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税收保全和强制措施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84号)的执行和操作,经与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等商业银行协商,制订了该办法执行过程中涉及的法律文书格式文本,现予以公告。
本公告内容自2011年8月1日起执行。
附件:1.责令提供担保通知书.doc
10.抵缴税款通知书.doc
13.抵缴税款告知书.doc
二○一一年七月八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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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3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抵缴税款告知书
关抵告字〔 〕 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六十条的规定,我关决定对你(单位)的下列财产依法变卖(详见清单),并以变卖所得抵缴税款及滞纳金人民币 元,其中税款人民币 元,滞纳金人民币 元。
你(单位)对上述抵缴措施不服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自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 海关(海关总署)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起诉。
关长:
(关印)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抵缴财产清单
序号 |
名 称 |
规格 |
数量或重量 |
备注(主要特征及是否加施封志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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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义务人:
证件名称及号码: 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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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缴地点:
纳税义务人(代理人)签章:
保管人签章: 见证人签字:
经办关员签字: 、
*本清单一式两份,分别交由纳税义务人(或者其代理人)、扣留海关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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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扣缴税款告知书(二)
关扣缴告字〔 〕 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六十条的规定,我关决定将你(单位)在 (金融机构)的存款 元(小写金额: )扣缴为税款,税款滞纳金 元(小写金额: )一并执行,两项合计 元(小写金额: )。
你(单位)对上述扣缴措施不服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自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
海关(海关总署)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起诉。
关长:
(关印)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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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1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扣缴税款通知书(二)
关扣缴通字〔 〕 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六十条的规定,我关决定将 在你单位的账户名: 账号: )存款 元(币种: 小写金额: )扣缴为税款,税款滞纳金 元(小写金额: )一并执行,两项合计 元(小写金额: )。请你单位接到本通知后,立即将上述款项划拨至指定账户(开户行: 账户名: 账号: )。
关长:
(关印)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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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0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抵缴税款通知书
关抵通字〔 〕 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我关决定将你(单位)已被扣留的财产依法变卖(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扣留告知书》 关扣告字〔 〕 号),并以变卖所得抵缴税款(税款人民币 元)。
你(单位)对上述抵缴措施不服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自本告通知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
海关(海关总署)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起诉。
关长:
(关印)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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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9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解除扣留通知书
关扣解通字〔 〕 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我关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扣留通知书》( 关扣告字〔 〕 号)所扣留的财产予以解除扣留(详见清单)。
(关印)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解除扣留清单
序号 |
名 称 |
规格 |
数量或重量 |
备注(主要特征及是否加施封志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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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义务人:
证件名称及号码: 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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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扣留地点:
纳税义务人(代理人)签章:
保管人签章: 见证人签字:
经办关员签字: 、
*本清单一式两份,分别交由纳税义务人(或者其代理人)、扣留海关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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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扣留通知书
关扣通字〔 〕 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我关决定对你(单位)的下列财产予以扣留(详见清单)。请你(单位)在 年 月 日前向海关缴纳税款人民币 元(小写金额: )。逾期未缴纳的,海关将依法变卖所扣留的财产,并以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你单位对上述扣留措施不服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自本告通知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 海关(海关总署)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起诉。
关长:
(关印)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扣留清单
序号 |
名 称 |
规格 |
数量或重量 |
备注(主要特征及是否加施封志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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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义务人:
证件名称及号码: 联系地址:
![]()
扣留地点:
纳税义务人(代理人)签章:
保管人签章: 见证人签字:
经办关员签字: 、
*本清单一式两份,分别交由纳税义务人(或者其代理人)、扣留海关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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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扣缴税款告知书(一)
关扣缴告字〔 〕 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我关决定将你(单位)在 (金融机构)已被暂停支付的存款
元(小写金额: )扣缴为税款。
你(单位)对上述扣缴措施不服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自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
海关(海关总署)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起诉。
关长:
(关印)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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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扣缴税款通知书(一)
关扣缴通字〔 〕 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我关决定将你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暂停支付通知书》( 关暂通字〔 〕 号)已暂停支付的 的存款 元(小写金额: )扣缴为税款。请你单位接到本通知后,立即将上述款项划拨至指定账户(开户行: 账户名: 账号: )。
关长:
(关印)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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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暂停支付解除告知书
关暂解告字〔 〕 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我关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暂停支付通知书》( 关暂通字〔 〕 号)所暂停支付的款项,解除暂停支付措施。
(关印)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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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暂停支付解除通知书
关暂解通字〔 〕 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我关决定自 年 月 日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暂停支付通知书》( 关暂通字〔 〕 号)所暂停支付的款项,解除暂停支付措施。
(关印)
年 月 日
海关法规查询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