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公告2017年第56号
【发布日期】2017-10-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称《反倾销条例》)的规定,2017年2 月 13日,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发布2017年第4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邻氯对硝基苯胺(以下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调查机关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和倾销幅度、被调查产品是否对国内邻氯对硝基苯胺产业造成损害及损害程度以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和《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调查机关作出初步裁定(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初步裁定


  调查机关初步认定,原产于印度的进口邻氯对硝基苯胺存在倾销,国内邻氯对硝基苯胺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二、征收保证金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调查机关决定采用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自
2017年10月20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被调查产品时,应依据本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保证金比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被调查产品的具体描述如下:


  调查范围:原产于印度的进口邻氯对硝基苯胺。


  被调查产品名称:邻氯对硝基苯胺。


  英文名称:
OrthoChloro Para Nitro Aniline。


  分子结构:

  


  化学结构式:

  


  产品描述:黄色结晶粉末,在常温常压下稳定,溶于乙醇、乙醚及苯,微溶于水和强酸,不溶于粗汽油。


  主要用途:用作合成分散染料、有机颜料和缓蚀剂的中间体,或用作生产防治血吸虫病的特效药氯硝柳胺,也用作医药中间体。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
29214200。该税则号项下的其他产品不在本次申请调查范围之内。


  对各公司征收的保证金比率如下:

  1.阿迪工业有限公司:                              31.4%

  (AartiIndustries Limited)


  2.
其他印度公司:                          49.9%

  (All Others)


  三、征收保证金的方法


  自
2017年10月20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印度的邻氯对硝基苯胺时,应依据本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倾销幅度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保证金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保证金金额=(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保证金征收比率)×(1+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


  四、评论


  各利害关系方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0天内,可向调查机关提交书面评论意见。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原产于印度的进口邻氯对硝基苯胺反倾销调查的初步裁定.pdf

 

