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发布文号】商务部公告2022年第12号
【发文日期】

    2011年4月21日,商务部发布2011年度第17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自2011年4月22日起5年。2017年4月21日,商务部发布2017年度第20号公告,决定自2017年4月22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2018年7月10日,商务部发布2018年度第53号公告,将美国公司所适用的反倾销税率调整为33.3%-78.2%。

  根据商务部2021年第3号公告,2020年12月31日英国脱欧过渡期结束后,之前已对欧盟实施的贸易救济措施继续适用于欧盟和英国,实施期限不变;该日期后对欧盟新发起的贸易救济调查及复审案件,不再将英国作为欧盟成员国处理。

  2022年1月24日,商务部收到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富通集团有限公司、烽火藤仓光纤科技有限公司、江苏亨通光纤科技有限公司、中天科技光纤有限公司、成都中住光纤有限公司代表中国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产业提交的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申请书。申请人主张,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对中国的倾销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对中国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请求商务部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进行期终复审调查,并维持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实施的反倾销措施。申请人未对原产于英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提出期终复审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有关规定,商务部对申请人资格、被调查产品和中国同类产品有关情况、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被调查产品进口情况、倾销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及相关证据等进行了审查。现有证据表明,申请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和第十七条关于产业及产业代表性的规定,有资格代表中国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产业提出申请。调查机关认为,申请人的主张以及所提交的表面证据符合期终复审立案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22年4月22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

  根据商务部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在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期间,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继续按照2011年度第17号公告、2017年度第20号公告和2018年度第53号公告公布的征税产品范围和税率征收反倾销税。自2022年4月22日起,对原产于英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适用的反倾销措施终止实施。

  对各公司征收的反倾销税税率如下:

  美国公司:

1.康宁公司

(Corning Incorporated) 37.9%

2. OFS-费特有限责任公司

(OFS Fitel, LLC)         33.3%

3.德拉克通信美国公司

(Draka Communications Americas,Inc.) 78.2%

4.其他美国公司

(All others) 78.2%

欧盟公司:

1.德拉克通信法国集团公司

(Draka Comteq France SAS) 12.9%

2.德拉克通信纤维有限公司

(Draka Comteq Fibre B.V.)     12.9%

3.丹麦OFS-费特有限责任公司

(OFS Fitel Denmark ApS)     29.1%

4.菲布里奥蒂切苏德有限责任公司

(Fibre Ottiche Sud – F.O.S. S.r.l.)   24.7%

5.其他欧盟公司

(All others)          29.1%

   二、复审调查期

  本次复审的倾销调查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三、复审调查产品范围

  复审产品范围是原反倾销措施所适用的产品,与2011年度第17号公告、2017年度第20号公告和2018年度第53号公告公布的反倾销措施所适用的产品范围一致,具体如下:

  中文名称: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

  英文名称:Dispersion Unshifted Single-Mode Optical Fiber

 具体描述: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通常被称为G.652光纤或G.652单模光纤。它同时具有1550nm和1310nm两个窗口。零色散点位于1310nm窗口附近,而最小衰减位于1550nm窗口。其特点是设计和制造时的波长在1310nm附近时的色散为零,1550nm波长时损耗最小,但色散最大。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在上述两个窗口的损耗典型值为:1310nm窗口的衰减在0.3~0.4dB/km,色散系数在0~3.5ps/nm.km,1550nm窗口的衰减在0.19~0.25dB/km,色散系数在15~18ps/nm.km。 

  主要用途: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具有内部损耗低、带宽大、易于升级扩容和成本低的优点,能广泛应用于高速率、长距离传输,如长途通信、干线、有线电视和环路馈线等网络。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90011000。本次调查不包括该税则号项下其他种类的光纤和光导纤维束及光缆,不包括ITU-T G.657 A/B型光纤产品。

  四、复审内容

  本次复审调查的内容为:如果终止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实施的反倾销措施,是否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再度发生。

  五、登记参加调查

  利害关系方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向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登记参加本次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参加调查的利害关系方应根据《登记参加调查的参考格式》提供基本身份信息、向中国出口或进口本案被调查产品的数量及金额、生产和销售同类产品的数量及金额以及关联情况等说明材料。《登记参加调查的参考格式》可在商务部网站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网站下载。

    利害关系方登记参加本次反倾销调查,应通过“贸易救济调查信息化平台”(https://etrb.mofcom.gov.cn)提交电子版本,并根据商务部的要求,同时提交书面版本。电子版本和书面版本内容应相同,格式应保持一致。

  本公告所称的利害关系方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个人和组织。

  六、查阅公开信息

  利害关系方可在商务部网站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网站下载或到商务部贸易救济公开信息查阅室(电话:0086-10-65197878)查找、阅览、抄录并复印本案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的非保密文本。调查过程中,利害关系方可通过相关网站或到商务部贸易救济公开信息查阅室查找、阅览、抄录并复印案件公开信息。

  七、对立案的评论

  利害关系方对本次调查的产品范围及申请人资格、被调查国家(地区)及其他相关问题如需发表评论,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将书面意见提交至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八、调查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商务部可以采用问卷、抽样、听证会、现场核查等方式向有关利害关系方了解情况,进行调查。

  为获得本案调查所需要的信息,商务部通常在本公告规定的登记参加调查截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利害关系方发放调查问卷。利害关系方可以从商务部网站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网站下载调查问卷。

  利害关系方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完整、准确的答卷。答卷应当包括调查问卷所要求的全部信息。

  九、信息的提交和处理

 利害关系方在调查过程中提交评论意见、答卷等,应通过“贸易救济调查信息化平台”(https://etrb.mofcom.gov.cn)提交电子版本,并根据商务部的要求,同时提交书面版本。电子版本和书面版本内容应相同,格式应保持一致。

  利害关系方向商务部提交的信息如需保密的,可向商务部提出对相关信息进行保密处理的请求并说明理由。如商务部同意其请求,申请保密的利害关系方应同时提供该保密信息的非保密概要。非保密概要应当包含充分的有意义的信息,以使其他利害关系方对保密信息能有合理的理解。如不能提供非保密概要,应说明理由。如利害关系方提交的信息未说明需要保密的,商务部将视该信息为公开信息。

   十、不合作的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商务部进行调查时,利害关系方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利害关系方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的,或者没有在合理时间内提供必要信息的,或者以其他方式严重妨碍调查的,商务部可以根据已经获得的事实和可获得的最佳信息作出裁定。

