
进口价格 |
2,675.56 |
2,710.10 |
2,625.79 |
变化幅度 |
-6.51% |
- |
-3.11% |
|
欧盟 |
进口价格 |
2,845.80 |
2,892.65 |
2,850.15 |
变化幅度 |
-5.29% |
- |
-1.47% |
|
俄罗斯 |
进口价格 |
2,463.20 |
2,458.16 |
2,350.58 |
变化幅度 |
2.92% |
- |
-4.38% |
|
台湾地区 |
进口价格 |
2,704.02 |
2,712.28 |
2,598.42 |
变化幅度 |
-3.62% |
- |
-4.20% |
|
四国(地区)平均 |
进口价格 |
2,694.55 |
2,708.35 |
2,602.89 |
变化幅度 |
-3.58% |
- |
-3.89% |
注:(1)数据来源参见附件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锦纶6切片进出口数据统计”;
(2)进口价格=进口金额/进口数量。

从上述图表可以看出:在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申请调查产品进口价格呈先升后降的趋势。反倾销措施实施初期的2010年和2011年,申请调查产品的进口价格分别同比上升了43.89%和22.85%。但是2012年以来,申请调查产品进口价格开始出现明显的下降,2012年同比2011年下降了17.83%,2013年同比2012年下降了3.58%,2014年1-9月,申请调查产品同比2013年同期继续下降了3.89%。而且,2013年以来申请调查产品的进口价格已经低于反倾销措施实施之前2008年的进口价格。
四、倾销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
(一) 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原产于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锦纶6切片产品的倾销情况
1、在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台湾地区锦纶6切片厂商对其被征收反倾销税并无异议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49条规定,反倾销税生效后,商务部可以在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决定对继续征收反倾销税的必要性进行复审;也可以在经过一段合理时间,应利害关系方的请求并对利害关系方提供的相应证据进行审查后,决定对继续征收反倾销税的必要性进行复审。
同时,原审《最终裁定》也规定,在征收反倾销税期间,有关利害关系方可根据《反倾销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向商务部书面申请期中复审。
另外,《倾销及倾销幅度期中复审暂行规则》第三条规定,本规则适用于在反倾销措施有效期间内,根据反倾销措施生效后变化了的正常价值、出口价格对继续按照原来的形式和水平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必要性进行的复审。
自2010年4月22日中国大陆对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锦纶6切片产品实施反倾销措施后,四国(地区)的生产商及或出口商没有就反倾销措施提起过任何新出口商复审、期中复审的请求,这也从一定程度上说明其对继续按照原来的形式和水平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必要性并无异议。
2、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原产于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锦纶6切片产品仍然存在倾销
根据申请人目前掌握的初步证据表明,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台湾地区向中国大陆出口的锦纶6切片产品继续存在倾销行为。以下,申请人以2013年10月至2014年9月为期间,根据目前掌握的资料和数据,初步估算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台湾地区锦纶6切片产品对中国大陆出口的倾销幅度。
2.1倾销幅度的计算方法
(1)目前申请人没有证据表明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台湾地区锦纶6切片厂商的销售是在非正常渠道中(如低于成本销售)进行的,申请人暂以目前所获得的2013年10月至2014年9月期间四国(地区)锦纶6切片在其本土市场的销售价格作为调整前正常价值的基础。
(2)申请人无法详细了解到原产于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锦纶6切片在2013年10月至2014年9月期间对中国大陆出口的具体交易价格,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的数据计算出的四国(地区)锦纶6切片加权平均进口价格作为计算四国(地区)出口价格的基础。
(3)基于上述调整前的正常价值和出口价格,申请人将进行适当的调整,并在出厂价的水平上估算原产于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锦纶6切片的倾销幅度。
(4)申请人根据进一步的资料和信息收集,对正常价值和出口价格以及倾销幅度的计算保留进一步变动和主张的权利。
2.2 申请调查产品的出口价格
(1)调整前的出口价格
单位:吨;美元;美元/吨
期 间 |
国别(地区) |
出口数量 |
出口金额 |
出口价格 |
2013年10月至2014年9月 |
美国 |
41,974.29 |
109,719,184 |
2,613.96 |
欧盟 |
48,592.59 |
136,721,947 |
2,813.64 |
|
俄罗斯 |
44,125.75 |
105,129,436 |
2,382.50 |
|
台湾地区 |
274,528.92 |
720,028,341 |
2,622.78 |
注:(1)数据来源参见附件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锦纶6切片进出口数据统计”;
(2)出口价格 = 出口金额 / 出口数量。
(2)价格调整
根据法律规定,关于价格调整和价格比较,申请人应当对正常价值、出口价格在销售条件、条款、税收、贸易环节、数量、物理特征等方面做适当调整,在对正常价值和出口价格进行比较时,应当尽可能在同一贸易环节、相同时间的销售、出厂前的水平上进行。
为估算倾销幅度之目的,申请人进行下列调整:
A、进口关税、增值税的适当调整
由于申请人了解到的价格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的数量和金额计算所得,是加权平均CIF出口价格,并不包括进口关税、增值税等,此项调整不应适用。
B、销售条件和贸易环节的适当调整
由于申请人了解到的出口价格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的数量和金额计算所得,是加权平均CIF出口价格,为了和正常价值在出厂价的水平上进行比较,应该在上述价格的基础上扣除从各国(地区)从出厂到中国大陆的各种环节费用,包括国际运费、国际保险费、港口杂费、各国(地区)境内运费、各国(地区)境内保费、包装费、折扣、佣金、信用成本、仓储、商检费和其它费用等等。
总体而言,上述环节费用大致可以分为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台湾地区到中国大陆的境外环节费用和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境内环节费用。
关于境外环节费用,根据申请人的了解,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台湾地区向中国大陆出口锦纶6切片多数通过海运的方式,以20呎的海运集装箱货柜运输,每个20呎的集装箱货柜大约可以运输15吨锦纶6切片。由于申请人暂时无法获得四国(地区)锦纶6切片产品出口至中国大陆的实际海运费和保险费,为对海运费和保险费进行合理的调整,申请人暂以初步获得的中国大陆出口至四国(地区)的海运费和保险费费率为基础对四国(地区)的出口价格进行调整。
2013年10月至2014年9月,中国大陆出口美国每个20呎的集装箱货柜海运费为2600-3160美元,申请人取其平均值2880美元,由此推算得出美国出口至中国大陆每吨锦纶6切片的运费为192美元;中国大陆出口欧盟每个20呎的集装箱货柜海运费为1000-1400美元,申请人取其平均值1295美元,由此推算得出欧盟每吨锦纶6切片的运费为86.3美元;中国大陆出口俄罗斯每个20呎的集装箱货柜海运费约为1400美元,由此推算得出俄罗斯每吨锦纶6切片的运费为93.3美元;中国大陆出口台湾地区每个20呎的集装箱货柜海运费约为300美元,由此推算得出每吨锦纶6切片的运费为20美元。另外,根据申请人的了解,台湾地区出口至中国的海运保险费率为0.25%,欧洲地区和北美地区出口至中国的海运保险费率为0.45%,根据国际惯例,保险费是根据货物CIF价值的110%进行计算,因此,美国、欧盟和俄罗斯出口的保险费等于CIF×110%×0.45%,台湾地区出口的保险费等于CIF×110%×0.25%。关于其他费用,根据稳健原则,暂不予以扣除(以上相关数据来源请参见附件七:“锦纶6切片海运费和保险费相关证明材料”)。
关于境内环节费用,目前申请人没有合理渠道了解具体费用或者比率,为提请本次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之目的,暂时参照主要申请人企业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福建锦江科技有限公司和长乐力恒锦纶科技有限公司2013年10月至2014年9月锦纶6切片产品相关环节费用占销售价格的平均比例3.45%(请参见附件八:“申请人锦纶6切片产品从出厂到销售相关环节费用的说明”),暂推定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境内环节费用各占其销售价格的比例为3.45%。
由此,本项调整如下:
国别(地区) |
出口价格调整 |
美国 |
〔2,613.96×(1-0.45%×110%)-192〕×(1-3.45%) |
欧盟 |
〔2,813.64×(1-0.45%×110%)-86.3〕×(1-3.45%) |
俄罗斯 |
〔2,382.50×(1-0.45%×110%)-93.3〕×(1-3.45%) |
台湾地区 |
〔2,622.78×(1-0.25%×110%)-20〕×(1-3.45%) |
C、销售数量和物理特征等其它方面的调整
由于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台湾地区在其境内销售以及向中国大陆出口销售的数量均具有代表性和可比性,而且在物化特性等方面基本相同,此项调整暂不应考虑。
(3)调整后的出口价格
经过上述调整,调整后各国(地区)的出口价格为:
单位:美元/吨
国 别(地区) |
调整后的出口价格 |
美国 |
2325.91 |
欧盟 |
2619.77 |
俄罗斯 |
2198.80 |
台湾地区 |
2506.02 |
2.3 申请调查产品的正常价值
2.3.1美国的正常价值
(1)调整前的正常价值
申请人从国际权威的市场调研咨询机构PCI出具的《PCI尼龙中间体和纤维月报》(以下简称“PCI月报”)获得了美国市场上三种型号锦纶6切片产品(高速纺半光级、高速纺消光级和工程塑料级)的价格数据。
2013年10月至2014年9月期间,美国市场三种型号锦纶6切片产品的销售价格分别如下所示:
单位:美元/吨
期间 |
高速纺半光级 |
高速纺消光级 |
工程塑料级 |
||||||
最低 价格 |
最高 价格 |
平均 价格 |
最低 价格 |
最高 价格 |
平均 价格 |
最低 价格 |
最高 价格 |
平均 价格 |
|
2013年10月 |
2620.00 |
2755.00 |
2687.50 |
2920.00 |
3180.00 |
3050.00 |
2755.00 |
2820.00 |
2787.50 |
2013年11月 |
2600.00 |
2725.00 |
2662.50 |
2900.00 |
3160.00 |
3030.00 |
2715.00 |
2780.00 |
2747.50 |
2013年12月 |
2600.00 |
2725.00 |
2662.50 |
2900.00 |
3160.00 |
3030.00 |
2715.00 |
2780.00 |
2747.50 |
2014年1月 |
2600.00 |
2725.00 |
2662.50 |
2900.00 |
3160.00 |
3030.00 |
2715.00 |
2780.00 |
2747.50 |
2014年2月 |
2820.00 |
2945.00 |
2882.50 |
3050.00 |
3310.00 |
3180.00 |
2890.00 |
2955.00 |
2922.50 |
2014年3月 |
2820.00 |
2945.00 |
2882.50 |
3050.00 |
3310.00 |
3180.00 |
2890.00 |
2955.00 |
2922.50 |
2014年4月 |
2820.00 |
2945.00 |
2882.50 |
3050.00 |
3310.00 |
3180.00 |
2915.00 |
2975.00 |
2945.00 |
2014年5月 |
2820.00 |
2945.00 |
2882.50 |
3050.00 |
3310.00 |
3180.00 |
2915.00 |
2975.00 |
2945.00 |
2014年6月 |
2820.00 |
2945.00 |
2882.50 |
3050.00 |
3310.00 |
3180.00 |
2915.00 |
2975.00 |
2945.00 |
2014年7月 |
2690.00 |
2900.00 |
2795.00 |
3050.00 |
3300.00 |
3175.00 |
2915.00 |
2975.00 |
2945.00 |
2014年8月 |
2690.00 |
2900.00 |
2795.00 |
3050.00 |
3300.00 |
3175.00 |
2915.00 |
2975.00 |
2945.00 |
2014年9月 |
2650.00 |
2850.00 |
2750.00 |
3010.00 |
3250.00 |
3130.00 |
2875.00 |
2925.00 |
2900.00 |
三型号 平均价格 |
2929.10 |
||||||||
注:(1)数据来源参见附件九:“《PCI尼龙中间体和纤维月报》(节选)”;
(2)2013年10月至2014年9月美国平均价格的计算方法为:先将上述期间内三种型号分别计算算术平均价格,再将三种型号的算术平均价格计算算术平均价格。
(2)价格调整
根据法律规定,关于价格调整和价格比较,申请人应当对正常价值、出口价格在销售条件、条款、税收、贸易环节、数量、物理特征等方面做适当调整,在对正常价值和出口价格进行比较时,应当尽可能在同一贸易环节、相同时间的销售、出厂前的水平上进行。
为估算倾销幅度之目的,申请人进行下列调整:
A、销售条件和贸易环节的调整
为了计算倾销幅度之目的,申请人在出厂价的基础上和出口价格进行比较。
根据《PCI尼龙中间体和纤维月报》,上述美国市场上锦纶6切片的销售价格为现货CFR进口价格[3],与美国国内企业出厂销售价格处于同一价格水平。销售条件和贸易环节的调整,包括境内运费、境内保费、包装费、折扣、佣金、信用成本、仓储和其它费用等的调整或者扣减暂不予以考虑。
B、销售数量和物理特征等其它方面的调整
由于美国在其境内销售以及向中国大陆出口销售的数量具有代表性和可比性,而且在物化特性等方面基本相同,此项调整暂不应考虑。
(3)调整后的正常价值
经过上述调整,调整后美国的正常价值为:
单位:美元/吨
期间 |
国别(地区) |
调整后的正常价值 |
2013年10月至2014年9月 |
美国 |
2,929.10 |
2.3.2欧盟的正常价值
(1)调整前的正常价值
申请人暂时无法获得欧盟本土市场上锦纶6切片的销售价格数据,申请人从国际权威的市场调研咨询机构PCI出具的《PCI尼龙中间体和纤维月报》(以下简称“PCI月报”)获得了欧洲市场上三种型号锦纶6切片产品(高速纺半光级、高速纺消光级和工程塑料级)的价格数据,并以此作为欧盟锦纶6切片本土市场销售价格。
2013年10月至2014年9月期间,欧盟三种型号锦纶6切片产品的销售价格分别如下所示:
单位:美元/吨
期间 |
高速纺半光级 |
高速纺消光级 |
工程塑料级 |
||||||
最低 价格 |
最高 价格 |
平均 价格 |
最低 价格 |
最高 价格 |
平均 价格 |
最低 价格 |
最高 价格 |
平均 价格 |
|
2013年10月 |
2727.00 |
2823.00 |
2775.00 |
2966.00 |
3034.00 |
3000.00 |
2686.00 |
2775.00 |
2730.50 |
2013年11月 |
2672.00 |
2767.00 |
2719.50 |
2902.00 |
2969.00 |
2935.50 |
2605.00 |
2699.00 |
2652.00 |
2013年12月 |
2708.00 |
2845.00 |
2776.50 |
2975.00 |
3043.00 |
3009.00 |
2640.00 |
2770.00 |
2705.00 |
2014年1月 |
2768.00 |
2904.00 |
2836.00 |
3034.00 |
3102.00 |
3068.00 |
2700.00 |
2829.00 |
2764.50 |
2014年2月 |
2797.00 |
2968.00 |
2882.50 |
3064.00 |
3139.00 |
3101.50 |
2770.00 |
2961.00 |
2865.50 |
2014年3月 |
2906.00 |
3079.00 |
2992.50 |
3114.00 |
3183.00 |
3148.50 |
2878.00 |
3058.00 |
2968.00 |
2014年4月 |
2914.00 |
3093.00 |
3003.50 |
3128.00 |
3196.00 |
3162.00 |
2887.00 |
3066.00 |
2976.50 |
2014年5月 |
2914.00 |
3092.00 |
3003.00 |
3127.00 |
3195.00 |
3161.00 |
2886.00 |
3065.00 |
2975.50 |
2014年6月 |
2842.00 |
3019.00 |
2930.50 |
3053.00 |
3128.00 |
3090.50 |
2815.00 |
2992.00 |
2903.50 |
2014年7月 |
2832.00 |
3009.00 |
2920.50 |
3042.00 |
3117.00 |
3079.50 |
2805.00 |
2981.00 |
2893.00 |
2014年8月 |
2786.00 |
2959.00 |
2872.50 |
2993.00 |
3066.00 |
3029.50 |
2759.00 |
2933.00 |
2846.00 |
2014年9月 |
2704.00 |
2873.00 |
2788.50 |
2906.00 |
2977.00 |
2941.50 |
2691.00 |
2847.00 |
2769.00 |
三型号 平均价格 |
2924.33 |
||||||||
注:(1)数据来源参见附件九:“《PCI尼龙中间体和纤维月报》(节选)”;
(2)2013年10月至2014年9月欧盟平均价格的计算方法为:先将上述期间内三种型号分别计算算术平均价格,再将三种型号的算术平均价格计算算术平均价格。
(2)价格调整
根据法律规定,关于价格调整和价格比较,申请人应当对正常价值、出口价格在销售条件、条款、税收、贸易环节、数量、物理特征等方面做适当调整,在对正常价值和出口价格进行比较时,应当尽可能在同一贸易环节、相同时间的销售、出厂前的水平上进行。
为估算倾销幅度之目的,申请人进行下列调整:
A、销售条件和贸易环节的调整
为了计算倾销幅度之目的,申请人在出厂价的基础上和出口价格进行比较。
根据《PCI尼龙中间体和纤维月报》,上述欧盟市场上锦纶6切片的销售价格为交货价[4],需要对销售条件和贸易环节进行调整,鉴于申请人暂无法获得欧盟的境内运费、境内保费、包装费、折扣、佣金、信用成本、仓储和其它费用的具体数据,暂参照出口价格调整中欧盟境内费用的推算方法,推定欧盟境内环节费用占销售价格的比例为3.45%。
B、销售数量和物理特征等其它方面的调整
由于欧盟在其境内销售以及向中国大陆出口销售的数量具有代表性和可比性,而且在物化特性等方面基本相同,此项调整暂不应考虑。
(3)调整后的正常价值
经过上述调整,调整后欧盟的正常价值为:
单位:美元/吨
期间 |
国别(地区) |
调整后的正常价值 |
2013年10月至2014年9月 |
欧盟 |
2,823.44 |
2.3.3俄罗斯的正常价值
(1)调整前的正常价值
申请人暂时无法获得俄罗斯本国市场上锦纶6切片的销售价格数据,申请人从国际权威的市场调研咨询机构PCI出具的《PCI尼龙中间体和纤维月报》(以下简称“PCI月报”)获得了欧洲市场上三种型号锦纶6切片产品(高速纺半光级、高速纺消光级和工程塑料级)的价格数据,并以此作为俄罗斯锦纶6切片本国市场销售价格。
2013年10月至2014年9月期间,俄罗斯三种型号锦纶6切片产品的销售价格分别如下所示:
单位:美元/吨
期间 |
高速纺半光级 |
高速纺消光级 |
工程塑料级 |
||||||
最低 价格 |
最高 价格 |
平均 价格 |
最低 价格 |
最高 价格 |
平均 价格 |
最低 价格 |
最高 价格 |
平均 价格 |
|
2013年10月 |
2727.00 |
2823.00 |
2775.00 |
2966.00 |
3034.00 |
3000.00 |
2686.00 |
2775.00 |
2730.50 |
2013年11月 |
2672.00 |
2767.00 |
2719.50 |
2902.00 |
2969.00 |
2935.50 |
2605.00 |
2699.00 |
2652.00 |
2013年12月 |
2708.00 |
2845.00 |
2776.50 |
2975.00 |
3043.00 |
3009.00 |
2640.00 |
2770.00 |
2705.00 |
2014年1月 |
2768.00 |
2904.00 |
2836.00 |
3034.00 |
3102.00 |
3068.00 |
2700.00 |
2829.00 |
2764.50 |
2014年2月 |
2797.00 |
2968.00 |
2882.50 |
3064.00 |
3139.00 |
3101.50 |
2770.00 |
2961.00 |
2865.50 |
2014年3月 |
2906.00 |
3079.00 |
2992.50 |
3114.00 |
3183.00 |
3148.50 |
2878.00 |
3058.00 |
2968.00 |
2014年4月 |
2914.00 |
3093.00 |
3003.50 |
3128.00 |
3196.00 |
3162.00 |
2887.00 |
3066.00 |
2976.50 |
2014年5月 |
2914.00 |
3092.00 |
3003.00 |
3127.00 |
3195.00 |
3161.00 |
2886.00 |
3065.00 |
2975.50 |
2014年6月 |
2842.00 |
3019.00 |
2930.50 |
3053.00 |
3128.00 |
3090.50 |
2815.00 |
2992.00 |
2903.50 |
2014年7月 |
2832.00 |
3009.00 |
2920.50 |
3042.00 |
3117.00 |
3079.50 |
2805.00 |
2981.00 |
2893.00 |
2014年8月 |
2786.00 |
2959.00 |
2872.50 |
2993.00 |
3066.00 |
3029.50 |
2759.00 |
2933.00 |
2846.00 |
2014年9月 |
2704.00 |
2873.00 |
2788.50 |
2906.00 |
2977.00 |
2941.50 |
2691.00 |
2847.00 |
2769.00 |
三型号 平均价格 |
2924.33 |
||||||||
注:(1)数据来源参见附件九:“《PCI尼龙中间体和纤维月报》(节选)”;
(2)2013年10月至2014年9月俄罗斯平均价格的计算方法为:先将上述期间内三种型号分别计算算术平均价格,再将三种型号的算术平均价格计算算术平均价格。
(2)价格调整
根据法律规定,关于价格调整和价格比较,申请人应当对正常价值、出口价格在销售条件、条款、税收、贸易环节、数量、物理特征等方面做适当调整,在对正常价值和出口价格进行比较时,应当尽可能在同一贸易环节、相同时间的销售、出厂前的水平上进行。
为估算倾销幅度之目的,申请人进行下列调整:
A、销售条件和贸易环节的调整
为了计算倾销幅度之目的,申请人在出厂价的基础上和出口价格进行比较。
根据《PCI尼龙中间体和纤维月报》,上述俄罗斯国内市场上锦纶6切片的销售价格为交货价[5]。需要对销售条件和贸易环节进行调整,鉴于申请人暂无法获得俄罗斯的境内运费、境内保费、包装费、折扣、佣金、信用成本、仓储和其它费用的具体数据,暂参照出口价格调整中俄罗斯境内费用的推算方法,推定俄罗斯境内环节费用占销售价格的比例为3.45%。
B、销售数量和物理特征等其它方面的调整
由于俄罗斯在其国内市场销售以及向中国大陆出口销售的数量具有代表性和可比性,而且在物化特性等方面基本相同,此项调整暂不应考虑。
(3)调整后的正常价值
经过上述调整,调整后俄罗斯的正常价值为:
单位:美元/吨
期间 |
国别(地区) |
调整后的正常价值 |
2013年10月至2014年9月 |
俄罗斯 |
2,823.44 |
2.3.4台湾地区的正常价值
(1)调整前的正常价值
申请人从国际权威的市场调研咨询机构PCI出具的《PCI尼龙中间体和纤维月报》(以下简称“PCI月报”)获得了台湾地区市场上三种型号锦纶6切片产品(高速纺半光级、高速纺消光级和工程塑料级)的价格数据。
2013年10月至2014年9月期间,台湾地区市场三种型号锦纶6切片产品的销售价格分别如下所示:
单位:美元/吨
期间 |
高速纺半光级 |
高速纺消光级 |
工程塑料级 |
||||||
最低 价格 |
最高 价格 |
平均 价格 |
最低 价格 |
最高 价格 |
平均 价格 |
最低 价格 |
最高 价格 |
平均 价格 |
|
2013年10月 |
2660.00 |
2720.00 |
2690.00 |
2730.00 |
2790.00 |
2760.00 |
2660.00 |
2720.00 |
2690.00 |
2013年11月 |
2650.00 |
2700.00 |
2675.00 |
2720.00 |
2770.00 |
2745.00 |
2650.00 |
2700.00 |
2675.00 |
2013年12月 |
2640.00 |
2680.00 |
2660.00 |
2710.00 |
2750.00 |
2730.00 |
2630.00 |
2680.00 |
2655.00 |
2014年1月 |
2650.00 |
2690.00 |
2670.00 |
2720.00 |
2760.00 |
2740.00 |
2650.00 |
2680.00 |
2665.00 |
2014年2月 |
2660.00 |
2690.00 |
2675.00 |
2730.00 |
2760.00 |
2745.00 |
2660.00 |
2690.00 |
2675.00 |
2014年3月 |
2600.00 |
2660.00 |
2630.00 |
2670.00 |
2730.00 |
2700.00 |
2600.00 |
2660.00 |
2630.00 |
2014年4月 |
2480.00 |
2530.00 |
2505.00 |
2550.00 |
2600.00 |
2575.00 |
2480.00 |
2530.00 |
2505.00 |
2014年5月 |
2500.00 |
2530.00 |
2515.00 |
2570.00 |
2600.00 |
2585.00 |
2500.00 |
2530.00 |
2515.00 |
2014年6月 |
2480.00 |
2520.00 |
2500.00 |
2550.00 |
2590.00 |
2570.00 |
2480.00 |
2520.00 |
2500.00 |
