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自2009年6月1日起,调整雪茄、卷烟等部分烟制品的进口环节消费税。具体税目、税率调整对照表见附件。
特此公告。
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相关附件
附件: 烟制品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目、税率调整对照表.tif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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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烟制品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目、税率调整对照表 训整前 调整后 序号 备注 商品名称 税率 税则号列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税串 24021000 40% 烟草制的设施烟 烟草制的雪茄塑 24021000 36% 1 烟草制的卷烟,每 烟草制的卷烟,每 145%+150元/ 56%+150元/ 标准条进口究税价 标准条进口完税价 标准箱 标准箱 热之50元人民币 格三70元人民币 240229006 24022000 烟草制的卷烟,每 烟草制的卷烟,每 130%+150元/ 136%+150元/ 标准条进口完税价 标准条进口究税价 标准箱 标准箱 格<50元人民币 将<70元人民币 1标准条 烟草代用品制的卷 烟草代用品制的卷 200支; 45%+150元/ 烟,每标准条进口 烟,每标准条进口 |56%+150元/[标准箱=5 完税价格>50元人 标准箱 究税价格>70元人 标准箱 万支 民币 民币 烟草代用品例的卷 烟草代用品制的卷 24029000 3 24029000 30%+150元/ 烟,每标准条进口 烟,每标准条进口 136%+150元/ 完税价格<50元人 标准箱 究税价格<70元人 标准箱 民币 民币 烟草代用品制的雪 烟草代用品制的雪 40% 36% 苑烟 苑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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