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公告2018年第31号
【发布日期】2018-3-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收到拜耳股份公司(BAYER AKTIENGESELLSCHAFT,KWA INVESTMENTCO.,以下简称拜耳)收购孟山都公司(MonsantoCompany,以下简称孟山都)案(以下简称本案)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经审查,商务部决定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此项经营者集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第三十条,现公告如下:

  一、立案和审查程序

  2016年12月5日,商务部收到本案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经审核,商务部认为该申报材料不完备,要求申报方予以补充。2017年1月25日,申报方因更换代理人撤回申报。2017年2月9日,申报方重新申报。2017年2月24日,商务部确认经补充的申报材料符合《反垄断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此项经营者集中申报予以立案并开始初步审查。2017年4月13日,商务部决定对此项经营者集中实施进一步审查。2017年7月11日,经申报方同意,商务部决定延长进一步审查期限。2017年9月8日,进一步审查延长阶段届满时,申报方申请撤回案件并得到商务部同意。2017年9月19日,商务部对申报方的再次申报予以立案审查。商务部认为,此项集中对中国非选择性除草剂市场,中国长日照洋葱种子、经切削加工销售胡萝卜种子、大果番茄种子等蔬菜种子市场,全球玉米、大豆、棉花、油菜性状市场及数字农业市场,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目前,本案处于进一步审查延长阶段,截止日期为2018年3月15日。

  在审查过程中,商务部征求了有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下游客户及行业专家意见,多次召开座谈会了解相关市场界定、市场参与者、市场结构、行业特征等方面信息,并对申报方提交的文件、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了审核。

  二、案件基本情况

  收购方:拜耳。该公司于1863年在德国设立,在德国和西班牙多地上市,主要业务领域包括药品、消费者健康和农作物科学等。

  被收购方:孟山都。该公司于2000年在美国设立,成立时间最早可追溯至1901年,主要业务包括生产和销售种子、转基因性状、作物保护产品等。

  根据交易协议,拜耳拟以每股128美元收购孟山都全部股权。集中完成后,孟山都成为拜耳的全资子公司。

  三、相关市场

  (一)相关商品市场。

  拜耳和孟山都在非选择性除草剂、甘蓝种子、黄瓜种子、辣椒种子、经切削加工销售胡萝卜种子、长日照洋葱种子、大果番茄种子、玉米性状、大豆性状、棉花性状、油菜性状、数字农业等12个商品市场存在横向重叠。在玉米种子杀菌包衣剂、玉米种子杀虫包衣剂和杂交玉米种子等3个商品市场存在纵向关系。

  1.非选择性除草剂是不区分杂草和作物的除草剂,与专门针对特定杂草且能保护作物的选择性除草剂相对应。草甘膦和草铵膦是全球最主要的两种非选择性除草剂,二者主要用途、应用领域、靶向杂草、主要客户等基本一致,因此非选择性除草剂构成单独相关商品市场。

  2.蔬菜种子可分为常规种子、杂交种子和转基因种子,本交易只涉及杂交种子,不同作物的杂交种子分别构成单独相关商品市场。同时,部分蔬菜种子还可按种植环境、产品特性等进一步细分。

  3.玉米种子杀菌包衣剂是一种杀菌剂,用于在种植前对玉米种子进行预处理,起到防止菌害的作用,具体产品形式为在种子外包裹杀菌药剂,随着种子生长相关药物逐步释放,从而延长药物的有效期。玉米种子杀菌包衣剂专为玉米种子生产,其有效成分、主要用途、作用方式与其他杀菌剂有明显区别,构成单独相关商品市场。

  4.玉米种子杀虫包衣剂是一种杀虫剂,用于在种植前对玉米种子进行预处理,起到防止虫害的作用,具体产品形式为在种子外包裹杀虫药剂,随着种子生长相关药物逐步释放。玉米种子杀虫包衣剂专为玉米种子生产,其有效成分、主要用途、作用方式与其他杀虫剂有明显区别,构成单独相关商品市场。

  5.杂交玉米种子是通过杂交生产的具有玉米成株、结果能力的种子,构成单独相关商品市场。

  6.性状是指可遗传的作物形态结构、环境适应性等特征的总和,直接决定作物产量、成熟期、重量、高度、抗除草剂和杀虫剂等性能,包括转基因性状和非转基因性状。性状可按作物种类细分,如大豆性状、玉米性状、棉花性状等,不同作物性状,分别构成单独相关商品市场。

  7.数字农业是指将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计算机技术、通讯和网络技术、自动化技术等高新技术与地理学、农学、生态学、植物学、土壤学等学科结合,通过动态信息系统对作物生长全过程进行监测、调控的农业生产模式。

  (二)相关地域市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本案涉及的非选择性除草剂、玉米种子杀菌包衣剂、玉米种子杀虫包衣剂等农化产品进入市场前必须向农业主管部门进行登记,生产和销售需获得专门许可证,成分及使用方法因地域不同存在差异,中国客户和农业公司主要在国内购买相关商品。因此,以上商品的相关地域市场为中国市场。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本案涉及的种子生产和销售需获得专门许可证,进入市场前必须向农业主管部门登记、进行田间试验,且要遵循中国禁止生产和销售转基因种子等管理规定,必须适应各地独特的农业气候条件、农艺条件、农户作业习惯等。因此,以上商品的相关地域市场为中国市场。

  3.本案涉及的性状供应商在全球范围内开展许可使用业务,主要竞争者也在全球范围开展竞争,客户在全球范围内采购。因此,以上商品的相关地域市场为全球市场。

  4.本案涉及的数字农业供应商在全球范围内开展竞争,各国对数字农业没有明显准入壁垒,客户在全球范围选择供应商。因此,该商品的相关地域市场为全球市场。

  四、竞争分析

  商务部根据《反垄断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从相关市场的市场集中度、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及对市场的控制力、对市场进入和技术进步的影响、对消费者和其他有关经营者的影响等方面,深入分析了此项经营者集中对市场竞争的影响,认为此项集中对中国非选择性除草剂市场,中国长日照洋葱种子、经切削加工销售胡萝卜种子、大果番茄种子等蔬菜种子市场,全球玉米、大豆、棉花、油菜性状市场及数字农业市场,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