2014年7月 |
2490.00 |
2530.00 |
2510.00 |
2560.00 |
2600.00 |
2580.00 |
2490.00 |
2530.00 |
2510.00 |
2014年8月 |
2520.00 |
2560.00 |
2540.00 |
2590.00 |
2630.00 |
2610.00 |
2520.00 |
2560.00 |
2540.00 |
2014年9月 |
2490.00 |
2530.00 |
2510.00 |
2560.00 |
2600.00 |
2580.00 |
2490.00 |
2530.00 |
2510.00 |
三型号 平均价格 |
2613.06 |
||||||||
注:(1)数据来源参见附件九:“《PCI尼龙中间体和纤维月报》(节选)”;
(2)2013年10月至2014年9月台湾地区平均价格的计算方法为:先将上述期间内三种型号分别计算算术平均价格,再将三种型号的算术平均价格计算算术平均价格。
(2)价格调整
根据法律规定,关于价格调整和价格比较,申请人应当对正常价值、出口价格在销售条件、条款、税收、贸易环节、数量、物理特征等方面做适当调整,在对正常价值和出口价格进行比较时,应当尽可能在同一贸易环节、相同时间的销售、出厂前的水平上进行。
为估算倾销幅度之目的,申请人进行下列调整:
A、销售条件和贸易环节的调整
为了计算倾销幅度之目的,申请人在出厂价的基础上和出口价格进行比较。
根据《PCI尼龙中间体和纤维月报》,上述台湾地区市场上锦纶6切片的销售价格为现货CFR进口价格[6],与台湾地区企业出厂销售价格处于同一价格水平。销售条件和贸易环节的调整,包括境内运费、境内保费、包装费、折扣、佣金、信用成本、仓储和其它费用等的调整或者扣减暂不予以考虑。
B、销售数量和物理特征等其它方面的调整
由于台湾地区在其境内销售以及向中国大陆出口销售的数量具有代表性和可比性,而且在物化特性等方面基本相同,此项调整暂不应考虑。
(3)调整后的正常价值
经过上述调整,调整后台湾地区的正常价值为:
单位:美元/吨
期间 |
国别(地区) |
调整后的正常价值 |
2013年10月至2014年9月 |
台湾地区 |
2,613.06 |
2.4 估算的倾销幅度
2013年10月至2014年9月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倾销幅度
单位:美元/吨
国别(地区) 项目 |
美国 |
欧盟 |
俄罗斯 |
台湾地区 |
出口价格(CIF) |
2,613.96 |
2,813.64 |
2,382.50 |
2,622.78 |
出口价格(调整后) |
2,325.91 |
2,619.77 |
2,198.80 |
2,506.02 |
正常价值(调整后) |
2,929.10 |
2,823.44 |
2,823.44 |
2,613.06 |
倾销绝对额* |
603.19 |
203.67 |
624.64 |
107.04 |
倾销幅度** |
23.08% |
7.24% |
26.22% |
4.08% |
注:(1)倾销绝对额*=正常价值(调整后)-出口价格(调整后);
(2)倾销幅度**=倾销绝对额 / 出口价格(CIF)。
(二) 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倾销很可能继续发生
1、在存在反倾销措施的情况下,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台湾地区对中国大陆出口仍存在倾销,一旦终止反倾销措施,四国(地区)的倾销行为很可能继续发生,甚至更加严重
如上文所述,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台湾地区对中国大陆出口的申请调查产品在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仍存在明显的倾销行为。根据申请人的初步估算,2013年10月至2014年9月期间,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台湾地区向中国大陆出口的锦纶6切片产品的倾销幅度分别为23.08%、7.24%、26.22%和4.08%。
上述情况表明:在存在反倾销措施约束的情况下,四国(地区)对中国大陆的加权平均出口价格仍然属于倾销价格,说明四国(地区)低价抢占中国大陆市场的意图十分明显。可以预见,一旦终止反倾销措施,四国(地区)锦纶6切片出口商对中国的倾销行为很可能继续发生,甚至更加严重。
2、中国大陆为全球最大的锦纶6切片消费市场,对四国(地区)锦纶6切片厂商具有极大的吸引力,其很可能继续以倾销方式抢占中国大陆市场
2.1全球锦纶6切片市场的总体情况
锦纶6切片的生产工艺最早由是由德国人PAUL SCHLACK教授于1938年开发出来,随着下游纺丝产业的发展,锦纶6切片产业也日趋成熟。锦纶6切片的上游原材料主要为己内酰胺;在下游市场方面,化学纤维和工程塑料是锦纶6切片最主要的下游消费领域。反倾销措施实施之前的2008年,全球锦纶6切片的产能和产量分别为600.2万吨和379.1万吨,需求量为379.2万吨。目前,锦纶切片产品的生产、消费主要集中在北美地区、欧洲地区和亚洲地区,三个地区的产能、产量和需求量占全球的的比例均在98%以上。
全球锦纶6切片产能及需求量情况表
单位:万吨
期 间 |
2009年 |
2010年 |
2011年 |
2012年 |
2013年 |
2014年 |
2015年 预计 |
产能 |
593.7 |
625.6 |
664.0 |
701.1 |
741.3 |
776.2 |
901.4 |
产量 |
372.4 |
431.8 |
427.8 |
451.4 |
488.2 |
495.9 |
508.1 |
需求量 |
372.4 |
431.7 |
427.9 |
451.3 |
488.0 |
495.7 |
508.1 |
产能与需求量的差额 |
221.3 |
193.9 |
236.1 |
249.8 |
253.3 |
280.5 |
393.3 |
注:(1)数据来源参见附件四:“《PCI全球聚酰胺6和聚酰胺66产品供需报告(2014年)》(节选)”;
(2)产能与需求量的差额=产能-需求量。
从上表可以看出,2009年以来全球锦纶6切片一直处于严重供过于求的状态,全球锦纶6切片过剩产能(即产能与需求量的差额)呈现大幅增长的趋势。2009年至2014年,全球锦纶6切片的过剩产能分别为221.3万吨、193.9万吨、236.1万吨、249.78万吨、253.3万吨和280.5万吨,除2010年过剩产能略有下降之外,其他期间过剩产能都呈增长的趋势,2009年-2014年期间,全球过剩产能累计增长了26.75%。预计到2015年,全球锦纶6切片产能将进一步增长至901.4万吨,而预计2015年全球锦纶6切片需求量仅为508.1万吨。届时,全球锦纶6切片过剩产能将进一步增长至393.3万吨的极高水平,将同比2014年进一步大幅增长40.21%。可以预见,可以合理预见的期间内,全球锦纶6切片的产能过剩的状态将不会根本改观,反而会愈演愈烈。
而且,从下文分析可以看出:在全球锦纶6切片长期严重供过于求,除中国大陆外的其他主要的消费市场持续低迷,增长乏力的情况下,全球市场容量最大的中国大陆市场必将成为全球锦纶6切片厂商持续甚至更加关注的焦点市场。
2.2全球及相关国家和地区锦纶6切片产能、产量和需求量情况
全球及相关国家和地区锦纶6切片产能情况表
单位:万吨
区域 \ 期间 |
2009年 |
2010年 |
2011年 |
2012年 |
2013年 |
2014年 |
2015年 预计 |
全球合计 |
593.7 |
625.6 |
664.0 |
701.1 |
741.3 |
776.2 |
901.4 |
其中:美国 |
90.9 |
90.9 |
90.9 |
91.4 |
91.4 |
91.4 |
92.4 |
所占比例 |
15.31% |
14.53% |
13.69% |
13.04% |
12.33% |
11.78% |
10.25% |
欧盟 |
113.7 |
113.7 |
108.7 |
106.7 |
106.7 |
116.7 |
122.2 |
所占比例 |
19.15% |
18.17% |
16.37% |
15.22% |
14.39% |
15.03% |
13.56% |
俄罗斯 |
14.8 |
21.9 |
18.0 |
15.3 |
15.3 |
15.3 |
15.3 |
所占比例 |
0.03% |
0.03% |
0.02% |
0.02% |
0.02% |
0.02% |
0.02% |
亚洲地区 |
340.6 |
364.9 |
407.8 |
449.9 |
488.6 |
512.4 |
634.1 |
所占比例 |
57.37% |
58.33% |
61.42% |
64.17% |
65.91% |
66.01% |
70.35% |
其中:(1)台湾地区 |
87.7 |
93.3 |
98.7 |
91.5 |
98.7 |
94.7 |
112.7 |
所占比例 |
14.77% |
14.91% |
14.86% |
13.05% |
13.31% |
12.20% |
12.50% |
(2)韩国 |
33.6 |
33.6 |
33.6 |
33.6 |
33.6 |
31.4 |
31.4 |
所占比例 |
5.66% |
5.37% |
5.06% |
4.79% |
4.53% |
4.05% |
3.48% |
(3)日本 |
36.4 |
36.4 |
38.4 |
40.4 |
40.4 |
40.4 |
40.4 |
所占比例 |
6.13% |
5.82% |
5.78% |
5.76% |
5.45% |
5.20% |
4.48% |
(4)中国大陆 |
148.5 |
166.2 |
195.3 |
240.2 |
271.7 |
301.7 |
405.4 |
所占比例 |
25.01% |
26.57% |
29.41% |
34.26% |
36.65% |
38.87% |
44.97% |
注:(1)数据来源参见附件四:“《PCI全球聚酰胺6和聚酰胺66产品供需报告(2014年)》(节选)”;
(2)所占比例为各国(地区)锦纶6切片产能占全球锦纶6切片总产能的比例。
从上表数据可以看出,2009年以来,美国、欧盟、俄罗斯、台湾地区、韩国、日本和中国大陆的合计产能占全球锦纶6切片总产能的比例在88%以上,是全球主要的锦纶6切片生产国家(地区)。
从总体趋势上看:2009年-2015年预计,美国锦纶6切片产能由90.9万吨增长至92.4万吨,所占全球总产能的比例处于10%-15%的范围之内;欧盟锦纶6切片产能由113.7万吨增长至122.2万吨,所占全球总产能的比例处于13%-19%的范围之内;俄罗斯锦纶6切片产能由14.8万吨增长至15.3万吨,由于俄罗斯本土市场消费有限,其大部分锦纶6切片产能都依赖海外市场,尤其是中国大陆市场来消化。
亚洲地区为全球最大的锦纶6切片产能区域,主要的锦纶6切片生产国家(地区)为中国大陆、台湾地区、韩国和日本等。2009年-2015年预计,中国大陆锦纶6切片产能由148.5万吨增长至405.4万吨,所占全球的比例也由25.01%增长至44.97%;除中国大陆之外,台湾地区和韩国也是亚洲地区主要的锦纶6切片生产国家(地区),其中,台湾地区锦纶6切片产能由87.7万吨增长至112.7万吨,所占全球总产能的比例处于12%-15%的范围之内;韩国锦纶6切片产能总体有所下降,由33.6万吨降至31.4万吨,所占全球总产能的比例由6%降至3%;日本锦纶6切片产能总体呈增长趋势,由36.4万吨增加至40.4万吨,所占全球总产能的比例处于4%-6%的范围之内。
全球及相关国家和地区锦纶6切片产量情况表
单位:万吨
区域 \ 期间 |
2009年 |
2010年 |
2011年 |
2012年 |
2013年 |
2014年 |
2015年 预计 |
全球合计 |
372.4 |
431.8 |
427.8 |
451.4 |
488.2 |
495.9 |
508.1 |
其中:美国 |
55.8 |
70.2 |
64.6 |
61.4 |
72.3 |
70.9 |
67.7 |
所占比例 |
14.98% |
16.26% |
15.10% |
13.60% |
14.81% |
14.30% |
13.32% |
欧盟 |
71.0 |
78.5 |
77.8 |
81.6 |
79.0 |
81.3 |
78.9 |
所占比例 |
19.07% |
18.18% |
18.19% |
18.08% |
16.18% |
16.39% |
15.53% |
俄罗斯 |
11.9 |
13.4 |
14.7 |
11.9 |
13.0 |
13.1 |
10.7 |
所占比例 |
3.20% |
3.10% |
3.44% |
2.64% |
2.66% |
2.64% |
2.11% |
亚洲地区 |
216.2 |
252.4 |
253.3 |
277.3 |
304.4 |
308.2 |
329.7 |
所占比例 |
58.06% |
58.45% |
59.21% |
61.43% |
62.35% |
62.15% |
64.89% |
其中:(1)台湾地区 |
63.5 |
69.1 |
66.5 |
66.4 |
72.0 |
71.4 |
64.5 |
所占比例 |
17.05% |
16.00% |
15.54% |
14.71% |
14.75% |
14.40% |
12.69% |
(2)韩国 |
24.4 |
27.9 |
26.6 |
24.7 |
24.2 |
23.2 |
22.4 |
所占比例 |
6.55% |
6.46% |
6.22% |
5.47% |
4.96% |
4.68% |
4.41% |
(3)日本 |
14.8 |
19.2 |
17.3 |
16.3 |
15.8 |
12.8 |
16.4 |
所占比例 |
3.97% |
4.45% |
4.04% |
3.61% |
3.24% |
2.58% |
3.23% |
(4)中国大陆 |
89.3 |
110.0 |
114.8 |
139.1 |
162.5 |
171.1 |
196.5 |
所占比例 |
23.98% |
25.47% |
26.83% |
30.82% |
33.29% |
34.50% |
38.67% |
注:(1)数据来源参见附件四:“《PCI全球聚酰胺6和聚酰胺66产品供需报告(2014年)》(节选)”;
(2)所占比例为各国(地区)锦纶6切片产量占全球锦纶6切片总产量的比例。
从上表数据可以看出,2009年以来,美国、欧盟、俄罗斯、台湾地区、韩国、日本和中国大陆的合计产量占全球锦纶6切片总产量的比例在89%以上,是全球主要的锦纶6切片产量分布国家(地区)。
从总体趋势上看:2009年-2015年预计,美国锦纶6切片产量由55.8万吨增长至67.7万吨,所占全球总产量的比例处于13%-15%的范围内;欧盟锦纶6切片产量由71万吨增长至78.9万吨,所占全球总产量的比例处于15%-19%的范围之内;俄罗斯锦纶6切片产量由11.9万吨下降至10.7万吨,所占全球总产量的比例也由3.22%降至2.11%的水平,总体呈下降趋势,由于俄罗斯本土市场消费有限,其大部分锦纶6切片产量都依赖海外市场,尤其是中国大陆市场来消化。
亚洲地区锦纶6切片产量全球最大,主要的锦纶6切片生产国家(地区)为中国大陆、台湾地区、韩国和日本等。2009年-2015年预计,中国大陆锦纶6切片产量由89.3万吨增长至196.5万吨,所占全球的比例也由23.98%增长至38.67%;台湾地区锦纶6切片产量由63.5万吨增长至64.5万吨,所占全球的比例由17.05%下降至12.69%;韩国锦纶6切片产量总体有所下降,由24.4万吨降至22.4万吨,所占全球的比例由6.55%降至4.41%;日本锦纶6切片产量总体呈增长趋势,由14.8万吨增加至16.4万吨,所占全球的比例处于2%-4%的范围。
全球及相关国家和地区锦纶6切片需求量情况表
单位:万吨
区域 \ 期间 |
2009年 |
2010年 |
2011年 |
2012年 |
2013年 |
2014年 |
2015年 预计 |
全球合计 |
372.4 |
431.7 |
427.9 |
451.3 |
488.0 |
495.7 |
508.1 |
其中:美国 |
46.9 |
53.3 |
53.7 |
53.0 |
55.3 |
54.1 |
56.2 |
所占比例 |
12.59% |
12.35% |
12.55% |
11.74% |
11.33% |
10.91% |
11.06% |
欧盟 |
60.3 |
76.1 |
74.1 |
73.9 |
74.6 |
77.5 |
75.9 |
所占比例 |
16.19% |
17.63% |
17.32% |
16.37% |
15.29% |
15.63% |
14.94% |
俄罗斯 |
4.4 |
4.8 |
4.6 |
3.7 |
3.6 |
4.1 |
3.4 |
所占比例 |
0.04% |
0.04% |
0.04% |
0.04% |
0.03% |
0.03% |
0.03% |
亚洲地区 |
238.9 |
273.1 |
269.7 |
296.2 |
328.1 |
332.5 |
345.1 |
所占比例 |
64.15% |
63.26% |
63.03% |
65.63% |
67.23% |
67.08% |
67.92% |
其中:(1)台湾地区 |
28.6 |
36.8 |
35.1 |
31.4 |
34.1 |
33.8 |
33.4 |
所占比例 |
7.68% |
8.52% |
8.20% |
6.96% |
6.99% |
6.82% |
6.57% |
(2)韩国 |
20.2 |
21.7 |
22.1 |
21.0 |
20.7 |
19.8 |
19.9 |
所占比例 |
5.42% |
5.03% |
5.16% |
4.65% |
4.24% |
3.99% |
3.92% |
(3)日本 |
12.4 |
19.5 |
16.3 |
16.6 |
16.7 |
15.0 |
15.4 |
所占比例 |
3.33% |
4.52% |
3.81% |
3.68% |
3.42% |
3.03% |
3.03% |
(4)中国大陆 |
148.6 |
161.2 |
161.4 |
190.3 |
217.2 |
224.2 |
233.5 |
所占比例 |
39.90% |
37.34% |
37.72% |
42.17% |
44.51% |
45.23% |
45.96% |
注:(1)数据来源参见附件四:“《PCI全球聚酰胺6和聚酰胺66产品供需报告(2014年)》(节选)”;
(2)所占比例为各国(地区)需求量占全球总需求量的比例。
从上表数据可以看出,2009年以来,美国、欧盟、俄罗斯、台湾地区、韩国、日本和中国大陆的合计需求量占全球锦纶6切片总需求量的比例在86%以上,是全球主要的锦纶6切片消费市场。分国别(地区)来看:
(1)美国:2009年以来,美国锦纶6切片需求量总体有所增长。2009年-2014年,美国锦纶6切片需求量分别为46.9万吨、53.3万吨、53.7万吨、53万吨、55.3万吨和54.1吨,2009年-2014年期间的年均增幅仅为2.9%。上述期间内,美国需求量占全球总需求量的比例由12.59%降至10.91%,预计2015年美国锦纶6切片需求量为56.2万吨,占全球总需求量的比例为11.06%。尽管需求量总体有所增长,但如下文所述,美国锦纶6切片产能严重过剩,需依赖出口的产能始终处于较高的水平。
(2)欧盟:2009年以来,欧盟锦纶6切片需求量波动变化明显。2009年由于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欧盟锦纶6切片需求量处于60.3万吨的相对较低水平。2010年-2013年,欧盟锦纶6切片需求量总体呈下降趋势,由2010年的76.1万吨降至2013年的74.6万吨。2009年-2013年,欧盟锦纶6切片需求量占全球总需求量的比例总体呈下降趋势,由2009年的16.19%降至2013年的15.29%。2014年和2015年预计,欧盟锦纶6切片需求量分别为77.5万吨和75.9万吨,所占全球比例分别为15.63%和14.94%,较2013年进一步有所下降。
(3)俄罗斯:2009年以来,俄罗斯锦纶6切片的需求量始终处于不足5万吨的较低水平,而且总体呈下降趋势。2009年-2014年,俄罗斯锦纶6切片需求量由4.4万吨降至4.1万吨,所占全球总需求量的比例不足0.1%。预计2015年,俄罗斯锦纶6切片需求量将进一步下降至3.4万吨的更低水平。
(4)亚洲地区:亚洲地区是全球最大的锦纶6切片消费市场,与美国、欧盟和俄罗斯需求增长乏力或负增长不同,亚洲地区锦纶6切片总体呈大幅增长的趋势。2009年-2014年,亚洲地区锦纶6切片需求量分别为238.9万吨、273.1万吨、267.7万吨、296.2万吨、328.1万吨和332.5万吨,年均增幅为6.84%。预计2015年,亚洲地区锦纶6切片需求量将进一步增长至345.1万吨。与此同时,亚洲地区锦纶6切片需求量占全球总需求量的比例也总体呈上升趋势,由2009年的64.15%上升至2014年的67.08%,预计2015年,亚洲地区需求量所占全球总需求量的比例将进一步上升至67.92%。
如下文所述,亚洲地区锦纶6切片需求量的增长主要来源于中国大陆。除中国大陆之外,台湾地区、日本和韩国也是亚洲地区的主要消费市场,但是与中国大陆市场相比,三国(地区)需求量相对较小,并且需求量增速远小于中国大陆需求量的增速,而且2009年以来三国(地区)都始终处于产能过剩的状态。2013年,台湾地区、日本和韩国锦纶6切片过剩产能分别为64.6万吨、23.7万吨和20.7万吨。2014年,台湾地区、日本和韩国锦纶6切片过剩产能分别为60.9万吨、25.4万吨和19.8万吨。从需求量占全球总需求量的比例来看,2009年-2014年,台湾地区、日本和韩国需求量占全球需求量的比例分别由7.68%、3.33%和5.42%降至6.82%、3.03%和3.99%。预计2015年,台湾地区、日本和韩国将继续处于供过于求的状态,而且台湾地区和韩国需求量占全球总需求量的比例都继续呈现下降趋势,日本需求量占全球需求量的比例也较2013年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下降。
2.3与全球其他锦纶6切片消费市场需求增长乏力相比,需求量全球最大且持续增长的中国大陆市场对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锦纶6切片厂商具有极大的吸引力
全球、亚洲地区以及中国大陆锦纶6切片需求量情况表
单位:万吨
期间 |
2009年 |
2010年 |
2011年 |
2012年 |
2013年 |
2014年 |
2015年 预计 |
全球需求量 |
372.4 |
431.7 |
427.9 |
451.3 |
488.0 |
495.7 |
508.1 |
亚洲地区需求量 |
238.9 |
273.1 |
269.7 |
296.2 |
328.1 |
332.5 |
345.1 |
中国大陆需求量 |
148.6 |
161.2 |
161.4 |
190.3 |
217.2 |
224.2 |
233.5 |
中国大陆需求量占全球比例 |
39.90% |
37.34% |
37.72% |
42.17% |
44.51% |
45.23% |
45.96% |
中国大陆需求量占亚洲地区比例 |
62.20% |
59.03% |
59.84% |
64.25% |
66.20% |
67.43% |
67.66% |
注:(1)数据来源参见附件四:“《PCI全球聚酰胺6和聚酰胺66产品供需报告(2014年)》(节选)”;
(2)中国大陆需求量占全球比例=中国大陆锦纶6切片需求量/全球总需求量;中国大陆需求量占亚洲地区比例=中国大陆锦纶6切片需求量/亚洲地区需求量。
亚洲地区和中国大陆锦纶6切片需求量增长额对比情况表
单位:万吨
期间 |
2014年比2009年 |
2015年预计比2014年 |
亚洲地区需求量增长额 |
93.6 |
12.6 |
中国大陆需求量增长额 |
75.6 |
9.3 |
所占比例 |
80.77% |
73.81% |
注:(1)数据来源参见附件四:“《PCI全球聚酰胺6和聚酰胺66产品供需报告(2014年)》(节选)”;
(2)所占比例为中国大陆需求量增长额占亚洲地区需求量增长额的比例。
如上述表格所示,2009年以来,中国大陆锦纶6切片需求量呈持续增长趋势,由2009年的148.6万吨增长至2014年的224.2万吨,累计增幅高达50.87%,2009年-2014年期间的年均增幅高达近9%,明显高于全球其他消费市场的增幅。由于近年来需求量的持续增长,中国大陆锦纶6切片需求量占全球总需求量的比例也由2009年的39.9%上升至2014年的45.23%,累计提高了5.33个百分点。而且,2009年以来,中国大陆始终是全球最大的锦纶6切片消费市场。随着下游锦纶化学纤维及工程塑料产业的进一步发展,预计到2015年,中国大陆锦纶6切片需求量将继续增长至233.5万吨,所占全球总需求量的比例也将进一步提升至45.96%。
同时,亚洲地区锦纶6切片需求量的增长主要得益于中国大陆锦纶6切片需求量的增长。2009年-2014年,中国大陆需求量占亚洲地区需求量的比例总体呈上升的趋势,由2009年的62.2%上升至2014年的67.43%,累计上升了5.23个百分点。预计到2015年,中国大陆需求量增长幅度仍将高于亚洲地区总体的增长幅度,预计中国大陆需求量占亚洲地区需求量的比例也将进一步上升至67.66%。从需求量的绝对增长额来看,2009年-2014年,亚洲地区需求量累计增长了93.6万吨,同期中国大陆需求量增长额为75.6万吨,所占亚洲地区累计增长额的比例高达80.77%;预计2015年与2014年相比,亚洲地区需求量累计增长额为12.6万吨,而同期中国大陆需求量增长额为9.3万吨,所占亚洲地区累计增长额的比例高达73.81%。
在全球除中国大陆外的其他锦纶6切片消费市场需求相对较小、增长乏力,并且严重供过于求的背景下,需求旺盛且发展潜力巨大的中国大陆市场必将成为全球锦纶6切片生产厂商的必争之地。因此,一旦终止反倾销措施,申请调查产品对中国大陆的倾销行为很可能继续发生。
2.4 中国大陆市场对四国(地区)极具吸引力,其锦纶6切片厂商很可能继续以倾销方式抢占中国大陆市场
如下文相关部分所述,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台湾地区锦纶6切片产品均处于供过于求的局面,四国(地区)对海外市场的依赖程度很高,中国大陆是四国(地区)锦纶6切片对外出口的最为主要或不容放弃的目标市场。在全球除中国大陆外的其他锦纶6切片消费市场需求增长乏力且严重供过于求的背景下,需求量全球最大且持续增长的中国大陆市场对于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台湾地区锦纶6切片厂商来说无疑极具吸引力。
此外,在采取反倾销措施期间,四国(地区)合计向中国大陆出口锦纶6切片的数量占同期中国大陆同类产品总进口量的比例平均高达74.73%,处于极高水平,四国(地区)合计进口数量所占中国大陆市场份额仍处于20%-40%左右的较高水平。鉴于近年来中国大陆锦纶6切片产业已经获得较为稳定的市场份额和地位,在没有其他明显优势的情况下,四国(地区)要想重新抢占和扩大其在中国大陆市场份额,只能采取倾销手段,以不正当竞争的方式进行。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四国(地区)继续以低价倾销的方式进入中国大陆市场,而且2012年以来,四国(地区)锦纶6切片对中国大陆出口价格再度持续下降,进口数量也再度呈现增长趋势。也就是说,即使受到反倾销措施的制约,四国(地区)锦纶6切片厂商始终不愿放弃中国大陆市场,中国大陆市场是四国(地区)锦纶6切片厂商的必争之地。
从原审案件四国(地区)对中国大陆出口存在低价倾销的历史,以及目前采取反倾销措施的情况下,四国(地区)仍然继续对中国大陆倾销等相关事实表明,中国大陆市场将继续成为四国(地区)低价倾销以便转移其过剩产能的必争之地。因此,一旦终止反倾销措施,申请调查产品对中国大陆的倾销行为很可能继续发生,甚至更加严重。
3、四国(地区)锦纶6切片的生产、消费以及出口等情况表明,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其对中国大陆的倾销行为有可能继续发生
3.1 美国
3.1.1美国锦纶6切片的出口能力
美国锦纶6切片的产能、产量、开工率、闲置产能、需求量及出口能力
单位:万吨
期 间 |
2009年 |
2010年 |
2011年 |
2012年 |
2013年 |
2014年 |
2015年 预计 |
产 能 |
90.9 |
90.9 |
90.9 |
91.4 |
91.4 |
91.4 |
92.4 |
产 量 |
55.8 |
70.2 |
64.6 |
61.4 |
72.3 |
70.9 |
67.7 |
开工率 |
61.39% |
77.23% |
71.07% |
67.18% |
79.10% |
77.57% |
73.27% |
闲置产能 |
35.1 |
20.7 |
26.3 |
30.0 |
19.1 |
20.5 |
24.7 |
闲置产能占总产能的比例 |
38.61% |
22.77% |
28.93% |
32.82% |
20.90% |
22.43% |
26.73% |
需求量 |
46.9 |
53.3 |
53.7 |
53.0 |
55.3 |
54.1 |
56.2 |
须依赖出口的产能 (过剩产能) |
44.0 |
