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9号(关于使用《内地海关及香港海关陆路进/出境载货清单》有关事项) 法规 发布日期:2004-06-29 访问官网原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9号 自 2004 年 1 月 1 日起 ,内地海关和香港海关同时启用了《内地海关及香港海关陆路进/出境载货清单》(以下简称新版《载货清单》)。新版《载货清单》启用半年来,使用情况良好。同时,两地海关积极听取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决定将新版《载货清单》试用过渡期延长6个月,即试用过渡期为 2004 年 1 月 1 日 至 2004 年 12 月 31 日 。在此期间,陆路货运汽车进出境可任意选用新旧两种陆路载货清单。 特此公告。 二○○四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