商务部

                              2017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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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邻氯对硝基苯胺反倾销案数据表 项目/期间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6 年 1-9 月 全国总产量(吨) 4014-4906 3057-3737 2459-3006 1331-1627 变化率 - -19.97% -23.07% -30.47% 被调查产品进口量 1607 2282 2231 1918 (吨) 变化率 - 42.00% -2.23% 23.03% 被调查产品进口价 2,612 2,933 2,904 2,252 格(美元/吨) 变化率 - 12.29% -0.99% -23.76% 需求量(吨) 5159-6306 4768-5827 4742-5796 3262-3987 变化率 - -8.23% -2.38% -6.36% 产能(吨) 5445-6655 5483-6702 5587-6828 4055-4956 变化率 - 0.00% 0.00% 0.00% 产量(吨) 4014-4906 3057-3737 2459-3006 1331-1627 变化率 - -19.97% -23.07% -30.47% 开工率 69%-84% 50%-62% 41%-50% 27-33% 变化率(百分点) - -13.98 -12.93 -13.37 国内销量(吨) 3464-4233 2774-3390 2694-3293 1473-1801 变化率 - -28.02% -2.51% -26.19% 国内市场份额 70%-86% 51%-62% 53%-65% 42%-51% 变化率(百分点) - -15.47 -0.08 -12.63 国内销售收入(万 5707-6976 6432-7861 5112-6248 2615-3196 元) 变化率 - -0.35% -13.31% -35.67% 国内销售价格(元/ 13697-16740 21130-25825 18709-22866 15260-18651 吨) 变化率 - 38.64% -11.12% -12.90% 税前利润(万元) (-44)-(-54) (-13)-(-16) (-68)-(-83) (-601)-(-735) 变化率 始终处于亏损状态 投资收益率 (-5.00%)-0% (-5.00%)-0% (-5.00%)-0% (-20%)-(-15%) 变化率(百分点) - 0.67 -1.59 -18.64 现金流量净额(万 1357-1659 1595-1949 541-661 (-371)-(-453) 元) 变化率 - 40.74% -70. 37% 期末库存(吨) 614-750 862-1053 729-891 427-522 变化率 - 68.28% -26.12% -37.85% 就业人数(人) 59-72 47-58 52-63 43-52 1 变化率 - -3.33% -5.17% -18.18% 人均工资(元/年/ 33625-41097 30205-36918 36958-45171 28319-34612 人) 变化率 - 7.60% 6.91% -0.70% 劳动生产率(吨/年 69-84 47-58 44-54 29-36 /人) 变化率 - -17.21% -18.87% -15.02%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原产于印度的进口邻氯对硝基苯胺反倾销调查的初步裁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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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原产于印度的进口邻氯 对硝基苯胺反倾销调查的初步裁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称《反倾销 条例》)的规定,2017 年 2 月 13 日,商务部(以下称调查 机关)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邻氯对硝基苯胺 (以下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调查机关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和倾销幅度、被调 查产品是否对国内邻氯对硝基苯胺产业造成损害及损害程 度以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 果和《反倾销条例》的规定,调查机关作出初步裁定如下: 一、调查程序 (一)立案及通知。 1.立案。 2016 年 12 月 16 日,苏州市罗森助剂有限公司(以下 称申请人)代表国内邻氯对硝基苯胺产业,正式向调查机关 提起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邻氯对硝基苯胺进行反倾销调查 的申请。 调查机关审查了申请材料后,认为本案申请符合《反倾 销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和第十七条有关国内产业提出 1 反倾销调查申请的规定。同时,申请书中包含了《反倾销条 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反倾销调查立案所要求的内 容及有关的证据。 根据上述审查结果及《反倾销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 调查机关于 2017 年 2 月 13 日发布立案公告,决定对原产 于印度的进口邻氯对硝基苯胺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倾销调 查期为 2015 年 10 月 1 日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以下称倾销 调查期)。产业损害调查期为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以下称损害调查期)。 2. 立案通知。 在决定立案调查前,根据《反倾销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调查机关就收到国内邻氯对硝基苯胺产业反倾销调查申请 书一事通知了印度驻华使馆。 