37.6 |
37.2 |
38.4 |
36.1 |
37.3 |
36.2 |
须依赖出口的产能 占总产能的比例 |
48.40% |
41.36% |
40.92% |
42.01% |
39.50% |
40.81% |
39.18% |
注:(1)数据来源参见附件四:“《PCI全球聚酰胺6和聚酰胺66供需报告(2014年)》(节选)”;
(2)开工率=产量/产能;
(3)闲置产能=产能-产量;
(4)须依赖出口的能力=产能-需求量。
从上表数据可以看出,2009年-2014年,美国锦纶6切片产能略有增长,由90.9万吨增长至91.4万吨,并且始终处于较高水平。2009年由于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美国锦纶6切片产量仅为55.8万吨,处于最低值;2010年美国锦纶6切片产量恢复至70.2万吨;2011年和2012年,美国锦纶6切片产量分别为64.6万吨和61.4万吨,同比均呈下降趋势。在开工率方面,由于2009年产量较低,美国锦纶6切片开工率仅为61.39%,2010年以来,美国锦纶6切片开工率维持在60%—70%左右的相对较低水平,预计2015年将较2014年进一步有所下降。2009年,美国锦纶6切片闲置产能高达35.1万吨,闲置产能占产能的比例为38.61%;2010年美国锦纶6切片闲置产能降至20.7万吨,2011年和2012年,美国锦纶6切片闲置产能增长至26.3万吨和20万吨,2013年和2014年美国锦纶6切片闲置产能有所下降,为19.1万吨和20.5万吨。2010年-2014年期间,美国锦纶6切片闲置产能占产能的比例始终维持在20%以上。预计2015年,美国闲置产能将较2014年有所增长,为24.7万吨,闲置产能占产能的比例将提升至26.73%。如果美国将其较大的闲置产能予以充分释放,其出口能力将大大增强。
在消费市场上,由于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2009年以来美国锦纶6切片的需求量增长乏力,始终维持在50万吨左右,与其产能相比,美国锦纶6切片需求量明显处于较低水平。2009年-2014年,美国锦纶6切片需求量分别为46.9万吨、53.3万吨、53.7万吨、53万吨、55.3万吨和54.1万吨,预计2015年,美国锦纶6切片需求量为56.2万吨。
与其巨大的产能相比,美国锦纶6切片需求明显不足,导致其产能过剩严重且始终供过于求,使得美国需依赖出口的产能持续维持在较高水平。2009年-2014年,美国锦纶6切片需依赖出口的产能分别为44万吨、37.6万吨、37.2万吨、38.4万吨、36.1万吨和37.3万吨,总体有所下降,但是始终处于36万吨以上的较高水平。与此同时,2009年-2014年,美国锦纶6切片需依赖出口的产能占产能的平均比例高达42.17%,并且始终维持在40%左右的较高水平。预计2015年,美国锦纶6切片需依赖出口的产能为36.2万吨,所占产能的比例也将继续处于39.18%的较高水平。
因此,在全球锦纶6切片主要消费市场增长乏力且供过于求的情况下,需求量全球最大且持续增长的中国市场势必成为美国重点出口的对象。一旦终止反倾销措施,美国大量的锦纶6切片过剩产能和闲置产能很可能再度更多地转向中国大陆市场,其对中国大陆出口锦纶6切片的能力将会大大增长,对中国大陆市场的倾销行为很可能继续发生。
3.1.2美国锦纶6切片市场消费情况
美国锦纶6切片需求量占产能的比例情况
单位:万吨
期 间 |
2009年 |
2010年 |
2011年 |
2012年 |
2013年 |
2014年 |
2015年 预计 |
产 能 |
90.9 |
90.9 |
90.9 |
91.4 |
91.4 |
91.4 |
92.4 |
需求量 |
46.9 |
53.3 |
53.7 |
53.0 |
55.3 |
54.1 |
56.2 |
需求量占产能的比例 |
51.60% |
58.64% |
59.08% |
57.99% |
60.50% |
59.19% |
60.82% |
注:(1)数据来源参见附件四:“《PCI全球聚酰胺6和聚酰胺66供需报告(2014年)》(节选)”;
(2)需求量占产能的比例=需求量/产能。
2009年-2014年,美国锦纶6切片产能略有增长,由90.9万吨增长至91.4万吨,并且始终处于较高水平。但由于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2009年以来美国锦纶6切片的需求量增长乏力,始终维持在50万吨左右,2009年-2014年,美国锦纶6切片需求量占产能的比例始终处于50%-60%左右的较低水平。预计2015年,美国锦纶6切片的产能和需求量将分别为92.4万吨和56.2万吨,需求量占产能的比例仍处于60.82%的较低水平。这表明,与产能相比,美国锦纶6切片需求量明显处于较低水平,美国国内市场需求明显不足。
3.1.3美国锦纶6切片对国外市场的依赖程度
美国锦纶6切片的对外出口情况
单位:万吨
期 间 |
2009年 |
2010年 |
2011年 |
2012年 |
2013年 |
2013年1-9月 |
2014年1-9月 |
美国锦纶6切片总出口量 |
11.6 |
21.3 |
13.8 |
11.9 |
20.1 |
15.1 |
14.7 |
美国锦纶6切片产量 |
55.8 |
70.2 |
64.6 |
61.4 |
72.3 |
54.2 |
53.2 |
总出口量占产量比例 |
20.79% |
30.34% |
21.36% |
19.38% |
27.80% |
27.81% |
27.63% |
美国对中国大陆出口数量 |
9.3 |
5.3 |
4.7 |
5.0 |
4.9 |
3.5 |
2.8 |
对中国大陆出口量占总出口量比例 |
80.19% |
24.70% |
33.72% |
42.13% |
24.24% |
22.98% |
18.99% |
注:(1)美国锦纶6切片总出口量和产量数据来源参见附件四:“《PCI全球聚酰胺6和聚酰胺66产品供需报告(2014 年)》(节选)”;
(2)美国对中国大陆出口数量来源参见附件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锦纶6切片进出口数据统计”;
(3)2013年1-9月美国总出口量(产量)数据=2013年全年美国出口量(产量)/12×9;2014年1-9月美国总出口量(产量)数据=2014年全年美国出口量(产量)/12×9。
从上表数据可以看出,2009年-2013年,美国锦纶6切片的总出口数量大幅增长,由2009年的11.6万吨增长至2013年的20.1万吨;与此同时,美国锦纶6切片总出口量占产量的比例呈上升的趋势,由2009年的20.79%上升至2013年的27.80%,说明美国对国外市场的依赖程度逐步增加。2013年1-9月和2014年1-9月,美国锦纶6切片出口量分别为15.1万吨和14.7万吨,占产量的比例分别为27.81%和27.63%。由于受到反倾销措施的制约,2009年-2013年美国对中国大陆出口量由9.2万吨降至4.9万吨,占其总出口量的比例也呈下降趋势,由2009年的80.19%降至2013年的24.24%。2013年1-9月和2014年1-9月,美国锦纶6切片对中国大陆出口量占其总出口量的比例分别为22.98%和18.99%。然而,尽管受到反倾销措施的制约,2009年以来美国对中国大陆出口量占其总出口量的比例始终处于较高的水平。可见,即使受到反倾销措施的制约,中国大陆仍然是美国锦纶6切片厂商重要的目标市场,中国大陆市场对美国锦纶6切片厂商具有极大的吸引力。
目前,中国大陆市场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锦纶6切片消费市场,市场容量巨大且持续增长。而美国锦纶6切片市场严重供过于求,拥有较大的闲置产能和过剩产能,而且依赖国外市场消化其过剩产能。如果终止对美国锦纶6切片产品的反倾销措施,解除了其对中国大陆市场的出口约束,美国很可能将进一步加大其对中国大陆的倾销出口力度。
3.1.4美国锦纶6切片对中国大陆出口情况
美国锦纶6切片产品对中国大陆出口情况
单位:吨;美元/吨
期 间 |
2009年 |
2010年 |
2011年 |
2012年 |
2013年 |
2013年1-9月 |
2014年1-9月 |
对中国大陆出口数量 |
93017.55 |
52615.13 |
46532.21 |
50134.35 |
48713.08 |
34648.60 |
27909.81 |
对中国大陆出口价格 |
1896.00 |
2801.35 |
3410.06 |
2861.94 |
2675.56 |
2710.10 |
2625.79 |
中国大陆总进口量 |
681739.68 |
580058.83 |
544246.45 |
598596.60 |
630027.44 |
470146.29 |
407385.86 |
美国对中国大陆出口占中国大陆总进口量比例 |
13.64% |
9.07% |
8.55% |
8.38% |
7.73% |
7.37% |
6.85% |
注:数量来源参见附件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锦纶6切片进出口数据统计”。
2009年以来,由于受到反倾销措施的制约,美国锦纶6切片对中国大陆出口数量总体有所下降。反倾销措施实施初期的2009年-2011年,美国锦纶6切片对中国大陆出口数量分别为9.3万吨、5.26万吨和4.65万吨,2010年和2011年分别同比下降了43.44%和11.56%。2012年以来,美国对中国大陆出口数量再度有所增长,2012年和2013年分别比2011年增长了7.74%和4.69%。2014年1-9月,美国对中国大陆出口数量同比2013年同期下降了19.45%。从美国对中国大陆出口数量占比情况来看,2009年至2014年1-9月,美国对中国大陆出口数量占中国大陆总进口量的比例总体有所下降,但平均比例仍维持在8.8%。
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美国锦纶6切片对中国大陆出口价格总体呈先升后降的趋势。反倾销措施实施初期的2009年-2011年,美国对中国大陆出口价格呈回升趋势,2010年和2011年分别同比上升了47.75%和21.73%。但是,2012年以来,美国对中国大陆出口价格再度呈现下降趋势,2012年同比2013年下降了16.07%,2013年同比2012年下降了6.51%,进入2014年,美国对中国大陆出口价格继续下降,2014年1-9月与2013年同期相比继续下降了3.11%。而且如上文所述,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美国锦纶6切片对中国大陆的出口价格仍属于倾销价格。
上述情况表明,即使在反倾销措施的制约下,美国锦纶6切片产品对中国大陆出口仍然存在倾销,而且在反倾措施实施期间的2012年和2013年,美国锦纶6切片对中国大陆出口数量再度反弹,2012年以来出口价格也再度呈持续下降趋势。因此,如果终止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锦纶6切片产品的反倾销措施,其对中国大陆市场的倾销行为很可能更为严重。
3.1.5美国锦纶6切片对第三国(地区)低价出口情况
2013年4季度至2014年3季度期间,美国锦纶6切片产品的本土销售价格为2929.10美元/吨。根据申请人获得的美国海关统计的锦纶6切片出口数据,在不考虑调整因素的情况下,美国锦纶6切片生产商、出口商同时对除中国大陆以外的其他国家(地区)低价出口锦纶6切片产品。
美国锦纶6切片对除中国大陆以外的其他国家(地区)低价出口情况
单位:吨;美元;美元/吨
美国锦纶6切片国内销售价格 |
出口国家(地区) |
出口数量 |
出口金额 |
出口价格 |
价格差额 |
2929.10 |
阿根廷 |
1823.58 |
3853414 |
2113.10 |
-816.00 |
澳大利亚 |
2135.52 |
4645163 |
2175.19 |
-753.91 |
|
孟加拉 |
183.08 |
363343 |
1984.59 |
-944.51 |
|
比利时 |
20106.87 |
44888057 |
2232.47 |
-696.63 |
|
巴西 |
4459.68 |
12945137 |
2902.71 |
-26.39 |
|
加拿大 |
25531.97 |
63269181 |
2478.04 |
-451.06 |
|
智利 |
683.21 |
1482787 |
2170.33 |
-758.77 |
|
哥伦比亚 |
470.54 |
1320801 |
2806.96 |
-122.14 |
|
哥斯达黎加 |
1069.75 |
2639920 |
2467.79 |
-461.31 |
|
埃及 |
1435.27 |
2671964 |
1861.64 |
-1,067.46 |
|
萨尔瓦多 |
29.02 |
80796 |
2784.02 |
-145.08 |
|
芬兰 |
5.94 |
15179 |
2557.34 |
-371.76 |
|
德国 |
4165.15 |
9463740 |
2272.12 |
-656.98 |
|
洪都拉斯 |
201.93 |
576866 |
2856.79 |
-72.31 |
|
香港地区 |
12294.17 |
24705435 |
2009.53 |
-919.57 |
|
印度 |
6443.95 |
13324122 |
2067.69 |
-861.41 |
|
印度尼西亚 |
11321.31 |
21544799 |
1903.03 |
-1,026.07 |
|
爱尔兰 |
241.41 |
585162 |
2423.95 |
-505.15 |
|
以色列 |
695.67 |
1429401 |
2054.72 |
-874.38 |
|
意大利 |
159.69 |
405002 |
2536.13 |
-392.97 |
|
日本 |
11322.68 |
27164203 |
2399.10 |
-530.00 |
|
韩国 |
28708.17 |
65569875 |
2284.01 |
-645.09 |
|
拉脱维亚 |
16.10 |
35057 |
2177.77 |
-751.33 |
|
马约特岛 |
2.89 |
1665 |
575.04 |
-2,354.06 |
|
墨西哥 |
40121.05 |
112484196 |
2803.62 |
-125.48 |
|
荷兰 |
2265.91 |
4622378 |
2039.97 |
-889.13 |
|
巴拿马 |
1.52 |
4420 |
2914.13 |
-14.97 |
|
菲律宾 |
547.77 |
1309883 |
2391.31 |
-537.79 |
|
波兰 |
3.50 |
9740 |
2780.72 |
-148.38 |
|
俄罗斯 |
20.03 |
56892 |
2840.29 |
-88.81 |
|
沙特阿拉伯 |
917.88 |
1908034 |
2078.75 |
-850.35 |
|
新加坡 |
10172.31 |
21121572 |
2076.38 |
-852.72 |
|
斯洛文尼亚 |
1104.78 |
3051995 |
2762.53 |
-166.57 |
|
南非 |
737.59 |
1649332 |
2236.10 |
-693.00 |
|
西班牙 |
1588.17 |
2815273 |
1772.65 |
-1,156.45 |
|
苏里南 |
22.19 |
52365 |
2359.87 |
-569.23 |
|
台湾地区 |
22011.06 |
46984258 |
2134.57 |
-794.53 |
|
泰国 |
8596.90 |
19280461 |
2242.72 |
-686.38 |
|
突尼斯 |
38.95 |
79926 |
2051.93 |
-877.17 |
|
土耳其 |
6427.50 |
13175668 |
2049.89 |
-879.21 |
|
阿联酋 |
92.67 |
182417 |
1968.45 |
-960.65 |
|
英国 |
1471.70 |
4247897 |
2886.39 |
-42.71 |
|
委内瑞拉 |
57.66 |
159287 |
2762.56 |
-166.54 |
|
越南 |
7236.00 |
15889304 |
2195.87 |
-733.23 |
|
对第三国(低价)低价出口合计 |
236942.70 |
552066369 |
2329.96 |
-599.14 |
|
对第三国(地区)出口合计 |
240355.97 |
1121200604 |
4664.75 |
-12.00 |
|
对第三国(地区)低价出口占对第三国(地区)总出口比例 |
98.58% |
||||
注:(1)上表的出口数据为美国海关统计的出口数据,见附件十:“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台湾地区锦纶6切片对外出口统计数据”[7];
(2)价格差异为美国对第三国(地区)出口价格与美国锦纶6切片国内销售价格的差价;
(3)本表中美国对外出口价格为FOB价格;
(4)上述美国锦纶6切片国内销售价格为出厂价。
从上表数据可以看出,2013年4季度-2014年3季度期间,美国对除中国大陆以外的其他国家(地区)低价出口锦纶6切片产品的合计数量占同期其锦纶6切片对第三国(地区)总出口量的比例高达98.58%,说明其低价寻求海外市场的需求非常强烈。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该情形可能发生在对中国大陆的出口中,这些对第三国(地区)低价出口的数量很可能转移到中国市场。
3.1.6 美国对中国大陆市场的销售具有竞争优势,加大了其对中国大陆倾销的可能性
由于长期以来在中国大量倾销,美国锦纶6切片厂商已经对中国大陆市场非常熟悉,其在华市场通路、销售渠道仍较为健全,随时可以加以发展和扩张。而且,美国主要锦纶6切片生产商霍尼韦尔还在中国大陆设立了贸易公司。事实上,美国锦纶6切片厂商一直充分利用这些便利条件,继续低价在中国大陆低价倾销,反倾销措施实施的后期,美国锦纶6切片对中国大陆出口价格呈明显的下降趋势,数量也一度出现了明显的反弹。而且,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美国锦纶6切片产品对中国大陆出口价格仍然属于倾销价格。由此可见,一旦终止反倾销措施,美国锦纶6切片厂商很可能利用其熟悉的销售渠道和客户群体迅速扩大对中国大陆出口,加大其继续倾销的可能性。
3.2欧盟
3.2.1欧盟锦纶6切片的出口能力
欧盟锦纶6切片的产能、产量、开工率、闲置产能、需求量及出口能力
单位:万吨
期 间 |
2009年 |
2010年 |
2011年 |
2012年 |
2013年 |
2014年 |
2015年 预计 |
产 能 |
113.7 |
113.7 |
108.7 |
106.7 |
106.7 |
116.7 |
122.2 |
产 量 |
71.0 |
78.5 |
77.8 |
81.6 |
79.0 |
81.3 |
78.9 |
开工率 |
62.45% |
69.04% |
71.57% |
76.48% |
74.04% |
69.67% |
64.57% |
闲置产能 |
42.7 |
35.2 |
30.9 |
25.1 |
27.7 |
35.4 |
43.3 |
闲置产能占总产能的比例 |
37.55% |
30.96% |
28.43% |
23.52% |
25.96% |
30.33% |
35.43% |
需求量 |
60.3 |
76.1 |
74.1 |
73.9 |
74.6 |
77.5 |
75.9 |
须依赖出口的产能 (过剩产能) |
53.4 |
37.6 |
34.6 |
32.8 |
32.1 |
39.2 |
46.3 |
须依赖出口的产能 占总产能的比例 |
46.97% |
33.07% |
31.83% |
30.74% |
30.08% |
33.59% |
37.89% |
注:(1)数据来源参见附件四:“《PCI全球聚酰胺6和聚酰胺66产品供需报告(2014年)》(节选)”;
(2)开工率=产量/产能;
(3)闲置产能=产能-产量;
(4)须依赖出口的能力=产能-需求量。
从上表数据可以看出,2009年-2014年,欧盟锦纶6切片产能呈增长趋势,由113.7万吨增长至116.7万吨,并始终处于极高的水平。同期间内,欧盟锦纶6切片产量维持在70-80万吨左右的水平,导致其开工率整体水平不高,2009年-2014年,欧盟锦纶6切片开工率维持在60%-70%的较低水平。预计2015年,欧盟锦纶6切片产量为78.9万吨,开工率仅为64.57%。2009年,欧盟锦纶6切片闲置产能高达42.7万吨;2010年-2012年,欧盟锦纶6切片闲置产能呈下降趋势,分别为35.2万吨、30.9万吨和25.1万吨。2013年以来,欧盟锦纶6切片闲置产能再度呈上升趋势,2013年增长至27.1万吨,2014年进一步增长至35.4万吨。预计2015年将进一步增长至43.3万吨的较高水平。2009年-2014年期间,欧盟锦纶6切片闲置产能占产能的比例始终维持在20%-40%左右的较高水平。预计2015年,欧盟锦纶6切片闲置产能占产能的比例仍将处于35.43%的较高水平。如果欧盟将其较大的闲置产能予以充分释放,其出口能力将大大增强。
在消费市场上,由于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2009年欧盟锦纶6切片的需求量为60.3万吨,处于近年来的最低水平。2010年以来,欧盟锦纶6切片需求量有所增长。2010年-2014年,欧盟锦纶6切片需求量分别为76.1万吨、74.1万吨、73.9万吨、74.6万吨和77.5万吨,与其产能相比,欧盟锦纶6切片需求量明显处于较低水平。预计2015年,欧盟锦纶6切片需求量为75.9万吨。
与其巨大的产能相比,欧盟锦纶6切片需求明显不足,导致其产能过剩严重且始终供过于求,使得欧盟需依赖出口的产能持续维持在较高水平。2009年-2014年,欧盟锦纶6切片需依赖出口的产能分别为53.4万吨、37.6万吨、34.6万吨、32.8万吨、32.1万吨和39.2万吨,总体有所下降,但始终处于30万吨以上的较高水平。与此同时,2009年-2014年,欧盟锦纶6切片需依赖出口的产能占产能的比例也始终处于30%以上的较高水平。预计2015年,欧盟锦纶6切片需依赖出口的产能将进一步增长至46.3万吨,所占产能的比例也将进一步增长至37.89%的较高水平。
因此,在全球锦纶6切片主要消费市场增长乏力且供过于求的情况下,需求量全球最大且持续增长的中国市场势必成为欧盟重点出口的对象。一旦终止反倾销措施,欧盟大量的锦纶6切片过剩产能和闲置产能很可能再度更多地转向中国大陆市场,其对中国大陆出口锦纶6切片的能力将会大大增长,对中国大陆市场的倾销行为很可能继续发生。
3.2.2欧盟锦纶6切片市场消费情况
欧盟锦纶6切片需求量占产能的比例情况
单位:万吨
期 间 |
2009年 |
2010年 |
2011年 |
2012年 |
2013年 |
2014年 |
2015年 预计 |
产 能 |
113.7 |
113.7 |
108.7 |
106.7 |
106.7 |
116.7 |
122.2 |
需求量 |
60.3 |
76.1 |
74.1 |
73.9 |
74.6 |
77.5 |
75.9 |
需求量占产能的比例 |
53.03% |
66.93% |
68.17% |
69.26% |
69.92% |
66.41% |
62.11% |
注:(1)数据来源参见附件四:“《PCI全球聚酰胺6和聚酰胺66供需报告(2014年)》(节选)”;
(2)需求量占产能的比例=需求量/产能。
2009年-2014年,欧盟锦纶6切片产能呈增长趋势,由113.7万吨增长至116.7万吨,始终处于极高的水平。在消费市场上,由于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2009年欧盟锦纶6切片的需求量为60.3万吨,处于近年来的最低水平。2010年以来,欧盟锦纶6切片需求量有所增长。2010年-2014年,欧盟锦纶6切片需求量分别为76.1万吨、74.1万吨、73.9万吨、74.6万吨和77.5万吨,与其产能相比,欧盟锦纶6切片需求量明显处于较低水平。2009年-2014年,美国锦纶6切片需求量占产能的平均比例为65.62%。预计2015年,欧盟锦纶6切片的产能将进一步增长至122.2万吨,需求量将下降至75.9万吨,由此导致欧盟锦纶6切片需求量占产能的比例下降至62.11%的较低水平。这表明,与产能相比,欧盟锦纶6切片需求量占处于相对较低水平,而且2010年以来总体呈下降趋势。
3.2.3欧盟锦纶6切片对国外市场的依赖程度
欧盟锦纶6切片的对外出口情况
单位:万吨
期 间 |
2009年 |
2010年 |
2011年 |
2012年 |
2013年 |
2013年1-9月 |
2014年1-9月 |
欧盟锦纶6切片总出口量 |
54.8 |
62.5 |
60.6 |
61.8 |
61.3 |
46.0 |
48.9 |
欧盟锦纶6切片产量 |
71.0 |
78.5 |
77.8 |
81.6 |
79.0 |
59.3 |
61.0 |
总出口量占产量比例 |
77.18% |
79.62% |
77.89% |
75.74% |
77.59% |
77.57% |
80.16% |
欧盟对中国大陆出口数量 |
10.81 |
6.83 |
4.72 |
4.08 |
5.06 |
3.66 |
3.46 |
对中国大陆出口量占总出口量比例 |
19.73% |
10.93% |
7.80% |
6.61% |
8.25% |
7.95% |
7.07% |
注:(1)欧盟锦纶6切片总出口量和产量数据来源参见附件四:“《PCI全球聚酰胺6和聚酰胺66产品供需报告(2014年)》(节选)”;
(2)欧盟对中国大陆出口数量来源参见附件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锦纶6切片进出口数据统计”;
(3)2013年1-9月欧盟总出口量(产量)数据=2013年全年欧盟出口量(产量)/12×9;2014年1-9月欧盟总出口量(产量)数据=2014年全年欧盟出口量(产量)/12×9。
从上表数据可以看出,2009年-2013年,欧盟锦纶6切片的总出口数量总体呈增长趋势,由2009年的54.8万吨增长至2013年的61.3万吨;与此同时,欧盟锦纶6切片总出口量占产量的比例呈上升的趋势,由2009年的77.18%上升至2013年的77.59%,说明欧盟对国外市场的依赖程度逐步增加。2013年1-9月和2014年1-9月,欧盟锦纶6切片的总出口量分别为46万吨和48.9万吨,占产量的比例分别为77.57%和80.16%。由于受到反倾销措施的制约,2009年-2013年欧盟对中国大陆出口量由10.81万吨降至5.06万吨,占其总出口量的比例也呈下降趋势,由2009年的19.73%降至2013年的8.25%。2013年1-9月和2014年1-9月,欧盟锦纶6切片对中国大陆出口量占其总出口量的比例分别为7.95%和7.07%。然而,尽管受到反倾销措施的制约,2009年以来欧盟对中国大陆出口量占其总出口量的比例始终处于一定的水平。可见,即使受到反倾销措施的制约,中国大陆仍然是欧盟锦纶6切片厂商重要的目标市场,中国大陆市场对欧盟锦纶6切片厂商具有极大的吸引力。
目前,中国大陆市场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锦纶6切片消费市场,市场容量巨大且持续增长。而欧盟锦纶6切片市场严重供过于求,拥有较大的闲置产能和过剩产能,而且极度依赖国外市场消化其过剩产能。如果终止对欧盟锦纶6切片产品的反倾销措施,解除了其对中国大陆市场的出口约束,欧盟很可能将进一步加大其对中国大陆的倾销出口力度。
3.2.4欧盟锦纶6切片对中国大陆出口情况
欧盟锦纶6切片产品对中国大陆出口情况
单位:吨;美元/吨
期 间 |
2009年 |
2010年 |
2011年 |
2012年 |
2013年 |
2013年1-9月 |
2014年1-9月 |
对中国大陆出口数量 |
108145.49 |
68342.80 |
47248.75 |
40834.48 |
50572.97 |
36564.94 |
34584.57 |
对中国大陆出口价格 |
2125.42 |
3133.07 |
3231.79 |
3004.83 |
2845.80 |
2892.65 |
2850.15 |
中国大陆总进口量 |
681739.68 |
580058.83 |
544246.45 |
598596.60 |
630027.44 |
470146.29 |
407385.86 |
欧盟对中国大陆出口占中国大陆总进口量比例 |
15.86% |
11.78% |
8.68% |
6.82% |
8.03% |
7.78% |
8.49% |
注:数量来源参见附件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锦纶6切片进出口数据统计”。