  十一、调查期限

  本次调查自2022年4月22日开始,应于2023年4月22日前(不含本日)结束。

  十二、商务部联系方式

  地址:中国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进口调查一处

  电话:0086-10-65198053、65198176

  传真:0086-10-65198172

网站:商务部网站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网站

(http://trb.mofcom.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22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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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文本 此呈: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产业申请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 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反倾销措施 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附 件】 期终复审申请人: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 富通集团有限公司 烽火藤仓光纤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亨通光纤科技有限公司 中天科技光纤有限公司 成都中住光纤有限公司 申请人全权代理人: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支持申请企业: 长飞光纤潜江有限公司 浙江联飞光纤光缆有限公司 长飞光纤光缆(天津)有限公司 天津富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 证据目录和清单 附件一: 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及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 律师指派书和律师执业证明 附件三: 支持申请企业的支持声明及营业执照 附件四: 全球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市场情况的说明 附件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2017-2021 年版 附件六: 美国、欧盟光纤预制棒价格情况 附件七: 康宁公司、Prysmian Group 的毛利润率 附件八: CRU 对于未来几年全球市场光缆需求增幅的预测 附件九: 中国移动 2021 年-2022 年普通光缆集采情况的说明 附件十: CRU 全球光纤光缆指数 附件十一: 申请人的财务数据和报表 附件一: 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及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 律师指派书和律师执业证明 附件三: 支持申请企业的支持声明及营业执照 关于支持国内产业对美国、欧盟进口G.652光纤提出反倾销 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的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关于国内相关企业作为申请人,代表国内G.652光纤产业对 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G.652 光纤提起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 一 调查申请事宜,我公司作为国内同类产品的生产企业之 ,支持 此次调查申请。 特此声明。 附:2017年至2021年1-9月我公司G.652光纤的实际产量: 单位: 万芯公里 间 G.652光纤产量 2017年 【注:此处数据为支 持企业的产 2018年 量数据, 涉及企业的商业秘 2019年 密,故申请保密处理不再列出】 2020年 2020年1-9月 2021年1-9月 公司全称:长飞光纤潜江有限 一 二0二 年十二月 关于支持国内产业对美国、欧盟进口 G.652 光纤提出反倾销 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的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关于国内相关企业作为申请人,代表国内 G. 652 光纤产业对 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 G. 652 光纤提起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 调查申请事宜,我公司作为国内同类产品的生产企业之 一 ,支持 此次调查申请。 特此声明。 附: 2017 年至 2021 年 1-9 月我公司 G. 652光纤的实际产量: 单位:万芯公里 间 G.652 光纤产量 2017 年 【注:此处数据为 支持企 2018 年 业的产最数据,涉及企业 的商 业秘密,故申请保密 2019 年 2020 年 处理不再列出】 2020 年 1-9 月 2021 年 1-9 月 公司全称: J折江联飞光可避镜旬振4公飞-`盖章) 二0二 一 年十二月 关于支持国内产业对美国、欧盟进口G.652光纤提出反倾销 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的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关于国内相关企业作为申请人,代表国内G. 652光纤产业对 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G.652 光纤提起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 调查申请事宜,我公司作为国内同类产品的生产企业之 一 ,支持 此次调查申请。 特此声明。 附:2017年至2021年1-9月我公司G.652光纤的实际产量: 单位: 万芯公里 间 G.652光纤产量 2017年 【注:此处数据为 支持企 2018年 业的产最数据,涉及企业 2019年 的商 业秘密,故申请保密 2020年 处理不再列出】 2020年1-9月 2021年1-9月 公司全称:长飞光纤光缆(天津归萄限夕声酝(盖氯) 二0二一 年十二月 关于支持国内产业对美国、欧盟进口 G.652 光纤提出反倾销 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的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关于国内相关企业作为申请人,代表国内G. 652光纤产业对 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G.652光纤提起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 调查申请事宜,我公司作为国内同类产品的生产企业之 一 ,支持 此次调查申请。 特此声明。 附:2017 年至 2021 年 1-9月我公司G. 652光纤的实际产量: 单位: 万芯公里 间 G.652 光纤产量 【注 此处数据为 支持企 2017年 : 业的产最数据,涉及企业 2018年 的商 业秘密,故申请保 2019年 密处理不再列出】 2020年 2020年1-9月 2021年1-9月 ` 公司全称:天津富通信嗯科技股份芍泗仅公司(盖章) 一 二 0二 年十二月 附件四: 全球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市场情况的说明 我会接受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的委托,就全球非色散位移单模光 纤的生产及消费等相关情况进行调研。 根据我会在通信行业长期了解、调研和信息积累、以及会员单位上 报的相关数据等信息形成的独立数据库,结合英国商品研究所(CRU)相关 报告,以及中国海关税则号 90011000 项下的进口数据等相关信息,经 过整理、分析,现就相关数据和信息提供如下说明,供参考: 一、 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产品的基本情况 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通常被称为 G.652 光纤或 G.652 单模光纤。非 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它具有内部损耗低、带宽大、易于升级扩容和成本低 的优点,主要适用于各类光缆结构,包括光纤带光缆、松套层绞光缆、 骨架光缆、中心束管式光缆和紧套光缆等,能够广泛应用于高速率、长 距离传输,包括长途网、市内城域网,以及接入网等在内的通信骨干 网。在 G.652 光纤当中,G.652.D 是最主要的规格型号产品,占比为 99%左右。 据我会了解,目前包括北美、欧洲、中国、日本、韩国以及印度等 在内的主要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厂商所采用的生产工艺流程基本相同, 都是将光纤预制棒在拉丝塔上拉丝制成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生产装置 水平以及主要原材料的单耗水平也基本相当,通常情况下,拉制 1 芯公 里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G.652.D)大约需要耗用 27-33 克左右的光纤 预制棒,光纤预制棒的成本占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G.652.D)总生产 成本的比重为 68%-72%左右。 二、 美国、欧盟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对中国出口情况 在我国,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通过海关税则号 90011000 进口报 关,该税则号项下除了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之外,还包括其他型号的光 纤、光导纤维束及光缆。 - 2 - 根据我会统计和分析,2017 年以来美国、欧盟非色散位移单模光 纤对中国的出口情况如下所示: 表一:美国、欧盟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对中国的出口数量和金额表 出口数量 出口金额 期间 国别(地区) 千克 芯公里 (美元) 美国 206,639 3,038,809 28,493,889 2017 年 欧盟 57,265 842,132 5,766,663 美国 174,558 2,567,029 24,812,262 2018 年 欧盟 14,554 214,029 2,115,431 美国 43,735 643,162 9,312,252 2019 年 欧盟 5,662 83,265 587,510 美国 55,117 810,544 9,058,869 2020 年 欧盟 7,600 111,765 736,367 美国 52,202 767,676 8,267,963 2020 年 1-9 月 欧盟 5,630 82,794 544,034 美国 27,143 399,162 7,918,490 2021 年 1-9 月 欧盟 6,284 92,412 742,791 注:(1)上表金额不含中国进口关税和增值税。欧盟的数据不含英国; (2)根据行业惯例,千克换算成芯公里的比例为 1/0.068。 表二:美国、欧盟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对中国的出口价格表 期间 国别(地区) 出口价格(美元/芯公里) 美国 7.73 2017 年 欧盟 6.55 美国 7.96 2018 年 欧盟 6.75 - 3 - 美国 7.29 2019 年 欧盟 5.05 美国 6.56 2020 年 欧盟 4.65 美国 6.29 2020 年 1-9 月 欧盟 4.54 美国 4.59 2021 年 1-9 月 欧盟 4.35 2020 年 10 月至 美国 5.50 2021 年 9 月 欧盟 4.50 注:(1)上表欧盟的数据不含英国; (2)上表价格为美国、欧盟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的主要规格型号 G.652.D 产品对中国出口的 CIF 价 格。上述价格为我会根据相关期间税则号 90011000 项下电子报关的逐笔进口数据,结合 G.652.D 光纤 大致的价格区间范围、进口经营单位,以及国内 G.652.D 光纤价格水平及变化等因素进行筛选、统计 和分析得出的。 三、 我国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的产量、需求量情况 根据我会的统计,2017 年至 2021 年 1-9 月,我国非色散位移单模 光纤的产量、需求量如下表所示: 表三:我国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的产量、需求量数据表 单位:万芯公里 项目\期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0 年 1-9 月 2021 年 1-9 月 产量 28,000 27,900 26,100 25,200 18,700 20,800 需求量 26,200 26,000 25,000 24,800 18,300 19,800 四、 全球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产能、产量、需求量情况 2017 年至 2021 年预计,全球以及主要国家(地区)非色散位移单 模光纤的产能、产量、需求量情况如以下表格所示: - 4 - 表四:全球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产能数据表 单位:万芯公里 区域\期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预计 美国 8,600 9,100 10,000 10,900 10,900 欧盟 4,900 4,700 5,000 5,300 5,200 日本 4,600 5,100 5,100 5,100 5,100 韩国 1,800 1,800 1,800 1,800 1,800 中国 30,000 30,600 32,000 32,000 33,000 其他 5,300 5,700 7,000 8,300 8,900 全球合计 55,200 57,000 60,900 63,400 64,900 表五:全球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产量数据表 单位:万芯公里 区域\期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预计 美国 5,800 6,200 6,500 7,200 7,700 欧盟 2,400 2,500 2,500 2,300 2,500 日本 3,500 3,600 3,600 3,600 3,800 韩国 1,140 1,100 1,100 1,060 1,070 中国 28,000 27,900 26,100 25,200 27,000 其他 4,300 4,800 4,700 4,200 4,700 全球合计 45,140 46,100 44,500 43,560 46,770 表六:全球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需求量数据表 单位:万芯公里 区域\期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预计 美国 5,120 5,500 5,900 6,500 7,000 欧盟 3,600 3,700 4,000 3,700 3,900 日本 1,000 1,000 1,030 1,060 1,080 韩国 560 580 600 560 580 中国 26,200 26,000 25,000 24,800 26,500 其他 8,200 9,000 8,000 7,300 7,700 全球合计 44,680 45,780 44,530 43,920 46,760 注:上表述欧盟的数据不含英国。 - 5 - 五、 美国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净出口情况 表七:美国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净出口数据表 单位:万芯公里 区域\期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美国 660 670 630 690 六、 美国、欧盟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出口运费和保险费情况 据我会对进出口市场的了解和调研,美国、欧盟向中国出口非色散 位移单模光纤主要采用航空运输的方式。两国(地区)非色散位移单模 光纤出口到中国的运费及保险费费率如下表所示: 表八:美国、欧盟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出口中国的运费及保险费费率表 运输路线 运输方式 平均运费(美元/芯公里) 保险费类别 保险费率 美国-中国 空运 0.45 一切险 0.45% 欧盟-中国 空运 0.50 一切险 0.45% - 6 - 附件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2017-2021 年版 附件六: 美国、欧盟光纤预制棒价格情况 美国、欧盟光纤预制棒价格情况 由于商业秘密的原因,申请人暂无法掌握美国、欧盟市场上光纤预制棒的实 际销售价格,鉴于美国、欧盟也出口光纤预制棒,因此美国、欧盟光纤预制棒的 出口价格经过调整到出厂价后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合理反映美国、欧盟光纤预制棒 的市场价格。 美国光纤预制棒的出口价格 出口量 出口金额 出口价格 期间 (千克) (千美元) (美元/克) 2020 年 10 月至 258,414 35,226 0.136 2021 年 9 月 注:据申请人了解,美国光纤预制棒出口的主要国家为印度、丹麦、日本、中国以及巴西, 这些国家占美国光纤预制棒出口的主要部分,申请人以美国光纤预制棒对这五个国家的出口 加权平均出口价格来合理反映美国光纤预制棒的出口价格情况。数据来源请参见后附的材 料。 欧盟光纤预制棒的出口价格 出口量 出口金额 欧元兑 出口金额 出口价格 期间 (千克) (欧元) 美元汇率 (美元) (美元/克) 2020 年 10 月至 294400 29688072 1.1924 35,400,057 0.120 2021 年 8 月 注:申请人目前只能获得欧盟光纤预制棒截至 2021 年 8 月份的出口数据,数据来源请参见 后附的材料。欧元兑美元汇率请参见后附的材料。 上述价格为 FOB 价格,为了将上述价格调整到出厂价,申请人在 FOB 价格 的基础上扣减美国、欧盟出口的境内环节费用。美国、欧盟光纤预制的出口境内 环节费用,目前申请人没有合理渠道了解具体费用或者比率,申请人参照申请人 企业 2020 年 10 月至 2021 年 9 月的销售费用占其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 3.6%,暂认为美国、欧盟境内环节费用占其销售价格的比例为 3.6%。 1 / 2 为此,申请人将美国、欧盟光纤预制的出口 FOB 价格调整到出厂价如下: FOB 出口价格 减: 出厂价 国别(地区) (美元/克) 境内环节费用 (美元/克) 美国 0.136 3.6% 0.131 欧盟 0.12 3.6% 0.116 2 / 2 List of importing markets for a product exported by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Product: 7002200000 GLASS RODS, UNWORKED Sources: ITC calculations based on US Census 2020-M10 2020-M11 2020-M12 2021-M01 2021-M02 2021-M03 2021-M04 2021-M05 2021-M06 2021-M07 2021-M08 2021-M09 Importers Exported quantity, Kilograms Exported quantity, Kilograms Exported quantity, Kilograms Exported quantity, Kilograms Exported quantity, Kilograms Exported quantity, Kilograms Exported quantity, Kilograms Exported quantity, Kilograms Exported quantity, Kilograms Exported quantity, Kilograms Exported quantity, Kilograms Exported quantity, Kilograms Brazil 413 2174 3301 70 0 1776 2569 3999 0 5516 3885 3962 India 433 787 0 0 0 1124 4978 13041 11787 28560 15818 3286 China 733 282 4729 4204 3523 3111 5395 3018 6110 60 4060 2848 Japan 2665 4169 2792 4003 2726 3945 3645 3657 2783 4301 4651 2833 Denmark 14369 2938 6766 1784 7910 5160 14352 5752 5399 1831 4431 0 List of importing markets for a product exported by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Product: 7002200000 GLASS RODS, UNWORKED Sources: ITC calculations based on US Census Unit : US Dollar thousand Importers Exported value in 2020-M10 Exported value in 2020-M11 Exported value in 2020-M12 Exported value in 2021-M01 Exported value in 2021-M02 Exported value in 2021-M03 Exported value in 2021-M04 Exported value in 2021-M05 Exported value in 2021-M06 Exported value in 2021-M07 Exported value in 2021-M08 Exported value in 2021-M09 Japan 810 1195 980 1618 1129 1185 878 784 1256 1081 886 867 Brazil 297 278 428 5 0 288 382 655 0 364 466 514 China 145 38 985 402 347 319 400 326 850 5 768 301 India 109 137 0 0 0 163 477 1417 1090 2392 1681 128 Denmark 1026 430 681 146 637 441 1210 836 568 115 310 0 EU trade since 1988 by HS2,4,6 and CN8 [DS-645593] Last update 15.11.21 Extracted on 18.11.21 Source of data Eurostat PARTNER EU27_2020_EXTRA PRODUCT Rods of optical glass, unworked FLOW EXPORT INDICATORS VALUE_IN_EUROS REPORTER/PERIOD Oct. 2020 Nov. 2020 Dec. 2020 Jan. 2021 Feb. 2021 Mar. 2021 Apr. 2021 May. 2021 Jun. 2021 Jul. 2021 Aug. 2021 European Union - 27 countries2,507,291 (AT, BE, 2,591,737 BG, CY, CZ, 2,726,673 DE, DK, 3,098,879EE, ES, FI, FR, 2,842,176 GR, HR, 2,562,993HU, IE, IT, LT, 2,718,710 LU, LV, MT, 2,502,364 NL, PL, PT, 3,059,914 RO, SE, SI, 2,155,164 SK) 2,922,171 Special value: : not available PARTNER EU27_2020_EXTRA PRODUCT Rods of optical glass, unworked FLOW EXPORT INDICATORS QUANTITY_IN_100KG REPORTER/PERIOD Oct. 2020 Nov. 2020 Dec. 2020 Jan. 2021 Feb. 2021 Mar. 2021 Apr. 2021 May. 2021 Jun. 2021 Jul. 2021 Aug. 2021 European Union - 27 countries 203(AT, BE, BG, 207 CY, CZ, DE, 343 DK, EE, ES, 402 FI, FR, GR, 365 HR, HU, IE, 255 IT, LT, LU, 224LV, MT, NL, 281 PL, PT, RO, 280 SE, SI, SK) 170 214 Special value: : not available 附件七: 康宁公司、Prysmian Group 的毛利润率 康宁公司、Prysmian Group 的毛利润率 公司 期间 营业收入 毛利润 毛利润率 2020 年 11,303 3,531 31% 2021 年 1-9 月 10,406 3,792 36% 康宁公司 2020 年 1-9 月 7,953 2,318 29% 2020年 10月-2021 年 9 月 13,756 5,005 36.4% 注:毛利润率=毛利润/营业收入*100% 公司 期间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润率 2020 年 10,016 6,464 35% Prysmian 2021 年 1-9 月 9,294 6,630 29% Group 2020 年 1-9 月 7,488 4,746 37% 2020年 10月-2021 年 9 月 11,822 8,348 29.4% 注:毛利润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营业收入*100% 相关证据请参见后附的材料。 Consolidated Income Statement (in millions of Euro) 9 months 2021 9 months 2020 Sales 9,294 7,488 Change in inventories of finished goods and work in progress 263 13 Other incomes 50 59 Total sales and other incomes 9,607 7,560 Raw materials, consumables used and goods for resale (6,630) (4,746) Fair value change in metal derivatives 22 5 Personnel costs (1,111) (1,048) Amortisation, depreciation, impairment and impairment reversal (248) (289) Other expenses (1,213) (1,203) Share of net profit/(loss) of equity-accounted companies 21 15 Operating income 448 294 Finance costs (511) (424) Finance income 442 345 Result before taxes 379 215 Taxes (122) (78) Net Result 257 137 Of which: attributable to non-controlling interests 2 (3) attributable to the Group 255 140 Basic earnings/(loss) per share (in Euro) 0.97 0.53 Diluted earnings/(loss) per share (in Euro) 0.97 0.53 This press release is available on the company website at www.prysmiangroup.comand in the mechanism for the central storage of regulated information provided by Spafid Connect S.p.A. at www.emarketstorage.com Consolidated Income Statement (in millions of Euro) 2020 2019 Sales 10,016 11,519 Change in inventories of finished goods and work in progress 69 (16) Other income 99 96 Total sales and income 10,184 11,599 Raw materials, consumables used and goods for resale (6,464) (7,218) Fair value change in metal derivatives (4) 15 Personnel costs (1,409) (1,539) Amortisation, depreciation, impairment and impairment reversal (393) (354) Other expenses (1,579) (1,958) Share of net profit/(loss) of equity-accounted companies 18 24 Operating income 353 569 Finance costs (569) (494) Finance income 468 369 Result before taxes 252 444 Taxes (78) (148) Net Result 174 296 Of which: attributable to non-controlling interests (4) 4 attributable to the Group 178 292 Basic earnings/(loss) per share (in Euro) 0.68 1.11 Diluted earnings/(loss) per share (in Euro) 0.68 1.11 This press release is available on the company website at www.prysmiangroup.com and in the mechanism for the central storage of regulated information provided by Spafid Connect S.p.A. at www.emarketstorage.com 附件八: CRU 对于未来几年全球市场光缆需求增幅的预测 CRU 对于未来几年全球市场光缆需求增幅的预测 根据 CRU 的预测,2020 年至 2025 年,中国市场对于光缆的需求 量的年均增幅将高达 5%。 相关证据请参见后附的材料。 Telecom Cables Market Outlook FEBRUARY 2021 Looking ahead, we see a robust growth path for multimode cable, continuing to be supported by higher capacity needs, new data centres and a shift to more edge and cloud computing. Indeed, we expect installations to expand by a healthy 4.6% CAGR between 2020-2025. Downside risks centre round substitution with single-mode cable in certain applications, dependent on the price evolution of respective cables alongside transmission equipment. The outlook is also highly dependent on consumer preference, which is hard to predict. Mid-term outlook: positive from both a volume and value perspective following a recovery this year Following on from the tumultuous year experienced in 2020, CRU remain optimistic for future growth in optical cable demand over the mid-term. There are risks that the Covid-19 pandemic will reduce capex budgets and stifle deployment plans at certain carriers, but on the whole, CRU believe this will be outweighed by a renewed push in FTTH and an ongoing transition to 5G full stand-alone network architecture in key telecom nations. Indeed, we forecast global cable demand to grow by a CAGR of 5.4% mid-term (between 2020-2025). This is of course significantly less than the double-digit growth rates experienced throughout much of the prior decade, but we believe it represents healthy and sustainable levels of growth in a now matured market. The sharp price declines and weakened demand experienced over the last two years has reduced CRU’s estimate for total cable market value significantly. In fact, we estimate between the highs of 2018 and end-2020, the market lost upwards of 34% in value. The outlook is brighter, however. CRU forecast a steady recovery, largely due to increasing demand mid-term but also due to marginally higher G.652D prices, and a shift to higher spec, higher value G.657 cabled fiber varieties, which we believe will account for a far larger portion of the total cable market over the coming years. Figure 6: Global optical cable demand will still grow at a CAGR of 5.4% between 2020-2025 Optical cable demand growth, 2020-2025 CAGR % India to support elevated growth 7.6% in APAC ex-China region 5.9% 5.4% 5.0% 4.9% 4.8% Emerging China Oth. A-P Europe N. America Global Total Mkts. DATA: CRU crugroup.com PAGE 13 OF 32 附件九: 中国移动 2021 年-2022 年普通光缆集采情况的说明 【集采招标】中国移动超 1.4 亿芯公里普缆集采启动:限 价近 98.6 亿元 光电通信 9 月 8 日,中国移动 2021 年至 2022 年普通光缆产品集中采购招标公告发布。 公告显示,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本期集中采购产品为普通光缆产品,预估采 购规模约 447.05 万皮长公里(折合 1.432 亿芯公里)。招标内容为光缆中的光 纤及成缆加工部分。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本项目采用份额招标,中标人数量为 10 至 14 家,分配份额如下: 若 10 家厂商中标,中标份额依次为:21.57%、17.25%、15.10%、12.94%、8.14%、 6.94%、5.56%、4.86%、4.17%、3.47%。 