  (一)此项集中在中国非选择性除草剂市场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

  1.将进一步增强拜耳对中国非选择性除草剂市场的控制力。2016年,孟山都和拜耳分居中国非选择性除草剂市场第1、3位,合计份额远高于其他竞争者,缺乏有效竞争约束。由于掌握大量制剂专利,拜耳和孟山都非选择性除草剂在中国市场利润率远高于行业平均水平,说明双方在该相关市场具有较强控制力。自2016年7月1日起,中国禁止销售和使用非选择性除草剂百草枯,作为仅余两种非选择性除草剂草铵膦(拜耳)和草甘膦(孟山都)的重要创研者和主要供应商,拜耳将同时拥有上述两种产品,市场控制力进一步增强,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

  2.将减少中国非选择性除草剂市场竞争。拜耳是中国非选择性除草剂市场重要竞争者,其主打产品草铵膦在百草枯被禁止使用后成为孟山都草甘膦唯一替代产品。近年来,随着草铵膦产品逐步推广,拜耳在中国非选择性除草剂市场份额快速增长,成长为排名第3位的竞争者。从长远和动态分析,拜耳是孟山都的重要竞争约束。因此,本项集中将实质性减少中国非选择性除草剂市场竞争。

  3.拜耳有动机和能力围绕非选择性除草剂从事种子、性状、农化产品捆绑销售行为。拜耳和孟山都同为全球种子市场重要竞争者,已将农化产品(如非选择性除草剂)优势植入种子和性状研发中,开发了大量性状专利。证据表明,拜耳和孟山都已在部分国家推行将种子、性状、农化产品捆绑销售的模式,采购其包含特定性状种子的农户只能使用配套非选择性除草剂等农化产品才能达到抗除草剂、抗杀虫剂、高产等效果,其他农化产品作用较弱。此销售模式显著提高相关市场竞争成本,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本交易完成后,拜耳在中国非选择性除草剂市场力量进一步增强,围绕非选择性除草剂从事相关捆绑销售等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能力进一步强化。

  4.中国非选择性除草剂市场短期内不会出现新的有效竞争者。非选择性除草剂市场竞争是资金、技术和研发能力的综合竞争。由于新活性成分筛选成功率日益下降、研发成本日益增加、环保标准要求越来越高,近年来新产品上市难度不断加大、周期不断延长。草甘膦和草铵膦产品推出四十年来,市场上一直未出现新的有效替代产品。因此,相关市场短期不会出现实力相当的新进入者,难以形成有效竞争约束。

  (二)此项集中在中国长日照洋葱种子市场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

  1.将进一步增强拜耳在中国长日照洋葱种子市场的支配地位。2016年,拜耳在中国长日照洋葱种子市场份额为45-50%,孟山都市场份额为10-15%,双方合计市场份额高达60%以上。中国长日照洋葱种子市场结构比较集中,前4位竞争者占据80%以上市场份额。集中前,该市场的赫芬达尔—赫希曼指数(以下简称HHI指数)为3178,集中后指数为4484,集中产生的HHI增量为1306,属高度集中市场。该结果显示,本项集中将进一步增强拜耳在中国长日照洋葱种子市场的支配地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

  2.拜耳可能从事涨价等单边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拜耳和孟山都是中国长日照洋葱种子市场重要竞争者,近年来,集中双方市场份额稳中有增,且利润率一直远高于行业平均水平,说明市场对集中双方产品需求旺盛。拜耳有动机和能力从事涨价等单边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损害农户等下游客户的利益。

  3.中国长日照洋葱种子市场短期内不会出现新的有效竞争者。蔬菜种子研发周期较长,需经过杂交、选育、评估、测试、试种、商业化等多个环节,开发一个成熟品种需耗时6-10年,需要依赖庞大的种子资源库和专业研发队伍,而且研发连续性较强,需要持续性投入。因此,相关市场短期内不会出现实力相当的新进入者,难以形成有效竞争约束。

  (三)此项集中在中国经切削加工销售胡萝卜种子市场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

  1.将进一步增强拜耳在中国经切削加工销售胡萝卜种子市场的支配地位。2016年,拜耳在中国经切削加工销售胡萝卜种子市场份额为45-50%,孟山都市场份额为15-20%,双方合计市场份额高达60%以上。中国经切削加工销售胡萝卜种子市场结构比较集中,前3名竞争者占据83%市场份额。集中前,该市场HHI指数为3175,集中后指数为4710,集中产生的HHI增量为1535,属高度集中市场。该结果显示,本项集中将进一步增强拜耳在中国经切削加工销售胡萝卜种子市场的支配地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

  2.拜耳可能从事涨价等单边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拜耳和孟山都是中国经切削加工销售胡萝卜种子市场重要竞争者,近年来双方市场份额稳中有增,且利润率一直远高于行业平均水平,说明市场对双方产品需求旺盛。拜耳有能力和动机从事涨价等单边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损害农户等下游客户利益。

  3.中国经切削加工销售胡萝卜种子市场短期内不会出现新的有效竞争者。如前所述,蔬菜种子研发周期长、技术要求高、投入大,如拜耳和孟山都在胡萝卜种子领域年均研发投入为数千万人民币。相关市场短期不会出现实力相当的新进入者,难以形成有效竞争约束。

  (四)此项集中在中国大果番茄种子市场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

  1.将进一步增强拜耳对中国大果番茄种子市场的控制力。2016年,孟山都在中国大果番茄种子市场份额为10-20%,远高于其他竞争者,是市场领先者,利润率亦远高于行业平均水平,说明其在该市场竞争约束较少。拜耳是该市场重要竞争者,利润率始终维持高位且市场份额稳定增长,发展潜力较大。本项集中将导致中国大果番茄种子市场力量进一步集中,拜耳的领先地位得到巩固,市场控制力增强,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

  2.中国番茄种子市场短期内不会出现新的有效竞争者。如前所述,蔬菜种子研发周期长、技术要求高、投入大,拜耳和孟山都在番茄种子领域年均研发投入高达数亿元人民币。相关市场短期内不会出现实力相当的新进入者,难以形成有效竞争约束。

  3.将减少中国番茄种子市场竞争。孟山都和拜耳同为全球和中国番茄种子市场重要竞争者,研发投入大、产品储备充足,具备根据市场需求快速推出新产品的能力。特别是考虑到拜耳是全球番茄种子市场最重要竞争者之一,其在中国市场的潜力尚未得到充分体现,发展潜力较大,是孟山都重要潜在竞争约束。因此,本项集中将进一步减少中国番茄种子市场竞争和潜在竞争约束。

