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附件
2025120517484690893.jpg
附件内容预览
食药物质,指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 物质。为进一步优化食药物质商品进口管理, 推动非药用用途的药食同源商品便利通关,更 好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此次对部分进口食药物 质管理措施进行分类。 适用商品范围 对试点进口的食药物质实施清单化管理,并动 态更新。此次主要对已发布的106种食药物 质,依据贸易中存在的实际情况、是否有食品 安全国家标准等整理出30种试点实施进口分类 监管食药物质。 相关管理措施 (一)明确申报产品用途 1.对试点进口食药物质,企业在办理进口通关 手续时,应明确申报产品用途,并承担依法如 实申报责任。 2.对于《试点实施进口分类监管食药物质清 单》中的商品,进口申报为药用用途的需提交 《进口药品通关单》;进口申报为其他用途的免 于提交《进口药品通关单》。 (二)不得改变商品用途 1.进口企业不得改变商品用途,将商品销售用 于非申报用途的企业或个人。 2.用于保健食品原料应符合现行版《中国药 典》相同品种项下相关规定。 制作单位:动植检司、福州海关、合肥海关 注:图片来源于网络 (一)明确申报产品用途 1.对试点进口食药物质,企业在办理进口通关 手续时,应明确申报产品用途,并承担依法如 实申报责任。 2.对于《试点实施进口分类监管食药物质清 单》中的商品,进口申报为药用用途的需提交 《进口药品通关单》;进口申报为其他用途的免 于提交《进口药品通关单》。 (二)不得改变商品用途 1.进口企业不得改变商品用途,将商品销售用 于非申报用途的企业或个人。 2.用于保健食品原料应符合现行版《中国药 典》相同品种项下相关规定。 制作单位:动植检司、福州海关、合肥海关 注:图片来源于网络
海关法规查询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