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于2019年12月至2020年7月期间在报关单号为420220190000073969等28票报关单项下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出口保鲜胡萝卜、洋葱、芋头等蔬菜产品1091吨,价值人民币330.47万元,申报的成交方式均为FOB,实际成交方式应为C&F,漏报海运费人民币4.21万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所列的申报不实影响海关监管秩序的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罚款2.5万元。InfoForm.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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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东营海关 行政处罚决定书 东关违字【2020]0005号 当事人:东营市华宇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庆功 海关注册编码:3705962645 地址:东营市广饶县广饶镇工业园区 当事人于2019年12月至2020年7月期间在报关单号为420220190000073969等28票报关单项下 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出口保鲜胡萝卜、洋葱、芋头等蔬菜产品1091吨,价值人民币330.47万元 ,申报的成交方式均为FOB,实际成交方式应为C&F,漏报海运费人民币4.21万元。 以上行为有营业执照、海关注册登记证书、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提单、成交确 认书、商业发票、国内购销合同、代理费用确认单及发票、收付款凭证、情况说明、查问笔录 等为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已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所列的申报不实影响海关监管秩序 的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 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2.5万元。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济南 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起 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 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 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共和 味 GH) 2A52A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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