  (五)此项集中在全球玉米、大豆、棉花、油菜性状市场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

  1.将进一步增强拜耳在玉米、大豆、棉花、油菜性状市场的支配地位。

  玉米性状市场。2016年,孟山都在全球玉米性状市场份额为55-60%,拜耳市场份额为0-5%,双方合计市场份额为55-65%。全球玉米性状市场结构高度集中,市场前4位竞争者占据95%市场份额。集中前,该市场HHI指数为4127,集中后指数为4322,集中产生的HHI增量为195,属高度集中市场。该结果显示,本项集中将进一步增强拜耳在全球玉米性状市场的支配地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

  大豆性状市场。2016年,孟山都在全球大豆性状市场份额为55-60%,拜耳市场份额为0-5%,双方合计市场份额为55-65%。全球大豆性状市场结构高度集中,市场前4位竞争者占据90%以上市场份额。集中前,该市场HHI指数为3969,集中后指数为4441,集中产生的HHI增量为472,属高度集中市场。该结果显示,本项集中将进一步增强拜耳在全球大豆性状市场的支配地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

  棉花性状市场。2016年,孟山都在全球棉花性状市场份额为55-60%,拜耳市场份额为15-20%,双方合计市场份额为70-80%。全球棉花性状市场结构高度集中,市场前3位竞争者占据80%以上市场份额。集中前,该市场HHI指数为3531,集中后指数为5461,集中产生的HHI增量为1930,属高度集中市场。该结果显示,本项集中将进一步增强拜耳在全球棉花性状市场的支配地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

  油菜性状市场。2016年,孟山都在全球油菜性状市场份额为35-40%,拜耳市场份额为50-55%,双方合计市场份额为90-95%。全球油菜性状市场结构高度集中,市场前2位竞争者占据90%以上市场份额。集中前,该市场HHI指数为4289,集中后指数为8359,集中产生的HHI增量为4070,属高度集中市场。该结果显示,本项集中将进一步增强拜耳在全球油菜性状市场的支配地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

  2.可能对玉米、大豆、棉花、油菜性状市场技术进步产生负面影响。从全球范围看,种植包含转基因性状的玉米、大豆、棉花、油菜已成为主流趋势。性状对全球农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相关涉农企业纷纷投入大量资源进行研发。为进一步占据发展先机,拜耳和孟山都在相关性状研发领域投入大量资金,年均研发投入高达数亿人民币。集中前,拜耳和孟山都是相关性状研发的重要竞争者。集中后,由于研发竞争者数量减少,竞争动力进一步下降,拜耳可能减少创新投入、延缓新产品上市速度,从而对该市场技术进步产生不利影响。

  3.将进一步削弱买方议价能力,可能导致产品价格上涨。由于性状供应商数量有限、市场集中度较高,集中前农户等买方已在价格谈判中处于不利地位。集中后,性状市场集中度进一步提高,拜耳对该相关市场控制力进一步增强,农户等买方的议价能力被进一步削弱,可能导致性状许可费上涨。

  4.玉米、大豆、棉花、油菜性状市场短期内不会出现新的有效竞争者。由于玉米、大豆、棉花、油菜性状研发周期长、技术要求高、投入大,准入门槛很高,近年来相关性状市场竞争者和市场份额情况都比较稳定,基本没有新的市场进入者。因此,相关市场短期内不会出现实力相当的新进入者,难以形成有效竞争约束。

  (六)此项集中在全球数字农业市场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

  1.将进一步增强拜耳对全球数字农业市场的控制力。全球数字农业市场处于起步阶段,竞争者和潜在竞争者数量有限,仅孟山都、拜耳等少数大型跨国涉农企业有能力开展该业务。目前,孟山都的数字农业平台覆盖农地面积已达数亿亩,是该领域的领先者。拜耳的数字农业覆盖农地也达数千万亩,考虑到其在农业投入品、农业研发领域具备较强力量,是该领域重要竞争者。交易完成后,拜耳将结合双方市场力量,进一步增强对全球数字农业市场的控制力,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

  2.可能增加后来者进入市场的难度。根据孟山都将“现代农业打造成类似于亚马逊网站一样的一站式产品和服务平台”的目标,数字农业将涵盖所有农业投入品,打通所有农业生产环节。孟山都通过收购初步构建了数字农业发展平台、积累了大量应用专利,具有先发优势,是事实上的领先者。拜耳在数十个国家已发布数字农业解决方案,并计划于2018年推出数字农业初代系统。与此同时,其他竞争者数字农业业务多处于起步阶段。拜耳将结合双方优势,进一步巩固领先地位,可能通过提高准入门槛、设置技术壁垒等方式增加市场进入难度。

  3.可能增加拜耳利用数字农业平台实施捆绑、搭售行为的风险。数字农业涵盖所有农业投入品、打通所有农业生产环节的特点为数字农业平台掌控者实施捆绑、搭售行为创造了有利条件。证据表明,孟山都和拜耳已把数字农业视为未来商业策略的基础,计划把种子、作物保护产品与数字农业结合起来。集中完成后,拜耳利用数字农业平台通过捆绑、搭售行为推广本公司产品并排挤其他竞争者的动机和能力可能增强。

  4.可能对数字农业创新带来不利影响。集中前,孟山都和拜耳分别为数字农业市场重要的创新力量,研发投入大、创新能力强。集中完成后,拜耳可能减少创新投入,从而对技术进步产生不利影响。同时,集中也可能增加拜耳通过提高技术门槛阻碍市场创新的风险。

  五、附加限制性条件的商谈

  在审查过程中,商务部将本案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审查意见及时告知了申报方,并与申报方就如何减少此项经营者集中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等有关问题进行了多轮商谈。对于申报方提交的限制性条件建议,商务部按照《关于经营者集中附加限制性条件的规定(试行)》规定,重点从剥离业务的范围及有效性、剥离业务的存续性、竞争性和可销售性、行为性条件的有效性等方面进行了评估。

