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裁定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92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58号),海关受理了上海日东光学有限公司提交的商品名称为“偏光片(偏光板)”的商品归类行政裁定申请。现将作出的商品归类行政裁定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海关作出的行政裁定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中的相关规定发生变化,影响行政裁定效力的,原行政裁定自动失效。
特此公告。
附件:2015年商品归类行政裁定(0).doc
海关总署
2015年6月3日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海关作出的行政裁定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中的相关规定发生变化,影响行政裁定效力的,原行政裁定自动失效。
特此公告。
附件:2015年商品归类行政裁定(0).doc
海关总署
2015年6月3日
相关附件
附件:2015年商品归类行政裁定(0).doc
附件内容预览
附件
2015年商品归类行政裁定
编号 |
商品税则 号列 |
商品 名称 |
英文 名称 |
其他名称 |
商品描述 |
归类裁定 |
C0001 |
9001.2000 |
偏光片 |
POLARIZING FILM |
偏光板 |
该商品偏光片,由保护层、偏振片、保护薄膜、粘合层、剥离层或其他涂层构成,报验状态为卷状或片状,规格尺寸不同,用户根据需要进行切割使用。其可将入射光分解成相互垂直的2种偏光成分的光,只允许其中某个方向的偏振光通过,吸收并分解另一种偏光成分的光,用于液晶显示板的生产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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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具有法律效力的归类,应按税目条文和有关类注或章注确定。该商品由经特殊处理的塑料板片构成,需经裁切后制成偏振元件,符合税则税目90.01偏振材料制的片及板及《税则注释》对90.01二、片状或板状偏振材料,由经特殊处理的塑料板片或在单面或双面衬有其他塑料或玻璃板片的激活塑料层构成。这类板片材料经裁切成形后制成 偏振元件的描述,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上述商品应归入税则号列9001.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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