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17年1月20日起,对进口原产于日本的偏二氯乙烯-氯乙烯共聚树脂(税则号列:3904.5000)采用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商务部为此发布了2017年第3号公告(详见附件),并明确了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产品的具体商品范围。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17年1月20日起,进口收货人在申报进口上述税则号列项下属于临时反倾销措施范围内的商品时,商品编号应填报为39045000.10。

        特此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17年第3号  .tiff  

 

海关总署

  2017年1月19日

相关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17年第3号  .tiff
附件内容预览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17年第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称《反倾销条例》)的 规定,2016年4月20日,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发布2016年 第17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偏二氯乙烯一氯乙烯共聚 树脂(以下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调查机关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和倾销幅度、被调查产 品是否对国内偏二氯乙烯一氯乙烯共聚树脂产业造成损害及损害 程度以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 和《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调查机关作出初步裁定(见附 件)。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初步裁定 调查机关初步认定,原产于日本的进口偏二氯乙烯一氯乙烯 共聚树脂存在倾销,国内偏二氯乙烯一氯乙烯共聚树脂产业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