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附件

详见附件.tiff
附件内容预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告 2007年第70号 关于对人类食品和动物饲料添加剂及原料 产品实施出入境检验检疫的公告 为加强对人类食品和动物饲料添加剂及原料产品的进出口 检验检疫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有 关规定,现决定将124种人类食品和动物饲料添加剂及原料产品 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 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进行监管。 企业在进出口本公告所列产品时,依法须向进出境口岸的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报: 一、对申报用于人类食品或动物饲料添加剂及原料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