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28号(关于恢复征收硫磺进口环节增值税) 法规 发布日期:2009-05-31 访问官网原文 ↗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9年6月1日起,恢复征收硫磺(税号:25030000、28020000)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为17%。 特此公告。 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