2017 年 2 月 13 日,调查机关发布立案公告,并向印度 驻华使馆正式提供了立案公告和申请书的公开文本。同日, 调查机关将立案情况通知了本案申请人及申请书中列明的 外国企业。 3.公开信息。 在立案公告中,调查机关告知利害关系方,可以通过商 务部贸易救济公开信息查阅室查阅本次反倾销调查相关信 息的非保密版本及保密版本的非保密概要。 立案当天,调查机关通过商务部贸易救济公开信息查阅 2 室公开了本案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的公开版本及保密版本 的非保密概要。 (二)初裁前调查。 1. 登记参加调查。 在规定时间内,国内生产者苏州市罗森助剂有限公司、 印度生产商阿迪工业有限公司(Aarti Industries Limited,以 下称阿迪公司)向调查机关登记参加调查。 2.发放和回收调查问卷。 2017 年 3 月 20 日,调查机关向各利害关系方发放了《反 倾销国内生产者调查问卷》、《反倾销国内进口商调查问卷》、 《反倾销国外出口商或生产商调查问卷》,要求在规定时间 内提交准确、完整的答卷。调查机关将发放问卷的通知和问 卷电子版在商务部网站、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网站和中国贸易 救济信息网公布,并告知印度驻华使馆。 在法定期限内,调查机关收到国内生产者答卷 1 份,国 外出口商或生产商答卷 1 份。 3.初裁前实地核查。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调查机关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至 11 日对国内生产者苏州市罗森助剂有限公 司进行了初裁前实地核查。调查机关考察了被核查企业的生 产现场,核对了企业提交材料中的相关信息。5 月 17 日, 被核查企业向调查机关提交了补充修正材料和相关证据。 3 4.走访下游客户。 调查机关为了核实相关证据,7 月 19-21 日,走访了部 分国内下游客户。 5.公开信息。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调查机关已将 调查过程中收到和制作的本案所有公开材料及时送交商务 部贸易救济公开信息查阅室。各利害关系方可以查找、阅览、 摘抄、复印有关公开信息。 二、被调查产品 调查范围:原产于印度的进口邻氯对硝基苯胺。 被调查产品名称:邻氯对硝基苯胺。 英文名称:Ortho Chloro Para Nitro Aniline。 分子结构: 化学结构式: 产品描述:黄色结晶粉末,在常温常压下稳定,溶于乙 醇、乙醚及苯,微溶于水和强酸,不溶于粗汽油。 主要用途:用作合成分散染料、有机颜料和缓蚀剂的中 间体,或用作生产防治血吸虫病的特效药氯硝柳胺,也用作 医药中间体。 4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9214200。 该税则号项下的其他产品不在本次申请调查范围之内。 三、倾销和倾销幅度 (一)正常价值、出口价格、调整项目的初步认定。 阿迪工业有限公司 (Aarti Industries Limited) 1.正常价值。 调查机关初步审查了公司提交的生产成本和费用数据, 比较核对了公司填报的数据和公司提交的财务报告、成本计 算单等,考察了公司成本归集计算以及费用的分摊。公司采 用一体化的生产模式,生产苯胺类链条的多种产品。经初步 审查,调查机关发现以下几点。 关于原材料成本。公司主张外购部分原材料,生产被调 查产品及同类产品所需的中间品均由公司自己生产,并涉及 公司在不同地点的多个工厂。公司在答卷中填报,外购原材 料的成本记录中,包括所发生的运费,公司将其视为采购的 成本。调查机关发现,生产中间品和被调查产品的工厂地理 位置相距一定距离,但在公司填报的各步骤直接材料成本计 算中,未体现中间品运输费用。调查机关认为,运费是实际 发生的,且与原材料成本计算密切相关的费用。在初裁中, 调查机关认为,由于公司的填报导致调查机关无法获知公司 原材料的实际成本。 5 关于制造费用。公司主张,有两个工厂生产被调查产品 及同类产品。调查机关发现,公司在答卷中填报两个工厂的 制造费用时,填报了相同的费用数据。在补充答卷中,公司 主张,两条生产线的制造费用不同,公司依据毛利率分摊产 品的制造费用,公司采用了二者中较高的制造费用。调查机 关认为,公司存在两条生产线的情况下,实际核算两条生产 线的成本,且分别进行财务记录,仅填报一条生产线的制造 费用,与答卷要求不符。尽管如此,调查机关仍审查了公司 提交的数据。针对公司主张的,已经采用了较高的制造费用, 调查机关发现,依据公司提供的分摊方法,公司对其中一条 生产线使用了较低的销售价格计算得出较低的制造费用,而 该销售价格是公司在整个调查期内都没有出现过的价格,以 公司填报的同期价格计算,得出的制造费用高于公司填报的 数字。调查机关认为,公司主张与实际情况不符。此外,调 查机关发现,在公司提交的成本计算单中,计算其中一个中 间产品的成本时,分季度填报的数据包括制造费用,而年度 总和中未包括制造费用。在初裁中,调查机关认为,由于公 司的填报导致调查机关无法获知公司的实际制造费用数据。 关于费用分摊。经审查,调查机关发现,公司将其他收 入作为费用类科目的减项填报。公司在补充答卷中填报了其 他收入的具体明细。调查机关发现,其他收入与被调查产品 及其同类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无关,因此在生产成本和费用中 6 减除掉该部分收入,导致调查机关无法获知公司发生的实际 成本和费用。 关于联产品成本分摊。公司主张依据联产品的重量比例 分摊成本,并按调查机关要求在补充问卷中提交了单季度联 产品成本分摊数据示例。调查机关审查公司提供的联产品成 本分摊,并与其他表格核对,调查机关发现联产品成本分摊 比例不一致。公司在第二次补充问卷中主张,单季度成本分 摊示例数据中,未包括部分产量,调整产量后计算的分摊比 例与其他表格一致。调查机关认为,按重量分摊直接决定了 产品的成本,应与公司一贯的记录一致,公司在第二次补充 答卷中主张的数量调整没有证据支持,公司没有提供一贯的 记录。在初裁中,调查机关暂不接受公司的主张,认为由于 公司的填报导致调查机关无法获知公司联产品的实际成本。 此外,关于中间品的生产成本数据,调查机关发现,公 司在答卷中填报不同工厂结算时,公司按照税法要求记录内 部转让定价,但公司未提供该价格,而是主张公司填报的中 间品的生产成本数据是实际成本。根据上述调查机关审查的 情况,调查机关认为,公司的填报导致调查机关无法获知公 司中间品的实际成本。 关于 6-5 表中的销售成本,调查机关发现,公司填报了 产品当期的生产成本,而不是销售成本。调查机关认为,公 司的填报导致调查机关无法获知公司实际的销售成本数据。 在对公司的成本和费用进行审查后,调查机关发现,由 7 于公司的填报存在以上问题,导致调查机关无法获知公司产 品的实际成本和费用数据。