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2015年第36号
【发布日期】2015-10-8  

  2003年9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发布该年度第48号和第53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氯乙烯实施为期5年的反倾销措施。

  2009年9月29日,调查机关发布该年度第69号公告,决定延长对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氯乙烯实施的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5年。

  2014年9月28日,应中国大陆聚氯乙烯产业申请,调查机关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氯乙烯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调查机关对如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氯乙烯对中国大陆的倾销和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简称《反倾销条例》)第四十八条,调查机关作出复审裁定(见附件)。

  调查机关根据调查结果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五十条及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决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复审裁定

  调查机关裁定,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氯乙烯对中国大陆的倾销可能继续发生,原产于俄罗斯的进口聚氯乙烯对中国大陆的倾销可能不会继续或再度发生;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氯乙烯对中国大陆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二、征收反倾销税

  自2015年9月29日起,按照调查机关2003年48号公告和2009年第69号公告规定的反倾销税率,对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氯乙烯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3年。本案征收反倾销税产品的描述与调查机关2003年48号公告和2009年第69号公告中的被调查产品描述一致。

  原产于俄罗斯的进口聚氯乙烯的反倾销措施自2015年9月29日起终止实施。

  
三、征收反倾销税的方法

  自2015年9月29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氯乙烯时,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反倾销税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反倾销税额=海关完税价格×反倾销税税率。进口环节增值税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反倾销税作为计税价格从价计征。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对本案终裁决定及征收反倾销税的决定不服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本公告自2015年9月29日起执行

    附件:PVC日落裁决附件150602.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1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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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对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 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氯乙烯 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裁定 2014 年 9 月 28 日,应中国大陆聚氯乙烯产业申请,中 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发布公告,决定对 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氯乙 烯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调查机关对如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美国、韩国、日 本、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氯乙烯对中国大陆的倾销和 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 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简称《反倾销 条例》)第四十八条,作出复审裁定如下: 一、 反倾销措施 2003 年 9 月 29 日,调查机关发布该年度第 48 号和第 53 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俄罗斯和台湾 地区的进口聚氯乙烯实施为期 5 年的反倾销措施。 2009 年 9 月 29 日,调查机关发布该年度第 69 号公告, 决定延长对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 进口聚氯乙烯实施的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 5 年。 二、 调查程序 (一)立案及通知。 1 1. 立案。 2014 年 7 月 29 日,商务部收到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 公司、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陕西北元化工集团有限 公司、天津大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亿利化学工业有 限公司、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昊华宇航化工有限责 任公司、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茌平信发聚氯乙烯有 限公司代表中国大陆聚氯乙烯产业向调查机关提交的期终 复审申请。申请人主张,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美国、 韩国、日本、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氯乙烯对中国大陆 的倾销有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倾销对中国大陆聚氯乙烯产 业造成的损害有可能继续发生,请求调查机关裁定维持反倾 销措施。 调查机关对申请人资格和申请书的主张及相关证明材 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申请人和申请书符合《反倾销条例》第 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和第四 十八条的规定。 根据审查结果,调查机关于 2014 年 9 月 28 日发布公告, 决定对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 聚氯乙烯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本次复审 调查的倾销调查期为 2013 年 7 月 1 日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 产业损害调查期为 2011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 2.立案通知。 2 2014 年 9 月 28 日,调查机关发布立案公告,向美国、 韩国、日本和俄罗斯驻华使馆,并通过常驻世界贸易组织代 表团向台湾、澎湖、金门、马祖单独关税区常驻世界贸易组 织代表团,提供了立案公告和申请书的非保密版本。同日, 调查机关将本案立案情况通知了本案申请人及申请书中列 名的外国(地区)企业。 3.公开信息。 在立案公告中,调查机关告知利害关系方,可以通过商 务部贸易救济公开信息查阅室查阅本次反倾销调查相关信 息的非保密版本。 立案当天,调查机关通过商务部贸易救济公开信息查阅 室公开了本案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的非保密版本。 (二)登记参加应诉。 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外国(地区)企业登记应诉本次反 倾销期终复审调查。国内申请企业及支持企业新疆中泰化学 股份有限公司等 20 家公司登记参加本次复审调查。 (三)发放调查问卷和收取答卷。 2014 年 11 月 5 日,调查机关向外国(地区)企业发放 了反倾销外国(地区)生产商调查问卷;向中国大陆生产企 业发放了反倾销中国大陆生产商问卷;向中国大陆进口商发 放了反倾销中国大陆进口商调查问卷。 3 调查机关要求上述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准确、完整的 答卷。在法定期间内,没有外国(地区)应诉公司和中国大 陆进口商向调查机关递交答卷。至答卷递交截止之日,调查 机关收到了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等 20 家中国大陆生 产企业提交的有关反倾销调查答卷。 针对提交的答卷中存在的问题,调查机关向其发放了反 倾销调查补充问卷。在规定时间内,调查机关收到了反倾销 调查补充问卷的答卷。 (四)听取利害关系方意见。 2014 年 10 月 17 日,俄罗斯联邦工业贸易部提交了《俄 罗斯联邦工业贸易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决定对原产 于包括俄罗斯的进口聚氯乙烯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 终复审调查的评论》。 2015 年 1 月 23 日,俄罗斯贸易发展部提交了《就聚氯 乙烯反倾销期终复审的来函》。 (五)实地核查。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2015 年 8 月 3-7 日,调查机关对答卷的中国大陆生产者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 限公司和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进行了反倾销实地核查。 (六)公开信息。 根据《反倾销条例》的规定,调查机关已将调查过程中 4 收到和制作的本案所有公开材料及时送交商务部贸易救济 公开信息查阅室。各利害关系方可以查找、阅览、摘抄、复 印有关公开信息。 三、被调查产品 本次反倾销期终复审产品范围是反倾销措施所适用的产 品,与商务部 2003 年 48 号公告和 2009 年第 69 号公告中的 产品范围一致。 四、倾销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 (一)美国。 美国生产商、出口商未配合本次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调查机关决定根据 已经获得的事实和可获得的最佳信息作出裁决。 1.倾销调查情况。 (1)原审调查和第一次期终复审调查中的倾销调查情 况。 2003 年 9 月 29 日,调查机关在该年度第 48 号中认定, 原产于美国的进口聚氯乙烯存在倾销。 2009 年 9 月 29 日,调查机关在该年度第 69 号公告中认 定,在第一次期终复审调查倾销调查期内,原产于美国的进 口聚氯乙烯对中国大陆的出口存在倾销;原产于美国的进口 聚氯乙烯对中国大陆的倾销可能将继续发生。 (2)本次反倾销期终复审倾销调查期内的调查情况。 5 根据中国海关数据统计和申请人提供的数据等材料,调 查机关对自美国进口的被调查产品的正常价值、出口价格及 影响正常价值和出口价格可比性的因素进行了调查,并在同 一贸易水平对正常价值和出口价格进行了比较。 经调查,调查机关认定,在调整销售条件和贸易水平等 影响价格可比性的因素后,倾销调查期内,原产于美国的进 口聚氯乙烯向中国大陆的出口价格为 777.07 美元/吨,正常 价值为 977.6 美元/吨。 因此,调查机关认为倾销调查期内,原产于美国的进口 聚氯乙烯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向中国大陆出口,存在倾 销。 2.对第三国(地区)出口的情况。 调查机关在 2009 第 69 号公告中认定,2003 年至 2007 年美国向第三国(地区)低价出口聚氯乙烯比例很高。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数据,2009 年至 2013 年,美国聚氯 乙烯生产商、出口商还同时向除中国大陆以外其他国家(地 区)低价出口聚氯乙烯产品,且占很大比例。2009 年至 2013 年美国向第三国(地区)低价出口聚氯乙烯数量占同期对外 出口总量的比例分别为 83%、88%、0.1%、59%和 20%。 由此可以看出,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内美国大量低价向 其他国家(地区)出口聚氯乙烯。 3.对中国大陆出口及变化情况。 6 前述倾销调查表明,在反倾销措施继续实施期间内,原 产于美国的进口聚氯乙烯对中国大陆的出口仍然存在倾销。 调查机关在 2009 第 69 号公告中认定,2003 年至 2007 年,美国向中国大陆出口聚氯乙烯数量呈下降趋势。 中国大陆海关统计数据显示,2009 年至 2013 年,美国 向中国大陆出口聚氯乙烯的数量分别为 30.29 万吨、32.84 万吨、36.37 万吨、34.58 万吨和 24.96 万吨;2014 年上半 年的数量为 11.04 万吨。 由此可见,反倾销措施继续实施以来,美国向中国大陆 出口聚氯乙烯的数量呈现先升后降趋势,且自 2011 年起出 现了明显下降。上述调查结果表明,原产于美国的进口聚氯 乙烯难以通过公平的贸易,即不以倾销的方式维持对中国大 陆的出口。 4. 原产于美国的聚氯乙烯依赖国际市场。 (1)产能、产量及闲置产能。 调查机关在 2009 第 69 号公告中认定,在反倾销措施实 施期间内,美国聚氯乙烯的产能呈上升趋势,而美国国内聚 氯乙烯产量保持相对稳定,没有显著增长的趋势,因此闲置 产能可能进一步大幅增长。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数据,反倾销措施继续实施期间内, 美国聚氯乙烯产能、产量总体上仍有增长,出口能力有一定 下降。 7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数据,反倾销措施继续实施期间内, 美国聚氯乙烯产能略有增长。2009 年至 2011 年分别比上年 下降 7.82%,下降 3.19%,增长 6.49%,2012 年与 2013 年没 有变化。2013 年美国聚氯乙烯产能与 2009 年相比增长了 3.09%。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数据,反倾销措施继续实施期间内, 美国聚氯乙烯产量明显增加。2009 年至 2013 年,美国聚氯 乙烯产量分别比上年下降 0.24%,增长 10.29%,增长 2.62%, 增长 6.06%,增长 1.92%。2013 年产量与 2009 年相比增长了 22.33%。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数据,美国聚氯乙烯的闲置产能虽然 在逐年减少,但绝对量一直保持在高水平。2009 年至 2013 年美国聚氯乙烯闲置产能(产能-产量)分别为 262.7 万吨、 198.2 万吨、113.9 万吨、146 万吨、106.3 万吨;同期美国 聚氯乙烯可供出口的能力(产能-消费量)虽然有增降波动, 但绝对出口能力一直很大。2009 年至 2013 年美国聚氯乙烯 出口能力分别为 366.1 万吨,336.7 万吨,399.2 万吨,365.9 万吨和 352.9 万吨,占其产能的比例分别为 47%、45%、50%、 46%、44%。 (2)美国国内市场消费情况。 调查机关在 2009 第 69 号公告中认定,在反倾销措施实 施期间内,美国聚氯乙烯国内市场消费在上下波动中略有增 8 长,增长幅度不大。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数据,在反倾销措施继续实施期间 内,美国聚氯乙烯消费量呈下降趋势。2009 年至 2013 年, 美国国内聚氯乙烯消费量分别比上年下降 16.26%,增长 1.12%,下降 3.30%,增长 8.29%,增长 2.99%。但是 2013 年 美国国内聚氯乙烯消费量,与 2008 年(490.3 万吨)相比下 降了 8.67%。 (3)美国聚氯乙烯对外出口情况。 调查机关在 2009 第 69 号公告中认定,在反倾销措施实 施期间内,美国聚氯乙烯对国际市场的依赖程度逐年提高。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数据,在反倾销措施继续实施期间内, 美国聚氯乙烯对外出口数量有较大幅度增长。2009 年至 2013 年,出口数量分别为 212.76 万吨,273.46 万吨,292.42 万 吨,301.61 万吨和 292.43 万吨。2013 年出口数量,比 2009 年增长了 37.4%。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数据,2009 年至 2013 年美国聚氯乙 烯对外出口数量分别占了其产量的 36.78%、42.86%、44.66%、 43.43%、41.32%。美国聚氯乙烯出口数量占产量的比例较大。 综上,在反倾销措施继续实施期间内,美国聚氯乙烯的 闲置产能较大,可供出口的产能较大;同期美国国内聚氯乙 烯消费量呈下降趋势,且出口数量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因此, 美国聚氯乙烯对国际市场的依赖程度较高。 9 5.美国产品在中国大陆市场的情况。 调查机关在 2009 第 69 号公告中认定,2003 年至 2007 年,在实施反倾销措施期间内,美国始终在向中国大陆出口 聚氯乙烯。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数据,2008 年至 2013 年,中国大陆 聚氯乙烯消费量平均增长率为 11.79%,是全球聚氯乙烯消费 量增长最快的国家。2013 年,中国大陆聚氯乙烯表观消费量 达 1471 万吨,居世界第一。中国大陆是全球聚氯乙烯消费 的重要市场。 根据中国海关统计数据显示,2009 年至 2014 年上半年 美国仍然在向中国大陆出口聚氯乙烯。即使被采取反倾销措 施,原产于美国的聚氯乙烯也没有停止向中国大陆的出口。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数据,2009 年至 2013 年,美国向中 国大陆出口聚氯乙烯的数量占其出口总数量的比例,一直保 持在 9%-14%左右。中国大陆市场是美国聚氯乙烯出口的重要 市场之一。 因此,即使在征收反倾销税的情况下,美国仍然在向中 国大陆倾销出口聚氯乙烯产品,且中国大陆是美国聚氯乙烯 的重要的出口市场。中国大陆市场对美国聚氯乙烯产品具有 较强的吸引力。 6.对原产于美国的聚氯乙烯产品的贸易限制措施。 2014 年 6 月 13 日,印度决定对原产于美国、日本和台 10 湾地区等的悬浮级聚氯乙烯树脂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2015 年 6 月 1 日,印度决定对原产于韩国、俄罗斯和台 湾地区等的聚氯乙烯糊树脂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 由于其他国家(地区)存在对原产于美国的聚氯乙烯产 品的贸易限制措施,可能影响其对这些国家(地区)的出口, 因此如果中国大陆终止反倾销措施,其原本出口至这些国家 (地区)的聚氯乙烯可能转而向中国大陆出口。 综合上述调查分析,在原审调查期内和第一次期终复审 调查期内,美国聚氯乙烯以倾销价格向中国大陆出口;在反 倾销措施继续实施期间内,美国仍然以倾销价格向中国大陆 出口聚氯乙烯;且以大量、低价的方式向第三国(地区)出 口聚氯乙烯,说明低价甚至倾销出口是美国聚氯乙烯出口的 销售方式。 调查期内,原产于美国的进口聚氯乙烯向中国大陆出口 的数量下降明显,说明美国聚氯乙烯难以通过非倾销的方式 维持对中国大陆的出口。由于美国聚氯乙烯对国际市场的依 赖程度很高,中国大陆市场对其的吸引力较强,且其他国家 (地区)存在对其的贸易限制措施。因此,美国可能继续向 中国大陆出口聚氯乙烯。 因此,调查机关认为,如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美国 的进口聚氯乙烯对中国大陆的倾销可能将继续发生。 (二)韩国。 11 韩国生产商、出口商未配合本次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调查机关决定根据 已经获得的事实和可获得的最佳信息作出裁决。 1.倾销调查情况。 (1)原审调查和第一次期终复审调查中的倾销调查情 况。 2003 年 9 月 29 日,调查机关在该年度第 48 号中认定, 原产于韩国的进口聚氯乙烯存在倾销。 2009 年 9 月 29 日,调查机关在该年度第 69 号公告中认 定,在第一次期终复审调查倾销调查期内,原产于韩国的进 口聚氯乙烯对中国大陆的出口存在倾销;原产于韩国的进口 聚氯乙烯对中国大陆的倾销可能将继续发生。 (2)本次反倾销期终复审倾销调查期内的调查情况。 根据中国大陆海关数据统计和申请人提供的数据等材 料,调查机关对自韩国进口的被调查产品的正常价值、出口 价格及影响正常价值和出口价格可比性的因素进行了调查, 并在同一贸易水平对正常价值和出口价格进行了比较。 经调查,调查机关认定,在调整销售条件和贸易水平等 影响价格可比性的因素后,倾销调查期内,原产于韩国的进 口聚氯乙烯向中国大陆的出口价格为 1100.73 美元/吨,正 常价值为 1170.30 美元/吨。 