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及其相关补充协议,海关总署制订了《2011年7月1日起新增香港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以下简称《香港标准表》,见附件1)和《2011年7月1日起新增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以下简称《澳门标准表》,见附件2),修改了部分享受货物贸易优惠措施香港货物的原产地标准(见附件3)。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香港标准表》和《澳门标准表》使用了简化的货物名称,其范围与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相应税号的货品一致,自2011年7月1日起执行。
二、对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79号附件1《享受货物贸易优惠措施的香港货物原产地标准表》所列的“冷冻的橙汁”(税号2009.1100)、“非冷冻的,白利糖度不超过20的橙汁”(税号2009.1200)、“白利糖度不超过20的葡萄柚(包括柚)汁”(税号2009.2100)及“混合水果汁”(税号2009.9010)等货物原产地标准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原产地标准(见附件3)自2011年7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2011年7月1日起新增香港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xls
2.2011年7月1日起新增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相关附件
香港CEPA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修改表.xls
附件内容预览
| 附件3 | |||||
| 香港CEPA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修改表 | |||||
| 序号 | 商品名称 | 税号 | 原有原产地标准 | 新修改原产地标准 | |
| 1 | 冷冻的橙汁 | 20091100 | 从水果加工。主要制造工序为榨汁、混合及防腐。如制造工序中涉及调味及(或)溶解,则调味及(或)溶解亦须在香港进行。 | ||
| 2 | 20091200 | 从水果加工。主要制造工序为榨汁、混合及防腐。如制造工序中涉及调味及(或)溶解,则调味及(或)溶解亦须在香港进行。 | |||
| 3 | 20092100 | 从水果加工。主要制造工序为榨汁、混合及防腐。如制造工序中涉及调味及(或)溶解,则调味及(或)溶解亦须在香港进行。 | |||
| 4 | 混合水果汁 | 20099010 | 从水果加工。主要制造工序为榨汁、混合及防腐。如制造工序中涉及调味及(或)溶解,则调味及(或)溶解亦须在香港进行。 | ||
2011年7月1日起新增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xls
附件内容预览
| 附件2 | |||
| 2011年7月1日起新增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 | |||
| 序号 | 商品名称 | 税号 | 原产地标准 |
| 1 | 70195200 | 在澳门生产,主要工序为整理、上浆、织布、高温退浆,且符合从价百分比标准。 | |
2011年7月1日起新增香港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xls
附件内容预览
| 附件1 | ||||
| 2011年7月1日起新增香港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 | ||||
| 序号 | 商品名称 | 税号 | 原产地标准 | |
| 1 | 芝士粉 | 04062000 | 从鲜奶或奶粉制成奶酪开始,主要工序包括混合、发酵(或酸化)、消毒、冷冻、陈化、切细、研磨及(或)调味。 | |
| 2 | 狗食或猫食罐头 | 23091010 | 从肉类及(或)蔬菜制造。主要工序为蒸熟、搅碎、膨化、烘干、油化、消毒及包装。 | |
| 3 | 23091090 | 从肉类及(或)蔬菜制造。主要工序为蒸熟、搅碎、膨化、烘干、油化、消毒及包装。 | ||
| 4 | 二硫化碳 | 28131000 | (1) 从天然物质或化学原料经化学反应制得;或 (2) 在香港进行提纯,且符合从价百分比标准,并在香港装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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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二甲基甲酰胺 | 29241910 | (1) 从天然物质或化学原料经化学反应制得;或 (2) 在香港进行提纯,且符合从价百分比标准,并在香港装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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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二甲亚砜 | 29309090 | (1) 从天然物质或化学原料经化学反应制得;或 (2) 在香港进行提纯,且符合从价百分比标准,并在香港装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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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四氢呋喃 | 29321100 | (1) 从天然物质或化学原料经化学反应制得;或 (2) 在香港进行提纯,且符合从价百分比标准,并在香港装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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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发酵植物精华 | 38210000 | 税号改变标准。 | |
| 9 | 49119990 | (1)从纸以外其他材料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制版及印刷。如制版后的制造工序中涉及排字,则排字亦须在香港进行;如印刷后的制造工序中涉及切割及/或订装,则该切割及/或订装工序亦须在香港进行。或 (2)税号改变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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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锌合金 | 79012000 | 从金属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熔炼、物理或化学分离、混合及铸造。 | |
| 注:“提纯”是货物经减少或去除杂质,适于下列一种或多种用途: 1.用于制药、医疗、化妆品、兽医或食品级物质; 2.用作分析、诊断或实验室用的化学产品和试剂; 3.用作微电子元件和组件; 4.特定光学用途; 5.生物技术用途(例如,细胞培养、遗传技术或作催化剂); 6.用作分离流程中的载体;或 7.核级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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