 经评估,商务部认为,申报方2018年1月25日向商务部提交的限制性条件建议最终稿可以减少此项经营者集中对竞争造成的不利影响。

  六、审查决定

  鉴于此项经营者集中在中国非选择性除草剂市场,中国长日照洋葱种子、经切削加工销售胡萝卜种子、大果番茄种子等蔬菜种子市场,全球玉米、大豆、棉花、油菜性状市场及数字农业市场,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根据申报方向商务部提交的限制性条件建议最终稿,商务部决定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此项集中,要求拜耳、孟山都及集中后实体履行如下义务:

  (一)在全球范围内剥离拜耳的蔬菜种子业务,剥离内容包括相关设施、人员、知识产权(包括专利、专有技术及商标)及其他有形与无形资产。

  (二)在全球范围内剥离拜耳的非选择性除草剂业务(草铵膦业务),剥离内容包括相关设施、人员、知识产权(包括专利、专有技术及商标)及其他有形与无形资产。

  (三)在全球范围内剥离拜耳的玉米、大豆、棉花、油菜性状业务,剥离内容包括相关设施、人员、知识产权(包括专利、专有技术及商标)及其他有形与无形资产。

  (四)在拜耳、孟山都及集中后实体的商业化数字农业产品进入中国市场之日起5年内,基于公平、合理、无歧视条款,允许中国所有农业软件应用程序开发者将其数字农业软件应用程序连接到拜耳、孟山都及集中后实体在中国应用的数字农业平台,允许中国所有用户注册使用拜耳、孟山都及集中后实体的数字农业产品或应用程序。

  商务部有权通过监督受托人或自行监督检查申报方履行上述义务的情况。申报方如未履行上述义务,商务部将根据《反垄断法》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本决定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附件:关于拜耳股份公司收购孟山都公司股权案向商务部递交的附加限制性条件建议及相关附件(非保密版).docx

 

商务部

   2018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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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拜耳股份公司收购孟山都公司股权案

向商务部递交的附加限制性条件建议及相关附件

就拜耳股份公司(“拜耳”)收购孟山都公司(“孟山都”,与拜耳合称为“交易双方”)股权案(“本交易”),商务部于2017年12月22日召开的会议中提出其正式的竞争担忧。商务部的竞争担忧涉及:(1)非选择性除草剂;(2)蔬菜种子;(3)大田作物性状(玉米、大豆、棉花和油菜);和(4)数字农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商务部的《关于经营者集中附加限制性条件的规定(试行)》及其他相关规则和规定,交易双方在此提出以下限制性条件(“限制性条件”)。

一、定义

为所附限制性条件之目的,下列术语应当有以下含义:

活性成分:活性的物质或分子,以此生产制剂,通常决定制剂的核心特征、特定用途和功效。

草铵膦剥离业务:将作为所附限制性条件的一部分被剥离的拜耳全部全球草铵膦业务。

草铵膦承诺:拜耳为消除商务部对中国草铵膦业务的竞争担忧而就其草铵膦业务所作的承诺。

拜耳蔬菜种子业务:  包括拜耳与蔬菜种子有关的全部开发、育种、商业生产、全球分销、营销和销售活动。

蔬菜种子剥离业务:将作为所附限制性条件的一部分被剥离的拜耳全部全球蔬菜种子业务。

蔬菜种子承诺:拜耳为消除商务部对中国蔬菜种子业务的竞争担忧而就其蔬菜种子业务所作的承诺。

资产:用于蔬菜种子剥离业务(详见附表所述)当前运营的资产,或对于确保蔬菜种子剥离业务的存续性和竞争性而言必要的资产。

大田作物性状剥离业务:大田作物性状剥离业务包含附表3定义的拜耳在全球的大田作物种子和性状业务,尤其是包括拜耳所有的油菜种子性状和棉花种子性状业务、全球大豆种子性状业务、全球LibertyLink性状业务和拜耳在棉花、玉米、油菜和大豆方面的性状研发活动。

大田作物性状承诺:拜耳为消除商务部对中国大田作物性状的竞争担忧而就其全部全球大田种子和性状业务所作的承诺。

中国:为所附限制性条件之目的,指中国大陆,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

中国公司:总部位于中国的公司。

交割:向买方转让草铵膦剥离业务、蔬菜种子剥离业务和大田作物性状剥离业务的法定权利。

交割日:完成向买方转让草铵膦剥离业务、蔬菜种子剥离业务和大田作物性状剥离业务的法定权利的日期。

交割期限:自拜耳/孟山都集中完成之日起为期【保密信息】的期限,但商务部对受托人、买方、监督受托人委托协议和/或出售条款进行审批所用的时间不计入上述期限。

决定:商务部批准本交易的决定。

数字农业产品:指作为一项独立的日常业务向第三方提供的软件和硬件产品,用于:(1)以数字形式收集和储存农业领域田间作物的农艺、环境、天气和操作数据;并且(2)通过运用算法模型使得用户可以分析数据并实现数据的可视化。

数字农业平台:指与数字农业产品有关的专有数据基础设施,作为一项日常业务,能够使得第三方可以将连接和传输到该第三方的农业软件应用程序的农业领域田间作物的农艺、环境、天气和操作数据,与其他数字农业产品进行数据连接或传输。

生效日:决定作出的日期。

关键员工:对维持附表1、附表2和附表3中分别详述的草铵膦剥离业务、蔬菜种子剥离业务和大田作物性状剥离业务的存续性和竞争性而言具有必要性的员工。

监督受托人:由商务部批准并由拜耳任命的一个或以上自然人或法人,负责监督交易双方遵守所附限制性条件下的条件和义务。

员工:当前由草铵膦剥离业务、蔬菜种子剥离业务和大田作物性状剥离业务雇佣或需要的全部员工,包括附表所列的借调到草铵膦剥离业务、蔬菜种子剥离业务和大田作物性状剥离业务的员工。

买方:商务部批准作为草铵膦剥离业务、蔬菜种子剥离业务和大田作物性状剥离业务收购方的实体。

附表1:详细描述草铵膦剥离业务的构成的附表。

附表2:详细描述蔬菜种子剥离业务的构成的附表。

附表3:详细描述大田作物性状剥离业务的构成的附表。

受托人:监督受托人和/或剥离受托人,视情况而定。

二、非选择性除草剂

剥离拜耳全部草铵膦业务

剥离承诺

为了解决商务部在经营者集中审查中提出的竞争担忧,拜耳承诺剥离其全球范围内的草铵膦业务,包括拜耳全球范围内Basta和Liberty系列产品的相关知识产权、主要研发员工和研发资产、销售员工和销售资产、生产员工和生产设施以及生产能力(“草铵膦剥离业务”),以消除拜耳与孟山都草甘膦产品在非选择性除草剂领域的任何横向重叠。