因此,调查机关认为,倾销调查期内,原产于韩国的进 12 口聚氯乙烯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向中国大陆出口,存在倾 销。 2.对第三国(地区)出口的情况。 调查机关在 2009 第 69 号公告中认定,2003 年至 2007 年韩国向第三国(地区)低价出口聚氯乙烯比例很高。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数据,在反倾销措施继续实施期间内, 韩国聚氯乙烯生产商、出口商还同时向除中国大陆以外其他 国家(地区)低价出口聚氯乙烯产品,且比例在不断扩大。 2009 年至 2013 年韩国向第三国(地区)低价出口聚氯乙烯 数量占同期对外出口总量的比例分别为 64%、74%、69%、66% 和 76%。 由此可以看出,调查期内韩国大量低价向其他国家(地 区)出口聚氯乙烯。 3.对中国大陆出口及变化情况。 前述倾销调查表明,在反倾销措施继续实施期间内,原 产于韩国的进口聚氯乙烯对中国大陆的出口仍然存在倾销。 调查机关在 2009 第 69 号公告中认定,2003 年至 2007 年,韩国向中国大陆出口聚氯乙烯数量呈下降趋势。 中国大陆海关统计数据显示,2009 年至 2013 年,韩国 向中国大陆出口聚氯乙烯的数量分别为 10.83 万吨,2.48 万 吨,21.99 万吨,4.37 万吨和 3.08 万吨。2014 年上半年, 韩国出口数量约为 0.76 万吨。 13 由此可见,反倾销措施实施以来,韩国向中国大陆出口 聚氯乙烯的数量出现了明显下降。上述调查结果表明,原产 于韩国的进口聚氯乙烯难以通过公平的贸易,即不以倾销的 方式维持对中国大陆的出口。 4. 原产于韩国的聚氯乙烯依赖国际市场。 (1)产能、产量及闲置产能。 调查机关在 2009 第 69 号公告中认定,在反倾销措施实 施期间内,韩国聚氯乙烯的产能和产量均呈上升趋势,而其 国内消费量总体小幅下降,韩国聚氯乙烯可供出口的生产能 力呈逐年上升趋势。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数据,在反倾销措施继续实施期间 内,韩国聚氯乙烯有较大的生产能力和出口能力。韩国聚氯 乙烯的生产能力、产量、出口能力均有一定增长,特别是出 口能力增幅较大。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数据,反倾销措施继续实施期间内, 韩国聚氯乙烯产能略有增长。2009 年至 2010 年,韩国聚氯 乙烯产能为 138 万吨,没有增长;但在 2011 年增长到 142.5 万吨,比上年增长了 3.26%;2012 年与 2013 年产能没有变 化。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数据,反倾销措施继续实施期间内, 韩国聚氯乙烯产量明显增加。2009 年至 2013 年,韩国聚氯 乙烯产量分别比上年增长 1.88%,下降 1.56%,增长 2.31%, 14 增长 2.11%,增长 0.00%,2013 年比 2009 年增长了 2.84%。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数据,反倾销措施继续实施期间内, 韩国聚氯乙烯没有闲置产能。韩国聚氯乙烯的装置开工率 (产量/产能)一直较高,2009 年至 2013 年分别为 102%、 101%、100%、102%、102%,一直维持在满负荷的开工,没有 闲置的产能。但同期韩国聚氯乙烯可供出口的能力(产能- 消费量)则呈上升趋势,2009 年至 2013 年,韩国聚氯乙烯 出口能力分别比上年增长 22.25%,下降 18.38%,增长 7.06%, 增长 24.74%,增长 0.00%,2013 年比 2009 年增长了 9.00%。 (2)韩国国内市场消费情况。 调查机关在 2009 第 69 号公告中认定,在反倾销措施实 施期间内,韩国聚氯乙烯国内市场消费呈小幅下降趋势。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数据,反倾销措施继续实施期间内, 韩国聚氯乙烯消费量下降较大。2009 年至 2013 年,韩国聚 氯乙烯消费量分别比上年下降 10.91%,增长 12.36%,增长 1.40%,下降 12.77%,增长 0.00%。韩国聚氯乙烯消费量整 体呈下降趋势。 (3)韩国聚氯乙烯对外出口情况。 调查机关在 2009 第 69 号公告中认定,在反倾销措施实 施期间内,韩国聚氯乙烯对国际市场的依赖程度较高且有进 一步提高的趋势。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数据,在反倾销措施继续实施期间内, 15 韩国聚氯乙烯对外出口数量仍然保持较大的绝对数量。2009 年至 2013 年,出口数量分别为 66.69 万吨、59.8 万吨、63.33 万吨、69.91 万吨和 65.22 万吨。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数据,2009 年至 2013 年韩国聚氯乙 烯对外出口数量分别占了其产量的 47.30%、43.08%、44.60%、 48.21%和 44.98%。韩国聚氯乙烯出口数量占产量的比例较 大。 综上,在反倾销措施继续实施期间内,韩国聚氯乙烯的 可供出口的产能较大,其国内聚氯乙烯消费量呈下降趋势, 且出口数量占产量的比例较大。因此,韩国聚氯乙烯对国际 市场的依赖程度较高。 5.韩国产品在中国大陆市场的情况。 调查机关在 2009 第 69 号公告中认定,2003 年至 2007 年,在实施反倾销措施期间内,韩国始终在向中国大陆出口 聚氯乙烯。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数据,2008 年至 2013 年,中国大陆 聚氯乙烯消费量平均增长率为 11.79%,是全球聚氯乙烯消费 量增长最快的国家。2013 年,中国大陆聚氯乙烯表观消费量 达 1471 万吨,居世界第一。中国大陆是全球聚氯乙烯消费 的重要市场。 根据中国大陆海关统计数据,2009 年至 2014 年上半年 韩国仍然在向中国大陆出口聚氯乙烯。即使被采取反倾销措 16 施,原产于韩国的聚氯乙烯也没有停止向中国大陆的出口。 因此,即使在征收反倾销税的情况下,韩国仍然在向中 国大陆倾销出口聚氯乙烯产品,且中国大陆是韩国聚氯乙烯 的重要的出口市场。中国大陆市场对韩国聚氯乙烯产品具有 较强的吸引力。 6.对原产于韩国的聚氯乙烯产品的贸易限制措施。 2012 年 10 月 19 日,澳大利亚决定对原产于韩国的聚氯 乙烯树脂实施反倾销措施。 2015 年 6 月 1 日,印度决定对原产于韩国、俄罗斯和台 湾地区等的聚氯乙烯糊树脂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 由于其他国家(地区)存在对原产于韩国的聚氯乙烯产 品的贸易限制措施,可能影响其对这些国家(地区)的出口, 因此如果中国大陆终止反倾销措施,其原本出口至这些国家 (地区)的聚氯乙烯可能转而向中国大陆出口。 综合上述调查分析,在原审调查期内和第一次期终复审 调查期内,韩国聚氯乙烯以倾销价格向中国大陆出口;在本 次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期内,韩国仍然以倾销价格向中国大 陆出口聚氯乙烯;且以大量、低价的方式向第三国(地区) 出口聚氯乙烯,说明低价甚至倾销出口是韩国聚氯乙烯出口 的销售方式。 调查期内,原产于韩国的进口聚氯乙烯向中国大陆出口 的数量大幅明显下降,说明韩国聚氯乙烯难以通过非倾销的 17 方式维持对中国大陆的出口。由于韩国聚氯乙烯对国际市场 的依赖程度很高,中国大陆市场对其的吸引力较强,且其他 国家(地区)存在贸易限制措施。因此,韩国可能继续向中 国大陆出口聚氯乙烯。 因此,调查机关认为,如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韩国 的进口聚氯乙烯对中国大陆的倾销可能将继续发生。 (三)日本。 日本生产商、出口商未配合本次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调查机关决定根据 已经获得的事实和可获得的最佳信息作出裁决。 1.倾销调查情况。 (1)原审调查和第一次期终复审调查中的倾销调查情 况。 2003 年 9 月 29 日,调查机关在该年度第 48 号中认定, 原产于日本的进口聚氯乙烯存在倾销。 2009 年 9 月 29 日,调查机关在该年度第 69 号公告中认 定,在第一次期终复审调查倾销调查期内,原产于日本的进 口聚氯乙烯对中国大陆的出口存在倾销;原产于日本的进口 聚氯乙烯对中国大陆的倾销可能将继续发生。 (2)本次反倾销期终复审倾销调查期内的调查情况。 根据中国海关数据统计和申请人提供的数据等材料,调 查机关对自日本进口的被调查产品的正常价值、出口价格及 18 影响正常价值和出口价格可比性的因素进行了调查,并在同 一贸易水平对正常价值和出口价格进行了比较。 经调查,调查机关认定,在调整销售条件和贸易水平等 影响价格可比性的因素后,倾销调查期内,原产于日本的进 口聚氯乙烯向中国大陆的出口价格为 969.03 美元/吨,正常 价值为 1579.2 美元/吨。 因此,调查机关认为,倾销调查期内,原产于日本的进 口聚氯乙烯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向中国大陆出口,存在倾 销。 2.对第三国(地区)出口的情况。 调查机关在 2009 第 69 号公告中认定,2003 年至 2007 年日本向第三国(地区)存在一定比例的低价出口。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数据,在反倾销措施继续实施期间内, 日本聚氯乙烯生产商、出口商还同时向除中国大陆以外其他 国家(地区)低价出口聚氯乙烯产品。2009 年至 2013 年日 本向第三国(地区)低价出口聚氯乙烯数量占同期对外出口 总量的比例分别为 45%、38%、39%、36%和 50%。 由此可以看出,调查期内日本大量低价向其他国家(地 区)出口聚氯乙烯。 3.对中国大陆出口及变化情况。 前述倾销调查表明,在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内,原产于 日本的进口聚氯乙烯对中国大陆的出口仍然存在倾销。 19 调查机关在 2009 第 69 号公告中认定,2003 年至 2007 年,日本向中国大陆出口聚氯乙烯数量不降反升。 中国大陆海关统计数据显示,2009 年至 2013 年,日本 向中国大陆出口聚氯乙烯的数量分别为 39.20 万吨、42.79 万吨、28.63 万吨、16.50 万吨和 18.71 万吨。2014 年上半 年,日本出口数量约为 8.4 万吨。 由此可见,反倾销措施继续实施以来,日本向中国大陆 出口聚氯乙烯的数量出现了明显下降。上述调查结果表明, 原产于日本的进口聚氯乙烯难以通过公平的贸易,即不以倾 销的方式维持对中国大陆的出口。 4. 原产于日本的聚氯乙烯依赖国际市场。 (1)产能、产量及闲置产能。 调查机关在 2009 第 69 号公告中认定,在反倾销措施实 施期间内,日本聚氯乙烯的产能和产量基本保持稳定,闲置 产能没有显著增加,但绝对数量仍然较大。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数据,在反倾销措施继续实施期间 内,日本聚氯乙烯有较大的闲置产能和出口能力。反倾销措 施继续实施期间,日本聚氯乙烯的生产能力、产量、消费量、 出口能力都有所下降,但日本聚氯乙烯的闲置产能和可供出 口的能力的绝对数量仍处于较高水平。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数据,反倾销措施继续实施期间内, 日本聚氯乙烯产能有所下降。2009 年至 2013 年,日本聚氯 20 乙烯产能分别比上年下降 6.35%,增长 1.06%,下降 3.38%, 下降 5.71%,下降 0.00%,2013 年比 2009 年下降了 7.93%。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数据,反倾销措施继续实施期间内, 日本聚氯乙烯产量也有下降。2009 年至 2013 年,日本聚氯 乙烯产量分别比上年下降 6.48%,增长 3.93%,下降 12.99%, 下降 13.98%,增长 17.98%,2013 年比 2009 年下降了 8.22%。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数据,反倾销措施继续实施期间内, 日本聚氯乙烯的闲置产能(产能-产量)绝对量一直保持在 相对较高的水平。2009 年至 2013 年闲置产能分别为 53.9 万 吨、49.8 万吨、64.4 万吨、72.9 万吨、50.1 万吨。但同期 日本聚氯乙烯可供出口的能力(产能-消费量)也保持在较 高的水平。2009 年至 2013 年,日本聚氯乙烯出口能力分别 为 120.9 万吨、116.2 万吨、107.9 万吨、97 万吨和 90.1 万吨。 (2)日本国内市场消费情况。 调查机关在 2009 第 69 号公告中认定,在反倾销措施实 施期间内,日本聚氯乙烯国内市场消费下降比较明显。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数据,反倾销措施继续实施期间内, 日本聚氯乙烯消费量也有所下降。2009 年至 2013 年,日本 聚氯乙烯消费量分别比上年下降 18.23%,增长 7.29%,增长 0.87%,下降 1.15%,增长 6.72%。日本聚氯乙烯消费量整体 呈下降趋势。 21 (3)日本聚氯乙烯对外出口情况。 调查机关在 2009 第 69 号公告中认定,在反倾销措施实 施期间内,日本聚氯乙烯对国际市场的依赖程度有所提高。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数据,在反倾销措施继续实施期间内, 日本聚氯乙烯对外出口数量仍然保持较大的绝对数量。2009 年至 2013 年,出口数量分别为 72.85 万吨、68.29 万 吨 、 45.45 万吨、26.87 万吨和 36.81 万吨。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数据,2009 年至 2013 年日本聚氯乙 烯对外出口数量分别占了其产量的 44.69%、40.31%、30.83%、 21.19%和 24.61%。日本聚氯乙烯出口数量占产量的比例较 大。 综上,本次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期内,日本聚氯乙烯的 闲置产能和可供出口的产能仍然保持较高水平,其国内聚氯 乙烯消费量呈下降趋势,且出口数量占产量的比例较大。因 此,日本聚氯乙烯对国际市场的依赖程度较高。 5.日本产品在中国大陆市场的情况。 调查机关在 2009 第 69 号公告中认定,2003 年至 2007 年,在实施反倾销措施期间内,日本始终在向中国大陆出口 聚氯乙烯。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数据,2008 年至 2013 年,中国大陆 聚氯乙烯消费量平均增长率为 11.79%,是全球聚氯乙烯消费 量增长最快的国家。2013 年,中国大陆聚氯乙烯表观消费量 22 达 1471 万吨,居世界第一。中国大陆是全球聚氯乙烯消费 的重要市场。 根据中国大陆海关统计数据,2009 年至 2014 年上半年 日本仍然在向中国大陆出口聚氯乙烯。即使被采取反倾销措 施,原产于日本的聚氯乙烯也没有停止向中国大陆的出口。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数据,2009 年至 2013 年,日本向中 国大陆出口聚氯乙烯的数量占其出口总数量的比例,一直保 持在 50%以上。中国大陆市场是日本聚氯乙烯出口的重要市 场。 因此,即使在征收反倾销税的情况下,日本仍然在向中 国大陆倾销出口聚氯乙烯产品,且中国大陆是日本聚氯乙烯 的重要的出口市场。中国大陆市场对日本聚氯乙烯产品具有 较强的吸引力。 6.对原产于日本的聚氯乙烯产品的贸易限制措施。 2014 年 6 月 13 日,印度决定对原产于美国、日本和台 湾地区等的悬浮级聚氯乙烯树脂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由于其他国家(地区)存在对原产于日本的聚氯乙烯产 品的贸易限制措施,可能影响其对这些国家(地区)的出口, 因此如果中国大陆终止反倾销措施,其原本出口至这些国家 (地区)的聚氯乙烯可能转而向中国大陆出口。 综合上述调查分析,在原审调查期内和第一次期终复审 调查期内,日本聚氯乙烯以倾销价格向中国大陆出口;在本 23 次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期内,日本仍然以倾销价格向中国大 陆出口聚氯乙烯;且以大量、低价的方式向第三国(地区) 出口聚氯乙烯,说明低价甚至倾销出口是日本聚氯乙烯出口 的销售方式。 调查期内,原产于日本的进口聚氯乙烯向中国大陆出口 的数量大幅明显下降,说明日本聚氯乙烯难以通过非倾销的 方式维持对中国大陆的出口。由于日本聚氯乙烯对国际市场 的依赖程度很高,中国大陆市场对其的吸引力较强,且其他 国家(地区)存在贸易限制措施。因此,日本可能继续向中 国大陆出口聚氯乙烯。 因此,调查机关认为,如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日本 的进口聚氯乙烯对中国大陆的倾销可能将继续发生。 (四)俄罗斯。 俄罗斯生产商、出口商未配合本次反倾销期终复审调 查。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调查机关决定 根据已经获得的事实和可获得的最佳信息作出裁决。 1.倾销调查情况。 (1)原审调查和第一次期终复审调查中的倾销调查情 况。 2003 年 9 月 29 日,调查机关在该年度第 48 号中认定, 原产于俄罗斯的进口聚氯乙烯存在倾销。 2009 年 9 月 29 日,调查机关在该年度第 69 号公告中认 24 定,在第一次期终复审调查倾销调查期内,原产于俄罗斯的 进口聚氯乙烯对中国大陆的出口存在倾销;原产于俄罗斯的 进口聚氯乙烯对中国大陆的倾销可能将继续发生。 (2)本次反倾销期终复审倾销调查期内的调查情况。 根据中国大陆海关数据统计,本次反倾销期终复审倾销 调查期内,中国大陆没有进口原产于俄罗斯的聚氯乙烯。因 此,调查机关认为,倾销调查期内,原产于俄罗斯的进口聚 氯乙烯没有倾销。 2.原产于俄罗斯的聚氯乙烯对中国大陆出口的可能性。 (1)产能、产量及闲置产能。 调查机关在 2009 第 69 号公告中认定,在反倾销措施实 施期间内,俄罗斯聚氯乙烯的产能、产量和闲置产能均呈上 升趋势。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数据,在反倾销措施继续实施期间 内,俄罗斯聚氯乙烯产能、产量和出口能力发生了较大变化。 反倾销措施继续实施期间,俄罗斯聚氯乙烯的生产能力大幅 下降,产量有一定增长,且出口能力很小。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数据,反倾销措施继续实施期间内, 俄罗斯聚氯乙烯产能大幅下降。2009 年至 2013 年,俄罗斯 聚氯乙烯产能分别比上年下降 5.19%,下降 16.94%,下降 0.00%,下降 0.00%,下降 6.44%,2013 年比 2009 年下降了 22.29%。 25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数据,反倾销措施继续实施期间内, 俄罗斯聚氯乙烯基本不具有闲置产能,且出口能力很小。 2009 年至 2013 年,俄罗斯聚氯乙烯仅在 2009 年具有 5.8 万 吨的出口能力,其他年份里没有出口能力。 (2)俄罗斯国内市场消费情况。 调查机关在 2009 第 69 号公告中认定,在反倾销措施实 施期间内,俄罗斯聚氯乙烯国内消费量呈上升趋势。由于俄 罗斯国内建筑材料需求迅速增加,其聚氯乙烯国内市场消费 量增长显著,每年均保持两位数增长。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数据,反倾销措施继续实施期间内, 俄罗斯聚氯乙烯消费量仍有较大增长。由于近几年来俄罗斯 建筑市场快速发展,带动了聚氯乙烯窗户对聚氯乙烯消费的 增长。2009 年至 2013 年,俄罗斯聚氯乙烯消费量分别比上 年下降 24.90%,增长 35.76%,增长 8.71%,增长 11.84%, 增长 4.17%。2013 年与 2009 年相比,俄罗斯聚氯乙烯消费 量增长了 72%。 (3)俄罗斯聚氯乙烯对外出口情况。 调查机关在 2009 第 69 号公告中认定,在反倾销措施实 施期间内,俄罗斯聚氯乙烯对国际市场的依赖程度一直保持 高水平,并呈现总体上升的态势。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数据,反倾销措施继续实施期间内, 俄罗斯聚氯乙烯对外出口发生了明显变化,其出口大幅减 26 少,对国际市场的依赖程度明显降低。由于俄罗斯聚氯乙烯 国内消费量有较大增长,导致其对外出口数量相应下降, 2013 年比 2009 年下降了约 92%;2013 年出口数量仅为 1000 吨左右。 根据中国大陆海关统计,2009 年-2013 年,中国大陆进 口原产于俄罗斯的聚氯乙烯数量分别为 0 吨,0 吨,0.2 吨, 0 吨和 2.4 吨。由此可见,原产于俄罗斯的聚氯乙烯已经基 本停止向中国大陆的出口。 综上,本次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期内,俄罗斯聚氯乙烯 闲置产能、出口能力很小且国内需求持续快速扩大,对外出 口下降明显,对中国大陆的出口基本停止;俄罗斯产品对国 际市场的依赖程度明显降低并保持较低水平。因此在可预见 的将来,俄罗斯国内聚氯乙烯需求可能继续维持较高水平, 俄罗斯产品对国际市场的依赖程度尤其是对中国大陆市场 的出口依赖程度可能仍然保持在较低的水平;俄罗斯产品可 能将不会对中国大陆出口。 因此,调查机关认为,如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俄罗 斯的进口聚氯乙烯对中国大陆的倾销可能不会继续或再度 发生。 (五)台湾地区。 台湾地区生产商、出口商未配合本次反倾销期终复审调 查。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调查机关决定 27 根据已经获得的事实和可获得的最佳信息作出裁决。 1.倾销调查情况。 (1)原审调查和第一次期终复审调查中的倾销调查情 况。 2003 年 9 月 29 日,调查机关在该年度第 48 号中认定, 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聚氯乙烯存在倾销。 2009 年 9 月 29 日,调查机关在该年度第 69 号公告中认 定,在第一次期终复审调查倾销调查期内,原产于台湾地区 的进口聚氯乙烯对中国大陆的出口存在倾销;原产于台湾地 区的进口聚氯乙烯对中国大陆的倾销可能将继续发生。 (2)本次反倾销期终复审倾销调查期内的调查情况。 根据中国大陆海关数据统计和申请人提供的数据等材 料,调查机关对自台湾地区进口的被调查产品的正常价值、 出口价格及影响正常价值和出口价格可比性的因素进行了 调查,并在同一贸易水平对正常价值和出口价格进行了比 较。 经调查,调查机关认定,在调整销售条件和贸易水平等 影响价格可比性的因素后,倾销调查期内,原产于台湾地区 的进口聚氯乙烯向中国大陆的出口价格为 965.95 美元/吨, 正常价值为 1480.5 美元/吨。 因此,调查机关认为,倾销调查期内,原产于台湾地区 的进口聚氯乙烯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向中国大陆出口,存 28 在倾销。 