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武宿海关当场处罚决定书(武宿关缉行简当罚字[2020]0003号)

相关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武宿海关当场处罚决定书(武宿关缉行简当罚字[2020]0003号)120.jpg
附件内容预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武宿海关 当场处罚决定书 武宿关维行简当罚字(2020)0003号 性别 出生日期 自然人 国籍 籍贯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当事人 山西甲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 法人代表 杨海 企业代码 1401962460 地址 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唐槐园区龙盛街18号孵化基地5楼5层D68号 山西甲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28日在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公司住所变更手续 住所变更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海关办理变更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 记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处以警告。 当事人不服本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太原海关申请行 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生物科 贵和国际 西甲护 民 (关印) 艮公司 西 2020年04月22日 货 当事人(代理人)签章: 执法人员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