若 11 家厂商中标,中标份额依次为:19.96%、15.96%、13.97%、11.97%、8.14%、 7.17%、5.87%、5.22%、4.57%、3.91%、3.26%。 若 12 家厂商中标,中标份额依次为:19.96%、15.96%、13.97%、11.97%、8.14%、 6.32%、5.26%、4.74%、4.21%、3.68%、3.16%、2.63%。 若 13 家厂商中标,中标份额依次为:19.96%、15.96%、13.97%、11.97%、8.14%、 5.65%、4.78%、4.35%、3.91%、3.48%、3.04%、2.61%、2.18%。 若 14 家厂商中标,中标份额依次为:19.96%、15.96%、13.97%、11.97%、8.14%、 5.12%、4.39%、4.02%、3.66%、3.29%、2.93%、2.56%、2.20%、1.83%。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为 985886.67 万元(不含税总价)。 本项目对投标人的主要资格要求如下: 1、本次招标只接受制造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和 OEM 厂商投标,不接受联 合体投标。投标人和制造商为不同法人实体的视为代理投标,但投标人为母公司, 制造商为子公司的视为制造商投标。 2、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7000 万元人民币,2020年年末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 1 亿元人民币。如果注册资本为外币,则按照中国银行在开标当日公布的汇率中间 价换算成等值人民币。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被责令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被中国移动 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或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或被所投标段 省份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财产被接管、冻结且影响项目履约的;在最近三年 内(2018 年至唱价日期)有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判定并发布骗取中标/中选的; 投标人所投产品在中国移动或其他电信运营商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 至今尚未妥善解决的。 4、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设备的清单并计 算普通光缆产品的年生产能力(注:按照每年 12 月、每月 25 工作日、每工作日 18 小时、每小时 60 分钟计算生产能力),单护套普通光缆(折合成 24 芯)的 年生产能力需达到 300 万芯公里。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1 年 09 月 08 日 12 时 00 分至 2021 年 09 月 13 日 17 时 00 分。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的潜在投标人,请登录中国移动电子采购与招投 标系统(http://b2b.10086.cn)进行购买招标文件(已在该系统注册过的投标 人请直接登录系统购买招标文件,未在该系统注册的投标人请先进行系统注册而 后购买招标文件)。 END 阅读 4168 赞 10 在看 8 忍 央行:12月15日下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打开 中国移动百亿元集采开标光缆单价提升近五成 2021.10-13 20:08 证券时报e公司 近日,中国移动公示了2021年至2022年普通光缆产品集中采购中标候选人,长 飞光纤、富通通信、亨通光电、中天科技、烽火通信分列前五名,中标份额分别为 19.96%、15.96%、13.97%、11.97%和8.14%,中国移动本次招标最高限价98.6亿 兀。 本次招标的一大看点是光缆产品单价较去年大幅提升近50%,而在运营商此前 两年的招标中,光缆价格一跌再跌,光缆制造商处在入不敷出的状态,甚至是中标 越多亏的越多。记者注意到,在本次开标前,多家机构就曾预测光缆价格将实 “ ” 现 V 型反转。 中国移动百亿元光缆集采开标 中国移动本次光缆招标最大的看点莫过千招标价格大幅回升,据测算,本次光 缆最终成交均价超过60元/芯公里,而去年则是约40元/芯公里,涨幅超过50%,今 “ ” 年的价格水平也与2019年相当,业内普遍用 V 型反转来形容这次招标结果。 据了解,中国移动2019-2021年普通光缆采购规模分别为1.05亿芯公里、1.192 亿芯公里、1.432亿芯公里,对应的最高限价分别为101.5亿元,82.2亿元、98.6亿 元。由此看来, 2019年的采购价格还在100元/芯公里左右,光缆单价似乎是在逐年 递减,但实则不然。 以2019年的情况为例,虽然中国移动彼时招标最高限价超过100亿元,但实际 上,那年的招标结果相当惨烈,多数投标人都给出了六折报价,当年中标第 名 烽火通信给出的报价是60.4亿元,第二名通鼎互联报价59.3亿元,折合单价乡/6Ot3 芯公里。 霆 到了2020年,光纤光缆行业环境丝毫没有改善,低价抢标的情况反而命沛命八-八/、、 八 _ 八 烈,招标单价继续下行。记者注意到,中国移动2020年的招标量高千2019年,但排 名靠前的中标候选人报价多集中在46亿元左右,惨烈程度可见一斑。 今年的情况有了显著好转,据统计,中国移动2021年普通光缆集采中标中位数 价格为91.79亿元,对应中标中位价格为64.10元/芯公里。对千光缆厂商而言,本次 附件十: CRU 全球光纤光缆指数 CRU 全球光纤光缆指数 根据 CRU 的报道,2021 年 3 月以及 7 月,中国光纤光缆指数分 别为 121.8 和 138.1,全球其它区域光纤光缆指数分别为 124.75 和 132.3。具体如下表: CRU 全球光纤光缆指数 光纤光缆指数 2021 年 3 月 2021 年 7 月 指数变化幅度 中国 121.8 138.1 13.4% 其它区域 124.75 132.3 6.1% 注:(1)指数>100 表示市场扩张;<100 表示市场收缩。离 100 越远,市场扩张程度越大; (2)其它区域包括欧洲、北美、南美以及亚太地区(除中国外)。 相关证据请参见后附的材料。 Optical Fibre and Cable Monitor 12MARCH2021 所有其他地区的统一力量在很大程度上支持了这一令人印象深刻的结果。随着销售订单的显 著增加,南美也不再是一个落后的市场(3月份为116.5,2月份为101.9)。 3月份只是全球所有6项关键指标均实现增长或改善的第二个月,但是与上个月相比,我们预 计3月份的进展会更快。 的确,销售订单和交货时间记录均为>130.0,而价格与2月相比有更多的增量增长(3月为 111.1,2月为101.1),这说明我们现在已经看到了最近一轮价格下跌的底部。 有趣的是,与会者仍然注意到,物流和聚合物/原材料价格上涨是下一季度克服的关键障碍。 图3:CRU光纤光缆指数(FOCI),全球汇总 数据来源: CRU 图4:CRU光纤光缆指数(FOCI),地区汇总 数据来源: CRU crugroup.com P A GE 7 OF 16 Optical Fibre and Cable Monitor 9 J UL Y 2021 7月是自2020年12月以来中国(138.1)首次击败除中国以外的其他国家(132.3), 销售订单、产量和价格大幅上涨。尽管除欧洲以外的所有其他地区的市场扩张步 伐都在加快(7月为133.7,6月为141.8)。虽然CRU预计全球市场将在第三季度 的剩余时间里继续走强,但围绕这种扩张步伐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在今年晚些时 候开始放缓。 其他评论表明原材料投入成本继续挤压利润率,欧洲裸光纤的供应在过去几个月 明显收紧。在最近一轮的封锁之后,印度国内市场似乎再次稳定下来,这将有助 于促使亚太地区(除中国以外)的指数值向前发展。 图3:CRU光纤光缆指数(FOCI),全球汇总 > 100表示市场扩张;<100表示市场收缩。离100越远,变化程度越大 140 130 120 110 133.4 127.0 128.5 100 124.2 119.4 114.2 101.9 103.0 105.8 90 97.9 94.2 80 9月 10月 11月 12月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2020 2020 2020 2020 2021 2021 2021 2021 2021 2021 2021 数据: CRU 图4:CRU光纤光缆指数(FOCI),区域汇总 >100表示市场扩张;<100表示市场收缩。离100越远,变化程度越大 140 2021年7月 130 120 142.9 138.1 133.7 110 129.9 122.7 100 90 欧洲 中国 亚太地区(除中国以外) 北美 南美 数据: CRU crugroup.com 附件十一: 申请人的财务数据和报表 本附件提供了六家申请人企业 2017 年至 2021 年 1-9 月非色散位 移单模光纤的生产能力、产量、开工率、库存、销量、销售收入、销 售价格、税前利润、投资收益率、现金流、工资就业以及劳动生产率 等数据。同时,该附件还提供了六家申请人企业 2017 年至 2021 年 1-9 月各自的财务报表。 鉴于单家申请人企业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的相关数据及财务报 表为各家申请人企业的商业秘密,其披露将对单家申请人企业的生产 经营产生严重不利影响,故申请保密,不再列出。此处仅提供六家申 请人企业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的合计或加权平均数据。同时,六家申 请人企业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的合计或加权平均数据,还在申请书公 开文本正文部分以绝对数值、变化幅度以及图表的形式进行了披露。 申请人相关经济、财务指标 –六家汇总 1、在下列每一期间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的产能、产量和开工率数据 单位:芯公里 期间 产能 产量 开工率 2017 年 132,944,000 126,591,799 95.22% 2018 年 134,508,000 121,964,939 90.67% 2019 年 129,190,000 98,131,577 75.96% 2020 年 126,110,000 99,945,947 79.25% 2020 年 1-9 月 95,911,000 73,088,080 76.20% 2021 年 1-9 月 107,927,000 94,407,084 87.47% 注:开工率=产量/产能。 2、在以下每一期间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的销售数量、自用量数据 单位:芯公里 期间 国内销售数量 出口销售数量 总销售数量 自用量 2017 年 111,576,808 3,488,640 115,065,448 15,938,723 2018 年 106,037,570 7,847,114 113,884,685 11,870,029 2019 年 83,708,310 6,312,767 90,021,077 9,846,047 2020 年 86,780,486 7,095,887 93,876,373 9,181,979 2020 年 1-9 月 57,227,095 3,152,866 60,379,961 6,357,149 2021 年 1-9 月 75,984,856 10,907,523 86,892,379 5,931,248 注:总销售数量=国内销售数量 + 出口销售数量。 3、在以下每一期间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的销售收入净额数据(不含税) 单位:元 期间 国内销售收入 出口销售收入 总销售收入 2017 年 5,291,896,270 189,284,504 5,481,180,774 2018 年 5,159,157,120 444,791,855 5,603,948,976 2019 年 2,773,087,555 236,804,711 3,009,892,267 2020 年 1,996,538,924 178,992,120 2,175,531,043 2020 年 1-9 月 1,417,438,381 77,595,072 1,495,033,452 2021 年 1-9 月 1,315,349,670 222,478,522 1,537,828,192 注:总销售收入=国内销售收入 + 出口销售收入。 1 六家汇总 4、在以下每一期间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的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 单位:元/芯公里 期间 国内加权平均销售价格 出口加权平均销售价格 2017 年 47.43 54.26 2018 年 48.65 56.68 2019 年 33.13 37.51 2020 年 23.01 25.22 2020 年 1-9 月 24.77 24.61 2021 年 1-9 月 17.31 20.40 注:销售价格=销售收入/销售数量。 5、在下列每一期间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的期末库存数据 单位:芯公里 期间 期末库存 2017 年 2,307,420 2018 年 5,321,407 2019 年 3,907,297 2020 年 3,932,661 2020 年 1-9 月 11,694,683 2021 年 1-9 月 6,668,732 6、在下列每一期间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的税前利润数据 单位:元 期间 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税前利润 2017 年 1,350,943,290 2018 年 1,394,341,571 2019 年 -15,377,596 2020 年 -206,061,588 2020 年 1-9 月 -132,269,328 2021 年 1-9 月 -410,916,160 注: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税前利润 = 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总销售收入 – 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总销售成 本 – 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应摊税金及附加—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应摊期间费用。 2 六家汇总 7、在下列每一期间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的投资收益率数据 单位:元 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平均 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税 期间 投资收益率 投资额 前利润 2017 年 5,414,477,266 1,350,943,290 24.95% 2018 年 5,671,745,268 1,394,341,571 24.58% 2019 年 6,214,197,376 -15,377,596 -0.25% 2020 年 6,363,428,802 -206,061,588 -3.24% 2020 年 1-9 月 4,174,366,376 -132,269,328 -3.17% 2021 年 1-9 月 6,256,031,710 -410,916,160 -6.57% 注:投资收益率=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税前利润/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平均投资额;非色散位移单模 光纤平均投资额=平均资产总额*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生产成本/所有产品生产成本;平均资产总 额=(期初资产总额+期末资产总额)/2。 8、在下列每一期间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与活动经营有关的现金净流量数据。 单位:元 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 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 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 期间 分摊的现金流入量 分摊的现金流出量 分摊的现金净流量 2017 年 6,212,907,263 6,757,538,226 -544,630,964 2018 年 6,455,262,883 6,629,423,353 -174,160,470 2019 年 3,540,508,209 4,727,639,554 -1,187,131,346 2020 年 3,458,148,922 3,329,635,451 128,513,471 2020 年 1-9 月 2,104,700,549 2,229,428,351 -124,727,802 2021 年 1-9 月 5,528,794,952 5,687,839,822 -159,044,870 注:(1)现金流量净额=现金流入量-现金流出量; (2)现金净入量根据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的总销售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摊,现金流 出量根据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生产成本占公司总生产成本的比例分摊。 9、在下列每一期间与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生产运营有关的工资和就业情况 单位:元;人;元/人 期间 工资总额 就业人数 人均工资 2017 年 153,128,377 2,210 69,295 2018 年 173,720,891 2,250 77,213 2019 年 155,207,534 1,746 88,874 2020 年 164,446,237 1,832 89,768 2020 年 1-9 月 112,368,063 1,709 65,751 2021 年 1-9 月 116,328,340 1,708 68,108 注:人均工资=工资总额/就业人数。 3 六家汇总 10、 在下列每一期间与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的劳动生产率情况 单位:芯公里/人 期间 劳动生产率 2017 年 57,286 2018 年 54,209 2019 年 56,192 2020 年 54,558 2020 年 1-9 月 42,767 2021 年 1-9 月 55,273 注:劳动生产率 = 产量 / 就业人数。 11、 销售费用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 期间 2020 年 10 月至 2021 年 9 月 销售费用合计 518,213,112.03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合计 14,434,947,845 销售费用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 3.6% 4 六家汇总
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正文(公开文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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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总页数: 79 页 公开文本 此呈: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产业申请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 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反倾销措施 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期终复审申请人: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 富通集团有限公司 烽火藤仓光纤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亨通光纤科技有限公司 中天科技光纤有限公司 成都中住光纤有限公司 申请人全权代理人: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支持申请企业: 长飞光纤潜江有限公司 浙江联飞光纤光缆有限公司 长飞光纤光缆(天津)有限公司 天津富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 光纤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期终复审申请人: 1、 公司名称: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 光谷大道 9 号 邮政编码: 430070 法定代表人:马杰 案件联系人:刘雪琪 联系电话: 027-67887229 传 真: 027-68789089 2、 公司名称: 富通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浙江省富阳市富春街道馆驿路 18 号 邮政编码: 311400 法定代表人:王建沂 案件联系人:刘绯云 联系电话: 0573-89109000-55285 传 真: 0571-87794509 3、 公司名称: 烽火藤仓光纤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光谷创业街 42 号 邮政编码: 430074 法定代表人:李诗俞 案件联系人:解骁骁 联系电话: 027-87782660 传 真: 027-87453985 4、 公司名称: 江苏亨通光纤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江苏省吴江市经济开发区亨通路 100 号 邮政编码: 215200 法定代表人:陈伟 案件联系人:于海明、马磊 联系电话: 0512-63912516 传 真: 0512-63430919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2 - 公开文本 光纤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5、 公司名称: 中天科技光纤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江苏南通开发区中天路 6 号 邮政编码: 226009 法定代表人:薛济萍 案件联系人:成康康 联系电话: 0513-83599770 传 真: 0513-83599601 6、 公司名称: 成都中住光纤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成都高新西区西源大道 56 号 邮政编码: 611731 法定代表人:胡江兵 案件联系人:成健 联系电话: 028-87838170 传 真: 028-87838179 申请人全权代理人: 名 称: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地 址: 北京市西城区黄寺大街 23 号,北广大厦 1205 室 邮政编码: 100120 代理律师: 郭东平、贺京华、蓝雄 联系电话: 010-82230591/92/93/94 传 真: 010-82230598 电子邮箱: gdp@bohenglaw.com 网 址: www.bohenglaw.com 期终复审支持申请企业: 1、 公司名称:长飞光纤潜江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湖北省潜江市江汉盐化工业园长飞大道 1 号 法定代表人:庄丹 案件联系人:连邦琳 联系电话: 027-68789196 传 真: 027-68789196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3 - 公开文本 光纤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2、 公司名称:浙江联飞光纤光缆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科技城 法定代表人:闫长鹍 案件联系人:连邦琳 联系电话: 027-68789196 传 真: 027-68789196 3、 公司名称:长飞光纤光缆(天津)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海泰创新 5 路 6 号 法定代表人:闫长鹍 案件联系人:连邦琳 联系电话: 027-68789196 传 真: 027-68789196 4、 公司名称: 天津富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海泰榕苑路 10 号 法定代表人:徐东 案件联系人:刘绯云 联系电话: 0573-89109000-55285 传 真: 0571-87794509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4 - 公开文本 光纤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目 录 前 言 ................................................... 10 一、 原审案件的基本情况 ............................................ 10 二、 第一次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的基本情况 ............................. 10 三、 国内产业提出的期间复审 ........................................ 11 四、 目前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的产品范围和反倾销税率 ................... 12 五、 反倾销措施到期公告 ............................................ 12 六、 关于英国问题的说明 ............................................ 13 七、 本次期终复审申请的理由和请求 ................................... 13 第一部分 申请书正文 ...................................... 14 一、利害关系方的相关情况及信息 ....................................... 14 (一)复审申请人、支持申请企业、国内其他同类产品的生产企业及行业组织 . 14 1、复审申请人的相关信息 ........................................... 14 2、复审申请人委托的代理人 ......................................... 15 3、支持申请企业的相关信息 ......................................... 16 4、国内其他同类产品的生产企业 ..................................... 17 5、中国同类产品的生产企业所组成的协会或商会 ....................... 19 6、申请提出之前申请人及支持企业同类产品的产量占中国同类产品总产量比例20 (二)国内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产业介绍 ................................ 20 (三)已知的申请调查产品的生产商、出口商和进口商 .................... 23 1、 生产商 ........................................................ 23 2、出口商 ......................................................... 25 3、进口商 ......................................................... 25 二、申请调查产品、国内同类产品的完整说明及二者的比较 ................. 26 (一)申请调查产品的具体描述和申请人申请的调查范围 .................. 26 (二)申请调查产品与国内同类产品之比较 .............................. 27 1、 申请调查产品与国内产品在物理特征上的相同或相似性 .............. 27 2、 申请调查产品与国内产品外观和包装的相同或相似性 ................ 27 3、 申请调查产品与国内产品所使用的原材料的相同或相似性 ............ 28 4、 申请调查产品与国内产品生产工艺流程的相同或相似性 .............. 28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6 - 公开文本 光纤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5、 申请调查产品与国内产品的用途的相同或相似性 .................... 28 6、 申请调查产品与国内产品的销售渠道、客户群体的相同或相似性 ...... 28 7、 结论 .......................................................... 28 三、申请调查产品向中国出口的基本情况 ................................. 28 (一) 原审反倾销调查期间被调查产品向中国出口情况 .................... 28 (二) 第一次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期内被调查产品向中国出口情况 ...... 29 (三) 反倾销措施继续实施期间申请调查产品向中国出口情况 .............. 29 1、 申请调查产品向中国出口的数量及变化情况 ........................ 30 1.1 申请调查产品绝对进口数量变化情况 ........................... 30 1.2 申请调查产品相对进口数量的变化情况 ......................... 31 1.2.1 国内同类产品的需求量 ..................................... 31 1.2.2 申请调查产品的进口量相对于中国需求量的变化情况 ........... 32 2、 申请调查产品进口价格变化情况 .................................. 33 四、倾销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 ....................................... 35 (一) 反倾销措施继续实施期间,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 的倾销情况 .................................................... 36 1、在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欧盟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厂商对其被征收反倾 销税并无异议,而美国厂商的倾销幅度明显加大 ................. 36 2、反倾销措施继续实施期间,美国、欧盟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仍然 存在倾销 ................................................... 36 2.1 倾销幅度的计算方法 ......................................... 36 2.2 美国和欧盟申请调查产品的出口价格 ........................... 37 2.3 申请调查产品的正常价值 ..................................... 39 2.4 估算的倾销幅度 ............................................. 41 (二) 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倾销很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 42 1、在实施反倾销措施的情况下,美国和欧盟对中国出口仍存在明显的倾销行为, 且美国的倾销幅度明显加大。一旦终止反倾销措施,两国(地区)的倾销行为 很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 42 2、中国是全球最大的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消费市场,对申请调查产品具有极大 的吸引力,其很可能继续或再度以倾销方式抢占中国市场 .............. 43 3、两国(地区)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的生产、消费以及出口等情况表明,如果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7 - 公开文本 光纤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终止反倾销措施,其对中国的倾销行为有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 44 3.1 美国 ....................................................... 44 3.1.1 美国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的出口能力 ......................... 44 3.1.2 美国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对国外市场的依赖程度 ............... 45 3.1.3 美国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对华出口情况 ....................... 45 3.1.4 中国市场具有明显的吸引力,加大了美国对中国倾销的可能性 ... 46 3.1.5 终止反倾销措施可能发生贸易转移和规避,加大其对中国倾销可能性49 3.2 欧盟 ....................................................... 50 3.2.1 欧盟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的出口能力 ......................... 50 3.2.2 欧盟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对华出口情况 ....................... 51 3.2.3 中国市场具有明显的吸引力,加大了欧盟对中国倾销的可能性 ... 52 3.2.4 终止反倾销措施可能发生贸易转移和规避,加大其对中国倾销可能性54 (三) 结论: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两国(地区)对中国的倾销可能继续或再度 发生 .......................................................... 54 五、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 ....................................... 56 (一) 累积评估 ..................................................... 56 (二) 反倾销措施继续实施期间国内产业的恢复状况 ...................... 56 1、原审调查期内国内产业的受损害情况 ............................... 56 2、第一次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期内国内产业的恢复情况 ............. 57 3、反倾销措施继续实施期间国内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产业状况 ........... 