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防科工局 国家原子能机构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18年第17号
【发布日期】2018-2-5
为执行联合国安理会第2371号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十六条和第十八条规定,禁止向朝鲜出口本公告所公布的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相关的两用物项和技术、常规武器两用品。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商 务 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 防 科 工 局
国家原子能机构
海 关 总 署
2018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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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总体“加速灵敏度"优于48分贝(参考数值每g1000 毫伏均方根); 3.操作深度超过35米; 4.工作频率低于20千赫。 注:不适用于粒子速度传感器或地音探测仪。 注:也适用于接收设备(不管接收设备在正常应用中 是否与单独的活动设备相关)以及专门为其设计的 部件。 不适用于峰值响应波长范围大于300纳米但不超过 900纳米,且只包含下列任一非“太空级”探测器 或非“太空级”焦平面阵列”的单光谱成像传感器: a.不为实现“电荷倍增”而设计或改装的电荷耦合器 件;或 b.不为实现“电荷倍增”而设计或改装的互补型金属 氧化物半导体。 1天塑类中楼 0.3nT/米(均方根)的光纤“本征磁力梯度计”; 使用纤维光学“技术”以外的“技术”且其磁力梯 度磁场“灵敏度”低于(优于)每平方根赫0.015nT/ 米(均方根)的“本征磁力梯度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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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总体“加速灵敏度"优于48分贝(参考数值每g1000 毫伏均方根); 3.操作深度超过35米; 4.工作频率低于20千赫。 注:不适用于粒子速度传感器或地音探测仪。 注:也适用于接收设备(不管接收设备在正常应用中 是否与单独的活动设备相关)以及专门为其设计的 部件。 不适用于峰值响应波长范围大于300纳米但不超过 900纳米,且只包含下列任一非“太空级”探测器 或非“太空级”焦平面阵列”的单光谱成像传感器: a.不为实现“电荷倍增”而设计或改装的电荷耦合器 件;或 b.不为实现“电荷倍增”而设计或改装的互补型金属 氧化物半导体。 1天塑类中楼 0.3nT/米(均方根)的光纤“本征磁力梯度计”; 使用纤维光学“技术”以外的“技术”且其磁力梯 度磁场“灵敏度”低于(优于)每平方根赫0.015nT/ 米(均方根)的“本征磁力梯度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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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面积不大于1平方米; 2.长度不大于2.5米;且 3.宽度大于15毫米。 或机械切、磨或割,长度等于或小于25.0 毫米的碳“纤维或丝状材料”。 xix不适用于: a.以短切纤维或无序毡形式存在,硅石含量 等于或大于总重量的3%、“特定模数”小 于10*10°米的非连续、多相、多晶氧化铝 纤维; b.铝和铝合金纤维; c.棚纤维; d.在情性环境下融化、软化、分解或升华点 低于2043K(1770° C)的非连续陶瓷纤维。 X*不适用于: a.用于修理“民用飞机”结构或层压件、具 有下列所有特性的环氧树脂“基质”浸渍 碳“纤维或丝状材料”(预漫材料): 1.面积不大于1平方米; 2.长度不大于2.5米;且 3.宽度大于15毫米。 b.全部或部分树脂浸渍或人造树脂浸渍、经 机械切、磨或割的碳“纤维或丝状材料“, 如使用的树脂或人造树脂不在前述内容之 列,则长度等于或小于25.0毫米 xx1此处所指金属也指由铝、镁、锆或镀封装的金 属或合金。 x11不适用于使用飞机制造商手册所载碳“纤维或单纤维 材料”和环氧树脂、修理民用飞机结构的技术。 xxiii 专为其他设备设计的水听器的状态取决于其他设备 的状态。 xxiv iv符合以下所有条件且基于加速度计的水声传感器: 1.由三个沿三条不同轴线安放的加速度计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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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面积不大于1平方米; 2.长度不大于2.5米;且 3.宽度大于15毫米。 或机械切、磨或割,长度等于或小于25.0 毫米的碳“纤维或丝状材料”。 xix不适用于: a.