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2016年第42号

【发布日期】2016-8-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称《反倾销条例》)的规定,2015年 11月 18日,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发布2015年第61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铁基非晶合金带材(以下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调查机关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和倾销幅度、被调查产品是否对国内铁基非晶合金带材产业造成损害及损害程度以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和《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调查机关作出初步裁定(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初步裁定

调查机关初步认定,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铁基非晶合金带材存在倾销,国内铁基非晶合金带材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二、征收保证金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调查机关决定采用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自2016年8月18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被调查产品时,应依据本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保证金比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被调查产品的具体描述如下:

调查范围: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铁基非晶合金带材。

被调查产品名称:铁基非晶合金带材,又称铁基非晶态合金带材等。

英文名称:Iron based amorphous alloy ribbon(strip),或Fe-based amorphous alloy ribbon(strip)等。

产品描述:铁基非晶合金带材是一种以铁为基的具有非晶结构的,外观通常为一层卷绕或多层复合卷绕的合金薄带,宽度≥100毫米。按主要元素的原子数分数计,通常含硅3-10%,通常含硼10-15%,通常可含有少于4%的碳、磷或过渡族金属,其余成分为铁;按主要元素的重量计,通常含硅1-6%,通常含硼2-5%,通常可含有少于1%的碳、磷或过渡族金属,其余成分为铁。

主要用途:铁基非晶合金带材可用于生产配电变压器、电抗器、电机、中高频变压器用铁芯等行业。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 72269199。该税则号项下铁基非晶合金带材以外的其他产品不在本次调查产品范围之内。

对各公司征收的保证金比率如下:

日本公司

1.美特格拉斯安来工厂                     25.9%

(Metglas Yasugi Works)

2.其他日本公司                           25.9%

(All Others)

美国公司

1.美特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                 48.5%

(Metglas, Inc.)

2.其他美国公司                           48.5%

(All Others)

三、征收保证金的方法

自2016年8月18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铁基非晶合金带材时,应依据本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倾销幅度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保证金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保证金金额=(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保证金征收比率)×(1+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

四、评论

各利害关系方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天内,可向调查机关提交书面评论意见。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铁基非晶合金带材反倾销调查的初步裁定

 

商务部

                              2016年8月18日

 

相关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铁基非晶合金带材反倾销调查的初步裁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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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铁基非晶合金带材反倾销调查的初步裁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称《反倾销

条例》)的规定,2015年 11月 18日,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铁基非晶合金带材(以下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调查机关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和倾销幅度、被调查产品是否对国内铁基非晶合金带材产业造成损害及损害程度以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和《反倾销条例》的规定,调查机关作出初步裁定如下:

一、调查程序

(一)立案及通知。

1.立案。

2015年 9月 29日,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申请人)代表国内铁基非晶合金带材产业,正式向调查机关提起对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铁基非晶合金带材进行反倾销调查的申请。

调查机关审查了申请材料后,认为本案申请符合《反倾销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和第十七条有关国内产业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的规定。同时,申请书中包含了《反倾销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反倾销调查立案所要求的内容及有关的证据。

根据上述审查结果及《反倾销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调查机关于 2015年 11月 18日发布立案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铁基非晶合金带材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倾销调查期为 2014年 7月 1日至2015年 6月 30日(以下称倾销调查期)。产业损害调查期为 2012年 1月 1日至 2015年 6月 30日(以下称损害调查期)。

2. 立案通知。

在决定立案调查前,根据《反倾销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调查机关就收到国内铁基非晶合金带材产业反倾销调查申请书一事通知了日本驻华使馆和美国驻华使馆。

2015年 11月 18日,调查机关发布立案公告,并向日本驻华使馆和美国驻华使馆提供了立案公告和申请书的公开文本。同日,调查机关将立案情况通知了本案申请人及申请书中列明的外国企业。

3.公开信息。

在立案公告中,调查机关告知利害关系方,可以通过商务部贸易救济公开信息查阅室查阅本次反倾销调查相关信息的非保密版本及保密版本的非保密概要。

立案当天,调查机关通过商务部贸易救济公开信息查阅室公开了本案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的公开版本及保密版本的非保密概要。

(二)初裁前调查。

1. 登记参加调查。

在规定时间内,国内申请人、其他利害关系方五矿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向调查机关登记参加调查。

2.发放和回收调查问卷。

2015年 12月 18日,调查机关向各利害关系方发放了《反倾销国内生产者调查问卷》、《反倾销国内进口商调查问卷》、《反倾销国外出口商或生产商调查问卷》,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准确、完整的答卷。调查机关将发放问卷的通知和问卷电子版在网上发布,并告知日本驻华使馆、美国驻华使馆。