2009年以来,由于受到反倾销措施的制约,欧盟锦纶6切片对中国大陆出口数量总体有所下降。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的2009年-2013年,2013年1-9月和2014年1-9月,欧盟锦纶6切片对中国大陆出口数量分别为10.81万吨、6.83万吨、4.72万吨、4.08万吨、5.06万吨、3.66万吨和3.46万吨,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和2014年1-9月,欧盟锦纶6切片反倾销对中国大陆出口数量分别同比下降36.8%、下降30.87%、下降13.58%、增长23.85%和下降5.42%。从欧盟对中国大陆出口量占中国大陆总进口量的比例来看,2009年至2014年1-9月,欧盟对中国大陆出口量占中国大陆总进口量的比例总体有所下降,但平均比例仍处于9.63%的较高水平。
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欧盟锦纶6切片对中国大陆出口价格总体呈先升后降的趋势。反倾销措施实施初期的2009年-2011年,欧盟对中国大陆出口价格呈回升趋势,2010年和2011年分别同比上升了47.41%和3.15%。但是,2012年以来,欧盟对中国大陆出口价格再度呈现下降趋势,2012年同比2011年下降了7.02%,2013年同比2012年下降了5.29%,进入2014年,欧盟对中国大陆出口价格继续下降,2014年1-9月与2013年同期相比继续下降了1.47%。而且如上文所述,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欧盟锦纶6切片对中国大陆的出口价格仍属于倾销价格。
上述情况表明,即使在反倾销措施的制约下,欧盟锦纶6切片产品对中国大陆出口仍然存在倾销,而且在反倾措施实施期间的2012年以来,欧盟锦纶6切片对中国大陆出口价格也再度出现下降趋势。因此,如果终止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锦纶6切片产品的反倾销措施,其对中国大陆市场的倾销行为很可能更为严重。
3.2.5欧盟锦纶6切片对第三国(地区)低价出口情况
2013年4季度至2014年3季度期间,欧盟锦纶6切片产品的本土销售价格为2823.44美元/吨。根据申请人获得的美国海关统计的锦纶6切片出口数据,在不考虑调整因素的情况下,欧盟锦纶6切片生产商、出口商同时对除中国大陆以外的其他国家(地区)低价出口锦纶6切片产品。
欧盟锦纶6切片对除中国大陆以外的其他国家(地区)低价出口情况
单位:吨;美元;美元/吨
欧盟内部市场销售价格 |
出口国家(地区) |
出口数量 |
出口金额 |
出口价格 |
价格差额 |
2823.44 |
阿尔巴尼亚 |
21.10 |
59113.79 |
2801.94 |
-21.50 |
安提瓜和巴布达 |
16.45 |
32346.06 |
1966.18 |
-857.26 |
|
阿根廷 |
810.75 |
1823502.49 |
2249.14 |
-574.30 |
|
亚美尼加 |
1.98 |
5171.06 |
2605.18 |
-218.26 |
|
阿鲁巴 |
0.52 |
1040.19 |
1985.02 |
-838.42 |
|
孟加拉 |
55.77 |
96249.66 |
1725.81 |
-1097.63 |
|
贝宁 |
1.03 |
1492.02 |
1448.46 |
-1374.98 |
|
巴西 |
8539.34 |
23744193.70 |
2780.56 |
-42.88 |
|
柬埔寨 |
0.06 |
155.33 |
2485.00 |
-338.44 |
|
加拿大 |
1031.09 |
1986362.10 |
1926.46 |
-896.98 |
|
智利 |
567.80 |
1192340.24 |
2099.93 |
-723.51 |
|
哥伦比亚 |
334.93 |
783793.08 |
2340.14 |
-483.30 |
|
厄瓜多尔 |
37.80 |
100009.34 |
2645.45 |
-177.99 |
|
埃及 |
1194.85 |
2525875.42 |
2113.98 |
-709.46 |
|
马其顿 |
10.03 |
23287.81 |
2321.18 |
-502.26 |
|
格鲁吉亚 |
0.67 |
1634.47 |
2450.47 |
-372.97 |
|
危地马拉 |
53.85 |
136318.31 |
2531.24 |
-292.20 |
|
香港地区 |
17622.64 |
30480335.04 |
1729.61 |
-1093.83 |
|
印度 |
3523.18 |
8527042.23 |
2420.27 |
-403.17 |
|
印度尼西亚 |
133.65 |
329794.98 |
2467.54 |
-355.90 |
|
伊朗 |
1259.17 |
2759590.23 |
2191.60 |
-631.84 |
|
以色列 |
2086.01 |
4868426.19 |
2333.84 |
-489.60 |
|
哈萨克斯坦 |
9.64 |
23865.09 |
2476.09 |
-347.35 |
|
韩国 |
18191.47 |
36166845.77 |
1988.12 |
-835.32 |
|
科索沃 |
0.04 |
99.18 |
2476.30 |
-347.14 |
|
吉尔吉斯斯坦 |
1.92 |
4716.91 |
2458.92 |
-364.52 |
|
利比亚 |
0.24 |
598.15 |
2466.11 |
-357.33 |
|
马来西亚 |
3638.95 |
7224870.62 |
1985.43 |
-838.01 |
|
毛里塔尼亚 |
0.70 |
1730.04 |
2480.98 |
-342.46 |
|
墨西哥 |
2174.86 |
5735279.56 |
2637.08 |
-186.36 |
|
黑山共和国 |
0.01 |
22.67 |
2523.47 |
-299.97 |
|
摩洛哥 |
849.57 |
2364565.27 |
2783.25 |
-40.19 |
|
新喀里多尼亚 |
0.22 |
311.44 |
1386.76 |
-1436.68 |
|
新西兰 |
483.49 |
949953.07 |
1964.79 |
-858.65 |
|
巴基斯坦 |
30.10 |
71500.49 |
2375.34 |
-448.10 |
|
秘鲁 |
56.84 |
144109.43 |
2535.52 |
-287.92 |
|
圣马力诺 |
2.43 |
5003.88 |
2056.71 |
-766.73 |
|
沙特阿拉伯 |
815.17 |
2209730.41 |
2710.75 |
-112.69 |
|
塞尔维亚 |
466.11 |
1142191.70 |
2450.48 |
-372.96 |
|
塞舌尔 |
112.29 |
207488.56 |
1847.79 |
-975.65 |
|
南非 |
2298.30 |
5266649.26 |
2291.54 |
-531.90 |
|
台湾地区 |
2316.90 |
5515188.18 |
2380.42 |
-443.02 |
|
塔吉克斯坦 |
0.03 |
62.34 |
2449.25 |
-374.19 |
|
泰国 |
1552.69 |
3802220.31 |
2448.80 |
-374.64 |
|
土耳其 |
21716.79 |
47075864.45 |
2167.72 |
-655.72 |
|
乌克兰 |
722.18 |
1804778.32 |
2499.07 |
-324.37 |
|
阿联酋 |
587.03 |
1317409.93 |
2244.19 |
-579.25 |
|
乌拉圭 |
45.75 |
105504.97 |
2306.01 |
-517.43 |
|
乌兹别克斯坦 |
31.44 |
86845.98 |
2762.14 |
-61.30 |
|
委内瑞拉 |
5.99 |
16670.33 |
2783.58 |
-39.86 |
|
对第三国(地区)低价出口合计 |
93413.85 |
200722150.04 |
2148.74 |
-674.70 |
|
对第三国(地区)出口合计 |
126558.46 |
304000725.50 |
2402.06 |
-421.38 |
|
对第三国(地区)低价出口占对第三国(地区)总出口比例 |
73.81% |
||||
注:(1)上表的出口数据为欧盟海关统计的出口数据,见附件十:“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台湾地区锦纶6切片对外出口统计数据”[8];
(2)价格差异为欧盟对第三国(地区)出口价格与欧盟锦纶6切片国内销售价格的差价;
(3)本表中欧盟对外出口价格为FOB价格;
(4)上述欧盟锦纶6切片国内销售价格为出厂价。
从上表数据可以看出,2013年10月-2014年9月期间,欧盟对除中国大陆以外的其他国家(地区)低价出口锦纶6切片产品的合计数量占同期其锦纶6切片对第三国(地区)总出口量的比例为73.81%,说明其低价寻求海外市场的需求较为强烈。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该情形可能发生在对中国大陆的出口中,这些对第三国(地区)低价出口的数量很可能转移到中国市场。
3.2.6 欧盟对中国大陆市场的销售具有竞争优势,加大了其对中国大陆倾销的可能性
由于长期以来在中国大量倾销,欧盟锦纶6切片厂商已经对中国大陆市场非常熟悉,其在华市场通路、销售渠道仍较为健全,随时可以加以发展和扩张。事实上,欧盟锦纶6切片厂商一直充分利用这些便利条件,继续低价在中国大陆低价倾销,证据表明反倾销措施实施的后期,欧盟锦纶6切片对中国大陆出口价格呈明显的下降趋势。而且,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欧盟锦纶6切片产品对中国大陆出口价格仍然属于倾销价格。由此可见,一旦终止反倾销措施,欧盟锦纶6切片厂商很可能利用其熟悉的销售渠道和客户群体迅速扩大对中国大陆出口,加大其继续倾销的可能性。
3.3俄罗斯
3.3.1俄罗斯锦纶6切片的出口能力
俄罗斯锦纶6切片的产能、产量、开工率、闲置产能、需求量及出口能力
单位:万吨
期 间 |
2009年 |
2010年 |
2011年 |
2012年 |
2013年 |
2014年 |
2015年 预计 |
产 能 |
14.8 |
21.9 |
18.0 |
15.3 |
15.3 |
15.3 |
15.3 |
产 量 |
11.9 |
13.4 |
14.7 |
11.9 |
13.0 |
13.1 |
10.7 |
开工率 |
80.41% |
61.19% |
81.67% |
77.78% |
84.97% |
85.62% |
69.93% |
闲置产能 |
2.9 |
8.5 |
3.3 |
3.4 |
2.3 |
2.2 |
4.6 |
闲置产能占总产能的比例 |
19.59% |
38.81% |
18.33% |
22.22% |
15.03% |
14.38% |
30.07% |
需求量 |
4.4 |
4.8 |
4.6 |
3.7 |
3.6 |
4.1 |
3.4 |
须依赖出口的产能 (过剩产能) |
10.4 |
17.1 |
13.4 |
11.6 |
11.7 |
11.2 |
11.9 |
须依赖出口的产能 占总产能的比例 |
70.27% |
78.08% |
74.44% |
75.82% |
76.47% |
73.20% |
77.78% |
注:(1)数据来源参见附件四:“《PCI全球聚酰胺6和聚酰胺66产品供需报告(2014年)》(节选)”;
(2)开工率=产量/产能;
(3)闲置产能=产能-产量;
(4)须依赖出口的能力=产能-需求量。
从上表数据可以看出,2009年-2014年,俄罗斯锦纶6切片产能略有上升,由14.8万吨增加至15.3万吨。同期间内,俄罗斯锦纶6切片产量维持在11-13万吨左右的水平。2009年-2014年,俄罗斯锦纶6切片开工率维持在60%-80%的较低水平,2010年其开工率仅为61.19%。预计2015年俄罗斯锦纶6切片产能不变,产量和开工率分别仅为10.7万吨和69.93%,预计其产量和开工率都将出现明显的下降。2009年-2014年,俄罗斯锦纶6切片的闲置产能都在2万吨以上,2010年一度高达8.5万吨。预计2015年,俄罗斯锦纶6切片闲置产能将进一步增长至4.6万吨。2009年-2014年期间,俄罗斯锦纶6切片闲置产能占产能的比例始终维持在14%-40%左右的较高水平。预计2015年,俄罗斯锦纶6切片闲置产能占产能的比例将增长至30.07%的较高水平。如果俄罗斯将其这部分闲置产能予以充分释放,其出口能力将得到一定程度的提升。
在消费市场上,2009年以来,俄罗斯锦纶6切片需求量总体呈下降趋势,由2009年的4.4万吨降至2014年的4.1万吨。与其产能相比,俄罗斯锦纶6切片需求明显不足,导致其产能过剩严重且始终供过于求,使得俄罗斯需依赖出口的产能总体呈增长趋势。2009年-2014年,俄罗斯锦纶6切片需依赖出口的产能分别为10.4万吨、17.1万吨、13.4万吨、11.6万吨、11.7万吨和11.2万吨。与此同时,2009年-2014年,俄罗斯锦纶6切片需依赖出口的产能占产能的比例也总体呈增长的趋势,由2009年的70.27%增长至2014年的73.2%。预计2015年,俄罗斯锦纶6切片需依赖出口的产能将进一步增长至11.9万吨,所占产能的比例也将进一步增长至77.78%。
因此,在全球锦纶6切片主要消费市场增长乏力且供过于求的情况下,需求量全球最大且持续增长的中国市场势必成为俄罗斯重点出口的对象。一旦终止反倾销措施,俄罗斯锦纶6切片的过剩产能和闲置产能很可能更多地转向中国大陆市场,其对中国大陆出口锦纶6切片的能力将会有所增长,对中国大陆市场的倾销行为很可能继续发生。
3.3.2俄罗斯锦纶6切片市场消费情况
俄罗斯锦纶6切片需求量占产能的比例情况
单位:万吨
期 间 |
2009年 |
2010年 |
2011年 |
2012年 |
2013年 |
2014年 |
2015年 预计 |
产 能 |
14.8 |
21.9 |
18.0 |
15.3 |
15.3 |
15.3 |
15.3 |
需求量 |
4.4 |
4.8 |
4.6 |
3.7 |
3.6 |
4.1 |
3.4 |
需求量占产能的比例 |
29.73% |
21.92% |
25.56% |
24.18% |
23.53% |
26.80% |
22.22% |
注:(1)数据来源参见附件四:“《PCI全球聚酰胺6和聚酰胺66供需报告(2014年)》(节选)”;
(2)需求量占产能的比例=需求量/产能。
2009年-2014年,俄罗斯锦纶6切片产能略有上升,由14.8万吨增加至15.3万吨。2009年以来,俄罗斯锦纶6切片需求量总体呈下降趋势,由2009年的4.4万吨降至2014年的4.1万吨。2009年-2014年期间,俄罗斯锦纶6切片需求量占产能的比例总体呈降趋势,由2009年的29.73%下降至2014年的26.80%,并且始终处于不足30%的极低水平。预计2015年,俄罗斯锦纶6切片产能仍将维持在15.3万吨不变,而需求量将下降至3.4万吨,导致其锦纶6切片需求量占产能的比例进一步下降至22.22%的更低水平。这表明,俄罗斯锦纶6切片的市场需求呈现萎缩态势,并且始终供过于求。
3.3.3俄罗斯锦纶6切片对国外市场的依赖程度
俄罗斯锦纶6切片的对外出口情况
单位:万吨
期 间 |
2009年 |
2010年 |
2011年 |
2012年 |
2013年 |
2013年1-9月 |
2014年1-9月 |
俄罗斯锦纶6切片总出口量 |
7.5 |
8.6 |
10.1 |
8.3 |
9.4 |
7.1 |
6.8 |
俄罗斯锦纶6切片产量 |
11.9 |
13.4 |
14.7 |
11.9 |
13.0 |
9.8 |
9.8 |
总出口量占产量比例 |
63.03% |
64.18% |
68.71% |
69.75% |
72.31% |
72.31% |
68.70% |
俄罗斯对中国大陆出口数量 |
5.45 |
4.43 |
5.61 |
3.79 |
4.20 |
3.09 |
3.30 |
对中国大陆出口量占总出口量比例 |
72.72% |
51.57% |
55.54% |
45.66% |
44.65% |
43.76% |
48.89% |
注:(1)俄罗斯锦纶6切片总出口量和产量数据来源参见附件四:“《PCI全球聚酰胺6和聚酰胺66产品供需报告(2014年)》(节选)”;
(2)俄罗斯对中国大陆出口数量来源参见附件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锦纶6切片进出口数据统计”;
(3)2013年1-9月俄罗斯总出口量(产量)数据=2013年全年俄罗斯出口量(产量)/12×9;2014年1-9月俄罗斯总出口量(产量)数据=2014年全年俄罗斯出口量(产量)/12×9。
从上表数据可以看出,2009年-2013年,俄罗斯锦纶6切片的总出口数量总体呈增长趋势,由2009年的7.5万吨增长至2013年的9.4万吨;与此同时,俄罗斯锦纶6切片总出口量占产量的比例呈上升的趋势,由2009年的63.03%上升至2013年的72.31%,说明俄罗斯始终高度依赖国外市场,并且依赖程度逐步增加。2013年1-9月和2014年1-9月,俄罗斯锦纶6切片的总出口量分别为7.1万吨和6.8万吨,占产量的比例分别为71.94%和68.88%。由于受到反倾销措施的制约,2009年-2013年俄罗斯对中国大陆出口量由5.45万吨降至4.20万吨,占其总出口量的比例也呈下降趋势,由2009年的72.72%降至2013年的44.65%。2013年1-9月和2014年1-9月,俄罗斯锦纶6切片对中国大陆出口量占其总出口量的比例分别为43.76%和48.89%。然而,尽管受到反倾销措施的制约,2009年以来俄罗斯对中国大陆出口量占其总出口量的比例始终处于40%以上的较高水平。可见,即使受到反倾销措施的制约,中国大陆仍然是俄罗斯锦纶6切片厂商重要的目标市场,中国大陆市场对俄罗斯锦纶6切片厂商具有极大的吸引力。
目前,中国大陆市场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锦纶6切片消费市场,市场容量巨大且持续增长。而俄罗斯锦纶6切片市场明显供过于求,拥有一定的闲置产能和过剩产能,而且极度依赖国外市场消化其过剩产能。如果终止对俄罗斯锦纶6切片产品的反倾销措施,解除了其对中国大陆市场的出口约束,俄罗斯很可能将进一步加大其对中国大陆的倾销出口力度。
3.3.4俄罗斯锦纶6切片对中国大陆出口情况
俄罗斯锦纶6切片产品对中国大陆出口情况
单位:吨;美元/吨
期 间 |
2009年 |
2010年 |
2011年 |
2012年 |
2013年 |
2013年1-9月 |
2014年1-9月 |
对中国大陆出口数量 |
54540.84 |
44349.38 |
56096.25 |
37900.28 |
41975.25 |
30850.00 |
33000.50 |
对中国大陆出口价格 |
1487.05 |
2539.81 |
3313.31 |
2393.27 |
2463.20 |
2458.16 |
2350.58 |
中国大陆总进口量 |
681739.68 |
580058.83 |
544246.45 |
598596.60 |
630027.44 |
470146.29 |
407385.86 |
俄罗斯对中国大陆出口占中国大陆总进口量比例 |
8.00% |
7.65% |
10.31% |
6.33% |
6.66% |
6.56% |
8.10% |
注:数量来源参见附件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锦纶6切片进出口数据统计”。
2009年以来,由于受到反倾销措施的制约,俄罗斯锦纶6切片对中国大陆出口数量波动变化明显,反倾销措施实施的后期呈现明显的增长趋势。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的2009年-2013年,2013年1-9月和2014年1-9月,俄罗斯锦纶6切片对中国大陆出口数量分别为5.45万吨、4.43万吨、5.61万吨、3.79万吨、4.20万吨、3.09万吨和3.3万吨,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和2014年1-9月,俄罗斯锦纶6切片反倾销对中国大陆出口数量分别同比下降18.69%、增长26.49%、下降32.44%、增长10.75%和增长6.97%。从俄罗斯对中国大陆出口量占中国大陆总进口量的比例来看,2009年至2014年1-9月,俄罗斯对中国大陆出口量占中国大陆总进口量的比例总体呈增长趋势,由2009年的8%增长至2014年1-9月的8.1%,平均比例为7.66%。
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俄罗斯锦纶6切片对中国大陆出口价格总体呈先升后降的趋势。反倾销措施实施初期的2009年-2011年,俄罗斯对中国大陆出口价格呈回升趋势,2011年较2009年回升了122.8%。但是,2012年以来,俄罗斯对中国大陆出口价格再度呈现下降趋势,2012年和2013年分别比2011年下降了27.77%和25.66%。进入2014年,俄罗斯对中国大陆出口价格继续下降,2014年1-9月与2013年同期相比继续下降了4.38%。而且如上文所述,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俄罗斯锦纶6切片对中国大陆的出口价格仍属于倾销价格。
上述情况表明,即使在反倾销措施的制约下,俄罗斯锦纶6切片产品对中国大陆出口仍然存在倾销,而且在反倾措施实施的后期,俄罗斯锦纶6切片对中国大陆出口呈现明显的量增价跌趋势。因此,如果终止对原产于俄罗斯的进口锦纶6切片产品的反倾销措施,其对中国大陆市场的倾销行为很可能更为严重。
3.3.5俄罗斯锦纶6切片对第三国(地区)低价出口情况
2013年4季度至2014年3季度期间,俄罗斯锦纶6切片产品的本土销售价格为2823.44美元/吨。根据申请人获得的美国海关统计的锦纶6切片出口数据,在不考虑调整因素的情况下,俄罗斯锦纶6切片生产商、出口商同时对除中国大陆以外的其他国家(地区)低价出口锦纶6切片产品。
俄罗斯锦纶6切片对除中国大陆以外的其他国家(地区)低价出口情况
单位:吨;美元;美元/吨
俄罗斯国内 销售价格 |
出口国家(地区) |
出口数量 |
出口金额 |
出口价格 |
价格差额 |
2823.44 |
澳大利亚 |
483.41 |
1242379.55 |
2570.02 |
-253.42 |
巴西 |
24.41 |
58771.07 |
2408.16 |
-415.28 |
|
埃及 |
561.32 |
1411825.62 |
2515.21 |
-308.23 |
|
法国 |
38.75 |
90627.23 |
2338.52 |
-484.92 |
|
德国 |
10653.82 |
24528583.15 |
2302.33 |
-521.11 |
|
印度 |
14072.85 |
34433116.44 |
2446.78 |
-376.66 |
|
印度尼西亚 |
146.55 |
355685.13 |
2427.02 |
-396.42 |
|
伊朗 |
3064.97 |
8138511.03 |
2655.33 |
-168.11 |
|
以色列 |
1379.79 |
3498541.28 |
2535.57 |
-287.87 |
|
意大利 |
1518.70 |
3681527.54 |
2424.12 |
-399.32 |
|
拉脱维亚 |
19.47 |
52083.22 |
2674.47 |
-148.97 |
|
卢森堡 |
144.46 |
263759.54 |
1825.79 |
-997.65 |
|
马来西亚 |
146.43 |
358405.98 |
2447.63 |
-375.81 |
|
荷兰 |
1315.61 |
3402993.47 |
2586.62 |
-236.82 |
|
波兰 |
38.66 |
99758.12 |
2580.56 |
-242.88 |
|
斯洛伐克 |
734.88 |
1880198.31 |
2558.51 |
-264.93 |
|
西班牙 |
715.55 |
1726586.74 |
2412.95 |
-410.49 |
|
瑞士 |
24.16 |
62804.07 |
2599.40 |
-224.04 |
|
台湾地区 |
0.05 |
23.64 |
484.38 |
-2339.06 |
|
土耳其 |
15143.57 |
36781175.19 |
2428.83 |
-394.61 |
|
阿联酋 |
1417.69 |
3786289.97 |
2670.75 |
-152.69 |
|
越南 |
854.42 |
2091225.45 |
2447.54 |
-375.90 |
|
对第三国(地区)低价出口合计 |
52499.52 |
127944871.73 |
2437.07 |
-386.37 |
|
对第三国(地区)出口合计 |
103074.83 |
251426878.94 |
2439.27 |
-384.17 |
|
对第三国(地区)低价出口占对第三国(地区)总出口比例 |
50.93% |
||||
注:(1)上表的出口数据为俄罗斯海关统计的出口数据,见附件十:“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台湾地区锦纶6切片对外出口统计数据”[9];
(2)价格差异为俄罗斯对第三国(地区)出口价格与俄罗斯锦纶6切片国内销售价格的差价;
(3)本表中俄罗斯对外出口价格为FOB价格;
(4)上述俄罗斯锦纶6切片国内销售价格为出厂价。
从上表数据可以看出,2013年10月-2014年9月期间,俄罗斯对除中国大陆以外的其他国家(地区)低价出口锦纶6切片产品的合计数量占同期其锦纶6切片对第三国(地区)总出口量的比例高达50.93%,说明其低价寻求海外市场的需求较为强烈。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该情形可能发生在对中国大陆的出口中,这些对第三国(地区)低价出口的数量很可能转移到中国市场。
3.3.6 俄罗斯对中国大陆市场的销售具有竞争优势,加大了其对中国大陆倾销的可能性
由于长期以来在中国大量倾销,俄罗斯锦纶6切片厂商已经对中国大陆市场非常熟悉,其在华市场通路、销售渠道仍较为健全,随时可以加以发展和扩张。而且,俄罗斯主要锦纶6切片生产商古比雪夫氮股份公司还在中国大陆设立了贸易公司。事实上,俄罗斯锦纶6切片厂商一直充分利用这些便利条件,继续低价在中国大陆低价倾销,证据表明反倾销措施实施的后期,俄罗斯锦纶6切片对中国大陆出口呈现明显的量增价跌趋势。而且,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俄罗斯锦纶6切片产品对中国大陆出口价格仍然属于倾销价格。由此可见,一旦终止反倾销措施,俄罗斯锦纶6切片厂商很可能利用其熟悉的销售渠道和客户群体迅速扩大对中国大陆出口,加大其继续倾销的可能性。
3.4台湾地区
3.4.1台湾地区锦纶6切片的出口能力
台湾地区锦纶6切片的产能、产量、开工率、闲置产能、需求量及出口能力
单位:万吨
期 间 |
2009年 |
2010年 |
2011年 |
2012年 |
2013年 |
2014年 |
2015年 预计 |
产 能 |
87.7 |
93.3 |
98.7 |
91.5 |
98.7 |
94.7 |
112.7 |
产 量 |
63.5 |
69.1 |
66.5 |
66.4 |
72.0 |
71.4 |
64.5 |
开工率 |
72.41% |
74.06% |
67.38% |
72.57% |
72.95% |
75.40% |
57.23% |
闲置产能 |
24.2 |
24.2 |
32.2 |
25.1 |
26.7 |
23.3 |
48.2 |
闲置产能占总产能的比例 |
27.59% |
25.94% |
32.62% |
27.43% |
27.05% |
24.60% |
42.77% |
需求量 |
28.6 |
36.8 |
35.1 |
31.4 |
34.1 |
33.8 |
33.4 |
须依赖出口的产能 (过剩产能) |
59.1 |
56.5 |
63.6 |
60.1 |
64.6 |
60.9 |
79.3 |
须依赖出口的产能 占总产能的比例 |
67.39% |
60.56% |
64.44% |
65.68% |
65.45% |
64.31% |
70.36% |
注:(1)数据来源参见附件四:“《PCI全球聚酰胺6和聚酰胺66产品供需报告(2014年)》(节选)”;
(2)开工率=产量/产能;
(3)闲置产能=产能-产量;
(4)须依赖出口的能力=产能-需求量。
从上表数据可以看出,2009年-2014年,台湾地区锦纶6切片产能总体呈增长趋势,由87.7万吨增加至94.7万吨。同期间内,台湾地区锦纶6切片产量也总体有所增长,由63.5万吨增长至71.4万吨。2009年-2014年,台湾地区锦纶6切片开工率维持在70%左右的较低水平。预计2015年,台湾地区锦纶6切片产能将进一步增长至112.7万吨,但产量和开工率却都出现了明显的下降,预计2015年台湾地区锦纶6切片产量和开工率将分别降至64.5万吨和57.23%的较低水平。2009年-2014年,台湾地区锦纶6切片的闲置产能始终处于20万吨以上的较高水平。预计2015年,台湾地区锦纶6切片闲置产能将进一步增长至48.2万吨。2009年-2014年期间,台湾地区锦纶6切片闲置产能占产能的比例始终维持在24%-33%左右的较高水平。预计2015年,台湾地区锦纶6切片闲置产能占产能的比例将增长至42.77%的极高水平。如果台湾地区将其较大的闲置产能予以充分释放,其出口能力将得到明显的提升。