以短切纤维或无序毡形式存在,硅石含量 等于或大于总重量的3%、“特定模数”小 于10*10°米的非连续、多相、多晶氧化铝 纤维; b.铝和铝合金纤维; c.棚纤维; d.在情性环境下融化、软化、分解或升华点 低于2043K(1770° C)的非连续陶瓷纤维。 X*不适用于: a.用于修理“民用飞机”结构或层压件、具 有下列所有特性的环氧树脂“基质”浸渍 碳“纤维或丝状材料”(预漫材料): 1.面积不大于1平方米; 2.长度不大于2.5米;且 3.宽度大于15毫米。 b.全部或部分树脂浸渍或人造树脂浸渍、经 机械切、磨或割的碳“纤维或丝状材料“, 如使用的树脂或人造树脂不在前述内容之 列,则长度等于或小于25.0毫米 xx1此处所指金属也指由铝、镁、锆或镀封装的金 属或合金。 x11不适用于使用飞机制造商手册所载碳“纤维或单纤维 材料”和环氧树脂、修理民用飞机结构的技术。 xxiii 专为其他设备设计的水听器的状态取决于其他设备 的状态。 xxiv iv符合以下所有条件且基于加速度计的水声传感器: 1.由三个沿三条不同轴线安放的加速度计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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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圆环、圆盘、粉末、片状、箔片、锻件、薄板、 冲压、丝带、卷材、棒材(包括焊棒材、线材和轧制 线材)、型材、板材、带钢、管材(包括圆钢、方钢 和空心管)、拉制或挤压金属丝。在沙模、压模、金 属模、石膏模或其他形式的模型中成型的铸造材料, 包括高压铸件、烧结件和粉末冶金铸件。 vi1l不适用于聚乙烯。 ix不适用于: -用于修理民用飞机构件或层压件、面积不大于1平 方米、长度不大于2.5米、宽度大于15毫米的“纤 维状或丝状材料”。 -机械切、磨或割,长度等于或小于25.0毫米的碳“纤 维或丝状材料”。 不适用于以短切纤维或无序毡形式存在,硅石含量等 于或大于总重量的3%、“特定模数”小于10×10°米 的非连续、多相、多晶氧化铝纤维;铜和铝合金纤维; 砌纤维;在情性环境下融化、软化、分解或升华点低 于1770°C的非连续陶瓷纤维。 就本文而言,“铺带机”可在铺带过程中铺布一条或 多条宽度大于25.0毫米、小于或等于305毫米的“纤 维带”,并停止和重启单支“纤维带”运程。 x11编织技术包括针织技术。 x111不适用于指明并包装为医疗产品的材料。 xiv不适用于磨料。 Xv不适用于这些系统中含有纤维的“复合”材料,其 中纤维的“抗拉强度”在1273K(1000°C)温度下 小于700兆帕,或在100兆帕负荷和1273K(1000° C)温度下100小时的纤维抗拉需变阻力大于1%。 xv1适用于液态或固态“熔融”物质,包括树脂、粉状、 丸状、膜状、片状、带状及箔状。 xvil不适用于聚乙烯。 xvi1不适于修理“民用飞机”结构或层压件、 具有下列所有特性的“纤维或丝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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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圆环、圆盘、粉末、片状、箔片、锻件、薄板、 冲压、丝带、卷材、棒材(包括焊棒材、线材和轧制 线材)、型材、板材、带钢、管材(包括圆钢、方钢 和空心管)、拉制或挤压金属丝。在沙模、压模、金 属模、石膏模或其他形式的模型中成型的铸造材料, 包括高压铸件、烧结件和粉末冶金铸件。 vi1l不适用于聚乙烯。 ix不适用于: -用于修理民用飞机构件或层压件、面积不大于1平 方米、长度不大于2.5米、宽度大于15毫米的“纤 维状或丝状材料”。 -机械切、磨或割,长度等于或小于25.0毫米的碳“纤 维或丝状材料”。 不适用于以短切纤维或无序毡形式存在,硅石含量等 于或大于总重量的3%、“特定模数”小于10×10°米 的非连续、多相、多晶氧化铝纤维;铜和铝合金纤维; 砌纤维;在情性环境下融化、软化、分解或升华点低 于1770°C的非连续陶瓷纤维。 就本文而言,“铺带机”可在铺带过程中铺布一条或 多条宽度大于25.0毫米、小于或等于305毫米的“纤 维带”,并停止和重启单支“纤维带”运程。 x11编织技术包括针织技术。 x111不适用于指明并包装为医疗产品的材料。 xiv不适用于磨料。 Xv不适用于这些系统中含有纤维的“复合”材料,其 中纤维的“抗拉强度”在1273K(1000°C)温度下 小于700兆帕,或在100兆帕负荷和1273K(1000° C)温度下100小时的纤维抗拉需变阻力大于1%。 xv1适用于液态或固态“熔融”物质,包括树脂、粉状、 丸状、膜状、片状、带状及箔状。 xvil不适用于聚乙烯。 xvi1不适于修理“民用飞机”结构或层压件、 具有下列所有特性的“纤维或丝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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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相、多晶氧化铝纤维 -铝和铝合金纤维 -棚纤维 -在情性环境下融化、软化、分解或升华点低于1770° C的非连续陶瓷纤维。 i11不适用于聚乙烯。 iv不适用于: -用于修理民用飞机构件或层压件、面积不大于1平 方米、长度不大于2.5米、宽度大于15毫米的“纤 维状或丝状材料”。 一机械切、磨或割,长度等于或小于25.0毫米的碳“纤 维或丝状材料”。 