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贸函[2016]975号

山东、广东、深圳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商务部2008年第4号公告的有关规定,参照港澳市场需求和内地有关企业近年出口情况,商务部制定了2017年港澳地区粮食制粉出口配额分配方案(见附件),现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下达配额仅限于对香港、澳门市场出口,严禁企业以任何形式将上述粮食制粉转口至其他国家和地区。如有违规,商务部将取消其配额及今后的配额分配资格。

  二、有关出口许可证发证机构应按照《商务部关于加强供港粮食及其制粉出口管理问题的通知》(商贸发[2008]59号)和《商务部关于加强供澳门粮食及其制粉出口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商贸发[2008]369号)的要求,加强对出口合同等的审核,并在有关出口许可证备注栏内加注“限于出口至香港,不得转口”或“限于出口至澳门,不得转口”。

  三、请将上述配额分配情况通知有关企业,并密切跟踪、及时报告配额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附件:2017年港澳地区粮食制粉出口配额分配方案

 


商务部  
2016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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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2017年港澳地区粮食制粉出口配额分配方案
品种:小麦粉    单位:吨
序号 企业名称 配额数量
小计 香港 澳门
1 烟台台华食品实业有限公司 2,100 2,100
                        山东省小计 2,100 2,100
2 佛山市三水丰顺食品有限公司 22,960 22,360 600
3 鹤山东坡面粉有限公司 1,820 1,820
4 肇庆市福加德面粉有限公司 26,050 25,450 600
5 中山新纪元面粉有限公司 1,660 1,060 600
6 广东金禾面粉有限公司 1,250 1,250
                        广东省小计 53,740 51,940 1,800
7 深圳市面粉有限公司 8,570 8,570
8 深圳南海粮食工业有限公司 13,300 10,400 2,900
9 蛇口南顺面粉有限公司 75,990 72,090 3,900
                        深圳市小计 97,860 91,060 6,800
总计 153,700 145,100 8,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