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海关税收征管方式改革试点,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丰富归类公共服务渠道,引导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以下简称“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规范、如实申报进出口商品归类事项,海关总署现试点启用“归类先例辅助查询系统”,并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试点范围

        在全国口岸海运、陆运、空运进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第80、81、82章商品。

        涉及公式定价、特案以及尚未实现电子联网的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或者原产地声明的,不纳入试点范围。

        二、试点内容

        为给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申报进出口商品编码提供参考,海关总署开发了“归类先例辅助查询系统”,并在电子口岸预录入系统(QP)中增加了“归类先例查询功能”(详见附件)。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向海关申报进出口货物时,可以通过该功能选取与本企业进出口商品相同的归类先例数据进行归类申报。选取先例数据申报的,系统自动将已选中的该条归类先例数据中的商品编码、商品名称和规格型号返填到对应报关单的表体信息中。如选取的归类先例数据是8位商品编码的,返填到对应报关单的表体信息后,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需自行补充填报9/10位商品编码。

        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如不选取归类先例数据库数据申报的,也可按现有规定自行申报归类。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归类先例查询功能操作说明.docx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16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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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类先例查询功能操作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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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类先例查询功能操作说明

 

在电子口岸预录入系统(QP)中增加“归类先例查询功能”,该功能按钮在自报自缴按钮后(图1),默认为隐藏。录入申报地海关后,根据当前申报地海关的开关显示该按钮。

C:\Users\zhangchunfang\Pictures\归类先例1.jpg

图1

一、点击“归类先例查询”按钮,进入归类先例查询界面(默认选项为“企业归类查询”)(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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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二、录入商品编号并选择查询类型后,点击“查询”按钮,显示符合查询条件的归类先例数据。数据结果可分页显示,每页显示条数最少可设置为5条(图3):

商品编号支持录入前四位及以上进行模糊查询。

“公共归类查询”可查询系统中全部符合查询条件的归类先例数据;“企业归类查询”限本企业符合查询条件的归类先例数据。

C:\Users\zhangchunfang\Pictures\先例查询2.jpg

图3

三、选择与本企业拟进出口商品相同的归类先例数据后双击鼠标左键,或者点击“返填报关单”按钮(图4):

C:\Users\zhangchunfang\Pictures\先例查询3.jpg

图4

四、系统自动将此条商品编码、商品名称和规格型号返填到对应报关单的表体信息中。如选取的归类先例数据是8位商品编码的,返填到对应报关单的表体信息后,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需自行补充填报9/10位商品编码。

选取归类先例数据后,报关单“规格型号”字段由归类先例查询界面中该商品的规格型号加上该商品的归类先例编码构成(图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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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

五、补录完成报关单录入界面其他信息,进行后续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