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国际公路运输公约》(《TIR公约》)落地实施,推进国际道路运输便利化,提升进出口陆路运输货物通关效率,海关总署决定启动TIR运输试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TIR运输是指持有由《TIR公约》缔约国担保、发证机构发放的TIR证的运输工具负责人(以下称TIR证持证人),根据《TIR公约》规定的TIR运输程序,将TIR证列明的货物从启运地海关运至目的地海关的行为。

  二、从事TIR运输的车辆(以下称TIR运输车辆)应当取得TIR运输车辆批准证明书,并悬挂TIR标识牌。

  TIR运输期间,TIR运输车辆批准证明书应当在其列明的有效期内。

  三、我国TIR运输的担保、发证机构为中国道路运输协会(以下简称中国道协)。

  我国TIR运输车辆批准证明书发证机构为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汽车运输研究中心。

  四、我国TIR运输试点口岸为霍尔果斯口岸、伊尔克什坦口岸、二连浩特公路口岸、满洲里公路口岸、绥芬河口岸。

  五、TIR证持证人开始TIR运输前,应当通过TIR电子预申报系统,向海关申报TIR证电子数据,并在收到海关接受的反馈信息后,按照《TIR证使用手册》(详见附件)有关要求填制TIR证。

  六、TIR运输车辆到达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后,TIR证持证人应当向海关交验TIR证、TIR运输车辆批准证明书。

  其中,TIR证向启运地海关交验之日,应当在TIR证首页显示的TIR有效日期之内。

  七、经启运地海关验核有关材料无误、施加海关封志,并完成相关TIR运输海关手续后,TIR证持证人方可开始TIR运输。

  经出境地、进境地海关验核有关材料及海关封志无误,并完成相关TIR运输海关手续后,TIR证持证人方可继续TIR运输。

  经目的地海关验核有关材料及海关封志无误,并完成相关TIR运输海关手续后,TIR证持证人方可结束TIR运输。

  八、不具备加封条件的长大笨重货物,TIR证持证人应当在开始TIR运输前,将包装单、照片、绘图等辨认所载货物所需的材料附在TIR证首页内侧上。

  九、TIR运输期间发生货物装卸的,相关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应当按照现行海关监管货物境内运输管理规定,向海关传输装载信息、到货信息等。

  十、TIR运输货物因故不再运往目的地,或经海关验核TIR证号无效,需要中止TIR运输的,TIR证持证人应当按照现行进出口或过境货物管理规定,向海关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十一、邻国的出境地海关未予结关或结关手续不当,进境地海关要求TIR证持证人补办相关手续的,TIR证持证人应当返回邻国的出境地海关补办相关手续。

  十二、TIR证持证人应当遵守我国进出口货物和过境货物的相关禁限规定,配合海关检查查验作业,并按照海关要求做好相关情况说明工作。TIR运输货物不得包括HS编码为22.07.10、22.08、24.02.10、24.02.20、24.03.11和24.03.19六类酒精和烟草产品。

  TIR证存在非中文方式填制内容的,TIR证持证人须提供相关翻译文件及真实性的承诺书。

  TIR运输过程中遇有突发情况的,TIR证持证人应当立即向海关报告。

  十三、TIR证持证人需变更TIR证有关内容的,应当在划去有误之处、补上所需内容、签章确认无讹后,交海关验核无误并加盖“验讫章”。

  十四、TIR运输发生未按规定时限过境运输出境等违反相关规定情形,涉及进出口税费及滞纳金的,TIR证持证人应当按照现行规定,向海关缴纳进出口税费及滞纳金。

  十五、TIR运输货物损毁或者灭失的,除不可抗力外,TIR证持证人应当承担相应的纳税义务和法律责任。

  TIR运输货物,由于毁坏、丢失、被窃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完成TIR作业的,TIR证持证人应向海关办理TIR作业结束和进口报关手续;因不可抗力遭受毁坏或灭失而不能继续完成TIR作业的,海关根据其受损状况,减征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十六、中国道协收到海关委托其向TIR证持证人发出的违规通知(通知包括TIR证号码、海关接受TIR证的日期、发出通知的原因,以及TIR证相应凭单复印件等信息)后,应当在3个月内通知相应的TIR证持证人或直接责任人。

