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有关部门批准,中国驻棉兰总领馆(印尼)、驻新瀉总领馆(日本)、驻蒙特利尔总领馆(加拿大)、驻克莱斯特彻奇总领馆(新西兰)、驻伊基克总领馆(智利)、驻普里什蒂纳领事办公室(塞尔维亚)、驻马尔代夫使馆将实施车辆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现将调整后的《参加车改试点的驻外使领馆名单》予以公告。原海关总署2005年第41号公告附件2《参加车改试点的驻外使领馆名单》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调整后的《参加车改试点的驻外使领馆名单》

 

 

                                       二○一二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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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参加车改试点的驻外使领馆名单 朝鲜、清津、釜山、蒙古、越南、胡志明市、印度、孟买、 缅甸、曼德勒、巴基斯坦、卡拉奇、尼泊尔、斯里兰卡、老 挺、菲律宾、宿务、塞浦路斯、土耳其、伊斯坦布尔、札帽、 大阪、长崎、古晋、泰国、清迈、宋卡、新加坡、印尼、南 埔寨、文莱、阿富汗、东帝汶、德国、汉堡、波恩、慕尼黑、 瑞典、哥德堡、丹麦、苏黎世、日内瓦代表团、驻世贸组织 代表团、芬兰、挪威、曼彻斯特、爱丁堡、爱尔兰、马赛、 斯特拉斯堡、意大利、米兰、佛罗伦萨、比利时、欧盟使团、 卢森堡、马耳他、希腊、荷兰、禁止化学武器代表团、西班 牙、巴塞罗那、葡萄牙、叙利亚、约日、也门、亚丁、伊 朗、科威特、黎巴嫩、阿曼、阿联酉、迪拜、沙特、吉达、 巴林、卡塔尔、阿尔及利亚、摩洛哥、突尼斯、利比亚、毛 里塔尼亚、亚历山大、苏丹、埃塞俄比亚、吉布提、肯尼亚、 乌干达、布隆迪、卢旺达、厄立特里亚、几内亚、塞拉利昂、 几内亚比绍、加纳、利比里亚、多哥、拉各斯、科特迪瓦、 加蓬、圣普、喀麦隆、杜阿拉、赤道几内亚、坦桑尼亚、桑 给巴尔、刚果(金)、刚果(布)、赞比亚、津巴布韦、毛里 求斯、纳米比亚、马达加斯加、南非、开普敦、德班、莱索 托、佛得角、中非、多伦多、卡尔加里、美国、旧金山、休 斯敦、纽约、洛杉矶、联合国代表团、古巴、智利、秘鲁、 圭亚那、墨西哥、蒂华纳、阿根廷、乌拉圭、特多、牙买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