在法定期限内,调查机关收到国内生产者答卷1份,未有国外生产商和其他利害关系方提交答卷。

3.听取利害关系方意见。

调查机关未收到任何利害关系方提交的评论意见,未收到要求召开听证会的申请。

4. 初裁前实地核查。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调查机关于2016年 4月 19日至21日对国内申请人进行了初裁前实地核查。调查机关考察了被核查企业的生产现场,核对了企业提交材料中的相关信息。4月 25日,被核查企业向调查机关提交了补充材料和相关证据。

5.走访下游客户和赴产业学会调查。

调查机关为了核实相关证据,6月 3日走访了部分国内下游客户,6月 23日,赴产业学会进行了调查,核实了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证据。

6.公开信息。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调查机关已将调查过程中收到和制作的本案所有公开材料及时送交商务部贸易救济公开信息查阅室。各利害关系方可以查找、阅览、摘抄、复印有关公开信息。

二、被调查产品

调查范围: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铁基非晶合金带材。

被调查产品名称:铁基非晶合金带材,又称铁基非晶态合金带材等。

英文名称:Iron based amorphous alloy ribbon(strip),或Fe-based amorphous alloy ribbon(strip)等。

产品描述:铁基非晶合金带材是一种以铁为基的具有非晶结构的,外观通常为一层卷绕或多层复合卷绕的合金薄带,宽度≥100毫米。按主要元素的原子数分数计,通常含硅3-10%,通常含硼10-15%,通常可含有少于4%的碳、磷或过渡族金属,其余成分为铁;按主要元素的重量计,通常含硅1-6%,通常含硼2-5%,通常可含有少于1%的碳、磷或过渡族金属,其余成分为铁。

主要用途:铁基非晶合金带材可用于生产配电变压器、电抗器、电机、中高频变压器用铁芯等行业。

在立案公告中,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72029999、72249090、72269199。2016年6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公布2016年商品归类决定(IV)的公告(2016年第38号),明确非晶合金带材归入税则号72269199,并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因此,在初裁中,调查机关认定,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72269199。该税则号项下铁基非晶合金带材以外的其他产品不在本次调查产品范围之内。

三、倾销和倾销幅度

(一)正常价值、出口价格、调整项目的初步认定。

日本

1.美特格拉斯安来工厂

(Metglas Yasugi Works)

2015年11月18日,调查机关立案对被调查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当日,调查机关通知了日本驻华使馆,同日,调查机关将立案公告登载在商务部网站上,任何利害关系方均可在商务部网站上查阅本案立案公告。美特格拉斯安来工厂是申请书中列明的日本生产商。调查机关在立案当天将立案情况通知了该公司。立案后,调查机关给予各利害关系方20 天的时间参加调查登记,给予所有利害关系方合理的时间获知立案有关情况。调查机关将调查问卷登载在商务部网站上,并通知使馆。任何利害关系方可在商务部网站上查阅并下载本案调查问卷。

调查机关尽最大能力通知了美特格拉斯安来工厂,也尽最大能力向所有利害关系方提醒不配合调查的后果。对于美特格拉斯安来工厂,调查机关已尽通知义务,但该公司未参加和配合调查活动,未提供任何信息,调查机关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在可获得事实的基础上裁定该公司倾销幅度。本案中,申请人向调查机关提交了确定日本出口产品倾销幅度所依据的事实,包括产业学会和网站的信息等,未有其他利害关系方提交其他信息。调查机关调查核实了中国海关和公开获得的产业信息,查阅了相关网站、公开刊物。调查机关比较分析在调查中可获得的事实,认定申请人提供的信息是可获得的最佳信息。

申请人主张,采用生产成本、加合理费用和利润的方法确定正常价值,采用非关联客户购买进口产品的价格作为确定出口价格和CIF价格的基础。调查机关审查了申请人确定正常价值、出口价格、CIF价格、相关调整项目的方法和计算过程,审查了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信息。调查机关暂决定,接受申请人提供的正常价值、出口价格、价格调整和CIF价格信息,确定该公司的倾销幅度。

2.其他日本公司

2015年11月18日,调查机关立案对日本和美国进口铁基非晶合金带材发起反倾销调查。当日,调查机关通知了日本驻华使馆,同日,调查机关将立案公告登载在商务部网站上,任何利害关系方均可在商务部网站上查阅本案立案公告。立案后,调查机关给予各利害关系方20 天的时间参加调查登记,给予所有利害关系方合理的时间获知立案有关情况。立案后,调查机关将调查问卷登载在商务部网站上,并通知使馆。任何利害关系方可在商务部网站上查阅并下载本案调查问卷。

调查机关尽最大能力通知了所有利害关系方,也尽最大能力向所有利害关系方提醒了不配合调查的后果。对于调查机关已尽通知义务但没有提供必要信息配合调查的公司,调查机关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在可获得事实的基础上裁定其倾销幅度。本案中,申请人向调查机关提交了确定日本出口产品倾销幅度所依据的事实,包括产业学会和网站的信息等,未有其他利害关系方提交其他信息。调查机关调查核实了中国海关和公开获得的产业信息,查阅了相关网站、公开刊物。调查机关比较分析在调查中可获得的事实,认定申请人提供的信息是可获得的最佳信息。