在消费市场上,2009年以来,台湾地区锦纶6切片需求量总体呈增长趋势,由2009年的28.6万吨增长至2014年的33.8万吨。尽管其需求量总体呈增长趋势,但是增幅明显小于其产能的增幅。而且与其产能相比,台湾地区锦纶6切片需求明显不足,导致其产能过剩严重且始终供过于求,使得台湾地区需依赖出口的产能总体呈增长趋势。2009年-2014年,台湾地区锦纶6切片需依赖出口的产能由59.1增长至60.9万吨。与此同时,2009年-2014年,台湾地区锦纶6切片需依赖出口的产能占产能的比例始终处于60%以上的极高水平,2009年-2014年的平均比例高达64.64%。预计2015年,台湾地区锦纶6切片需依赖出口的产能将进一步增长至79.3万吨的更高水平,所占产能的比例也将进一步增长至70.36%。
因此,在全球锦纶6切片主要消费市场增长乏力且供过于求的情况下,需求量全球最大且持续增长的中国大陆市场势必成为台湾地区重点出口的对象。一旦终止反倾销措施,台湾地区巨大的锦纶6切片的过剩产能和闲置产能很可能更多地转向中国大陆市场,其对中国大陆出口锦纶6切片的能力将会继续大幅增长,对中国大陆市场的倾销行为很可能继续发生。
3.4.2台湾地区锦纶6切片市场消费情况
台湾地区锦纶6切片需求量占产能的比例情况
单位:万吨
期 间 |
2009年 |
2010年 |
2011年 |
2012年 |
2013年 |
2014年 |
2015年 预计 |
产 能 |
87.7 |
93.3 |
98.7 |
91.5 |
98.7 |
94.7 |
112.7 |
需求量 |
28.6 |
36.8 |
35.1 |
31.4 |
34.1 |
33.8 |
33.4 |
需求量占产能的比例 |
32.61% |
39.44% |
35.56% |
34.32% |
34.55% |
35.69% |
29.64% |
注:(1)数据来源参见附件四:“《PCI全球聚酰胺6和聚酰胺66供需报告(2014年)》(节选)”;
(2)需求量占产能的比例=需求量/产能。
2009年-2014年,台湾地区锦纶6切片产能总体呈增长趋势,由87.7万吨增加至94.7万吨。在消费市场上,2009年以来,台湾地区锦纶6切片需求量总体呈增长趋势,由2009年的28.6万吨增长至2014年的33.8万吨。尽管其需求量总体呈增长趋势,但与产能相比,台湾地区锦纶6切片需求量始终处于较低的水平,2009年-2014年,台湾地区锦纶6切片需求量占产能的平均比例仅为35.36%。预计2015年,台湾地区锦纶6切片产能将进一步增长至112.7万吨,而需求量仅为33.4万吨,导致其需求量占产能的比例进一步下降至29.64%的极低水平。这表明,预计未来几年锦纶6切片的市场需求将呈现萎缩态势,并且供过于求的状态将进一步恶化。
3.4.3台湾地区锦纶6切片对国外市场的依赖程度
台湾地区锦纶6切片的对外出口情况
单位:万吨
期 间 |
2009年 |
2010年 |
2011年 |
2012年 |
2013年 |
2013年1-9月 |
2014年1-9月 |
台湾地区锦纶6切片总出口量 |
35.1 |
32.6 |
31.8 |
35.5 |
38.2 |
28.7 |
28.4 |
台湾地区锦纶6切片产量 |
63.5 |
69.1 |
66.5 |
66.4 |
72.0 |
54.0 |
53.6 |
总出口量占产量比例 |
55.28% |
47.18% |
47.82% |
53.46% |
53.06% |
53.15% |
52.99% |
台湾地区对中国大陆出口数量 |
33.13 |
28.72 |
25.02 |
29.46 |
31.55 |
23.39 |
19.29 |
对中国大陆出口量占总出口量比例 |
94.39% |
88.10% |
78.69% |
82.97% |
82.60% |
81.51% |
67.93% |
注:(1)台湾地区锦纶6切片总出口量和产量数据来源参见附件四:“《PCI全球聚酰胺6和聚酰胺66产品供需报告(2014年)》(节选)”;
(2)台湾地区对中国大陆出口数量来源参见附件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锦纶6切片进出口数据统计”;
(3)2013年1-9月台湾地区总出口量(产量)数据=2013年全年台湾地区出口量(产量)/12×9;2014年1-9月台湾地区总出口量(产量)数据=2014年全年台湾地区出口量(产量)/12×9。
从上表数据可以看出,2009年-2013年,台湾地区锦纶6切片的总出口数量总体呈增长趋势,由2009年的35.1万吨增长至2013年的38.2万吨;与此同时,台湾地区锦纶6切片总出口量占产量的比例始终处于50%左右的极高水平,2009年-2013年平均比例高达51.36%。说明台湾地区始终高度依赖国外市场,并且依赖程度逐步增加。2013年1-9月和2014年1-9月,台湾地区锦纶6切片的总出口量分别为28.7万吨和28.4万吨,占产量的比例分别为53.15%和52.99%。由于受到反倾销措施的制约,2009年-2011年台湾地区对中国大陆出口量由33.13万吨降至25.02万吨,占其总出口量的比例也呈下降趋势,由2009年的94.39%降至2013年的78.69%;但是2012年和2013年,台湾地区对中国大陆出口数量再度反弹,2012年和2013年台湾地区对中国大陆出口数量分别增长至29.46万吨和31.55万吨;2013年1-9月和2014年1-9月,台湾地区对中国大陆出口量分别为23.39万吨和19.29万吨。2009年至2014年1-9月,台湾地区对中国大陆出口量占其总出口量的平均比例高达82.31%,而且始终处于65%以上的极高水平。可见,即使受到反倾销措施的制约,中国大陆仍然是台湾地区锦纶6切片厂商最为重要的目标市场,中国大陆市场对台湾地区锦纶6切片厂商具有极大的吸引力。
目前,中国大陆市场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锦纶6切片消费市场,市场容量巨大且持续增长。而台湾地区锦纶6切片市场则明显严重供大于求,拥有非常大的闲置产能和过剩产能,而且极度依赖国外市场尤其是中国大陆市场消化其过剩产能。如果终止对台湾地区锦纶6切片产品的反倾销措施,解除了其对中国大陆市场的出口约束,台湾地区很可能将进一步加大其对中国大陆的倾销出口力度。
3.4.4台湾地区锦纶6切片对中国大陆出口情况
台湾地区锦纶6切片产品对中国大陆出口情况
单位:吨;美元/吨
期 间 |
2009年 |
2010年 |
2011年 |
2012年 |
2013年 |
2013年1-9月 |
2014年1-9月 |
对中国大陆出口数量 |
331292.86 |
287191.10 |
250243.86 |
294559.87 |
315543.25 |
233925.80 |
192911.47 |
对中国大陆出口价格 |
1937.97 |
2710.92 |
3451.04 |
2805.62 |
2704.02 |
2712.28 |
2598.42 |
中国大陆总进口量 |
681739.68 |
580058.83 |
544246.45 |
598596.60 |
630027.44 |
470146.29 |
407385.86 |
台湾地区对中国大陆出口占中国大陆总进口量比例 |
48.60% |
49.51% |
45.98% |
49.21% |
50.08% |
49.76% |
47.35% |
注:数量来源参见附件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锦纶6切片进出口数据统计”。
2009年以来,由于受到反倾销措施的制约,台湾地区锦纶6切片对中国大陆出口数量波动变化明显,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一度出现明显的反弹,而且始终处于较高的水平。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的2009年-2013年,2013年1-9月和2014年1-9月,台湾地区锦纶6切片对中国大陆出口数量分别为33.13万吨、28.72万吨、25.02万吨、29.46万吨、31.55万吨、23.39万吨和19.29万吨,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和2014年1-9月,台湾地区锦纶6切片反倾销对中国大陆出口数量分别同比下降13.31%、下降12.87%、增长17.71%、增长7.72%和下降17.53%。从台湾地区对中国大陆出口量占中国大陆总进口量的比例来看,2009年至2013年,台湾地区对中国大陆出口量占中国大陆总进口量的比例总体呈增长趋势,由2009年的48.6%增长至2013年的50.05%,2009年至2014年1-9月的平均比例高达48.64%。
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台湾地区锦纶6切片对中国大陆出口价格总体呈先升后降的趋势。反倾销措施实施初期的2009年-2011年,台湾地区对中国大陆出口价格呈回升趋势,2011年和2012年分别同比回升了39.88%和27.30%。但是,2012年以来,台湾地区对中国大陆出口价格再度呈现下降趋势,2012年和2013年分别同比下降了18.7%和3.62%。进入2014年,台湾地区对中国大陆出口价格继续下降,2014年1-9月与2013年同期相比继续下降了4.2%。而且如上文所述,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台湾地区锦纶6切片对中国大陆的出口价格仍属于倾销价格。
上述情况表明,即使在反倾销措施的制约下,台湾地区锦纶6切片产品对中国大陆出口仍然存在倾销,而且在反倾措施实施的后期,台湾地区锦纶6切片对中国大陆出口数量一度出现了明显的反弹,出口价格再度呈现持续下降的趋势。因此,如果终止对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锦纶6切片产品的反倾销措施,其对中国大陆市场的倾销行为很可能更为严重。
3.4.5台湾地区锦纶6切片对第三国(地区)低价出口情况
2013年4季度至2014年3季度期间,台湾地区锦纶6切片产品的本土销售价格为2613.06美元/吨。根据申请人获得的美国海关统计的锦纶6切片出口数据,在不考虑调整因素的情况下,台湾地区锦纶6切片生产商、出口商同时对除中国大陆以外的其他国家(地区)低价出口锦纶6切片产品。
台湾地区锦纶6切片对除中国大陆以外的其他国家(地区)低价出口情况
单位:吨;美元;美元/吨
台湾地区内部 销售价格 |
出口国家 (地区) |
出口数量 |
出口金额 |
出口价格 |
价格差额 |
2613.06 |
智利 |
574.00 |
1415485 |
2466.00 |
-147.06 |
捷克 |
72.00 |
163231 |
2267.10 |
-345.96 |
|
印度 |
42516.79 |
109411352 |
2573.37 |
-39.69 |
|
印度尼西亚 |
9164.38 |
23252559 |
2537.28 |
-75.78 |
|
以色列 |
515.40 |
1319960 |
2561.04 |
-52.02 |
|
菲律宾 |
877.25 |
2229778 |
2541.78 |
-71.28 |
|
沙特阿拉伯 |
24.00 |
56017 |
2334.04 |
-279.02 |
|
泰国 |
2003.80 |
4961720 |
2476.16 |
-136.90 |
|
土耳其 |
65.20 |
163072 |
2501.10 |
-111.96 |
|
对第三国(地区)低价出口合计 |
55812.812 |
142973174 |
2561.66 |
-51.40 |
|
对第三国(地区)出口合计 |
111743.844 |
295041602 |
2640.34 |
- |
|
对第三国(地区)低价出口占对第三国(地区)总出口比例 |
49.95% |
||||
注:(1)上表的出口数据为台湾地区海关统计的出口数据,见附件十:“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台湾地区锦纶6切片对外出口统计数据”[10];
(2)价格差异为台湾地区对第三国(地区)出口价格与台湾地区锦纶6切片本土销售价格的差价;
(3)本表中台湾地区对外出口价格为FOB价格;
(4)台湾地区锦纶6切片岛内销售价格为出厂价。
从上表数据可以看出,2013年4季度-2014年3季度月期间,台湾地区对除中国大陆以外的其他国家(地区)低价出口锦纶6切片产品的合计数量占同期其锦纶6切片对第三国(地区)总出口量的比例高达49.95%,说明其低价寻求海外市场的需求非常强烈。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该情形可能发生在对中国大陆的出口中,这些对第三国(地区)低价出口的数量很可能转移到中国大陆市场。
3.4.6 台湾地区对中国大陆市场的销售具有竞争优势,加大了其对中国大陆倾销的可能性
(1)台湾地区邻近中国大陆,运距短,有利于降低成本和风险
在全球经济不景气的背景之下,如何有效的节约成本将更加成为出口商需要面对的共同问题。运输距离短可以有效地减少对外出口的运费成本。此外,运距短,也意味着交货期缩短。交货期缩短有利于减少成本、降低贸易风险,也有助于优化销售服务,稳定客户和促成交易。因此,与台湾地区邻近的中国大陆市场对台湾地区锦纶6切片厂商无疑具有极大的吸引力。
在中国大陆锦纶6切片需求量全球最大,并且持续增长的背景之下,中国大陆市场对台湾地区锦纶6切片厂商具有极大的吸引力,并且是台湾地区不容放弃的最大海外市场的背景之下,一旦终止反倾销措施,毗邻台湾地区的中国大陆市场很可能继续成为台湾地区锦纶6切片厂商低价转移过剩产能的必争之地。
(2) 台湾地区厂商熟悉中国大陆市场,对中国大陆出口更具便利条件
由于长期以来在中国大陆大量低价倾销,台湾地区锦纶6切片厂商已经对中国大陆市场非常熟悉,其在大陆市场客户和销售渠道仍较为健全,随时可以加以发展和扩张。事实上,台湾地区锦纶6切片厂商厂商一直充分利用这些便利条件,继续在中国大陆市场低价倾销。证据表明反倾销措施实施的后期,台湾地区锦纶6切片对中国大陆出口价格再度出现了持续下降的趋势,而且其对中国大陆出口价格仍然属于倾销价格。由此可见,一旦终止反倾销措施,台湾地区锦纶6切片厂商很可能利用其熟悉的销售渠道和客户群体迅速扩大对中国大陆出口,加大其倾销的可能性。
(三) 结论: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四国(地区)对中国大陆的倾销可能继续发生
综合上述分析表明:
1、 原审案件中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台湾地区锦纶6切片对中国大陆出口存在大量低价倾销的历史,以及在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其出口价格仍存在倾销的事实说明,一旦终止反倾销措施,四国(地区)对中国大陆的出口的倾销行为可能继续发生,甚至更加严重;
2、 在全球锦纶6切片产能严重供过于求并且其他主要市场需求增长乏力,且吸收锦纶6切片过剩产能能力有限的背景下,需求量全球最大且持续增长的中国大陆市场对须依赖出口的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台湾地区锦纶6切片厂商来说具有极大的吸引力;
3、 与产能相比,四国(地区)境内锦纶6切片的需求相对较小,四国(地区)锦纶6切片市场均明显供过于求,内部市场需求不旺,均存在较大的闲置产能和过剩产能,且须依赖出口的产能占各国(地区)锦纶6切片产能的比例都处于较高的水平。此外,四国(地区)对境外市场的依赖程度较高,并将中国大陆视为重要或不容放弃的目标市场,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四国(地区)很有可能将他们闲置和过剩的产能以倾销方式转向中国大陆市场;
4、 中国大陆海关统计数据也显示,在采取反倾销措施期间,四国(地区)合计向中国大陆出口锦纶6切片的数量占同期中国大陆同类产品总进口量的比例平均高达74.73%,处于极高水平,四国(地区)合计进口数量所占中国大陆市场份额处于20%-40%左右的较高水平。在没有其他明显优势的情况下,四国(地区)要想重新抢占和扩大其在中国大陆市场份额,只能继续采取倾销手段,以不正当竞争的方式进行。正如上文所述,反倾销措施实施的后期,四国(地区)对中国大陆出口价格再度出现了明显的下降趋势。而且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四国(地区)锦纶6切片对中国大陆出口价格仍属于倾销价格。由此可见,四国(地区)锦纶6切片厂商始终不愿放弃中国大陆市场,中国大陆市场是四国(地区)锦纶6切片厂商的必争之地;
5、 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台湾地区均以低价甚至倾销的价格向第三国(地区)出口锦纶6切片,说明其低价寻求海外市场的需求非常强烈,低价出口是四国(地区)其消化过剩产能,解决境内产能过剩问题的重要途径。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四国(地区)对第三国的低价出口很可能转移到对中国大陆的出口中;
6、 台湾地区与中国大陆邻近,运距短,运费低,交货期也短,具有明显的区位竞争优势。同时,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锦纶6切片厂商熟悉中国大陆市场,也更容易融入中国大陆市场。在被采取反倾销措施的情况下,四国(地区)对中国大陆出口量占中国大陆同类产品总进口量的比例仍处于极高水平,其对中国大陆销售渠道仍保留的较为健全。一旦终止反倾销措施,四国(地区)可迅速扩展其对中国大陆出口业务,加大继续对中国大陆倾销的可能性。
鉴于上述情形,申请人认为,如果终止原反倾销措施,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锦纶6切片对中国大陆的倾销有可能继续发生。
五、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
(一) 原审案件调查期间及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中国大陆产业的相关状况
1、原反倾销调查期间中国大陆产业受损害情况
1.1原反倾销调查期间被调查产品对中国大陆的出口情况
根据原审最终裁定:原反倾销调查期间(2005年至2008年1-9月),被调查产品的进口数量呈持续快速增长趋势。2005 年、2006 年和2007 年被调查产品进口数量分别为18.3 万吨、26.43 万吨、40.23 万吨,2006 年比2005 年增长44.37%,2007 年比2006年增长52.24%。2007年1-9月和2008 年1-9 月分别为29.92万吨和36.16 万吨,2008 年1-9 月比上年同期增长20.87%。
此外,原审案件调查期内,被调查产品所占中国大陆市场份额呈现逐年上升趋势。2005 年、2006 年和2007 年分别为19.92%、25.96%、32.82%,2006 年比2005 年增长6.04 个百分点, 2007 年比2006 年增长6.86个百分点。2007 年1-9 月为32.53%,2008 年1—9 月为35.25%,2008 年1—9 月比上年同期增长2.72 个百分点。
根据原审最终裁定:原审案件调查期内,被调查产品进口价格总体呈下降趋势。2005 年、2006 年和2007 年被调查产品的进口价格分别为22225.32 元/吨、20216.42 元/吨和21274.91 元/吨,2006 年比2005 年下降9.04%,2007 年比2006 年上升5.24%。2007 年1-9 月和2008 年1-9 月分别为21240.16 元/吨和20791.03 元/吨,2008 年1-9 月比上年同期下降2.11%。
同时,根据原审最终裁定:调查期内,被调查产品进口价格总体呈下降趋势,2008 年1-9 月被调查产品进口价格比2005 年下降6.45%。同期,中国大陆同类产品价格总体也呈下降趋势,2008 年1-9 月中国大陆同类产品价格比2005 年下降2.65%,中国大陆同类产品价格与被调查产品进口价格变化趋势相同,并且被调查产品进口价格下降幅度高于中国大陆同类产品价格的下降幅度。另据调查,2007年虽然中国大陆同类产品价格比上年增长了7.54%,但同期单位销售成本上升了8.47%。2008 年1-9 月中国大陆同类产品价格比上年下降了0.56%,而同期单位销售成本上升了0.19%,导致2007年以来,中国大陆同类产品单位销售毛利大幅下降,2007 年比2006 年下降28.01%,2008 年1-9 月比上年同期又下降37.43%。被调查产品进口价格对中国大陆同类产品价格产生了明显的抑制作用。
1.2原反倾销调查期间被调查产品大量低价进口对中国大陆产业造成的影响
根据原审最终裁定:“调查期内,被调查产品大量低价进口,市场份额呈上升趋势,对中国大陆同类产品价格产生了明显的抑制作用。中国大陆同类产品价格总体呈下降趋势,2008 年1-9 月中国大陆同类产品的价格比2005 年下降2.65%,虽然中国大陆同类产品的单位销售成本也有所下降,但中国大陆同类产品单位销售毛利和毛利率都处于较低水平,2005 年毛利率甚至为-0.39%,2006 年有所上升,但2008年1-9 月又下降到1.25%,中国大陆同类产品价格已经接近或低于单位销售成本,导致中国大陆同类产品税前利润在调查期内一直处于亏损状态。
另据调查,虽然中国大陆同类产品销售价格2008 年1-9 月比2006 年上升6.2%,但同期单位销售成本却上升了7.58%,导致中国大陆同类产品单位销售毛利大幅下降,2008年1-9 月比2006 年下降47.28%。因此,中国大陆同类产品税前利润也呈下降趋势,2007 年税前利润亏损额比2006 年增加3255.32 万元,2008 年1-9 月又比上年同期增加亏损5440.25 万元,税前利润亏损达到12182.97 万元,处于严重亏损状态。
综合上述情况,调查机关认定,被调查产品大量低价进口造成了中国大陆锦纶6 切片产业的实质损害。”
2、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中国大陆锦纶6切片产业状况
2.1中国大陆锦纶6切片产业整体状况
2.1.1中国大陆同类产品的表观消费量
2009年-2014年3季度中国大陆同类产品表观消费量的变化情况
单位:吨
期间 |
中国大陆 总产量 |
中国大陆 总进口量 |
中国大陆 总出口量 |
中国大陆 表观消费量 |
变化幅度 |
2009年 |
893,000 |
681,739.68 |
40,567.06 |
1,534,172.62 |
- |
2010年 |
1,100,000 |
580,058.83 |
45,450.77 |
1,634,608.06 |
6.55% |
2011年 |
1,148,000 |
544,246.45 |
53,783.82 |
1,638,462.63 |
0.24% |
2012年 |
1,391,000 |
598,596.60 |
59,684.71 |
1,929,911.89 |
17.79% |
2013年 |
1,625,000 |
630,027.44 |
48,882.21 |
2,206,145.23 |
14.31% |
2013年1-9月 |
1,218,750 |
470,146.29 |
36,301.59 |
1,652,594.70 |
- |
2014年1-9月 |
1,283,300 |
407,385.86 |
38,450.30 |
1,652,235.56 |
-0.02% |
注:(1)中国大陆锦纶6切片总产量数据,请参见附件四:“《PCI全球聚酰胺6和聚酰胺66产品供需报告(2014年)》(节选)”,其中,2013年1-9月和2014年1-9月中国大陆同类产品总产量=2013年(2014年)总产量/12×9;
(2)中国大陆锦纶6切片总进口量和总出口量请参见附件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锦纶6切片进出口数据统计”;
(3)表观消费量=中国大陆总产量 + 中国大陆总进口量–中国大陆总出口量。

锦纶6切片是一种应用广泛的合成树脂,主要应用于化纤、纺织、化工、电子、机械、汽车、军工、食品和医疗等领域。近年来,中国大陆始终是全球最大的锦纶6切片消费市场,而且消费量呈持续增长的趋势。
从上述图表可以看出,反倾销措施实施以来中国大陆锦纶6切片表观消费量持续增长,2009年至2014年1-9月,中国大陆锦纶6切片表观消费量分别为153.42万吨、163.46万吨、163.84万吨、192.99万吨、220.61万吨、165.26万吨和165.22万吨,2010年、2011年、2012年和2013年,中国大陆锦纶6切片表观消费量分别同比上年增长了6.55%、0.24%、17.79%、14.31%,2014年1-9月,中国大陆锦纶6切片表观消费量与2013年同期基本持平。预计2014年和2015年,中国大陆锦纶6切片表观消费量将继续增长至224.20万吨和233.50万吨,同比分别增长3.22%和4.15%。
2.1.2中国大陆锦纶6切片产业整体的生产能力、产量和开工率情况
中国大陆锦纶6切片产业整体的生产能力、产量和开工率变化情况
单位:万吨
期 间 |
中国大陆 总产能 |
总产能 变化幅度 |
中国大陆 总产量 |
总产量 变化幅度 |
开工率 |
开工率 增减百分点 |
2009年 |
148.5 |
- |
89.3 |
- |
60.13% |
- |
2010年 |
166.2 |
11.92% |
110.0 |
23.18% |
66.19% |
上升6.05个百分点 |
2011年 |
195.3 |
17.51% |
114.8 |
4.36% |
58.78% |
下降7.40个百分点 |
2012年 |
240.2 |
22.99% |
139.1 |
21.17% |
57.91% |
下降0.87个百分点 |
2013年 |
271.7 |
13.11% |
162.5 |
16.82% |
59.81% |
上升1.90个百分点 |
2013年1-9月 |
203.8 |
- |
121.9 |
- |
59.81% |
- |
2014年1-9月 |
226.3 |
11.04% |
128.3 |
5.25% |
56.69% |
下降3.12个百分点 |
注:(1)数据来源参见附件四:“《PCI全球聚酰胺6和聚酰胺66产品供需报告(2014年)》(节选)”;
(2)开工率 = 中国大陆总产量 / 中国大陆总产能;
(3)2013年1-9月和2014年1-9月中国大陆总产能和总产量数据根据2013年和2014年数据除以12乘以9计算。
说明:
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中国大陆市场需求持续增长,锦纶6切片产业顺应市场需求投入大量资金建设新设备,扩充产能。中国大陆锦纶6切片产能从2009年的148.5万吨增加到2013年的271.7万吨,2010年、2011年、2012年和2013年与上年相比增幅分别为11.92%、17.51%、22.99%和13.11%。2014年1-9月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11.04%。目前,中国大陆锦纶6切片产业已经完全可以满足下游市场的需求。
随着产能的增加,2009年-2013年期间,中国大陆锦纶6切片产量也大幅增加,2010年-2013年同比上年分别增长了23.18%、4.36%、21.17%和16.82%。2014年1-9月同比上年同期增长5.25%。
2009年以来中国大陆锦纶6切片产业整体的开工率总体呈下降趋势,并且始终处于较低的水平。2010年、2011年、2012年和2013年同比上年分别上升6.05个百分点、下降7.4个百分点、下降0.87个百分点和上升1.9个百分点。2014年1-9月同比上年同期下降3.12个百分点。
2.1.3 中国大陆锦纶6切片产业整体的内销数量情况
中国大陆产业整体的内销数量变化情况
单位:万吨
期 间 |
中国大陆 总产量 |
中国大陆 总出口量 |
中国大陆 总内销量 |
总内销量 变化幅度 |
89.3 |
4.1 |
85.2 |
- |
|
2010年 |
110.0 |
4.5 |
105.5 |
23.71% |
2011年 |
114.8 |
5.4 |
109.4 |
3.76% |
2012年 |
139.1 |
6.0 |
133.1 |
21.67% |
2013年 |
162.5 |
4.9 |
157.6 |
18.39% |
2013年1-9月 |
121.9 |
3.6 |
118.3 |
- |
2014年1-9月 |
128.3 |
3.8 |
124.5 |
5.23% |
注:(1)中国大陆总产量数据参见附件四:“《PCI全球聚酰胺6和聚酰胺66产品供需报告(2014年)》(节选)”;
(2)中国大陆总出口量数据参见附件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锦纶6切片进出口数据统计”;