2.对第三国(地区)出口的情况。 调查机关在 2009 第 69 号公告中认定,2003 年至 2007 年台湾地区向第三国(地区)低价出口聚氯乙烯的比例,说 明其存在低价寻求地区外市场的意愿。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数据,在反倾销措施继续实施期间内, 台湾地区聚氯乙烯生产商、出口商还同时向除中国大陆以外 其他国家(地区)低价出口聚氯乙烯产品,且比例在不断扩 大。2009 年至 2013 年台湾地区向第三国(地区)低价出口 聚氯乙烯数量占同期对外出口总量的比例分别为 50%、56%、 58%、65%、64%和 73%。 由此可以看出,调查期内台湾地区大量低价向其他国家 (地区)出口聚氯乙烯。 3.对中国大陆出口及变化情况。 前述倾销调查表明,在反倾销措施继续实施期间内,原 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聚氯乙烯对中国大陆的出口仍然存在 倾销。 调查机关在 2009 第 69 号公告中认定,2003 年至 2007 年,台湾地区向中国大陆出口聚氯乙烯数量呈下降趋势。 中国大陆海关统计数据显示,2009 年至 2013 年,台湾 地区向中国大陆出口聚氯乙烯的数量分别为 32.63 万吨、 28.47 万吨、26.66 万吨、31.40 万吨和 24.72 万吨。2014 29 年上半年,台湾地区的出口数量约为 11.4 万吨。 由此可见,反倾销措施实施以来,台湾地区向中国大陆 出口聚氯乙烯的数量出现了明显下降。上述调查结果表明, 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聚氯乙烯难以通过公平的贸易,即不 以倾销的方式维持对中国大陆的出口。 4. 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聚氯乙烯依赖国际市场。 (1)产能、产量及闲置产能。 调查机关在 2009 第 69 号公告中认定,在反倾销措施实 施期间内,台湾地区聚氯乙烯的产能有小幅上升,产量有所 下降,而其地区内消费量呈下滑态势,闲置产能绝对数量和 增加幅度都相当可观。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数据,在反倾销措施继续实施期间 内,台湾地区聚氯乙烯有较大的生产能力和迅速扩大的出口 能力。反倾销措施继续实施期间,台湾地区聚氯乙烯的生产 能力、产量、出口能力均有所增长,特别是出口能力增幅较 大。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数据,反倾销措施继续实施期间内, 台湾地区聚氯乙烯产能有所增长。2009 年至 2013 年,台湾 聚氯乙烯产能有一定增长,2013 年比 2009 年增长了 2.16%。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数据,反倾销措施继续实施期间内, 台湾地区聚氯乙烯产量稳步增加。2009 年至 2013 年,台湾 地区聚氯乙烯产量分别比上年增长 2.24%,增长 0.99%,增 30 长 3.08%,下降 13.98%,增长 18.30%,2013 年比 2009 年增 长了 5.93%。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数据,反倾销措施继续实施期间内, 台湾地区聚氯乙烯的闲置产能(产能-产量)绝对量一直保 持在相对较高的水平。2009 年至 2013 年闲置产能分别为 34.7 万吨、33.3 万吨、32.7 万吨、53.3 万吨和 30.1 万吨。 但同期台湾地区聚氯乙烯可供出口的能力(产能-消费量) 则迅速扩大。2009 年至 2013 年,台湾地区聚氯乙烯出口能 力分别为 123.4 万吨、113.1 万吨、116.6 万吨、126.1 万吨 和 120.1 万吨。 (2)台湾地区内市场消费情况。 调查机关在 2009 第 69 号公告中认定,在反倾销措施实 施期间内,台湾地区聚氯乙烯地区内市场消费呈下滑态势。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数据,反倾销措施继续实施期间内, 台湾地区聚氯乙烯消费量也有所下降。2009 年至 2013 年, 台湾地区聚氯乙烯消费量分别比上年下降 33.71%,增长 19.47%,增长 0.47%,下降 14.96%,增长 11.11%。台湾地区 聚氯乙烯消费量整体呈下降趋势。 (3)台湾地区聚氯乙烯对外出口情况。 调查机关在 2009 第 69 号公告中认定,在反倾销措施实 施期间内,台湾地区聚氯乙烯对国际市场的依赖程度一直保 持高水平,并呈现总体上升的态势。 31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数据,在反倾销措施继续实施期间内, 台湾地区聚氯乙烯对外出口数量仍然保持较大的绝对数量。 2009 年至 2013 年,出口数量分别为 74.83 万吨、67.86 万 吨、68.68 万吨、74.03 万吨和 80.34 万吨。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数据,2009 年至 2013 年台湾地区聚 氯乙烯对外出口数量分别占了其产量的 52.85%、47.45%、 46.59%、58.38%和 53.56%。台湾地区聚氯乙烯出口数量占产 量的比例呈逐渐增加趋势。 综上,本次反倾销期终复审产业损害调查期内,台湾地 区聚氯乙烯的闲置产能较大,可供出口的产能迅速增加,其 地区内聚氯乙烯消费量呈下降趋势,且出口数量占产量的比 例逐渐提高。因此,台湾地区聚氯乙烯对国际市场的依赖程 度不断提高。 5.台湾地区产品在中国大陆市场的情况。 调查机关在 2009 第 69 号公告中认定,2003 年至 2007 年,在实施反倾销措施期间内,台湾地区始终在向中国大陆 出口聚氯乙烯。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数据,2008 年至 2013 年,中国大陆 聚氯乙烯消费量平均增长率为 11.79%,是全球聚氯乙烯消费 量增长最快的国家。2013 年,中国大陆聚氯乙烯表观消费量 达 1471 万吨,居世界第一。中国大陆是全球聚氯乙烯消费 的重要市场。 32 根据中国大陆海关统计数据,2009 年至 2014 年上半年 台湾地区仍然在向中国大陆出口聚氯乙烯。即使被采取反倾 销措施,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聚氯乙烯也没有停止向中国大陆 的出口。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数据,2009 年至 2013 年,台湾地区 向中国大陆出口聚氯乙烯的数量占其出口总数量的比例,一 直保持在 40%左右。中国大陆市场是台湾地区聚氯乙烯出口 的重要市场。 因此,即使在征收反倾销税的情况下,台湾地区仍然在 向中国大陆倾销出口聚氯乙烯产品,且中国大陆是台湾地区 聚氯乙烯的重要的出口市场。中国大陆市场对台湾地区聚氯 乙烯产品具有较强的吸引力。 6.对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聚氯乙烯产品的贸易限制措施。 2014 年 6 月 13 日,印度决定对原产于美国、日本和台 湾地区等的悬浮级聚氯乙烯树脂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2015 年 6 月 1 日,印度决定对原产于韩国、俄罗斯和台 湾地区等的聚氯乙烯糊树脂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 由于其他国家(地区)存在对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聚氯乙 烯产品的贸易限制措施,可能影响其对这些国家(地区)的 出口,因此如果中国大陆终止反倾销措施,其原本出口至这 些国家(地区)的聚氯乙烯可能转而向中国大陆出口。 综合上述调查分析,在原审调查期内和第一次期终复审 33 调查期内,台湾地区聚氯乙烯以倾销价格向中国大陆出口; 在本次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期内,台湾地区仍然以倾销价格 向中国大陆出口聚氯乙烯;且以大量、低价的方式向第三国 (地区)出口聚氯乙烯,说明低价甚至倾销出口是台湾地区 聚氯乙烯出口的销售方式。 调查期内,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聚氯乙烯向中国大陆 出口的数量大幅明显下降,说明台湾地区聚氯乙烯难以通过 非倾销的方式维持对中国大陆的出口。由于台湾地区聚氯乙 烯对国际市场的依赖程度不断提高,中国大陆市场对其吸引 力较强,且其他国家(地区)存在贸易限制措施。因此,台 湾地区可能继续向中国大陆出口聚氯乙烯。 因此,调查机关认为,如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台湾 地区的进口聚氯乙烯对中国大陆的倾销可能将继续发生。 (六)倾销调查结论。 综上,调查机关认为,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美 国、韩国、日本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氯乙烯对中国大陆的倾 销可能继续发生,原产于俄罗斯的进口聚氯乙烯对中国大陆 的倾销可能不会继续或再度发生。 五、中国大陆同类产品、中国大陆产业和中国大陆市场 (一)中国大陆同类产品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同类 产品是与倾销进口产品相同的产品,或与倾销进口产品特性 34 最相似的产品。 调查机关在 2003 第 48 号公告中认定,原产于美国、韩 国、日本、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氯乙烯,与中国大陆 企业生产的聚氯乙烯是同类产品。 调查机关在 2009 第 69 号公告中认定,原产于美国、韩 国、日本、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氯乙烯,与中国大陆 企业生产的聚氯乙烯是同类产品。 调查机关在 2014 年第 63 号公告规定,本次反倾销期终 复审被调查产品范围是反倾销措施所适用的产品,与商务部 2009 年第 69 号公告中规定的产品范围一致。 经调查,调查机关发现,在本次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期 内,中国大陆生产的聚氯乙烯在物理和化学性能、生产工艺、 产品用途、销售渠道等方面未发生实质性变化。证据记录显 示,没有利害关系方就此提出不同意见。 因此,调查机关认定,本次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的被调 查产品与中国大陆生产的聚氯乙烯是同类产品。 (二)中国大陆产业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 中国大陆产业是指中国大陆同类产品的全部生产者,或者其 总产量占中国大陆同类产品总产量的主要部分的生产者。 调查机关对中国大陆聚氯乙烯的总产量,以及新疆中泰 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等 20 家答卷的中国大陆生产者合计产量 35 进行了审查。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数据以及中国大陆生产商答 卷证据显示,2009-2013 年,答卷的中国大陆生产者合计产 量,占同期中国大陆聚氯乙烯总产量的比例分别为 58%、53%、 58%、62%和 6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一条,调查机 关认定,填报中国大陆生产者问卷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 公司等 20 家公司构成了本次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的中国大 陆聚氯乙烯产业,其数据可以代表中国大陆产业情况。 (三)中国大陆市场分析。 调查机关在 2003 第 48 号公告中认定,原产于美国、韩 国、日本、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氯乙烯,与中国大陆 企业生产的聚氯乙烯具有可替代性。 调查机关在 2009 第 69 号公告中认定,原产于美国、韩 国、日本、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氯乙烯,与中国大陆 企业生产的聚氯乙烯具有可替代性。 经调查,调查机关发现,在本次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期 内,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 氯乙烯,与中国大陆生产的聚氯乙烯具有可替代性,其之间 的竞争状况未发生实质性变化,在市场上仍具有直接竞争关 系。证据记录显示,没有利害关系方就此提出不同意见。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数据,调查机关认为,聚氯乙烯产品 具有商品货物的特征。产品具有统一的标准,不同生产者的 36 产品基本没有差异;销售方面的特征基本相同,不存在品牌 等方面的明显差异;价格依据市场确定,且是消费者选购的 主要因素。在损害调查期内及可预见的将来,中国大陆生产 的聚氯乙烯与被调查产品之间存在着价格竞争。 首先,不同生产者的聚氯乙烯基本没有差异,都是生产 线上连续生产的产品。由于聚氯乙烯生产历史较长、技术成 熟,属于国民经济建设中的大宗商品;目前各国(地区)的 发展水平基本相当。中国大陆具有统一的标准(《悬浮法通 用型聚氯乙烯树脂》GB/T5761-2006),在中国大陆销售的 产品均符合或高于该产品标准。通过产品纯度、特性(包括 物理特征和化学特性,产品外观、包装)及外观、密度、含 氯量、溶解性等物理化学特性的对比,中国大陆生产的产品 与进口产品在质量与品质方面基本没有差异。 其次,中国大陆生产的产品与进口产品在销售方面基本 相同,均没有其他任何突出的竞争优势。不同生产者的聚氯 乙烯在品牌方面没有明显的差异;都是采用直销或通过中间 商转销,销售渠道方面也基本相同。 再次,在销售定价策略方面,各来源产品都是随行就市, 以卖出为原则,采取灵活的定价方式,或每周定价或单笔交 易定价。 最后,在决定销售的因素方面,价格是主要的因素。消 费者在采购不同来源的产品时,主要考虑的因素首先是价 37 格,其次是质量(主要为纯度),第三考虑供货的及时、完 善的售后服务以及是否提供运输等因素。其中,价格是消费 者在采购时考虑的首要因素。 证据记录显示,没有利害关系方就此提出不同意见。因 此,调查机关认为,在损害调查期内及可预见的将来,中国 大陆生产的聚氯乙烯与被调查产品存在着价格竞争。 六、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 (一)累积评估。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九条的规定,调查机关考虑了如 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俄罗斯和台湾 地区的进口聚氯乙烯对中国大陆产业造成的可能影响进行 累积评估的适当性。 由于原产于俄罗斯的进口聚氯乙烯基本停止出口并可 能将不会再度向中国大陆倾销出口,因此调查机关不再评估 原产于俄罗斯的进口聚氯乙烯对中国大陆产业造成损害的 可能性。鉴此,调查机关对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和台湾 地区的进口聚氯乙烯,对中国大陆产业造成的可能影响进行 累积评估的适当性进行了分析。 经调查,调查机关发现,在本次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期 内,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氯乙烯之 间,以及其与中国大陆生产的聚氯乙烯之间的竞争条件未发 生实质性变化。证据记录显示,没有利害关系方就此提出不 38 同意见。 本次反倾销期终复审的倾销调查部分表明,原产于美 国、韩国、日本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氯乙烯对中国大陆的倾 销可能继续发生,且可能将继续对中国大陆出口。 综上,调查机关决定对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和台湾 地区的进口聚氯乙烯对中国大陆产业造成的可能的损害进 行累积评估。 (二)被调查产品进口大量增加的可能性。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七条和第八条的规定,调查机关 对被调查产品进口数量大量增加的可能性进行了分析。具体 数据详见附表。 调查机关在 2003 第 48 号公告中认定,原产于美国、韩 国、日本、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氯乙烯,向中国大陆 的出口数量及占中国大陆聚氯乙烯市场份额均呈逐年大幅 上升趋势。 调查机关在 2009 第 69 号公告中认定,2003 年至 2007 年,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 氯乙烯,向中国大陆的出口数量及占中国大陆聚氯乙烯市场 份额均呈逐年下降趋势。 根据中国大陆海关统计,本次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期 内,被调查产品进口数量呈逐年下降趋势。2009 年至 2013 年,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和台湾地区的被调查产品进口 39 数量分别为 112.95 万吨、106.58 万吨、93.86 万吨、86.84 万吨和 71.47 万吨。2010 年比 2009 年减少了 5.64%,2011 年比 2010 年减少了 11.94%,2012 年比 2011 年减少了 7.47%, 2013 年比 2012 年减少了 17.71%。2014 年 1-6 月比 2013 年 同期减少了 11.68%。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数据,产业损害调查期内,被调查产 品占中国大陆市场份额继续呈下降趋势。2009 年至 2013 年, 被调查产品占中国大陆市场份额分别为 11.18%、9.06%、 7.21%、6.64%和 4.86%。调查机关在 2009 第 69 号公告中认 定,2003 年至 2007 年,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俄罗斯 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氯乙烯占中国大陆市场份额分别为 22.44%、19.56%、14.99%、11.78%和 9.46%。 根据中国大陆海关统计,产业损害调查期内,原产于美 国、韩国、日本和台湾地区的被调查产品合计进口量占中国 大陆聚氯乙烯总进口量的比例总体呈上升趋势。2009 年至 2013 年,原产于上述四国(地区)的进口聚氯乙烯合计向中 国大陆出口聚氯乙烯数量占同期中国大陆总进口的比例分 别为 69.24%、88.68%、89.28%、92.35%、94.04%。上述四国 (地区)是中国大陆聚氯乙烯产品的主要进口来源。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数据,产业损害调查期内,中国大陆 聚氯乙烯需求不断增长,年平均增长率为超过 9%,是全球聚 氯乙烯消费量增长最快的国家。2009 年至 2013 年,中国大 40 陆聚氯乙烯市场需求(表观消费量)分别为 1010.3 万吨, 1176.4 万吨,1302.3 万吨,1308.5 万吨和 1471.4 万吨。2013 年,中国大陆聚氯乙烯表观消费量达 1471 万吨,居世界第 一。中国大陆是全球聚氯乙烯消费的重要市场。 且目前,其他国家(地区)存在对原产于美国、韩国、 日本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氯乙烯的贸易限制措施。如中国大 陆终止反倾销措施,其原本出口至其他国家(地区)的聚氯 乙烯可能转而向中国大陆出口。 因此,考虑到美国、韩国、日本和台湾地区闲置产能和 可供出口的产能数量相对中国大陆聚氯乙烯表观消费量较 大的情况,对国际市场依赖程度较高的情况,中国大陆市场 是全球聚氯乙烯消费重要市场的情况,其他国家(地区)存 在对其贸易限制措施的情况,以及被调查产品曾经占有中国 大陆市场大量市场份额的情况,调查机关认为,如终止反倾 销措施,在可预见的将来,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和台湾 地区的聚氯乙烯的进口绝对数量可能出现大幅增加,其占有 中国大陆市场的份额可能也将大量增长。 以下就美国、韩国、日本以及台湾地区在可预见的将来 对中国大陆出口聚氯乙烯的情况进行逐一分析。 1.美国。 现有证据显示,本次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期内,美国国 内聚氯乙烯闲置产能和可供出口的产能数量较大。与同期中 41 国大陆聚氯乙烯表观消费量相比,其闲置产能和可供出口的 产能相对较大。 本次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期内,美国聚氯乙烯对外出口 数量占其同期产量比例较大。美国聚氯乙烯对国际市场的依 赖程度较高。 即使在征收反倾销税的情况下,美国仍然在向中国大陆 倾销出口聚氯乙烯产品,且中国大陆是美国聚氯乙烯的重要 的出口市场。中国大陆市场对美国聚氯乙烯产品具有较强的 吸引力。并且,其他国家(地区)存在对其产品的贸易限制 措施。 上述证据表明,美国国内聚氯乙烯闲置产能和可供出口 的产能较大,相对中国大陆市场表观消费量的比例较高;美 国聚氯乙烯对外出口数量占其产量的比例较大,对国际市场 的依赖程度较高;中国大陆市场是美国聚氯乙烯的主要出口 市场,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其他国家(地区)存在对其产品 的贸易限制措施。因此,如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美国的 进口聚氯乙烯的数量可能大幅增加。 2.韩国。 现有证据显示,在反倾销措施继续实施期间内,韩国聚 氯乙烯有较大的生产能力和出口能力。韩国聚氯乙烯的生产 能力、产量、出口能力均有一定增长,特别是出口能力增幅 较大,而消费量则下降较大。 42 在反倾销措施继续实施期间内,韩国聚氯乙烯的可供出 口的产能较大,其国内聚氯乙烯消费量呈下降趋势,且出口 数量占产量的比例较大。因此,韩国聚氯乙烯对国际市场的 依赖程度较高。 即使在征收反倾销税的情况下,韩国仍然在向中国大陆 倾销出口聚氯乙烯产品,且中国大陆是韩国聚氯乙烯的重要 的出口市场。中国大陆市场对韩国聚氯乙烯产品具有较强的 吸引力。 