57 3.1 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产能、产量和开工率的变化 ................... 57 3.2 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内销数量及市场份额的变化 ................... 59 3.3 国内产业同类产品期末库存的变化 ............................. 60 3.4 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内销价格的变化 ............................. 61 3.5 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内销收入的变化 ............................. 62 3.6 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税前利润的变化 ............................. 63 3.7 国内产业同类产品投资收益率的变化 ........................... 64 3.8 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净流量的变化 ........... 65 3.9 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工资和就业的变化 ........................... 66 3.10 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劳动生产率的变化 .......................... 66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8 - 公开文本 光纤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4、在反倾销措施继续实施期间,尽管国内产业继续得到一定的恢复和发展,但 仍然不稳定且较为脆弱 ............................................ 67 (三) 终止反倾销措施后申请调查产品可能的进口量 ...................... 69 1、申请调查国家(地区)存在大量的过剩产能和闲置产能,需要海外市场尤其 是中国市场来消化 ................................................ 69 2、相对于其它消费市场,中国市场具有明显的吸引力和竞争力 ........... 69 3、终止反倾销措施可能发生贸易转移和规避,加大对华出口大量增加的可能性70 (四) 终止反倾销措施后申请调查产品对国内同类产品价格可能造成的影响 .. 71 1、申请调查产品价格趋势预测 ....................................... 71 2、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价格趋势预测 ................................... 72 (五) 终止反倾销措施后申请调查产品可能对国内产业的影响 .............. 72 (六) 结论: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国内产业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 73 六、公共利益考量 .................................................... 73 (一) 继续采取反倾销措施,依法保护国内光纤产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 和现实意义 .................................................... 73 (二) 继续采取反倾销措施,不仅有助于保持国内光纤产业本身的健康持续发展, 也有助于上游光纤预制棒产业进一步做强做大 ....................... 75 七、结论和请求 ...................................................... 76 (一)结论 .......................................................... 76 (二)请求 .......................................................... 76 第二部分 保密申请 ......................................... 78 一 、保密申请 ........................................................ 78 二、非保密性概要 .................................................... 78 第三部分 证据目录和清单 .................................... 79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9 - 公开文本 光纤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前 言 一、 原审案件的基本情况 1、提交申请 2010年3月19日,江苏法尔胜光子有限公司、烽火藤仓光纤科技有限公司、富通集团 有限公司、江苏亨通光纤科技有限公司、成都中住光纤有限公司、中天科技光纤有限公 司作为申请人,代表中国光纤产业向商务部提起反倾销调查申请,请求对原产于美国和 欧盟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进行反倾销调查。 2、立案调查 2010年4月22日,商务部发布立案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非色散位移 单模光纤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倾销调查期为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产业损 害调查期为2006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3、初步裁定 2011年2月9日,商务部做出初裁决定,初步认定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国内产业受 到了实质损害威胁,且倾销与实质损害威胁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决定对原产于美国和欧 盟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 4、最终裁定 2011年4月21日,商务部发出布年度第17号最终裁定公告,最终认定被调查产品存在 倾销,国内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威胁,且倾销与实质损害威胁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并决 定自次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 年。 二、 第一次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的基本情况 1、提交申请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10 - 公开文本 光纤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2016年2月16日,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富通集团有限公司、烽火藤仓光纤科 技有限公司、江苏亨通光纤科技有限公司、中天科技光纤有限公司、江苏法尔胜光子有 限公司和成都中住光纤有限公司作为申请人,向商务部提交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请求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进行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 2、立案调查 2016年4月21日,商务部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 光纤进行反倾销期终复审立案调查。本次复审的倾销调查期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 月31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3、裁定 2017年4月21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20号公告,裁定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非色散 位移单模光纤对中国的倾销可能继续发生,对中国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再度发生。 决定自2017年4月22日起,继续按照商务部2011年第17号公告,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 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三、 国内产业提出的期间复审 1、提出申请 2017年5月11日,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烽 火藤仓光纤科技有限公司、江苏亨通光纤科技有限公司、中天科技光纤有限公司、江苏 法尔胜光子有限公司、成都中住光纤有限公司代表国内光纤产业向商务部递交反倾销措 施期中复审申请书,主张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 进行倾销及倾销幅度期中复审。 2、立案调查 2017年8月22日,商务部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所 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倾销及倾销幅度期间复审。 3、裁定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11 - 公开文本 光纤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2018年7月10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53号公告,决定自2018年7月11日起,提高对原 产于美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所适用的反倾销税税率(美国光纤企业所适用的反 倾销税率由期间复审裁定前的4.7%-18.6%,调整为33.3%-78.2%)。 四、 目前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的产品范围和反倾销税率 至此,目前中国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所征收的反倾销税 税率如下: 1、产品范围 目前所适用反倾销措施的产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税则号90011000项下的非 色散位移单模光纤,不包括该税号项下的其他型号的光纤以及光导纤维束及光缆。 2、反倾销税率 (1)美国公司  康宁公司 37.9%  OFS-费特有限责任公司 33.3%  德拉克通信美国公司 78.2%  其他美国公司 78.2% (2)欧盟公司  德拉克通信法国集团公司 12.9%  德拉克通信纤维有限公司 12.9%  丹麦OFS-费特有限责任公司 29.1%  菲布里奥蒂切苏德有限责任公司 24.7%  其他欧盟公司 29.1% 五、 反倾销措施到期公告 2021年6月25日,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发布商救济立案函2021年第64号《关于部分 反倾销、反补贴措施即将到期的通知》。根据该通知的相关规定,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12 - 公开文本 光纤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将于2022年4月21日到期,相关国内产业或 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有关组织可在该反倾销措施到期日60天前,向调查机关 提出书面复审申请。 六、 关于英国问题的说明 2021年1月29日,商务部发布《关于英国脱欧后对欧和英贸易救济案件处理方式的公 告》,规定在2020年12月31日后对欧盟新发起的贸易救济调查及复审案件,不再将英国作 为欧盟成员国处理。 在本次期终复审申请中,考虑到英国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的实际状况,申请人不再 对英国提起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同时,本申请书中与欧盟有关的数据也均为 欧盟27成员国的数据,不包括英国在内。 七、 本次期终复审申请的理由和请求 鉴于本申请书中所述原因和理由,申请人认为: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美国 和欧盟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对中国的倾销行为有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如果终止 反倾销措施,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对中国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 产业造成的损害有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同时,申请人认为,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 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继续采取反倾销措施符合我国的公共利益。 因此,为维护中国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产业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 倾销条例》(以下简称“《反倾销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申请人请求商务部对原产于 美国和欧盟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并向国 务院关税税则委作出建议,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并向中国出口的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按 照商务部2011年第17号公告、2017年第20号公告和2018年第53号公告所确定的产品范围 和反倾销税税率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13 - 公开文本 光纤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第一部分 申请书正文 一、利害关系方的相关情况及信息 (一)复审申请人、支持申请企业、国内其他同类产品的生产企业及行业组织 1、复审申请人的相关信息 本次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案件申请人的相关信息如下: (1)公司名称: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 光谷大道 9 号 邮政编码: 430070 法定代表人:马杰 案件联系人:刘雪琪 联系电话: 027-67887229 传 真: 027-68789089 (2)公司名称: 富通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浙江省富阳市富春街道馆驿路 18 号 邮政编码: 311400 法定代表人:王建沂 案件联系人:刘绯云 联系电话: 0573-89109000-55285 传 真: 0571-87794509 (3)公司名称: 烽火藤仓光纤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光谷创业街 42 号 邮政编码: 430074 法定代表人:李诗俞 案件联系人:解骁骁 联系电话: 027-87782660 传 真: 027-87453985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14 - 公开文本 光纤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4)公司名称: 江苏亨通光纤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江苏省吴江市经济开发区亨通路 100 号 邮政编码: 215200 法定代表人:陈伟 案件联系人:于海明、马磊 联系电话: 0512-63912516 传 真: 0512-63430919 (5)公司名称: 中天科技光纤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江苏南通开发区中天路 6 号 邮政编码: 226009 法定代表人:薛济萍 案件联系人:成康康 联系电话: 0513-83599770 传 真: 0513-83599601 (6)公司名称: 成都中住光纤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成都高新西区西源大道 56 号 邮政编码: 611731 法定代表人:胡江兵 案件联系人:成健 联系电话: 028-87838170 传 真: 028-87838179 (参见附件一:“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及授权委托书”) 2、复审申请人委托的代理人 为申请题述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之目的,申请人授权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作 为其全权代理人,代理题述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的申请及调查工作,具体代理权限见授 权委托书(请参见附件一:“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及授权委托书”)。 根据申请人的委托,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指派该所郭东平律师、贺京华律师和蓝 雄律师共同处理申请人所委托的与本案有关的全部事宜。(请参见附件二:“律师指派书 和律师执业证明”)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15 - 公开文本 光纤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申请人全权代理人: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郭东平 律师 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0310402136 贺京华 律师 律师执业证号:11101199510115344 蓝 雄 律师 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0310817778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黄寺大街 23 号,北广大厦 1205 室 邮 编:100120 电 话:010-82230591/2/3/4 传 真:010-82230598 电子邮箱:gdp@bohenglaw.com 网 址:www.bohenglaw.com 3、支持申请企业的相关信息 本次期终复审案件支持申请企业的相关信息如下: (1)公司名称:长飞光纤潜江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湖北省潜江市江汉盐化工业园长飞大道 1 号 法定代表人:庄丹 案件联系人:连邦琳 联系电话: 027-68789196 传 真: 027-68789196 (2)公司名称:浙江联飞光纤光缆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科技城 法定代表人:闫长鹍 案件联系人:连邦琳 联系电话: 027-68789196 传 真: 027-68789196 (3)公司名称:长飞光纤光缆(天津)有限公司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16 - 公开文本 光纤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公司地址: 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海泰创新 5 路 6 号 法定代表人:闫长鹍 案件联系人:连邦琳 联系电话: 027-68789196 传 真: 027-68789196 (4)公司名称: 天津富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海泰榕苑路 10 号 法定代表人:徐东 案件联系人:刘绯云 联系电话: 0573-89109000-55285 传 真: 0571-87794509 (请参见附件三:“支持申请企业的支持声明及营业执照”) 4、国内其他同类产品的生产企业 根据申请人了解,目前已知的中国其他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生产企业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名称:深圳特发信息德拉克光纤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第五工业区郎山一路北 邮政编码:518057 联系电话:0755-26981288 传 真:0755-26981299 (2)公司名称:住友电工光纤光缆(深圳)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北区 邮政编码:518057 联系电话:0755-26990001 传 真:0755-26990011 (3)公司名称:西古光纤光缆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西安高新区新型工业园信息大道 18 号 邮政编码:710075 联系电话:029-85691220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17 - 公开文本 光纤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传 真:029-85691225 (4)公司名称:特恩驰(南京)光纤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江苏省南京浦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科四路 2 号 邮政编码:210061 联系电话:025-58844888 传 真:025-58844858 (5)公司名称:康宁(上海)光纤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清江路 200 号 邮政编码:200233 联系电话:021-64852520 传 真: 021-64852532 (6)公司名称:南京烽火藤仓光通信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江苏省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大道 76 号 邮政编码:210038 联系电话:025-85569598 传 真: 025- 85577136 (7)公司名称:康宁(海南)光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海南省海口市保税区 邮政编码:570126 联系电话:0898-66832032 传 真:0898-66832005 (8)公司名称:江苏斯德雷特通光光纤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江苏省海门市北海路 777 号 邮政编码: 226103 联系电话:0513-82105999 传 真: 0513-82105111 (9)公司名称: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县凯乐工业城 邮政编码: 430079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18 - 公开文本 光纤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联系电话:0716-5209582 传 真: 0716-5209379 (10)公司名称:江苏七宝光电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江苏省吴江市震泽八都经济开发区 邮政编码: 215233 联系电话:0512-63871883 传 真: 0512-63871318 (11)公司名称:山东太平洋光纤光缆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山东省阳谷县光电产业园 1 邮政编码: 252300 联系电话:0635-2512888 传 真: 0635-2511369 (12)公司名称:江苏法尔胜光子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江苏省江阴市文化东路 1 号 邮政编码:214434 联系电话:0510-86406166 传 真:0510-86406162 (13)公司名称: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江苏省吴江市震泽镇八都经济开发区小平大道 8 号 邮政编码: 215200 联系电话: 0512-63870068 传 真: 0512-63871897 5、中国同类产品的生产企业所组成的协会或商会 协会名称: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通信电缆光缆专业委员会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小马厂 6 号华天大厦 邮政编码: 100038 联系电话: 010-63499619 传 真: 010-63499615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19 - 公开文本 光纤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6、申请提出之前申请人及支持企业同类产品的产量占中国同类产品总产量比例 数量单位:万芯公里 期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1-9 月 申请人合计产量 12,659 12,196 9,813 9,995 9,441 支持申请企业合计产量 【100】 【108】 【101】 【128】 【117】 申请人及支持申请企业 【100】 【99】 【83】 【90】 【84】 合计产量 中国总产量 28,000 27,900 26,100 25,200 20,800 申请人及支持申请企业合计 【50-60】% 【50-60】% 【50-60】% 【50-60】% 【60-70】% 产量占中国总产量比例 注:(1)中国同类产品总产量的证据请参见附件四:“全球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市场情况的说明”; (2)申请人同类产品的产量请参见附件十一:“申请人的财务数据和报表”。 【上表 4 家支持申请企业当中有 3 家企业属于长飞的关联企业,如果披露 4 家支持申 请企业同类产品的合计产量,则长飞可以推算出另外一家支持申请企业涉同类产品的产 量,故对 4 家支持申请企业同类产品的合计产量申请保密,不再列出,并以指数的形式 表示,首年度 2017 的指数为 100,之后各期间按照与首年度的实际数据比乘以首年度的 指数。】 【同理,如果披露申请人及支持申请企业合计产量数据,则可以推算出支持申请企业 的合计产量,进而长飞可以推算出另外一家支持申请企业涉同类产品的产量,故对申请 人及支持申请企业合计产量申请保密,不再列出,并以指数的形式表示。】 【如果披露申请人及支持申请企业合计产量占中国总产量比例,则可以推算出申请人 及支持申请企业合计产量,因此对申请人及支持申请企业合计产量占中国总产量比例的 申请保密,不再列出,并以数值区间的形式表示。】 上述数据显示:2017年至 2021 年 1-9 月,申请人及支持申请企业合计产量占均占中 国同类产品总产量的 50%以上,符合《反倾销条例》有关申请人资格的规定。 (二)国内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产业介绍 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通常被称为 G.652 单模光纤或 G.652 光纤,它同时具有 1550nm 和 1310nm 两个窗口。零色散点位于 1310nm 窗口附近,而最小衰减位于 1550nm 窗口。 其特点在设计和制造时的波长在 1310nm 附近时的色散为零,1550nm 波长时损耗最小, 但色散最大。G.652 单模光纤在上述两个窗口的损耗典型值为:1310nm 窗口的衰减在 0.3~0.4dB/km,色散系数在 0~3.5ps/nm.km,1550nm 窗口的衰减在 0.19~0.25dB/km,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20 - 公开文本 光纤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色散系数在 15~18ps/nm.km。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具有内部损耗低、带宽大、易于升级 扩容和成本低的优点,主要适用于各类光缆结构,包括光纤带光缆、松套层绞光缆、骨 架光缆、中心束管式光缆和紧套光缆等,能够广泛应用于高速率、长距离传输,包括长 途网、市内城域网,以及接入网等在内的通信骨干网,是当今世界上用量最大的光纤。 在 G.652 光纤当中,G.652.D 又是最主要的规格型号产品,占比为 99%左右。 我国从 20 世纪 70 年代中期开始光纤的研究,几乎与国外同时起步,并在 1977 初研 制出第一根石英光纤,1985 年研制出 1300nm 单模光纤。从 20 世纪 80 年代中期开始,我 国开始从英国、法国等国家引进光纤制造设备,但由于布点分散,规模小,又未能引进 系统生产技术,引进后又缺乏资金继续投入,未能形成配套发展。进入 20 世纪 90 年代, 我国以合资形式引进技术、开放市场的政策,相继建立了长飞、朗讯等几个大型光纤(光 缆)生产企业,它们都采用了世界著名光纤厂商的先进技术,从而基本建立了我国光纤 产业。但是在 1997 年以前,我国所用的光纤中,80%以上依靠进口,国内整体市场仍依 赖进口光纤。到了 2001 年,国内光纤企业已经达到了 10 家,光纤的实际生产能力也达 到 1600 万芯公里/年以上,已能满足国内光纤的需求。同时国产光纤质量已达到国际水 平并且国产光纤已能替代进口。国产光纤逐渐开始取代进口光纤的市场地位。 但是自 2000 年底开始,随着网络泡沫的破灭以及全球经济不景气等诸多原因的影响, 全球宽带网络的应用骤然降温,随之而来的世界性经济滞胀使国际市场上光纤需求在 2001 年逐渐出现过剩。与此同时,经济发展“一枝独秀”的中国市场成为了海外光纤生 产企业努力消化产能的重要选择场所和拼力争夺的阵地。国外光纤的生产厂商为了继续 扩大或占领中国市场,消化其过剩的产能,不断采取各种手段以及不公平的贸易做法, 向中国市场低价倾销其产品。 为了遏制国外不公平的贸易做法,2003 年 5 月 7 日,长飞光纤光缆有限公司和江苏 法尔胜光子有限公司代表中国光纤产业正式向商务部提起反倾销调查申请,请求对原产 于美国、日本和韩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进行反倾销调查。商务部于 2003 年 7 月 1 日公告立案,并于 2005 年 1 月 1 日发布最终裁定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日本和韩 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 5 年。 在反倾销措施的制约下,日本和韩国大肆低价倾销的行为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但 美国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的对华出口并没有受到有效制约,其出口数量依然很大并呈大 幅增长趋势。与此同时,欧盟的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厂商也乘虚而入,其对华出口数量 也出现大幅增长。而且,两国(地区)向中国出口的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的加权平均价 格呈大幅下降趋势。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21 - 公开文本 光纤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为此,2010 年 3 月 19 日,烽火藤仓光纤科技有限公司、富通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作 为申请人,代表中国光纤产业向商务部提起反倾销调查申请,请求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 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进行反倾销调查。2010 年 4 月 22 日,商务部公告立案。2011 年 4 月 21 日,商务部做出最终裁定,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征 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 5 年。2017 年 4 月 21 日,商务部发布期终复审裁定公告,继续 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 5 年。而且, 2018 年 7 月 10 日,商务部发布期间复审裁定公告,大幅度提高了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非 色散位移单模光纤所适用的反倾销税税率。 此外,2010 年 12 月 31 日以及 2016 年 12 月 30 日,对于日本和韩国非色散位移单模 光纤反倾销案,商务部分别做出第一次和第二次反倾销期终复审裁定,均维持了对日本 和韩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 2017 年反倾销措施继续实施以来,国内产业继续获得一定的恢复和发展:2017 年至 2018 年期间,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开工率维持在 90%以上的较高水平。2018 年与上年相 比,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内销价格和就业人数分别增长近 3%和 2%。而且,受益反倾销措 施的继续实施,2017年至 2018 年期间,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税前利润和投资收益率均处 于较高水平。 但是,国内产业的生产经营状况仍然不稳定且较为脆弱: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开工 率从 2018 年以来总体呈下降趋势。2017 年至 2020 年,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内销量、市 场份额、劳动生产率总体均呈下降趋势,而期末库存以及库存占同期产量的比重均总体 呈上升趋势。2018 年以来,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内销收入呈持续下降趋势。2019 年以来, 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内销价格持续大幅下降,税前利润大幅下降并由之前的盈利转变为 亏损,且亏损额逐渐扩大,投资收益率大幅下降并由之前的正收益率转变为负收益率, 就业人数总体呈下降趋势。劳动生产率也总体呈下降趋势。 与此同时,证据表明,美国、欧盟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具有大量的过剩产能和闲置 产能,且过剩产能和闲置产能均在增加,而中国市场又是申请调查国家(地区)重要或 者无法放弃的目标市场,具有很强的吸引力。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为了消化其大量的 过剩产能和闲置产能,申请调查国家(地区)有可能继续或再度采用倾销手段向中国大 量出口申请调查产品,其价格很可能会大幅下降并压低国内同类产品的价格。 