  中国道协收到海关发出的索赔声明(声明包括TIR证号码、需缴纳的进出口税费及滞纳金的款项计算明细、索赔原因、基本情况说明,以及TIR证相应凭单复印件等信息)后,应当在声明发出之日起3个月内将要求款项交至指定账户。

  十七、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TIR公约》和现行国内法律法规办理。

  本公告内容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TIR证使用手册.pdf

海关总署

2018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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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u.org 如何填写 TIR Carnet 证 2 如何填写 TIR Carnet 证 重要提示问题 TIR证的一般问题 有关实施TIR证范围内运输作业的问题,请与您的国家协 国际公路运输联盟提供的本介绍旨在为运输经营者、 会联系。 TIR协会和海关官员提供指导原则。 您还可以联系: TIR证由以下部分组成:  TIR证封面 TIR热线 – 关 于 应 用(TIR公 约)、过 境 困 难 等 问 题 :  黄色的非海关货物舱单 电子邮件: hotline@iru.org  白色和绿色的双联凭单(含存根) 电话: +41 (0)22 918 20 58  认证报告 (法 语 、英 语 和 俄 语 )  带有可撕回单的封底页 传真: +41 (0)22 918 27 99   可提供带有6和14张凭单的TIR证。 关于 IRU TIR-EPD(电 子 预 申 报)问 题 : 电子邮件: tirepd@iru.org 每次TIR作业都需要使用一套凭单(白色和绿色凭单各 一张)。 电话: +41 (0)22 918 20 68 (英语、法语和西班牙语) 注:本手册载有的信息不具有法律约束力。(TIR 公约)才是TIR 电话: +41 (0)22 918 20 21 作业程序的法律依据。 (俄 语 、英 语 和 法 语 ) 从2016年7月1日 起 ,采 用 新 版 的 TIR证 。然 而 ,IRU和各协会将 继续发行旧版的TIR证,直到其用尽为止。 如何填写 TIR Carnet 证 3 如何使用本手册 本手册的版面编排为:页面左边显示相关图像,页面右边说 明应该由谁采取何种行动。 谁 本页填写人 F 什么时间 填写本页时处于TIR运输过程中的哪个环节 何种事项 页面名称。该手册页面下一节内容的字段详情 E 除了填写TIR证的适当部分以外,在每个阶段还 行动 需要做些什 么,例如,检查封志和撕下凭单 D 您可以看到在左边的示例中,每个字段都适当填写完毕。字段根 据填写人的不同使用彩色编码标出。为了说明每个人的角色, 我们采用了含有一个出境地海关和一个目的地海关的简 单示例。 C A B 本图显示了使用TIR证进行运输的示例。 示例中所选择的路线详情 海关 国家 A 出境地海关 伊斯坦布尔 土耳其 B 出境地海关 Kapikule口岸 土耳其 C 入境地海关 Kapitan-Andreevo口岸 保加利亚 D 出境地海关 Siret口岸 罗马尼亚 E 入境地海关 Vadul-Siret口岸 乌克兰 F 目的地海关 Kievskaya oblastnaya口岸 乌克兰 4 如何填写 TIR Carnet 证 谁 协会和持有人 什么时间 发行时和启运前 何种事项 TIR证封面 字段1-4由颁发通关证的协会填写 字段 01 : TIR 证的最后有效日期(年/月/日 )( 自 颁 发 之 日 起 最 长60天 ,不 含 颁 发 当 日) – TIR证 必须在该日前或 该日期被出境地海关接受,过期后将不会被接受 字段 02 : 协会详情 字段 03 : 