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58号(关于废止2005年第4号公告) 法规 发布日期:2009-08-31 访问官网原文 ↗ 为配合我国汽车产业政策的调整,经研究决定,自2009年9月1日起,《进口汽车零部件构成整车特征核定规则》(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4号)予以废止。 特此公告。 二○○九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