由于调查机关无法获知公司实际 和合理的产品成本,进而调查机关无法对国内销售是否低于 成本进行测试,无法确定国内销售是否属于正常贸易过程, 因此调查机关无法以国内销售为基础确定正常价值。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调查机关在可 获得事实的基础上裁定该公司倾销幅度。 申请人在申请书中主张,以印度向日本出口被调查产品 的海关数据为基础作为确定正常价值的基础。调查机关未收 到其他利害关系方的评论。调查机关查阅了相关网站、公开 刊物,比较分析在调查中可获得的事实。调查中,公司提交 了该公司对英国和日本的出口交易。调查机关认为,该公司 提交的对第三国出口数据更能反映该公司的实际出口情况。 在初裁中,调查机关认定,公司提交的对英国和日本出口交 易信息是可获得的最佳信息。调查机关暂决定以公司提交的 对英国和日本的交易作为确定正常价值的基础。 2.出口价格。 调查机关对该公司向中国出口被调查产品的情况进行 了审查。公司答卷显示,在调查期内,公司直接向中国非关 联客户销售。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在初裁中 调查机关暂决定以该公司直接向非关联中国客户销售的价 格作为确定出口价格的基础。 8 3.价格调整。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六条的规定,为公平合理比较, 调查机关对该公司影响价格可比性的调整项目进行了审查。 第一、正常价值部分。 该公司主张内陆运费(工厂/仓库-出口港)、国际运输 费用、国际运输保险费、港口装卸费等相关费用、包装费用 ( 包装 袋 )、包装 费用 (托 盘 )、 信用 费用 、 出 口退 税 -DBK&STR、出口退税-MEIS、其他需要调整的项目(银行 费用 50-1/50-2)调整。调查机关初步审查公司提交的证据材 料和各项调整的数据。 关于公司的包装费用(包装袋),调查机关发现已经包 括在公司的成本计算中,在初裁中,调查机关暂不接受公司 该调整主张。对其他项目调整主张,在初裁中,调查机关暂 予以接受。 第二、出口价格部分。 该公司主张内陆运费(工厂/仓库-出口港)、国际运输 费用、国际运输保险费、港口装卸费等相关费用、包装费用 (包装袋)、包装费用(托盘)、信用费用、佣金、出口退税 -DBK&STR、出口退税-MEIS、其他需要调整的项目(银行 费用 50-1/50-2/50-3)调整。调查机关初步审查公司提交的证 据材料和各项调整的数据。 关于公司的包装费用(包装袋),调查机关发现已经包 9 括在公司的成本计算中,在初裁中,调查机关暂不接受公司 该调整主张。对其他项目调整主张,在初裁中,调查机关暂 予以接受。 4.关于到岸价格(CIF 价格)。 在初裁中,调查机关暂接受该公司报告的到岸价格数据。 其他印度公司 2017 年 2 月 13 日,调查机关对印度进口邻氯对硝基苯 胺发起反倾销调查立案。当日,调查机关通知了印度驻华使 馆,同日,调查机关将立案公告登载在商务部网站上,任何 利害关系方均可在商务部网站上查阅本案立案公告。立案后, 调查机关给予各利害关系方 20 天的登记应诉期,给予所有 利害关系方合理的时间获知立案有关情况。立案后,调查机 关将调查问卷登载在商务部网站上,并通知印度使馆。任何 利害关系方可在商务部网站上查阅并下载本案调查问卷。 调查机关尽最大能力通知了所有已知的利害关系方,也 尽最大能力向所有已知利害关系方提醒了不配合调查的后 果。对于调查机关已尽通知义务但没有提供必要信息配合调 查的公司,调查机关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在可获得事实的基础上裁定其倾销幅度。调查机关对调查中 获得的其他信息和申请书中的信息进行了比较研究,认为申 请人提交的信息可以较为准确、合理的反映印度对中国出口 10 被调查产品情况。调查机关决定,根据申请人提交的信息确 定其他印度公司的倾销幅度。 (二)价格比较。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六条的规定,调查机关在考虑了 影响价格的各种可比性因素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合理的方 式,将正常价值和出口价格调整至出厂水平进行比较。在计 算倾销幅度时,调查机关将加权平均正常价值和加权平均出 口价格进行了比较,得出倾销幅度。 (三)倾销幅度。 经计算,各公司初步裁定的倾销幅度分别为: 1. 阿迪工业有限公司: 31.4% (Aarti Industries Limited) 2.其他印度公司: 49.9% (All Others) 四、国内同类产品、国内产业 (一)国内同类产品认定。 《反倾销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同类产品是与倾销进口 产品相同的产品,或与倾销进口产品特性最相似的产品。 调查机关对被调查产品与国内生产的邻氯对硝基苯胺 的物理特征及化学性能、原材料和生产工艺、产品用途、销 售渠道、客户群体等因素进行了调查。 1.物理特征及化学性能。 11 经初步调查,被调查产品和国内生产的邻氯对硝基苯胺 产品分子结构、分子量均完全相同,熔点基本相同。两者均 为黄色粉末,在常温常压下稳定,溶于乙醇、乙醚及苯,微 溶于水和强酸,不溶于粗汽油。 因此,调查机关初步认定,被调查产品与国内生产的邻 氯对硝基苯胺产品的物理特征及化学性能基本相同。 2.原材料和生产工艺。 经调查,被调查产品和国内生产的邻氯对硝基苯胺产品 所使用的主要原材料均为 3,4-二氯硝基苯和氨水,生产工艺 过程均为将 3,4-二氯硝基苯和氨水投入高压釜进行化学反应, 再经过分离、洗涤、过滤、烘干等工序,得到成品邻氯对硝 基苯胺。 因此,调查机关认定,被调查产品与国内生产的邻氯对 硝基苯胺所使用的原材料和生产工艺基本相同。 3. 产品用途。 经调查,被调查产品和国内生产的邻氯对硝基苯胺产品 均主要用作生产染料产品的中间体,或用作生产医药产品的 中间体。 因此,调查机关认定,被调查产品与国内生产的邻氯对 硝基苯胺产品的用途基本相同。 4. 销售渠道和客户群体。 经调查,国内生产的邻氯对硝基苯胺产品均主要通过直 12 接销售或代理的方式在国内市场进行销售。两者的销售区域 和客户群体相互重叠。被调查产品和国内生产的邻氯对硝基 苯胺的销售地域也基本相同,主要销售地域集中在浙江、江 苏、安徽等地。二者客户群体存在相同和相互交叉的情况。 部分下游用户既购买或使用被调查产品,同时也购买和使用 国内生产的邻氯对硝基苯胺。 因此,调查机关初步认定,被调查产品和国内生产的邻 氯对硝基苯胺产品销售渠道和客户群体存在相同。 (二)国内产业认定。 在本案中,苏州市罗森助剂有限公司向调查机关提交了 国内生产者答卷。调查机关经调查核实,苏州市罗森助剂有 限公司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 1-9 月的产量占 国内总产量的比例均大于 50%,符合《反倾销条例》第十一 条关于国内产业认定的规定。