填写持有人的详情,包括唯一的识别码(建议盖章) 字段 04 : 协会图章和签名 字段6-12由持有人在出发前填写 字段 06 : 出 境 地 所 在 国 家 ,包 括 国 际 标 准 组 织 ISO的三位字 母代码 R 培 TI 训 字段 07 : 目的地所在国家,包括国际标准组织 ISO的三位字 母代码 协会 字段 08 : 车辆注册编码 字段 09 : 批准编号和有效证件 – 在运输超高、超长的笨重货物时 不适用 – 必须在整个TIR运输过程中保持有效 字段 10 : 如 果 是 集 装 箱 ,填 写 识 别 号 码 字段 11 : 备注(如超高、超长的笨重货物) 字段 12 : 持有人的签名(须手写)。建议盖公司印章! 一般注意事项 • TIR证上不得涂抹或覆写。应划掉错误,加上更正(须经海关当局批准)。 • 车辆/集装箱合并使用的TIR证:应在注册号码后分别注明每部车辆/集装箱所载的货物。 • TIR证上填写的日期应符合年/月/日的格式。 • 应能够根据海关名称并酌情根据其所在地对海关进行识别。 如何填写 TIR Carnet 证 5 谁 持有人 什么时间 启运前 何种事项 黄色的非海关货物舱单 黄色的非海关货物舱单须由持有人填写,并在TIR证的 所有凭单上清楚地重复写明具体内容,即便是不会使 行动 用到的凭单。(还必须在经认证的报告第5个字段中填 写持有人的详情。) 字段 02 : 出 境 地 海 关 名 称( 最 多4所出境地和目的地海关,例如, 3个 出 境 地 、一 个 目 的 地 ;2个出境地、2个目的地等。 所有出境必须在第一次卸货前进行。货物必须至少穿 越 一 次 国 境 。) 字段 04 : 填写持有人的详情,包括唯一的身份识别号码和 经营人注册和识别号码 (EORI)( 建 议 盖 章 ) 字段 05 : 出 境 地 所 在 国 家 ,包 括 国 际 标 准 组 织 ISO的三位字 母代码 字段 06 : 目的地所在国家,包括国际标准组织ISO的三位字 母代码 字段 07 : 车辆以及拖车和载货车厢的注册号码(车牌) 字段 08 : 所 附 文件(CMR运 单 、装 箱 单 等) 字段 09 : a)载 货 车 厢 – (为每截车厢分别进行记录) b)包装标识(识别特定包装的方法 字段 10 : 包装数量和类型、货物描述(建议除对货物进行 文 字 描 述 外 ,还 应 使 用 HS 6位 商 品 编 码) 字段 11 : 货 物 重 量(公 斤) 字段 12 : 目的地海关名称和运送至每个海关的包装数量 字段 13, 14 和 15 : 持有人签名(手写),签名地点和日期(年/月/日) (建 议 公司 盖 章) 6 如何填写 TIR Carnet 证 谁 出境地 A (和 持有人)的海关 什么时间 出境地 A海关 (和启运 前) 何种事项 第1号凭单和存根(第1页) 海关:  核对货物(必须符合货物舱单)  核对TIR证和批准证明的有效性  行动  检查是否已经附上TIR牌  封好卡车  在所附文件的每页上盖章,并附在TIR证上  填写、撕下并提交第1号凭单  将通关证交还司机 第一号凭单/单证 字段2-15将由持有人在启运前填写(见第5页)。 官方使用:便利海关管控的任何信息,例如,此前海关的文件数量等。 字段 16 : 封 志 号 码 - TIR证的每张凭单都必须填写 字段 17 : 日 期(年 /月/日),出 境 地 A海关盖章并签字 – TIR证的每 张凭单均要填写 字段 18 : 出境地A海 关 名 称 ,并 酌 情 填 写 所 在 地 字段 19 : 如果封志完好无缺,则打钩(出境时不适用) 字段 20 : 运输至该国出境地B海 关 的 时 间 限 制(可 选) 字段 21 : 出 境 地A海关代码 编号: 在 海 关 底 帐 中 为 本 次TIR作业指定的编号 字段 22 : 其他:可在此详细说明行程安排,例如,出境地 B 字段 23 : 日 期(年/月/日),出 境 地 A海关盖章并签字 本信息被复制到第2页第2号凭单的第18-23 字段 第1号存根/票根 字段 01 : 