不适用于: -用于修理民用飞机构件或层压件、面积不大于1平 方米、长度不大于2.5米、宽度大于15毫米的“纤 维状或丝状材料”。 -机械切、磨或割,长度等于或小于25.0毫米的碳“纤 维或丝状材料”。 vi不适用于: -用于修理“民用飞机”结构或层压件、具有下列所 有特性的环氧树脂“基质”浸渍碳“纤维或丝状材 料”(预漫材料): -面积不大于1平方米; -长度不大于2.5米;且 -宽度大于15毫米。 v1l除非另有规定,否则“金属”和“合金”两词包括 原型料和半成品。 原型料:阳极、球材、棒材(包括缺口棒和线棒)、 坏料、块坏、中胚、砖料、圆块、阴极、晶体、立 方体、晶粒、颗粒、粉粒、锭、团块、芯块、块键、 粉末、环块、砂粒、板片、块粒、多孔材料、棍材。 半成品:通过轧制、压延、挤压、锻造、冲击、模 压、粒化、粉碎及抛光制成的锻材,即:角钢、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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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相、多晶氧化铝纤维 -铝和铝合金纤维 -棚纤维 -在情性环境下融化、软化、分解或升华点低于1770° C的非连续陶瓷纤维。 i11不适用于聚乙烯。 iv不适用于: -用于修理民用飞机构件或层压件、面积不大于1平 方米、长度不大于2.5米、宽度大于15毫米的“纤 维状或丝状材料”。 一机械切、磨或割,长度等于或小于25.0毫米的碳“纤 维或丝状材料”。 不适用于: -用于修理民用飞机构件或层压件、面积不大于1平 方米、长度不大于2.5米、宽度大于15毫米的“纤 维状或丝状材料”。 -机械切、磨或割,长度等于或小于25.0毫米的碳“纤 维或丝状材料”。 vi不适用于: -用于修理“民用飞机”结构或层压件、具有下列所 有特性的环氧树脂“基质”浸渍碳“纤维或丝状材 料”(预漫材料): -面积不大于1平方米; -长度不大于2.5米;且 -宽度大于15毫米。 v1l除非另有规定,否则“金属”和“合金”两词包括 原型料和半成品。 原型料:阳极、球材、棒材(包括缺口棒和线棒)、 坏料、块坏、中胚、砖料、圆块、阴极、晶体、立 方体、晶粒、颗粒、粉粒、锭、团块、芯块、块键、 粉末、环块、砂粒、板片、块粒、多孔材料、棍材。 半成品:通过轧制、压延、挤压、锻造、冲击、模 压、粒化、粉碎及抛光制成的锻材,即:角钢、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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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换“程序”的能力: )接线或互连的实际变化;或 )功能控制的设置,包括参数的输入。 “真空雾化” 通过暴露于真空,使溶解气体快速释放,从而将金属熔 融流变成直径为500微米或更小的液滴的过程。 i不适用于以环氧树脂浸渍碳“纤维或丝状材料”制 成、用于修理“民用飞机”构件或层压件的“复合” 结构或层压件,具有下列所有特性: -面积不大于1平方米; -长度不大于2.5米; -宽度大于15毫米。 不适用于为下列纯粹民用的应用而专门设计的半成 品: 体育用品、汽车工业、机床工业、医疗应用。不适 用于为某一具体应用而专门设计的成品。 不适用于以环氧树脂浸渍碳“纤维或丝状材料”制 成、用于修理“民用飞机”构件或层压件的“复合” 结构或层压件,具有下列所有特性: -面积不大于1平方米; -长度不大于2.5米; -宽度大于15毫米。 不适用于为下列纯粹民用的应用而专门设计的半成 品: 体育用品、汽车工业、机床工业、医疗应用。不适 用于为某一具体应用而专门设计的成品。 ii不适用于: -以短切纤维或无序毡形式存在,所含硅石重量等于 或大于3%、“特定模数”小于10×10°米的非连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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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换“程序”的能力: )接线或互连的实际变化;或 )功能控制的设置,包括参数的输入。 “真空雾化” 通过暴露于真空,使溶解气体快速释放,从而将金属熔 融流变成直径为500微米或更小的液滴的过程。 i不适用于以环氧树脂浸渍碳“纤维或丝状材料”制 成、用于修理“民用飞机”构件或层压件的“复合” 结构或层压件,具有下列所有特性: -面积不大于1平方米; -长度不大于2.5米; -宽度大于15毫米。 不适用于为下列纯粹民用的应用而专门设计的半成 品: 体育用品、汽车工业、机床工业、医疗应用。不适 用于为某一具体应用而专门设计的成品。 不适用于以环氧树脂浸渍碳“纤维或丝状材料”制 成、用于修理“民用飞机”构件或层压件的“复合” 结构或层压件,具有下列所有特性: -面积不大于1平方米; -长度不大于2.5米; -宽度大于15毫米。 不适用于为下列纯粹民用的应用而专门设计的半成 品: 体育用品、汽车工业、机床工业、医疗应用。不适 用于为某一具体应用而专门设计的成品。 ii不适用于: -以短切纤维或无序毡形式存在,所含硅石重量等于 或大于3%、“特定模数”小于10×10°米的非连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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