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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告 2007年第7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决定,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以 下简称广交会)自第101届起更名为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增设 进口展区,以更好地适应我国对外开放的新形势,扩大进口,增加 出口,推动进出口贸易的协调平衡发展。 广交会进境参展展览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 境货物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57号)办理进境手续,海关凭广 交会承办单位一—中国对外贸易中心出具的证明文件(见附件)给 予通关便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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