上述证据表明,韩国国内聚氯乙烯闲置产能和可供出口 的产能较大;韩国聚氯乙烯对外出口数量占其产量的比例较 大,对国际市场的依赖程度较高;中国大陆市场是韩国聚氯 乙烯的主要出口市场,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其他国家(地区) 存在对其产品的贸易限制措施。因此,如终止反倾销措施, 原产于韩国的进口聚氯乙烯的数量可能大幅增加。 3.日本。 现有证据显示,在反倾销措施继续实施期间内,日本聚 氯乙烯有较大的闲置产能和出口能力。反倾销措施继续实施 期间,日本聚氯乙烯的生产能力、产量、消费量、出口能力 都有所下降,但日本聚氯乙烯的闲置产能和可供出口的能力 的绝对数量仍处于较高水平。 在反倾销措施继续实施期间内,日本聚氯乙烯的闲置产 能和可供出口的产能仍然保持较高水平,其国内聚氯乙烯消 43 费量呈下降趋势,且出口数量占产量的比例较大。因此,日 本聚氯乙烯对国际市场的依赖程度较高。 即使在征收反倾销税的情况下,日本仍然在向中国大陆 倾销出口聚氯乙烯产品,且中国大陆是日本聚氯乙烯的重要 的出口市场。中国大陆市场对日本聚氯乙烯产品具有较强的 吸引力。 上述证据表明,日本国内聚氯乙烯闲置产能和可供出口 的产能较大,相对中国大陆市场表观消费量的比例较高;日 本聚氯乙烯对外出口数量占其产量的比例较大,对国际市场 的依赖程度较高;中国大陆市场是日本聚氯乙烯的主要出口 市场,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其他国家(地区)存在对其产品 的贸易限制措施。因此,如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日本的 进口聚氯乙烯的数量可能大幅增加。 4.台湾地区。 现有证据显示,在反倾销措施继续实施期间内,台湾地 区聚氯乙烯有较大的生产能力和迅速扩大的出口能力。反倾 销措施继续实施期间,台湾地区聚氯乙烯的生产能力、产量、 出口能力均有所增长,特别是出口能力增幅较大。 本次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期内,台湾地区聚氯乙烯的闲 置产能较大,可供出口的产能迅速增加,其地区内聚氯乙烯 消费量呈下降趋势,且出口数量占产量的比例逐渐提高。因 此,台湾地区聚氯乙烯对国际市场的依赖程度不断提高。 44 即使在征收反倾销税的情况下,台湾地区仍然在向中国 大陆倾销出口聚氯乙烯产品,且中国大陆是台湾地区聚氯乙 烯的重要的出口市场。中国大陆市场对台湾地区聚氯乙烯产 品具有较强的吸引力。 上述证据表明,台湾地区国内聚氯乙烯闲置产能和可供 出口的产能较大,相对中国大陆市场表观消费量的比例较 高;台湾地区聚氯乙烯对外出口数量占其产量的比例较大, 对国际市场的依赖程度较高;中国大陆市场是台湾地区聚氯 乙烯的主要出口市场,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其他国家(地区) 存在对其产品的贸易限制措施。因此,如终止反倾销措施, 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聚氯乙烯的数量可能大幅增加。 综上,如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和 台湾地区的进口聚氯乙烯向中国大陆的进口数量可能将大 量增加。 (三)被调查产品进口价格对中国大陆同类产品价格的 可能影响。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七条和第八条的规定,调查机关 对被调查产品对中国大陆同类产品可能造成的价格影响进 行了分析。具体数据详见附表。 调查机关在 2003 第 48 号公告中认定,原产于美国、韩 国、日本、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氯乙烯价格下降,对 中国大陆同类产品的价格产生了明显的压制。 45 调查机关在 2009 第 69 号公告中认定,原产于美国、韩 国、日本、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氯乙烯价格的下降, 将会对中国大陆产业价格造成不利的影响。 反倾销措施继续实施期间,美国、韩国、日本和台湾地 区向中国出口聚氯乙烯的价格有一定上升。根据中国大陆海 关统计,2009 年至 2014 年上半年,上述四国(地区)合计 向中国大陆出口聚氯乙烯的平均价格,2010 年比 2009 年上 涨了 27.94%,2011 年比 2010 年上涨了 9.44%,2012 年比 2011 年下降了 7.93%,2013 年比 2012 年上涨了 4.73%,2014 年 上半年比 2013 年同期上涨了 4.66%。 根据代表中国大陆产业的生产者提交的反倾销答卷的 数据,2013 年中国大陆产业的内销价格比 2009 年增长了 2.53%。但同期,单位直接原材料增长了 3.03%,比内销价格 增长高出了 0.5 个百分点;单位直接人工增长了 88.89%,比 内销价格高出了 86.36 个百分点;单位燃料和动力增长了 17.86%,比内销价格高出了 15.33 个百分点;单位生产成本 增长了 4.33%,比内销价格高出了 1.8 个百分点。由此可以 发现,本次反倾销期终复审损害调查期内,中国大陆聚氯乙 烯产业生产成本的增长速度,超过了销售价格增长的速度。 通过进一步考察中国大陆聚氯乙烯产业的税前利润可 以发现,损害调查期内,中国大陆聚氯乙烯产业持续亏损, 且损失额基本呈快速增长趋势。 46 因此,调查机关认为,在原审调查和第一次期终复审调 查中调查机关发现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俄罗斯和台湾 地区的进口聚氯乙烯产品价格对中国大陆聚氯乙烯价格造 成了不利影响。在倾销部分调查中,调查机关发现原产于美 国、韩国、日本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氯乙烯仍在继续向中国 大陆倾销出口。且经进一步分析本次反倾销期终复审损害调 查期内的情况,调查机关认为,中国大陆聚氯乙烯的价格没 有实现合理的增长,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和台湾地区的 进口聚氯乙烯的价格对中国大陆同类产品的价格产生了抑 制作用,造成了不利影响。 综上,考虑到调查机关在原审调查、第一次期终复审调 查和本次期终复审调查中认定的,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 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氯乙烯对中国大陆聚氯乙烯产品价格 造成了不利影响的情况,调查机关认为,如终止反倾销措施, 在可预见的将来,上述四国(地区)的进口被调查产品可能 会对中国大陆聚氯乙烯产品造成不利的价格影响。 (四)中国大陆产业状况。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七条和第八条的规定,调查机关 对调查期内中国大陆聚氯乙烯产业的相关经济因素和指标 进行了调查。具体数据详见附表。 根据调查机关发布的 2003 第 48 号公告的相关规定,中 国大陆对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 47 口聚氯乙烯实施了反倾销措施。 调查机关在 2009 第 69 号公告中认定,在反倾销措施实 施期间内,中国大陆聚氯乙烯市场需求快速增长,生产能力 得到明显提高,产品产量、销售量均有较大幅度的增长;中 国大陆聚氯乙烯市场份额呈逐年上升趋势,销售价格、销售 收入、劳动生产率、就业人数、人均工资等经济指标均出现 了不同程度的好转。与此同时,同期中国大陆聚氯乙烯产品 成本大幅增加,导致中国大陆聚氯乙烯产业产品税前利润大 幅下降;中国大陆聚氯乙烯产业开工率、投资收益率等经济 指标也总体呈下降趋势,产品期末库存大幅增加,产品积压 严重。中国大陆聚氯乙烯产业部分聚氯乙烯生产企业存在不 同程度的亏损现象,个别企业亏损严重。在第一次期终复审 损害调查期内,在对被调查产品实施反倾销措施的情况下, 中国大陆聚氯乙烯市场环境有所改善,中国大陆聚氯乙烯产 业与实施反倾销措施之前相比,得到了初步的恢复和发展, 但是仍然容易受到低价进口产品的冲击和影响。 由于外国(地区)相关出口商、生产商以及中国大陆进 口商没有应诉并提交反倾销调查答卷。调查机关主要根据代 表中国大陆生产者的 20 家企业提交的数据,对本次反倾销 期终复审调查期内的中国大陆聚氯乙烯产业相关经济指标 进行了分析。相关指标显示,在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的情况 下,中国大陆聚氯乙烯产业在本次反倾销期终复审损害调查 48 期内,得到了一定的恢复和发展,但是仍然比较脆弱,容易 受到倾销进口被调查产品的不利影响。 中国大陆聚氯乙烯需求继续增长。在反倾销措施继续实 施期间内,中国大陆聚氯乙烯市场需求年平均增长率约为 9%。2009 年至 2013 年,中国大陆表观消费量分别为 1010.3 万吨,1176.4 万吨,1302.3 万吨,1308.5 万吨和 1471.4 万 吨。 中国大陆聚氯乙烯产业的产能、产量等指标增速回落。 2009 年至 2013 年,中国大陆聚氯乙烯产能继续逐年增长, 2013 年比 2009 年累积增长了约 79.2%,但产能增长速度明 显低于第一次期终复审产业损害调查期内的增长速度。中国 大陆同类产品产量也呈逐年增长态势,2013 年比 2009 年累 积增长了约 74.7%;而产量增长也低于显著低于前次产业损 害调查期内的增长。同期,中国大陆聚氯乙烯产业开工率先 降后升,总体保持基本稳定;但同前次产业损害调查期相比, 开工率数据整体呈下降趋势。 中国大陆聚氯乙烯产业劳动生产相关指标继续改善。 2009 年至 2014 年上半年,中国大陆聚氯乙烯产业员工人数 从 15594 人增加到 22475 人;但是 2014 年上半年就业人数 仍然低于 2008 年同期就业人数。同时,全员劳动生产率从 2009 年的 299.51 吨/人,提高到 2013 年的 368.55 吨/人。 就业人员员工工资也随之有所提高,从 2009 年的 29503.41 49 元/人·年,提高到 2013 年的 51670.96 元/人·年。劳动生 产率和员工工资比前次产业损害调查期数据相比改善明显。 中国大陆同类产品的销售情况进一步改善,但增长势头 明显减弱。受益于反倾销措施的实施,2009 年-2013 年,中 国大陆同类产品销售数量出现较大增长,年度分别增长了 16.69%、22.51%、6.46%和 13.54%,2014 年上半年比上年同 期增长了 6.59%。但是 2009 年-2013 年销售数量累计增长 72.8%,明显低于 2003 年-2007 年 126%的销售数量增速。与 此同时,销售价格继续震荡走低,2014 年上半年价格比 2009 年价格下降约 5.4%,更比前次产业损害调查期末的 2008 年 同期价格大减了 23%。销售收入方面,中国大陆同类产品销 售收入也有明显增长,但受累于价格持续走低,销售收入增 幅较前期相比下降明显。本次反倾销期终复审产业损害调查 期内,中国大陆同类产品占中国大陆市场份额有一定增加, 但期末库存延续前期发展趋势,呈现先升后降、整体上升态 势。2014 年上半年期末库存比 2009 年增长了约 129.1%。 虽然调查期内中国大陆同类产品的生产、销售情况有所 改善,但中国大陆聚氯乙烯产业仍然持续亏损,与前次产业 损害调查期相比明显恶化。2009 年至 2013 年,中国大陆聚 氯乙烯产业连年亏损,且损失额基本呈快速增长趋势,从 2009 年的约-10.1 亿元人民币大幅增长至 2013 年-35.6 亿元 人民币,并且 2014 年上半年比上年同期损失进一步增加约 50 12.2%。在前次反倾销期终复审产业损害调查期内,虽然中 国大陆产业税前利润总体呈大幅下降趋势,但整体仍保持净 盈利。由此可见,在本次产业损害调查期内,中国大陆产业 财务状况明显恶化。与之相应,本次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期 内,中国大陆产业的利润率和投资收益率也进一步恶化。随 着销售收入的增加,中国大陆同类产品生产企业的现金流量 也有一定程度的好转,但整体表现仍不稳定。 通过上述指标的分析可以发现,即使在反倾销措施实施 的情况下,中国大陆聚氯乙烯产业部分指标有了一定程度的 发展和好转,但产业整体盈利能力和水平仍然处于较低水 平,财务状况仍然较差,且部分经济指标与前次反倾销期终 复审产业损害调查期的指标相比,有增速放缓和进一步恶化 的趋势。中国大陆聚氯乙烯产业仍然比较脆弱。 因此,如终止反倾销措施,被调查产品的倾销进口可能 大量增加,可能对中国大陆同类产品产生不利的价格影响, 加之中国大陆聚氯乙烯产业的脆弱状态,倾销进口被调查产 品有可能造成中国大陆同类产品销售价格、数量和市场份额 的下降和期末库存的上升,降低中国大陆产业的产量和产能 利用率,抑制投融资活动,影响就业人数、员工工资和劳动 生产率,并进而对销售收入和利润等产生进一步的负面影 响。因此,如终止反倾销措施,在可预见的将来,原产于美 国、韩国、日本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氯乙烯,可能对中国大 51 陆聚氯乙烯产业造成严重的不利影响。 如前所述,在本次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期内,上述四国 (地区)合计向中国大陆出口聚氯乙烯数量,占同期中国大 陆进口总量的绝大部分。上述四国(地区)是中国大陆聚氯 乙烯产品的主要进口来源。其他来源的进口聚氯乙烯占中国 大陆聚氯乙烯市场的份额很小。因此,其他来源的进口聚氯 乙烯将对中国大陆聚氯乙烯产业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的可 能性很低。 综上,如终止反倾销措施,在可预见的将来,原产于美 国、韩国、日本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氯乙烯对中国大陆聚氯 乙烯产业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七、复审裁定 根据调查结果,调查机关裁定,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 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氯乙烯对中国 大陆的倾销可能继续发生,原产于俄罗斯的进口聚氯乙烯对 中国大陆的倾销可能不会继续或再度发生;原产于美国、韩 国、日本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氯乙烯对中国大陆产业造成的 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52 表 1 海关统计的被调查产品进口数量 (单位:万吨)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年上半年 美国 30.29 32.84 36.37 34.58 24.96 11.04 韩国 10.83 2.48 2.2 4.37 3.08 0.76 日本 39.20 42.79 28.63 16.50 18.71 8.41 俄罗斯 0 0 0.00002 0 0.00024 0 台湾地区 32.63 28.47 26.66 31.40 24.72 11.42 合计进口数量 112.95 106.58 93.86 86.84 71.47 31.63 表 2.1:2009 年至 2013 年美国聚氯乙烯产能、产量、消费量及出口能力 单位:万吨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数量 776.7 751.9 800.7 800.7 800.7 产能 变化幅度 -7.82% -3.19% 6.49% 0.00% 0.00% 产量 数量 578.5 638 654.7 694.4 707.7 53 变化幅度 -0.24% 10.29% 2.62% 6.06% 1.92% 数量 410.6 415.2 401.5 434.8 447.8 消费量 变化幅度 -16.26% 1.12% -3.30% 8.29% 2.99% 数量 366.1 336.7 399.2 365.9 352.9 出口能力 变化幅度 3.92% -8.03% 18.56% -8.34% -3.55% 出口数量 212.76 273.46 292.42 301.61 292.43 表 2.2:2009 年至 2013 年韩国聚氯乙烯产能、产量、消费量及出口能力 单位:万吨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数量 138 138 142.5 142.5 142.5 产能 变化幅度 0.00% 0.00% 3.26% 0.00% 0.00% 数量 141 138.8 142 145 145 产量 变化幅度 1.88% -1.56% 2.31% 2.11% 0.00% 数量 82.5 92.7 94 82 82 消费量 变化幅度 -10.91% 12.36% 1.40% -12.77% 0.00% 数量 55.5 45.3 48.5 60.5 60.5 出口能力 变化幅度 22.25% -18.38% 7.06% 24.74% 0.00% 出口数量 66.69 59.8 63.33 69.91 65.22 54 表 2.3:2009 年至 2013 年日本聚氯乙烯产能、产量、消费量及出口能力 单位:万吨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数量 216.9 219.2 211.8 199.7 199.7 产能 变化幅度 -6.35% 1.06% -3.38% -5.71% 0.00% 数量 163 169.4 147.4 126.8 149.6 产量 变化幅度 -6.48% 3.93% -12.99% -13.98% 17.98% 数量 96 103 103.9 102.7 109.6 消费量 变化幅度 -18.23% 7.29% 0.87% -1.15% 6.72% 数量 120.9 116.2 107.9 97 90.1 出口能力 变化幅度 5.87% -3.89% -7.14% -10.10% -7.11% 出口数量 72.85 68.29 45.45 26.87 36.81 表 2.4:2009 年至 2013 年俄罗斯聚氯乙烯产能、产量、消费量及出口能力 单位:万吨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数量 78.5 65.2 65.2 65.2 61 产能 变化幅度 -5.19% -16.94% 0.00% 0.00% -6.44% 产量 数量 52.7 54.8 65.3 80.3 96.2 55 变化幅度 -8.98% 3.98% 19.16% 22.97% 19.80% 数量 72.7 98.7 107.3 120 125 消费量 变化幅度 -24.90% 35.76% 8.71% 11.84% 4.17% 数量 5.8 -33.5 -42.1 -54.8 -64 出口能力 变化幅度 141.43% -677.59% -25.67% -30.17% -16.79% 出口数量 1.18 0.25 0.15 0.08 0.1 表 2.5:2009 年至 2013 年台湾地区聚氯乙烯产能、产量、消费量及出口能力 单位:万吨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176.3 176.3 180.1 180.1 180.1 产能 数量 变化幅度 0.00% 0.00% 2.16% 0.00% 0.00% 141.6 143 147.4 126.8 150 产量 数量 变化幅度 2.24% 0.99% 3.08% -13.98% 18.30% 数量 52.9 63.2 63.5 54 60 消费量 变化幅度 -33.71% 19.47% 0.47% -14.96% 11.11% 数量 123.4 113.1 116.6 126.1 120.1 出口能力 变化幅度 27.88% -8.35% 3.09% 8.15% -4.76% 出口数量 74.83 67.86 68.68 74.03 80.34 56 表 3 中国大陆产业指标汇总 2009 年 2010 年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2013 年 1-6 月 2014 年 1-6 月 吨 5140000 6180000 8060000 8490000 9213333 4610000 5018100 产能 变化幅度 —— 20.23% 30.42% 5.33% 8.52% —— 8.85% 吨 4670619.065 5351269.42 6522581.39 7081308.185 8157940.059 3942126.26 4418006.03 产量 变化幅度 —— 14.57% 21.89% 8.57% 15.20% —— 12.07% % 90.87% 86.59% 80.93% 83.41% 88.54% 85.51% 88.04% 开工率 增减 —— -4.28 -5.66 2.48 5.14 —— 2.53 人 15594 16512 19999 21352 22135 21650 22475 员工总人数 变化幅度 —— 5.89% 21.12% 6.77% 3.67% —— 3.81% % 299.51 324.08 326.15 331.65 368.55 182.08 196.57 劳动生产率 变化幅度 —— 8.20% 0.64% 1.69% 11.13% —— 7.96% 吨 4491047.372 5240560.71 6420321.863 6834983.406 7760236.979 3737684.751 3983873.365 内销量 变化幅度 —— 16.69% 22.51% 6.46% 13.54% —— 6.59% 元人民币 24376272182 32696758228 39454010528 37881351776 43184268355 20328336963 20411158143 内销收入 变化幅度 —— 34.13% 20.67% -3.99% 14.00% —— 0.41% 57 元/吨 5427.75 6239.17 6145.18 5542.27 5564.81 5438.75 5123.45 内销价格 变化幅度 —— 14.95% -1.51% -9.81% 0.41% —— -5.80% 吨 130660.134 202978.631 352042.067 393438.819 257435.084 324354.62 299329.055 库存 变化幅度 —— 55.35% 73.44% 11.76% -34.57% —— -7.72% 元 -1013693197 -103375143.1 -1168184971 -4771268037 -3562219513 -2132642449 -2387927532 利润 变化幅度 —— 89.80% -1030.04% -308.43% 25.34% —— -11.97% 平均投资额 元 38175752436 52932885494 65277151218 72962538912 78484971579 327455393284 297153854459 税前利润 元 -1013693197 -103375143.1 -1168184971 -4771268037 -3562219513 -2132642449 -2387927532 % -2.66% -0.20% -1.79% -6.54% -4.54% -0.65% -0.80% 投资收益率 增减 —— 2.46 -1.59 -4.75 2.00 3.89 -0.15 现金流入量 元 27645741574 36821652421 