申请人主张,采用生产成本、加合理费用和利润的方法确定正常价值,采用非关联客户购买进口产品的价格作为确定出口价格和CIF价格的基础。调查机关审查了申请人确定正常价值、出口价格、CIF价格、相关调整项目的方法和计算过程,审查了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信息。调查机关暂决定,接受申请人提供的正常价值、出口价格、价格调整和CIF价格信息,确定日本公司的倾销幅度。

 

美国

1.美特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

(Metglas, Inc.)

2015年11月18日,调查机关立案对日本和美国进口铁基非晶合金带材发起反倾销调查。当日,调查机关通知了美国驻华使馆,同日,调查机关将立案公告登载在商务部网站上,任何利害关系方均可在商务部网站上查阅本案立案公告。美特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是申请书中列明的美国生产商。调查机关在立案当天将立案情况通知了该公司。立案后,调查机关给予各利害关系方20 天的时间参加调查登记,给予所有利害关系方合理的时间获知立案有关情况。调查机关将调查问卷登载在商务部网站上,并通知使馆。任何利害关系方可在商务部网站上查阅并下载本案调查问卷。

调查机关尽最大能力通知了美特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也尽最大能力向所有利害关系方提醒不配合调查的后果。对于美特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调查机关已尽通知义务,但该公司未参加和配合调查活动,未提供任何信息,调查机关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在可获得事实的基础上裁定该公司倾销幅度。本案中,申请人向调查机关提交了确定美国出口产品倾销幅度所依据的事实,包括产业学会和网站的信息等,未有其他利害关系方提交其他信息。调查机关调查核实了中国海关和公开获得的产业信息,查阅了相关网站、公开刊物。调查机关比较分析在调查中可获得的事实,认定申请人提供的信息是可获得的最佳信息。

申请人主张,采用生产成本、加合理费用和利润的方法确定正常价值,采用非关联客户购买进口产品的价格作为确定出口价格和CIF价格的基础。调查机关审查了申请人确定正常价值、出口价格、CIF价格、相关调整项目的方法和计算过程,审查了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信息。调查机关暂决定,接受申请人提供的正常价值、出口价格、价格调整和CIF价格信息,确定该公司的倾销幅度。

2.其他美国公司

2015年11月18日,调查机关立案对日本和美国进口铁基非晶合金带材发起反倾销调查。当日,调查机关通知了美国驻华使馆,同日,调查机关将立案公告登载在商务部网站上,任何利害关系方均可在商务部网站上查阅本案立案公告。立案后,调查机关给予各利害关系方20 天的时间参加调查登记,给予所有利害关系方合理的时间获知立案有关情况。立案后,调查机关将调查问卷登载在商务部网站上,并通知使馆。任何利害关系方可在商务部网站上查阅并下载本案调查问卷。

调查机关尽最大能力通知了所有利害关系方,也尽最大能力向所有利害关系方提醒不配合调查的后果。对于调查机关已尽通知义务但没有提供必要信息配合调查的公司,调查机关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在可获得事实的基础上裁定其倾销幅度。本案中,申请人向调查机关提交了确定美国出口产品倾销幅度所依据的事实,包括产业学会和网站的信息等,未有其他利害关系方提交其他信息。调查机关调查核实了中国海关和公开获得的产业信息,查阅了相关网站、公开刊物。调查机关比较分析在调查中可获得的事实,认定申请人提供的信息是可获得的最佳信息。

申请人主张,采用生产成本、加合理费用和利润的方法确定正常价值,采用非关联客户购买进口产品的价格作为确定出口价格和CIF价格的基础。调查机关审查了申请人确定正常价值、出口价格、CIF价格、相关调整项目的方法和计算过程,审查了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信息。调查机关暂决定,接受申请人提供的正常价值、出口价格、价格调整和CIF价格信息,确定美国公司的倾销幅度。

(二)价格比较。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六条的规定,调查机关在考虑了影响价格的各种可比性因素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合理的方式,将正常价值和出口价格调整至出厂水平进行比较。在计算倾销幅度时,调查机关将加权平均正常价值和加权平均出口价格进行了比较,得出倾销幅度。

(三)倾销幅度。

经计算,各公司初步裁定的倾销幅度分别为:

日本公司

1.美特格拉斯安来工厂                     25.9%

(Metglas Yasugi Works)

2.其他日本公司:                         25.9%

(All Others)

美国公司

1.美特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                 48.5%

(Metglas, Inc.)

