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和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91号,我国对自新西兰进口的四大类12个税号农产品(以下简称四大类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管理措施。现将2016年度四大类农产品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17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四大类农产品进口时仍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91号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附件:2016年度有关农产品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17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情况表.xls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16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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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有关农产品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17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情况表
         
单位:吨
 
分类
税号
产品描述
2016年度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
2017年度适用协定税率可进口数量
本年度触发水平数量
累计进口数量
以在途方式进口数量
本年度触发水平数量
本年度实际可进口的触发水平数量
一
04012000
脂肪含量>1%但≤6%未浓缩及未加糖的乳及奶油
1921
2127.405
206.405
2017
1810.595
04014000
6%<脂肪含量≤10%未浓缩及未加糖的乳及奶油
04015000
脂肪含量>10%未浓缩及未加糖的乳及奶油
二
04021000
脂肪含量≤1.5%固状乳及奶油
140358
211249.075
70891.075
147376
76484.925
04022100
脂肪含量>1.5%未加糖固状乳及奶油
04022900
脂肪含量>1.5%加糖固状乳及奶油
04029100
浓缩但未加糖的非固状乳及奶油
三
04051000
黄油
13888
24073.803
10185.803
14582
4396.197
04059000
其他从乳中提取的脂和油
四
04061000
鲜乳酪(未熟化或未固化的)
5319
8887.870
3568.870
5585
2016.130
04063000
经加工的乳酪,但磨碎或粉化的除外
04069000
其他乳酪
说明:1.协定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
2.2016年度适用协定税率累计进口数量=2016年度适用协定税率实际进口数量+2015年度以在途方式进口数量;
3.2016年度以在途方式进口数量=2016年度适用协定税率累计进口数量-2016年度触发水平数量;
4.2017年度实际可进口的触发水平数量=2017年度协定所规定年度触发水平数量-2016年度以在途方式进口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