为消除商务部对非选择性除草剂市场的竞争担忧,拜耳就其草铵膦业务做出以下承诺(“草铵膦承诺”):

1)              拜耳承诺在获得商务部批准的前提下,在交割期内将草铵膦剥离业务剥离给一个独立买方;

2)              拜耳承诺根据良好的商业惯例维持草铵膦剥离业务的存续性、竞争性和可销售性,并尽可能降低草铵膦剥离业务在出售前丧失竞争潜力的风险;和

3)              拜耳承诺将草铵膦剥离业务独立于拜耳的现有业务以及所收购的孟山都的业务,并确保草铵膦剥离业务的关键员工不得参与拜耳的任何留存业务,反之亦然。拜耳还应保证草铵膦剥离业务的相关员工不会向草铵膦剥离业务以外的任何人汇报工作。拜耳承诺冻结与草铵膦剥离业务有关的员工流动,并且自审查决定作出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再次聘请与草铵膦剥离业务有关的员工。

草铵膦剥离业务的范围

概括而言,草铵膦承诺将致使拜耳出售其全球草铵膦业务,包括Basta[1]和Liberty[2]系列产品的相关知识产权、主要研发员工和研发资产、销售员工和销售资产、生产员工和生产设施以及生产能力。草铵膦剥离业务将包括:

1)              拜耳全部的草铵膦除草剂产品组合,以及目前所有与草铵膦相关的研发产品;

2)              所有用以生产、配制和灌装草铵膦和含草铵膦产品的生产设施(位于欧洲和北美);

3)              拜耳以公平收费协议的方式通过其全球配制和灌装网络为买方提供额外配制和灌装产能;

4)              所有拜耳专有的知识产权。共享知识产权(草铵膦业务与其他业务)将分配给主要使用方并给予许可或作出不主张权利的承诺,以确保另一方拥有经营其业务的必要权利。拜耳承诺不再将分配给其的共享知识产权用于草铵膦业务;

5)              所有拜耳专有的供应商合同。与其他业务共享合同将被分拆后剥离,或在交割后订立新合同;

6)              所有拜耳专有的客户合同。与其他业务共享的合同将被分拆后剥离,或在交割后订立新合同;

7)              拜耳的过渡性软件许可以及由第三方服务提供商提供的过渡性IT系统;和

8)              所有从事草铵膦剥离业务的拜耳员工。

交割完成后,拜耳的过渡服务终止后,拜耳在全球将不再开展任何开发、生产以及营销/销售草铵膦产品的活动。交易双方在非选择性除草剂领域(即草铵膦或草铵膦相关产品,草甘膦或草甘膦相关产品)的任何横向重叠或纵向关系均将被消除。

三、蔬菜种子

剥离拜耳全部蔬菜种子业务

剥离承诺

为解决商务部在其经营者集中审查过程中提出的担忧,拜耳承诺剥离其全球范围的全部蔬菜种子业务(“蔬菜种子剥离业务”),且该剥离将确保本交易不会阻碍中国或全球蔬菜种子市场的有效竞争。

为消除商务部就洋葱种子、番茄种子和胡萝卜种子市场的竞争担忧,拜耳在此提出以下就蔬菜种子业务的剥离承诺(“蔬菜种子剥离承诺”):

1)              拜耳承诺在获得商务部批准的前提下,在交割期内将蔬菜种子剥离业务剥离给一个独立买方;

2)              拜耳承诺将根据良好的商业惯例保证蔬菜种子剥离业务的存续性、竞争性和可销售性,且在出售蔬菜种子剥离业务之前,尽可能降低蔬菜种子剥离业务丧失竞争潜力的风险;且

3)              拜耳承诺将蔬菜种子剥离业务独立于其他留存业务,包括独立于从孟山都处收购的业务,且确保蔬菜种子剥离业务的关键员工不参与任何拜耳的留存业务,反之亦然。拜耳还承诺蔬菜种子剥离业务的员工不会向任何蔬菜种子剥离业务以外的任何人汇报工作。拜耳承诺冻结与蔬菜种子剥离业务有关的员工流动,且自审查决定作出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再次聘请与蔬菜种子剥离业务有关的员工。

拜耳将保持蔬菜种子剥离业务结构上的独立性,包括能够有效维持剥离业务运营的所有资产、基础设施、员工和知识产权,使之能像被拜耳运行时那样得到有效运作。拜耳将与潜在买方具体讨论附加条件。

蔬菜种子剥离业务的范围

总之,蔬菜种子剥离承诺将出售拜耳在全球范围全部的蔬菜种子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相关知识产权、主要研发员工和研发资产、销售员工和销售资产、生产员工和生产设施。蔬菜种子剥离业务包括:

1)              拜耳蔬菜种子业务所有专属法律实体。由共享的法律实体开展的蔬菜种子业务也将作为资产被剥离;

2)              拜耳蔬菜种子业务所有的专用设施(包括研发设施)和场所(无论所自有或租用);

3)              拜耳蔬菜种子业务所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商誉;

4)              所有从事拜耳蔬菜种子业务的员工;

5)              拜耳蔬菜种子业务的所有产品和相关在研项目(包括作物、类型、品种、亲本产品和所有在研产品);

6)              纽内姆(Nunhems) 和 HILD品牌;

7)              所有拜耳蔬菜种子业务专有的供应和客户协议;

8)              所有相关知识产权,包括作物相关知识产权(包括种质、性状、标记和细胞生物信息)以及拜耳蔬菜种子业务法律实体所持有的知识产权(例如专利权、商标、许可协议、作物品种保护权、专有技术等);

