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经营单位及其代理人正确申报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减少商品归类争议,保障海关商品归类执法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58号)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公布2016年商品归类决定(Ⅴ)(详见附件1),同时废止部分已公布的商品归类决定(详见附件2)。
上述决定自2016年11月1日起执行。
有关商品归类决定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商品归类决定同时失效。
特此公告。
附件:1.2016年商品归类决定(Ⅴ).tif
2.2016年废止的商品归类决定(Ⅰ).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16年10月20日
相关附件
2016年废止的商品归类决定(Ⅰ).doc
附件内容预览
附件2
2016年废止的商品归类决定(Ⅰ)
序号 |
归类决定编号 |
商品名称 |
1 |
Z2006-1259 |
加氢热塑丁苯橡胶 |
2 |
Z2008-0026 |
热塑丁苯橡胶SEPTON 8004 |
3 |
Z2009-0045 |
螺旋肋预应力钢丝 |
海关法规查询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