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固体废物进口管理,防治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及有关法律法规,海关总署、生态环境部对限定固体废物进口口岸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允许进口的固体废物应当从《限定固体废物进口口岸目录》(详见附件)进口,并办理报关手续。

  二、进口者申领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时应填写《限定固体废物进口口岸目录》中的关区代码。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40号》同时废止。

  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限定固体废物进口口岸目录.xls

  

海关总署      生态环境部

       2018年6月27日

  

相关附件

限定固体废物进口口岸目录.xls
附件内容预览
附件
     
限定固体废物进口口岸目录
序号
直属海关
关区代码
口岸名称
运输方式
1
天津海关
0202
天津港口岸新港港区
海运
2
石家庄海关
0412
唐山港口岸曹妃甸港区
海运
3
大连海关
0908
大连港口岸大窑湾港区
海运
4
上海海关
2225
上海港口岸外高桥港区
海运
5
上海海关
2248
上海港口岸洋山港区
海运
6
南京海关
2327
太仓港口岸
海运
7
杭州海关
2981
嘉兴港口岸
海运
8
宁波海关
3104
宁波港口岸北仑港区
海运
9
福州海关
3508
福州港口岸江阴港区
海运
10
厦门海关
3708
厦门港口岸海沧港区
海运
11
青岛海关
4258
青岛港口岸
海运
12
广州海关
5119
南海港口岸
海运
13
广州海关
5166
南沙港口岸
海运
14
深圳海关
5304/5349
深圳蛇口港口岸
海运
15
黄埔海关
5216
虎门港口岸
海运
16
江门海关
6821
新会港口岸
海运
17
湛江海关
6711
湛江港口岸霞山港区
海运
18
南宁海关
7203
梧州港口岸
河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