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香港CEPA)及其相关补充协议,现将海关总署制定的《2018年7月1日起香港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以下简称原产地标准表,见附件)及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原产地标准表使用简化的货物名称,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新增香港享受零关税货物的范围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18年版)中相应税则号列对应的商品范围一致。
特此公告。
附件:2018年7月1日起香港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xls
海关总署
2018年6月6日
相关附件
附件:2018年7月1日起香港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xls
附件内容预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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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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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1日起香港CEPA项下新增 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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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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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则号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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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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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产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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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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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2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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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其他方法制作或保存的菠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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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号改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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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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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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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含有维生素或税目29.36所列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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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号改变标准,但从品目3003改变至此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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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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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08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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钛粉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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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钛合金带、板、坯及其回收料制造(海绵钛除外),粉末粒度小于200微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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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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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122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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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压马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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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号改变标准或从价百分比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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