2.其他美国公司:                         48.5%

(All Others)

四、国内同类产品、国内产业

(一)国内同类产品认定。

《反倾销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同类产品是与倾销进口产品相同的产品,或与倾销进口产品特性最相似的产品。

调查机关对国内生产的铁基非晶合金带材与被调查产品的物理特性、原材料、产品用途、销售渠道、客户群体等因素进行了调查:

1.物理特性。

经初步调查,国内生产的铁基非晶合金带材产品和被调查产品均是一种以铁为基的具有非晶结构的,外观均通常为一层卷绕或多层复合卷绕的合金薄带,宽度≥100毫米。在技术指标方面,国内生产的铁基非晶合金带材产品符合按主要元素的原子数分数计,通常含硅3-10%,通常含硼10-15%,通常可含有少于4%的碳、磷或过渡族金属,其余成分为铁;按主要元素的重量计,通常含硅1-6%,通常含硼2-5%,通常可含有少于1%的碳、磷或过渡族金属,其余成分为铁。

因此,调查机关初步认定,国内生产的铁基非晶合金带材产品与被调查产品的物理特性基本相同。

2.原材料。

经调查,国内生产的铁基非晶合金带材产品和被调查产品所使用的主要原材料均包括纯铁、硼铁等。

因此,调查机关初步认定,国内生产的铁基非晶合金带材产品与被调查产品所使用的原材料基本相同。

3. 产品用途。

经调查,国内生产的铁基非晶合金带材产品和被调查产品均主要用于生产配电变压器、电抗器、电机、中高频变压器用铁芯等行业。

因此,调查机关初步认定,国内生产的铁基非晶合金带材产品与被调查产品的用途基本相同。

4. 销售渠道和客户群体。

经调查,国内生产的铁基非晶合金带材产品和被调查产品均主要通过直接销售的方式在国内市场进行销售。国内生产的铁基非晶合金带材和被调查产品的销售地域也基本相同,主要销售地域集中在上海、北京、江苏、浙江、广东等地。被诉日本和美国公司未登记参加调查活动,也未提交答卷,调查机关通过走访部分下游用户,了解到二者客户群体存在相同和相互交叉的情况。下游用户既购买或使用被调查产品,同时也购买和使用国内生产的铁基非晶合金带材。

因此,调查机关初步认定,国内生产的铁基非晶合金带材产品与被调查产品销售渠道和客户群体存在相同。

(二)国内产业认定。

在本案中,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调查机关提交了国内生产者答卷。调查机关经调查核实,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2013年、2014年和2015年1-6月的产量占国内总产量的比例均大于50%,占国内产业的主要部分,符合《反倾销条例》第十一条关于国内产业认定的规定。因此,调查机关认定,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国内主要生产者可以代表国内产业,其数据可以作为损害和因果关系分析的基础。

五、产业损害及损害程度

调查机关尽最大能力通知了所有利害关系方,也尽最大能力向所有利害关系方提醒了不配合的后果。本案中,没有国外生产商和国内进口商参加调查活动,调查机关无法获得来自日本和美国的被调查产品生产和销售的信息,调查机关根据《反倾销产业损害调查规定》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根据已经获得的事实和可获得的最佳信息作出裁定。

(一)累积评估。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九条的规定,调查机关考虑了就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铁基非晶合金带材对国内产业造成的影响进行累积评估的适当性。

1.倾销幅度。

倾销调查期内,来自日本和美国的进口被调查产品均存在倾销,倾销幅度均在2%以上,不属于微量的倾销幅度,足以对国内产业造成不利影响。

2.进口数量。

经核实,调查机关发现,立案公告列举税则号中包括被调查产品及其他产品,海关数据中,税则号下的进口价格和数量与国内市场的消费情况存在较大差异。国内产业向调查机关提供了产业学会统计的进口产品数据。调查机关比较核实了海关数据和产业学会数据,认为产业学会数据比较真实地反映了实际市场情况,是调查中可获得的最佳信息。因此,如无特殊说明,调查机关在评估进口数量和进口价格对国内产业的影响时,均使用产业学会统计的进口数据。

损害调查期内,来自日本和美国的进口铁基非晶合金带材数量占中国总进口数量的比例均超过3%,不属于可忽略不计的范围。

3.产品之间的竞争条件。

调查机关了解到,日本和美国的铁基非晶合金带材生产企业均为日立金属株式会社的下属工厂或子公司,所生产的产品完全相同,采取统一的定价方式,使用相同的产品宣传手册。因此,进口产品之间存在竞争关系。

