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国务院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07〕11号)的有关规定,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 (以海关接受企业申报的日期为准),对国内企业为开发、制造大型非公路矿用自卸车而进口部分关键零部件、原材料所缴纳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现将有关执行问题公告如下:

  一、公告所称大型非公路矿用自卸车主要包括:额定装载质量不小于108吨的大型电动轮非公路矿用自卸车和额定装载质量不小于85吨的大型机械传动非公路矿用自卸车。

  二、享受先征后退政策的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清单(简称先征后退清单)详见附件。先征后退清单所列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实行年度暂定关税税率的,按暂定关税税率执行。今后对先征后退清单所列品种将根据企业申请、政策实施效果、国内配套能力等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三、享受先征后退政策的企业进口上述关键零部件、原材料时,应向海关单独申报进口,并凭财政部出具的重大装备制造企业退税确认书直接向进口地海关申请办理先征后退手续。具体操作程序按现行有关先征后退规定办理。

  四、对 2008 年 1 月 1 日起 至本公告发布前已经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原材料,经海关审核无误的准予按照本公告规定办理先征后退手续。

  五、自 2008 年 4 月 1 日起 ,对新批准的内外资投资项目(以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日期为准,下同),进口额定装载质量不大于328吨的非公路电动轮自卸车(税号:87041030)、额定装载质量不大于40吨的非公路铰接式自卸车(税号:87041090)和所有规格的机械传动非公路刚性自卸车(税号:87041090),一律停止执行进口免税政策。

   2008 年 4 月 1 日 以前批准的内外资投资项目,其项目单位于 2008 年 10 月 1 日前 持项目确认书等相关资料向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审批手续,且海关予以受理的,其进口符合原免税条件的上述装备仍可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自 2008 年 10 月 1 日起 ,各海关不再受理上述内外资投资项目项下进口额定装载质量不大于328吨的非公路电动轮自卸车、额定装载质量不大于40吨的非公路铰接式自卸车和所有规格的机械传动非公路刚性自卸车的减免税备案和审批申请。

  特此公告。

 

  附件:大型非公路矿用自卸车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退税商品清单

 

 

 

 

            二○○八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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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大型非公路矿用自卸车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退税商品清单 额定装载质量不小于108吨的大型电动轮非公路矿用自卸车 税则号列 暂定退税 一级部件 数量 序号 二级部件 单位 (供参考) 年限 发动机 套/台 84082010 1 5年 1 40116200 轮胎 条/台 6 2 5年 40119900 72092500 耐磨钢板 吨/台 15~40 年 3 72254000 液压泵 件/台 2~3 8413 3年 4 87087030 发电机 套/台 3年 5 1 85016410 交流传动系统 套台 控制柜 85372090 (限额定装载质量大 3年 6 1 于210吨的交流传 85016410 电阻箱 套/台 3年 7 1 动电动轮自卸车) 85334000 电动轮 套/台 85333900 8 2 3年 前制动器 件/台 87083093 9 6 3年 制动系统用 后制动器 件/台 87083093 10 3年 6 额定装载质量不小于8S吨的大型机械传动非公路矿用自卸车 税则号列 暂定退税 一级部件 二级部件 数量 单位 (供参考) 年限 发动机 个/台 1 84082010 1 5年 2 传动箱 个/台 87084030 1 3年 3 14~23 吨/台 72254000 耐磨钢材 3年 吨台 4 84818010 转向系统用 转向多路阀 5年 1 个/台 5 阀 84818010 6 3年 6 前制动器 制动系统用 个/台 87083093 2 3年 7 套/台 后制动器 2 3年 87083093 9 套/台 齿轮 3年 3 84834090 后桥用 10 套/台 锥形滚子轴承 84822000 年 2 11 前桥用 锥形滚子轴承 套/台 84822000 4 3年 10 套/台 后轮用 维形滚子轴承 84822000 3年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