字段 01 : 出境地A海关的识别 字段 02 : 出境地A海关底帐中的编号 字段 03 : 附加的封志数量 字段 04 : 如果封志完好无缺,则打钩(出境时不适用) 字段 05 : 其他:(行程安排 – 可选) 字段 06 : 日 期(年 /月/日),出 境 地 A海关盖章并签字证明海关 接受了TIR作业 一般注意事项 • 注意:所有存根均须保留在TIR证中 如何填写 TIR Carnet 证 7 谁 出境地B海关(和 持有人) 出境地B海关 什么时间 (和离境地A海关 以及启运前) 何种事项 第2页上的第2号凭单和存根 海关: 检查封志是否完好无损,以及是否没有强力进入卡车 的迹象。验 证第一页上第一号存根字段6上是否已 行动 盖章,否则通关证将不被接受。填写并撕下第二号 凭单,并在出境地B的海关底帐上进行登记,之后将 终止证明(含有字段18-28的可撕下部分)寄给出境 地A的海关。 第2号凭单/票据 字段2-15已经由持有人在运输前填好(见本手册第5页)。 字段16-23已经由出境地A海 关填 好。 字段 24 : 字段 24 : 出境地B海关的名称和代码 字段 25 : 如果封志完好无缺,则打钩 字段 26 : 如货物尚未卸载,共有多少包装(仅由目的地海关填写) 字段 27 : 保留 – 如 果 存 在 问 题(封 志 破 损 /货 物 丢 失 ),用 一 个 大R标示,并说明出现的问题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需要 填 写 认 证 报 告(见 手 册 第10页)。 字段 28 : 日 期(年 /月/日),出 境 地 B海关盖章并签字 第2号凭单/票据 字段 01 : 字段 01 : 出境地B海关代码 字段 02 : 如果封志完好无缺,则打钩 字段 03 : 卸载货物数量(仅由目的地海关填写) 字段 04 : 新封志的数量(如适用) 字段 05 : 保 留( 如 上 ,字 段 27) 字段 06 : 日 期(年 /月/日)出 境 地 B海关盖章并签字 8 如何填写 TIR Carnet 证 谁 海关(和持有人) 什么时间 入境地C 和 出境地D (和 启运前)海关 何种事项 第3页和第4页上的第1号和第2号凭单和存根 行动 海关当局 在入境地C海关 1.      卡车和封志接受检查 2.      TIR证的相关部分已经填好(与本手册第6页上说明的出境地A海 关的过程相同) 3.      第 1号 凭 单(TIR证第3页 )被 保 留 并 登 记 ,将 TIR证退还司机, 然后司机继续前往目的地/出境地海关(此处为处境地D海 关 )。 在出境地D海关 第2号凭单/票据 字段2-15已经由持有人在运输前填好(见本手册第5页)。 字段16-17已经由出境地A海 关填 好。 字段18-23和第3页上的第1号存根已经由入境地C海 关填 好。 字段 24 : 出境地 D海关名称和代码 字段 25 : 如果封志完好无缺,则打钩 字段 26 : 如货物尚未卸载,共有多少包装(仅由目的地海关填写) 字段 27 : 保留 – 如 果 存 在 问 题(封 志 破 损 /货 物 丢 失 ),用 一 个 大R标示,并说明出现的问题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需要 填写认证报告(见第小册子10页)。 字段 28 : 日 期(年/月/日),出 境 地 D海关盖章和签字 第2号凭单/票据 字段 01 : 出境地 D海关代码 字段 02 : 如果封志完好无缺,则打钩 字段 03 : 卸载货物数量(仅由目的地海关填写) 字段 04 : 新封志的数量(如适用) 字段 05 : 保 留( 如 上 ,字 段 27) 字段 06 : 日 期(年 /月/日),出 境 地 D海关盖章和签字 填写并撕下第4页上的第2号存根,并登入出境地 D海关的海关底帐, 将终止证明 (字段18-28的可撕部分)发送到入境地C海关。 