(3)中国大陆总内销数量=中国大陆总产量-中国大陆总出口量。
说明:
反倾销措施采取后,中国大陆锦纶6切片产品产量总体呈增长趋势,随着装备技术水平的升级,同类产品的质量也得到了明显的提升,已经与进口产品基本相同,获得了中国大陆下游用户的广泛认可。2009年-2013年期间,中国大陆锦纶6切片产品的总内销量呈逐年增长的趋势,其中,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和2014年1-9月分别同比上年同期增长了23.71%、3.76%、21.67%、18.39%和5.23%。但是,2009年至2014年1-9月,中国大陆锦纶6切片总内销数量的增幅总体呈下降趋势。
2.1.4 中国大陆锦纶6切片产业整体的市场份额情况
中国大陆锦纶6切片产业整体的市场份额变化情况
数量单位:万吨
期 间 |
中国大陆总内销数量 |
表观消费量 |
市场份额 |
市场份额增减百分点 |
2009年 |
85.2 |
153.4 |
55.56% |
- |
2010年 |
105.5 |
163.5 |
64.51% |
上升8.95个百分点 |
2011年 |
109.4 |
163.8 |
66.78% |
上升2.27个百分点 |
2012年 |
133.1 |
193.0 |
68.98% |
上升2.20个百分点 |
2013年 |
157.6 |
220.6 |
71.44% |
上升2.46个百分点 |
2013年1-9月 |
118.3 |
165.3 |
71.57% |
- |
2014年1-9月 |
124.5 |
165.2 |
75.33% |
上升3.76个百分点 |
注:市场份额=中国大陆总内销量 / 表观消费量。
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在中国大陆表观消费量持续增长以及进口产品的倾销行为得到一定程度遏制的背景下,中国大陆锦纶6切片产品在相对好转的市场状况下销售数量逐步增加,并获得了广大下游用户的认可,中国大陆锦纶6切片产业整体的市场份额取得了增长。从上表数据可以看出,中国大陆锦纶6切片产业整体的市场份额由2009年的55.56%增长至2014年1-9月的75.33%。
2.1.5 小结
综合上述情况,申请人认为,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在中国大陆锦纶6切片市场表观消费量持续增长的拉动下,中国大陆锦纶6切片产业整体获得了一定程度的恢复和发展,同类产品的总产能持续增长,总产量以及总内销量也总体呈增长趋势,所占市场份额也得到了提升。目前,中国大陆锦纶6切片产业已经完全可以满足下游市场的需求。然而,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尽管中国大陆锦纶6切片产业一度有所恢复和发展,但如下文所示,2010年以来中国大陆锦纶6切片相关经营指标总体呈恶化的趋势,并于2011年再度陷入亏损,产业处于较为脆弱的状况,容易受到倾销进口产品的冲击和影响。
2.2申请人同类产品的相关经济指标分析
鉴于本案八家申请人是中国大陆锦纶6切片的主要生产企业,合计产量占中国大陆总产量的主要部分,因此八家申请人企业同类产品的相关数据在很大程度上可以代表中国大陆锦纶6切片产业的状况。以下,在上述分析中国大陆锦纶6切片产业整体状况的基础上,本申请书对申请人企业在2009年至2014年1-9月期间同类产品的相关数据进行分析,以进一步说明中国大陆产业在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的发展状况。如无特殊说明,以下所提中国大陆产业数据变化均指申请人的合计(加权平均)数据的变化情况。
通过以下对申请人的相关指标数据进行分析可以看出,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尽管申请人同类产品获得了一定的恢复和发展,同类产品的产能、产量、销量、销售收入、人均工资和劳动生产率等指标总体呈增长趋势,但2010年以来申请人同类产品相关指标总体呈现恶化额趋势,并与2011年再度陷入巨额亏损的状态。具体分析和说明如下:
2.2.1申请人同类产品产能、产量和开工率的变化
申请人同类产品产能变化情况
单位:吨
期间 |
2009年 |
2010年 |
2011年 |
2012年 |
2013年 |
2013年 1-9月 |
2014年 1-9月 |
8家申请人合计 |
420,000.00 |
576,000.00 |
654,500.00 |
932,000.00 |
1,020,000.00 |
785,300.00 |
799,500.00 |
变化幅度 |
- |
37.14% |
13.63% |
42.40% |
9.44% |
- |
1.81% |
注:资料来源参见附件十一:“申请人财务数据和报表”。
申请人同类产品产量变化情况
单位:吨
期间 |
2009年 |
2010年 |
2011年 |
2012年 |
2013年 |
2013年 1-9月 |
2014年 1-9月 |
8家申请人合计 |
290,491.94 |
446,599.11 |
491,388.08 |
650,355.24 |
801,514.58 |
590,932.94 |
633,534.57 |
变化幅度 |
- |
53.74% |
10.03% |
32.35% |
23.24% |
- |
7.21% |
注:资料来源参见附件十一:“申请人财务数据和报表”。
申请人同类产品开工率变化情况
期间 |
2009年 |
2010年 |
2011年 |
2012年 |
2013年 |
2013年 1-9月 |
2014年 1-9月 |
8家申请人加权平均 |
69.16% |
77.53% |
75.08% |
69.78% |
78.58% |
75.25% |
79.24% |
增减百分点 |
- |
+8.37 |
-2.46 |
-5.30 |
+8.80% |
- |
+3.99 |
注:(1)资料来源参见附件十一:“申请人财务数据和报表”;
(2)开工率=产量/产能。

说明:
反倾销措施实施之后,在市场需求量大幅增长的背景之下,申请人增加投资,新建和扩建了同类产品的生产装置,导致同类产品的产能和产量均总体呈现增长趋势。2009年-2013年,申请人同类产品的产能逐年增长,2010年-2013年同比上年分别增长37.14%、13.63%、42.4%和9.44%,2013年比2009年提高了1.43倍。2014年1-9月,申请人同类产品产能同比2013年同期继续增长了1.81%。
2009年-2013年,申请人同类产品的产量也逐年增长,2010年-2013年同比上年分别增长53.74%、10.03%、32.35%和23.24%。2014年1-9月,申请人同类产品产量同比2013年同期继续增长了7.21%。
开工率方面,申请人同类产品的开工率总体有所上升。2010年-2013年同比上年相比分别上升8.37个百分点、下降2.46个百分点、下降5.3个百分点、上升8.8个百分点。与2013年1-9月相比,2014年1-9月申请人同类产品的开工率上升了3.99个百分点。
2.2.2申请人同类产品内销数量和市场份额的变化
申请人同类产品内销数量及市场份额变化情况
单位:吨
期间 |
2009年 |
2010年 |
2011年 |
2012年 |
2013年 |
2013年 1-9月 |
2014年 1-9月 |
8家申请人合计内销量 |
215,414.64 |
341,173.33 |
328,922.06 |
344,545.90 |
508,505.63 |
369,598.04 |
395,888.35 |
变化幅度 |
- |
58.38% |
-3.59% |
4.75% |
47.59% |
- |
7.11% |
8家申请人合计自用量 |
54,682.20 |
93,045.41 |
104,518.40 |
169,430.62 |
211,688.90 |
155,151.77 |
179,201.56 |
市场份额 |
17.61% |
26.56% |
26.45% |
26.63% |
32.64% |
31.75% |
34.81% |
市场份额增减百分点 |
- |
+8.96 |
-0.11 |
+0.18 |
+6.01 |
- |
+3.05 |
注:(1)资料来源参见附件十一:“申请人财务数据和报表”;
(2)市场份额=(合计内销数量+合计自用量)/中国大陆表观消费量。

说明:
反倾销措施实施之后的2009年-2013年,在中国大陆市场表观消费量持续增长,且申请人同类产品的产能、产量呈增长趋势的情况下,申请人同类产品的内销数量总体也呈增长趋势。2010年-2013年分别比上年增长58.38%、下降3.59%、增长4.75%和增长47.59%,2013年比2009年增长了1.36倍。2014年1-9月,申请人同类产品内销数量同比上年同期继续增长了7.11%。
与内销数量的变化趋势基本一致,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申请人同类产品的市场份额总体也呈上升趋势。2009年-2013年累计上升了15.04个百分点。2014年1-9月,申请人同类产品的市场份额与2013年同期相比继续上升了3.05个百分点。
2.2.3申请人同类产品内销价格的变化
2.2.3.1 申请人同类产品的绝对价格变化
同类产品内销价格变化情况
单位:元/吨;美元/吨
期间 |
2009年 |
2010年 |
2011年 |
2012年 |
2013年 |
2013年 1-9月 |
2014年 1-9月 |
8家申请人加权平均价格 |
14,244.14 |
19,804.58 |
24,245.33 |
18,635.20 |
17,552.67 |
17,612.59 |
16,234.48 |
变化幅度 |
- |
39.04% |
22.42% |
-23.14% |
-5.81% |
- |
-7.82% |
注:(1)资料来源参见附件十一:“申请人财务数据和报表”;
(2)内销价格=内销收入/内销数量。

说明:
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申请人同类产品内销价格总体呈现先升后降的趋势。反倾销措施实施初期的2009年-2011年,申请人同类产品的内销价格一度出现了明显的回升。2010年和2011年,同类产品内销价格分别同比增长了39.04%和22.42%。
但是2012年以来,申请人同类产品的内销价格再次出现了明显的下降。2012年和2013年,申请人同类产品内销价格分别同比下降了23.14%和5.81%。与2013年1-9月相比,2014年1-9月申请人同类产品内销价格继续同比下降了7.82%。
2.2.3.2 申请人同类产品的相对价格变化
申请人同类产品毛利润和毛利润率变化情况
单位:元/吨
期间 |
2009年 |
2010年 |
2011年 |
2012年 |
2013年 |
2013年 1-9月 |
2014年 1-9月 |
销售价格 |
14,244.14 |
19,804.58 |
24,245.33 |
18,635.20 |
17,552.67 |
17,612.59 |
16,234.48 |
单位销售成本 |
13,003.91 |
18,857.96 |
23,304.45 |
18,422.85 |
16,882.04 |
16,964.57 |
15,587.29 |
单位毛利润 |
1,240.23 |
946.62 |
940.88 |
212.35 |
670.63 |
648.03 |
647.19 |
毛利润率 |
8.81% |
4.78% |
3.90% |
1.15% |
3.84% |
3.70% |
3.99% |
注:(1)资料来源参见附件十一:“申请人财务数据和报表”;
(2)单位毛利润=销售价格-单位销售成本;毛利润率=单位毛利润/销售价格。

反倾销措施实施初期 2009年-2013年,尽管申请人同类产品销售价格出现了明显的回升,但是价格增幅仍大大小于成本的增幅,导致同类产品的毛利润和毛利润率呈明显的下降趋势。2009年-2013年期间,申请人同类产品的毛利润和毛利润率分别累计大幅下降了45.93%和4.97个百分点。随着毛利润和毛利润率的大幅下降,2010年申请人同类产品的税前利润出现了大幅的下降,并于2011年再度出现了大幅亏损的状态,并且这种亏损状态一直延续至今。
2.2.4申请人同类产品内销收入的变化
申请人同类产品内销收入变化情况
单位:万元
期间 |
2009年 |
2010年 |
2011年 |
2012年 |
2013年 |
2013年 1-9月 |
2014年 1-9月 |
8家申请人合计 |
325,148.94 |
684,624.29 |
884,829.31 |
802,556.14 |
994,701.14 |
718,341.18 |
680,876.81 |
变化幅度 |
- |
110.56% |
29.24% |
-9.30% |
23.94% |
- |
-5.22% |
注:资料来源参见附件十一:“申请人财务数据和报表”。

说明:
反倾销措施实施初期的2009年-2011年,随着销售数量的增长,申请人同类产品销售收入同比呈增长的趋势。但是2012年以来,同类产品的销售收入开始出现明显的波动变化,2012年由于同类产品价格的大幅下降,同类产品销售收入同比2011年下降了9.3%;2013年与2012年相比增长了23.94%,但增幅已经明显小于2010年和2011年;2014年1-9月,同类产品销售收入同比2013年同期下降了5.22%。
2.2.5申请人同类产品税前利润的变化
申请人同类产品税前利润变化情况
单位:万元
期间 |
2009年 |
2010年 |
2011年 |
2012年 |
2013年 |
2013年 1-9月 |
2014年 1-9月 |
8家申请人合计 |
6,986.15 |
3,398.68 |
-4,368.69 |
-48,453.51 |
-22,390.24 |
-17,462.39 |
-15,997.21 |
变化幅度 |
- |
-51.35% |
-228.54% |
继续亏损 |
继续亏损 |
- |
继续亏损 |
注:资料来源参见附件十一:“申请人财务数据和报表”。

说明:
反倾销措施实施初期的2009年,随着申请人同类产品销售数量的增长、销售价格的回升,同类产品一度实现了扭亏为盈。但是2010年和2011年,由于同类产品销售价格的增幅小于成本的增幅,使得同类产品的毛利润出现了大幅的下滑,由此导致同类产品的税前利润出现了大幅的下降,2010年和2011年分别同比大幅下降了51.35%和228.54%,导致同类产品于2011年再度陷入了巨额亏损的状态。
2012年,由于同类产品价格再度大幅下降,导致同类产品的亏损状态继续扩大,2012年的亏损额较2011年增长了1倍还多。2013年和2014年1-9月,由于同类产品价格继续下跌,并且继续处于亏损的状态。
2.2.6申请人同类产品投资收益率的变化
申请人同类产品投资额变化情况
单位:万元
期间 |
2009年 |
2010年 |
2011年 |
2012年 |
2013年 |
2013年 1-9月 |
2014年 1-9月 |
8家申请人合计 |
278,017.70 |
444,191.58 |
564,867.18 |
999,533.54 |
1,012,378.34 |
1,077,496.58 |
1,030,758.92 |
变化幅度 |
- |
59.77% |
27.17% |
76.95% |
1.29% |
- |
-4.34% |
注:资料来源参见附件十一:“申请人财务数据和报表”。
申请人同类产品投资收益率变化情况
期间 |
2009年 |
2010年 |
2011年 |
2012年 |
2013年 |
2013年 1-9月 |
2014年 1-9月 |
8家申请人加权平均 |
2.51% |
0.77% |
-0.77% |
-4.85% |
-2.21% |
-1.62% |
-1.55% |
增加百分点 |
- |
-1.75 |
-1.54 |
-4.07 |
继续负值 |
- |
继续负值 |
注:(1)资料来源参见附件十一:“申请人财务数据和报表”;
(2)投资收益率=税前利润/平均投资额。

说明:
反倾销措施实施之后,为了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申请人新建和扩建了同类产品的生产装置,2009年以来申请人同类产品的投资额总体呈增长趋势,2010年至2014年1-9月,申请人同类产品的投资额分别同比增加59.77%、27.17%、76.95%、1.29%和下降4.34%。
但是由于同类产品在大部分期间都处于亏损的状态,导致申请人长期无法有效收回投资,反倾销措施实施的大部分期间,申请人同类产品的投资收益率均处于负值水平。2009年,由于同类产品扭亏为盈,其投资收益率相应地处于正值水平。但是2010年来,随着同类产品税前利润的大幅下降,同类产品投资收益率也出现了明显的下滑,2010年比2009年下降了1.75个百分点;2011年比2010年下降了1.54个百分点,降至负值的水平;2012年比2011年大幅下降了4.07个百分点,投资收益率的负值水平进一步扩大。2013年和2014年1-9月,同类产品的投资收益率均继续处于负值的水平。
由于锦纶6切片生产装置具有投资大、资金回收期长的特点。反倾销措施实施之后中国大陆产业新建的同类产品生产装置正处于投资回收初期,非常容易受到进口产品低价倾销的冲击和影响。中国大陆产业仍需要稳定的市场环境,以获得正常和稳定的发展环境,否则中国大陆企业为新建装置而投入的巨额资金将无法回收,甚至会付诸东流。
2.2.7 申请人同类产品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净流量的变化
申请人同类产品应摊的现金净流量变化情况
单位:万元
期间 |
2009年 |
2010年 |
2011年 |
2012年 |
2013年 |
2013年 1-9月 |
2014年 1-9月 |
8家申请人合计 |
-5,283.46 |
-66,777.73 |
-118,627.23 |
-216,680.55 |
-207,437.62 |
-93,386.06 |
-125,952.90 |
注:资料来源参见附件十一:“申请人财务数据和报表”。

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内,申请人同类产品同类产品应摊的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始终处于净流出的状态。而且随着同类产品税前利润的大幅下降以及亏损状态的出现,2011年以来,申请人同类产品应摊的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的净流出状态还进一步加大。
2.2.8 申请人同类产品期末库存的变化
申请人同类产品期末库存变化情况
单位:吨
期间 |
2009年 |
2010年 |
2011年 |
2012年 |
2013年 |
2013年 1-9月 |
2014年 1-9月 |
8家申请人合计 |
14,732.17 |
21,629.58 |
29,141.33 |
43,531.42 |
47,272.44 |
55,906.30 |
59,696.98 |
变化幅度 |
- |
46.82% |
34.73% |
49.38% |
8.59% |
- |
6.78% |
所占产量 比例 |
5.07% |
4.84% |
5.93% |
6.69% |
5.90% |
9.46% |
9.42% |
注:资料来源参见附件十一:“申请人财务数据和报表”。
说明:
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申请人同类产品的期末库存呈持续增长的趋势。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和2013年同比上年分别增长了46.82%、34.43%、49.38%、8.59和6.78%。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内,申请人同类产品期末库存所占产量的比例也总体呈上升的趋势,由2009年的5.07%上升至2014年1-9月的9.42%。
2.2.9申请人同类产品工资和就业的变化
申请人同类产品工资总额、就业人数和人均工资变化情况
单位:元、人、元/人
期间 |
工资总额 |
就业人数 |
就业人数 变化幅度 |
人均工资 |
人均工资 变化幅度 |
2009年 |
23,861,509.73 |
1,099 |
- |
21,712.02 |
- |
2010年 |
41,544,687.02 |
1,263 |
14.92% |
32,893.66 |
51.50% |
2011年 |
57,563,597.95 |
1,397 |
10.61% |
41,205.15 |
25.27% |
2012年 |
69,491,014.27 |
1,552 |
11.10% |
44,775.14 |
8.66% |
2013年 |
71,658,116.24 |
1,485 |
-4.32% |
48,254.62 |
7.77% |
2013年1-9月 |
53,547,042.99 |
1,488 |
- |
35,985.92 |
- |
2014年1-9月 |
57,341,389.01 |
1,452 |
-2.42% |
39,491.31 |
9.74% |
注:(1)资料来源参见附件十一:“申请人财务数据和报表”;
(2)人均工资 = 工资总额 / 就业人数。
说明:
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申请人同类产品就业人数呈先升后降的趋势,2009年-2012年,随着新开工装置的增加,申请人同类产品就业人数大幅增长,就业人数累计增长了41.22%。但是2013年以来,由于同类产品的持续大幅亏损,同类产品的就业人员有所下降,2013年和2014年1-9月,申请人同类产品就业人数分别同比下降了4.32%和2.42%。
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在国家工资水平持续上涨的背景之下,申请人同类产品就业人员的人均工资呈持续增长的趋势,但受到同类产品连年亏损的影响,同类产品就业人员的人均工资增幅明显放缓。
2.2.10申请人同类产品劳动生产率的变化
申请人同类产品劳动生产率变化情况
单位:吨;人;吨/人
期间 |
产量 |
就业人数 |
劳动生产率 |
劳动生产率变化幅度 |
2009年 |
290,491.94 |
1,099.00 |
264.32 |
- |
2010年 |
446,599.11 |
1,263.00 |
353.60 |
33.78% |
2011年 |
491,388.08 |
1,397.00 |
351.75 |
-0.53% |
2012年 |
650,355.24 |
1,552.00 |
419.04 |
19.13% |
2013年 |
801,514.58 |
1,485.00 |
539.74 |
28.80% |
2013年1-9月 |
590,932.94 |
1,488.00 |
397.13 |
- |
2014年1-9月 |
633,534.57 |
1,452.00 |
436.32 |
9.87% |
注:(1)资料来源参见附件十一:“申请人财务数据和报表”;
(2)劳动生产率 = 产量 / 就业人数。
说明:
采取反倾销措施期间,申请人加大对同类产品的投资,不断改进技术,使得同类产品的产能和产量均取得了一定程度的增长,并促使同类产品的劳动生产率在2009年至2014年1-9月期间总体呈增长趋势。
3、在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尽管中国大陆产业得到一定的恢复和发展,但仍较为脆弱,容易受到倾销进口产品的冲击和影响
3.1在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市场竞争秩序有所好转,中国大陆产业获得了恢复性的发展
如上文相关部分所述,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受到反倾销措施的制约,申请调查产品对中国大陆的出口绝对数量总体呈下降趋势,所占中国大陆的市场份额也呈下降的趋势。而且,反倾销措施实施的初期,申请调查产品对中国大陆的加权平均出口价格总体也一度出现了明显的回升。
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低价倾销的进口锦纶6切片产品受到一定程度的约束,中国大陆产业获得了一定程度的恢复和发展。同时,顺应市场需求,中国大陆产业增加产业投资,扩大规模,提高产品品质和质量,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自身的竞争力,中国大陆产业同类产品的生产经营状况与采取措施之前相比有一定的恢复和发展。与原审产业损害调查期中国大陆产业生产经营状况相比,反倾销措施实施之后,中国大陆产业同类产品整体的产能、产量持续增长,所占中国大陆市场份额也稳步增长。与此同时,以申请人为代表的中国大陆产业同类产品的产能、产量、开工率、销量、市场份额、销售价格、销售收入和人均工资等指标总体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增长或提高。
3.2 中国大陆产业仍然较为脆弱,容易受到进口产品的冲击和影响
采取反倾销措施之后,尽管申请调查产品的倾销行为受到一定程度的抑制,中国大陆产业获得了一定的恢复和发展。但是,中国大陆锦纶6切片产业仍然较为脆弱,具体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尽管中国大陆产业同类产品的产能、产量和供应能力得到了明显的提升,但是中国大陆产业仍然大而不强,生产企业较为分散,仍存在较多产能不大的企业,难以形成规模效益,抗风险能力较弱,容易受到倾销进口产品的冲击和影响。
其次,尽管反倾销措施实施之后,以申请人为代表的中国大陆锦纶6切片产业的产能、产量、开工率、销量、市场份额、销售收入和人均工资等总体有所增长,但2010年以来,同类产品的毛利润总体呈下降趋势,导致2010年和2011年申请人同类产品税前利润同比出现了大幅的下降,2010年和2011年分别下降了51.35%和228.54%,并于2011年再度陷入巨额亏损的状态。2010年和2011年,同类产品的投资收益率也呈下降趋势,并于2011年再度降至负值的水平。2012年以来,申请人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再度呈持续下降的趋势,2012年、2013年和2014年1-9月,申请人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分别同比下降了23.14%、5.81%和7.82%,由此导致同类产品的亏损额继续加大,投资收益率也进一步下降至更低的负值水平。
再次,由于锦纶6切片产业是资金密集型产业,装置建设具有投入资金大、建设周期长、投资回收慢等特点,近几年新建成的中国大陆产业生产装置面临着折旧和摊销的巨大压力,投入的巨额资金尚未得到有效回收。而且,随着中国大陆产业产能的增长,中国大陆锦纶6切片市场的供应能力获得了实质性的提高,目前中国大陆市场已经基本处于供需平衡的状况,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可以说,中国大陆锦纶6切片产业正处于发展的关键时期,亟需反倾销措施的继续实施,以获得产业可持续发展的空间和时间。
上述情况表明,中国大陆产业仍然处于脆弱的状态,企业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弱,容易受到进口产品冲击和影响。在这种背景下,如下文所述,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申请调查产品可能大量涌入中国大陆市场,并对中国大陆同类产品价格进一步产生实质性影响,届时处于脆弱状态的中国大陆产业将很可能受到严重的冲击,中国大陆产业可能再度遭受损害。
(二) 终止反倾销措施后申请调查产品可能的进口量
1、中国大陆锦纶6切片的供需状况分析
1.1 中国大陆表观消费量
锦纶6切片是一种应用广泛的合成树脂,主要应用于化纤、纺织、化工、电子、机械、汽车、军工、食品和医疗等领域。近年来,中国大陆始终是全球最大的锦纶6切片消费市场,而且消费量呈持续增长的趋势。
如前文相关部分所述,反倾销措施实施以来中国大陆锦纶6切片表观消费量持续增长,2009年至2014年1-9月,中国大陆锦纶6切片表观消费量分别为153.42万吨、163.46万吨、163.84万吨、192.99万吨、220.61万吨、165.26万吨和165.22万吨,2010年、2011年、2012年和2013年,中国大陆锦纶6切片表观消费量分别同比上年增长了6.55%、0.24%、17.79%、14.31%,2014年1-9月,中国大陆锦纶6切片表观消费量与2013年同期基本持平。预计2014年和2015年,中国大陆锦纶6切片表观消费量将继续增长至224.20万吨和233.50万吨,同比分别增长3.22%和4.15%。
1.2 中国大陆同类产品的供应量