9)              拜耳蔬菜种子业务专业知识; 和

10)              拜耳在中国现有的合营企业,即纽内姆(北京)种子有限公司中持有的股权。

四、大田作物性状

剥离拜耳大田作物性状业务

剥离承诺

为了解决商务部提出的担忧,交易双方特此做出以下承诺作为救济方案,以消除因拜耳获得孟山都单独控制权而在大田作物性状领域可能引发的竞争问题。

拜耳基于大田作物性状业务(“大田作物性状剥离业务”)和草铵膦业务的各个部分创建了彼此独立的综合业务包,并将其对外销售。有关资产购买协议需获得商务部的批准。

资产购买协议订立的目的在于消除本交易在相关领域导致抑制竞争问题的风险。资产购买协议中包含一个交割条件,即要求本交易通过反垄断审查,包括通过中国政府的反垄断审查。

为了消除商务部对于本交易在大田作物性状商业化经营以及大田作物转基因性状研发领域导致的竞争担忧,拜耳就其大田作物性状业务作出以下承诺(“大田性状业务承诺”):

1)拜耳承诺在获得商务部的批准的前提下,在交割期限内将大田作物性状剥离业务剥离给独立买方;

2)拜耳承诺根据良好的商业惯例,维持大田作物性状剥离业务的存续性、竞争性和可销售性,尽可能减少大田作物性状剥离业务在出售前丧失竞争潜力的风险; 和

3)拜耳承诺确保大田作物性状剥离业务独立于拜耳的留存业务(包括其正在收购的孟山都的业务),并确保大田作物性状剥离业务的关键员工不参与拜耳的任何留存业务,反之亦然。 拜耳还应确保大田作物性状剥离业务员工不向大田作物性状剥离业务以外的任何人员汇报工作。拜耳承诺冻结与大田作物性状剥离业务有关的员工流动,并且自审查决定作出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再次聘请与大田作物性状剥离业务有关的员工。

大田作物性状剥离业务的范围

概括而言,大田作物性状剥离业务将导致拜耳剥离其全球范围内所有棉花、油菜、大豆和玉米种子和性状业务,包括相关的种子和性状业务以及性状研发设施和研发业务。大田作物性状剥离业务包括:

1)拜耳的全球LibertyLink(草铵膦耐受性)性状业务(简称“LibertyLink性状剥离业务”);

2)拜耳在棉花、油菜、大豆和玉米领域的性状(包括转基因性状和非转基因性状)研发活动,包括位于美国北卡罗来纳州莫里斯维尔的拜耳转基因性状研发设备(“莫里斯维尔设备”)和位于美国北卡罗来纳州罗利市三角研究园区的拜耳美国总部,其中包括位于该处的温室设备(“RTP温室”)( 统称为“性状研发剥离业务”);

3)拜耳在全球的棉花性状业务,包括相关研发项目(简称“棉花性状剥离业务”);

4)拜耳的油菜性状业务,包括相关研发项目,但不包括其在澳大利亚的Roundup Ready油菜业务。拜耳在澳大利亚使用孟山都Roundup Ready耐除草剂性状的油菜种质和性状,孟山都并不在澳大利亚开展油菜性状业务(简称“油菜性状剥离业务”);

5)拜耳在全球的大豆性状业务,包括相关研发项目(简称“大豆性状剥离业务”);和

6)拜耳在全球的玉米性状业务,包括相关研发项目(简称“玉米性状剥离业务”)。

五、数字农业

为解决商务部的竞争担忧,拜耳谨就数字农业业务作出以下承诺:

拜耳承诺,在拜耳、孟山都及集中后实体的商业化数字农业产品和平台进入中国市场时,基于公平、合理、无歧视条款,①允许中国所有的农业软件应用程序开发者将其数字农业软件应用程序连接到拜耳、孟山都及集中后实体在中国应用的商业化数字农业平台,并且②允许中国所有用户注册使用拜耳、孟山都及集中后实体的商业化数字农业产品或应用程序[3]。此项承诺为期五(5)年,自相关商业化数字农业产品进入中国市场时起算。

当拜耳、孟山都及集中后实体决定使拜耳、孟山都及集中后实体的商业化数字农业产品进入中国市场时,拜耳、孟山都及集中后实体承担主动向商务部报告并接受商务部及监督受托人监督的义务,以确保其遵守上述承诺。

六、剥离相关的条件

 

维持存续性、竞争性和可销售性

从生效之日起至剥离交易实施之日,拜耳将保留草铵膦剥离业务、蔬菜种子剥离业务和大田作物性状剥离业务的合法所有权。

从生效之日至交割日,交易双方应根据商务部《关于经营者集中附加限制性条件的规定(试行)》第20条的要求,维持或促使维持草铵膦剥离业务、蔬菜种子剥离业务和大田作物性状剥离业务的存续性、竞争性和可销售性。

1)              保持草铵膦剥离业务、蔬菜种子剥离业务和大田作物性状剥离业务与其保留的业务之间相互独立,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最符合草铵膦剥离业务、蔬菜种子剥离业务和大田作物性状剥离业务发展的方式进行管理;

2)              不得实施任何可能对草铵膦剥离业务、蔬菜种子剥离业务和大田作物性状剥离业务有不利影响的行为,包括聘用草铵膦剥离业务、蔬菜种子剥离业务和大田作物性状剥离业务的关键员工,获得草铵膦剥离业务、蔬菜种子剥离业务和大田作物性状剥离业务的商业秘密或其他保密信息等;

3)              指定专门的管理人,负责管理草铵膦剥离业务、蔬菜种子剥离业务和大田作物性状剥离业务。管理人在监督受托人的监督下履行职责,其任命和更换应得到监督受托人的同意。

4)              确保潜在买方能够以公平合理的方式获得有关草铵膦剥离业务、蔬菜种子剥离业务和大田作物性状剥离业务的充分信息,评估草铵膦剥离业务、蔬菜种子剥离业务和大田作物性状剥离业务的商业价值和发展潜力;

5)              根据买方的要求向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确保草铵膦剥离业务、蔬菜种子剥离业务和大田作物性状剥离业务的顺利交接和稳定经营;

6)              向买方及时移交草铵膦剥离业务、蔬菜种子剥离业务和大田作物性状剥离业务,并履行相关法律程序。

七、报告和监督受托人

报告

交易双方应当向商务部提交关于草铵膦剥离业务、蔬菜种子剥离业务和大田作物性状剥离业务的潜在买方的书面报告,以证明买方符合买方标准(如《关于经营者集中附加限制性条件的规定(试行)》第11条的规定),以及草铵膦剥离业务、蔬菜种子剥离业务和大田作物性状剥离业务按照符合商务部决定和所附限制性条件中规定的方式出售。

