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裁定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92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58号),海关受理了奥的斯高速电梯(上海)有限公司提交的“电梯导轨”、“电梯导轨支架”和“电梯底坑底座”等3项商品的归类行政裁定申请。现将相关商品的商品归类行政裁定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本公告自2017年6月15日起实施。
海关作出的行政裁定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中的相关规定发生变化,影响行政裁定效力的,原行政裁定自动失效。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7年6月6日
相关附件
附件内容预览
附件
2017年商品归类行政裁定(Ⅰ)
编号 |
商品税则 号列 |
商品名称 |
英文名称 |
其他名称 |
商品描述 |
归类裁定 |
C0016 |
8431.3100 |
电梯导轨 |
Elevator Guide Rail |
无 |
电梯导轨型号为T89/B,材质为镇静钢,经钣金折弯加工而成,两端分别钻有圆孔,与电梯轿厢连接,为电梯上下运行提供导向。外观呈倒T字形,具体尺寸为5150mm×620mm×3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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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导轨型号为T89/B,材质为镇静钢,经钣金折弯加工而成,两端分别钻有圆孔,与电梯轿厢连接,为电梯上下运行提供导向。外观呈倒T字形,具体尺寸为5150mm×620mm×300mm。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该商品应归入税则号列8431.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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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017 |
8431.3100 |
电梯导轨支架 |
Elevator Rail Bracket |
无 |
电梯导轨支架型号为AAA22100,材质为钢制,通过机床对板材进行剪切、冲孔、折弯、焊接等工艺加工而成。与电梯导轨连接,固定电梯导轨,确保电梯轿厢的稳定性。具体尺寸为1900mm×950mm×750mm,为折弯钢制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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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导轨支架型号为AAA22100,材质为钢制,通过机床对板材进行剪切、冲孔、折弯、焊接等工艺加工而成。与电梯导轨连接,固定电梯导轨,确保电梯轿厢的稳定性。具体尺寸为1900mm×950mm×750mm,为折弯钢制配件。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该商品应归入税则号列8431.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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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018 |
8431.3100 |
电梯底坑底座 |
Elevator Pit Base |
无 |
电梯底坑底座材质为钢制,经钣金折弯,焊接加工而成。与电梯缓冲器连接,在电梯运行过程中,发生突发状况导致电梯坠落时起到缓冲稳定的作用。具体尺寸为2200mm×850mm×750MM,为特定性状钢制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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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底坑底座材质为钢制,经钣金折弯,焊接加工而成,与电梯缓冲器连接,在电梯运行过程中,发生突发状况导致电梯坠落时起到缓冲稳定的作用。具体尺寸为2200mm×850mm×750MM,为特定性状钢制配件。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该商品应归入税则号列8431.3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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