43917572181 39130997834 44791190636 24479496511 22976587258 现金流出量 元 22510659714 28582871633 38287945537 34647439490 34831065385 22258905740 18456487101 现金流量净 元 5414519720 8227089058 6274320896 5139490032 8573332890 3369973823 4660281047 额 变化幅度 —— 51.94% -23.74% -18.09% 66.81% —— 38.29% % -4.03% -0.31% -2.85% -12.03% -7.71% -9.68% -10.57% 利润率 增减 —— 3.72 -2.55 -9.18 4.33 —— -0.89 58 工资总额 元 460076103.4 622372348.3 793698693.5 975131348.7 1143736710 572873653.1 667410485.1 员工人数 人 15594 16512 19999 21352 22135 21650 22475 元/年·人 29503.41 37692.12 39686.92 45669.32 51670.96 26460.68 29695.68 人均工资 变化幅度 —— 27.76% 5.29% 15.07% 13.14% —— 12.23% 内销量 吨 4491047.372 5240560.71 6420321.863 6834983.406 7760236.979 3737684.751 3983873.365 % 44.45% 44.55% 49.30% 52.24% 52.74% 55.73% 54.16% 市场份额 增减 —— 0.10 4.75 2.94 0.50 —— -1.57 表观消费量 吨 10103223.73 11763567 13023151.95 13084639.86 14713689.61 6706451.301 7355173.192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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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对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 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氯乙烯 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裁定 2014 年 9 月 28 日,应中国大陆聚氯乙烯产业申请,中 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发布公告,决定对 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氯乙 烯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调查机关对如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美国、韩国、日 本、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氯乙烯对中国大陆的倾销和 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 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简称《反倾销 条例》)第四十八条,作出复审裁定如下: 一、 反倾销措施 2003 年 9 月 29 日,调查机关发布该年度第 48 号和第 53 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俄罗斯和台湾 地区的进口聚氯乙烯实施为期 5 年的反倾销措施。 2009 年 9 月 29 日,调查机关发布该年度第 69 号公告, 决定延长对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 进口聚氯乙烯实施的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 5 年。 二、 调查程序 (一)立案及通知。 1 1. 立案。 2014 年 7 月 29 日,商务部收到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 公司、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陕西北元化工集团有限 公司、天津大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亿利化学工业有 限公司、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昊华宇航化工有限责 任公司、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茌平信发聚氯乙烯有 限公司代表中国大陆聚氯乙烯产业向调查机关提交的期终 复审申请。申请人主张,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美国、 韩国、日本、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氯乙烯对中国大陆 的倾销有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倾销对中国大陆聚氯乙烯产 业造成的损害有可能继续发生,请求调查机关裁定维持反倾 销措施。 调查机关对申请人资格和申请书的主张及相关证明材 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申请人和申请书符合《反倾销条例》第 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和第四 十八条的规定。 根据审查结果,调查机关于 2014 年 9 月 28 日发布公告, 决定对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 聚氯乙烯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本次复审 调查的倾销调查期为 2013 年 7 月 1 日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 产业损害调查期为 2011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 2.立案通知。 2 2014 年 9 月 28 日,调查机关发布立案公告,向美国、 韩国、日本和俄罗斯驻华使馆,并通过常驻世界贸易组织代 表团向台湾、澎湖、金门、马祖单独关税区常驻世界贸易组 织代表团,提供了立案公告和申请书的非保密版本。同日, 调查机关将本案立案情况通知了本案申请人及申请书中列 名的外国(地区)企业。 3.公开信息。 在立案公告中,调查机关告知利害关系方,可以通过商 务部贸易救济公开信息查阅室查阅本次反倾销调查相关信 息的非保密版本。 立案当天,调查机关通过商务部贸易救济公开信息查阅 室公开了本案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的非保密版本。 (二)登记参加应诉。 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外国(地区)企业登记应诉本次反 倾销期终复审调查。国内申请企业及支持企业新疆中泰化学 股份有限公司等 20 家公司登记参加本次复审调查。 (三)发放调查问卷和收取答卷。 2014 年 11 月 5 日,调查机关向外国(地区)企业发放 了反倾销外国(地区)生产商调查问卷;向中国大陆生产企 业发放了反倾销中国大陆生产商问卷;向中国大陆进口商发 放了反倾销中国大陆进口商调查问卷。 3 调查机关要求上述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准确、完整的 答卷。在法定期间内,没有外国(地区)应诉公司和中国大 陆进口商向调查机关递交答卷。至答卷递交截止之日,调查 机关收到了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等 20 家中国大陆生 产企业提交的有关反倾销调查答卷。 针对提交的答卷中存在的问题,调查机关向其发放了反 倾销调查补充问卷。在规定时间内,调查机关收到了反倾销 调查补充问卷的答卷。 (四)听取利害关系方意见。 2014 年 10 月 17 日,俄罗斯联邦工业贸易部提交了《俄 罗斯联邦工业贸易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决定对原产 于包括俄罗斯的进口聚氯乙烯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 终复审调查的评论》。 2015 年 1 月 23 日,俄罗斯贸易发展部提交了《就聚氯 乙烯反倾销期终复审的来函》。 (五)实地核查。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2015 年 8 月 3-7 日,调查机关对答卷的中国大陆生产者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 限公司和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进行了反倾销实地核查。 (六)公开信息。 根据《反倾销条例》的规定,调查机关已将调查过程中 4 收到和制作的本案所有公开材料及时送交商务部贸易救济 公开信息查阅室。各利害关系方可以查找、阅览、摘抄、复 印有关公开信息。 三、被调查产品 本次反倾销期终复审产品范围是反倾销措施所适用的产 品,与商务部 2003 年 48 号公告和 2009 年第 69 号公告中的 产品范围一致。 四、倾销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 (一)美国。 美国生产商、出口商未配合本次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调查机关决定根据 已经获得的事实和可获得的最佳信息作出裁决。 1.倾销调查情况。 (1)原审调查和第一次期终复审调查中的倾销调查情 况。 2003 年 9 月 29 日,调查机关在该年度第 48 号中认定, 原产于美国的进口聚氯乙烯存在倾销。 2009 年 9 月 29 日,调查机关在该年度第 69 号公告中认 定,在第一次期终复审调查倾销调查期内,原产于美国的进 口聚氯乙烯对中国大陆的出口存在倾销;原产于美国的进口 聚氯乙烯对中国大陆的倾销可能将继续发生。 (2)本次反倾销期终复审倾销调查期内的调查情况。 5 根据中国海关数据统计和申请人提供的数据等材料,调 查机关对自美国进口的被调查产品的正常价值、出口价格及 影响正常价值和出口价格可比性的因素进行了调查,并在同 一贸易水平对正常价值和出口价格进行了比较。 经调查,调查机关认定,在调整销售条件和贸易水平等 影响价格可比性的因素后,倾销调查期内,原产于美国的进 口聚氯乙烯向中国大陆的出口价格为 777.07 美元/吨,正常 价值为 977.6 美元/吨。 因此,调查机关认为倾销调查期内,原产于美国的进口 聚氯乙烯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向中国大陆出口,存在倾 销。 2.对第三国(地区)出口的情况。 调查机关在 2009 第 69 号公告中认定,2003 年至 2007 年美国向第三国(地区)低价出口聚氯乙烯比例很高。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数据,2009 年至 2013 年,美国聚氯 乙烯生产商、出口商还同时向除中国大陆以外其他国家(地 区)低价出口聚氯乙烯产品,且占很大比例。2009 年至 2013 年美国向第三国(地区)低价出口聚氯乙烯数量占同期对外 出口总量的比例分别为 83%、88%、0.1%、59%和 20%。 由此可以看出,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内美国大量低价向 其他国家(地区)出口聚氯乙烯。 3.对中国大陆出口及变化情况。 6 前述倾销调查表明,在反倾销措施继续实施期间内,原 产于美国的进口聚氯乙烯对中国大陆的出口仍然存在倾销。 调查机关在 2009 第 69 号公告中认定,2003 年至 2007 年,美国向中国大陆出口聚氯乙烯数量呈下降趋势。 中国大陆海关统计数据显示,2009 年至 2013 年,美国 向中国大陆出口聚氯乙烯的数量分别为 30.29 万吨、32.84 万吨、36.37 万吨、34.58 万吨和 24.96 万吨;2014 年上半 年的数量为 11.04 万吨。 由此可见,反倾销措施继续实施以来,美国向中国大陆 出口聚氯乙烯的数量呈现先升后降趋势,且自 2011 年起出 现了明显下降。上述调查结果表明,原产于美国的进口聚氯 乙烯难以通过公平的贸易,即不以倾销的方式维持对中国大 陆的出口。 4. 原产于美国的聚氯乙烯依赖国际市场。 (1)产能、产量及闲置产能。 调查机关在 2009 第 69 号公告中认定,在反倾销措施实 施期间内,美国聚氯乙烯的产能呈上升趋势,而美国国内聚 氯乙烯产量保持相对稳定,没有显著增长的趋势,因此闲置 产能可能进一步大幅增长。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数据,反倾销措施继续实施期间内, 美国聚氯乙烯产能、产量总体上仍有增长,出口能力有一定 下降。 7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数据,反倾销措施继续实施期间内, 美国聚氯乙烯产能略有增长。2009 年至 2011 年分别比上年 下降 7.82%,下降 3.19%,增长 6.49%,2012 年与 2013 年没 有变化。2013 年美国聚氯乙烯产能与 2009 年相比增长了 3.09%。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数据,反倾销措施继续实施期间内, 美国聚氯乙烯产量明显增加。2009 年至 2013 年,美国聚氯 乙烯产量分别比上年下降 0.24%,增长 10.29%,增长 2.62%, 增长 6.06%,增长 1.92%。2013 年产量与 2009 年相比增长了 22.33%。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数据,美国聚氯乙烯的闲置产能虽然 在逐年减少,但绝对量一直保持在高水平。2009 年至 2013 年美国聚氯乙烯闲置产能(产能-产量)分别为 262.7 万吨、 198.2 万吨、113.9 万吨、146 万吨、106.3 万吨;同期美国 聚氯乙烯可供出口的能力(产能-消费量)虽然有增降波动, 但绝对出口能力一直很大。2009 年至 2013 年美国聚氯乙烯 出口能力分别为 366.1 万吨,336.7 万吨,399.2 万吨,365.9 万吨和 352.9 万吨,占其产能的比例分别为 47%、45%、50%、 46%、44%。 (2)美国国内市场消费情况。 调查机关在 2009 第 69 号公告中认定,在反倾销措施实 施期间内,美国聚氯乙烯国内市场消费在上下波动中略有增 8 长,增长幅度不大。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数据,在反倾销措施继续实施期间 内,美国聚氯乙烯消费量呈下降趋势。2009 年至 2013 年, 美国国内聚氯乙烯消费量分别比上年下降 16.26%,增长 1.12%,下降 3.30%,增长 8.29%,增长 2.99%。但是 2013 年 美国国内聚氯乙烯消费量,与 2008 年(490.3 万吨)相比下 降了 8.67%。 (3)美国聚氯乙烯对外出口情况。 调查机关在 2009 第 69 号公告中认定,在反倾销措施实 施期间内,美国聚氯乙烯对国际市场的依赖程度逐年提高。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数据,在反倾销措施继续实施期间内, 美国聚氯乙烯对外出口数量有较大幅度增长。2009 年至 2013 年,出口数量分别为 212.76 万吨,273.46 万吨,292.42 万 吨,301.61 万吨和 292.43 万吨。2013 年出口数量,比 2009 年增长了 37.4%。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数据,2009 年至 2013 年美国聚氯乙 烯对外出口数量分别占了其产量的 36.78%、42.86%、44.66%、 43.43%、41.32%。美国聚氯乙烯出口数量占产量的比例较大。 综上,在反倾销措施继续实施期间内,美国聚氯乙烯的 闲置产能较大,可供出口的产能较大;同期美国国内聚氯乙 烯消费量呈下降趋势,且出口数量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因此, 美国聚氯乙烯对国际市场的依赖程度较高。 9 5.美国产品在中国大陆市场的情况。 调查机关在 2009 第 69 号公告中认定,2003 年至 2007 年,在实施反倾销措施期间内,美国始终在向中国大陆出口 聚氯乙烯。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数据,2008 年至 2013 年,中国大陆 聚氯乙烯消费量平均增长率为 11.79%,是全球聚氯乙烯消费 量增长最快的国家。2013 年,中国大陆聚氯乙烯表观消费量 达 1471 万吨,居世界第一。中国大陆是全球聚氯乙烯消费 的重要市场。 根据中国海关统计数据显示,2009 年至 2014 年上半年 美国仍然在向中国大陆出口聚氯乙烯。即使被采取反倾销措 施,原产于美国的聚氯乙烯也没有停止向中国大陆的出口。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数据,2009 年至 2013 年,美国向中 国大陆出口聚氯乙烯的数量占其出口总数量的比例,一直保 持在 9%-14%左右。中国大陆市场是美国聚氯乙烯出口的重要 市场之一。 因此,即使在征收反倾销税的情况下,美国仍然在向中 国大陆倾销出口聚氯乙烯产品,且中国大陆是美国聚氯乙烯 的重要的出口市场。中国大陆市场对美国聚氯乙烯产品具有 较强的吸引力。 6.对原产于美国的聚氯乙烯产品的贸易限制措施。 2014 年 6 月 13 日,印度决定对原产于美国、日本和台 10 湾地区等的悬浮级聚氯乙烯树脂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2015 年 6 月 1 日,印度决定对原产于韩国、俄罗斯和台 湾地区等的聚氯乙烯糊树脂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 由于其他国家(地区)存在对原产于美国的聚氯乙烯产 品的贸易限制措施,可能影响其对这些国家(地区)的出口, 因此如果中国大陆终止反倾销措施,其原本出口至这些国家 (地区)的聚氯乙烯可能转而向中国大陆出口。 综合上述调查分析,在原审调查期内和第一次期终复审 调查期内,美国聚氯乙烯以倾销价格向中国大陆出口;在反 倾销措施继续实施期间内,美国仍然以倾销价格向中国大陆 出口聚氯乙烯;且以大量、低价的方式向第三国(地区)出 口聚氯乙烯,说明低价甚至倾销出口是美国聚氯乙烯出口的 销售方式。 调查期内,原产于美国的进口聚氯乙烯向中国大陆出口 的数量下降明显,说明美国聚氯乙烯难以通过非倾销的方式 维持对中国大陆的出口。由于美国聚氯乙烯对国际市场的依 赖程度很高,中国大陆市场对其的吸引力较强,且其他国家 (地区)存在对其的贸易限制措施。因此,美国可能继续向 中国大陆出口聚氯乙烯。 因此,调查机关认为,如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美国 的进口聚氯乙烯对中国大陆的倾销可能将继续发生。 (二)韩国。 11 韩国生产商、出口商未配合本次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调查机关决定根据 已经获得的事实和可获得的最佳信息作出裁决。 1.倾销调查情况。 (1)原审调查和第一次期终复审调查中的倾销调查情 况。 2003 年 9 月 29 日,调查机关在该年度第 48 号中认定, 原产于韩国的进口聚氯乙烯存在倾销。 2009 年 9 月 29 日,调查机关在该年度第 69 号公告中认 定,在第一次期终复审调查倾销调查期内,原产于韩国的进 口聚氯乙烯对中国大陆的出口存在倾销;原产于韩国的进口 聚氯乙烯对中国大陆的倾销可能将继续发生。 (2)本次反倾销期终复审倾销调查期内的调查情况。 根据中国大陆海关数据统计和申请人提供的数据等材 料,调查机关对自韩国进口的被调查产品的正常价值、出口 价格及影响正常价值和出口价格可比性的因素进行了调查, 并在同一贸易水平对正常价值和出口价格进行了比较。 经调查,调查机关认定,在调整销售条件和贸易水平等 影响价格可比性的因素后,倾销调查期内,原产于韩国的进 口聚氯乙烯向中国大陆的出口价格为 1100.73 美元/吨,正 常价值为 1170.30 美元/吨。 因此,调查机关认为,倾销调查期内,原产于韩国的进 12 口聚氯乙烯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向中国大陆出口,存在倾 销。 2.对第三国(地区)出口的情况。 调查机关在 2009 第 69 号公告中认定,2003 年至 2007 年韩国向第三国(地区)低价出口聚氯乙烯比例很高。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数据,在反倾销措施继续实施期间内, 韩国聚氯乙烯生产商、出口商还同时向除中国大陆以外其他 国家(地区)低价出口聚氯乙烯产品,且比例在不断扩大。 2009 年至 2013 年韩国向第三国(地区)低价出口聚氯乙烯 数量占同期对外出口总量的比例分别为 64%、74%、69%、66% 和 76%。 由此可以看出,调查期内韩国大量低价向其他国家(地 区)出口聚氯乙烯。 3.对中国大陆出口及变化情况。 前述倾销调查表明,在反倾销措施继续实施期间内,原 产于韩国的进口聚氯乙烯对中国大陆的出口仍然存在倾销。 调查机关在 2009 第 69 号公告中认定,2003 年至 2007 年,韩国向中国大陆出口聚氯乙烯数量呈下降趋势。 中国大陆海关统计数据显示,2009 年至 2013 年,韩国 向中国大陆出口聚氯乙烯的数量分别为 10.83 万吨,2.48 万 吨,21.99 万吨,4.37 万吨和 3.08 万吨。2014 年上半年, 韩国出口数量约为 0.76 万吨。 13 由此可见,反倾销措施实施以来,韩国向中国大陆出口 聚氯乙烯的数量出现了明显下降。上述调查结果表明,原产 于韩国的进口聚氯乙烯难以通过公平的贸易,即不以倾销的 方式维持对中国大陆的出口。 4. 原产于韩国的聚氯乙烯依赖国际市场。 (1)产能、产量及闲置产能。 调查机关在 2009 第 69 号公告中认定,在反倾销措施实 施期间内,韩国聚氯乙烯的产能和产量均呈上升趋势,而其 国内消费量总体小幅下降,韩国聚氯乙烯可供出口的生产能 力呈逐年上升趋势。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数据,在反倾销措施继续实施期间 内,韩国聚氯乙烯有较大的生产能力和出口能力。韩国聚氯 乙烯的生产能力、产量、出口能力均有一定增长,特别是出 口能力增幅较大。