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简称“香港CEPA”)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简称“澳门CEPA”)及其相关补充协议,现将海关总署制定的《2015年1月1日起香港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见附件1)、《2015年1月1日起澳门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见附件2)和《香港CEPA项下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修改表》(见附件3)及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15年1月1日起香港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和《2015年1月1日起澳门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使用简化的货物名称,并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新增香港、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的范围与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相应税则号列对应的商品范围一致。
二、《香港CEPA项下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修改表》对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82号附件1《享受货物贸易优惠措施的香港货物原产地标准表(2012年版)》所列的“其他制作或保藏的牛肉、杂碎及血”(税则号列16025090)、“其他焊接机器及装置”(2012年税则号列为85158000)的原产地标准进行了修改。其中,税则号列85158000于2014年拆分为税则号列85158010和85158090,此次原产地标准修改仅涉及税则号列85158090。修改后的原产地标准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4年12月2日
附件1:2015年1月1日起香港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xls
附件2:2015年1月1日起澳门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xls
附件3:香港CEPA项下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修改表.xls
相关附件
附件3:香港CEPA项下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修改表.xls
附件内容预览
| 附件3 | ||||
| 香港CEPA项下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修改表 | ||||
| 序号 | 税则号列 | 货物名称 | 原有原产地标准 | 新修改原产地标准 |
| 1 | 16025090 | 税号改变标准 | ||
| 2 | 85158090 | (1)在香港装配,且符合从价百分比标准。或 (2)在香港装配,零部件均为内地或香港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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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2015年1月1日起澳门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xls
附件内容预览
| 附件2 | |||
| 2015年1月1日起澳门CEPA项下新增 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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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税号号列 | 货物名称 | 原产地标准 |
| 1 | 29051100 | 甲醇 | (1)从天然物质或化学原料经化学反应制得;或(2)在澳门进行提纯,且符合从价百分比标准。 |
| 注:“提纯”是货品经减少或去除杂质,适于下列一种或多种用途:1)用作制药、医疗、化妆品、兽医或食品级的物质;2)用作分析、诊断或实验室用的化学产品和试剂;3)用作微电子元件和组件;4)特定光学用途;5)生物技术用途(例如,细胞培养、遗传技术或作催化剂);6)用作分离流程中的载体;或 7)核级用途。 | |||
附件1:2015年1月1日起香港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xls
附件内容预览
| 附件1 | |||
| 2015年1月1日起香港CEPA项下新增 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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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税号号列 | 货物名称 | 原产地标准 |
| 1 | 07095100 | 伞菌属蘑菇 | 税号改变标准 |
| 2 | 16025010 | 牛肉罐头 | 税号改变标准 |
| 3 | 17023000 | 葡萄糖或葡萄糖浆 | 税号改变标准 |
| 4 | 31010090 | 其他动植物肥料 | 税号改变标准 |
| 5 | 31052000 | 从天然物质或化学原料经化学反应制得。 | |
| 6 | 31055100 | 含有硝酸盐及磷酸盐的肥料 | 从天然物质或化学原料经化学反应制得。 |
| 7 | 31056000 | 从天然物质或化学原料经化学反应制得。 | |
| 8 | 42029200 | 碳纤维小提琴盒 | 税号改变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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