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03年2月3日起,对原产于韩国的进口聚酯切片征收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为此,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布了2003年第3号公告,海关总署就具体实施的有关问题发布了2003年第10号公告。最近,商务部根据韩国SK Chemicals株式会社认定被调查产品范围的申请,经审查后确定,CHDM改性共聚聚酯(CHDM modified copolyester,简称“BR切片”,税则号列39076011、39076019,产品详细描述详见本公告附件)不属于征收反倾销税产品范围,并为此发布了2007年第52号公告(详见附件)。现将海关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07年6月22日起,进口经营单位申报进口BR切片时必须经海关取样化验,如果经化验确认为BR切片,则不予征收反倾销税。

二、对原产于韩国的进口聚酯切片征收反倾销税的其他事项,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03年第10号公告、2005年第11号公告以及2006年第54号公告的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007年第52号公告 

 

 

                                二○○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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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告 公 2007年第52号 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告(2003年第3号)(以下简称2003 年第3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韩国的进口聚酯切片征收反倾销税, 并规定了被调查产品范围,以及相应的关税税则号。 近日,韩国SKChemicals株式会社向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 关)提出,CHDM改性共聚聚酯(CHDM modified copolyester,简 称“BR切片”)不应包括在聚酯切片反倾销案被调查产品范围。 BR切片的具体描述为: BR切片属于高分子化合物,在乙二醇(EG)和对苯二甲酸 (PTA)进行缩聚(Condensation Polymerization)时添加CHDM (其含量在4.5摩尔以上)取代一部分乙二醇(EG)后最终生成BR 切片,它不包含IPA。BR切片的化学成分构成为TPA+EG+ CHDM(与PETG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