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有关部门批准,中国驻琅勃拉邦总领馆(老挝)、驻扎门乌德总领馆(蒙古)、驻孔敬总领馆(泰国)、驻内比都办事处(隶属于我驻缅使馆)、驻济州总领馆(韩国)、驻巴塔总领馆(赤道几内亚)、驻奥什总领馆(吉尔吉斯斯坦)、驻威廉斯塔德总领馆(荷兰)及驻东盟使团(印尼)将实施车辆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现将调整后的《参加车改试点的驻外使领馆名单》予以公告。原海关总署2012年第26号公告附件《参加车改试点的驻外使领馆名单》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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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参加车改试点的驻外使领馆名单 朝鲜、清津、釜山、济州、蒙古、扎门乌德、越南、胡志明 市、印度、孟买、缅甸、内比都、曼德勒、巴基斯坦、卡拉 奇、尼泊尔、斯里兰卡、老挝、琅勃拉邦、菲律宾、宿务、 塞浦路斯、土耳其、伊斯坦布尔、札悦、大阪、长崎、古晋、 泰国、清迈、宋卡、孔敬、新加坡、印尼、驻东盟使团、东 埔寨、文莱、阿富汗、东帝汶、德国、汉堡、波恩、慕尼黑、 瑞典、哥德堡、丹麦、苏黎世、日内瓦代表团、驻世贸组织 代表团、芬兰、挪威、曼彻斯特、爱丁堡、爱尔兰、马赛、 斯特拉斯堡、意大利、米兰、佛罗伦萨、比利时、欧盟使团、 卢森堡、马耳他、希腊、荷兰、威廉斯塔德、禁止化学武器 代表团、西班牙、巴塞罗那、葡萄牙、叙利亚、约旦、也门、 亚丁、伊朗、科威特、黎巴嫩、阿曼、阿联酉、迪拜、沙特、 吉达、巴林、卡塔尔、阿尔及利亚、摩洛哥、突尼斯、利比 亚、毛里塔尼亚、亚历山大、苏丹、埃塞俄比亚、吉布提、 肯尼亚、乌干达、布隆迪、卢旺达、厄立特里亚、几内亚、 塞拉利昂、几内亚比绍、加纳、利比里亚、多哥、拉各斯、 科特迪瓦、加蓬、圣普、喀麦隆、杜阿拉、赤道几内亚、巴 塔、坦桑尼亚、桑给巴尔、刚果(金)、刚果(布)、赞比亚、 津巴布韦、毛里求斯、纳米比亚、马达加斯加、南非、开普 敦、德班、莱索托、佛得角、中非、多伦多、卡尔加里、美 国、旧金山、休斯敦、纽约、洛杉矶、联合国代表团、古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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