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03年第5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氯乙烯征收反倾销税,征税时间从
一、自
反倾销税的计算公式为:
反倾销税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反倾销税税率
进口环节增值税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反倾销税税额)×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
对应征收反倾销税产品的详细描述详见本公告附件1。
二、凡申报进口聚氯乙烯的,必须向海关提交原产地证明,如果原产地为美国、韩国、日本、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还需提供原厂商发票。
对于申报进口聚氯乙烯时不能提供原产地证明,且经查验也无法确定货物的原产地不是美国、韩国、日本、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海关将按照本公告附件2所列的其他日本公司适用的税率征收反倾销税;对于能够确定货物的原产地是美国、韩国、日本、俄罗斯或台湾地区,但进口经营单位不能提供原厂商发票的,海关将按照附件2所列的相应国家或地区的其他公司适用的税率征收反倾销税。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003年第53号公告,俄罗斯萨彦斯克化学塑料股份公司(Joint Stock Company 《SAYANSKCHIMPLAST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于
四、有关加工贸易保税进口聚氯乙烯如何征收反倾销税等方面的问题,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01年第9号公告执行。
五、对于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之后对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氯乙烯已经缴纳的现金保证金,按本公告规定的征收反倾销税的商品范围和反倾销税税率计征并转为反倾销税,与之同时提供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现金保证金一并转为进口环节增值税。上述现金保证金超出按本公告附件2所列税率计算的反倾销税及相应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部分,有关单位可自
六、对于伪报原产地或伪造聚氯乙烯原产地证明或原厂商发票的行为,海关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七、在对进口聚氯乙烯征收反倾销税期间,出现相同或类似货物而海关无法确定是否对其征收反倾销税时,有关企业应向商务部提出申请,由商务部商有关部门就有关问题作出裁定。海关将根据商务部的裁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003年第48号公告(略)
2. 聚氯乙烯反倾销税税率表
二○○三年九月二十九日
相关附件
附件内容预览
附件2
聚氯乙烯反倾销税税率表
原产国别 或地区 |
供货厂商名称(中英文) |
税率 |
美国 |
1.美国信科有限公司 |
83% |
2.台湾塑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德州) |
11% |
|
3.其他美国公司(All Others) |
83% |
|
韩国 |
1.(株)LG化学 |
6% |
2.韩华石油化学株式会社 |
12% |
|
3.其他韩国公司(All Others) |
76% |
|
日本 |
1.日本信越化学工业株式会社 |
17% |
2.日本V-tech株式会社(V-Tech Corporation) |
21% |
|
3.大洋聚氯乙烯株式会社 |
7% |
|
4.日本新第一聚氯乙烯股份公司 |
34% |
|
5.钟渊化学工业株式会社 |
30% |
|
6.其他日本公司(All Others) |
84% |
|
俄罗斯 |
1.俄罗斯考斯第克股份有限公司 |
34% |
2.其他俄罗斯公司(All Others) |
47% |
|
台湾地区 |
1.华夏海湾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
12% |
2.台湾塑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10% |
|
3.大洋塑料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22% |
|
4.其他台湾地区公司(All Others)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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