根据以上情况以及下文申请书所论述的其他相关原因和理由,申请人认为:如果终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22 - 公开文本 光纤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对中国的倾销行为可能继 续或再度发生,其产品可能继续或再度以低价方式大量涌入中国市场,从而对目前仍不 稳定和较为脆弱的中国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产业继续或再度造成严重的冲击和影响,国 内产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很有可能进一步恶化,企业投入的大量资金也可能无法得到及时 和有效的回收,国内产业很可能继续或再度遭受损害。 为此,为维护国内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产业的合法权益,申请人代表国内产业请求 商务部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产品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 终复审调查,并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作出建议,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并向中国出口的非 色散位移单模光纤按照商务部 2011 年第 17 号公告、2017 年第 20 号公告和 2018 年第 53 号公告所确定的产品范围和反倾销税税率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 5 年。 (三)已知的申请调查产品的生产商、出口商和进口商 申请人在合理可获得的信息和资料的基础上,提供如下已知的申请调查产品主要的 生产商、出口商和进口商名单: 1、 生产商 1.1 美国 (1)公司名称:Corning Incorporated(康宁公司) 地址:One Riverfront Plaza,Corning, NY 14831,U.S.A. 电话:800-525-2524 传真:800-539-3632 网址:https://www.corning.com/worldwide/en.html (2)公司名称:OFS Fitel, LLC(OFS-费特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2000 Northeast Expressway,Norcross, Georgia 30071,U.S.A. 电话:+1-770-798-5555 传真:+1-770-798-5555 网址:https://www.ofsoptics.com/ (3)公司名称:Draka Communications Americas,Inc.(德拉克通信美国公司)① ① 隶属于 Prysmian Group。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23 - 公开文本 光纤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地址:700 Industrial Drive 29072 - Lexington, SC 电话:+803-951-4800 传真:+803-951-4800 网址:https://www.prysmiangroup.com/en 1.2 欧盟 (1)公司名称:Draka Comteq France S.A.S.② (德拉克通信法国集团公司) 地址:Immeuble Le Sophocle Parc de Algorithmes-9 Avenue du Marais 95100 Argenteuil,France 电话:+39 02 6449.1 传真:+39 02 6449.1 网址:https://www.prysmiangroup.com/en (2)公司名称:Draka Comteq Fibre B.V. ③ (德拉克通信纤维有限公司) 地址:Zwaanstraat 15651 CA Eindhoven The Netherlands 电话:+39 02 6449.1 传真:+39 02 6449.1 网址:https://www.prysmiangroup.com/en (3)公司名称:OFS Fitel Denmark ApS(丹麦 OFS-费特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Priorparken 680, DK-2605 BRØNDBY, Region Hovedstaden, Denmark 电话:+45 (0) 4345 8888 传真:+45 (0) 4345 5373 网址:https://www.ofsoptics.com/ (4)公司名称:Fibre Ottiche Sud–F.O.S. S.r.l.(菲布里奥蒂切苏德有限责任 公司)④ 电话:+39 02 6449.1 传真:+39 02 6449.1 网址:https://www.prysmiangroup.com/en (5)公司名称:J-Fiber 公司 ② 隶属于 Prysmian Group。 ③ 隶属于 Prysmian Group。 ④ 隶属于 Prysmian Group。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24 - 公开文本 光纤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地址:J-fiber GmbH, Im Semmicht 1, D-07751 Jena, Germany 电话:+49-3641-352 100 传真:+49-3641-352 101 网址:https://www.j-fiber.com/en/ (6)公司名称:Acome S.A. 地址:52, rue du Montparnasse 75014 Paris 电话:+33 (0)1 42 79 14 00 传真:+33 (0)1 42 79 15 00 网址:ttps://www.acome.com/en 2、出口商 根据申请人的了解,上述主要生产商本身从事出口业务,即亦为出口商。 3、进口商 申请人已知的中国进口商包括但不限于: (1) 公司名称: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吴江市汾湖经济开发区 电 话:0512-63272292 传 真:0512-63271384 (2) 公司名称:江苏通光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海门市 电 话:0513-2671671 传 真:0513-2671666 (3)公司名称:住友电工光纤光缆(深圳)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北区 联系电话:0755-26990001 传 真:0755-26990011 (4)公司名称:西古光纤光缆有限公司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25 - 公开文本 光纤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公司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新型工业园信息大道 18 号 联系电话:029-85691220 传 真:029-85691225 (5)公司名称:固特电子 (深圳) 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广东省松岗镇东方村大田洋工业区 联系电话:0755-27082803 传 真:0755-27082803 (6)公司名称:南京韩润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 281 号 02 幢 607B 室 联系电话:025-83719672 传 真:025-83719672 二、申请调查产品、国内同类产品的完整说明及二者的比较 (一)申请调查产品的具体描述和申请人申请的调查范围 中文名称: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 英文名称:Dispersion Unshifted Single-Mode Optical Fiber 具体描述: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通常被称为 G.652 光纤或 G.652 单模光纤,它同时 具有 1550nm 和 1310nm 两个窗口。零色散点位于1310nm 窗口附近,而最小衰减位于1550nm 窗口。其特点在设计和制造时的波长在1310nm 附近时的色散为零,1550nm波长时损耗最 小,但色散最大。G.652 单模光纤在上述两个窗口的损耗典型值为:1310nm 窗口的衰减 在 0.3~0.4dB/km,色散系数在0~3.5ps/nm.km,1550nm窗口的衰减在 0.19~0.25dB/km, 色散系数在 15~18ps/nm.km。 主要用途: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它具有内部损耗低、带宽大、易于升级扩容和成本 低的优点,主要适用于各类光缆结构,包括光纤带光缆、松套层绞光缆、骨架光缆、中 心束管式光缆和紧套光缆等,能够广泛应用于高速率、长距离传输,包括长途网、市内 城域网,以及接入网等在内的通信骨干网。 申请调查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税则号中列为:90011000。本次申请调查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26 - 公开文本 光纤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进口产品为税则号 90011000 项下的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不包括该税则号项下其他型号 的光纤和光导纤维束及光缆。 进口关税税率:2017 年至 2021 年,美国和欧盟均适用 5%的最惠国税率。 (附件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2017-2021 年版) 增值税税率:2018 年 5 月 1 日前,增值税率为 17%,2018 年 5 月 1 日起调整为 16%, 2019 年 4 月 1 日起调整为 13%。 (二)申请调查产品与国内同类产品之比较 根据原反倾销调查的的最终裁定和第一次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的裁定,原产于 美国和欧盟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与中国国内企业生产的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在物 理特征、原材料构成、外观、生产工艺、产品用途、销售渠道、客户群体等方面相同或 相似,属于同类产品。在反倾销措施继续实施期间,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非色散位 移单模光纤与中国国内企业生产的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均未发生实质性变化。申请人认 为,中国国内企业生产的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与此次申请调查产品属于同类产品。中国 国内企业生产的产品与申请调查产品的相同性或相似性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方面: 1、 申请调查产品与国内产品在物理特征上的相同或相似性 国产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与申请调查产品在物理特征上基本相同。两者均同时具有 1550nm 和 1310nm 两个窗口,零色散点位于1310nm 窗口附近,最小衰减位于1550nm 窗 口。其特点为波长在 1310nm 附近时的色散为零,1550nm 波长时损耗最小,但色散最大。 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在上述两个窗口的损耗典型值为:1310nm 窗口的衰减在 0.3 ~ 0.4dB/km,色散系数在 0~3.5ps/nm.km;1550nm 窗口的衰减在 0.19~0.25dB/km,色散 系数在 15~18ps/nm.km。 2、 申请调查产品与国内产品外观和包装的相同或相似性 申请调查产品与国内产品的外观情况基本相同,光纤的颜色为白色带微黄,长度按 标准盘划分为 50.4 公里、25.2 公里、12.6 公里等,光纤盘尺寸也基本相同,如法蓝直 径:235 毫米,圆筒直径:152 毫米。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27 - 公开文本 光纤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3、 申请调查产品与国内产品所使用的原材料的相同或相似性 申请调查产品和国内产品的原材料基本相同(均为光纤预制棒),其传光芯层的材料 为 SiO2-GeO2 的锗硅系玻璃,包层为 SiO2 玻璃,所使用原材料都是高纯 SiCl4。拉制光 纤使用的涂料为 UV 光固化材料。 4、 申请调查产品与国内产品生产工艺流程的相同或相似性 申请调查进口产品和国内产品的生产流程基本相同,均是将光纤预制棒在拉丝塔上 拉丝制成光纤,并经过张力筛选以及一定的试验和检验合格后即可包装入库。 5、 申请调查产品与国内产品的用途的相同或相似性 申请调查产品和国内产品的用途相同,主要适用于各类光缆结构,包括光纤带光缆、 松套层绞光缆、骨架光缆、中心束管式光缆和紧套光缆等,能够广泛应用于高速率、长 距离传输,包括长途网、市内城域网,以及接入网等在内的通信骨干网。 6、 申请调查产品与国内产品的销售渠道、客户群体的相同或相似性 申请调查产品和国内产品均主要通过直销、分销和区域代理等销售方式在中国市场 进行销售。客户群体基本相同,部分客户既购买或使用申请调查产品,也同时购买或使 用国内企业生产的产品。因此,申请调查产品与国内企业生产的产品之间具有明显的竞 争和替代性。 7、 结论 综上分析,申请调查产品与国产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在物理特征、原材料构成、外 观、生产工艺流程、产品用途、销售渠道、客户群体等方面相同或相似,具有可替代性。 因此,二者属于同类产品。 三、申请调查产品向中国出口的基本情况 (一) 原审反倾销调查期间被调查产品向中国出口情况 根据原审《最终裁定》:原审反倾销调查期间,美国、欧盟向中国出口的非色散位移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28 - 公开文本 光纤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单模光纤产品数量呈明显上升趋势,2006 年、2007 年、2008 年和 2009 年进口数量分别 为 162.54 万芯公里、159.33 万芯公里、406.23 万芯公里和 1977.35 万芯公里,2009 年 比 2006 年增长 1116.53%。 此外,美国、欧盟向中国出口的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产品占国内同类产品市场份额 占市场份额也呈上升趋势,由 2006 年的 5.58%增长至 2009 年的 22.36%,增长了 16.78 个百分点。 根据原审《最终裁定》,美国、欧盟向中国出口的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的加权平均价 格呈下降趋势。2006年、2007年、2008年和 2009 年进口价格分别为 96 元/芯公里、86.99 元/芯公里、73.31 元/芯公里和 68.71 元/芯公里。2007 年比 2006 年下降 9.38%,2008 年比 2007 年下降 15.73%,2009 年比 2008 年下降 6.27%,2009 年比 2006 年下降 28.43%。 根据原审《最终裁定》,被调查产品价格的下降对国内同类产品价格产生了明显的压低作 用。 (二) 第一次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期内被调查产品向中国出口情况 根据第一次《期终复审裁定》:调查期内中国自美国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的数量 呈现波动增长趋势,2011 年至 2015 年分别为 236 万芯公里、1203 万芯公里、800 万芯公 里、316 万芯公里和 726 万芯公里。2011 年至 2015 年,中国自欧盟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 光纤的数量分别为 171 万芯公里、117 万芯公里、120 万芯公里、59 万芯公里和 108 万芯 公里。 2011 年至 2015 年,被调查产品的合计数量分别为 407.49 万芯公里、1320.48 万芯 公里、919.97 万芯公里、375.21 万芯公里和 838.88 万芯公里,占中国市场份额分别为 4.00%、11.02%、6.82% 、2.37%和 4.18%。 2011 年至 2015 年,被调查产品加权平均进口价格分别为 8.95 美元/芯公里、9.99 美元/芯公里、9.03 美元/芯公里、9.49 美元/芯公里和 7.88 美元/芯公里,价格变化幅 度分别为 11.62%、-9.6%、5.09%和-16.96%。调查期内,被调查产品的进口价格累计下降 11.93%。 (三) 反倾销措施继续实施期间申请调查产品向中国出口情况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29 - 公开文本 光纤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1、 申请调查产品向中国出口的数量及变化情况 1.1 申请调查产品绝对进口数量变化情况 在我国,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即G.652 光纤)通过海关税则号90011000 进口报关, 该税则号项下除了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之外,还包括其他型号的单模光纤(如 G.654、 G.655、G.657)、多模光纤,以及光导纤维束、光缆等产品。为了合理分析美国、欧盟对 中国出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的数量和价格变化情况,申请人通过权威第三方机构获得 了 2017 年至 2021 年 1-9 月我国从美国、欧盟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的数量,具体如 下: 2017 年至 2021 年 1-9 月申请调查产品进口数量统计表 单位:万芯公里 期间 2020 年 2021 年 国别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项目 1-9 月 1-9 月 进口数量 303.88 256.70 64.32 81.05 76.77 39.92 美国 变化幅度 - -15.53% -74.95% 26.02% - -48.00% 进口数量 84.21 21.40 8.33 11.18 8.28 9.24 欧盟 变化幅度 - -74.58% -61.10% 34.23% - 11.62% 两国(地 进口数量 388.09 278.11 72.64 92.23 85.05 49.16 区)合计 变化幅度 - -28.34% -73.88% 26.97% - -42.20% 注:上表数据来源于附件四:“全球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市场情况的说明”。上表欧盟的数据不含英国, 下同。 单位:万芯公里 申请调查产品进口数量变化图 450.00 400.00 350.00 300.00 250.00 200.00 150.00 100.00 50.00 0.00 2020年 2021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1-9月 1-9月 美国 303.88 256.70 64.32 81.05 76.77 39.92 欧盟 84.21 21.40 8.33 11.18 8.28 9.24 申请调查产品合计 388.09 278.11 72.64 92.23 85.05 49.16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30 - 公开文本 光纤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从上述图表可以看出:反倾销措施继续实施期间,申请调查产品的合计进口数量总 体呈下降趋势,2018 年至 2021 年 1-9 月分别比上年同期下降 28.34%、下降 73.88%、增 长 26.97%和下降 42.20%。 分国别(地区)来看:(1)2018年相比 2017 年,美国申请调查产品进口数量下降 15.53%。在中国大幅度提高了美国申请调查产品的反倾销税税率后的 2019 年,美国申请 调查产品对华出口数量大幅下降近 75%。但是,2020 年与上年相比,美国申请调查产品 对华出口数量出现明显反弹,增幅达到26%。2021年 1-9 月与上年相比下降 48%;(2)2018 年至 2021 年 1-9 月分别与上年同期相比,来自欧盟申请调查产品进口数量分别下降 74.58%、下降 61.10%、增长 34.23%和增长 11.62%。 综合上述,受到反倾销措施的有效制约,来自美国和欧盟的申请调查产品的进口数 量均总体呈大幅下降趋势,但在 2020 年同比均出现明显反弹。 1.2 申请调查产品相对进口数量的变化情况 1.2.1 国内同类产品的需求量 2017 年至 2021 年 1-9 月国内同类产品需求量的变化情况 单位:万芯公里 期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0 年 1-9 月 2021 年 1-9 月 需求量 26,200 26,000 25,000 24,800 18,300 19,800 变化幅度 - -0.76% -3.85% -0.80% - 8.20% 注:需求量来源请参见附件四。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31 - 公开文本 光纤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单位:万芯公里 国内同类产品需求量变化图 30,000 25,000 20,000 15,000 10,000 5,000 0 2020年 2021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1-9月 1-9月 需求量 26,200 26,000 25,000 24,800 18,300 19,800 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通常被称为 G.652 光纤,具有内部损耗低、带宽大、易于升级 扩容和成本低的优点,主要适用于各类光缆结构,包括光纤带光缆、松套层绞光缆、骨 架光缆、中心束管式光缆和紧套光缆等,能够广泛应用于高速率、长距离传输,包括长 途网、市内城域网,以及接入网等在内的通信骨干网,是当今世界上用量最大的光纤。 2017 至 2020 年,中国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的需求量分别为26,200 万芯公里、26,000 万 芯 公 里 、 25,000 万 芯 公 里 和 24,800 万 芯 公 里 , 需 求 略 有 波 动 但 总 体 保 持 在 25,000-26,000 万芯公里每年的水平。2021 年 1-9 月,中国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的需求 量为 19,800 万芯公里,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幅为 8.20%。 1.2.2 申请调查产品的进口量相对于中国需求量的变化情况 申请调查产品所占中国市场份额变化情况 数量单位:万芯公里 2020 年 2021 年 项目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1-9 月 1-9 月 申请调查产品合计进口量 388.09 278.11 72.64 92.23 85.05 49.16 国内同类产品需求量 26,200 26,000 25,000 24,800 18,300 19,800 申请调查产品所占市场份额 1.48% 1.07% 0.29% 0.37% 0.46% 0.25% 增减百分点 - -0.41 -0.78 0.08 - -0.22 注:申请调查产品所占市场份额=申请调查产品合计进口数量/ 国内同类产品需求量。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32 - 公开文本 光纤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申请调查产品市场份额变化图 2% 1% 1% 1% 1% 1% 0% 0% 0% 2020年 2021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1-9月 1-9月 市场份额 1.48% 1.07% 0.29% 0.37% 0.46% 0.25% 从以上图表可以看出:2017年至 2021 年 1-9 月,申请调查产品所占中国市场份额总 体呈下降趋势,分别为 1.48%、1.07%、0.29%、0.37%和 0.25%,2018 年至 2021 年 1-9 月与上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 0.41 个百分点、下降 0.78 个百分点、上升 0.08 个百分点和 下降 0.22 个百分点。 2、 申请调查产品进口价格变化情况 申请调查产品进口价格的变化情况 单位:美元/芯公里 期间 2020 年 2021 年 国别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项目 1-9 月 1-9 月 进口价格 9.38 9.67 14.48 11.18 10.77 19.84 美国 变化幅度 - 3.08% 49.80% -22.81% - 84.19% 进口价格 6.85 9.88 7.06 6.59 6.57 8.04 欧盟 变化幅度 - 44.34% -28.61% -6.62% - 22.32% 进口价格 8.83 9.68 13.63 10.62 10.36 17.62 加权平均 变化幅度 - 9.68% 40.75% -22.07% - 70.05% 注:进口价格=进口金额/进口数量。数据来源请参见附件四。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33 - 公开文本 光纤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单位:美元/芯公里 申请调查产品进口价格变化图 19 17 15 13 11 9 7 5 3 2020年 2021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1-9月 1-9月 进口价格 8.83 9.68 13.63 10.62 10.36 17.62 据申请人了解,受反倾销措施的制约,申请调查期内,美国、欧盟尤其是美国改变 了其 G.652 光纤对华出口的产品结构,加大了特殊规格型号产品(如超低损耗的G.652.B 光纤以及用于光器件生产的 G.652 光纤等,这些特殊规格型号产品的价格是普通规格型 号 G.652.D 产品价格的数倍)对中国出口的占比,导致由进口金额除以进口数量计算出 来的两国(地区)G.652光纤对华加权平均进口价格总体呈大幅上升趋势,2018年至 2021 年 1-9 与上年同期相比分别上升 9.68%、上升 40.75%、下降 22.07%和上升 70.05%,2021 年 1-9 与 2017 年相比累计上涨了 100%。 但是,在 G.652 光纤当中,G.652.D 产品是最主要的规格型号,占比为 99%左右。据 申请人了解,如下所述,2017 年至 2021 年 1-9 月,美国、欧盟申请调查产品的主要规格 型号 G.652.D 产品的进口价格均呈先升后降,总体呈大幅下降趋势。2018 年至 2021 年 1-9 月与上年同期相比,美国申请调查产品的进口价格分别上升 2.98%、下降 8.42%、下 降 10.01%和下降 27.03%,累计下降 41%,欧盟申请调查产品的进口价格分别上升 3.05%、 下降 25.19%、下降 7.92%和下降 4.19%,累计下降 34%。 申请调查产品主要规格型号产品进口价格变化情况 单位:美元/芯公里 期间 2020 年 2021 年 国别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项目 1-9 月 1-9 月 进口价格 7.73 7.96 7.29 6.56 6.29 4.59 美国 变化幅度 - 2.98% -8.42% -10.01% - -27.03% 进口价格 6.55 6.75 5.05 4.65 4.54 4.35 欧盟 变化幅度 - 3.05% -25.19% -7.92% - -4.19%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34 - 公开文本 光纤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注:上述价格为两国(地区)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的主要规格型号 G.652.D 产品的价格,数据来源请 参见附件四。 单位:美元/芯公里 美国申请调查产品进口价格变化图 9 8 7 6 5 4 3 2020年 2021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1-9月 1-9月 进口价格 7.73 7.96 7.29 6.56 6.29 4.59 单位:美元/芯公里 欧盟申请调查产品进口价格变化图 7 7 6 6 5 5 4 4 3 2020年 2021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1-9月 1-9月 进口价格 6.55 6.75 5.05 4.65 4.54 4.35 四、倾销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35 - 公开文本 光纤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一) 反倾销措施继续实施期间,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的倾 销情况 1、在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欧盟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厂商对其被征收反倾销税并无异议, 而美国厂商的倾销幅度明显加大 自 2011 年 4 月中国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实施反倾销措施 以来,欧盟生产商及或出口商没有就反倾销措施提起过任何新出口商复审、期间复审的 请求,这也从一定程度上说明其对继续按照原来的形式和水平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必要性 并无异议。 根据商务部第一次《期终复审裁定》,美国和欧盟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厂商在第一次 期终复审调查期内对华出口仍然存在倾销。此外,根据 2018 年 7 月 10 日商务部发布的 期间复审裁定公告,美国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厂商对华出口的倾销幅度明显加大。 2、反倾销措施继续实施期间,美国、欧盟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仍然存在倾销 根据申请人目前掌握的初步证据表明,反倾销措施继续实施的2020年10月至2021年9 月期间,美国和欧盟向中国出口的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产品仍然继续存在明显的倾销行 为。以下,申请人根据目前掌握的资料和数据,初步估算上述期间美国和欧盟非色散位 移单模光纤对中国出口的倾销幅度。 2.1 倾销幅度的计算方法 (1)申请人申请的本案倾销调查期为 2020 年 10 月 1 日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申请 人无法详细了解到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在上述期间对中国出口的具 体交易价格,但是申请人通过权威第三方机构获得上述期间美国和欧盟非色散位移单模 光纤的主要规格型号 G.652.D 产品的对华出口 CIF 价格。申请人以此为基础,并对上述 了解到的相关价格进行适当调整,作为计算其出口价格的基础。 (2)由于涉及商业秘密,申请人暂时无法了解美国和欧盟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生产 厂商在其本土市场上的实际交易价格。根据《反倾销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进口 产品的同类产品,在出口国(地区)国内市场的正常贸易过程中没有销售的,或者该同 类产品的价格、数量不能据以进行公平比较的,以该同类产品出口到一个适当第三国(地 区)的可比价格或者以该同类产品在原产国(地区)的生产成本加合理费用、利润为正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36 - 公开文本 光纤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常价值”,因此申请人暂以成本加合理费用和利润的方式结构美国和欧盟非色散位移单模 光纤的正常价值。 (3)基于上述调整前的正常价值和出口价格,申请人将进行适当的调整,并在出厂 价的水平上估算原产于美国和欧盟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对华出口的倾销幅度。 (4)申请人根据进一步的资料和信息收集,对正常价值和出口价格以及倾销幅度的 计算保留进一步变动和主张的权利。 2.2 美国和欧盟申请调查产品的出口价格 (1)调整前的出口价格 单位:美元/芯公里 期 间 国别(地区) 出口价格 美国 5.50 2020 年 10 月至 2021 年 9 月 欧盟 4.50 注:数据来源参见附件四:“全球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市场情况的说明”。 (2)价格调整 根据法律规定,关于价格调整和价格比较,申请人应当对正常价值、出口价格在销 售条件、条款、税收、贸易环节、数量、物理特征等方面做适当调整,在对正常价值和 出口价格进行比较时,应当尽可能在同一贸易环节、相同时间的销售、出厂前的水平上 进行。 为估算倾销幅度之目的,申请人进行下列调整: A、进口关税、增值税的适当调整 由于申请人了解到的价格是 CIF 出口价格,并不包括进口关税、增值税等,此项调 整不应适用。 B、销售条件和贸易环节的适当调整 由于申请人了解到的价格是 CIF 出口价格,为了和正常价值在出厂价的水平上进行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37 - 公开文本 光纤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比较,应该在上述价格的基础上扣除各国(地区)从出厂到中国的各种环节费用,包括 国际运费、国际保险费、港口杂费、各国(地区)境内运费、境内保费、包装费、折扣、 佣金、信用成本、仓储、商检费和其它费用等等。 总体而言,上述环节费用大致可以分为美国和欧盟到中国的境外环节费用和美国和 欧盟的境内环节费用。 关于境外环节费用,根据申请人的了解,美国和欧盟向中国出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 纤一般通过空运的方式运输。美国、欧盟向中国出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产品的空运费 分别为 0.45 美元/芯公里和 0.50 美元/芯公里,保险费率均为 0.45%,根据国际惯例,保 险费是根据货物 CIF 价值的 110%进行计算,所以保险费等于 CIF×110%×0.45%。关于其 他费用,根据稳健原则,暂不予以扣除(以上相关数据来源请参见附件四)。 关于境内环节费用,目前申请人没有合理渠道了解具体费用或者比率,为提请本次 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之目的,申请人参照申请人企业 2020 年 10 月至 2021 年 9 月的 销售费用占其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 3.6%,暂认为美国、欧盟境内环节费用占其销 售价格的比例为 3.6%。 由此,本项调整如下: 国别 销售条件和贸易环节的调整 调整前的出口 本项调整后 (地区) 减:境内环节 价格(CIF) 减:空运费单价 减:保险费单价 的出口价格 费用 3.6% 美国 5.50 0.45 0.027 0.198 4.82 欧盟 4.50 0.50 0.022 0.162 3.82 C、销售数量和物理特征等其它方面的调整 由于美国、欧盟在其国内(地区)销售以及向中国出口销售的数量均具有代表性和 可比性,而且在物化特性等方面基本相同,此项调整暂不应考虑。 (3)调整后的出口价格 经过上述调整,调整后基本的出口价格为: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38 - 公开文本 光纤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单位:美元/芯公里 国 别(地区) 调整后的出口价格 美国 4.82 欧盟 3.82 2.3 申请调查产品的正常价值 2.3.1 结构正常价值 2.3.1.1 生产成本 由于商业秘密的原因,申请人无法掌握美国、欧盟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的实际生产 成本数据。但是,考虑到光纤预制棒是生产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的主要原材料,申请人 暂以了解到的光纤预制棒的单耗以及光纤预制棒的成本占色散位移单模光纤生产成本的 比例为基础来估算美国和欧盟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的生产成本。 根据申请人获得的相关证据(请参见“附件四:全球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市场情况 的说明”),通常情况下,美国、欧盟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厂商生产1 芯公里的非色散位 移单模光纤(G.652.D)大约需要耗用 27-33 克光纤预制棒(申请人取其平均值为 30), 光纤预制棒的成本占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G.652.D)总生产成本的比重为 68%-72%左右 (申请人取其平均值为 70%)。关于主要原材料光纤预制棒的价格,申请人了解到的美国 和欧盟市场光纤预制棒的价格如下: (1)光纤预制棒的价格 光纤预制棒的价格 单位:美元/克 国别(地区) 2020 年 10 月至 2021 年 9 月 美国 0.131 欧盟 0.116 注:光纤预制棒价格来源请参见附件六:“美国、欧盟光纤预制棒价格情况”。 (2)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的生产成本 在主要原材料光纤预制棒价格的基础上,申请人进一步推算美国、欧盟非色散位移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39 - 公开文本 光纤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单模光纤的生产成本如下: 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的生产成本 光纤预制棒成本占非色 非色散位移单模光 国别 光纤预制棒价格 单耗 散位移单模光纤生产成 纤生产成本 (地区) (美元/克) (克/芯公里) 本的比重 (美元/芯公里) 美国 0.131 30 70% 5.62 欧盟 0.116 30 70% 4.96 注: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生产成本 =(光纤预制棒价格 * 单耗)/光纤预制棒成本占非色散位移单模 光纤生产成本的比重。 2.3.1.2 费用和利润 目前申请人暂没有合理渠道能够获得美国、欧盟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的费用和利润。 但是,申请人获得了美国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厂商康宁公司披露的2020 年 4 季度至 2021 年 3 季度公司的毛利润为 36.4%,以及欧盟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厂商 Prysmian Group披露 的 2020 年 4 季度至 2021 年 3 季度公司的毛利润为 29.4%(相关证据请参见“附件七”)。 鉴于康宁公司、Prysmian Group(德拉克通信法国集团公司、德拉克通信纤维有限公司 以及菲布里奥蒂切苏德有限责任公司均隶属于该集团)分别为美国、欧盟非色散位移单 模光纤主要生产厂商之一,申请人暂以上述毛利润率作为美国、欧盟非色散位移单模光 纤的毛利润率。鉴于毛利润率当中已经包含了产品的相关费用在内。因此,申请人以上 述毛利润率来结构美国、欧盟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的正常价值。 2.3.1.3 结构价格 基于以上生产成本以及毛利润率,申请人结构美国、欧盟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的正 常价值如下: 单位:美元/芯公里 国别(地区) 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生产成本 毛利润率 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结构价格 美国 5.62 36.4% 8.83 欧盟 4.96 29.4% 7.02 注:结构价格=生产成本/(1-毛利润率)。 2.3.2 价格调整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40 - 公开文本 光纤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根据法律规定,关于价格调整和价格比较,申请人应当对正常价值、出口价格在销 售条件、条款、税收、贸易环节、数量、物理特征等方面做适当调整,在对正常价值和 出口价格进行比较时,应当尽可能在同一贸易环节、相同时间的销售、出厂前的水平上 进行。 为估算倾销幅度之目的,申请人进行下列调整: 2.3.2.1 销售条件和贸易环节的调整 为了计算倾销幅度之目的,申请人在出厂价的基础上和出口价格进行比较。 由于申请人估算的美国、欧盟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正常价值已是出厂价水平。销售 条件和贸易环节的调整,包括境内运费、境内保费、包装费、折扣、佣金、信用成本、 仓储和其它费用等的调整或者扣减不应考虑。 2.3.2.2 税收的调整 由于申请人估算的结构正常价值不含增值税,此项调整不应考虑。 2.3.2.3 物理特征等其它方面的调整 根据申请人的初步了解,美国、欧盟市场的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与其向中国出口销 售的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在物化特性等方面基本相同,此项调整暂不应考虑。 2.3.3 调整后的正常价值 单位:美元/芯公里 2020 年 10 月至 2021 年 9 月 调整后的正常价值 美国 8.83 欧盟 7.02 2.4 估算的倾销幅度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41 - 公开文本 光纤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2020 年 10 月至 2021 年 9 月美国、欧盟的倾销幅度 单位:美元/芯公里 国别(地区) 美国 欧盟 项目 出口价格(CIF) 5.50 4.50 出口价格(调整后) 4.82 3.82 正常价值(调整后) 8.83 7.02 倾销绝对额* 4.01 3.21 倾销幅度** 73% 71% 注:(1)倾销绝对额*=正常价值(调整后)-出口价格(调整后); (2)倾销幅度**=倾销绝对额 / 出口价格(CIF)。 (二) 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倾销很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1、在实施反倾销措施的情况下,美国和欧盟对中国出口仍存在明显的倾销行为,且美国 的倾销幅度明显加大。一旦终止反倾销措施,两国(地区)的倾销行为很可能继续或 再度发生 自 2011 年 4 月中国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实施反倾销措施 以来,欧盟生产商及或出口商没有就反倾销措施提起过任何新出口商复审、期间复审的 请求,这也从一定程度上说明其对继续按照原来的形式和水平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必要性 并无异议。 根据商务部第一次《期终复审裁定》,美国和欧盟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厂商在第一次 期终复审调查期内对华出口仍然存在倾销。此外,根据 2018 年 7 月 10 日商务部发布的 期中复审裁定公告,美国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厂商对华出口的倾销幅度明显加大。 而且,如上文所述,美国和欧盟对中国出口的申请调查产品在反倾销措施继续实施 的 2020 年 10 月至 2021 年 9 月期间仍存在明显的倾销行为。根据申请人的初步估算,上 述期间美国和欧盟的倾销幅度分别为 73%和 71%。 上述情况表明:在存在反倾销措施约束的情况下,美国和欧盟申请调查产品对中国 出口仍然继续存在明显的倾销行为,可以预见,一旦终止反倾销措施,两国(地区)非 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对中国的倾销行为很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42 - 公开文本 光纤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2、中国是全球最大的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消费市场,对申请调查产品具有极大的吸引力, 其很可能继续或再度以倾销方式抢占中国市场 全球主要消费市场单模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需求情况 单位:万芯公里 地区 项目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预计 全球 需求量 44,680 45,780 44,530 43,920 46,760 需求量 26,200 26,000 25,000 24,800 26,500 中国 占全球需求比重 59% 57% 56% 56% 57% 需求量 5,120 5,500 5,900 6,500 7,000 美国 占全球需求比重 11% 12% 13% 15% 15% 需求量 3,600 3,700 4,000 3,700 3,900 欧盟 占全球需求比重 8% 8% 9% 8% 8% 需求量 1,000 1,000 1,030 1,060 1,080 日本 占全球需求比重 2% 2% 2% 2% 2% 需求量 560 580 600 560 580 韩国 占全球需求比重 1% 1% 1% 1% 1% 其他国家 需求量 8,200 9,000 8,000 7,300 7,700 (地区) 占全球需求比重 18% 20% 18% 17% 16% 注:(1)数据来源请参见“附件四:全球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市场情况的说明”; (2)占全球需求比重为各国(地区)需求量占全球总需求量的比重。 从上述表格数据可以看出:全球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的消费市场主要包括中国、美 国、欧盟、日本、韩国以及其他国家(地区)。其中:2017年至 2021 年预计,中国非色 散位移单模光纤的需求量占全球消费量的年均比重高达 57%,美国、欧盟非色散位移单模 光纤的需求量占全球消费量的年均比重分别为 13%和 8%,日本、韩国为 2%和 1%,其他国 家(地区)的年均比重为 18%。 对比上述数据可以看出,中国是全球最大的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消费市场,占全球 消费量的年均比重高达近 60%,相比之下,美国、欧盟、日本、韩国以及其他国家(地区) 的需求量以及占全球消费量的年均比均要明显小很多。 因此,市场容量巨大的中国市场对美国、欧盟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厂商具有巨大的 吸引力,是美国、欧盟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厂商出口的必争之地,其他国家(地区)市 场无法为其提供同样足够大的市场空间,以消化其大量的过剩产能和闲置产能。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43 - 公开文本 光纤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3、两国(地区)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的生产、消费以及出口等情况表明,如果终止反倾 销措施,其对中国的倾销行为有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3.1 美国 3.1.1 美国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的出口能力 美国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的产能、产量、开工率、闲置产能、需求量及出口能力 单位:万芯公里 期 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预计 产能 8,600 9,100 10,000 10,900 10,900 产量 5,800 6,200 6,500 7,200 7,700 开工率 67% 68% 65% 66% 71% 闲置产能 2,800 2,900 3,500 3,700 3,200 闲置产能占 33% 32% 35% 34% 29% 总产能的比例 需求量 5,120 5,500 5,900 6,500 7,000 过剩产能 3,480 3,600 4,100 4,400 3,900 过剩产能占总 40% 40% 41% 40% 36% 产能的比例 注:(1)上表数据来源请参见附件四:“全球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市场情况的说明”; (2)开工率=产量/产能; (3)闲置产能=产能-产量; (4)过剩产能=产能-需求量。 从上表数据可以看出,2017年至 2021 年预计,美国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产能和产量 总体均呈增长趋势,开工率维持在65%-71%左右的较低水平。由于开工率始终维持在较低 水平,美国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的闲置产能从 2017 年的 2800 万芯公里增加到 2021 年预 计的 3200 万芯公里,累计增加了 14%,闲置产能占其总产能的年均比例为 34%。如果美 国将其大量的闲置产能予以充分释放,其出口能力将大大增强。 在消费市场上,美国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需求量呈增长趋势,2018年至 2021 年预计 与上年相比增幅分别为 7.42%、7.27%、10.17%和 7.69%。 与其巨大的产能相比,美国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需求明显不足,使得美国非色散位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44 - 公开文本 光纤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移单模光纤的过剩产能持续维持在较高水平。2017年至 2021 年预计,美国非色散位移单 模光纤的过剩产能维持在 3480-4400 万芯公里左右的较高水平,且过剩产能总体呈增长 趋势,2021 年预计相比 2017 年增加了 12%。与此同时,美国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过剩产 能占其总产能的年均比例维持在 41%左右的较高水平,出口能力很大。 因此,一旦终止反倾销措施,美国大量的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过剩产能和闲置产能 很可能更多地转向市场规模巨大的中国市场,其对中国出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的能力 将会大大增强,对中国市场的倾销行为很可能继续发生。 3.1.2 美国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对国外市场的依赖程度 美国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的净出口量情况 单位:万芯公里 期 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美国净出口量 660 670 630 690 美国总产量 5,800 6,200 6,500 7,200 净出口量占总产量比例 11% 11% 10% 10% 注:数据来源请参见附件四:“全球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市场情况的说明”。 从上表数据可以看出,2017年至 2020 年期间,美国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的净出口量 总体保持在 700 万芯公里左右的较高水平。与此同时,美国净出口量占其产量的比例总 体保持在 10%左右的水平。这说明美国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需要依赖国外市场, 对外出口 是美国消化国内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过剩产能产量的重要渠道。 如果终止对美国申请调查产品的反倾销措施,解除了其在中国市场的出口约束,美 国很可能加大对市场规模最大的中国市场倾销出口的力度。 3.1.3 美国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对华出口情况 美国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对华出口情况 单位:万芯公里;美元/芯公里 期 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0 年 1-9 月 2021 年 1-9 月 对华出口数量 303.88 256.70 64.32 81.05 76.77 39.92 变化幅度 - -15.53% -74.95% 26.02% - -48.00% 对华出口价格 9.38 9.67 14.48 11.18 10.77 19.84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45 - 公开文本 光纤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变化幅度 - 3.08% 49.80% -22.81% - 84.19% 主要规格型号 G.652.D 7.73 7.96 7.29 6.56 6.29 4.59 对华出口价格 变化幅度 - 2.98% -8.42% -10.01% - -27.03% 注:上表数据来源于附件四。 反倾销措施继续实施期间,美国申请调查产品对华出口数量总体呈下降趋势。2018 年相比 2017 年,美国申请调查产品进口数量下降15.53%。在中国大幅度提高了美国申请 调查产品的反倾销税税率后的 2019 年,美国申请调查产品对华出口数量大幅下降近75%。 但是,2020 年与上年相比,美国有申请调查产品对华出口数量出现明显反弹,增幅达到 26%。2021 年 1-9 月与上年相比下降 48%。上述情况说明,即便有较高的反倾销措施的制 约,美国厂商仍积极试图增加对中国的出口,如果取消反倾销措施,其很可能加大对中 国倾销出口的力度。 如上文所述,受反倾销措施的制约,申请调查期内,美国改变了其 G.652 光纤对华 出口的产品结构,加大了特殊规格型号产品(如超低损耗的 G.652.B 光纤等,这些特殊 规格型号产品的价格是普通规格型号 G.652.D 产品价格的数倍)对中国出口的占比,导 致由进口金额除以进口数量计算出来的其 G.652 光纤对华加权平均进口价格总体呈大幅 上升趋势,2021 年 1-9 月与 2017 年相比累计上升了 112%。 但是,美国申请调查产品的主要规格型号 G.652.D 产品的进口价格呈先升后降,总 体呈大幅下降趋势,2018年至 2021 年 1-9 月与上年同期相比分别上升 2.98%、下降8.42%、 下降 10.01%和下降 27.03%,累计下降 41%。而且,如上文所述,尽管受到反倾销措施的 制约,美国对华出口价格仍属于倾销价格。 上述情况表明,反倾销措施对美国申请调查产品的进口起到了较为明显的遏制作用。 但如上所述,美国申请调查产品主要规格型号产品对华出口价格总体大幅下降,存在明 显的倾销行为,且 2020 年对华出口数量出现大幅反弹。因此,如果终止对原产于美国的 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的反倾销措施,美国申请调查产品对华出口的倾销行为有可能继续 或再度发生,甚至可能会更加严重。 3.1.4 中国市场具有明显的吸引力,加大了美国对中国倾销的可能性 (1)中国是全球最大的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消费市场,对美国厂商具有极大的吸引力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46 - 公开文本 光纤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如上文所述,中国是全球最大的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消费市场,占全球消费量的年 均比重高达近 60%。相比之下,美国、欧盟、日本、韩国以及其他国家(地区)的需求量 以及占全球消费量的年均比均要明显小很多。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 消费市场,对美国厂商具有极大的吸引力。因此,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美国厂商可能 将之前销往其他分散市场的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集中出口到中国市场,以减小其在人力、 财力和物流等方面的成本和负担。 (2)未来中国对于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的需求将在目前庞大基数的基础上进一步持续增 长 2020 年以来,中国政府多次部署“新基建”,强调加快5G 网络建设等新型基础建设 的进度,《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要加快 5G、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建 设。各省市也出台一系列配套政策。近年来,电信运营商在持续加大5G 网络的建设力度, 中国计划 2021 年安装超过 60 万个 5G 基站。统计数据显示,截至 2021 年第 3 季度,中 国共建有 116 万个 5G 基站。此外,截至 2021 年 6 月份,中国移动、中国电信和中国联 通累计报告了 4.53 亿的 5G 用户。根据根据 ABI Research 的预测,到 2025 年,中国的 5G 用户将达到 7.39 亿,占全球 5G 细分市场份额的近 40%。国家《“十四五”信息通信行 业发展规划》致力于建成全球规模最大的 5G 组网网络,实现城市好乡镇全覆盖、行政村 基本覆盖、重点应用场景深度覆盖。《5G应用“扬帆”行动计划(2021-2023 年)》更是 确立了未来三年我国 5G 发展目标。到 2023 年,我国 5G 应用发展水平显著提升,综合实 力持续增强。打造 IT(信息技术)、CT(通信技术)、OT(运营技术)深度融合新生态, 实现重点领域 5G 应用深度和广度双突破,构建技术产业和标准体系双支柱,网络、平台、 安全等基础能力进一步提升,5G 应用“扬帆远航”的局面逐步形成。 2021 年 3 月 24 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双千兆”网络协同发展行动计划 (2021-2023 年)》的通知,通知明确要求,用三年时间,基本建成全面覆盖城市地区和 有条件乡镇的“双千兆”(以千兆光网和5G 为代表)网络基础设施,实现固定和移动网 络普遍具备“千兆到户”能力。 2021 年 4 月 6 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十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数字家庭 提 高居住品质的指导意见》,提出鼓励开展光纤到房间(FTTR)、光纤到桌面建设,着力提 升住宅户内网络质量。在政策的支撑下,FTTR 的建设将进入快速发展阶段,从而进一步 带动光纤光缆需求的增长。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47 - 公开文本 光纤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随着我国 5G 网络的加速铺设、“双千兆”网络协同发展行动计划的实施、FTTR 建设 的加速、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加速推进建设以及由此带来的数据流量的持续 增长对通信网络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这无疑将促进未来我国光纤光缆需求的持续大幅 增长。根据 CRU(英国商品研究所)的预测,2020 年至 2025 年,中国市场对于光缆的 需求量的年均增幅将高达 5%(相关证据请参加附件八:“CRU 对于未来几年全球市场光 缆需求增幅的预测”)。 2021 年 9 月 8 日,光纤光缆行业翘首以盼的中国移动 2021 年-2022 年光缆集中采购 项目正式开启(相关证据请参加附件九:“中国移动 2021 年-2022 年普通光缆集采情况的 说明”)。本次光缆集采规模为 1.432 亿芯公里,相比 2020 年的 1.192 亿芯公里提升 20%, 比 2019 年的 1.05 亿芯公里提升 36%。中国移动本次集采量的大幅增长,反映了中国 5G 规模建设/流量高增扩容驱动光纤光缆需求持续快速增长,未来趋势有望持续。 由此可见,未来中国对于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的需求将在目前庞大基数的基础上进 一步持续增长,未来中国市场对于美国厂商仍具有极大的吸引力。 (3)未来中国市场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的价格将逐步走高,价格吸引力将不断增强 尽管 2019 年至 2021 年 1-9 月与上年同期相比,中国市场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的价 格呈下降趋势,但是,从申请人了解到的情况来看,2021 年 1 月份以来,中国市场非色 散位移单模光纤的价格触底反弹,价格环比逐步走高。而且,中国移动 2021 年-2022 年 光缆集采项目光缆的最终成交均价超过 60 元/芯公里,比 2020 年大幅增长 50%(相关证 据请参加附件九),无疑为中国光纤光缆产业注入了一剂“强心剂”,确认了中国光纤光 缆价格在成功探底后已经企稳回升,后世价格有望进一步走高。 事实上,中国光纤市场的强劲复苏也得到了 CRU 统计的光纤光缆指数的进一步验证。 一方面,2021年 7 月,中国光纤光缆指数为138.1,全球其它区域光纤光缆指数为132.3, 中国光纤光缆指数明显比其它区域的光纤光缆指数要高⑤;另一方面,2021年 7 月与 2021 年 3 月相比,中国光纤光缆指数的增幅高达13.4%,明显高于同期全球其它区域光纤光缆 指数 6.1%的增幅(相关证据请参见附件十:“CRU全球光纤光缆指数”)。预计未来中国光 纤光缆指数仍将继续上涨(或者继续处于较高水平)。 随着未来中国光纤光缆指数的进一步走高(或者继续处于较高水平),以及中国市场 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价格的进一步上涨,中国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市场对于美国厂商的 ⑤ 指数>100 表示市场扩张;<100 表示市场收缩。离 100 越远,市场扩张程度越大。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48 - 公开文本 光纤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价格吸引力也将越来越大。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美国厂商很可能将之前销往其它国家/ 地区的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转向到中国市场,以增加其利润。 (4)美国对中国市场的销售具有竞争优势,加大了其对中国倾销的可能性 由于长期以来在中国大量倾销,美国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厂商已经对中国市场非常 熟悉,其在华市场通路、销售渠道仍非常健全,随时可以加以发展和扩张。而且,美国 主要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生产商康宁公司还在中国设有下游光缆企业。事实上,美国非 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厂商一直充分利用这些便利条件,继续低价在中国低价倾销,反倾销 措施实施期间,美国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对中国出口价格总体呈明显的下降趋势,且对 中国出口价格仍然属于倾销价格。由此可见,一旦终止反倾销措施,美国非色散位移单 模光纤厂商很可能利用其熟悉的销售渠道和客户群体迅速扩大对中国出口,加大其继续 倾销的可能性。 3.1.5 终止反倾销措施可能发生贸易转移和规避,加大其对中国倾销可能性 2014 年 8 月 14 日,我国对原产于印度的单模光纤开始实施五年的反倾销措施。根据 该案的期终复审裁定,从 2020 年 8 月 14 日起,我国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单模光纤继续 征收 5 年的反倾销税。而且,从 2021 年 12 月 31 日起,我国对原产于日本和韩国的进口 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反倾销措施正在继续实施过程中。 康宁印度公司(其母公司是美国康宁公司)是中国对印度单模光纤反倾销案中的印 度同类产品的生产商。因此,一旦终止美国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的反倾销措施,康宁印 度公司很可能通过与其美国关联公司的相关内部操作和安排(如换货等行为)将非色散 位移单模光纤出口至中国,以规避中国对印度单模光纤⑥的反倾销措施,从而加大了美国 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对中国倾销的可能性。 而且,日本古河电气工业株式会社以及印度贝拉古河光纤有限公司均是美国 OFS-费 特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公司。印度贝拉古河公司是中国对印度单模光纤反倾销案中的印 度同类产品的生产商,日本古河公司是中国对日本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反倾销案中的日 本同类产品的生产商。因此,一旦终止美国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的反倾销措施,美国OFS- 费特有限责任公司很可能通过与其印度以及日本关联公司的相关内部操作和安排(如换 货等行为)将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出口至中国,以规避中国对印度单模光纤以及中国对 ⑥ 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占单模光纤总量的 90%左右。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49 - 公开文本 光纤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日本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的反倾销措施,从而加大了美国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对中国倾 销的可能性。 此外,韩国 Corning Precision Materials Co., Ltd. 是中国对日本、韩国非色散 位移单模光纤反倾销案中的韩国同类产品的生产商。一旦终止美国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 的反倾销措施,韩国 Corning Precision Materials Co., Ltd.很可能通过与其关联公司 美国康宁公司的相关内部操作和安排(如换货等行为),将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出口至中 国,以规避中国对韩国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的反倾销措施,从而也加大了美国非色散位 移单模光纤对中国倾销的可能性。 另外,商务部于 2015 年 8 月 19 日发布最终裁定公告,裁定对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 光纤预制棒实施两年的反倾销措施。2018 年 7 月 10 日,商务部发布期终复审裁定公告, 继续对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光纤预制棒征收 5 年的反倾销税。据申请人了解,美国 光纤预制棒的产能高达 1.33 亿芯公里。如果取消美国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的反倾销措施, 为了消化其巨大的光纤预制棒过剩产能,美国很有可能通过加大下游光纤产品的生产, 大量增加其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对华出口,从而减轻和规避中国光纤预制棒反倾销措施 的限制,进而也加大了美国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对中国倾销的可能性。 3.2 欧盟 3.2.1 欧盟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的出口能力 欧盟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的产能、产量、开工率、闲置产能、需求量及出口能力 单位:万芯公里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预计 期 间 产能 4,900 4,700 5,000 5,300 5,200 产量 2,400 2,500 2,500 2,300 2,500 开工率 49% 53% 50% 43% 48% 闲置产能 2,500 2,200 2,500 3,000 2,700 闲置产能占 51% 47% 50% 57% 52% 总产能的比例 需求量 3,600 3,700 4,000 3,700 3,900 过剩产能 1,300 1,000 1,000 1,600 1,300 过剩产能占总 27% 21% 20% 30% 25% 产能的比例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50 - 公开文本 光纤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注:(1)上表数据来源请参见附件四:“全球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市场情况的说明”; (2)开工率=产量/产能; (3)闲置产能=产能-产量; (4)过剩产能=产能-需求量。 从上表数据可以看出,2017年至 2021 年预计,欧盟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产能有所增 加,从 2017 年的 4900 万芯公里增加至 2021 年预计的 5200 万芯公里。与此同时,欧盟 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的产量总体保持稳定,导致开工率由2017 年的 49%下降至 2021 年预 计 48%的极低水平。由于开工率下降且处于极低水平,欧盟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的闲置产 能呈增长趋势,从 2017 年的 2500 万芯公里增加至 2021 年预计的 2700 万芯公里,2021 年预计比 2017 年增长 8%,闲置产能占其总产能的比例从 51%上升至 52%,年平均比例高 达 52%。如果欧盟将其较大的闲置产能予以充分释放,其出口能力将大大增强。 在消费市场上,欧盟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需求量总体保持在 3600-4000 万芯公里左 右的水平。 与其较大的产能相比,欧盟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需求明显不足,使得其非色散位移 单模光纤的过剩产能持续维持在较高水平。2017年至 2021 年预计,欧盟非色散位移单模 光纤的过剩产能始终维持在年均 1300 万芯公里左右的较高水平。与此同时,欧盟非色散 位移单模光纤过剩产能占其总产能的年均比例始终维持在 26%左右的较高水平,出口能力 较大。 