国内生产的铁基非晶合金带材与被调查产品在物理特性、产品用途、原材料、销售渠道、客户群体等方面基本相同,属于同类产品。

中国铁基非晶合金带材消费市场是一个竞争开放的市场,国内同类产品与被调查产品在产品质量、用途、销售渠道、和销售地域等方面无实质性差别。根据国内产业提交的日立金属产品宣传手册,其中列举的产品质量指标与国内同类产品的质量指标相比较,二者在具体性能指标方面不存在实质差异。调查机关走访部分下游用户了解到的情况表明,从产品使用性能看,二者生产的产品都能满足最终用户的要求。二者可以替代使用,在国内市场相互竞争。此外,价格对下游用户的采购选择有非常重要的影响。调查机关走访下游用户时了解到,下游用户在采购被调查产品和国内同类产品时,依据被调查产品的报价作为与国内产品协商的定价基准。被调查产品与国内同类产品均主要通过直接销售的方式同时在国内市场进行销售,并存在共同的客户群体;各种来源产品的销售,没有明显的时间和地域偏好。

调查机关根据上述事实初步认定,不同来源的被调查产品之间、被调查产品与国内同类产品之间存在直接的竞争关系。从竞争关系的角度看,对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被调查产品的影响进行累积评估是适当的。

(二)倾销进口产品进口数量。

调查机关对倾销进口产品的绝对数量是否大幅增加进行了调查。

调查显示, 2012 年至2014 年,上述两国铁基非晶合金带材合计对中国出口数量分别为35290吨、38240吨、46030吨,2013 年比2012 年增长了8.36%,2014 年比2013 年增长了20.37%,2015年1-6月进口数量为18340吨,比上年同期降低了28.75%。损害调查期内,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铁基非晶合金带材进口数量大幅增加。2012-2014年累积增加10740吨,增长30.43%。

调查机关初步认定,倾销进口产品的绝对数量在损害调查期出现大幅增加。

(三)倾销进口产品对国内同类产品价格的影响。

调查机关就倾销进口产品对国内同类产品价格的影响进行了调查。

第一,经初步调查,倾销进口产品的进口价格数据为到下游客户工厂的交货价格,调查机关考虑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销售环节费用,在交货价格环节进行比较。调查机关认为上述两类价格属于同一贸易水平,二者具有可比性。

第二,2012年至2014年及2015年1-6月,倾销进口产品价格分别为20900元/吨、18550元/吨、16600元/吨和15650元/吨, 2013年比2012年下降11.24%,2014年比2013年下降10.51%,2015年1-6月比2014年同期下降9.54%,呈逐年下降趋势,损害调查期内累计降幅为20.81%。2012年至2015年1-6月,国内同类产品价格分别为10930-25500元/吨、8960-20900元/吨、7810-18230元/吨和9170-21390元/吨, 2013年比2012年下降3.33%,2014年比2013年下降9.85%,2015年1-6月比上年同期下降7.93%,在整个损害调查期内累计降幅为17.06%。

第三,损害调查期,倾销进口产品进口数量大幅上升。2013 年比2012 年增长了8.36%,2014 年比2013 年增长了20.37%。

第四,调查机关对进口价格下降、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价格下降,以及二者的关系进行了考虑。

首先,国内产业主张,日本和美国铁基非晶合金带材生产企业均为日立金属株式会社的子公司或工厂,进口自日本和美国的倾销进口产品均为日立金属生产的产品。日立金属是除中国企业以外,全球唯一的、最大的、占据主导性地位的铁基非晶合金带材生产、销售企业。进口产品在中国市场销售起步早,长期占据国内市场的主导地位。调查机关发现,损害调查期初的2012年,进口产品市场份额达到80%以上。调查机关考虑到,占市场80%以上份额的企业集团及其产品,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引导者的地位。

其二,如前所述,中国铁基非晶合金带材消费市场是一个竞争开放的市场,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与进口产品可以替代使用,不同产品在国内市场相互竞争。价格对下游用户的选择有非常重要的影响。调查机关发现,非晶带材产品下游用户相对集中,损害调查期内,国内产业的前六大客户的采购量占国内产业总销售量的比例在75%-95%。其中部分客户即是国内产业的客户也是进口产品的客户。调查机关认为,在损害调查期内,下游用户在议价时,具有相对的议价优势,有定价的主动权,国内产业受到下游客户议价压力的影响较大。

其三,调查机关注意到,损害调查期内,进口产品价格持续下降,由2012年的20900元/吨下降至2015年1-6月的15650元/吨。在被调查产品进口价格下降同时,进口数量大幅增加,由2012年的35290吨增加至2014年的46030吨,累积增加10740吨,增长30.43%。

其四,调查机关认为,考虑到使用习惯和品牌认可度等因素,下游用户选购产品时,优先考虑占市场主导地位的进口产品。而作为销售规模小的国内产业,下游用户期望的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价格水平低于进口产品。调查机关发现,下游客户以倾销进口产品的报价为基准,向国内产业报价,进口产品与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维持一定价差。调查机关认为,国内产业作为市场跟随者,能够感受到下游客户的议价压力,进口价格的压力通过下游客户的议价,传导到国内产业。从国内产业发展的角度来看,国内产业实现批量生产后,通过规模化生产、扩大产量和销量可以降低产品的单位生产成本,以期扩大市场份额。调查机关认为,进口产品的降价压力,通过下游客户转变为议价的压力,而国内产业有期望尽快进入市场、规模化生产的压力,最终转化为国内产业同类产品降价的压力。

