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0年4月11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俄罗斯的进口取向电工钢征收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其中,俄罗斯维兹钢铁有限责任公司(VIZ-Stal LTD)适用的反倾销税税率为6.3%(详见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24号)。最近,根据涉案企业申请,决定将俄罗斯维兹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英文名更正为“VIZ-Steel LTD”。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3年7月26日起,对以俄罗斯维兹钢铁有限责任公司(VIZ-Steel LTD)为原产厂商名称申报进口的取向电工钢,海关按照6.3%的反倾销税税率征收反倾销税;对以原俄罗斯维兹钢铁有限责任公司(VIZ-Stal LTD)为原产厂商名称申报进口的取向电工钢,海关按照“其他俄罗斯公司”24.0%的反倾销税税率征收反倾销税。
二、对原产于美国和俄罗斯的进口取向电工钢征收反倾销税的其他事项,仍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24号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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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13年第29号 2010年4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年度第21号 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和俄罗斯的进口取向电工钢实施反倾销 oAT DBln!2r)广环美科精國影盈中实“腰帮 用的反倾销税税率为6.3%。 2013年5月17日,俄罗斯维兹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向商务部 正式提交申请,称其英文名称从先前的VIZ-Stal LTD变更为 VIZ-Steel LTD,请求由 VIZ-Steel LTD 继承原 VIZ-Stal LTD的反倾销税率,并提交了更名前后公司的注册登记文件、章 程、股东信息、原材料供应商名单、生产设备清单、销售客户名单及 中国驻俄罗斯大使馆认证文件等相关材料。 商务部就上述申请事宜通知了本案原反倾销调查申请人武汉 钢铁(集团)公司和宝钢集团有限公司,在规定时间内,申请人对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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