因此,一旦终止反倾销措施,欧盟大量的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过剩产能和闲置产能 很可能更多地转向市场规模巨大的中国市场,其对中国出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的能力 将会大大增强,对中国市场的倾销行为很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3.2.2 欧盟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对华出口情况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51 - 公开文本 光纤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欧盟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对华出口情况 单位:万芯公里;美元/芯公里 期 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0 年 1-9 月 2021 年 1-9 月 对华出口数量 84.21 21.40 8.33 11.18 8.28 9.24 变化幅度 - -74.58% -61.10% 34.23% - 11.62% 对华出口价格 6.85 9.88 7.06 6.59 6.57 8.04 变化幅度 - 44.34% -28.61% -6.62% - 22.32% 主要规格型号 G.652.D 6.55 6.75 5.05 4.65 4.54 4.35 对华出口价格 变化幅度 - 3.05% -25.19% -7.92% - -4.19% 注:上表数据来源于附件四。 受反倾销措施的制约,2018 年、2019 年与上年相比,来自欧盟申请调查产品对华出 口数量分别下降了近 75%和 61%。但是,2020 年相比 2019 年,欧盟申请调查产品对华出 口数量出现较大幅度的反弹,增幅为 34.23%。2021 年 1-9 月与上年同期相比继续增加 11.62%。 如上文所述,受反倾销措施的制约,申请调查期内,欧盟改变了其 G.652 光纤对华 出口的产品结构,加大了特殊规格型号产品(如用于光器件生产的 G.652 光纤)对中国 出口的占比,导致由进口金额除以进口数量计算出来的其 G.652 光纤对华加权平均进口 价格总体呈上升趋势,2021 年 1-9 月与 2017 年相比累计上升了 17%。 但是,欧盟申请调查产品的主要规格型号 G.652.D 产品的进口价格呈先升后降,总 体呈大幅下降趋势,2018 年至 2021 年 1-9 月与上年同期相比分别上升 3.05%、下降 25.19%、下降 7.92%和下降 4.19%,累计下降 34%。而且,如上文所述,尽管受到反倾销 措施的制约,欧盟对华出口价格仍属于倾销价格。 上述情况表明,反倾销措施对欧盟申请调查产品的进口起到了较为明显的遏制作用。 但如上所述,欧盟申请调查产品主要规格型号产品对华出口价格总体大幅下降,存在明 显的倾销行为,且 2020 年以来对华出口数量出现大幅反弹。因此,如果终止对原产于欧 盟的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的反倾销措施,欧盟申请调查产品对华出口的倾销行为有可能 继续或再度发生,甚至可能会更加严重。 3.2.3 中国市场具有明显的吸引力,加大了欧盟对中国倾销的可能性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52 - 公开文本 光纤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1)中国是全球最大的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消费市场,对欧盟厂商具有极大的吸引力 如上文所述,中国是全球最大的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消费市场,占全球消费量的年 均比重高达近 60%。相比之下,美国、欧盟、日本、韩国以及其他国家(地区)的需求量 以及占全球消费量的年均比均要明显小很多。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 消费市场,对欧盟厂商具有极大的吸引力。因此,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欧盟厂商可能 将之前销往其他分散市场的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集中出口到中国市场,以减小其在人力、 财力和物流等方面的成本和负担。 (2)未来中国对于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的需求将在目前庞大基数的基础上进一步持续增 长,且未来中国市场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的价格将逐步走高,价格吸引力将不断增强 如上文相关部分所述,随着我国 5G 网络的加速铺设、“双千兆”网络协同发展行动 计划的实施、FTTR 建设的加速、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加速推进建设以及由此 带来的数据流量的持续增长对通信网络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这无疑将促进未来我国光 纤光缆需求的持续大幅增长。根据 CRU 的预测,2020 年至 2025 年,中国市场对于光缆 的需求量的年均增幅将高达 5%。中国移动 2021 年-2022 年光缆集采量的大幅增长,更是 预示着未来中国对于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的需求将在目前庞大基数的基础上进一步持续 增长,未来中国市场对于欧盟厂商仍具有极大的吸引力。 而且,如上文相关部分所述,随着未来中国光纤光缆指数的进一步走高(或者继续 处于较高水平),以及中国市场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价格的进一步上涨,中国非色散位移 单模光纤市场对于欧盟厂商的价格吸引力也将越来越大。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欧盟厂 商很可能将之前销往其它国家/地区的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转向到中国市场,以增加其利 润。 (3)欧盟对中国市场的销售具有竞争优势,加大其对中国倾销可能性 由于长期以来在中国倾销,欧盟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厂商对中国市场非常熟悉,其 在华市场通路、销售渠道仍较为健全,随时可以加以发展和扩张。事实上,欧盟非色散 位移单模光纤厂商一直充分利用这些便利条件,继续在中国低价倾销,证据表明,反倾 销措施实施期间,欧盟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产品对中国出口价格仍然属于倾销价格。由 此可见,一旦终止反倾销措施,欧盟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厂商很可能利用其熟悉的销售 渠道和客户群体迅速扩大对中国出口,加大其继续倾销的可能性。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53 - 公开文本 光纤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3.2.4 终止反倾销措施可能发生贸易转移和规避,加大其对中国倾销可能性 从 2020 年 8 月 14 日起,我国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单模光纤继续征收 5 年的反倾销 税。而且,从 2021 年 12 月 31 日起,我国对原产于日本和韩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 纤反倾销措施正在继续实施过程中。 印度贝拉古河光纤有限公司(其母公司是日本古河电气工业株式会社)是中国对印 度单模光纤反倾销案中的印度同类产品的生产商,日本古河公司是中国对日本非色散位 移单模光纤反倾销案中的日本同类产品的生产商,而日本古河公司、印度贝拉古河公司 是丹麦 OFS-费特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公司。因此,一旦终止欧盟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的 反倾销措施,丹麦 OFS-费特公司很可能通过与其印度以及日本关联公司的相关内部操作 和安排(如换货等行为)将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出口至中国,以规避中国对印度单模光 纤以及中国对日本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的反倾销措施,从而加大了欧盟非色散位移单模 光纤对中国倾销的可能性。 (三) 结论: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两国(地区)对中国的倾销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根据上文的分析表明: 1、 原审案件以及第一次期终复审调查期间美国和欧盟对中国出口存在大量、低价 倾销的历史;2017 年以来,两国(地区)申请调查产品主要规格型号产品对华 出口价格总体大幅下降,且仍然存在明显的倾销行为。上述事实表明,一旦终 止反倾销措施,美国和欧盟对中国的倾销行为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2、 与产能相比,两国(地区)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的需求相对较小,明显供过于 求,均存在大量的闲置产能和过剩产能,且过剩产能占其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 产能的比例处于 32%-37%左右的较高水平。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申请调查产 品大量的闲置产能将得到充分释放,出口能力将进一步得到增强,其大量的闲 置产能和过剩可能大量地转向中国市场,对中国市场的倾销行为可能继续或再 度发生; 3、 证据显示,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尽管两国(地区)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对华 出口量总体呈下降趋势,但是其对华出口仍保持一定的量,而且在 2020 年, 两国(地区)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对华出口量均出现明显的反弹,表明中国市 场是两国(地区)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重要或者无法放弃的目标市场。如果终 止反倾销措施,申请调查产品厂商很有可能将其大量的闲置产能和过剩可能以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54 - 公开文本 光纤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倾销方式转向中国市场; 4、 相对于其它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消费市场,中国市场具有明显的吸引力和竞争 力: 第一,中国是全球最大的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消费市场,占全球消费量的年均 比重高达近 60%。作为全球最大的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消费市场,中国市场的 容量和吸引力显然要比其他市场要大得多。因此,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美国、 欧盟厂商可能将之前销往其他分散市场的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集中出口到中 国市场,以减小其在人力、财力和物流等方面的成本和负担; 第二,未来中国对于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的需求将在目前庞大基数的基础上进 一步持续增长。而且,未来中国光纤光缆指数将进一步走高(或者继续处于较 高水平),以及中国市场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的价格将逐步走高,价格吸引力 将不断增强。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美国、欧盟厂商很可能将之前销往其它国 家/地区的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转向到中国市场,以增加其利润; 第三,美国、欧盟厂商熟悉中国市场,其对中国销售渠道仍保留的较为健全, 更容易融入中国市场。一旦终止反倾销措施,美国、欧盟厂商很可能利用其熟 悉的销售渠道和客户群体迅速恢复或扩大对中国出口,加大其继续或再度倾销 的可能性。 5、 终止反倾销措施可能发生贸易转移和规避。一旦终止美国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 的反倾销措施,康宁印度公司以及韩国Corning Precision Materials Co., Ltd. 很可能通过与其美国关联公司的相关内部操作和安排、美国OFS-费特公司很可 能通过与其印度以及日本关联公司的相关内部操作和安排(如换货等行为)将 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出口至中国,以规避中国对印度单模光纤以及中国对日 本、韩国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的反倾销措施,进而加大了美国非色散位移单模 光纤对中国倾销的可能性。此外,目前中国正在对美国的光纤预制棒采取反倾 销措施。如果取消美国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的反倾销措施,为了消化其巨大的 光纤预制棒过剩产能,美国很有可能通过加大下游光纤产品的生产,大量增加 其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的对华出口,从而减轻和规避光纤预制棒反倾销措施的 限制,进而也加大了美国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对中国倾销的可能性; 而一旦终止欧盟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的反倾销措施,丹麦OFS-费特公司很可能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55 - 公开文本 光纤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通过与其印度以及日本关联公司的相关内部操作和安排(如换货等行为)将非 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出口至中国,以规避中国对印度单模光纤以及中国对日本非 色散位移单模光纤的反倾销措施,从而加大了欧盟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对中国 倾销的可能性。 综合上述情形,申请人认为,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美国和欧盟申请调查产品对中 国的倾销有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五、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 (一) 累积评估 根据原审最终裁定的认定,应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对国 内产业造成的影响进行累积评估。 反倾销措施继续实施期间,申请人认为,申请调查产品之间、以及其与国内同类产 品之间目前的及或将来可能的竞争条件基本相同,且竞争条件未发生实质性变化,申请 调查产品之间以及申请调查产品与国内同类产品之间在物理特性、原材料和生产工艺、 下游用途、产品质量以及销售渠道、销售区域等方面基本相同,客户群体基本相同,而 且有些客户完全重合,二者之间直接竞争并且可以相互替代。 此外,如上文所述,如果取消反倾销措施,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 模光纤对中国的倾销有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因此,申请人认为,在本次反倾销期终复审申请调查案中,申请调查产品之间、以 及其与国内同类产品之间目前及可合理预见的期间内可能的竞争条件基本相同,且竞争 条件未发生实质性变化,应对如果取消反倾销措施,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非色散位 移单模光纤对国内产业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累积评估。 (二) 反倾销措施继续实施期间国内产业的恢复状况 1、原审调查期内国内产业的生产经营情况 根据原审《最终裁定》:原审调查期内,国内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市场需求旺盛。同 时,由于对原产于美国、日本和韩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实施反倾销措施,改善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56 - 公开文本 光纤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了中国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产业的市场环境,为中国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产业的恢复和 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国内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产业陆续新建和扩建了一批生产装置, 生产能力明显提高,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的产量和销量均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国内非色 散位移单模光纤产业的销售收入、税前利润、现金净流量、开工率、就业人数和劳动生 产率等经济指标都呈增长态势,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好转,国内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产业 得到初步恢复和发展。 2、第一次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期内国内产业的恢复情况 根据第一次《期终复审裁定》:损害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产能、产量、销 量、销售收入、就业人数、员工工资和劳动生产率呈增长趋势,但是,由于价格随同被调 查产品进口价格的持续下降,国内同类产品销售收入的增幅明显小于销量的增幅。税前利 润出现先增后降的态势,利润总额大幅降低,进而带动投资收益率迅速回落。现金净流量 为持续大额流出,且流出额不断扩大。期末库存也持续增加。 上述因素和指标说明国内产业的销售收入和盈利能力仍然不稳定,生产经营活动和财 务状况容易受到其他因素的干扰,国内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产业仍然较为脆弱。 3、反倾销措施继续实施期间国内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产业状况 本案的六家申请人企业是中国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的主要生产企业,其同类产品的 相关数据可以合理反映中国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产业的状况和变化趋势。如无特殊说明, 以下中国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相关经济指标均为六家申请人企业同类产品的合计或加权平 均数据。 申请人申请的本案产业损害调查期为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通过以 下对六家申请人企业同类产品的相关指标数据进行分析可以看出,尽管国内产业同类产 品的生产经营继续获得一定的恢复和发展,但在申请的产业损害调查期内,仍然处于不 稳定且较为脆弱的状态,具体分析和说明如下: 3.1 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产能、产量和开工率的变化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57 - 公开文本 光纤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产能、产量和开工率变化情况 数量单位:万芯公里 期 间 生产能力 产量 开工率 开工率增减百分点 2017 年 13,294 12,659 95.22% - 2018 年 13,451 12,196 90.67% -4.55 2019 年 12,919 9,813 75.96% -14.72 2020 年 12,611 9,995 79.25% 3.29 2020 年 1-9 月 9,591 7,309 76.20% - 2021 年 1-9 月 10,793 9,441 87.47% 11.27 注:(1)数据来源请参见附件十一:“申请人的财务数据和报表”; (2)开工率=产量 / 生产能力。 单位:万芯公里 同类产品的生产变化图 15,000 100% 13,000 11,000 80% 9,000 7,000 60% 5,000 3,000 40% 2020年 2021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1-9月 1-9月 产能 13,294 13,451 12,919 12,611 9,591 10,793 产量 12,659 12,196 9,813 9,995 7,309 9,441 开工率 95.22% 90.67% 75.96% 79.25% 76.20% 87.47% 说明: 2017 年至 2020 年,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产能、产量总体呈下降趋势,2020年比 2017, 产能、产量分别下降 5%和 21%。2021 年 1-9 月与上年同期相比,产能、产量均有所回升, 分别增长 13%和 29%。 2017 年至 2020 年,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开工率也总体呈下降趋势,2020 年比 2017 下降了 18 个百分点。2021 年 1-9 月与上年同期相比,开工率出现回升,同比上升 11.27 个百分点,但与 2017 年的开工率相比仍低 7.75 个百分点。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58 - 公开文本 光纤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3.2 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内销数量及市场份额的变化 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内销数量及市场份额变化情况 数量单位:万芯公里 期 间 内销量 内销+自用量 市场份额 份额增减百分点 2017 年 11,158 12,752 48.67% - 2018 年 10,604 11,791 45.35% -3.32 2019 年 8,371 9,355 37.42% -7.93 2020 年 8,678 9,596 38.69% 1.27 2020 年 1-9 月 5,723 6,358 34.75% - 2021 年 1-9 月 7,598 8,192 41.37% 6.63 注:(1)内销量、自用量数据来源请参见附件十一:“申请人的财务数据和报表”; (2)市场份额=(内销量+自用量)/总需求量。 单位:万芯公里 同类产品的内销量及市场份额变化图 12,015 55% 10,015 50% 45% 8,015 40% 6,015 35% 4,015 30% 2,015 25% 15 20% 2020年 2021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1-9月 1-9月 内销量 11,158 10,604 8,371 8,678 5,723 7,598 市场份额 48.67% 45.35% 37.42% 38.69% 34.75% 41.37% 说明: 2017 年至 2020 年,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内销量总体呈下降趋势,2020年相比 2017, 内销量下降 22%。2021 年 1-9 月与上年同期相比,内销量增长 32.78%。 与内销量的变化趋势类似,2017年至 2020 年,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市场份额也总体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59 - 公开文本 光纤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呈下降趋势,2020 年比 2017 累计下降了 10 个百分点。2021 年 1-9 月与上年同期相比, 市场份额出现回升,同比上升 6.63 个百分点,但与 2017 年份额相比仍低 7.3 个百分点。 3.3 国内产业同类产品期末库存的变化 国内产业同类产品期末库存及库存占产量比重变化情况 数量单位:万芯公里 期间 期末库存 变化幅度 库存占产量比例 增减百分点 2017 年 231 - 1.82% - 2018 年 532 130.62% 4.36% 2.54 2019 年 391 -26.57% 3.98% -0.38 2020 年 393 0.65% 3.93% -0.05 2020 年 1-9 月 1169 - 16.00% - 2021 年 1-9 月 667 -42.98% 7.06% -8.94 注:(1)数据来源请参见附件十一:“申请人的财务数据和报表”; (2)库存占比=期末库存/产量。 单位:万芯公里 同类产品期末库存及占产量比例变化图 1,400 18% 16% 1,200 14% 1,000 12% 800 10% 600 8% 6% 400 4% 200 2% 0 0% 2020年 2021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1-9月 1-9月 库存 231 532 391 393 1,169 667 库存占比 1.82% 4.36% 3.98% 3.93% 16.00% 7.06% 说明: 2017 年至 2020 年,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期末库存呈先升后降、总体呈上升趋势。2018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60 - 公开文本 光纤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年至 2020 年与上年相比,期末库存分别上升 131%、下降 27%和增长 1%,2020 年比 2017 年增长 70%。2021年 1-9 与上年同期相比尽管下降 43%,但与2017 年相比仍增长了 189%。 2017 年至 2020 年,国内产业同类产品期末库存占同期产量的比重也呈先升后降、总 体呈上升趋势。2018 年与 2017 年相比增加 2.54 个百分点,2019 年、2020 年有所下降。 2021 年 1-9 与上年同期相比尽管下降近 9 个百分点,但与2017 年相比仍增加 5.2 个百分 点。 3.4 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内销价格的变化 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内销价格变化情况 单位:元/芯公里 期间 内销价格 变化幅度 2017 年 47.43 - 2018 年 48.65 2.58% 2019 年 33.13 -31.91% 2020 年 23.01 -30.55% 2020 年 1-9 月 24.77 - 2021 年 1-9 月 17.31 -30.11% 注:(1)数据来源请参见附件十一:“申请人的财务数据和报表”; (2)内销价格 = 内销收入 / 内销数量。 单位:元/芯公里 同类产品内销价格变化图 60 50 40 30 20 10 0 2020年 2021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1-9月 1-9月 内销价格 47.43 48.65 33.13 23.01 24.77 17.31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61 - 公开文本 光纤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说明: 2017 年以来,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内销价格呈先升后下降趋势,总体呈大幅下降趋 势。2018 年至 2020 年与上年相比,内销价格分别增长 2.58%、下降近 32%、下降近 31%, 2021 年 1-9 月与上年同期相比继续大幅下降 30.11%,2021 年 1-9 月与 2017 年相比累计 下降 64%。 3.5 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内销收入的变化 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内销收入变化情况 单位:亿元 期间 内销收入 变化幅度 2017 年 52.92 - 2018 年 51.59 -2.51% 2019 年 27.73 -46.25% 2020 年 19.97 -28.00% 2020 年 1-9 月 14.17 - 2021 年 1-9 月 13.15 -7.20% 注:数据来源请参见附件十一:“申请人的财务数据和报表”。 单位:亿元 同类产品的内销收入变化图 60 50 40 30 20 10 0 2020年 2021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1-9月 1-9月 内销收入 52.92 51.59 27.73 19.97 14.17 13.15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62 - 公开文本 光纤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说明: 2017 年以来,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内销收入呈大幅下降趋势。2018 年至 2020 年与 上年相比,内销收入分别下降 2.51%、下降 46.25%、下降 28%,2021 年 1-9 月与上年同 期相比继续下降 7.2%。 3.6 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税前利润的变化 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税前利润变化情况 单位:亿元 期间 税前利润 变化幅度 2017 年 13.51 - 2018 年 13.94 3.21% 2019 年 -0.15 -101.10% 2020 年 -2.06 亏损增加 1440.01% 2020 年 1-9 月 -1.32 - 2021 年 1-9 月 -4.11 亏损增加 210.67% 注:数据来源参见附件十一:“申请人的财务数据和报表”。 单位:亿元 同类产品的税前利润变化图 15 10 5 0 -5 -10 2020年 2021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1-9月 1-9月 税前利润 13.51 13.94 -0.15 -2.06 -1.32 -4.11 说明: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63 - 公开文本 光纤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2017 年以来,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税前利润呈先升后下降趋势,总体呈大幅下降趋 势并由盈利转变为大幅亏损。2018 年与 2017 年相比增长 3.21%,2019 年相比 2018 年大 幅下降 101.1%并转变为小幅亏损,2020 年的亏损同比增加 1440.01%,亏损额达到 2.06 亿元。2021 年 1-9 月与上年同期相比,亏损额增加近 211%,仅 1-9 月的亏损额就远远超 过了 2020 年全年的亏损额。 3.7 国内产业同类产品投资收益率的变化 国内产业同类产品投资收益率变化情况 数量单位:亿元 期间 平均投资额 税前利润 投资收益率 增减百分点 2017 年 54.14 13.51 24.95% - 2018 年 56.72 13.94 24.58% -0.37 2019 年 62.14 -0.15 -0.25% -24.83 2020 年 63.63 -2.06 -3.24% -2.99 2020 年 1-9 月 41.74 -1.32 -3.17% - 2021 年 1-9 月 62.56 -4.11 -6.57% -3.40 注:(1)数据来源参见附件十一:“申请人的财务数据和报表”; (2)投资收益率 = 税前利润 / 平均投资额。 同类产品的投资收益率变化图 30% 25% 20% 15% 10% 5% 0% -5% -10% 2020年 2021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1-9月 1-9月 投资收益率 24.95% 24.58% -0.25% -3.24% -3.17% -6.57% 说明: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64 - 公开文本 光纤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2017 年以来,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投资收益率总体呈大幅下降趋势。2018年与 2017 年相比下降 0.37 个百分点,2019年与 2018 年相比大幅下降近 25 个百分点并为负收益率。 2020 年与 2019 年相比下降近 3 个百分点。2021 年 1-9 月与上年同期相比继续下降 3.4 个百分点。2021 年 1-9 月与 2017 年相比累计下降 32 个百分点并为负收益率。国内产业 投入的巨额资金尚未得到有效回收,仍需要稳定的市场环境以获得恢复和发展。 3.8 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净流量的变化 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现金净流量变化情况 单位:亿元 期间 现金净流量 变化情况 2017 年 -5.45 - 2018 年 -1.74 流出量减少 68.02% 2019 年 -11.87 流出量增加 581.63% 2020 年 1.29 转变为净流入 2020 年 1-9 月 -1.25 - 2021 年 1-9 月 -1.59 流出量增加 27.51% 注:数据来源参见附件十一:“申请人的财务数据和报表”。 单位:亿元 同类产品的现金净流量变化图 2 0 -2 -4 -6 -8 -10 -12 -14 2020年 2021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1-9月 1-9月 现金净流量 -5.45 -1.74 -11.87 1.29 -1.25 -1.59 说明: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65 - 公开文本 光纤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2017 年以来,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经营活动的现金净流量波动较大。2018 相比 2017 年净流出量减少 68.02%,2019年相比 2018 年净流出量增加 582%,2020年转变为净流入, 2021 年 1-9 月又转变为净流出,净流出额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近 28%。 3.9 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工资和就业的变化 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就业人数和人均工资变化情况 单位:人;元/人 期间 就业人数 变化幅度 人均工资 变化幅度 2017 年 2,210 - 69,295 - 2018 年 2,250 1.81% 77,213 11.43% 2019 年 1,746 -22.38% 88,874 15.10% 2020 年 1,832 4.90% 89,768 1.01% 2020 年 1-9 月 1,709 - 65,751 - 2021 年 1-9 月 1,708 -0.06% 68,108 3.58% 注:数据来源请参见附件十一:“申请人的财务数据和报表”。 