最后,国内产业为了同进口产品竞争,不得不降低销售价格。调查机关发现,在损害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价格趋势和进口产品价格趋势是相同的,都是持续下降,进口产品价格累计下降20.81%,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价格累计下降17.06%。损害调查期初的2012年至期末的2015年上半年,被调查产品的降价幅度均高于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同期的降价幅度。调查机关认为,国内产业长期受到进口产品降价的压力,被迫降低同类产品价格,由于价格长期处于低位,在整个损害调查期内持续亏损。

综合以上因素,调查机关认为,在损害调查期内,进口产品价格不断下降,通过下游议价的压力传导至国内产业,国内产业又受到维持市场份额、增加开工率的压力,最终被迫降低价格。随着进口产品不断降低价格,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价格持续被压低。调查机关考虑到,在需求增长的情况下,国内产业至少可以保持稳定的价格水平,以实现盈亏平衡,但在损害调查期内,国内产业不仅不能盈利,反而长期亏损,进口价格下降是造成这一结果的主要原因。调查机关初步认定,倾销进口产品大幅压低国内同类产品价格。

(四)损害调查期内国内产业状况。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调查机关对国内产业的相关经济因素和指标进行了调查(数据见附表),证据显示:

1. 需求量。

损害调查期内,国内铁基非晶合金带材需求量持续增长。2012-2014年,国内铁基非晶合金带材的需求量分别为41000吨、55000吨和65000吨,2015年1-6月为34000吨。2013 年比2012 年增长了34.15%,2014 年比2013 年增长了18.18%,2015年1-6月比上年同期增长了2.94%。

2. 产能。

损害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产能2012年为20830-48600吨;2013年为20830-48600吨,2014年为20830-48600吨,2015年1-6月为11270-26300吨。2013-2014年分别与上年产能持平,2015年1-6月比上年同期增长12.50%。

3. 产量。

损害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产量2012年为6800-15870吨;2013年为7070-16510吨,2014年为10540-24600吨,2015年1-6月为8600-20060吨,2013-2014年分别比上年增长39.01%和16.21%,2015年1-6月比上年同期增长83.90%。

4. 国内销售量。

损害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同类产品销售量2012年为1880-4400吨;2013年为7420-17320吨,2014年为6870-16030吨,2015年1-6月为5730-13360吨。2013年比上年增长了近两倍,2014年比上年下降15.24%,2015年1-6月比上年同期增长102.08%。

5. 国内产业市场份额。

损害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占国内市场的份额2012年为6%-15%;2013年为17%-39%,2014年为9%-21%,2015年1-6月为15%-35%。2013年比2012年增长了15.19个百分点,2014年比2013年下降了8.24个百分点,2015年1-6月比上年同期增长14.67个百分点。

6. 销售价格。

损害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同类产品销售价格分别为10930-25500元/吨、8960-20900元/吨、7810-18230元/吨和9170-21390元/吨, 2013年比2012年下降3.33%,2014年比2013年下降9.85%,2015年1-6月比上年同期下降7.93%,在整个损害调查期内累计降幅为17%。

7. 销售收入。

损害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同类产品销售收入2012年为5166-12054万元;2013年为19934-46514万元,2014年为14527-33896 万元,2015年1-6月为12234-28546万元。 2013年比2012年增长282.67%,2014年比2013年下降23.59%,2015年1-6月比上年同期增长了86.05%。

8. 税前利润。

损害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税前利润2012年为亏损565-1318万元;2013年为亏损3233-7543万元,2014年为亏损1363-3180万元,2015年1-6月为亏损104-243万元。损害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始终处于亏损状态。2013年与2012年相比,亏损加剧,2014年与2013年相比亏损减少,2015年1-6月与上年同期相比亏损继续减少,但整个损害调查期内,税前利润均为负值。

9. 投资收益率。

损害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同类产品投资收益率始终是负值,2013年比2012年相比投资收益率继续恶化,增加了0.05百分点,2014年比2013年负值减少1.93个百分点,2015年1-6月比上年同期负值减少1.47个百分点。

10. 开工率。

损害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开工率维持在15%-53%之间。2013年比2012年增长了8.94个百分点,2014年比2013年增长了5.17个百分点,2015年1-6月比上年同期增长20.38个百分点。

11. 就业人数。

损害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就业人数2012年为268-626人,2013年为247-576人,2014年为261-608人,2015年1-6月为308-718人。2013年比2012年下降1.51%,2014年比2013年下降0.77%,2015年1-6月比上年同期下降了2.51%。

