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06年4月8日起,对原产于日本和韩国的进口不锈钢冷轧薄板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其中,韩国三原精密金属株式会社(SAMWON PRECISION METALS CO.,LTD.)适用的反倾销税税率为9%,并与商务部签订了价格承诺协议。最近,根据涉案企业申请,商务部审查后决定由韩国株式会社CENIT(CENIT CO.,LTD.)继承韩国三原精密金属株式会社(SAMWON PRECISION METALS CO.,LTD.)在不锈钢冷轧薄板反倾销案中适用的反倾销税税率及其他权利义务(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09年9月23日起,对以韩国株式会社CENIT(CENIT CO.,LTD.)为原产厂商名称申报进口的不锈钢冷轧薄板,海关按照韩国三原精密金属株式会社与商务部签订的价格承诺协议有关规定执行;对以韩国三原精密金属株式会社(SAMWON PRECISION METALS CO.,LTD.)为原产厂商名称申报进口的不锈钢冷轧薄板,海关按照“其他韩国公司”57%的反倾销税税率征收反倾销税。

  二、对原产于日本和韩国的进口不锈钢冷轧薄板征收反倾销税的其他事项,仍按照海关总署相关公告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68号.tiff

                                                       二○○九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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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09年第68号 2000年12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2000年第 15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和韩国的进口不锈钢冷轧薄板实施 最终反倾销措施。其中,韩国三原精密金属株式会社(SAMWON PRECISION METALS CO.,LTD.)适用的反倾销税税率为9%。 同日,商务部发布了2000年第13号公告,公布了商务部与韩国三 原精密金属株式会社等公司签订的价格承诺协议。 2006年4月8日,商务部发布2006年第18号公告,决定维持 对原产于日本和韩国的进口不锈钢冷轧薄板的反倾销措施。 2009年5月,韩国株式会社CENIT向商务部提交申请,请 兴广广广域城中中民市中中公第国长 中所适用的反倾销税税率及其他权利义务,并提交了股东大会决 议、营业执照、变更登记证明、生产设备、主要供应商以及相关公证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