说明: 2017 年以来,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就业人数总体呈下降趋势,2018 年至 2020 年分 别比上年增加 2%、减少 22.38%、增加近 5%。2021 年 1-9 月与上年同期相比基本持平, 2021 年 1-9 月与 2017 年相比累计减少 23%。 在人均工资方面,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人均工资呈持续增长趋势,2018 年至 2020 年分别比上年增长 11.43%、增长 15.10%、增长 1.01%,2021 年 1-9 月与上年同期相比继 续增长 3.58%。 3.10 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劳动生产率的变化 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劳动生产率变化情况 单位: 万芯公里/人 期间 劳动生产率 变化幅度 2017 年 5.73 - 2018 年 5.42 -5.37%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66 - 公开文本 光纤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2019 年 5.62 3.66% 2020 年 5.46 -2.91% 2020 年 1-9 月 4.28 - 2021 年 1-9 月 5.53 29.24% 注:数据来源请参见附件十一:“申请人的财务数据和报表”。 说明: 2017 年以来,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劳动生产率总体呈下降趋势,2018 年至 2020 年 与上年相比分别下降 5.37%、增长 3.66 和下降 2.91%,2021 年 1-9 月与上年同期相比增 长 29.24%。 4、在反倾销措施继续实施期间,尽管国内产业继续得到一定的恢复和发展,但仍然不稳 定且较为脆弱 在本案反倾销措施的作用下,国内产业继续获得一定的恢复和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 方面: 第一,受益反倾销措施的继续实施,2017 年至 2018 年期间,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开 工率维持在 90%以上的较高水平; 第二,2018 年与上年相比,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内销价格和就业人数分别增长近 3% 和 2%。 第三,整个申请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人均工资呈持续增长趋势; 第四,受益反倾销措施的继续实施,2017 年至 2018 年期间,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税 前利润和投资收益率均处于较高水平。 尽管国内产业继续获得一定的恢复和发展,但仍处于不稳定且较为脆弱的状态,具 体体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开工率从 2018 年以来总体呈下降趋势。2020 年比 2017 下降了 18 个百分点。2021 年 1-9 月与上年同期相比,尽管开工率出现回升,但与 2017 年的开工率相比仍低近 8 个百分点;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67 - 公开文本 光纤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第二,2017 年至 2020 年,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内销量总体呈下降趋势,2020 年相 比 2017 年,内销量下降 22%; 第三,2017 年至 2020 年,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市场份额也总体呈下降趋势,2020 年比 2017 累计下降了 10 个百分点。2021 年 1-9 月与上年同期相比,尽管市场份额出现 回升,但与 2017 年的份额相比仍低 7.3 个百分点; 第四,2017年至 2020 年,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期末库存以及库存占同期产量的比重 均总体呈上升趋势。2020 年相比 2017 年,期末库存增长 70%,库存占同期产量的比重增 加 2 个百分点。2021 年 1-9 月与上年同期相比,尽管库存下降 43%,但与 2017 年相比仍 增长了 189%。同时,尽管库存占同期产量的比重同比下降近 9 个百分点,但与 2017 年相 比仍增加 5.2 个百分点; 第五,2019 年以来,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内销价格呈持续大幅下降趋势。2019 年、 2020 年与上年相比分别下降近 32%和下降近 31%,2021 年 1-9 月与上年同期相比继续大 幅下降 30.11%; 第六,2018 年以来,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内销收入呈持续下降趋势。2018 年至 2020 年与上年相比,内销收入分别下降 2.51%、下降近 46.25%、下降 28%,2021 年 1-9 月与 上年同期相比继续下降 7.20%; 第七,2019 年以来,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税前利润呈大幅下降趋势,并由之前的盈 利转变为亏损,且亏损额逐渐扩大。2019 年相比 2018 年,税前利润大幅下降并转变为小 幅亏损,2020年的亏损同比大幅增加。2021年 1-9 月与上年同期相比,亏损额继续增加, 仅上半年的亏损额就超过了 2020 年全年的亏损额; 第八,2019 年以来,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投资收益率呈大幅下降趋势,并由之前的 正收益率转变为负收益率,国内产业投入的巨额资金尚未得到有效回收; 第九,2019 年以来,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就业人数总体呈下降趋势,2019 年至 2020 年与上年相比,就业人数分别减少 22.38%、增加近 5%,2021 年 1-9 与上年同期相比基本 持平;2021 年 1-9 与 2017 年相比累计下降 23%; 第十,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劳动生产率总体呈下降趋势,2018年至 2020 年与上年相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68 - 公开文本 光纤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比分别下降 5.37%、增长 3.66 和下降 2.91%。2021 年 1-9 月同比有所上升,但与 2017 年相比仍下降 3.51%。 综合上述情况表明,反倾销措施继续实施期间,尽管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生产经营 继续获得一定的恢复和发展,但仍然处于不稳定且较为脆弱的状态,容易受到倾销进口 产品等其它因素的影响和干扰。在这种背景下,如下文所述,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申 请调查产品有可能大量低价涌入国内市场,其进口价格可能大幅下滑并压低国内同类产 品的价格,届时处于不稳定且较为脆弱状态的国内产业将可能受到严重的冲击。 (三) 终止反倾销措施后申请调查产品可能的进口量 1、申请调查国家(地区)存在大量的过剩产能和闲置产能,需要海外市场尤其是中国市 场来消化 2017 年至 2021 年预计,申请调查国家(地区)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合计的过剩产能 由 4,780 万芯公里增长至 5,200 万芯公里,增加了 9%,过剩产能占申请调查国家(地区) 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合计产能的年均比重为 34%,占中国需求量的年均比重为 20%。 2017 年至 2021 年预计,申请调查国家(地区)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合计的闲置产能 由 5,300 万芯公里增长至 5,900 万芯公里,增加了11%,闲置产能占申请调查国家(地区) 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合计产能的年均比重为 39%,占中国需求量的年均比重为 23%。 由此可见,申请调查国家(地区)存在大量的过剩产能和闲置产能,需要海外市场 尤其是中国市场来消化。在此背景下,一旦终止反倾销措施,申请调查国家(地区)很 可能将其大量的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过剩产能和闲置产能转向中国市场,申请调查产品 的进口数量将可能大量增加。 2、相对于其它消费市场,中国市场具有明显的吸引力和竞争力 第一,中国是全球最大的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消费市场,占全球消费量的年均比重 高达近 60%。作为全球最大的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消费市场,中国市场的容量和吸引力显 然要比其他市场要大得多。因此,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美国、欧盟厂商可能将之前销 往其他分散市场的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集中出口到中国市场,以减小其在人力、财力和 物流等方面的成本和负担; 第二,未来中国对于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的需求将在目前庞大基数的基础上进一步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69 - 公开文本 光纤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持续增长。而且,未来中国光纤光缆指数将进一步走高(或者继续处于较高水平),以及 中国市场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的价格将逐步走高,价格吸引力将不断增强。如果终止反 倾销措施,美国、欧盟厂商很可能将之前销往其它国家/地区的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转向 到中国市场,以增加其利润; 第三,美国、欧盟厂商熟悉中国市场,其对中国销售渠道仍保留的较为健全,更容 易融入中国市场。一旦终止反倾销措施,美国、欧盟厂商很可能利用其熟悉的销售渠道 和客户群体迅速恢复或扩大对中国出口,加大其继续或再度倾销的可能性。 3、终止反倾销措施可能发生贸易转移和规避,加大对华出口大量增加的可能性 一旦终止美国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的反倾销措施,康宁印度公司以及韩国 Corning Precision Materials Co., Ltd.很可能通过与其美国关联公司的相关内部操作和安排、 美国 OFS-费特公司很可能通过与其印度以及日本关联公司的相关内部操作和安排(如换 货等行为)将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出口至中国,以规避中国对印度单模光纤以及中国对 日本、韩国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的反倾销措施,进而加大了美国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对 中国倾销的可能性。此外,目前中国正在对美国的光纤预制棒采取反倾销措施。如果取 消美国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的反倾销措施,为了消化其巨大的光纤预制棒过剩产能,美 国很有可能通过加大下游光纤产品的生产,大量增加其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的对华出口, 从而减轻和规避光纤预制棒反倾销措施的限制,进而也加大了美国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 对中国倾销的可能性。 而一旦终止欧盟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的反倾销措施,丹麦 OFS-费特公司很可能通过 与其印度以及日本关联公司的相关内部操作和安排(如换货等行为)将非色散位移单模 光纤出口至中国,以规避中国对印度单模光纤以及中国对日本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的反 倾销措施,从而加大了欧盟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对中国倾销的可能性。 综合上述分析,申请人认为,反倾销措施继续实施期间,尽管美国和欧盟非色散位 移单模光纤对华出口量总体呈下降趋势,但是其对华出口仍保持一定的量,而且在 2020 年,两国(地区)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对华出口量均出现明显的反弹,表明中国市场是 两国(地区)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重要或者无法放弃的目标市场。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 具有明显吸引力的中国市场有可能继续或再度成为美国、欧盟厂商低价转移其过剩产能 和闲置产能的必争之地, 申请调查产品对中国的出口数量很可能大量增加。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70 - 公开文本 光纤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四) 终止反倾销措施后申请调查产品对国内同类产品价格可能造成的影响 1、申请调查产品价格趋势预测 如上文所述,受反倾销措施的制约,申请调查期内,美国、欧盟尤其是美国改变了 其 G.652 光纤对华出口的产品结构,加大了特殊规格型号产品(如超低损耗的 G.652.B 光纤以及用于光器件生产的 G.652 光纤等,这些特殊规格型号产品的价格是普通规格型 号 G.652.D 产品价格的数倍)对中国出口的占比,导致由进口金额除以进口数量计算出 来的两国(地区)G.652光纤对华加权平均进口价格总体呈大幅上升趋势,2018年至 2021 年 1-9 与上年同期相比分别上升 9.68%、上升 40.75%、下降 22.07%和上升 70.05%,2021 年 1-9 与 2017 年相比累计上涨了 100%。 但是,在 G.652 光纤当中,G.652.D 产品是最主要的规格型号,占比为 99%左右。据 申请人了解,如上文所述,2017 年至 2021 年 1-9 月,美国、欧盟申请调查产品的主要规 格型号 G.652.D 产品的进口价格均呈先升后降,总体呈大幅下降趋势。2018 年至 2021 年 1-9 月与上年同期相比,美国申请调查产品的进口价格分别上升 2.98%、下降 8.42%、 下降 10.01%和下降 27.03%,累计下降41%,欧盟申请调查产品的进口价格分别上升3.05%、 下降 25.19%、下降 7.92%和下降 4.19%,累计下降 34%。另外,初步证据表明,美国、欧 盟申请调查产品对中国的出口仍然存在明显的倾销行为,倾销幅度为 73%和 71%。 也就是说,反倾销措施继续实施期间,美国、欧盟申请调查产品尚且存在明显的倾 销行为,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在没有反倾销措施的制约下,这将为美国、欧盟申请调 查产品提供明显的降价空间。而且,如上文所述,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美国、欧盟申 请调查产品对中国的出口数量很可能大量增加。因此,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美国、欧 盟申请调查产品有可能继续以更低的价格加大对中国市场的出口。 目前,申请调查产品主要规格型号产品与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在产品物化特性、质量、 用途、销售渠道、客户群体等方面无实质区别,产品同质化率高,价格对下游用户的采 购选择具有决定性影响,价格因素将成为申请调查产品和国内产业争夺市场份额的主要 手段。鉴于国内产业已经在中国市场已经占据了较大的市场份额,申请调查产品厂商只 有继续或再度通过低价或降价方式才能抢占市场额。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申请调查产品对华出口价格很可能 大幅下降。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71 - 公开文本 光纤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2、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价格趋势预测 根据原审终裁的认定,原审调查期内,被调查产品对国内同类产品价格产生了明显 的压低作用。 反倾销措施继续实施期间,与申请调查产品主要规格型号产品的价格变化趋势一致, 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内销价格也呈先升后降,总体呈大幅下降趋势,与申请调查产品的 价格联动性较强。2018 年至 2020 年与上年相比,同类产品的内销价格分别增长 2.58%、 下降近 32%、下降近 31%,2021 年 1-9 月与上年同期相比继续大幅下降 30.11%。 如上文所述,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申请调查产品可能继续或再度以倾销的价格大 量涌入中国市场。在申请调查产品主要规格型号产品与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在产品质量、 下游用途、销售渠道等无实质性差异的情况下,在面对申请调查产品价格大幅下降且数 量大幅增加的冲击下,国内产业将不得不为了维持市场份额而被迫降低价格与之进行竞 争,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价格很可能继续大幅下降。 (五) 终止反倾销措施后申请调查产品可能对国内产业的影响 如前文所述,在反倾销措施的作用下,国内产业继续获得一定的恢复和发展。但是, 国内产业的生产经营状况仍然不稳定且较为脆弱: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开工率从 2018 年 以来总体呈下降趋势。2017 年至 2020 年,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内销量、市场份额、劳动 生产率总体均呈下降趋势,而期末库存以及库存占同期产量的比重均总体呈上升趋势。 2018 年以来,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内销收入呈持续下降趋势。2019 年以来,国内产业同 类产品的内销价格持续大幅下降,税前利润大幅下降并由之前的盈利转变为亏损,且亏 损额逐渐扩大,投资收益率大幅下降并由之前的正收益率转变为负收益率,就业人数总 体呈下降趋势。劳动生产率也总体呈下降趋势。国内产业投入的巨额资金尚未得到有效 回收。 而且,如上文所述,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申请调查产品很可能大量涌入中国市场, 其进口价格可能大幅下降并压低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价格,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价格可 能进一步大幅下降,国内产业将可能由此受到严重的冲击和影响。 受上述影响,如果取消反倾销措施,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产量、开工率可能大幅下 降,内销量和市场份额也很可能大幅下降,期末库存可能大幅增长,内销价格很可能会 因为竞争加剧而进一步出现大幅下降,进而导致同类产品销售收入进一步大幅下降,亏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72 - 公开文本 光纤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损将进一步加剧,就业人数将继续减少,劳动生产率将降低。国内产业投入的巨额资金 将无法得到有效回收,企业抗风险能力将进一步削弱。 (六) 结论: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国内产业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综合以上分析表明: 1、 在本案反倾销措施的作用下,国内产业继续获得一定的恢复和发展。但是,国内 产业的生产经营状况仍然不稳定且较为脆弱; 2、 证据显示,申请调查产品厂商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具有大量的过剩产能和闲置产 能,且过剩产能和闲置产能均在增加,而中国市场又是申请调查国家(地区)重 要或者无法放弃的目标市场。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为了消化其大量的过剩产能 和闲置产能,申请调查国家(地区)有可能继续或再度采用倾销手段向中国大量 出口申请调查产品; 3、 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申请调查产品很可能继续或再度以倾销的价格大量涌入中 国市场,其进口价格很可能大幅下滑并压低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价格。在进口产 品价格大幅下降且数量大幅增加的情况下,国内产业为了保住一定的市场份额, 将不得不跟随申请调查产品大幅降价; 4、 受上述影响,如果取消反倾销措施,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产量、开工率可能大幅 下降,内销量和市场份额也很可能大幅下降,期末库存可能大幅增长,内销价格 很可能会因为竞争加剧而进一步出现大幅下降,进而导致同类产品销售收入进一 步大幅下降,亏损将进一步加剧,就业人数将继续减少,劳动生产率将降低。国 内产业投入的巨额资金将无法得到有效回收,企业抗风险能力将进一步削弱。 综上所述: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美国、欧盟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对 中国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六、公共利益考量 (一) 继续采取反倾销措施,依法保护国内光纤产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和现 实意义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73 - 公开文本 光纤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在 2004 年 4 月 5 日《商务部关于做好维护国内产业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中,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明确指出:“产业安全是我国经济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安全的重 要基础。做好维护产业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为我国产业创造良好的生存环境,使其 免受进口产品不公平竞争和进口激增造成的损害;为产业创造正常的发展条件,使各产 业能够依靠自身的努力,在公平的市场环境中获得发展的空间,赢得利益,从而保证国 民经济和社会全面、稳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根据上述指导意见,申请人认为:反倾销正是为了纠正进口倾销产品不公平贸易竞 争的行为,消除倾销对国内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产业造成的损害性影响。采取反倾销措 施的目的就是通过对破坏正常市场秩序的不规范低价倾销行为的制约,以维护和规范正 常的贸易秩序,恢复和促进公平竞争。由于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产 品在中国进行大量低价倾销,严重破坏了国内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在这种情况下,原审 反倾销调查案件及时有效地采取了反倾销措施,以及第一次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后措施 的继续实施,有助于恢复这种被扭曲的竞争秩序,保障国内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产业的 合法权益,符合我国的公共利益。 上文的大量证据显示,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非色散位移单模 光纤产品对中国的倾销行为很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两国(地区)的非色散位移单模光 纤对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也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国内产业投入 的巨额资金将无法获得有效回收。因此,申请人认为,继续采取反倾销措施,维护公平 的竞争秩序,保障国内光纤产业的健康发展,是符合我国公共利益的。 光纤通信技术是现代信息社会的基石和支柱,是“信息高速公路”或“国家信息基 础设施”的技术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光纤作为光信号的载体,是光通信技术发展的基 本元素和关键材料。 目前国家正在大力推进实施“5G”网络建设、“双千兆”网络协同发展行动计划、“FTTR (光纤到房间)建设”、“一带一路”、“宽带中国”、“提速降费”、“信息通讯进村入户” 等战略和政策,光纤通信网络正是支撑其发展和实施的基石和支柱,而光纤通信网络使 用的传输媒介正是光纤。要大力推进实施这些战略和政策,需要消耗大量高质量、高容 量的光纤光缆。因此,保障国内光纤及相关产业的健康发展,大力发展我国的光通信产 业,才能够切实保障上述国家战略和政策的顺利实施。 光纤以玻璃代替铜作为介质,一根头发般粗细的光纤传输的信息量就相当于一条桌 面般粗细的铜线。光纤的发明和使用,在为信息高速公路奠定基础的同时,也带来了更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74 - 公开文本 光纤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低的功耗、更低的污染以及更少的电磁干扰。尤其需要指出的是,相比铜缆,光纤可以 节省 60%的能耗。可以说,光纤先天就具有环保、低碳的特点和优势。也正因为如此, 基于光纤网络建设的“光进铜退”战略,成为过去 10 多年不可动摇的中国宽带发展之路。 2020 年 9 月,中国在联合国大会上向世界做出了“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 2030 年前达 到峰值,努力争取 2060 年前实现碳中和”的划时代庄严承诺。在此之后,我国多次在重 要场合和政策文件中提及碳达峰、碳中和。今年全国两会,碳达峰、碳中和更是首次被 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成为国家“十四五”规划的重要内容。 要实现上述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目标,节能减排是关键。如上文所述,相比铜缆, 光纤可以节省 60%的能耗。因此,要实现节能减排,基于光纤网络建设的“光进铜退” 战略需要进一步推进。因此,依法保护国内光纤及相关产业的健康发展,是落实国家碳 达峰、碳中和战略的重要体现。 此外,在此次新冠疫情期间,互联网教育、互联网医疗和检测、行程大数据等网络 信息服务为我国战胜疫情,减少病毒传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因此,依法保护国内光纤 及相关产业的健康发展有利于更好地服务当前国家经济建设的大局。 另外,鉴于光纤光缆在光通信和信息产业以及国防建设中的重要和基础性作用,随 着各国对于信息安全以及国家安全重视程度的不断提高,在基础网络设施方面,也越来 越强调国内自主创新,大量应用国内厂商的产品和设备,以避免潜在的安全风险。在国 内线缆产业的一体化建设上,使用国产光纤、光缆便是其中重要的一环,保障国产光纤 的稳定和有效供应是实现国家信息安全和国家安全的重要保障。 (二) 继续采取反倾销措施,不仅有助于保持国内光纤产业本身的健康持续发展,也 有助于上游光纤预制棒产业进一步做强做大 光纤预制棒作为制作光纤的重要基础材料,被誉为光通信产业“皇冠上的明珠”,是 光纤通信事业形成和发展的决定性命脉。正因为如此,光纤预制棒始终被我国政府列为 重点鼓励发展和支持的产业。 2015 年 8 月 19 日,我国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光纤预制棒开始采取反倾销措施。2018 年 7 月 10 日,商务部发布期终复审裁定公告,继续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光纤预制棒继续 征收 5 年的反倾销税,美国对华出口光纤预制棒将继续受到制约。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75 - 公开文本 光纤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经过近年来的发展,尽管目前中国光纤预制棒产业的规模全球最大,但由于自主工 艺技术开发和量产时间较短,产业大而不强,仍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和较长时间来逐步 完善提升,技术研发实力和新产品创新开发等方面与国外老牌厂商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 据申请人了解,美国光纤预制棒的产能高达 1.33 亿芯公里。如果取消美国非色散位 移单模光纤的反倾销措施,为了消化其巨大的光纤预制棒过剩产能,美国很有可能通过 加大下游光纤产品的生产,大量增加其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对华出口,从而减轻和规避 中国光纤预制棒反倾销措施的限制,届时不但会对国内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产业造成巨 大的冲击,而且会对国内上游光纤预制棒产业进一步做强做大造成巨大的负面影响。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继续采取反倾销措施不但有利于国内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 产业本身的健康和持续发展,对国内光纤通信和信息产业的发展、国家信息安全和经济 安全、“5G”网络建设、“双千兆”网络协同发展行动计划、“FTTR建设“一带一路”、“宽 带中国”、“提速降费”等战略和政策,以及“双碳”目标的实现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而且,继续采取反倾销措施也有利于上游原材料光纤预制棒产业进一步做强做大。因此, 申请人认为,继续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采取反倾销措施符合 我国的公共利益。 七、结论和请求 (一)结论 在反倾销措施继续实施期间,国内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产业的生产经营状况虽然继 续得到一定程度的恢复和发展,但仍处于不稳定和较为脆弱的状态,容易受到倾销进口 产品等其它因素的干扰。 申请人认为,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对中 国的倾销行为很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两国(地区)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对国内 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同时,申请人认为,继续采取反倾销措施符合我 国的公共利益。 (二)请求 为维护国内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产业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 例》及其他有关规定,申请人请求商务部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光纤产品所适用的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76 - 公开文本 光纤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并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作出建议,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 并向中国出口的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按照商务部2011年第17号公告、2017年第20号公告 和2018年第53号公告所确定的产品范围和反倾销税税率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 年。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77 - 公开文本 光纤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第二部分 保密申请 一 、保密申请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 22 条的规定,申请人请求对本申请书中的材料以及附件作保 密处理,即除了本案调查机关及《反倾销条例》所规定的部门可以审核及查阅之外,该 部分材料得以任何方式进行保密,禁止以任何方式接触、查阅、调卷或了解。 二、非保密性概要 为使本案的利害关系方能了解本申请书以及附件的综合信息,申请人特此制作申请 书以及附件的公开文本,而有关申请保密的材料和信息在申请书及附件的公开文本中作 了有关说明或非保密性概要。 三、保密处理方法说明 对于本申请书公开文本中涉及商业秘密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及能够用于推算出保密信 息的相关数据,申请人按照如下方法进行保密处理: 在表格中列示的保密数据,以指数/数值区间的形式替代原有数字并表示原有数字的 变化情况。涉及的数据包括:支持申请企业同类产品的产量,申请人及支持申请企业同 类产品合计产量,申请人及支持申请企业同类产品合计产量占中国总产量的比例。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78 - 公开文本 光纤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第三部分 证据目录和清单 附件一: 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及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 律师指派书和律师执业证明 附件三: 支持申请企业的支持声明及营业执照 附件四: 全球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市场情况的说明 附件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2017-2021 年版 附件六: 美国、欧盟光纤预制棒价格情况 附件七: 康宁公司、Prysmian Group 的毛利润率 附件八: CRU 对于未来几年全球市场光缆需求增幅的预测 附件九: 中国移动 2021 年-2022 年普通光缆集采情况的说明 附件十: CRU 全球光纤光缆指数 附件十一: 申请人的财务数据和报表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79 - 公开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