12. 劳动生产率。

损害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劳动生产率2012年为11.00-25.66吨/年/人,2013年为14.46-33.73吨/年/人,2014年为16.37-38.20吨/年/人,2015年1-6月为11.46-26.74吨/年/人。2013年比2012年增长41.14%,2014年比2013年增长17.11%,2015年1-6月比上年同期增长了88.64%。

13. 人均工资。

损害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就业人员人均工资2012年为27760-64770元/年/人,2013年为36500-85160元/年/人,2014年为21930-51170元/年/人,2015年1-6月为20140-47000元/年/人。2013年与2012年相比增长36.11%,2014年与2013年相比增长1.94%,2015年1-6月比上年同期增长了16.60%。

14. 期末库存。

损害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同类产品期末库存2012年为2280-5330吨,2013年为1270-2970吨,2014年为1650-3860吨,2015年1-6月为3020-7040吨。2013年与2012年相比下降34.06%,2014年与2013年相比增长了77.36%,2015年1-6月比上年同期增长了150.25%。

15. 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

损害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均为净流出,2013年与2012年相比流出额增加,2014年与2013年相比流出额减少,2015年1-6月比上年同期流出额继续减少。

16、投融资能力。

损害调查期内,没有证据显示国内产业同类产品投融资能力受到被调查产品的不利影响。

调查机关对倾销进口产品的倾销幅度也进行了审查,证据显示倾销进口产品的倾销幅度为25.9%-48.5%,不属于微量倾销,足以对国内市场价格造成不利影响。

初步证据显示,损害调查期内,国内铁基非晶合金带材市场需求量呈增长态势,2013年和2014年分别比上年增长34.15%和18.18%。2015年1-6月比上年同期增长2.94%。损害调查期内倾销进口产品进口数量总体呈现增长趋势,2013 年比2012 年增长了8.36%,2014 年比2013 年增长20.37%,2015年1-6月比上年同期下降28.75%。国内同类产品市场份额始终处于较低水平,最高年份也仅有30%左右。倾销进口产品价格持续降低,2013年比2012年下降了11.24%,2014年比2013年下降了10.51%,2015年1-6月比上年同期下降9.54%。倾销进口对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价格产生了压低,倾销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生产经营产生了明显影响。

在国内铁基非晶合金带材需求量持续增长的背景下,国内产业已有产能未能得到充分利用,开工率维持在15%-53%之间。受倾销进口产品价格持续下降的影响,国内同类产品价格也呈逐年下降趋势,2013年比2012年下降了3.33%,2014年比2013年下降了9.85%,2015年1-6月比上年同期下降了7.93%。由于国内同类产品价格的下降,使得销售数量、销售收入呈大幅波动,使生产处于不稳定状态。国内产业同类产品长期处于低价状态,产品销售价格低于公司的生产和运营成本,税前利润始终处于亏损状况,2013年比2012年,增亏近三倍,2014年和2015年1-6月比上年同期减亏,但仍处于亏损状态。损害调查期内,投资收益率始终是负值。在国内产业同类产品需求量大幅增长的情况下,国内产业同类产品本应取得一定的市场份额或销售量的增长,但情况正相反,损害调查期内,销量增长量小于需求增长量。国内产业产品期末库存总体呈增长趋势,2013年比2012年减少34.06%,2014年比2013年增加了77.36%,2015年1-6月比上年同期增加150.25%。现金净流量始终处于净流出状况。国内产业人均工资呈逐年上升趋势,2013年比2012年增长36.11%,2014年比2013年增长1.94%,2015年1-6月比上年同期增长16.60%。国内产业劳动生产率,2013年比2012年增长41.14%,2014年比2013年增长17.11%,2015年1-6月比上年同期增长88.64%。

调查机关综合分析后初步认定,损害调查期内,国内铁基非晶合金带材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

六、因果关系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四条,调查机关审查了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铁基非晶合金带材倾销进口与国内产业受到实质损害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同时审查了除倾销进口产品的影响之外,已知的可能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其他因素。

(一)倾销进口产品造成了国内产业的实质损害。

损害调查期内,倾销进口产品数量总体呈增长趋势, 2013 年比2012 年增长了8.36%;2014 年比2013 年增长20.37%,2015年1-6月比上年同期下降28.75%。同期国内同类产品销售数量大幅波动,2013年比2012年增长了295.83%,2014年比2013年下降了15.24%,2015年1-6月比上年同期增长102.08%。损害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市场份额维持在较低水平,2013年比2012年增长了15.19个百分点,2014年比2013年下降了8.24个百分点,2015年1-6月比上年同期增长14.67个百分点。

