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家振兴东北的战略部署,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内贸货物借道俄罗斯海运至我国东南沿海的请求,海关总署决定对此给予积极支持并开展试点运作。现对有关试点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内贸货物跨境运输”系指国内贸易货物由我国关境内一口岸启运,通过境外运至我国关境内另一口岸的业务。

  二、本公告仅适用于黑龙江省内贸货物经俄罗斯口岸过境运至我国东南沿海港口的管理。试点阶段的出境口岸限绥芬河,进境口岸限上海、宁波、黄埔,所经俄罗斯口岸限海参崴港(符拉迪沃斯托克)、东方港、纳霍德卡港。

  三、试点阶段允许开展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业务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经营企业),仅限于黑龙江省资信好、规模大、已在海关注册登记的企业。

  四、经营企业到哈尔滨海关办理内贸货物跨境运输备案手续,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出具的认可文件;

  (二)《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业务申请表》(见附件1);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四)符合海关规定的银行保函等担保;

  (五)海关需要的其他材料。

  五、有关内贸货物仅限于除国家禁止进出境货物及许可证管理货物外的货物。内贸货物限使用集装箱装载,由海关在绥芬河口岸施加关锁,经铁路直接运送至俄罗斯口岸,使用中国籍船舶整箱(不拆、不换集装箱)承运至我东南沿海港口。集装箱箱体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用于装载海关监管货物的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的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10号)规定的标准。

  六、承运跨境运输货物的运输工具进出境时应当在海关监管区内装卸作业,内贸货物与运输工具应接受海关监管。

  七、开展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业务的口岸应属于国家对外开放口岸。港口企业应按照海关对监管场所的管理要求,实施封闭式卡口管理,并与海关计算机联网传输相关数据;在港口堆场内设立内贸货物专用区域和设有明显标识。

  八、海关增设“内贸货物跨境运输”监管方式,代码为9600。

  九、经营企业或其代理人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的要求向海关申报。在跨境运输货物出境前,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内贸货物跨境运输出境备案清单》(见附件2)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联系单》(见附件3)向出境地海关申报。跨境运输货物进境后,经营企业或其代理人须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进境备案清单》(见附件4)向进境地海关申报,具体填制说明见附件5、6。

  十、单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内贸货物跨境运输出境备案清单》项下的货物,应由同一船舶、同一航次、同一提单,运抵同一目的港。

  十一、跨境运输的内贸货物应自运输工具离开口岸出境起3个月内运抵进境口岸。逾期未运抵进境口岸的,除不可抗力的外,视同出口货物处理,由纳税义务人向海关办理相关的申报纳税手续;海关将取消该经营企业继续从事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资格,并根据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十二、经营企业如有违反本公告有关规定情事的,海关依法进行处理。

  十三、凡突破上述规定的,需由直属海关报海关总署批准。

  十四、本公告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业务申请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内贸货物跨境运输出境备案清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联系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进境备案清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进(出)境备案清单填制说明

     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联系单填制说明

 

 

 

 

              二○○七年二月十四日

 

相关附件

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联系单填制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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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黑龙江省内贸货物经俄罗斯过境运至我东南沿海港口有关事宜的

附件6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内贸货物跨境运输

联系单填制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联系单一式三联,分别为海关存查联、海关作业联、企业存查联。

  -出境运输工具名称:实际离境的运输工具名称填报;

  -监管方式:填报9600;

  -境内运输工具名称、运输工具:为空。

  除上述栏目外,其他栏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转关运输货物申报填制规范》的要求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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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进(出)境备案清单填制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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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黑龙江省内贸货物经俄罗斯过境运至我东南沿海港口有关事宜的

附件5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进(出)境

备案清单填制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进(出)境备案清单一式四联,分别为:海关存查联、海关统计联、海关作业联、企业存查联。

-进(出)境口岸:按照试点期间限定的进出境口岸填报;

-经营单位:填报开展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业务的经营企业;

-备案日期:填报申报日期;

-监管方式:填报9600;

-启运国(运抵国):进出口均填报中国;

-随附单据:进口时填报《联系单》预录入号;

-收(发)货单位、成交方式、运费、保费、杂费、单价、总价、币制均为空;

备注:填报集装箱号,电子数据录入在“集装箱数”项下。

除上述栏目外,其他栏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要求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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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进境备案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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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黑龙江省内贸货物经俄罗斯过境运至我东南沿海港口有关事宜的

附件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进境备案清单

预录入编号:                海关编号:

进境口岸

进境日期

备案日期

经营单位

运输方式

运输工具名称

提运单号

收货单位

贸易方式

启运国(地区)

境内目的地

成交方式

运费

保费

杂费

合同协议号

毛重(公斤)

净重(公斤)

随附单据

备注:

项号  商品编号  商品名称、规格型号  数量及单位  原产国(地区)  单价  总价  币制

 

 

 

 

 

 

 

 

 

录入员  录入单位     兹声明以上申报无讹并承担法律责任

申报人

单位地址           申报单位(签章)

邮编         电话        填制日期

海关备案审核

 

 

 

审核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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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联系单.doc
附件内容预览
海关总署关于黑龙江省内贸货物经俄罗斯过境运至我东南沿海港口有关事宜的

附件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联系单

预录入号:                                               编号:

出境运输工具名称:       航次(航班)号:  监管方式:     境内运输方式:

提(运)单总数:     货物总件数:  货物总重量:  集装箱总数:   运输工具:

境内运输工具名称

提(运)单号

集装箱号

货名

件数

重量

关锁号

个数

 

 

 

 

 

 

 

 

 

 

 

 

 

 

 

 

 

以上申报属实,并承担法律责任,保证在  日内将上述货物完整运抵   海关。

    申报人:

          年 月 日

启运地海关批注:

 

经办关员:

      (签章)

     年 月 日

运抵地海关批注:

 

经办关员:

      (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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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内贸货物跨境运输出境备案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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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黑龙江省内贸货物经俄罗斯过境运至我东南沿海港口有关事宜的

附件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内贸货物跨境运输出境备案清单

预录入编号:                海关编号:

出境口岸

出境日期

备案日期

经营单位

运输方式

运输工具名称

提运单号

发货单位

贸易方式

运抵国(地区)

境内货源地

成交方式

运费

保费

杂费

合同协议号

毛重(公斤)

净重(公斤)

随附单据

备注:

项号  商品编号  商品名称、规格型号  数量及单位  最终目的国(地区)  单价  总价  币制

 

 

 

 

 

 

 

 

 

录入员  录入单位     兹声明以上申报无讹并承担法律责任

申报人

单位地址           申报单位(签章)

邮编         电话        填制日期

海关备案审核

 

 

 

审核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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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业务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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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附件1

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业务申请表

经营单位名称

 

经营单位地址

 

经营单位代码

 

法定代表人

及电话

 

预计年货运量

 

预计年货运值

 

境外中转港口

 

目的港

 

担保方式

 

担保金额

 

其

他

说

明

事

项

 

 

本公司承诺内贸货物在跨境运输过程中不拆、换集装箱,保证单货相符和运输安全,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