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自2007年4月1日起,对生皮和生毛皮等动物皮张类商品(详见附件)的进口环节增值税按13%的税率计征。
特此公告。
二○○七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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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按13%税率计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动物皮张类商品 税目 商品名称 41.01 一生牛皮(包括水牛皮)、生马皮(鲜的、盐腌的、干的、石灰浸渍 的、浸酸的或以其他方法保藏,但未勒制、未经羊皮纸化处理或进 一步加工的),不论是否去毛或剖层: 4101.2011 经退鞭处理的,完全干燥的每张重量不超过8公斤,干盐腌的不超 过10公斤,鲜的、湿盐腌的或以其他方法保藏的不超过16公斤的 整张牛皮 4101.2019 完全干燥的每张重量不超过8公斤,干盐脆的不超过10公斤,鲜的、 家城武中公公公 4101.2020 |完全干燥的每张重量不超过8公斤,干盐脆的不超过10公斤,鲜的、 湿盐腌的或以其他方法保藏的不超过16公斤的整张马皮 4101.5011 经退鞭处理的,重量超过16公斤的整张牛皮 4101.5019 重量超过16公斤的整张其他牛皮 4101.5020 重量超过16公斤的整张马皮 4101.9011 经退鞭处理的其他牛皮,包括整张或半张的背皮及腹皮 4101.9019 其他牛皮,包括整张或半张的背皮及腹皮 4101.9020 其他马皮,包括整张或半张的背皮及腹皮 41.02 绵羊或羔羊生皮(鲜的、盐腌的、干的、石灰浸渍的、浸酸的或经 其他方法保藏,但未鞭制、未经羊皮纸化处理或进一步加工的), 不论是否带毛或剖层,但本章注释--(三)所述不包括的生皮除外: 4102.1000 带毛的绵羊或羔羊生皮 4102.2110 经退鞭处理的,浸酸的不带毛的绵羊或羔羊生皮 4102.2190 其他浸酸的不带毛的绵羊或羔羊生皮 4102.2910 经退鞭处理的,不带毛的绵羊或羔羊生皮 4102.2990 其他不带毛的绵羊或羔羊生皮 41.03 其他生皮(鲜的、盐腌的、干的、石灰浸渍的、浸酸的或以其他方 法保藏,但未鞭制、未经羊皮纸化处理或进一步加工的),不论是 否去毛或剖层,但本章注释-(二)或(三)所述不包括的生皮除 外: 4103.2000 爬行动物生皮 4103.3000 生猪皮 4103.9011 经退鞭处理的山羊板皮 4103.9019 其他山羊板皮 4103.9021 经退鞭处理的其他山羊或小山羊生皮 4103.9029 其他山羊或小山羊生皮 4103.9090 其他动物生皮 43.01 生毛皮(包括适合加工皮货用的头、尾、爪及其他块、片),但税 号41.01、41.02或41:03的生皮除外: 4301.1000 整张水貂皮,不论是否带头、尾或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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