如何填写 TIR Carnet 证 9 谁 海关(和持有人) 什么时间 入境地E海关和 出境地F海关 (和 启运前) 何种事项 第1号和第2号凭单和存根(第5页和第6页) 行动 海关当局 在入境地E海关 1.     卡车和封志接受检查 2.     TIR证的相关部分已经填好(与本手册第6页上说明的出 境地A海关的过程相同) 3.      第 1号 凭 单(TIR证第5页 )被 保 留 并 登 记 ,将 TIR证退还司机, 然后司机继续前往目的地/出境地海关。 在出境地海关 如果运输作业在该国为过境,则程序与前一个出境海关相同 (参见 本 手 册第 8页)。 在目的地F海关 如 果 运 输 目 的 地 是 内 陆 海 关 ,那 么 在 到 达 时 ,海 关 将 : 1.      检查卡车和封志 然后开封 对比货物和舱单。如果它们不一致,在字段27标注保留。 可能需要填写认证报告(参见手册第10页)。 2.      第 2号 凭 单(第 6页)填写后被保留并登记(查阅手册第7 页以了解详 情) 3.      将 填 写 终 止 证 明(第 2号 凭 单 ,字 段 24-28), 并发送 给入境地E的海关 4.      填写第 2号存根并盖章 5.      将 TIR证返还司机 在入境地E海关 将终止证明与第1号存根相对照,TIR作业履行完毕。 一般注意事项 • SafeTIR终止数据也将由目的地F海关 发送至IRU,以 便 确 认 TIR作业结束。 10 如何填写 TIR Carnet 证 谁 主 管 当 局(和 持有人) 在TIR运输过程中如遇到事故/异常情况 什么时间 (和 字段5在启运前) 何种事项 认 证 报 告(观 察 记 录) 认证报告将保留在TIR证 中 ,并 适 当 附 上 警 方 报 告 。 字段 01 : 出境地海关名称和所在地 字段 04 : 登记车辆和/或集装箱编号 字段 05 : 应已经填妥持有人的详情(最好盖章) 字段 06 : 封志完好/非 完 好(请 打 钩) 字段 07 : 货厢/集装箱处于完好状态/非 完 好 状 态(请 打 钩) 字段 08 : 观察/评语 字段 09 : 请选择并打钩,或者 – 似乎无货物丢失;字段10-13 中描述的货物丢失(M)或 毁 损(D),如 字 段 12所示 字段 10 : a) 货厢 b) 包装上的识别标志 字段 11 : 包装数量和类型、货物描述 字段 12 : M表示货物丢失,D表示毁损 字段 13 : 观察 – 记录丢失/损毁的数量 字段 14 : 事故发生的日期、地点和情况说明(详细说明) 字段 15 : 采取使得 TIR 持续运行的措施(请选择并打钩)。 使用新封志:封志数量和特征;转到其他车辆/集装箱 (在此情况下参阅字段16)的 货 物 ;其 他 字段 16 : 如果货物转到其他车辆/集装箱,请在此说明详情。 a) 车辆 – 插入注册号。应适当勾选车辆是否有批准 证书,并注明附加封志的数量和详情。如果货物放在 新的集装箱中,请注明详情,包括上述16(b)关 于 车 辆的详情 字段 17 : 填写认证报告的日期、地点、主管部门的印章和签名以 及详情 字段 18 : 由受TIR操作影响的下一个海关签署(盖章和签名)。 如果货物丢失或损毁,但其他仍然可以交货,则必须 在所有凭证上修改TIR证的货物清单和封志号, 并在TIR证的相关存根2(字 段 4)上 注 明 如何填写 TIR Carnet 证 11 谁 海关 什么时间 如果海关保留TIR证(例如因为TIR证无效) 何种事项 TIR 证背面的可撕卡 海关盖章、签署并撕下可撕卡,交给司机并保留 行动 TIR证,直到海关调查结束 国际道路运输联盟 La Voie-Creuse 16, CP 44 CH-1211 Geneva 20, Switzerland +41-22-918 27 00(电话) +41-22-918 27 41(传真) iru@iru.org iru.org ©2016 IRU I-0353-1 (z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