因此,调查机关认定,苏州市 罗森助剂有限公司作为国内主要生产者可以代表国内产业, 其数据可以作为损害和因果关系分析的基础。 五、产业损害及损害程度 调查机关尽最大能力通知了所有利害关系方,也尽最大 能力向所有利害关系方提醒了不配合的后果。对于调查机关 无法获得的进口数据,调查机关根据《反倾销产业损害调查 规定》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根据已经获得的事实和可获得的 最佳信息的作出裁定。 13 (一)倾销进口产品进口数量。 调查机关对倾销进口产品的绝对数量是否大幅增加进行 了调查。 经 核 实 , 调 查 机 关 发 现 , 立 案 公 告 列 举 的 税则号 29214200 中包括被调查产品及其他产品。调查机关查询该税 则号下的海关进口数据,并与中国邻氯对硝基苯胺产品的消 费情况进行比较。调查机关发现,整个税则号下的进口数量 比较大,除包括被调查产品外,还包括其他产品,且总进口 量远高于中国邻氯对硝基苯胺产品的需求量。申请人向调查 机关提交了被调查产品的进口数据,数据基础为 29214200 税则号下所有海关数据,通过按产品名称检索筛选,获得逐 笔进口的数量和价格数据。调查机关审核了申请人进口数据 的来源和筛选办法,并参考在调查中获得的应诉公司对中国 出口数据。调查机关认为,29214200 税则号下的进口数量远 高于中国邻氯对硝基苯胺产品的需求量,不能体现进口被调 查产品的真实情况。同时,应诉公司仅是中国自印度进口的 多家公司中的一家,其出口量与中国自印度总进口量相差较 大。调查机关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进口数据比较真实地反映 了被调查产品的进口情况,是调查中可获得的最佳信息。因 此,如无特殊说明,调查机关在评估进口数量和进口价格对 国内产业的影响时,均使用国内产业提交的经筛选的中国海 关进口数据。 14 申请人提交的数据显示, 2013 年至 2015 年,自印度 进口的邻氯对硝基苯胺数量分别为 1607 吨、2282 吨、2231 吨,2014 年比 2013 年增长了 42%,2015 年比 2014 年下 降了 2.23%,2016 年 1-9 月进口数量为 1918 吨,比上年同期 增长了 23.03%。损害调查期内,原产于印度的进口邻氯对硝 基苯胺进口数量大幅增加。2013-2015 年累积增加 624 吨, 增长 38.83%。 调查机关初步认定,倾销进口产品的绝对数量在损害调 查期出现大幅增加。 (二)倾销进口产品对国内同类产品价格的影响。 调查机关就倾销进口产品对国内同类产品价格的影响 进行了调查。 第一,调查机关在采用申请人提供的海关价格数据时, 考虑各年度平均汇率、海关关税等因素,与国内产业的国内 同类产品的加权平均国内出厂销售价格进行比较。调查机关 认为上述两类价格贸易水平相当,二者具有可比性。 第二,现有数据显示,2013 年至 2015 年及 2016 年 1-9 月,倾销进口产品价格分别为 17229 元/吨、19199 元/吨、19264 元/吨和 15771 元/吨, 2014 年比 2013 年上涨 11.43%,2015 年比 2014 年上涨 0.34%,2016 年 1-9 月比 2015 年同期下降 18.8%。2013 年至 2016 年 1-9 月,国内同类产品价格分别为 13697-16740 元/吨、21130-25825 元/吨、18709-22866 元/吨 15 和 15260-18651 元/吨, 2014 年比 2013 年增长 38.64%,2015 年比 2014 年下降 11.12%,2016 年 1-9 月比上年同期下降 12.9%。调查期初的 2013 年至 2016 年 1-9 月,倾销进口产品 的价格累积下降 8.46%,国内同类产品价格累积增长 9.31%。 第三,损害调查期,被调查产品进口数量大幅上升。2013 年、2014 年、2015 年、2016 年 1-9 月进口数量分别为 1607 吨、2282 吨、2231 吨、1918 吨。2014 年比 2013 年增长了 42%,2015 年比 2014 年下降了 2.23%,2016 年 1-9 月比上 年同期增长了 23.03%。 第四,调查机关对进口价格的变化、国内产业同类产品 价格的变化,以及二者的关系进行了考虑。 首先,国内产业主张,随着全球有机中间体及精细化工 产业逐渐由欧美等国家和地区向亚洲转移,目前已经形成了 以中国和印度为核心的生产和贸易中心,印度和中国成为国 际中间体市场上的主要竞争对手。邻氯对硝基苯胺是一个市 场容量较小的中间体产品,生产该产品的公司仅为国内产业 申请人、阿迪公司等数家公司。考虑到各公司的产能和中国 的供需结构,各公司在市场中能够发挥较大的影响力,都是 市场竞争中具有主导地位的竞争者。 其二,国内邻氯对硝基苯胺消费市场是一个竞争开放的 市场,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与被调查产品可以替代使用,不同 产品在国内市场相互竞争。价格对下游用户的采购选择有非 16 常重要的影响。调查机关在走访下游时了解到,下游用户的 产成品销售价格随市场竞争波动,化工行业产品的市场价格 公开透明,整个行业的经营利润率维持在一定水平,下游用 户在采购原材料时,关注价格的变化。调查机关考虑到化工 产业这种竞争模式,导致下游用户对被调查产品的价格非常 敏感。被调查产品在国内的下游用户与国内产业下游用户存 在交差,很多下游用户既购买被调查产品也购买国内产业生 产的产品。调查机关考虑到这种情况下,下游用户对价格的 敏感程度会直接决定对采购不同产品的选择。 其三,调查机关注意到,调查期初的 2013 年,被调查产 品价格略高于国内同类产品价格 6.3%,同期国内产业同类产 品的市场份额为 70%-86%,产能利用率为 69%-84%,国内 供需基本维持在平衡状态。自 2014 年开始至调查期末,被 调查产品价格均维持在比国产产品低的水平。2014 年、2015 年以及 2016 年 1-9 月,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价格分别为每吨 21130-25825 元、18709-22866 元、15260-18651 元,同期被 调查产品比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价格每吨低 3.45%-14.44%。相 应地,进口数量大幅增加,由 2013 年的 1607 吨增加至 2015 年的 2231 吨,累积增加 624 吨,增长 38.8%。2015 年 1-9 月进口 1559 吨,2016 年 1-9 月进口 1918 吨,同比增加 359 吨,增长 23%。 其四,调查机关考虑到,被调查产品属于需求量有限的 17 中间体产品,国内用户群体和需求基本稳定,化工行业的竞 争模式,如价格透明,交易便利、低毛利、进入门槛低等, 导致下游用户选购产品时,对价格异常敏感。