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锦州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
锦关缉违字【2019】1号
当事人:锦州开元石化有限责任公司,海关注册编码2107950044地 址:锦州市古塔区锦朝街36-1号
当事人锦州开元石化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1月9日在锦州市行政审批局将法定代表人信息由徐春江变更为张振羽。在该项海关注册登记内容变更生效之日起30日内,当事人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到注册地海关办理变更手续。
以上事实有营业执照、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变更情况查询卡、海关备案登记资料、情况说明等为证。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予以警告。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沈阳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2019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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