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数据,反倾销措施继续实施期间内, 韩国聚氯乙烯产能略有增长。2009 年至 2010 年,韩国聚氯 乙烯产能为 138 万吨,没有增长;但在 2011 年增长到 142.5 万吨,比上年增长了 3.26%;2012 年与 2013 年产能没有变 化。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数据,反倾销措施继续实施期间内, 韩国聚氯乙烯产量明显增加。2009 年至 2013 年,韩国聚氯 乙烯产量分别比上年增长 1.88%,下降 1.56%,增长 2.31%, 14 增长 2.11%,增长 0.00%,2013 年比 2009 年增长了 2.84%。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数据,反倾销措施继续实施期间内, 韩国聚氯乙烯没有闲置产能。韩国聚氯乙烯的装置开工率 (产量/产能)一直较高,2009 年至 2013 年分别为 102%、 101%、100%、102%、102%,一直维持在满负荷的开工,没有 闲置的产能。但同期韩国聚氯乙烯可供出口的能力(产能- 消费量)则呈上升趋势,2009 年至 2013 年,韩国聚氯乙烯 出口能力分别比上年增长 22.25%,下降 18.38%,增长 7.06%, 增长 24.74%,增长 0.00%,2013 年比 2009 年增长了 9.00%。 (2)韩国国内市场消费情况。 调查机关在 2009 第 69 号公告中认定,在反倾销措施实 施期间内,韩国聚氯乙烯国内市场消费呈小幅下降趋势。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数据,反倾销措施继续实施期间内, 韩国聚氯乙烯消费量下降较大。2009 年至 2013 年,韩国聚 氯乙烯消费量分别比上年下降 10.91%,增长 12.36%,增长 1.40%,下降 12.77%,增长 0.00%。韩国聚氯乙烯消费量整 体呈下降趋势。 (3)韩国聚氯乙烯对外出口情况。 调查机关在 2009 第 69 号公告中认定,在反倾销措施实 施期间内,韩国聚氯乙烯对国际市场的依赖程度较高且有进 一步提高的趋势。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数据,在反倾销措施继续实施期间内, 15 韩国聚氯乙烯对外出口数量仍然保持较大的绝对数量。2009 年至 2013 年,出口数量分别为 66.69 万吨、59.8 万吨、63.33 万吨、69.91 万吨和 65.22 万吨。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数据,2009 年至 2013 年韩国聚氯乙 烯对外出口数量分别占了其产量的 47.30%、43.08%、44.60%、 48.21%和 44.98%。韩国聚氯乙烯出口数量占产量的比例较 大。 综上,在反倾销措施继续实施期间内,韩国聚氯乙烯的 可供出口的产能较大,其国内聚氯乙烯消费量呈下降趋势, 且出口数量占产量的比例较大。因此,韩国聚氯乙烯对国际 市场的依赖程度较高。 5.韩国产品在中国大陆市场的情况。 调查机关在 2009 第 69 号公告中认定,2003 年至 2007 年,在实施反倾销措施期间内,韩国始终在向中国大陆出口 聚氯乙烯。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数据,2008 年至 2013 年,中国大陆 聚氯乙烯消费量平均增长率为 11.79%,是全球聚氯乙烯消费 量增长最快的国家。2013 年,中国大陆聚氯乙烯表观消费量 达 1471 万吨,居世界第一。中国大陆是全球聚氯乙烯消费 的重要市场。 根据中国大陆海关统计数据,2009 年至 2014 年上半年 韩国仍然在向中国大陆出口聚氯乙烯。即使被采取反倾销措 16 施,原产于韩国的聚氯乙烯也没有停止向中国大陆的出口。 因此,即使在征收反倾销税的情况下,韩国仍然在向中 国大陆倾销出口聚氯乙烯产品,且中国大陆是韩国聚氯乙烯 的重要的出口市场。中国大陆市场对韩国聚氯乙烯产品具有 较强的吸引力。 6.对原产于韩国的聚氯乙烯产品的贸易限制措施。 2012 年 10 月 19 日,澳大利亚决定对原产于韩国的聚氯 乙烯树脂实施反倾销措施。 2015 年 6 月 1 日,印度决定对原产于韩国、俄罗斯和台 湾地区等的聚氯乙烯糊树脂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 由于其他国家(地区)存在对原产于韩国的聚氯乙烯产 品的贸易限制措施,可能影响其对这些国家(地区)的出口, 因此如果中国大陆终止反倾销措施,其原本出口至这些国家 (地区)的聚氯乙烯可能转而向中国大陆出口。 综合上述调查分析,在原审调查期内和第一次期终复审 调查期内,韩国聚氯乙烯以倾销价格向中国大陆出口;在本 次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期内,韩国仍然以倾销价格向中国大 陆出口聚氯乙烯;且以大量、低价的方式向第三国(地区) 出口聚氯乙烯,说明低价甚至倾销出口是韩国聚氯乙烯出口 的销售方式。 调查期内,原产于韩国的进口聚氯乙烯向中国大陆出口 的数量大幅明显下降,说明韩国聚氯乙烯难以通过非倾销的 17 方式维持对中国大陆的出口。由于韩国聚氯乙烯对国际市场 的依赖程度很高,中国大陆市场对其的吸引力较强,且其他 国家(地区)存在贸易限制措施。因此,韩国可能继续向中 国大陆出口聚氯乙烯。 因此,调查机关认为,如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韩国 的进口聚氯乙烯对中国大陆的倾销可能将继续发生。 (三)日本。 日本生产商、出口商未配合本次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调查机关决定根据 已经获得的事实和可获得的最佳信息作出裁决。 1.倾销调查情况。 (1)原审调查和第一次期终复审调查中的倾销调查情 况。 2003 年 9 月 29 日,调查机关在该年度第 48 号中认定, 原产于日本的进口聚氯乙烯存在倾销。 2009 年 9 月 29 日,调查机关在该年度第 69 号公告中认 定,在第一次期终复审调查倾销调查期内,原产于日本的进 口聚氯乙烯对中国大陆的出口存在倾销;原产于日本的进口 聚氯乙烯对中国大陆的倾销可能将继续发生。 (2)本次反倾销期终复审倾销调查期内的调查情况。 根据中国海关数据统计和申请人提供的数据等材料,调 查机关对自日本进口的被调查产品的正常价值、出口价格及 18 影响正常价值和出口价格可比性的因素进行了调查,并在同 一贸易水平对正常价值和出口价格进行了比较。 经调查,调查机关认定,在调整销售条件和贸易水平等 影响价格可比性的因素后,倾销调查期内,原产于日本的进 口聚氯乙烯向中国大陆的出口价格为 969.03 美元/吨,正常 价值为 1579.2 美元/吨。 因此,调查机关认为,倾销调查期内,原产于日本的进 口聚氯乙烯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向中国大陆出口,存在倾 销。 2.对第三国(地区)出口的情况。 调查机关在 2009 第 69 号公告中认定,2003 年至 2007 年日本向第三国(地区)存在一定比例的低价出口。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数据,在反倾销措施继续实施期间内, 日本聚氯乙烯生产商、出口商还同时向除中国大陆以外其他 国家(地区)低价出口聚氯乙烯产品。2009 年至 2013 年日 本向第三国(地区)低价出口聚氯乙烯数量占同期对外出口 总量的比例分别为 45%、38%、39%、36%和 50%。 由此可以看出,调查期内日本大量低价向其他国家(地 区)出口聚氯乙烯。 3.对中国大陆出口及变化情况。 前述倾销调查表明,在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内,原产于 日本的进口聚氯乙烯对中国大陆的出口仍然存在倾销。 19 调查机关在 2009 第 69 号公告中认定,2003 年至 2007 年,日本向中国大陆出口聚氯乙烯数量不降反升。 中国大陆海关统计数据显示,2009 年至 2013 年,日本 向中国大陆出口聚氯乙烯的数量分别为 39.20 万吨、42.79 万吨、28.63 万吨、16.50 万吨和 18.71 万吨。2014 年上半 年,日本出口数量约为 8.4 万吨。 由此可见,反倾销措施继续实施以来,日本向中国大陆 出口聚氯乙烯的数量出现了明显下降。上述调查结果表明, 原产于日本的进口聚氯乙烯难以通过公平的贸易,即不以倾 销的方式维持对中国大陆的出口。 4. 原产于日本的聚氯乙烯依赖国际市场。 (1)产能、产量及闲置产能。 调查机关在 2009 第 69 号公告中认定,在反倾销措施实 施期间内,日本聚氯乙烯的产能和产量基本保持稳定,闲置 产能没有显著增加,但绝对数量仍然较大。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数据,在反倾销措施继续实施期间 内,日本聚氯乙烯有较大的闲置产能和出口能力。反倾销措 施继续实施期间,日本聚氯乙烯的生产能力、产量、消费量、 出口能力都有所下降,但日本聚氯乙烯的闲置产能和可供出 口的能力的绝对数量仍处于较高水平。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数据,反倾销措施继续实施期间内, 日本聚氯乙烯产能有所下降。2009 年至 2013 年,日本聚氯 20 乙烯产能分别比上年下降 6.35%,增长 1.06%,下降 3.38%, 下降 5.71%,下降 0.00%,2013 年比 2009 年下降了 7.93%。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数据,反倾销措施继续实施期间内, 日本聚氯乙烯产量也有下降。2009 年至 2013 年,日本聚氯 乙烯产量分别比上年下降 6.48%,增长 3.93%,下降 12.99%, 下降 13.98%,增长 17.98%,2013 年比 2009 年下降了 8.22%。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数据,反倾销措施继续实施期间内, 日本聚氯乙烯的闲置产能(产能-产量)绝对量一直保持在 相对较高的水平。2009 年至 2013 年闲置产能分别为 53.9 万 吨、49.8 万吨、64.4 万吨、72.9 万吨、50.1 万吨。但同期 日本聚氯乙烯可供出口的能力(产能-消费量)也保持在较 高的水平。2009 年至 2013 年,日本聚氯乙烯出口能力分别 为 120.9 万吨、116.2 万吨、107.9 万吨、97 万吨和 90.1 万吨。 (2)日本国内市场消费情况。 调查机关在 2009 第 69 号公告中认定,在反倾销措施实 施期间内,日本聚氯乙烯国内市场消费下降比较明显。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数据,反倾销措施继续实施期间内, 日本聚氯乙烯消费量也有所下降。2009 年至 2013 年,日本 聚氯乙烯消费量分别比上年下降 18.23%,增长 7.29%,增长 0.87%,下降 1.15%,增长 6.72%。日本聚氯乙烯消费量整体 呈下降趋势。 21 (3)日本聚氯乙烯对外出口情况。 调查机关在 2009 第 69 号公告中认定,在反倾销措施实 施期间内,日本聚氯乙烯对国际市场的依赖程度有所提高。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数据,在反倾销措施继续实施期间内, 日本聚氯乙烯对外出口数量仍然保持较大的绝对数量。2009 年至 2013 年,出口数量分别为 72.85 万吨、68.29 万 吨 、 45.45 万吨、26.87 万吨和 36.81 万吨。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数据,2009 年至 2013 年日本聚氯乙 烯对外出口数量分别占了其产量的 44.69%、40.31%、30.83%、 21.19%和 24.61%。日本聚氯乙烯出口数量占产量的比例较 大。 综上,本次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期内,日本聚氯乙烯的 闲置产能和可供出口的产能仍然保持较高水平,其国内聚氯 乙烯消费量呈下降趋势,且出口数量占产量的比例较大。因 此,日本聚氯乙烯对国际市场的依赖程度较高。 5.日本产品在中国大陆市场的情况。 调查机关在 2009 第 69 号公告中认定,2003 年至 2007 年,在实施反倾销措施期间内,日本始终在向中国大陆出口 聚氯乙烯。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数据,2008 年至 2013 年,中国大陆 聚氯乙烯消费量平均增长率为 11.79%,是全球聚氯乙烯消费 量增长最快的国家。2013 年,中国大陆聚氯乙烯表观消费量 22 达 1471 万吨,居世界第一。中国大陆是全球聚氯乙烯消费 的重要市场。 根据中国大陆海关统计数据,2009 年至 2014 年上半年 日本仍然在向中国大陆出口聚氯乙烯。即使被采取反倾销措 施,原产于日本的聚氯乙烯也没有停止向中国大陆的出口。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数据,2009 年至 2013 年,日本向中 国大陆出口聚氯乙烯的数量占其出口总数量的比例,一直保 持在 50%以上。中国大陆市场是日本聚氯乙烯出口的重要市 场。 因此,即使在征收反倾销税的情况下,日本仍然在向中 国大陆倾销出口聚氯乙烯产品,且中国大陆是日本聚氯乙烯 的重要的出口市场。中国大陆市场对日本聚氯乙烯产品具有 较强的吸引力。 6.对原产于日本的聚氯乙烯产品的贸易限制措施。 2014 年 6 月 13 日,印度决定对原产于美国、日本和台 湾地区等的悬浮级聚氯乙烯树脂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由于其他国家(地区)存在对原产于日本的聚氯乙烯产 品的贸易限制措施,可能影响其对这些国家(地区)的出口, 因此如果中国大陆终止反倾销措施,其原本出口至这些国家 (地区)的聚氯乙烯可能转而向中国大陆出口。 综合上述调查分析,在原审调查期内和第一次期终复审 调查期内,日本聚氯乙烯以倾销价格向中国大陆出口;在本 23 次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期内,日本仍然以倾销价格向中国大 陆出口聚氯乙烯;且以大量、低价的方式向第三国(地区) 出口聚氯乙烯,说明低价甚至倾销出口是日本聚氯乙烯出口 的销售方式。 调查期内,原产于日本的进口聚氯乙烯向中国大陆出口 的数量大幅明显下降,说明日本聚氯乙烯难以通过非倾销的 方式维持对中国大陆的出口。由于日本聚氯乙烯对国际市场 的依赖程度很高,中国大陆市场对其的吸引力较强,且其他 国家(地区)存在贸易限制措施。因此,日本可能继续向中 国大陆出口聚氯乙烯。 因此,调查机关认为,如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日本 的进口聚氯乙烯对中国大陆的倾销可能将继续发生。 (四)俄罗斯。 俄罗斯生产商、出口商未配合本次反倾销期终复审调 查。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调查机关决定 根据已经获得的事实和可获得的最佳信息作出裁决。 1.倾销调查情况。 (1)原审调查和第一次期终复审调查中的倾销调查情 况。 2003 年 9 月 29 日,调查机关在该年度第 48 号中认定, 原产于俄罗斯的进口聚氯乙烯存在倾销。 2009 年 9 月 29 日,调查机关在该年度第 69 号公告中认 24 定,在第一次期终复审调查倾销调查期内,原产于俄罗斯的 进口聚氯乙烯对中国大陆的出口存在倾销;原产于俄罗斯的 进口聚氯乙烯对中国大陆的倾销可能将继续发生。 (2)本次反倾销期终复审倾销调查期内的调查情况。 根据中国大陆海关数据统计,本次反倾销期终复审倾销 调查期内,中国大陆没有进口原产于俄罗斯的聚氯乙烯。因 此,调查机关认为,倾销调查期内,原产于俄罗斯的进口聚 氯乙烯没有倾销。 2.原产于俄罗斯的聚氯乙烯对中国大陆出口的可能性。 (1)产能、产量及闲置产能。 调查机关在 2009 第 69 号公告中认定,在反倾销措施实 施期间内,俄罗斯聚氯乙烯的产能、产量和闲置产能均呈上 升趋势。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数据,在反倾销措施继续实施期间 内,俄罗斯聚氯乙烯产能、产量和出口能力发生了较大变化。 反倾销措施继续实施期间,俄罗斯聚氯乙烯的生产能力大幅 下降,产量有一定增长,且出口能力很小。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数据,反倾销措施继续实施期间内, 俄罗斯聚氯乙烯产能大幅下降。2009 年至 2013 年,俄罗斯 聚氯乙烯产能分别比上年下降 5.19%,下降 16.94%,下降 0.00%,下降 0.00%,下降 6.44%,2013 年比 2009 年下降了 22.29%。 25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数据,反倾销措施继续实施期间内, 俄罗斯聚氯乙烯基本不具有闲置产能,且出口能力很小。 2009 年至 2013 年,俄罗斯聚氯乙烯仅在 2009 年具有 5.8 万 吨的出口能力,其他年份里没有出口能力。 (2)俄罗斯国内市场消费情况。 调查机关在 2009 第 69 号公告中认定,在反倾销措施实 施期间内,俄罗斯聚氯乙烯国内消费量呈上升趋势。由于俄 罗斯国内建筑材料需求迅速增加,其聚氯乙烯国内市场消费 量增长显著,每年均保持两位数增长。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数据,反倾销措施继续实施期间内, 俄罗斯聚氯乙烯消费量仍有较大增长。由于近几年来俄罗斯 建筑市场快速发展,带动了聚氯乙烯窗户对聚氯乙烯消费的 增长。2009 年至 2013 年,俄罗斯聚氯乙烯消费量分别比上 年下降 24.90%,增长 35.76%,增长 8.71%,增长 11.84%, 增长 4.17%。2013 年与 2009 年相比,俄罗斯聚氯乙烯消费 量增长了 72%。 (3)俄罗斯聚氯乙烯对外出口情况。 调查机关在 2009 第 69 号公告中认定,在反倾销措施实 施期间内,俄罗斯聚氯乙烯对国际市场的依赖程度一直保持 高水平,并呈现总体上升的态势。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数据,反倾销措施继续实施期间内, 俄罗斯聚氯乙烯对外出口发生了明显变化,其出口大幅减 26 少,对国际市场的依赖程度明显降低。由于俄罗斯聚氯乙烯 国内消费量有较大增长,导致其对外出口数量相应下降, 2013 年比 2009 年下降了约 92%;2013 年出口数量仅为 1000 吨左右。 根据中国大陆海关统计,2009 年-2013 年,中国大陆进 口原产于俄罗斯的聚氯乙烯数量分别为 0 吨,0 吨,0.2 吨, 0 吨和 2.4 吨。由此可见,原产于俄罗斯的聚氯乙烯已经基 本停止向中国大陆的出口。 综上,本次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期内,俄罗斯聚氯乙烯 闲置产能、出口能力很小且国内需求持续快速扩大,对外出 口下降明显,对中国大陆的出口基本停止;俄罗斯产品对国 际市场的依赖程度明显降低并保持较低水平。因此在可预见 的将来,俄罗斯国内聚氯乙烯需求可能继续维持较高水平, 俄罗斯产品对国际市场的依赖程度尤其是对中国大陆市场 的出口依赖程度可能仍然保持在较低的水平;俄罗斯产品可 能将不会对中国大陆出口。 因此,调查机关认为,如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俄罗 斯的进口聚氯乙烯对中国大陆的倾销可能不会继续或再度 发生。 (五)台湾地区。 台湾地区生产商、出口商未配合本次反倾销期终复审调 查。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调查机关决定 27 根据已经获得的事实和可获得的最佳信息作出裁决。 1.倾销调查情况。 (1)原审调查和第一次期终复审调查中的倾销调查情 况。 2003 年 9 月 29 日,调查机关在该年度第 48 号中认定, 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聚氯乙烯存在倾销。 2009 年 9 月 29 日,调查机关在该年度第 69 号公告中认 定,在第一次期终复审调查倾销调查期内,原产于台湾地区 的进口聚氯乙烯对中国大陆的出口存在倾销;原产于台湾地 区的进口聚氯乙烯对中国大陆的倾销可能将继续发生。 (2)本次反倾销期终复审倾销调查期内的调查情况。 根据中国大陆海关数据统计和申请人提供的数据等材 料,调查机关对自台湾地区进口的被调查产品的正常价值、 出口价格及影响正常价值和出口价格可比性的因素进行了 调查,并在同一贸易水平对正常价值和出口价格进行了比 较。 经调查,调查机关认定,在调整销售条件和贸易水平等 影响价格可比性的因素后,倾销调查期内,原产于台湾地区 的进口聚氯乙烯向中国大陆的出口价格为 965.95 美元/吨, 正常价值为 1480.5 美元/吨。 因此,调查机关认为,倾销调查期内,原产于台湾地区 的进口聚氯乙烯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向中国大陆出口,存 28 在倾销。 2.对第三国(地区)出口的情况。 调查机关在 2009 第 69 号公告中认定,2003 年至 2007 年台湾地区向第三国(地区)低价出口聚氯乙烯的比例,说 明其存在低价寻求地区外市场的意愿。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数据,在反倾销措施继续实施期间内, 台湾地区聚氯乙烯生产商、出口商还同时向除中国大陆以外 其他国家(地区)低价出口聚氯乙烯产品,且比例在不断扩 大。2009 年至 2013 年台湾地区向第三国(地区)低价出口 聚氯乙烯数量占同期对外出口总量的比例分别为 50%、56%、 58%、65%、64%和 73%。 由此可以看出,调查期内台湾地区大量低价向其他国家 (地区)出口聚氯乙烯。 3.对中国大陆出口及变化情况。 前述倾销调查表明,在反倾销措施继续实施期间内,原 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聚氯乙烯对中国大陆的出口仍然存在 倾销。 调查机关在 2009 第 69 号公告中认定,2003 年至 2007 年,台湾地区向中国大陆出口聚氯乙烯数量呈下降趋势。 中国大陆海关统计数据显示,2009 年至 2013 年,台湾 地区向中国大陆出口聚氯乙烯的数量分别为 32.63 万吨、 28.47 万吨、26.66 万吨、31.40 万吨和 24.72 万吨。2014 29 年上半年,台湾地区的出口数量约为 11.4 万吨。 由此可见,反倾销措施实施以来,台湾地区向中国大陆 出口聚氯乙烯的数量出现了明显下降。上述调查结果表明, 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聚氯乙烯难以通过公平的贸易,即不 以倾销的方式维持对中国大陆的出口。 4. 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聚氯乙烯依赖国际市场。 (1)产能、产量及闲置产能。 调查机关在 2009 第 69 号公告中认定,在反倾销措施实 施期间内,台湾地区聚氯乙烯的产能有小幅上升,产量有所 下降,而其地区内消费量呈下滑态势,闲置产能绝对数量和 增加幅度都相当可观。