由于倾销进口产品与国内同类产品在物理特性、原材料、产品用途、销售渠道、客户群体等方面基本相同,二者可以相互替代,存在竞争关系,损害调查期内,价格对下游用户的选择有非常重要的影响。下游用户相对集中,在议价时,具有相对的议价优势。下游企业依据倾销进口产品的报价,作为与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协商的定价基准。进口产品长期占据国内市场的主导地位,国内产业作为市场跟随者,进口产品降价的压力通过下游客户的议价,最终传导至国内产业,同类产品被迫降价。调查机关认为,在需求增长的情况下,国内产业至少可以保持稳定的价格水平,以实现盈亏平衡。损害调查期内,进口产品价格持续下降,由2012年的20900元/吨下降至2015年1-6月的15650元/吨。损害调查期内,国内产业长期受到进口产品降价的压力,国内产业的同类产品被迫降价。国内同类产品价格逐年下降,2013年比2012年下降了3.33%,2014年比2013年下降了9.85%。2015年1-6月比上年同期下降7.93%。倾销进口产品和国内同类产品价格均呈现逐年下降趋势。进口产品价格累计下降20.81%,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价格累计下降17.06%。2012年-2014年,被调查产品进口数量,由35290吨增加至46030吨,累积增加10740吨。

在倾销进口产品量增、价跌的双重冲击下,国内产业为了维持市场份额,被迫采取降价销售的方法与倾销进口产品竞争,进而造成价格长期处于低位,在整个损害调查期内持续亏损。

国内产业同类产品销售价格下降,造成销售收入大幅波动,开工率等指标维持在低位,国内产业长期亏损,投资收益率长期为负值,期末库存增加,现金净流量呈净流出状况。倾销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生产经营产生了不利影响。

调查机关据此初步认定,倾销进口产品与国内铁基非晶合金带材产业受到的实质损害存在因果关系。

(二)其他已知因素分析。

调查机关对除倾销进口产品以外的,可能使国内产业受到实质损害的其他已知因素进行了审查。

经初步调查,没有证据表明外国与国内生产者的限制贸易的做法及它们之间的竞争、技术发展、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出口状况以及不可抗力等因素,与国内铁基非晶合金带材产业受到的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七、初步调查结论

根据上述调查结果,调查机关初步裁定,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铁基非晶合金带材存在倾销,国内铁基非晶合金带材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附表

铁基非晶合金带材反倾销案数据表

 

项目/期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1-6月

全国总产量(吨)

6510-15200

9940-23200

12620-29440

12900-30100

变化率

-

52.73%

53.12%

115.99%

被调查产品进口量(吨)

35290

38240

46030

18340

变化率

-

8.36%

20.37%

-28.75%

进口产品市场份额

80%-93%

51%-77%

53%-80%

44%-66%

变化率(百分点)

-

-16.55

1.29

-23.31

被调查产品进口价格(元/吨)

20900

18550

16,600

15,650

变化率

-

-11.24%

-10.51%

-9.54%

需求量(吨)

41000

55000

65000

34000

变化率

-

34.15%

18.18%

2.94%

产能(吨)

20830-48600

20830-48600

20830-48600

11270-26300

变化率

-

0.00%

0.00%

12.50%

产量(吨)

6800-15870

7070-16510

10540-24600

8600-20060

变化率

-

39.01%

16.21%

83.90%

开工率

15%-36%

17%-39%

23%-53%

32%-53%

变化率(百分点)

-

8.94

5.17

20.38

国内销量(吨)

1880-4400

7420-17320

6870-16030

5730-13360

变化率

-

295.83%

-15.24%

102.08%

国内市场份额

6%-15%

17%-39%

9%-21%

15%-35%

变化率(百分点)

-

15.19

-8.24

14.67

国内销售收入(万元)

5166-12054

19934-46514

14527-33896

12234-28546

变化率

-

282.67%

-23.59%

86.05%

国内销售价格(元/吨)

10930-25500

8960-20900

7810-18230

9170-21390

变化率

-

-3.33%

-9.85%

-7.93%

税前利润(万元)

(-565)-(-1318)

(-3233)-(-7543)

(-1363)-(-3180)

(-104)-(-243)

变化率

始终处于亏损状态

投资收益率

(-5.00%)-(-11.57%)

(-4.00%)-(-9.01%)

(-2.00%)-(-4.86%)

(-0.38%)-0%

变化率(百分点)

-

-0.05

1.93

1.47

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468)-(-1091)

(-1498)-(-3496)

(-570)-(-1330)

(-220)-(-514)

变化率

始终处于净流出状态

期末库存(吨)

2280-5330

1270-2970

1650-3860

3020-7040

变化率

-

-34.06%

77.36%

150.25%

就业人数(人)

268-626

247-576

261-608

308-718

变化率

-

-1.51%

-0.77%

-2.51%

人均工资(元/年/人)

27760-64770

36500-85160

21930-51170

20140-47000

变化率

-

36.11%

1.94%

16.60%

劳动生产率(吨/年/人)

11.00-25.66

14.46-33.73

16.37-38.20

11.46-26.74

变化率

-

41.14%

17.11%

88.64%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