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决定,海关总署自2006年1月16日起,对原产于日本、美国、英国和德国的进口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征收反倾销税(详见海关总署2006年第3号公告)。近日,根据期中复审调查结果,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调整部分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原产厂商适用的反倾销税税率。现就执行中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08年4月25日起,对申报进口原产于英国道康宁有限公司(Dow Corning Limited)的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海关按照5.4%的反倾销税税率征收反倾销税。

  二、关于对原产于日本、美国、英国和德国的进口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征收反倾销税的其他事项,仍按海关总署2006年第3号公告、海关总署2006年第80号公告及海关总署2007年第76号公告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008年第24号公告

 

 

 

                                                                二○○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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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告 公 2008年第2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于2006年1月16日发布公告,决定 自2006年1月16日起,对原产于日本、美国、英国和德国的进口 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征收反倾销税。 2007年2月15日,英国道康宁有限公司就其所适用的反倾 销措施向商务部提出倾销及倾销幅度的期中复审申请。 商务部经审查认为,申请书提出了倾销幅度降低的初步证据。 2007年4月25日商务部发布立案公告,决定对英国道康宁有限 公司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复审。 复审调查范围是申请人的正常价值、出口价格和倾销幅度。 复审调查的被调查产品与原反倾销调查相同,即初级形态二甲基 环体硅氧烷。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则号: 29310000,38249090。 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X(2008),商务部2005年第123号公告中被调查产品的 :6606722071880008988700017800751110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