调查期内,除 2013 年外,2014 年至损害调查期末被调查产品价格比国内 产业同类产品价格每吨低 3.45%-14.44%。与化工行业利润率 相比,该价差足以影响下游客户的采购选择。调查机关注意 到,国内产业的调价报告中指出,用户要求国内产业根据被 调查产品报价降低同类产品的售价。 最后,调查机关注意到,除 2013 年被调查产品的价格略 高于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价格以外,2014 年、2015 年、2016 年 1-9 月,被调查产品的价格比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低 3.45%-14.44%。国内产业注意到市场上被调查产品的低价事 实,为了维持一定的开工水平,不断调整同类产品的售价, 但自 2014 年开始被调查产品的价格均低于国内同类产品, 持续对国内产业产品的价格造成影响。相应地,损害调查期 内,被调查产品的市场份额也上升了 26 个百分点。 综合以上因素,调查机关考虑到,在损害调查期内,仅 2013 年被调查产品价格略高于国内同类产品价格,从 2014 年开始至损害调查期末,被调查产品价格均维持在比国内产 业产品价格低的水平。在下游用户相对集中和交叉的情况下, 通过下游客户的议价压力,倾销进口产品不断对国内产业同 类产品的价格造成影响。国内产业为了保持开工率和市场份 18 额,在下游客户的议价影响下,不断调整同类产品价格,但 倾销进口产品的价格在 2014 年至调查期末均维持低于同类 产品价格的水平,且在调查期末价格下降明显。调查机关考 虑到,在需求和下游用户基本稳定的情况下,国内产业至少 可以保持稳定的价格水平,以实现盈亏平衡,但在损害调查 期内,国内产业不仅不能盈利,反而长年亏损。调查机关认 为,倾销进口产品对国内同类产品造成价格削减和压低。 (三)损害调查期内国内产业状况。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调查机关 对国内产业的相关经济因素和指标进行了调查(数据见附 表),证据显示: 1. 需求量。 损害调查期内,国内邻氯对硝基苯胺需求量总体基本稳 定。2013-2015 年,国内邻氯对硝基苯胺的需求量分别为 5159-6306 吨、4768-5827 吨、4742-5796 吨,2016 年 1-9 月 为 3262-3987 吨。2014 年比 2013 年下降了 8.23%,2015 年 比 2014 年下降了 2.38%,2016 年 1-9 月比上年同期下降了 6.36%。 2. 产能。 损害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产能 2013 年为 5445-6655 吨,2014 年为 5445-6655 吨,2015 年为 5445-6655 吨,2016 年 1-9 月为 5445-6655 吨,始终保持稳定。 19 3. 产量。 损害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产量逐年下降,2013 年为 4014-4906 吨,2014 年为 3057-3737 吨,2015 年为 2459-3006 吨,2016 年 1-9 月为 1331-1627 吨。2014 年同比 下降 19.97%,2015 年同比下降 23.07%,2016 年 1-9 月比上 年同期下降 30.47%。 4. 国内销售量。 损害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同类产品销售量 2013 年为 3464-4233 吨,2014 年为 2774-3390 吨,2015 年为 2694-3293 吨,2016 年 1-9 月为 1473-1801 吨。2014 年比上年下降 28.02%, 2015 年比上年下降 2.51%,2016 年 1-9 月比上年同期下降 26.19%。 5. 国内产业市场份额。 损害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占国内市场的份额 2013 年为 70%-86%,2014 年为 51%-62%,2015 年为 53%-65%, 2016 年 1-9 月为 42%-51%。2014 年比 2013 年下降 15.47 个 百分点,2015 年比 2014 年下降 0.08 个百分点,2016 年 1-9 月比上年同期下降 12.63 个百分点。 6. 销售价格。 损害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同类产品销售价格 2013 年为 13697-16740 元/吨,2014 年为 21130-25825 元/吨,2015 年为 18709-22866 元/吨,2016 年 1-9 月为 15260-18651 元/吨,2014 20 年同比增长 38.64%,2015 年同比下降 11.12%,2016 年 1-9 月同比下降 12.90%。 7. 销售收入。 损害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同类产品销售收入 2013 年为 5707-6976 万元,2014 年为 6432-7861 万元,2015 年为 5112-6248 万元,2016 年 1-9 月为 2615-3196 万元,2014 年 同比下降 0.35%,2015 年同比下降 13.31%,2016 年 1-9 月 同比下降 35.67%。 8. 税前利润。 损害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税前利润 2013 年为亏 损 44-54万元,2014 年为亏损13-16万元,2015 年为亏损 68-83 万元,2016 年 1-9 月为亏损 601-735 万元。损害调查期内, 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始终处于亏损状态。 9. 投资收益率。 损害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同类产品投资收益率始终是负 值,2013-2015 年投资收益率均处于-5%至 0%的区间,2016 年 1-9 月进一步恶化,投资收益率处于-20%至-15%的区间。 2014 年比 2013 年负值减少 0.67 个百分点,2015 年与 2014 年相比投资收益率恶化,负值增加了 1.59 个百分点,2016 年 1-9 月投资收益率负值比上年同期增加了 18.64 个百分点。 10. 开工率。 损害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开工率不断下降,2013 21 年开工率为 69%-84%,2014 年开工率为 50%-62%,2015 年 开工率为 41%-50%,2016 年 1-9 月开工率为 27-33%。