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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 告 2025 年 第 126 号 根据工作需要,海关总署决定废止部分进口食品类规范性文 件,具体文件目录见附件。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附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海关总署 2025 年 6 月 19 日 — 1 —
202506201236328432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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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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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第126号 |
根据工作需要,海关总署决定废止部分进口食品类规范性文件,具体文件目录见附件。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附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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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 |
| 1 |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1年第9号(关于加强进口三文鱼检验检疫的公告) | |
| 2 |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2年第41号(关于进口食品新标准执行时间问题的公告) | |
| 3 |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2年第59号(关于允许印度大米输华的公告) | |
| 4 |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5年第9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进口食品、化妆品检验检疫证单签发工作的公告) | |
| 5 |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5年第98号(关于启用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系统升级版的公告) | |
| 6 |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59号(关于进口文莱养殖水产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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