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裁定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92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75号),海关受理了恒天然商贸(上海)有限公司提交的“安佳脱脂奶粉”的原产地行政裁定申请。现将相关商品的原产地行政裁定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本公告自2017年9月1日起实施。

  海关作出的上述行政裁定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中的相关规定发生变化,影响行政裁定效力的,原行政裁定自动失效。

  特此公告。              

   附件:2017年原产地行政裁定(Ⅰ).doc

  海关总署

  2017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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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原产地行政裁定(Ⅰ)

编号

Y10170801

商品税则号列

040210

商品名称

安佳脱脂奶粉

英文名称

SKIM MILK POWDER INSTANT

其他名称

无

商品描述

品牌:安佳;

规格:12x1 千克/袋;

成分及比例:生牛乳100%,脂肪含量为1%。

原材料及加工、生产情况

在新西兰牧场自新西兰出生并饲养的奶牛采集生牛乳,并在新西兰经离心分离、杀菌、干燥、冷却、过筛、罐装等工序制成安佳脱脂奶粉。

原产地裁定

安佳脱脂奶粉是在新西兰境内完全使用在新西兰出生并饲养的奶牛所产的生牛乳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75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条第(三)款和第(十)款,该产品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新西兰原产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