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03年第27号

接《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商品边境贸易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00号),经国务院批准,自 2003 年 6 月 1 日起 ,对硼酸等20种商品(详细商品名称及税则号列见附件)停止执行边境贸易进口税收政策。

特此公告。

附件:停止执行边境贸易进口税收政策商品清单(略)

(注:清单已被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39号重新修订公布)

 

                              二○○三年五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