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关总署第169号令 | |
| 2008-01-25 | |
|
相关附件
附件内容预览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集中申报清单
海关编号:XXXX-XXXX-I-XXXXXXXXX
进口口岸 |
进口日期 |
申报日期 |
备案号 |
||||
经营单位 |
运输方式 |
运输工具名称 |
提运单号 |
||||
收货单位 |
贸易方式 |
许可证号 |
|||||
集装箱号 |
起运国(地区) |
装货港 |
|||||
件数 |
包装种类 |
毛重(公斤) |
净重(公斤) |
||||
随附单据 |
备注 |
||||||
项号 商品编号 商品名称、规格型号 数量及单位 原产国(地区) 单价 总价 币制 |
|||||||
|
|||||||
|
|||||||
|
|||||||
|
|||||||
|
|||||||
录入员 录入单位 |
兹声明以上申报无讹并承担法律责任
申报单位(签章)
填制日期 |
海关审单批注及放行日期(签章)
审单
|
|||||
报关员
单位地址
邮编 电话 |
|||||||
查验 |
|||||||
放行 |
|||||||
附件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集中申报清单
海关编号:XXXX-XXXX-E-XXXXXXXXX
出口口岸 |
出口日期 |
申报日期 |
备案号 |
||||
经营单位 |
运输方式 |
运输工具名称 |
提运单号 |
||||
发货单位 |
贸易方式 |
许可证号 |
|||||
集装箱号 |
运抵国(地区) |
指运港 |
|||||
件数 |
包装种类 |
毛重(公斤) |
净重(公斤) |
||||
随附单据 |
备注 |
||||||
项号 商品编号 商品名称、规格型号 数量及单位 原产国(地区) 单价 总价 币制 |
|||||||
|
|||||||
|
|||||||
|
|||||||
|
|||||||
录入员 录入单位 |
兹声明以上申报无讹并承担法律责任
申报单位(签章)
填制日期 |
海关审单批注及放行日期(签章)
审单
|
|||||
报关员
单位地址
邮编 电话 |
|||||||
查验 |
|||||||
放行 |
|||||||
附件3
适用集中申报通关方式备案表
编号: 号
申请单位 |
|
企业编号 |
|
企业适用类别 |
|
|||||||
□资质申请 □ 备案更改 |
□一般贸易货物 □保税货物 |
|||||||||||
担保情况 |
||||||||||||
担保方式 |
□保证金 □银行保函 □非银行金融机构保函 |
|||||||||||
担保额度 |
|
担保有效期 |
|
进出口批次/月 |
|
|||||||
一般贸易货物备案情况 |
||||||||||||
序号 |
商品编号 |
商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修改方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资质申请 |
备案更改 |
|||||||||||
根据《海关进出口货物集中申报管理办法》,我公司特向贵关申请适用集中申报通关方式。我公司将严格遵守该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签章):
申请日期: |
变更理由:
申请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签章):
申请日期: |
|||||||||||
海关核准/确认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
||||||||||||
申请企业要求:
一、收发货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集中申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有关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二、申请适用集中申报通关方式办理海关手续的进出口货物应当符合《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的适用范围。
三、申请适用集中申报通关方式的收发货人应当符合《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
填表说明:
一、编号:12位,1-4位为审批海关的关区代码,5-12位为流水号。本栏目免予填报,由系统自动生成回填表格。
二、申请单位:申请企业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中文名称。
三、企业编号:申请单位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的10位编号。
四、企业适用类别:申请单位适用的海关分类管理类别。
五、企业首次向海关申请集中申报资质的,应在资质申请项前打勾;企业需对已经海关核准的集中申报备案的担保方式、担保额度、担保有效期、一般贸易货物情况进行修改的,应在备案更改项前打勾。
六、企业根据集中申报货物性质选择一般贸易货物或保税货物之一。
七、担保情况(保税货物免予填写此项):
(一)担保方式:根据实际担保情况在保证金、银行保函、非银行金融机构保函三项前打勾。
(二)担保额度:填写担保的人民币金额,单位为万元。
(三)担保有效期: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格式为4位年、2位月、2位日。
八、一般贸易货物备案情况(保税货物免于填写此项):
(一)序号:备案货物的排列序号
(二)商品编号:按商品分类编码规则确定的进出口货物的HS编码
(三)商品名称:货物的中文商品名称
(四)规格型号:货物的规格型号,必要时可加注原文
(五)修改方式:仅备案更改时填写,仅可新增或停用二种方式
1、新增方式下,需填写对应的序号、商品编号、商品名称、规格型号
2、停用方式下,仅需填写序号一项,为原备案货物对应的序号
海关法规查询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