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数据,在反倾销措施继续实施期间 内,台湾地区聚氯乙烯有较大的生产能力和迅速扩大的出口 能力。反倾销措施继续实施期间,台湾地区聚氯乙烯的生产 能力、产量、出口能力均有所增长,特别是出口能力增幅较 大。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数据,反倾销措施继续实施期间内, 台湾地区聚氯乙烯产能有所增长。2009 年至 2013 年,台湾 聚氯乙烯产能有一定增长,2013 年比 2009 年增长了 2.16%。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数据,反倾销措施继续实施期间内, 台湾地区聚氯乙烯产量稳步增加。2009 年至 2013 年,台湾 地区聚氯乙烯产量分别比上年增长 2.24%,增长 0.99%,增 30 长 3.08%,下降 13.98%,增长 18.30%,2013 年比 2009 年增 长了 5.93%。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数据,反倾销措施继续实施期间内, 台湾地区聚氯乙烯的闲置产能(产能-产量)绝对量一直保 持在相对较高的水平。2009 年至 2013 年闲置产能分别为 34.7 万吨、33.3 万吨、32.7 万吨、53.3 万吨和 30.1 万吨。 但同期台湾地区聚氯乙烯可供出口的能力(产能-消费量) 则迅速扩大。2009 年至 2013 年,台湾地区聚氯乙烯出口能 力分别为 123.4 万吨、113.1 万吨、116.6 万吨、126.1 万吨 和 120.1 万吨。 (2)台湾地区内市场消费情况。 调查机关在 2009 第 69 号公告中认定,在反倾销措施实 施期间内,台湾地区聚氯乙烯地区内市场消费呈下滑态势。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数据,反倾销措施继续实施期间内, 台湾地区聚氯乙烯消费量也有所下降。2009 年至 2013 年, 台湾地区聚氯乙烯消费量分别比上年下降 33.71%,增长 19.47%,增长 0.47%,下降 14.96%,增长 11.11%。台湾地区 聚氯乙烯消费量整体呈下降趋势。 (3)台湾地区聚氯乙烯对外出口情况。 调查机关在 2009 第 69 号公告中认定,在反倾销措施实 施期间内,台湾地区聚氯乙烯对国际市场的依赖程度一直保 持高水平,并呈现总体上升的态势。 31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数据,在反倾销措施继续实施期间内, 台湾地区聚氯乙烯对外出口数量仍然保持较大的绝对数量。 2009 年至 2013 年,出口数量分别为 74.83 万吨、67.86 万 吨、68.68 万吨、74.03 万吨和 80.34 万吨。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数据,2009 年至 2013 年台湾地区聚 氯乙烯对外出口数量分别占了其产量的 52.85%、47.45%、 46.59%、58.38%和 53.56%。台湾地区聚氯乙烯出口数量占产 量的比例呈逐渐增加趋势。 综上,本次反倾销期终复审产业损害调查期内,台湾地 区聚氯乙烯的闲置产能较大,可供出口的产能迅速增加,其 地区内聚氯乙烯消费量呈下降趋势,且出口数量占产量的比 例逐渐提高。因此,台湾地区聚氯乙烯对国际市场的依赖程 度不断提高。 5.台湾地区产品在中国大陆市场的情况。 调查机关在 2009 第 69 号公告中认定,2003 年至 2007 年,在实施反倾销措施期间内,台湾地区始终在向中国大陆 出口聚氯乙烯。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数据,2008 年至 2013 年,中国大陆 聚氯乙烯消费量平均增长率为 11.79%,是全球聚氯乙烯消费 量增长最快的国家。2013 年,中国大陆聚氯乙烯表观消费量 达 1471 万吨,居世界第一。中国大陆是全球聚氯乙烯消费 的重要市场。 32 根据中国大陆海关统计数据,2009 年至 2014 年上半年 台湾地区仍然在向中国大陆出口聚氯乙烯。即使被采取反倾 销措施,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聚氯乙烯也没有停止向中国大陆 的出口。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数据,2009 年至 2013 年,台湾地区 向中国大陆出口聚氯乙烯的数量占其出口总数量的比例,一 直保持在 40%左右。中国大陆市场是台湾地区聚氯乙烯出口 的重要市场。 因此,即使在征收反倾销税的情况下,台湾地区仍然在 向中国大陆倾销出口聚氯乙烯产品,且中国大陆是台湾地区 聚氯乙烯的重要的出口市场。中国大陆市场对台湾地区聚氯 乙烯产品具有较强的吸引力。 6.对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聚氯乙烯产品的贸易限制措施。 2014 年 6 月 13 日,印度决定对原产于美国、日本和台 湾地区等的悬浮级聚氯乙烯树脂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2015 年 6 月 1 日,印度决定对原产于韩国、俄罗斯和台 湾地区等的聚氯乙烯糊树脂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 由于其他国家(地区)存在对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聚氯乙 烯产品的贸易限制措施,可能影响其对这些国家(地区)的 出口,因此如果中国大陆终止反倾销措施,其原本出口至这 些国家(地区)的聚氯乙烯可能转而向中国大陆出口。 综合上述调查分析,在原审调查期内和第一次期终复审 33 调查期内,台湾地区聚氯乙烯以倾销价格向中国大陆出口; 在本次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期内,台湾地区仍然以倾销价格 向中国大陆出口聚氯乙烯;且以大量、低价的方式向第三国 (地区)出口聚氯乙烯,说明低价甚至倾销出口是台湾地区 聚氯乙烯出口的销售方式。 调查期内,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聚氯乙烯向中国大陆 出口的数量大幅明显下降,说明台湾地区聚氯乙烯难以通过 非倾销的方式维持对中国大陆的出口。由于台湾地区聚氯乙 烯对国际市场的依赖程度不断提高,中国大陆市场对其吸引 力较强,且其他国家(地区)存在贸易限制措施。因此,台 湾地区可能继续向中国大陆出口聚氯乙烯。 因此,调查机关认为,如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台湾 地区的进口聚氯乙烯对中国大陆的倾销可能将继续发生。 (六)倾销调查结论。 综上,调查机关认为,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美 国、韩国、日本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氯乙烯对中国大陆的倾 销可能继续发生,原产于俄罗斯的进口聚氯乙烯对中国大陆 的倾销可能不会继续或再度发生。 五、中国大陆同类产品、中国大陆产业和中国大陆市场 (一)中国大陆同类产品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同类 产品是与倾销进口产品相同的产品,或与倾销进口产品特性 34 最相似的产品。 调查机关在 2003 第 48 号公告中认定,原产于美国、韩 国、日本、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氯乙烯,与中国大陆 企业生产的聚氯乙烯是同类产品。 调查机关在 2009 第 69 号公告中认定,原产于美国、韩 国、日本、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氯乙烯,与中国大陆 企业生产的聚氯乙烯是同类产品。 调查机关在 2014 年第 63 号公告规定,本次反倾销期终 复审被调查产品范围是反倾销措施所适用的产品,与商务部 2009 年第 69 号公告中规定的产品范围一致。 经调查,调查机关发现,在本次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期 内,中国大陆生产的聚氯乙烯在物理和化学性能、生产工艺、 产品用途、销售渠道等方面未发生实质性变化。证据记录显 示,没有利害关系方就此提出不同意见。 因此,调查机关认定,本次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的被调 查产品与中国大陆生产的聚氯乙烯是同类产品。 (二)中国大陆产业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 中国大陆产业是指中国大陆同类产品的全部生产者,或者其 总产量占中国大陆同类产品总产量的主要部分的生产者。 调查机关对中国大陆聚氯乙烯的总产量,以及新疆中泰 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等 20 家答卷的中国大陆生产者合计产量 35 进行了审查。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数据以及中国大陆生产商答 卷证据显示,2009-2013 年,答卷的中国大陆生产者合计产 量,占同期中国大陆聚氯乙烯总产量的比例分别为 58%、53%、 58%、62%和 6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一条,调查机 关认定,填报中国大陆生产者问卷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 公司等 20 家公司构成了本次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的中国大 陆聚氯乙烯产业,其数据可以代表中国大陆产业情况。 (三)中国大陆市场分析。 调查机关在 2003 第 48 号公告中认定,原产于美国、韩 国、日本、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氯乙烯,与中国大陆 企业生产的聚氯乙烯具有可替代性。 调查机关在 2009 第 69 号公告中认定,原产于美国、韩 国、日本、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氯乙烯,与中国大陆 企业生产的聚氯乙烯具有可替代性。 经调查,调查机关发现,在本次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期 内,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 氯乙烯,与中国大陆生产的聚氯乙烯具有可替代性,其之间 的竞争状况未发生实质性变化,在市场上仍具有直接竞争关 系。证据记录显示,没有利害关系方就此提出不同意见。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数据,调查机关认为,聚氯乙烯产品 具有商品货物的特征。产品具有统一的标准,不同生产者的 36 产品基本没有差异;销售方面的特征基本相同,不存在品牌 等方面的明显差异;价格依据市场确定,且是消费者选购的 主要因素。在损害调查期内及可预见的将来,中国大陆生产 的聚氯乙烯与被调查产品之间存在着价格竞争。 首先,不同生产者的聚氯乙烯基本没有差异,都是生产 线上连续生产的产品。由于聚氯乙烯生产历史较长、技术成 熟,属于国民经济建设中的大宗商品;目前各国(地区)的 发展水平基本相当。中国大陆具有统一的标准(《悬浮法通 用型聚氯乙烯树脂》GB/T5761-2006),在中国大陆销售的 产品均符合或高于该产品标准。通过产品纯度、特性(包括 物理特征和化学特性,产品外观、包装)及外观、密度、含 氯量、溶解性等物理化学特性的对比,中国大陆生产的产品 与进口产品在质量与品质方面基本没有差异。 其次,中国大陆生产的产品与进口产品在销售方面基本 相同,均没有其他任何突出的竞争优势。不同生产者的聚氯 乙烯在品牌方面没有明显的差异;都是采用直销或通过中间 商转销,销售渠道方面也基本相同。 再次,在销售定价策略方面,各来源产品都是随行就市, 以卖出为原则,采取灵活的定价方式,或每周定价或单笔交 易定价。 最后,在决定销售的因素方面,价格是主要的因素。消 费者在采购不同来源的产品时,主要考虑的因素首先是价 37 格,其次是质量(主要为纯度),第三考虑供货的及时、完 善的售后服务以及是否提供运输等因素。其中,价格是消费 者在采购时考虑的首要因素。 证据记录显示,没有利害关系方就此提出不同意见。因 此,调查机关认为,在损害调查期内及可预见的将来,中国 大陆生产的聚氯乙烯与被调查产品存在着价格竞争。 六、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 (一)累积评估。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九条的规定,调查机关考虑了如 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俄罗斯和台湾 地区的进口聚氯乙烯对中国大陆产业造成的可能影响进行 累积评估的适当性。 由于原产于俄罗斯的进口聚氯乙烯基本停止出口并可 能将不会再度向中国大陆倾销出口,因此调查机关不再评估 原产于俄罗斯的进口聚氯乙烯对中国大陆产业造成损害的 可能性。鉴此,调查机关对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和台湾 地区的进口聚氯乙烯,对中国大陆产业造成的可能影响进行 累积评估的适当性进行了分析。 经调查,调查机关发现,在本次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期 内,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氯乙烯之 间,以及其与中国大陆生产的聚氯乙烯之间的竞争条件未发 生实质性变化。证据记录显示,没有利害关系方就此提出不 38 同意见。 本次反倾销期终复审的倾销调查部分表明,原产于美 国、韩国、日本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氯乙烯对中国大陆的倾 销可能继续发生,且可能将继续对中国大陆出口。 综上,调查机关决定对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和台湾 地区的进口聚氯乙烯对中国大陆产业造成的可能的损害进 行累积评估。 (二)被调查产品进口大量增加的可能性。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七条和第八条的规定,调查机关 对被调查产品进口数量大量增加的可能性进行了分析。具体 数据详见附表。 调查机关在 2003 第 48 号公告中认定,原产于美国、韩 国、日本、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氯乙烯,向中国大陆 的出口数量及占中国大陆聚氯乙烯市场份额均呈逐年大幅 上升趋势。 调查机关在 2009 第 69 号公告中认定,2003 年至 2007 年,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 氯乙烯,向中国大陆的出口数量及占中国大陆聚氯乙烯市场 份额均呈逐年下降趋势。 根据中国大陆海关统计,本次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期 内,被调查产品进口数量呈逐年下降趋势。2009 年至 2013 年,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和台湾地区的被调查产品进口 39 数量分别为 112.95 万吨、106.58 万吨、93.86 万吨、86.84 万吨和 71.47 万吨。2010 年比 2009 年减少了 5.64%,2011 年比 2010 年减少了 11.94%,2012 年比 2011 年减少了 7.47%, 2013 年比 2012 年减少了 17.71%。2014 年 1-6 月比 2013 年 同期减少了 11.68%。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数据,产业损害调查期内,被调查产 品占中国大陆市场份额继续呈下降趋势。2009 年至 2013 年, 被调查产品占中国大陆市场份额分别为 11.18%、9.06%、 7.21%、6.64%和 4.86%。调查机关在 2009 第 69 号公告中认 定,2003 年至 2007 年,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俄罗斯 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氯乙烯占中国大陆市场份额分别为 22.44%、19.56%、14.99%、11.78%和 9.46%。 根据中国大陆海关统计,产业损害调查期内,原产于美 国、韩国、日本和台湾地区的被调查产品合计进口量占中国 大陆聚氯乙烯总进口量的比例总体呈上升趋势。2009 年至 2013 年,原产于上述四国(地区)的进口聚氯乙烯合计向中 国大陆出口聚氯乙烯数量占同期中国大陆总进口的比例分 别为 69.24%、88.68%、89.28%、92.35%、94.04%。上述四国 (地区)是中国大陆聚氯乙烯产品的主要进口来源。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数据,产业损害调查期内,中国大陆 聚氯乙烯需求不断增长,年平均增长率为超过 9%,是全球聚 氯乙烯消费量增长最快的国家。2009 年至 2013 年,中国大 40 陆聚氯乙烯市场需求(表观消费量)分别为 1010.3 万吨, 1176.4 万吨,1302.3 万吨,1308.5 万吨和 1471.4 万吨。2013 年,中国大陆聚氯乙烯表观消费量达 1471 万吨,居世界第 一。中国大陆是全球聚氯乙烯消费的重要市场。 且目前,其他国家(地区)存在对原产于美国、韩国、 日本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氯乙烯的贸易限制措施。如中国大 陆终止反倾销措施,其原本出口至其他国家(地区)的聚氯 乙烯可能转而向中国大陆出口。 因此,考虑到美国、韩国、日本和台湾地区闲置产能和 可供出口的产能数量相对中国大陆聚氯乙烯表观消费量较 大的情况,对国际市场依赖程度较高的情况,中国大陆市场 是全球聚氯乙烯消费重要市场的情况,其他国家(地区)存 在对其贸易限制措施的情况,以及被调查产品曾经占有中国 大陆市场大量市场份额的情况,调查机关认为,如终止反倾 销措施,在可预见的将来,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和台湾 地区的聚氯乙烯的进口绝对数量可能出现大幅增加,其占有 中国大陆市场的份额可能也将大量增长。 以下就美国、韩国、日本以及台湾地区在可预见的将来 对中国大陆出口聚氯乙烯的情况进行逐一分析。 1.美国。 现有证据显示,本次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期内,美国国 内聚氯乙烯闲置产能和可供出口的产能数量较大。与同期中 41 国大陆聚氯乙烯表观消费量相比,其闲置产能和可供出口的 产能相对较大。 本次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期内,美国聚氯乙烯对外出口 数量占其同期产量比例较大。美国聚氯乙烯对国际市场的依 赖程度较高。 即使在征收反倾销税的情况下,美国仍然在向中国大陆 倾销出口聚氯乙烯产品,且中国大陆是美国聚氯乙烯的重要 的出口市场。中国大陆市场对美国聚氯乙烯产品具有较强的 吸引力。并且,其他国家(地区)存在对其产品的贸易限制 措施。 上述证据表明,美国国内聚氯乙烯闲置产能和可供出口 的产能较大,相对中国大陆市场表观消费量的比例较高;美 国聚氯乙烯对外出口数量占其产量的比例较大,对国际市场 的依赖程度较高;中国大陆市场是美国聚氯乙烯的主要出口 市场,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其他国家(地区)存在对其产品 的贸易限制措施。因此,如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美国的 进口聚氯乙烯的数量可能大幅增加。 2.韩国。 现有证据显示,在反倾销措施继续实施期间内,韩国聚 氯乙烯有较大的生产能力和出口能力。韩国聚氯乙烯的生产 能力、产量、出口能力均有一定增长,特别是出口能力增幅 较大,而消费量则下降较大。 42 在反倾销措施继续实施期间内,韩国聚氯乙烯的可供出 口的产能较大,其国内聚氯乙烯消费量呈下降趋势,且出口 数量占产量的比例较大。因此,韩国聚氯乙烯对国际市场的 依赖程度较高。 即使在征收反倾销税的情况下,韩国仍然在向中国大陆 倾销出口聚氯乙烯产品,且中国大陆是韩国聚氯乙烯的重要 的出口市场。中国大陆市场对韩国聚氯乙烯产品具有较强的 吸引力。 上述证据表明,韩国国内聚氯乙烯闲置产能和可供出口 的产能较大;韩国聚氯乙烯对外出口数量占其产量的比例较 大,对国际市场的依赖程度较高;中国大陆市场是韩国聚氯 乙烯的主要出口市场,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其他国家(地区) 存在对其产品的贸易限制措施。因此,如终止反倾销措施, 原产于韩国的进口聚氯乙烯的数量可能大幅增加。 3.日本。 现有证据显示,在反倾销措施继续实施期间内,日本聚 氯乙烯有较大的闲置产能和出口能力。反倾销措施继续实施 期间,日本聚氯乙烯的生产能力、产量、消费量、出口能力 都有所下降,但日本聚氯乙烯的闲置产能和可供出口的能力 的绝对数量仍处于较高水平。 在反倾销措施继续实施期间内,日本聚氯乙烯的闲置产 能和可供出口的产能仍然保持较高水平,其国内聚氯乙烯消 43 费量呈下降趋势,且出口数量占产量的比例较大。因此,日 本聚氯乙烯对国际市场的依赖程度较高。 即使在征收反倾销税的情况下,日本仍然在向中国大陆 倾销出口聚氯乙烯产品,且中国大陆是日本聚氯乙烯的重要 的出口市场。中国大陆市场对日本聚氯乙烯产品具有较强的 吸引力。 上述证据表明,日本国内聚氯乙烯闲置产能和可供出口 的产能较大,相对中国大陆市场表观消费量的比例较高;日 本聚氯乙烯对外出口数量占其产量的比例较大,对国际市场 的依赖程度较高;中国大陆市场是日本聚氯乙烯的主要出口 市场,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其他国家(地区)存在对其产品 的贸易限制措施。因此,如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日本的 进口聚氯乙烯的数量可能大幅增加。 4.台湾地区。 现有证据显示,在反倾销措施继续实施期间内,台湾地 区聚氯乙烯有较大的生产能力和迅速扩大的出口能力。反倾 销措施继续实施期间,台湾地区聚氯乙烯的生产能力、产量、 出口能力均有所增长,特别是出口能力增幅较大。 本次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期内,台湾地区聚氯乙烯的闲 置产能较大,可供出口的产能迅速增加,其地区内聚氯乙烯 消费量呈下降趋势,且出口数量占产量的比例逐渐提高。因 此,台湾地区聚氯乙烯对国际市场的依赖程度不断提高。 