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中国大陆市场需求持续,锦纶6切片产业顺应市场需求投入大量资金建设新设备,扩充产能。中国大陆锦纶6切片产能从2009年的148.5万吨增加到2013年的271.7万吨,2010年-2013年与上年相比增幅分别为11.92%、17.51%、22.99%和13.11%。2014年1-9月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11.04%。随着产能的增加,2009年-2013年期间,中国大陆锦纶6切片产量也大幅增加,2010年-2013年同比上年分别增长了23.18%、4.36%、21.17%和16.82%。2014年1-9月同比上年同期增长5.25%。由于中国大陆锦纶6切片产品逐步获得了下游用户的认可,随着产量的增加,中国大陆锦纶6切片产品整体的市场份额也呈上升的趋势。
但是,如前文所述,中国大陆锦纶6切片产业依然较为脆弱,处于发展的重要阶段,在这种背景下,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申请调查产品极有可能大量涌入中国大陆市场,致使中国大陆锦纶6切片产业同类产品开工率出现大幅的下降,使得供应量大幅减少。与此同时,申请调查产品进口量的大幅增长很可能会对供需基本平衡的中国大陆锦纶6切片产业造成严重的冲击,并对中国大陆产业再度造成冲击和损害。
2、终止反倾销措施后申请调查产品数量大幅增加的可能性
2009年以来全球锦纶6切片一直处于明显供过于求的状态,全球锦纶6切片过剩产能(即产能与需求量的差额)呈现大幅增长的趋势。2009年至2014年,全球锦纶6切片的过剩产能分别为221.3万吨、193.9万吨、236.1万吨、249.78万吨、253.3万吨和280.5万吨,除2010年过剩产能略有下降之外,其他期间过剩产能都呈增长的趋势,2009年-2014年期间,全球过剩产能累计增长了26.75%。预计到2015年,全球锦纶6切片产能将进一步增长至901.4万吨,而预计2015年全球锦纶6切片需求量仅为508.1万吨。届时,全球锦纶6切片过剩产能将进一步增长至393.3万吨的极高水平。可以预见,可以合理预见的期间内,全球锦纶6切片的产能过剩状态将不会根本改观,反而会愈演愈烈。
据申请人的了解,全球范围内,亚洲地区(主要是中国大陆)锦纶6切片的需求最大且持续增长。而美国、欧盟、俄罗斯以及亚洲地区的日本、韩国和台湾地区的锦纶6切片市场需求量均增长缓慢,而俄罗斯和韩国锦纶6切片市场需求量增幅相对有限,需求量远小于产能规模。目前,中国大陆是全球最大的锦纶6切片消费市场,而且需求量的增长速度明显高于全球其他各主要消费市场,全球和亚洲地区锦纶6切片需求量的增长主要来源于中国大陆市场。预计未来中国大陆锦纶6切片需求量仍将保持持续增长的趋势,而且需求增速将继续高于全球其他主要市场。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大陆市场必将成为四国(地区)锦纶6切片厂商更为关注的目标市场。
同时,如上文相关部分所述,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台湾地区锦纶6切片市场均供过于求,都有较大的闲置产能和需依赖出口的产能,且须依赖出口的产能占各国(地区)锦纶6切片产能的比例都处于较高的水平。此外,四国(地区)对境外市场的依赖程度较高,并将中国大陆视为重要或不容放弃的目标市场,在全球锦纶6切片市场产能长期供大于求,除中国大陆以外的其他锦纶6切片市场需求增长乏力的背景下,市场容量全球最大且持续增长的中国大陆市场对四国(地区)来说无疑极具吸引力。
原审案件四国(地区)对中国大陆出口存在大量、低价倾销的历史,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申请调查产品对中国大陆的出口数量占同期中国大陆同类产品总进口量的比例平均高达74.73%,处于极高水平,而且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四国(地区)仍然继续对中国大陆低价倾销出口,反倾销措施实施的后期,四国(地区)对中国大陆出口价格再度出现了明显的下降。因此,一旦终止反倾销措施,申请调查产品对中国大陆的出口数量很可能大幅增长,进而再度对中国大陆产业造成实质损害。
具体分析如下:
2.1美国锦纶6切片进口数量大幅增加的可能性
2009年-2013年,美国锦纶6切片产能略有增长,由90.9万吨增长至91.4万吨,并且始终处于较高水平。2009年由于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美国锦纶6切片产量仅为55.8万吨,处于最低值;2010年美国锦纶6切片产量恢复至70.2万吨;2011年和2012年,美国锦纶6切片产量分别为64.6万吨和61.4万吨,同比均呈下降趋势。2009年,美国锦纶6切片闲置产能高达35.1万吨,闲置产能占产能的比例为38.61%;2010年美国锦纶6切片闲置产能降至20.7万吨,2011年和2012年,美国锦纶6切片闲置产能增长至26.3万吨和20万吨,2013年和2014年美国锦纶6切片闲置产能有所下降,为19.1万吨和20.5万吨。2010年-2014年期间,美国锦纶6切片闲置产能占产能的比例始终维持在20%以上。预计2015年,美国闲置产能将较2014年有所增长,为24.7万吨,闲置产能占产能的比例将提升至26.73%。如果美国将其较大的闲置产能予以充分释放,其出口能力将大大增强。
在消费市场上,2009年-2014年,美国锦纶6切片需求量分别为46.9万吨、53.3万吨、53.7万吨、53万吨、55.3万吨和54.1万吨,预计2015年,美国锦纶6切片需求量为56.2万吨。与其巨大的产能相比,美国锦纶6切片需求明显不足,导致其产能过剩严重,始终供过于求,使得美国需依赖出口的产能持续维持在较高水平。2009年-2014年,美国锦纶6切片需依赖出口的产能分别为44万吨、37.6万吨、37.2万吨、38.4万吨、36.1万吨和37.3万吨,总体有所下降,但是始终处于36万吨以上的较高水平。与此同时,2009年-2014年,美国锦纶6切片需依赖出口的产能占产能的平均比例高达42.17%,并且始终维持在40%左右的较高水平。预计2015年,美国锦纶6切片需依赖出口的产能为36.2万吨,所占产能的比例也将继续处于39.18%的较高水平。
根据美国出口数据,2009年-2013年,美国锦纶6切片的总出口数量大幅增长,由2009年的11.6万吨增长至2013年的20.1万吨;与此同时,美国锦纶6切片总出口量占产量的比例呈上升的趋势,由2009年的20.79%上升至2013年的27.80%,说明美国对国外市场的依赖程度逐步增加。2013年1-9月和2014年1-9月,美国锦纶6切片出口量分别为15.1万吨和14.7万吨,占产量的比例分别为27.81%和27.63%。这充分说明,美国对海外市场的依赖程度逐渐加深,需要更多的依赖海外市场来消化其过剩产能。尽管受到反倾销措施的制约,2009年以来美国对中国大陆出口量占其总出口量的比例始终处于较高水平,中国大陆仍然是美国锦纶6切片厂商重要的目标市场。
而且,美国大量以倾销的价格对第三国(地区)出口锦纶6切片产品,说明其低价寻求海外市场的需求较为强烈。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这些对第三国(地区)低价出口的数量很可能转移到中国大陆市场。
目前,全球锦纶6切片市场产能严重过剩,在全球除中国大陆以外的其他锦纶6切片消费市场需求增长乏力且严重供过于求的情况下,需求量持续增长且全球最大的中国大陆市场必将继续成为美国主要的出口目标市场。一旦终止反倾销措施,美国大量过剩的锦纶6切片产能很可能更多地转向中国大陆市场,其对中国大陆的出口能力将进一步增强。
另外,由于长期以来在中国大量倾销,美国锦纶6切片厂商已经对中国大陆市场非常熟悉,其在华市场通路、销售渠道仍较为健全,随时可以加以发展和扩张。一旦终止反倾销措施,美国锦纶6切片厂商很可能利用其熟悉的销售渠道和客户群体迅速扩大对中国大陆出口。
鉴于上述事实,申请人认为,如果终止原反倾销措施,美国申请调查产品对中国大陆的出口数量很可能大量增加。
2.2 欧盟锦纶6切片进口数量大幅增加的可能性
2009年-2014年,欧盟锦纶6切片产能呈增长趋势,由113.7万吨增长至116.7万吨,并始终处于极高的水平。同期间内,欧盟锦纶6切片产量维持在70-80万吨左右的水平,导致其开工率整体水平不高,2009年-2014年,欧盟锦纶6切片开工率维持在60%-70%的较低水平。预计2015年,欧盟锦纶6切片产量为78.9万吨,开工率仅为64.57%。2009年,欧盟锦纶6切片闲置产能高达42.7万吨;2010年-2012年,欧盟锦纶6切片闲置产能呈下降趋势,分别为35.2万吨、30.9万吨和25.1万吨。2013年以来,欧盟锦纶6切片闲置产能再度呈上升趋势,2013年增长至27.1万吨,2014年进一步增长至35.4万吨。预计2015年将进一步增长至43.3万吨的较高水平。2009年-2014年期间,欧盟锦纶6切片闲置产能占产能的比例始终维持在20%-40%左右的较高水平。预计2015年,欧盟锦纶6切片闲置产能占产能的比例仍将处于35.43%的较高水平。如果欧盟将其较大的闲置产能予以充分释放,其出口能力将大大增强。
在消费市场上,除2009年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之外,欧盟锦纶6切片需求量总体维持在70万吨左右,与其产能相比,欧盟锦纶6切片需求量明显处于较低水平。预计2015年,欧盟锦纶6切片需求量仍将维持在70万吨左右。与其巨大的产能相比,欧盟锦纶6切片需求明显不足,导致其产能过剩严重且始终供过于求,使得欧盟需依赖出口的产能持续维持在较高水平。2009年-2014年,欧盟锦纶6切片需依赖出口的产能占产能的比例也始终处于30%以上的较高水平。预计2015年,欧盟锦纶6切片需依赖出口的产能将进一步增长至46.3万吨,所占产能的比例也将进一步增长至37.89%的较高水平。
根据欧盟出口数据,2009年-2013年,欧盟锦纶6切片的总出口数量总体呈增长趋势,由2009年的54.8万吨增长至2013年的61.3万吨;与此同时,欧盟锦纶6切片总出口量占产量的比例呈上升的趋势,由2009年的77.18%上升至2013年的77.59%,说明欧盟对境外市场的依赖程度逐步增加。而且,尽管受到反倾销措施的制约,2009年以来欧盟对中国大陆出口量占其总出口量的比例始终处于7%-20%左右的水平。可见,即使受到反倾销措施的制约,中国大陆仍然是欧盟锦纶6切片厂商重要的目标市场,中国大陆市场对欧盟锦纶6切片厂商具有极大的吸引力。
而且,欧盟以倾销的价格对第三国(地区)出口锦纶6切片产品,说明其低价寻求海外市场的需求较为强烈。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这些对第三国(地区)低价出口的数量很可能转移到中国大陆市场。
目前,全球锦纶6切片市场产能严重过剩,在全球除中国大陆以外的其他锦纶6切片消费市场需求增长乏力且严重供过于求的情况下,需求量持续增长且全球最大的中国大陆市场必将继续成为欧盟主要的出口目标市场。一旦终止反倾销措施,欧盟大量过剩的锦纶6切片产能很可能更多地转向中国大陆市场,其对中国大陆的出口能力将进一步增强。
另外,由于长期以来在中国大量倾销,欧盟锦纶6切片厂商已经对中国大陆市场非常熟悉,其在华市场通路、销售渠道仍较为健全,随时可以加以发展和扩张。一旦终止反倾销措施,欧盟锦纶6切片厂商很可能利用其熟悉的销售渠道和客户群体迅速扩大对中国大陆出口。
鉴于上述事实,申请人认为,如果终止原反倾销措施,欧盟申请调查产品对中国大陆的出口数量很可能大量增加。
2.3 俄罗斯锦纶6切片进口数量大幅增加的可能性
2009年-2014年,俄罗斯锦纶6切片产能略有上升,由14.8万吨增加至15.3万吨。同期间内,俄罗斯锦纶6切片产量维持在11-13万吨左右的水平。2009年-2014年,俄罗斯锦纶6切片的闲置产能都在2万吨以上,2010年一度高达8.5万吨。预计2015年,俄罗斯锦纶6切片闲置产能将进一步增长至4.6万吨。2009年-2014年期间,俄罗斯锦纶6切片闲置产能占产能的比例始终维持在15%-40%左右的较高水平。预计2015年,俄罗斯锦纶6切片闲置产能占产能的比例将增长至30.07%的较高水平。如果俄罗斯将其这部分闲置产能予以充分释放,其出口能力将得到一定程度的提升。
在消费市场上,2009年以来,俄罗斯锦纶6切片需求量总体呈下降趋势,由2009年的4.4万吨降至2014年的4.1万吨。2009年-2014年,俄罗斯锦纶6切片需依赖出口的产能分别为10.4万吨、17.1万吨、13.4万吨、11.6万吨、11.7万吨和11.2万吨。与此同时,2009年-2014年,俄罗斯锦纶6切片需依赖出口的产能占产能的比例也总体呈增长的趋势,由2009年的70.27%增长至2014年的73.2%。预计2015年,俄罗斯锦纶6切片需依赖出口的产能将进一步增长至11.9万吨,所占产能的比例也将进一步增长至77.78%。由此可见,俄罗斯锦纶6切片的出口能力呈逐步增强的趋势。
根据俄罗斯出口数据,2009年-2013年,俄罗斯锦纶6切片的总出口数量总体呈增长趋势,由2009年的7.5万吨增长至2013年的9.4万吨;与此同时,俄罗斯锦纶6切片总出口量占产量的比例呈上升的趋势,由2009年的63.03%上升至2013年的72.31%,说明俄罗斯始终高度依赖国外市场,并且依赖程度逐步增加。尽管受到反倾销措施的制约,2009年以来俄罗斯对中国大陆出口量占其总出口量的比例始终处于40%以上的较高水平。可见,即使受到反倾销措施的制约,中国大陆仍然是俄罗斯锦纶6切片厂商重要的目标市场,中国大陆市场对俄罗斯锦纶6切片厂商具有极大的吸引力。
而且,俄罗斯以倾销的价格大量对第三国(地区)出口锦纶6切片产品,说明其低价寻求海外市场的需求非常强烈。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这些对第三国(地区)低价出口的数量很可能转移到中国大陆市场。
另外,由于长期以来在中国大量倾销,俄罗斯锦纶6切片厂商已经对中国大陆市场非常熟悉,其在华市场通路、销售渠道仍较为健全,随时可以加以发展和扩张。一旦终止反倾销措施,俄罗斯锦纶6切片厂商很可能利用其熟悉的销售渠道和客户群体迅速扩大对中国大陆出口。
鉴于上述事实,申请人认为,如果终止原反倾销措施,俄罗斯申请调查产品对中国大陆的出口数量很可能大量增加。
2.4 台湾地区锦纶6切片进口数量大幅增加的可能性
2009年-2014年,台湾地区锦纶6切片产能总体呈增长趋势,由87.7万吨增加至94.7万吨。同期间内,台湾地区锦纶6切片产量也总体有所增长,由63.5万吨增长至71.4万吨。预计2015年,台湾地区锦纶6切片产能将进一步增长至112.7万吨,但产量和开工率却都出现了明显的下降。2009年-2014年,台湾地区锦纶6切片的闲置产能始终处于20万吨以上的较高水平。预计2015年,台湾地区锦纶6切片闲置产能将进一步增长至48.2万吨。2009年-2014年期间,台湾地区锦纶6切片闲置产能占产能的比例始终维持在24%-33%左右的较高水平。预计2015年,台湾地区锦纶6切片闲置产能占产能的比例将增长至42.77%的极高水平。如果台湾地区将其较大的闲置产能予以充分释放,其出口能力将得到明显的提升。
在消费市场上,尽管2009年以来台湾地区需求量总体呈增长趋势,但是增幅明显小于其产能的增幅。而且与其产能相比,台湾地区锦纶6切片需求明显不足,导致其产能过剩严重且始终供过于求,使得台湾地区需依赖出口的产能总体呈增长趋势。2009年-2014年,台湾地区锦纶6切片需依赖出口的产能由59.1增长至60.9万吨。与此同时,2009年-2014年,台湾地区锦纶6切片需依赖出口的产能占产能的比例始终处于60%以上的极高水平,2009年-2014年的平均比例高达64.64%。预计2015年,台湾地区锦纶6切片需依赖出口的产能将进一步增长至79.3万吨的更高水平,所占产能的比例也将进一步增长至70.36%。
根据台湾地区出口数据,2009年-2013年,台湾地区锦纶6切片的总出口数量总体呈增长趋势,由2009年的35.1万吨增长至2013年的38.2万吨;与此同时,台湾地区锦纶6切片总出口量占产量的比例始终处于50%左右的极高水平,2009年至2014年1-9月平均比例高达51.85%。说明台湾地区始终高额依赖海外市场,并且依赖程度逐步增加。而且,尽管受到反倾销措施的制约,2012年和2013年,台湾地区对中国大陆出口数量再度反弹,分别同比增长了17.71%和7.12%。2009年至2014年1-9月,台湾地区对中国大陆出口量占其总出口量的平均比例高达82.31%,而且始终处于65%以上的极高水平。可见,即使受到反倾销措施的制约,中国大陆仍然是台湾地区锦纶6切片厂商最为重要的目标市场,中国大陆市场对台湾地区锦纶6切片厂商具有极大的吸引力。
而且,台湾地区以倾销的价格大量对第三国(地区)出口锦纶6切片产品,说明其低价寻求海外市场的需求非常强烈。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这些对第三国(地区)低价出口的数量很可能转移到中国大陆市场。
另外,由于长期以来在中国大陆大量倾销,台湾地区锦纶6切片厂商已经对中国大陆市场非常熟悉,其在华市场通路、销售渠道仍较为健全,加之邻近中国大陆,随时可以加以发展和扩张。一旦终止反倾销措施,台湾地区锦纶6切片厂商很可能利用其地理位置优势,以及其熟悉的销售渠道和客户群体迅速扩大对中国大陆出口。
鉴于上述事实,申请人认为,如果终止原反倾销措施,台湾地区申请调查产品对中国大陆的出口数量很可能大量增加。
(三) 终止反倾销措施后申请调查产品可能对中国大陆同类产品价格的影响
1、申请调查产品价格趋势预测
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申请调查产品进口价格呈先升后降的趋势。反倾销措施实施初期的2010年和2011年,申请调查产品的进口价格分别同比上升了43.89%和22.85%。但是2012年以来,申请调查产品进口价格开始出现明显的下降,2012年同比2011年下降了17.83%,2013年同比2012年下降了3.58%,2014年1-9月,申请调查产品同比2013年同期继续下降了3.89%。
并且,如上文所述,相对于其产能,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台湾地区锦纶6切片的需求明显不足,四国(地区)国内或岛内锦纶6切片市场均严重供大于求,需依赖出口的产能较大。在全球锦纶6切片长期处于供大于求、除中国大陆以外的其他锦纶6切片消费市场需求增长乏力的情况下,需求规模全球最大且持续增长的中国大陆市场对须依赖出口的四国(地区)锦纶6切片厂商来说具有极大的吸引力。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申请调查产品很可能继续以倾销的价格大量涌入中国大陆市场,其进口价格很可能继续大幅下滑。
目前申请调查产品与中国大陆产业同类产品在规格、产品质量、用途、销售渠道等方面无实质差别,价格对下游用户的采购选择有重要影响。而且,经过近年来的发展,中国大陆产业的产能和技术均得到长足发展,生产设备、产品质量和服务均完全可与申请调查产品相竞争,在此种情况下,价格因素将成为申请调查产品同中国大陆锦纶6切片产业争夺市场份额的唯一或主要手段。事实也表明,为继续抢占和扩大中国大陆市场份额,申请调查产品自2012年以来大幅降低了其对中国大陆的出口价格。而且,随着价格的下降,2012年和2013年,申请调查产品对中国大陆出口数量出现了大幅的反弹。上述情况表明,在没有其他明显优势的情况下,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台湾地区锦纶6切片厂商为了消化其过剩产能,只能继续通过降价手段来抢占和获得市场份额。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如果取消反倾销措施,申请调查产品的价格很可能会继续大幅下降或处于较低水平。
2、中国大陆同类产品价格趋势预测
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申请人同类产品内销价格总体呈现先升后降的趋势。反倾销措施实施初期的2009年-2011年,申请人同类产品的内销价格出现了明显的回升。2010年和2011年,申请人同类产品内销价格价格则分别增长了39.04%和22.42%。但是2012年以来,申请人同类产品的内销价格再度出现了明显的下降。2012年、2013年和2014年1-9月,申请人同类产品内销价格分别下降了23.14%、5.81%和7.82%。
同时,如上文所述,尽管中国大陆锦纶6切片产业在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获得了一定程度的恢复和发展,但仍然较为脆弱,处于发展期的重要阶段,容易受到申请调查产品的冲击和影响。
此外,如上文所述,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申请调查产品可能大量低价涌入中国大陆市场。同时,四国(地区)为了抢占甚至扩大其在中国大陆的市场份额,降价促销也就成为其不得不依靠的竞争手段。而中国大陆锦纶6切片产业面对四国(地区)进一步的低价倾销的冲击,不得不降低价格以保住在中国大陆的市场份额,届时,中国大陆同类产品的价格可能受到申请调查产品的进一步冲击和影响,价格将很可能受到实质性的压低或抑制,并很可能进一步大幅下降。
(四) 终止反倾销措施后申请调查产品可能对中国大陆产业的影响
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中国大陆始终是全球最大的锦纶6切片市场消费市场,而且需求持续增长。为顺应市场需求,中国大陆企业积极进行技术改造,增加产业投资,扩大规模,提高产品质量,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自身的竞争力,中国大陆产业的生产经营状况与采取措施之前相比有一定的恢复和发展。以申请人为代表的中国大陆产业同类产品的产能、产量、开工率、销售数量、市场份额、销售收入、人均工资等总体呈增长趋势。
但是,中国大陆产业仍然处于较为脆弱的状态,企业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弱,容易受到进口产品冲击和影响。在这种背景下,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申请调查产品很可能大量涌入中国大陆市场,并对中国大陆同类产品价格进一步产生实质性影响,处于脆弱状态的中国大陆产业将很可能受到严重的冲击和影响。
届时,中国大陆产业同类产品的产量和开工率很可能大幅下滑,进而导致中国大陆产业同类产品的供应量进一步减少。随着销量的减少,中国大陆同类产品所占市场份额也很有可能下降,而价格和销售收入的进一步下降进而导致中国大陆产业同类产品的利润率水平继续下降,同类产品的亏损状态可能进一步加剧,投资收益率也将进一步降至更低的负值水平。而近年来中国大陆产业为新建和扩建装置而投入的巨额资金将无法得到有效回收,面临着折旧和摊销的巨大压力,面临着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企业抗风险能力将进一步削弱,甚至投入的巨额资金完全可能会付诸东流。
(五) 结论: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中国大陆产业的损害可能再度发生
以上分析表明:
1、 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为顺应快速增长的市场需求,中国大陆产业积极进行技术改造,增加产业投资,扩大规模,提高产品质量,中国大陆产业的生产经营状况与采取措施之前相比有一定的恢复和发展。以申请人为代表的中国大陆产业同类产品的产能、产量、开工率、销量、市场份额、销售收入和人均工资等总体呈增长趋势;
2、 但是,中国大陆产业在恢复和发展阶段表现出明显的脆弱性,企业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弱,容易受到进口产品冲击和影响。一方面,中国大陆生产企业仍较为分散,存在较多产能不大的企业,难以形成规模效益,抗风险能力较弱;另一方面,2010年以来,中国大陆同类产品的毛利润总体呈下降趋势,导致同类产品税前利润总体出现了大幅的下降,并于2011年再度陷入大幅亏损的状态,投资收益率也降至负值水平,这种亏损的状况一直延续至现在。此外,随着市场供需的基本平衡,中国大陆锦纶6切片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新建成的同类产品生产装置还面临着折旧和摊销的巨大压力,投入的巨额资金尚未得到有效回收;
3、 证据显示,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台湾地区锦纶6切片市场均供过于求,都有较大的闲置产能和需依赖出口的产能,且须依赖出口的产能占各国(地区)锦纶6切片产能的比例都处于较高的水平。此外,四国(地区)对境外市场的依赖程度较高,并将中国大陆视为重要或不容放弃的目标市场,在全球锦纶6切片市场产能长期供大于求,除中国大陆以外的其他锦纶6切片市场需求增长乏力的背景下,市场容量全球最大且持续增长的中国大陆市场对四国(地区)来说具有极大的吸引力;
4、 原审案件四国(地区)对中国大陆出口存在大量、低价倾销的历史,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申请调查产品对中国大陆的出口数量占同期中国大陆同类产品总进口量的比例平均高达74.73%,处于极高水平,四国(地区)合计进口数量所占中国大陆市场份额仍处于20%-40%左右的较高水平,而且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四国(地区)仍然继续对中国大陆低价倾销出口,反倾销措施实施的后期,四国(地区)对中国大陆出口价格再度出现了明显的下降。此外,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台湾地区均以低价甚至倾销的价格向第三国(地区)出口锦纶6切片,说明其低价寻求海外市场的需求较为强烈;
5、 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申请调查进口产品很有可能大量涌入中国大陆市场。同时,四国(地区)为了抢占甚至扩大其在中国大陆的市场份额,降价促销自然也就成为其有利的竞争手段。而处于脆弱状态的中国大陆产业,为了保住一定的市场份额,很可能继续被迫降价销售。届时,中国大陆产业同类产品的价格也将很可能受到实质性的压制或抑制并很可能进一步大幅下降;
6、 受上述影响,如果反倾销措施取消,中国大陆产业同类产品的产量和开工率很可能大幅下滑,进而导致中国大陆产业同类产品的供应量进一步减少。随着销量的减少,中国大陆同类产品所占市场份额也很有可能下降,而价格和销售收入的进一步下降进而导致中国大陆产业同类产品的利润率水平继续下降,同类产品的亏损状态可能进一步加剧,投资收益率也将继续大幅下降至更低的负值水平。这将对中国大陆产业大量投资的回收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严重影响企业进一步的发展,将会使得原本已处于脆弱状态的中国大陆产业的生产经营状况进一步大幅恶化,严重时可能导致中国大陆产业部分企业停产或者倒闭。
综上所述: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锦纶6切片对中国大陆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再度发生。
六、公共利益考量
在2004年4月5日《商务部关于做好维护国内产业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明确指出:“产业安全是我国经济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做好维护产业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为我国产业创造良好的生存环境,使其免受进口产品不公平竞争和进口激增造成的损害;为产业创造正常的发展条件,使各产业能够依靠自身的努力,在公平的市场环境中获得发展的空间,赢得利益,从而保证国民经济和社会全面、稳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根据上述指导意见,申请人认为:反倾销正是为了纠正进口倾销产品不公平贸易竞争的行为,消除倾销中国大陆锦纶6切片产业造成的损害性影响。采取反倾销措施的目的就是通过对破坏正常市场秩序的不规范低价倾销行为的制约,以维护和规范正常的贸易秩序,恢复和促进公平竞争。根据欧盟等国家和地区的反倾销实践,考量公共利益问题时对于恢复扭曲的市场秩序和保护有效的竞争应予以特别的重视。由于原产于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锦纶6切片产品在中国大陆进行大量低价倾销,严重破坏了中国大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在这种情况下,在原反倾销调查案件中,及时有效地采取反倾销措施,有助于恢复这种被扭曲的竞争秩序,保障中国大陆锦纶6切片产业的合法权益和健康发展,是符合国家公共利益的。
此外,继续征收反倾销税不但不会对上下游产业造成不利影响,相反有利于上下产业正常生产经营,合理预测和控制原材料成本并合理规划今后发展规模等。反倾销的根本目的在于维护中国大陆锦纶6切片市场正常的竞争秩序,只有在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下,锦纶6切片上下产业才能基于锦纶6切片市场的正常竞争获得根本利益。