监督受托人

交易双方将按照商务部《关于经营者集中附加限制性条件的规定(试行)》任命监督受托人监督并检查交易双方对这些承诺的遵守情况。

八、其它

商务部有权监督检查交易双方完全履行所附限制性条件。若发生任何未能履行所附限制性条件的情况,商务部应当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相关条款作出决定,由交易双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交易双方提交给其它司法辖区反垄断当局的全球性承诺(尤其是包括欧盟和美国)在中国同样有效并具有完全的约束力(如适用)。

九、生效

所附限制性条件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生效。

 

 

 

 

 

相关附件

 

附表 1 - 草铵膦剥离业务的构成

如果本附表未包含任何既为剥离业务所用(无论是否专用)又对保持草铵膦剥离业务的存续性和竞争性而言不可或缺的资产或员工,则该等资产或其适当的替代品将被提供给潜在买方。因此,草铵膦剥离业务将包括:

  1. 产品组合。草铵膦剥离业务将包含以下拜耳产品:Basta和Liberty。
  2. 研发。研发活动被包含在草铵膦剥离业务之内。
  3. 在研产品。草铵膦剥离业务将包括拜耳的全部草铵膦在研产品。
  4. 设备。
  5. 库存。剥离业务还应包括与除草剂部门、杀虫剂部门和研发部门相关的全部现有库存。
  6. 人员和员工。受限于当地适用的劳动法,拜耳承诺向买方转让下列拜耳人员:

a)            草铵膦剥离业务的指定首席执行官。

b)            受限于当地适用的劳动法,拜耳承诺向买方转移拜耳作物科学业务部全部已确认的高级员工,将他们分配到草铵膦剥离业务的管理岗位上最为合适。

关于员工,一般而言,拜耳提议转让将50%以上的工作时间用于草铵膦剥离业务上的全部员工。此外,某些在草铵膦剥离业务上的工作时间低于50%的员工也可能被转让,因为他们对于未来业务可能具有关键作用。

  1. 知识产权。草铵膦剥离业务包括所有目前开展的业务不可或缺的知识产权。
  2. 供应商合同。
  3. 客户合同。
  4. 信息技术基础设施。


附表2 - 蔬菜种子剥离业务的构成

拜耳以 “纽内姆”(“Nunhems”)和“HILD”两个品牌经营育种项目且实现蔬菜种子的商业化。[4] 纽内姆位于荷兰的纽内姆,并在全球45个国家拥有2,016名全职员工(“FTE”)(截至2017年9月)。HILD位于德国马尔巴赫,是纽内姆的一家子公司。

蔬菜种子剥离业务将包括拜耳全球范围内所有的拜耳蔬菜种子(“BVS”,“拜耳蔬菜种子”)业务。

法人实体

拜耳蔬菜种子业务通过在众多司法辖区当地成立子公司进行经营。在拜耳蔬菜种子业务的主要经营中心和市场,其直接控制14家法人实体并单独使用。此外,拜耳蔬菜种子业务还通过和拜耳和/或拜耳的作物科学部门(“BCS”,“拜耳作物科学”)共享的52家法人实体进行经营。

拜耳将向买方转让全部14家专属法人实体以及共享公司持有的资产。拜耳将不会转让共享法人实体本身,因为拜耳蔬菜种子业务仅占这些实体业务的微小部分。因此,将拜耳蔬菜种子业务从共享实体中剥离出来更具有操作性。

拜耳蔬菜种子业务也持有纽内姆(北京)种子有限公司80%的股权,这家公司为拜耳和中国种子集团公司(其最终控制人为中化集团)共同拥有的中国合营企业。中国法律要求跨国种子公司必须通过本土合营企业在中国开展经营活动。拜耳蔬菜种子业务在该合营企业中的权益将包含在蔬菜种子剥离业务中,一并转让给买方。

设施

拜耳确认全球有177处从事拜耳蔬菜种子业务活动的场所。其中专属拜耳蔬菜种子业务子公司所有的共136处,其余41处由拜耳子公司所有并与拜耳蔬菜种子业务共享。主要的拜耳蔬菜种子业务场所是位于荷兰纽内姆的总部。这些场所主要分为四类:1)管理、行政和辅助功能办公室;2)研究与开发;3)销售办公室;4)仓库和供应设施。

全部拜耳蔬菜种子业务直接所有或租赁的场所将被作为专属法律实体的一部分进行转让,包括所有资产、现场员工和协议。拜耳或拜耳作物科学所有的设施内开展的拜耳蔬菜种子业务经营活动将:(1)剥离并迁移至新设施;(2)物理上与拜耳或拜耳作物科学经营活动现场分离。拜耳更倾向第一个选择(迁移),但每种情况都将交由买方结合其优点进行评估。

产品&品牌

拜耳将剥离全球所有业务,包括纽内姆和HILD品牌的所有要素。拜耳将转让各个品种项下的所有可用要素,包括:作物、类型、品种、亲本线、产品研发和商业数据。

拜耳将目前商业化生产和进入生命周期终结(“EOL”)阶段的所有种类蔬菜作物纳入蔬菜种子剥离业务中。[5]

拜耳蔬菜种子剥离业务还包括所有不再商业化且拜耳存货不多的“被抛弃”的品种。所有被抛弃品种的实物库存均被销毁,因此蔬菜种子资产剥离业务只包括这些品种的权利。

研发

蔬菜种子剥离业务将包括:

a)     所有研发人员(包括育种、研究和服务专家);

b)     所有研发进程(包括育种、植物病理学和管理工作)

c)     所有育种项目;

d)     所有作物相关知识产权(包括种质、性状、标记和细胞生物信息(详情见第五部分));和

e)     全球所有拜耳蔬菜种子业务研究和育种场所。

拜耳将所有蔬菜作物处于研发和商业化阶段的所有品种纳入蔬菜种子剥离业务。

拜耳蔬菜种子业务与拜耳集团其他业务共享的员工/经营活动的数量非常有限,根据买方的身份,这些共享服务可能需要基于协议提供或员工可能需要转移至蔬菜种子剥离业务,以确保蔬菜种子剥离业务涵盖这些职能。拜耳将与买方共同合作以确保顺利过渡。

