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03年第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韩国的进口聚酯切片征收反倾销税,自 2003 年 2 月 3 日起 征,期限为5年。现根据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3年第3号公告,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 2003 年 2 月 3 日 起 ,对原产于韩国的进口聚酯切片(税则号39076011、39076019),除按现行规定征收法定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外,还应区别不同的供货厂商按照本公告所附反倾销税税率表(详见附件1)征收反倾销税。

反倾销税的计算公式为:

反倾销税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反倾销税税率

进口环节增值税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反倾销税税额)×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

二、凡进口经营单位(收货人或其代理人)申报进口聚酯切片必须向海关提交原产地证明,如果原产地为韩国,还需提供原厂商发票。      

对于进口经营单位申报进口聚酯切片时不能提供原产地证明,且经查验也无法排除货物的原产地为韩国的,海关将按照附件1中所列的其他韩国公司适用的税率征收反倾销税;对于能够确定货物的原产地是韩国,但进口经营单位不能提供原厂商发票的,海关也将按照附件1中所列的其他韩国公司适用的税率征收反倾销税。

三、有关加工贸易保税进口聚酯切片如何征收反倾销税等方面的问题,海关将按照海关总署2001年第9号公告执行。

四、有关单位在 2002 年 10 月 29 日 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之后已经缴纳的现金保证金超出附件1中所列税率的多征部分,可自 2003 年 2 月 3 日 起 6个月内向征收地海关申请退还。对低于附件1中所列税率的少征部分,如保证金征收日期在 2003 年 2 月 3 日 以后,海关将补征税款,在此之前的不予补征。

五、原产于韩国的进口PETG聚酯切片(税则号39076011、39076019),在物理和化学性能上与外经贸部初裁公告中所述被调查产品不同,因此不在此次征收反倾销税的商品范围内,具体技术指标见附件2。凡进口经营单位(收货人或其代理人)申报进口PETG聚酯切片,必须经过海关化验确认后方可不征收反倾销税。 2002 年 10 月 29 日 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之后对原产于韩国的进口PETG聚酯切片征收的现金保证金,有关单位可在 2003 年 2 月 3 日 起 6个月内向征收地海关申请退还,并应向海关提供有关书面单证和说明,如不能提供有关证据的,海关不予退还。

六、对于伪报原产国或伪造进口聚酯切片原产地证明或原厂商发票的行为,海关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特此公告。

附件:1.原产于韩国的进口聚酯切片反倾销税税率表

            2.关于聚酯切片与PETG聚酯切片物理化学特性差异的说明  

                             二○○三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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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聚酯切片与PETG聚酯切片物理化学特性差异的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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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聚酯切片与PETG产品物理化学特性差异的说明

 

外经贸公司进一便函(2003)127号

海关总署关税司:

现对聚酯切片与PETG产品物理化学特性差异说明如下:

1.化学成份不同

被调查产品的化学构成为:TPA+EG或TPA+EG+IPA,而PETG的化学成分构成为:TPA+EG+CHDM(Cyclohexane dimethanol)。

PETG与被调查产品在化学构成上的不同之处主要是合成PET中所需的一部分EG为CHDM所替代。CHDM是由DMT(Dimethyl terephthalate)氢化产生。添加CHDM将改变PET的物理特性,防止其结晶化,显著增加产品的加工定型性和突出的韧性、清晰度和抗化学腐蚀性。

2.物理特性不同

被调查产品的物理特性为半晶体,常温下为扁平(或圆柱)状小颗粒,熔化温度为250或260℃,玻璃化转化温度在165℃左右,具有耐热性、耐化学腐蚀性的特点。

而PETG的物理特性为非晶体,100%无定形,常温下为球状小颗粒,同扁平(或圆柱)状小颗粒相比具有更市制容积密度,更容易挤压输出,溶点可达到220℃,玻璃化转化温度为88℃,除具有耐热性、耐化学腐蚀性的特点,还具有优越的光学性能(高透光性、高光滑和低光晕)、突出的可印刷性、高韧性、高强度、易加工定型的综合特性,冷状态(cold formed)没有应力白(stress whitening)是其区别于被调查产品的一大物理特点。

综上,聚酯切片与PETG物理化学特性的差异概括如下:

 

分类

PETG

聚酯切片

化学构成

TPA+EG+CHDM

TPA+EG或TPA+EG+IPA

物理特性

非晶体

半晶体

形状

球状圆形小颗粒

扁平(或圆柱)状小颗粒

熔点

220℃ 

250或260℃

玻璃化转化温度

88℃ 

165℃左右

 

以上供参考。

 

外经贸部公平贸易局

2003/2/9 

 

 

原产于韩国的进口聚酯切片反倾销税税率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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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附件1

 

原产于韩国的进口聚醋切片反倾销税税率表

 

供货厂商名称(中英文)

征收比率

大韩化纤株式会社

(DAEHAN SYNTHETIC FIBER CO. LTD)

5%

株式会社高合化学

(KP CHEMICALCORPORATION)

11%

株式会社HUVIS

(HUVIS CORPORATION)

13%

世韩株式会社

(SAEHAN INDUSTRIES INC)

11%

合纤株式会社

(HANKOOK SYSTHETIC INC)

8%

东丽世韩株式会社

(TORAY SAEHAN INC)

6%

SK化学株式会社

(SK CHEMICAL)

13%

其他韩国公司

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