从反倾销措施实施以来上下游产业发展实际情况来看,2009年中国大陆己内酰胺产业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产能和产量分别仅有42万吨和32万吨,而当年中国大陆己内酰胺需求量为93万吨,进口依存度高达66%;随着中国大陆锦纶6切片产业规模的扩大,中国大陆己内酰胺需求量大幅增长,给己内酰胺产业带来了良好的发展环境,也刺激了中国大陆企业投资己内酰胺产业的需求。2014年,中国大陆己内酰胺的产能和产量已经分别达到225万吨和148万吨,与2009年相比均增长了近4倍,使中国大陆己内酰胺的进口依存度大幅下降至15%左右的较低水平。与此同时,中国大陆锦纶6切片产业规模的扩大和质量的提升为下游锦纶纺丝产业提供了充足的原材料,也推动了中国大陆锦纶丝产业的发展。2009年-2014年期间,中国大陆民用锦纶丝产能和产量分别由105万吨和65万吨增长至205万吨和111万吨,产业规模也得到了明显的扩大。由此可见,锦纶6切片反倾销措施的实施带动了中国大陆上游己内酰胺产业以及下游锦纶纺丝产业的发展,与上下游产业形成了相互促进、相互推动发展的良性循环。
上文的大量资料显示,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锦纶6切片产品对中国大陆的倾销行为可能继续发生,四国(地区)的锦纶6切片产品对中国大陆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再度发生。由于锦纶6切片装置具有投资额巨大、投资回收期长的特点,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中国大陆锦纶6切片产业将始终无法在盈利的状况下运行和发展,中国大陆企业近年来为新建装置而投入的巨额资金将无法得到回收,这将严重挫伤拟新建锦纶6切片装置企业的投产积极性,影响中国大陆锦纶6切片产品的自给率,进而给下游产业的健康发展带来严重的不利影响。因此,申请人认为,继续采取反倾销措施,维护有效的竞争秩序,保障中国大陆产业的健康发展,符合我国公共利益。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继续采取反倾销措施不但有利于中国大陆锦纶6切片产业的健康和持续发展,而且也有利于上下游产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和良性发展,符合我国的公共利益。
七、结论和请求
(一)结论
在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原产于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锦纶6切片产品对中国大陆的出口继续存在倾销行为。在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中国大陆产业的生产经营状况虽然得到一定程度的恢复和发展,但是,中国大陆产业仍处于较为脆弱状态,容易受到倾销进口产品的冲击和影响。
申请人认为: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锦纶6切片产品对中国大陆的倾销行为可能继续发生,四国(地区)的进口锦纶6切片产品对中国大陆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再度发生。同时,申请人认为,继续采取反倾销措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共利益。
(二)请求
为维护中国大陆锦纶6切片产业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申请人请求商务部对原产于美国、欧盟、俄罗斯的进口锦纶6切片产品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并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作出建议,对原产于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台湾地区并向中国大陆出口的锦纶6切片产品按照商务部2010年第15号公告所确定的产品范围和反倾销税税率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第二部分 保密申请
一 、保密申请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22条的规定,申请人请求对本申请书中的材料以及附件作保密处理,即除了本案调查机关及《反倾销条例》所规定的部门可以审核及查阅之外,该部分材料得以任何方式进行保密,禁止以任何方式接触、查阅、调卷或了解。
二、非保密性概要
为使本案的利害关系方能了解本申请书以及附件的综合信息,申请人特此制作申请书以及附件的公开文本,而有关申请保密的材料和信息在申请书及附件的公开文本中作了有关说明或非保密性概要。
第三部分 证据目录和清单
附件一: |
|
附件二: |
律师指派书和律师执业证明 |
附件三: |
支持申请企业的营业执照、支持声明及产量证明 |
附件四: |
《PCI全球聚酰胺6和聚酰胺66产品供需报告(2014年)》(节选) |
附件五: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09年-2014年版 |
附件六: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锦纶6切片进出口数据统计 |
附件七: |
锦纶6切片海运费和保险费相关证明材料 |
附件八: |
申请人锦纶6切片产品从出厂到销售相关环节费用的说明 |
附件九: |
《PCI尼龙中间体和纤维月报》(节选) |
附件十: |
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台湾地区锦纶6切片对外出口统计数据 |
附件十一: |
申请人财务数据和报表 |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1 - 公开文本
[1] 原审调查期以及2009年和2010年,申请调查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税则号中列为39081019,产品描述为“其他初级形状的聚酰胺”;2011年-2014年,申请调查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税则号中列为39081012,产品描述为“聚酰胺-6切片”。
[2] 数据来源参见附件四:“《PCI全球聚酰胺6和聚酰胺66产品供需报告(2014年)》(节选)”。根据该报告, 2014年和2015年预计中国大陆锦纶6切片需求量分别为224.20万吨和233.50万吨。
[3] 美国国内锦纶6切片销售价格水平参见附件九:“《PCI尼龙中间体和纤维月报》(节选)”。
[4] 欧盟境内锦纶6切片销售价格水平参见附件九:“《PCI尼龙中间体和纤维月报》(节选)”。
[5] 俄罗斯国内锦纶6切片销售价格水平参见附件九:“《PCI尼龙中间体和纤维月报》(节选)”。
[6] 台湾地区市场上锦纶6切片销售价格水平参见附件九:“《PCI尼龙中间体和纤维月报》(节选)”。
[7] 表格中出口数据为美国税则号3908100000项下出口统计数据,该税则号项下统计的美国对外出口数据包含了部分其他产品,为了计算美国锦纶6切片产品对第三国(地区)低价出口的情况,在没有其他更为合理的估算方法的情况下,申请人暂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的海关统计数据对美国税则号3908100000项下出口统计数据进行估算。具体方法为:申请人以2013年10月-2014年9月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税则号39081012项下锦纶6切片进口数量和进口金额分别除以税则号3908项下所有产品(与美国税则号3908100000项下产品范围一致)合计的进口数量和进口金额得出的比例(39.50%和29.36%),乘以美国税则号3908100000项下出口数量和出口金额,并将以此方式估算得出的数据作为美国锦纶6切片产品的出口数量和出口金额。
[8] 表格中出口数据为欧盟税则号39081000项下出口统计数据,该税则号项下统计的欧盟对外出口数据包含了部分其他产品,为了计算欧盟锦纶6切片产品对第三国(地区)低价出口的情况,在没有其他更为合理的估算方法的情况下,申请人暂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的海关统计数据对欧盟税则号39081000项下出口统计数据进行估算。具体方法为:申请人以2013年10月-2014年9月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税则号39081012项下锦纶6切片进口数量和金额金额分别除以税则号3908项下所有产品(与欧盟税则号39081000项下产品范围一致)合计的进口数量和进口金额得出的比例(分别为37.43%和25.76%),乘以欧盟税则号39081000项下出口数量和出口金额,并将以此方式估算得出的数据作为欧盟锦纶6切片产品的出口数量和出口金额。
[9] 表格中出口数据为俄罗斯税则号3908100000项下出口统计数据,该税则号项下统计的俄罗斯对外出口数据包含了部分其他产品,为了计算俄罗斯锦纶6切片产品对第三国(地区)低价出口的情况,在没有其他更为合理的估算方法的情况下,申请人暂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的海关统计数据对俄罗斯税则号3908100000项下出口统计数据进行估算。具体方法为:申请人以2013年10月-2014年9月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税则号39081012项下锦纶6切片进口数量和金额金额分别除以税则号3908项下所有产品(与俄罗斯税则号3908100000项下产品范围一致)合计的进口数量和进口金额得出的比例(分别为97.62%和98.51%),乘以俄罗斯税则号3908100000项下出口数量和出口金额,并将以此方式估算得出的数据作为俄罗斯锦纶6切片产品的出口数量和出口金额。
[10] 表格中出口数据为台湾地区税则号39081010003项下的锦纶6切片出口统计数据,由于统计口径不同,该税则号项下的台湾地区锦纶6切片对外出口数据与本申请书附件四:“《PCI全球聚酰胺6和聚酰胺66产品供需报告(2014年)》(节选)”项下的锦纶6切片出口数据略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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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版 □公开版
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进口调查四处收)
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65198194,65198197,85093410
传真:86-10-65198070,65198172
锦纶6切片反倾销期终复审登记参加调查的参考格式
----外国(地区)生产商或贸易商
类别:
□外国(地区)生产商 □外国(地区)贸易商
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登记参加锦纶6切片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现提供本公司简要情况如下:
应诉公司注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案件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若已委托代理律师,请列出)
指定代理律师事务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请附授权委托书原件)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案代理律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出口情况
期间 |
对中国大陆出口数量(吨) |
对中国大陆出口金额(美元) |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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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果你公司在涉案国(地区)或中国大陆还存在生产被调查产品或同类产品的关联公司,请填。
名称 |
国别(地区) |
关联情况简要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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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信息,在我所知范围内,是完整准确的。
公司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和/或)法人代表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保密版 □公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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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纶6切片反倾销期终复审登记参加调查的参考格式
----中国大陆生产商
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登记参加锦纶6切片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现提供本公司简要情况如下:
应诉公司注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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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案件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若已委托代理律师,请列出)
指定代理律师事务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请附授权委托书原件)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案代理律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生产销售情况
期间 |
产能(吨) |
生产数量(吨) |
销售数量(吨) |
销售金额 (人民币) |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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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果你公司在涉案国(地区)或中国大陆还存在生产被调查产品或同类产品的关联公司,请填。
名称 |
国别(地区) |
关联情况简要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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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信息,在我所知范围内,是完整准确的。
公司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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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纶6切片反倾销期终复审登记参加调查的参考格式
----中国大陆进口商
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登记参加锦纶6切片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现提供本公司简要情况如下:
应诉公司注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案件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若已委托代理律师,请列出)
指定代理律师事务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请附授权委托书原件)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案代理律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进口情况
期间 |
自涉案国(地区)进口数量(吨) |
自涉案国(地区)进口金额(美元) |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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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果你公司在涉案国(地区)或中国大陆还存在生产被调查产品或同类产品的关联公司,请填。
名称 |
国别(地区) |
关联情况简要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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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信息,在我所知范围内,是完整准确的。
公司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和/或)法人代表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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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贸易救济调查局
公开文本
关于《锦纶6切片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的补充修正说明 (本说明无保密文本)
期终复审申请人:
申请人全权代理人: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支持申请企业:
二〇一五年四月九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贸易救济调查局:
关于锦纶6切片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案,2015年2月21日,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福建锦江科技有限公司、长乐力恒锦纶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宏福锦纶有限公司、岳阳巴陵石化化工化纤有限公司、浙江美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华建尼龙有限公司、无锡市长安高分子材料厂有限公司八家企业作为申请人,浙江方圆聚合纤有限公司、江阴市强力化纤有限公司、江苏海阳化纤有限公司、天津海晶聚合有限公司五家企业作为支持申请企业,代表中国大陆锦纶6切片产业向商务部提交了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请求对原产于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锦纶6切片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根据最新获得的信息,我事务所现代理中国大陆锦纶6切片产业提交《关于<锦纶6切片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的补充修正说明》(公开文本)。请审阅。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二〇一五年四月九日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1
公开文本
关于《锦纶6切片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的补充修正说明
根据最新获得的信息,中国大陆锦纶6切片产业将《锦纶6切片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中“已知的申请调查产品的生产商[1]”补充修正如下:
2.1 生产商
2.1.1 美国
(1) 公司名称:BASF Corporation.(巴斯夫美国公司)
公司地址:100 Campus Drive,07932,Florham Park, USA
联系电话:+49 621-60-91471
传 真:+49 621-60-42782
(2) 公司名称:Honeywell Resins&Chemicals LLC
(霍尼韦尔树脂和化学品有责任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101 Columbia Road,Morristown, NJ,USA
联系电话:+1-973-455-2235
传 真:+1-973-455-5817
(3) 公司名称:UBE America Inc.(宇部美国公司)
公司地址:261 Madison Avenue, 28th Floor, New York, NY, USA
联系电话:+1 212-551-4700
传 真:+1 212-551-4739
2.1.2 欧盟地区
(1) 公司名称:Zaklady Azotowe W Tarnowie- Mościcach, S.A.
(波兰阿佐提塔诺股份公司)
公司地址:UL. E. Kwiatkowskiego 8, 33-101 Tarnów, Poland
联系电话:+48 14 637 42 64
传 真:+48 14 637 33 28
(2) 公司名称:DOMO Caproleuna GmbH(道默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Am Haupttor - Bau 3101,06234 Leuna,Germany
联系电话:+49 (0)3461 432014
传 真:+49 (0)3461 432628
(3) 公司名称:BASF ANTWERPEN N.V. (巴斯夫安特卫普公司)
公司地址:Carl-Bosch Str.38 Ludwigshafen,67056,Germany
联系电话:+49 621-60-91471
传 真:+49 621-60-42782
(4) 公司名称:BASF SE(巴斯夫欧洲公司)
公司地址:Carl-Bosch Str.38 Ludwigshafen,67056,Germany
联系电话:+49 621-60-91471
传 真:+49 621-60-42782
(5) 公司名称:DSM Engineering Plastics B.V.
(帝斯曼工程塑料公司)
公司地址:Poststraat 1, 6135 KR Sittard,The Netherlands
联系电话:+31 (0) 45 578 8111
传 真:+31 (0) 45 571 9753
(6) 公司名称:Rhodia Italia SpA (罗地亚意大利公司)
公司地址:Via Milano, 78/80,I 20021 Ospiate di Bollate(MI)
联系电话:+39 02 38 334 1
传 真:+39 02 38 334 301
2.1.3 俄罗斯
(1) 公司名称: Open Joint Stock Company "Kuibyshevazot"
(古比雪夫氮开放式股份公司)
公司地址:6, Novozavodskaya, 445007, Tolyatti, Samarskaya obl. Russia
联系电话:+7 8482 561600
传 真:+7 8482 561102
(2) 公司名称:"Shchekinoazot" Joint Stock Company
(肖金纳炭开放式股份公司)
公司地址:Simferopolskaya Street,19, r.p., Pervomayskiy,
Shchekino district, Tula region, Russia
联系电话:+7 48751 9-66-99
传 真:+7 48751 9-66-99
(3) 公司名称:"Khimvolokno" Shchekino Joint Stock Company
(黑姆瓦拉克诺开放式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Simferopolskaya Street7, r.p., Pervomaysky,
Shchekino district, Tula region, Russia
联系电话:+7 48751 9-65-71
传 真:+7 48751 9-66-71
2.1.4台湾地区
(1) 公司名称:台湾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台北市105敦化北路201号后栋2楼
电 话:+886-2-27122211分机5554
传 真:+886-2-27135285
(2) 公司名称:力鹏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台北市松江路162号6楼
电 话:+886-2-21002188分机8206
传 真:+886-2-21002688
(3) 公司名称:集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台北市西宁北路70号2楼
电 话:+886-2-25557151分机803
传 真:+886-2-25593821
(4) 公司名称:华隆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台北县中和市中山路二段351号九楼
电 话:+886-2-82281799
传 真:+886-2-82281788
(5) 公司名称:展颂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台中市台中港路二段60-8号7楼之1
电 话:+886-4-23111313
传 真:+886-4-23119393
(6) 公司名称:中国石油化学工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台北市松山区东兴路12号8-11楼
电 话:+886-2-8787-8187
传 真:+886-2-8787-8400
(7) 公司名称:太洋尼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高雄市大寮区大发工业区大业街25号
电 话:+886-7-7872251分机111
传 真:+886-7-7872255
以上情况,特此说明。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1
[1] 参见《锦纶6切片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保密文本)第28-30页;《锦纶6切片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公开文本)第27-30页。
海关法规查询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