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06年8月22日起,调整部分俄罗斯生产厂商生产的进口丁苯橡胶反倾销税税率。其中,俄罗斯瓦罗涅士卡丘克开放式股份公司(Voronezhsintezkauchuk)适用的反倾销税税率为4.02%(详见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47号)。最近,根据涉案企业申请,决定将俄罗斯瓦罗涅士卡丘克开放式股份公司英文名更正为“Voronezhsynthezkauchuk”。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0年3月25日起,对以俄罗斯瓦罗涅士卡丘克开放式股份公司(Voronezhsynthezkauchuk)为原产厂商名称申报进口的丁苯橡胶,海关按照4.02%的反倾销税税率征收反倾销税;对以俄罗斯瓦罗涅士卡丘克开放式股份公司(Voronezhsintezkauchuk)为原产厂商名称申报进口的丁苯橡胶,海关按照“其他俄罗斯公司”38.00%的反倾销税税率征收反倾销税。
二、对原产于俄罗斯、韩国和日本的进口丁苯橡胶征收反倾销税的其他事项,仍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53号、2005年第62号、2006年第47号、2006年第48号、2007年第64号、2009年第60号以及商务部、海关总署2006年第14号联合公告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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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公 2010年第12号 2006年8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2006年第65 号公告,决定将适用于俄罗斯瓦罗星士卡丘克开放式股份公司(英 文名称 Voronezhsintezkauchuk)的进口丁苯橡胶的反倾销税税 率调整为4.02%。 2010年1月28日,俄罗斯瓦罗温士卡丘克开放式股份公司 向商务部提交更名申请。公司主张,由于其拼写错误,导致公司提 供的英文名称出现错误,请求将俄罗斯瓦罗星士卡丘克开放式股 份公司英文名更正为“Voronezhsynthezkauchuk”。公司提交了经 当地市政区公证区公证的公司章程、公司登记证明以及俄罗斯联 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商务部就上述申请事宜通知了反倾销调查原申请人。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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