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正确申报商品归类事项,减少商品归类争议,保障海关商品归类执法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58号)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公布2017年商品归类决定(Ⅱ)(详见附件1)。

  部分因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发生变化而同时废止的商品归类决定一并予以公布(详见附件2)。

  上述归类决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2017年商品归类决定(Ⅱ).doc

              2.2017年废止的商品归类决定(Ⅱ).doc

海关总署

2017年9月11日

相关附件

2.2017年废止的商品归类决定(Ⅱ).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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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17年废止的商品归类决定(Ⅱ)

 

序号

归类决定编号

商品名称

1

Z2006-0116

莰烯

2

Z2006-0127

维生素磷酸酯

3

Z2006-0131

饲料添加剂用金霉素

4

Z2006-0142

能全素

5

Z2006-0143

瑞高

6

Z2006-0144

益菲佳

7

Z2006-0145

安素

8

Z2006-0392

盐芯

9

Z2006-0397

陶瓷载体

10

Z2006-0517

中央处理器降温部件

11

Z2006-0626

“Matrix 2360”可编程自动切割机

12

Z2006-0830

汽车零部件

13

Z2006-1073

Dewe-3010频谱分析系统

14

Z2006-1200

球蛋白

15

Z2006-1332

核酸蛋白制备型纯化系统

16

Z2008-0099

扭应力保护装置

17

Z2009-0158

液压装置接头

 

—1—

 

1.2017年商品归类决定(Ⅱ).doc
附件内容预览

附件1

2017年商品归类决定(Ⅱ)

 

序号

归类决定编号

商品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英文名称

其它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1

Z2017-003

3824.9999

莰烯

 

 

该商品为无色固体,有强烈气味。由松节油经分馏得到蒎烯再经异构化反应得到,其中莰烯约含83%,三环烯约含14%。

 

所含莰烯和三环烯不属于同一有机化合物的两种异构体,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第二十九章注释一(二)条款。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应归入税则号列3824.9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