知识产权

所有拜耳蔬菜种子业务使用的相关知识产权(种质、性状、专利权、商标、许可协议、作物品种保护权、机密知识和文件)将纳入蔬菜种子剥离业务。尤其是,全部:

a)     作物品种专利,包括应用和注册;

b)     专利;

c)     商标;

d)     商业秘密;

e)     域名登记;和

f)     品种注册。

协议

拜耳认为以下是拜耳蔬菜种子业务持续经营所需的合同类型:

a)              所有客户协议(与拜耳作物科学或拜耳蔬菜种子业务之间没有共享的客户协议);

b)              专有生产和供应协议;

c)              第三方专有协议(共享协议将被更新为非生产协议,或者由控制权变更通知所取代。)

d)              公司间协议;

e)              不动产协议;

f)              财务协议;和

g)              人力资源/养老金协议。

所有相关协议均被纳入拜耳蔬菜种子剥离业务。相关协议的完整清单将在剥离过程中提供。

在拜耳可以做到的前提下,它将确保上述所有协议都包含在蔬菜种子剥离业务中。如果拜耳不能单方面转让协议,拜耳将与交易对方进行谈判,以确保协议转移、约务更替或签署新协议。另外,拜耳将与买方合作,确定其他解决方案。


附表3 – 大田作物性状剥离业务的组成

大田作物性状剥离业务包括:

1)LibertyLink性状剥离业务

LibertyLink 性状剥离业务包括:

          与Bar / Pat专利相关的基础专利下的永久性独占再许可;

          与这些专利有关的新的和既有的许可协议,以及玉米、大豆、棉花和油菜中包含这些基因的转基因性状;

          由Bar / Pat专利开发出的玉米、大豆、棉花和油菜的所有转基因性状;

          具体涉及这些性状和相关检测工具的专利;

          与这些性状相联系或相关的监管档案(也称为“注册登记数据”);和

          LibertyLink 商标。

2)性状研发剥离业务

性状研发剥离业务包括位于莫里斯维尔的设备、位于三角研究园区的美国总部、员工、与这些地点有关的不动产和实物资产。性状研发剥离业务还包括一些员工。

 

3)棉花剥离业务

棉花剥离业务包括拜耳在巴西、喀麦隆、哥伦比亚、希腊、墨西哥、西班牙、土耳其和美国(“棉花剥离国家”)的棉花种子业务。

棉花剥离业务包括:

          拜耳的全球棉花育种项目,唯一的例外是印度;

          所有传统种质资源,以及所有包含以下转基因性状的种质资源:转让或许可给棉花剥离业务的或由棉花剥离业务创造的转基因性状,但印度除外(印度保留了包括种质资源和孟山都性状在内的育种项目);

          提供与棉花育种项目中使用的研究工具相关的知识产权和专有技术;

          与转基因和天然性状相关的知识产权和专有技术;

          与转让的棉花种质资源相关的知识产权和专有技术;

          专用于棉花业务的特定专利权。其他相关专利权包含在性状研究剥离业务中;

          拜耳与第三方之间的所有获得许可或对外许可的相关协议(包括许可费相关的权利和义务),该等许可是针对棉花的转基因性状和其中所包含的技术;

          所有商业化经营的棉花产品和在研棉花产品都包含在内;

          拜耳的FiberMax和Stoneville棉花品牌以及与拜耳开发的棉花性状相关的特定品牌(TwinLink和Glytol);

          棉花剥离国家的超过50%的工作时间用于从事棉花剥离业务的所有员工;

          世界各地的专用场地、固定装置和设备;

          在棉花剥离国家出售的棉花品种的所有植物品种保护权;

          拜耳拥有的与转让给或许可给棉花剥离业务的种质资源有关的所有遗传标记;

          转让给棉花剥离业务的与转基因性状有关的所有监管档案;和

          棉花剥离国家现有的所有棉花品种的注册和申请。

4)油菜剥离业务

油菜剥离业务包括拜耳在欧洲、中东和非洲地区(包括整个欧洲经济区)、加拿大和美国(以下简称“油菜剥离国家”)的油菜种子业务。油菜剥离业务包括经营拜耳在油菜剥离国家现有的油菜种子业务所需的所有员工、资产和知识产权,涉及从育种到营销和销售以及售后支持。

 

油菜剥离业务包括:

          位于萨斯卡通(加拿大)的拜耳育种场所;

          位于莱斯布里奇(加拿大)的拜耳生产和加工场所;

          油菜剥离业务使用的位于加拿大和美国的其他多种出租和租赁设备,以及油菜剥离业务使用的在澳大利亚租赁的反季节设施;

          拜耳的InVigor品牌和商标;

          专用于油菜业务的特定专利权。其他相关专利权属于性状研究剥离业务的一部分;

          与在相关地区销售的油菜品种有关的所有植物品种保护权;

          在相关地区的所有现有的油菜品种的注册和申请;

          所有油菜种质资源(不包括芥菜型油菜(黑芥)和澳大利亚油菜种质资源);

          所有现有的产品和在研产品;

          拜耳与第三方之间达成的所有获得许可和对外许可的相关协议(包括许可费相关的权利和义务),该等许可是针对油菜转基因性状和其中所包含的技术订立的;

          油菜剥离国家的所有超过50%的时间用于从事油菜剥离业务的员工;

          与油菜育种项目中使用的研究工具相关的知识产权和专有技术;

          与转基因和天然性状相关的知识产权和专有技术;

          与转让的油菜种质资源相关的知识产权和专有技术;

          全球所有专用场所、固定装置和设备;

          拜耳拥有的与转让给或许可给油菜剥离业务的种质资源有关的所有遗传标记;和

          与转让给油菜剥离业务的转基因性状相关的所有转让的性状和所有监管档案。

 

 

 

 

1

 


[1] 拜耳的Basta注册商标下的草铵膦产品主要用于(传统非转基因)作物。

[2] 拜耳的Liberty注册商标下的草铵膦产品主要用于转基因作物。

[3]    在任何情况下,此项承诺都不能被解释为允许中国农业应用软件开发者及相关用户访问支持拜耳、孟山都及集中后实体的数字农业平台或数字农业产品功能的技术或源代码。

[4]http://www.nunhems.com/www/NunhemsInternet.nsf/id/CW_EN_Home; http://www.hildsamen.de/eng_ueber_uns.htm.

[5] “生命周期终结”指那些不再生产/繁殖的品种,但拜耳仍在销售现有存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