2014 年比 2013 年下降 13.98 个百分点,2015 年比 2014 年下降 12.93 个百分点,2016 年 1-9 月比上年同期下降 13.37 个百分 点。 11. 就业人数。 损害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就业人数 2013 年为 59-72 人,2014 年为 47-58 人,2015 年为 52-63 人,2016 年 1-9 月为 43-52 人。2014 年比 2013 年下降 3.33%,2015 年比 2014 年下降 5.17%,2016 年 1-9 月比上年同期下降了 18.18%。 12. 劳动生产率。 损害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劳动生产率 2013 年为 69-84 吨/年/人,2014 年为 47-58 吨/年/人,2015 年为 44-54 吨/年/人,2016 年 1-9 月为 29-36 吨/年/人。2014 年比 2013 年下降 17.21%,2015 年比 2014 年下降 18.87%,2016 年 1-9 月比上年同期下降了 15.02%。 13. 人均工资。 损害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就业人员人均工资 2013 年为 33625-41097 元/年/人,2014 年为 30205-36918 元/ 年/人,2015 年为 36958-45171 元/年/人,2016 年 1-9 月为 28319-34612 元/年/人。2014 年与 2013 年相比增长 7.60%, 2015 年与 2014 年相比增长 6.91%,2016 年 1-9 月比上年同 22 期下降了 0.70%。 14. 期末库存。 损害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同类产品期末库存 2013 年为 614-750 吨,2014 年为 862-1053 吨,2015 年为 729-891 吨, 2016 年 1-9 月为 427-522 吨。2014 年与 2013 年相比增长 68.28%,2015 年与 2014 年相比下降 26.12%,2016 年 1-9 月 比上年同期下降 37.85%。 15. 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 损害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 2013 年-2015 年为净流入,净额分别为 1357-1659 万元、 1595-1949 万元、541-661 万元,2014 年流入额同比增长 40.74%,2015 年流入额同比下降 70. 37%。2016 年 1-9 月现 金流量转为净流出,流出额为 371-453 万元。 16. 投融资能力。 损害调查期内,没有证据显示国内产业同类产品投融资 能力受到被调查产品的不利影响。 调查机关对倾销进口产品的倾销幅度进行了审查,证据 显示倾销进口产品的倾销幅度为 31.4%-49.9%,不属于微量 倾销,足以对国内产业造成不利影响。 初步证据显示,损害调查期内,国内邻氯对硝基苯胺市 场需求量总体维持稳定,2014 年和 2015 年分别比上年下降 8.23%和 2.38%,2016 年 1-9 月比上年同期下降 6.36%。在国 23 内市场需求基本稳定的背景下,倾销进口产品进口数量总体 呈增长趋势,2014 年同比增长 42.00%,2015 年小幅回落 2.23%,2016 年 1-9 月同比增长 23.03%。损害调查期内,除 2013 年外,倾销进口产品价格均低于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价 格。在调查期初的 2013 年,被调查产品价格略高于国内同 类产品价格 6.3%,2014 年至 2016 年 1-9 月,被调查产品价 格比国内同类产品价格低 3.45%-14.44%,且至调查期末价格 下降明显,2016 年 1-9 月同比下降 18.8%。倾销进口产品价 格对国内同类产品造成价格削减和价格压低,倾销进口产品 对国内产业生产经营产生了明显影响。 损害调查期内,由于倾销进口产品以倾销价格抢占国内 市场,国内同类产品市场份额不断下滑,2014 年和 2015 年 分别比上年下降 15.47 和 0.08 个百分点,2016 年 1-9 月比上 年同期下降 12.63 个百分点,调查期内累计下降 28.18 个百 分点。受此影响,国内同类产品销售量和产量均持续明显下 降,2014 年同比分别下降 28.02%和 19.97%,2015 年同比分 别下降 2.51%和 23.07%,2016 年 1-9 月同比分别下降 26.19% 和 30.47%。国内产业已有产能未能得到充分利用,开工率持 续下降,损害调查期内累计下降 40.28 个百分点。受倾销进 口产品价格削减的影响,损害调查期中后期国内产业被迫降 低销售价格,2015 年比 2014 年降低 11.12%,2016 年 1-9 月 比上年同期降低 12.90%。叠加销售量下降的影响,国内产业 24 销售收入在损害调查期内持续下降且降幅不断扩大,2014 年 同比下降 0.35%,2015 年同比下降 13.31%,2016 年 1-9 月 同比下降 35.67%。损害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始终处 于亏损状态,2016 年 1-9 月亏损尤其严重,达到 564-689 万 元。损害调查期内,投资收益率也始终为负值,国内产业未 能从投资活动中获得正常合理的投资回报。 受国内销售量下降影响,国内同类产品库存 2014 年大幅 增长 68.28%,随着国内产业持续降低产量,损害调查期中后 期库存有所减少,2015 年同比下降 26.12%,2016 年 1-9 月 同比下降 37.85%。损害调查期内,国内产业现金流量逐渐由 净流入状态转为净流出状态。国内产业人均工资 2014 年和 2015 年同比分别增长 7.6%和 6.91%,2016 年 1-9 月小幅下 降 0.70%。国内产业劳动生产率逐年下降,2014 年同比下降 17.21%,2015 年同比下降 18.87%,2016 年 1-9 月同比下降 15.02%。国内产业就业人数也呈下降趋势,2014 年同比下降 3.33%,2015 年同比下降 5.17%,2016 年 1-9 月同比下降 18.18%。 