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03年第70号

接外交部通知,鉴于基里巴斯共和国政府于 2003 年 11 月 7 日 宣布与台湾当局建立所谓“外交关系”,我国政府决定中止与基里巴斯的外交关系,两国政府间的一切协议随即停止执行。

自 2003 年 11 月 7 日起 ,对原产于基里巴斯的进口货物,一律适用普通关税税率征税,本公告发布前已征税款不予调整。

特此公告。

 

                             二○○三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