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和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91号,我国对自新西兰进口的四大类12个税号农产品(以下简称四大类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管理措施。现将2016年度四大类农产品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17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四大类农产品进口时仍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91号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附件:2016年度有关农产品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17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情况表.xls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16年12月14日
相关附件
2016年度有关农产品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17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情况表.xls
附件内容预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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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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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有关农产品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17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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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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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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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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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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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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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适用协定税率可进口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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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触发水平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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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进口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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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在途方式进口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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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触发水平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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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实际可进口的触发水平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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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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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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脂肪含量>1%但≤6%未浓缩及未加糖的乳及奶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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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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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7.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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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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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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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0.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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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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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脂肪含量≤10%未浓缩及未加糖的乳及奶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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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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脂肪含量>10%未浓缩及未加糖的乳及奶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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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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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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脂肪含量≤1.5%固状乳及奶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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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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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249.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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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891.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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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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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484.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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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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脂肪含量>1.5%未加糖固状乳及奶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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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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脂肪含量>1.5%加糖固状乳及奶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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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9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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浓缩但未加糖的非固状乳及奶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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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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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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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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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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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73.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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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85.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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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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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96.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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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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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从乳中提取的脂和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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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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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6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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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乳酪(未熟化或未固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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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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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87.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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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68.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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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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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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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6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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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加工的乳酪,但磨碎或粉化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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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6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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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乳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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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协定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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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6年度适用协定税率累计进口数量=2016年度适用协定税率实际进口数量+2015年度以在途方式进口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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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6年度以在途方式进口数量=2016年度适用协定税率累计进口数量-2016年度触发水平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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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17年度实际可进口的触发水平数量=2017年度协定所规定年度触发水平数量-2016年度以在途方式进口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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