调查机关综合分析后初步认定,损害调查期内,国内邻 氯对硝基苯胺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 六、因果关系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四条,调查机关审查了原产 于印度的邻氯对硝基苯胺倾销进口与国内产业受到实质损 25 害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同时审查了除倾销进口产品的影 响之外,已知的可能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其他因素。 (一)倾销进口产品造成了国内产业的实质损害。 损害调查期内,倾销进口产品数量总体呈增长趋势, 2014 年比 2013 年增长 42.00%;2015 年比 2014 年小幅回 落 2.23%,2016 年 1-9 月比上年同期增长 23.03%。同期国内 同类产品销售数量持续下降,2014 年比 2013 年下降 28.02%, 2015 年比 2014 年下降 2.51%,2016 年 1-9 月比上年同期下 降 26.19%。损害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市场份额持续下降,2014 年比 2013 年下降 15.47 个百分点,2015 年比 2014 年下降 0.08 个百分点,2016 年 1-9 月比上年同期下降 12.63 个百分点。 由于倾销进口产品与国内同类产品在物理化学特性、原 材料、产品用途、销售渠道、客户群体等方面基本相同,二 者可以相互替代,存在竞争关系。邻氯对硝基苯胺国内用户 群体和需求基本稳定,市场对供应和价格的变化非常敏感。 损害调查期内,倾销进口产品数量增长明显,2013-2015 年 由 1607 吨增加至 2231 吨,2016 年 1-9 月进口量已达到 1918 吨。除调查期初的 2013 年外,倾销进口产品价格均低于国 内同类产品价格。倾销进口产品快速增长的数量和较低的价 格对国内市场造成显著影响,导致国内产业市场份额降低, 销售量下滑,销售收入减少,并进而导致国内产业产量、开 工率和就业人数持续下降。为应对倾销进口产品的低价竞争, 26 损害调查期中后期国内产业被迫持续降低价格,销售收入进 一步下降,经营指标持续恶化。在整个损害调查期内国内产 业持续亏损,投资收益率始终为负,调查期末国内产业亏损 程度显著扩大,现金净流量呈净流出状况。倾销进口产品对 国内产业生产经营产生了不利影响。 调查机关据此初步认定,倾销进口产品与国内邻氯对硝 基苯胺产业受到的实质损害存在因果关系。 (二)其他已知因素分析。 调查机关对除倾销进口产品以外的,可能使国内产业受 到实质损害的其他已知因素进行了审查。 经初步调查,没有证据表明外国与国内生产者的限制贸 易的做法及它们之间的竞争、技术发展、国内产业同类产品 出口状况以及不可抗力等因素,与国内邻氯对硝基苯胺产业 受到的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关于来自印度补贴进口产品的影响。2017 年 2 月 13 日, 商务部发布 2017 年第 5 号公告,对原产于印度的邻氯对硝 基苯胺进行反补贴调查。2017 年 10 月 20 日,商务部发布了 上述调查的初步裁定,认定来自印度的补贴进口邻氯对硝基 苯胺与国内产业受到的实质损害之间存在联系,但也不能否 定倾销进口产品与国内产业受到实质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 七、初步调查结论 根据上述调查结果,调查机关初步裁定,原产于印度的 27 进口邻氯对硝基苯胺存在倾销,国内邻氯对硝基苯胺产业受 到了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附:邻氯对硝基苯胺反倾销案数据表 28 附: 邻氯对硝基苯胺反倾销案数据表 项目/期间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6 年 1-9 月 全国总产量(吨) 4014-4906 3057-3737 2459-3006 1331-1627 变化率 - -19.97% -23.07% -30.47% 被调查产品进口量 1607 2282 2231 1918 (吨) 变化率 - 42.00% -2.23% 23.03% 被调查产品进口价 2,612 2,933 2,904 2,252 格(美元/吨) 变化率 - 12.29% -0.99% -23.76% 需求量(吨) 5159-6306 4768-5827 4742-5796 3262-3987 变化率 - -8.23% -2.38% -6.36% 产能(吨) 5445-6655 5483-6702 5587-6828 4055-4956 变化率 - 0.00% 0.00% 0.00% 产量(吨) 4014-4906 3057-3737 2459-3006 1331-1627 变化率 - -19.97% -23.07% -30.47% 开工率 69%-84% 50%-62% 41%-50% 27-33% 变化率(百分点) - -13.98 -12.93 -13.37 国内销量(吨) 3464-4233 2774-3390 2694-3293 1473-1801 变化率 - -28.02% -2.51% -26.19% 国内市场份额 70%-86% 51%-62% 53%-65% 42%-51% 变化率(百分点) - -15.47 -0.08 -12.63 国内销售收入(万 5707-6976 6432-7861 5112-6248 2615-3196 元) 变化率 - -0.35% -13.31% -35.67% 国内销售价格(元/ 13697-16740 21130-25825 18709-22866 15260-18651 吨) 变化率 - 38.64% -11.12% -12.90% 税前利润(万元) (-44)-(-54) (-13)-(-16) (-68)-(-83) (-601)-(-735) 变化率 始终处于亏损状态 投资收益率 (-5.00%)-0% (-5.00%)-0% (-5.00%)-0% (-20%)-(-15%) 变化率(百分点) - 0.67 -1.59 -18.64 现金流量净额(万 1357-1659 1595-1949 541-661 (-371)-(-453) 元) 变化率 - 40.74% -70. 37% 期末库存(吨) 614-750 862-1053 729-891 427-522 变化率 - 68.28% -26.12% -37.85% 就业人数(人) 59-72 47-58 52-63 43-52 29 变化率 - -3.33% -5.17% -18.18% 人均工资(元/年/ 33625-41097 30205-36918 36958-45171 28319-34612 人) 变化率 - 7.60% 6.91% -0.70% 劳动生产率(吨/年 69-84 47-58 44-54 29-36 /人) 变化率 - -17.21% -18.87% -15.02%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