44 即使在征收反倾销税的情况下,台湾地区仍然在向中国 大陆倾销出口聚氯乙烯产品,且中国大陆是台湾地区聚氯乙 烯的重要的出口市场。中国大陆市场对台湾地区聚氯乙烯产 品具有较强的吸引力。 上述证据表明,台湾地区国内聚氯乙烯闲置产能和可供 出口的产能较大,相对中国大陆市场表观消费量的比例较 高;台湾地区聚氯乙烯对外出口数量占其产量的比例较大, 对国际市场的依赖程度较高;中国大陆市场是台湾地区聚氯 乙烯的主要出口市场,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其他国家(地区) 存在对其产品的贸易限制措施。因此,如终止反倾销措施, 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聚氯乙烯的数量可能大幅增加。 综上,如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和 台湾地区的进口聚氯乙烯向中国大陆的进口数量可能将大 量增加。 (三)被调查产品进口价格对中国大陆同类产品价格的 可能影响。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七条和第八条的规定,调查机关 对被调查产品对中国大陆同类产品可能造成的价格影响进 行了分析。具体数据详见附表。 调查机关在 2003 第 48 号公告中认定,原产于美国、韩 国、日本、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氯乙烯价格下降,对 中国大陆同类产品的价格产生了明显的压制。 45 调查机关在 2009 第 69 号公告中认定,原产于美国、韩 国、日本、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氯乙烯价格的下降, 将会对中国大陆产业价格造成不利的影响。 反倾销措施继续实施期间,美国、韩国、日本和台湾地 区向中国出口聚氯乙烯的价格有一定上升。根据中国大陆海 关统计,2009 年至 2014 年上半年,上述四国(地区)合计 向中国大陆出口聚氯乙烯的平均价格,2010 年比 2009 年上 涨了 27.94%,2011 年比 2010 年上涨了 9.44%,2012 年比 2011 年下降了 7.93%,2013 年比 2012 年上涨了 4.73%,2014 年 上半年比 2013 年同期上涨了 4.66%。 根据代表中国大陆产业的生产者提交的反倾销答卷的 数据,2013 年中国大陆产业的内销价格比 2009 年增长了 2.53%。但同期,单位直接原材料增长了 3.03%,比内销价格 增长高出了 0.5 个百分点;单位直接人工增长了 88.89%,比 内销价格高出了 86.36 个百分点;单位燃料和动力增长了 17.86%,比内销价格高出了 15.33 个百分点;单位生产成本 增长了 4.33%,比内销价格高出了 1.8 个百分点。由此可以 发现,本次反倾销期终复审损害调查期内,中国大陆聚氯乙 烯产业生产成本的增长速度,超过了销售价格增长的速度。 通过进一步考察中国大陆聚氯乙烯产业的税前利润可 以发现,损害调查期内,中国大陆聚氯乙烯产业持续亏损, 且损失额基本呈快速增长趋势。 46 因此,调查机关认为,在原审调查和第一次期终复审调 查中调查机关发现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俄罗斯和台湾 地区的进口聚氯乙烯产品价格对中国大陆聚氯乙烯价格造 成了不利影响。在倾销部分调查中,调查机关发现原产于美 国、韩国、日本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氯乙烯仍在继续向中国 大陆倾销出口。且经进一步分析本次反倾销期终复审损害调 查期内的情况,调查机关认为,中国大陆聚氯乙烯的价格没 有实现合理的增长,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和台湾地区的 进口聚氯乙烯的价格对中国大陆同类产品的价格产生了抑 制作用,造成了不利影响。 综上,考虑到调查机关在原审调查、第一次期终复审调 查和本次期终复审调查中认定的,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 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氯乙烯对中国大陆聚氯乙烯产品价格 造成了不利影响的情况,调查机关认为,如终止反倾销措施, 在可预见的将来,上述四国(地区)的进口被调查产品可能 会对中国大陆聚氯乙烯产品造成不利的价格影响。 (四)中国大陆产业状况。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七条和第八条的规定,调查机关 对调查期内中国大陆聚氯乙烯产业的相关经济因素和指标 进行了调查。具体数据详见附表。 根据调查机关发布的 2003 第 48 号公告的相关规定,中 国大陆对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 47 口聚氯乙烯实施了反倾销措施。 调查机关在 2009 第 69 号公告中认定,在反倾销措施实 施期间内,中国大陆聚氯乙烯市场需求快速增长,生产能力 得到明显提高,产品产量、销售量均有较大幅度的增长;中 国大陆聚氯乙烯市场份额呈逐年上升趋势,销售价格、销售 收入、劳动生产率、就业人数、人均工资等经济指标均出现 了不同程度的好转。与此同时,同期中国大陆聚氯乙烯产品 成本大幅增加,导致中国大陆聚氯乙烯产业产品税前利润大 幅下降;中国大陆聚氯乙烯产业开工率、投资收益率等经济 指标也总体呈下降趋势,产品期末库存大幅增加,产品积压 严重。中国大陆聚氯乙烯产业部分聚氯乙烯生产企业存在不 同程度的亏损现象,个别企业亏损严重。在第一次期终复审 损害调查期内,在对被调查产品实施反倾销措施的情况下, 中国大陆聚氯乙烯市场环境有所改善,中国大陆聚氯乙烯产 业与实施反倾销措施之前相比,得到了初步的恢复和发展, 但是仍然容易受到低价进口产品的冲击和影响。 由于外国(地区)相关出口商、生产商以及中国大陆进 口商没有应诉并提交反倾销调查答卷。调查机关主要根据代 表中国大陆生产者的 20 家企业提交的数据,对本次反倾销 期终复审调查期内的中国大陆聚氯乙烯产业相关经济指标 进行了分析。相关指标显示,在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的情况 下,中国大陆聚氯乙烯产业在本次反倾销期终复审损害调查 48 期内,得到了一定的恢复和发展,但是仍然比较脆弱,容易 受到倾销进口被调查产品的不利影响。 中国大陆聚氯乙烯需求继续增长。在反倾销措施继续实 施期间内,中国大陆聚氯乙烯市场需求年平均增长率约为 9%。2009 年至 2013 年,中国大陆表观消费量分别为 1010.3 万吨,1176.4 万吨,1302.3 万吨,1308.5 万吨和 1471.4 万 吨。 中国大陆聚氯乙烯产业的产能、产量等指标增速回落。 2009 年至 2013 年,中国大陆聚氯乙烯产能继续逐年增长, 2013 年比 2009 年累积增长了约 79.2%,但产能增长速度明 显低于第一次期终复审产业损害调查期内的增长速度。中国 大陆同类产品产量也呈逐年增长态势,2013 年比 2009 年累 积增长了约 74.7%;而产量增长也低于显著低于前次产业损 害调查期内的增长。同期,中国大陆聚氯乙烯产业开工率先 降后升,总体保持基本稳定;但同前次产业损害调查期相比, 开工率数据整体呈下降趋势。 中国大陆聚氯乙烯产业劳动生产相关指标继续改善。 2009 年至 2014 年上半年,中国大陆聚氯乙烯产业员工人数 从 15594 人增加到 22475 人;但是 2014 年上半年就业人数 仍然低于 2008 年同期就业人数。同时,全员劳动生产率从 2009 年的 299.51 吨/人,提高到 2013 年的 368.55 吨/人。 就业人员员工工资也随之有所提高,从 2009 年的 29503.41 49 元/人·年,提高到 2013 年的 51670.96 元/人·年。劳动生 产率和员工工资比前次产业损害调查期数据相比改善明显。 中国大陆同类产品的销售情况进一步改善,但增长势头 明显减弱。受益于反倾销措施的实施,2009 年-2013 年,中 国大陆同类产品销售数量出现较大增长,年度分别增长了 16.69%、22.51%、6.46%和 13.54%,2014 年上半年比上年同 期增长了 6.59%。但是 2009 年-2013 年销售数量累计增长 72.8%,明显低于 2003 年-2007 年 126%的销售数量增速。与 此同时,销售价格继续震荡走低,2014 年上半年价格比 2009 年价格下降约 5.4%,更比前次产业损害调查期末的 2008 年 同期价格大减了 23%。销售收入方面,中国大陆同类产品销 售收入也有明显增长,但受累于价格持续走低,销售收入增 幅较前期相比下降明显。本次反倾销期终复审产业损害调查 期内,中国大陆同类产品占中国大陆市场份额有一定增加, 但期末库存延续前期发展趋势,呈现先升后降、整体上升态 势。2014 年上半年期末库存比 2009 年增长了约 129.1%。 虽然调查期内中国大陆同类产品的生产、销售情况有所 改善,但中国大陆聚氯乙烯产业仍然持续亏损,与前次产业 损害调查期相比明显恶化。2009 年至 2013 年,中国大陆聚 氯乙烯产业连年亏损,且损失额基本呈快速增长趋势,从 2009 年的约-10.1 亿元人民币大幅增长至 2013 年-35.6 亿元 人民币,并且 2014 年上半年比上年同期损失进一步增加约 50 12.2%。在前次反倾销期终复审产业损害调查期内,虽然中 国大陆产业税前利润总体呈大幅下降趋势,但整体仍保持净 盈利。由此可见,在本次产业损害调查期内,中国大陆产业 财务状况明显恶化。与之相应,本次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期 内,中国大陆产业的利润率和投资收益率也进一步恶化。随 着销售收入的增加,中国大陆同类产品生产企业的现金流量 也有一定程度的好转,但整体表现仍不稳定。 通过上述指标的分析可以发现,即使在反倾销措施实施 的情况下,中国大陆聚氯乙烯产业部分指标有了一定程度的 发展和好转,但产业整体盈利能力和水平仍然处于较低水 平,财务状况仍然较差,且部分经济指标与前次反倾销期终 复审产业损害调查期的指标相比,有增速放缓和进一步恶化 的趋势。中国大陆聚氯乙烯产业仍然比较脆弱。 因此,如终止反倾销措施,被调查产品的倾销进口可能 大量增加,可能对中国大陆同类产品产生不利的价格影响, 加之中国大陆聚氯乙烯产业的脆弱状态,倾销进口被调查产 品有可能造成中国大陆同类产品销售价格、数量和市场份额 的下降和期末库存的上升,降低中国大陆产业的产量和产能 利用率,抑制投融资活动,影响就业人数、员工工资和劳动 生产率,并进而对销售收入和利润等产生进一步的负面影 响。因此,如终止反倾销措施,在可预见的将来,原产于美 国、韩国、日本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氯乙烯,可能对中国大 51 陆聚氯乙烯产业造成严重的不利影响。 如前所述,在本次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期内,上述四国 (地区)合计向中国大陆出口聚氯乙烯数量,占同期中国大 陆进口总量的绝大部分。上述四国(地区)是中国大陆聚氯 乙烯产品的主要进口来源。其他来源的进口聚氯乙烯占中国 大陆聚氯乙烯市场的份额很小。因此,其他来源的进口聚氯 乙烯将对中国大陆聚氯乙烯产业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的可 能性很低。 综上,如终止反倾销措施,在可预见的将来,原产于美 国、韩国、日本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氯乙烯对中国大陆聚氯 乙烯产业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七、复审裁定 根据调查结果,调查机关裁定,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 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氯乙烯对中国 大陆的倾销可能继续发生,原产于俄罗斯的进口聚氯乙烯对 中国大陆的倾销可能不会继续或再度发生;原产于美国、韩 国、日本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氯乙烯对中国大陆产业造成的 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52 表 1 海关统计的被调查产品进口数量 (单位:万吨)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年上半年 美国 30.29 32.84 36.37 34.58 24.96 11.04 韩国 10.83 2.48 2.2 4.37 3.08 0.76 日本 39.20 42.79 28.63 16.50 18.71 8.41 俄罗斯 0 0 0.00002 0 0.00024 0 台湾地区 32.63 28.47 26.66 31.40 24.72 11.42 合计进口数量 112.95 106.58 93.86 86.84 71.47 31.63 表 2.1:2009 年至 2013 年美国聚氯乙烯产能、产量、消费量及出口能力 单位:万吨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数量 776.7 751.9 800.7 800.7 800.7 产能 变化幅度 -7.82% -3.19% 6.49% 0.00% 0.00% 产量 数量 578.5 638 654.7 694.4 707.7 53 变化幅度 -0.24% 10.29% 2.62% 6.06% 1.92% 数量 410.6 415.2 401.5 434.8 447.8 消费量 变化幅度 -16.26% 1.12% -3.30% 8.29% 2.99% 数量 366.1 336.7 399.2 365.9 352.9 出口能力 变化幅度 3.92% -8.03% 18.56% -8.34% -3.55% 出口数量 212.76 273.46 292.42 301.61 292.43 表 2.2:2009 年至 2013 年韩国聚氯乙烯产能、产量、消费量及出口能力 单位:万吨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数量 138 138 142.5 142.5 142.5 产能 变化幅度 0.00% 0.00% 3.26% 0.00% 0.00% 数量 141 138.8 142 145 145 产量 变化幅度 1.88% -1.56% 2.31% 2.11% 0.00% 数量 82.5 92.7 94 82 82 消费量 变化幅度 -10.91% 12.36% 1.40% -12.77% 0.00% 数量 55.5 45.3 48.5 60.5 60.5 出口能力 变化幅度 22.25% -18.38% 7.06% 24.74% 0.00% 出口数量 66.69 59.8 63.33 69.91 65.22 54 表 2.3:2009 年至 2013 年日本聚氯乙烯产能、产量、消费量及出口能力 单位:万吨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数量 216.9 219.2 211.8 199.7 199.7 产能 变化幅度 -6.35% 1.06% -3.38% -5.71% 0.00% 数量 163 169.4 147.4 126.8 149.6 产量 变化幅度 -6.48% 3.93% -12.99% -13.98% 17.98% 数量 96 103 103.9 102.7 109.6 消费量 变化幅度 -18.23% 7.29% 0.87% -1.15% 6.72% 数量 120.9 116.2 107.9 97 90.1 出口能力 变化幅度 5.87% -3.89% -7.14% -10.10% -7.11% 出口数量 72.85 68.29 45.45 26.87 36.81 表 2.4:2009 年至 2013 年俄罗斯聚氯乙烯产能、产量、消费量及出口能力 单位:万吨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数量 78.5 65.2 65.2 65.2 61 产能 变化幅度 -5.19% -16.94% 0.00% 0.00% -6.44% 产量 数量 52.7 54.8 65.3 80.3 96.2 55 变化幅度 -8.98% 3.98% 19.16% 22.97% 19.80% 数量 72.7 98.7 107.3 120 125 消费量 变化幅度 -24.90% 35.76% 8.71% 11.84% 4.17% 数量 5.8 -33.5 -42.1 -54.8 -64 出口能力 变化幅度 141.43% -677.59% -25.67% -30.17% -16.79% 出口数量 1.18 0.25 0.15 0.08 0.1 表 2.5:2009 年至 2013 年台湾地区聚氯乙烯产能、产量、消费量及出口能力 单位:万吨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176.3 176.3 180.1 180.1 180.1 产能 数量 变化幅度 0.00% 0.00% 2.16% 0.00% 0.00% 141.6 143 147.4 126.8 150 产量 数量 变化幅度 2.24% 0.99% 3.08% -13.98% 18.30% 数量 52.9 63.2 63.5 54 60 消费量 变化幅度 -33.71% 19.47% 0.47% -14.96% 11.11% 数量 123.4 113.1 116.6 126.1 120.1 出口能力 变化幅度 27.88% -8.35% 3.09% 8.15% -4.76% 出口数量 74.83 67.86 68.68 74.03 80.34 56 表 3 中国大陆产业指标汇总 2009 年 2010 年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2013 年 1-6 月 2014 年 1-6 月 吨 5140000 6180000 8060000 8490000 9213333 4610000 5018100 产能 变化幅度 —— 20.23% 30.42% 5.33% 8.52% —— 8.85% 吨 4670619.065 5351269.42 6522581.39 7081308.185 8157940.059 3942126.26 4418006.03 产量 变化幅度 —— 14.57% 21.89% 8.57% 15.20% —— 12.07% % 90.87% 86.59% 80.93% 83.41% 88.54% 85.51% 88.04% 开工率 增减 —— -4.28 -5.66 2.48 5.14 —— 2.53 人 15594 16512 19999 21352 22135 21650 22475 员工总人数 变化幅度 —— 5.89% 21.12% 6.77% 3.67% —— 3.81% % 299.51 324.08 326.15 331.65 368.55 182.08 196.57 劳动生产率 变化幅度 —— 8.20% 0.64% 1.69% 11.13% —— 7.96% 吨 4491047.372 5240560.71 6420321.863 6834983.406 7760236.979 3737684.751 3983873.365 内销量 变化幅度 —— 16.69% 22.51% 6.46% 13.54% —— 6.59% 元人民币 24376272182 32696758228 39454010528 37881351776 43184268355 20328336963 20411158143 内销收入 变化幅度 —— 34.13% 20.67% -3.99% 14.00% —— 0.41% 57 元/吨 5427.75 6239.17 6145.18 5542.27 5564.81 5438.75 5123.45 内销价格 变化幅度 —— 14.95% -1.51% -9.81% 0.41% —— -5.80% 吨 130660.134 202978.631 352042.067 393438.819 257435.084 324354.62 299329.055 库存 变化幅度 —— 55.35% 73.44% 11.76% -34.57% —— -7.72% 元 -1013693197 -103375143.1 -1168184971 -4771268037 -3562219513 -2132642449 -2387927532 利润 变化幅度 —— 89.80% -1030.04% -308.43% 25.34% —— -11.97% 平均投资额 元 38175752436 52932885494 65277151218 72962538912 78484971579 327455393284 297153854459 税前利润 元 -1013693197 -103375143.1 -1168184971 -4771268037 -3562219513 -2132642449 -2387927532 % -2.66% -0.20% -1.79% -6.54% -4.54% -0.65% -0.80% 投资收益率 增减 —— 2.46 -1.59 -4.75 2.00 3.89 -0.15 现金流入量 元 27645741574 36821652421 43917572181 39130997834 44791190636 24479496511 22976587258 现金流出量 元 22510659714 28582871633 38287945537 34647439490 34831065385 22258905740 18456487101 现金流量净 元 5414519720 8227089058 6274320896 5139490032 8573332890 3369973823 4660281047 额 变化幅度 —— 51.94% -23.74% -18.09% 66.81% —— 38.29% % -4.03% -0.31% -2.85% -12.03% -7.71% -9.68% -10.57% 利润率 增减 —— 3.72 -2.55 -9.18 4.33 —— -0.89 58 工资总额 元 460076103.4 622372348.3 793698693.5 975131348.7 1143736710 572873653.1 667410485.1 员工人数 人 15594 16512 19999 21352 22135 21650 22475 元/年·人 29503.41 37692.12 39686.92 45669.32 51670.96 26460.68 29695.68 人均工资 变化幅度 —— 27.76% 5.29% 15.07% 13.14% —— 12.23% 内销量 吨 4491047.372 5240560.71 6420321.863 6834983.406 7760236.979 3737684.751 3983873.365 % 44.45% 44.55% 49.30% 52.24% 52.74% 55.73% 54.16% 市场份额 增减 —— 0.10 4.75 2.94 0.50 —— -1.57 表观消费量 吨 10103223.73 11763567 13023151.95 13084639.86 14713689.61 6706451.301 7355173.192 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