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就强迫劳动产品达成临时协议
3 月 5 日,欧盟议会和理事会就一项禁止使用强迫劳动制造产品的规定达成临时协议。禁令涉及从任何国家进口的,或欧盟生产的供内部消费和出口的所有货物。根据该协议,欧盟将监控世界各地涉嫌使用强迫劳动生产货物的供应链,对违反禁令的产品予以下架、扣押和销毁。
为便于禁令执行,欧盟委员会将确定存在强迫劳动的具体地理区域内的具体行业,建立包括可核实和经常更新的强迫劳动风险信息数据库,并提出要求进口人或出口人向海关提交额外详细信息的产品清单。判定是否存在强迫劳动违法的标准包括涉嫌强迫劳动的规模或严重程度、在欧盟市场投放强迫劳动产品的数量、成品中使用强迫劳动生产的零件占比以及企业在供应链中与强迫劳动风险的接近度等。
新规提案由欧盟委员会于 2022 年 9 月提出,临时协议待欧盟理事会和议会最终批准后将在《官方公报》上公布后生效。欧盟成员国将有三年时间实施新规。
链接 LINK
欧盟就简化和加强植物卫生规则达成协议
3 月 5 日,欧盟理事会主席和欧洲议会代表就欧盟《植物卫生法》( 2016/2031 号法规)的一些定向修订达成临时协议。此次修订旨在改进和简化该法规的实施和执行,以确保继续做好应对植物检疫威胁准备的同时减少繁文缛节,减轻运营商和国家主管部门的行政负担。临时协定的主要内容包括:
- 改进识别和列名高风险植物的程序,以及改进对来自非欧盟国家临时免除进口义务请求的提交和审查程序;
- 澄清针对满足检疫性有害生物标准但尚未得到充分评估的有害生物的措施;
- 利用数字化程度的提高合理化和简化报告义务。
修订草案将在得到理事会和议会认可并正式通过后公布生效。
链接 LINK
欧盟海关对中国电动汽车实行进口登记
3 月 6 日,欧盟《官方公报》发布《欧盟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载客新电池电动汽车进口实行登记的(EU)2024/785 号实施条例》,要求欧盟成员国海关自 3 月 7 日起开始对进口中国电动汽车登记,登记为期 9 个月。根据欧盟贸易救济调查程序,海关进口登记是为日后欧委会决定对所登记产品追溯征收反倾销或反补贴税做准备。登记的产品范围为原产自中国的欧盟《综合税则》(CN)8703 80 10 项下的 9 人以下载客电动汽车。欧盟邀请相关利益方在《条例》公布 21 日内书面提出意见或支持证据。
2023 年 9 月 13 日欧委会主席冯德莱恩发表“盟情咨文”演说时宣布将对进口中国电动汽车发起反补贴调查,欧委会于去年 10 月 4 日正式启动调查。欧盟在《条例》中称已经发现表明中国电动汽车存在补贴的足够证据。估计欧盟可能最早于今年 7 月就会对进口中国电动汽车开征反补贴税。
链接 LINK
欧洲法院海关案件初审程序改革取得进展
根据欧洲议会 2 月 7 日的一份通报,欧洲议会法律事务委员会于 1 月 24 日批准了一项《欧盟法院规约》修正案的妥协文本。此项改革将涉及《海关法》及税则、增值税和消费税等五个领域的初审案件从欧盟的法院(CJ)移交综合法院(GC)审理。所有新的初审案件一律将不仅要通知欧委会、成员国和制订受到挑战的法案的机构,而且要通知欧盟议会、理事会和欧洲中央银行,以允许它们在程序中提交意见。同时,涉及欧盟初级法、国际公法和欧盟法或基本权利宪章总原则解释的案件仍受 CJ 管辖。
链接 LINK
USTR 就加强供应链韧性政策制订征求公众意见
3 月 7 日,美国贸易谈判代表办公室(USTR)在《联邦纪事》上发布通告,就如何通过制订贸易与投资政策以加强供应链韧性征求公众意见。通告说明了加强供应链韧性贸易政策的新目标,即具有韧性的供应链应提供一系列寻购选择,能够灵敏适应冲击、反弹和复原,保护劳工权力和环境以及加强美国制造业基础和劳动队伍。为此,USTR 就如何制订具体行业的贸易工具、加强国内制造业和服务业、与志同道合的贸易伙伴和盟友合作以及韧性的测量等方面征集信息,听取各利益相关方意见,以便增进对跨行业供应链挑战的了解,找到潜在的政策解决办法。
征求意见截止到 4 月 22 日,USTR 还将于 5 月 2 日举行公开听证会。
链接 LINK
EFTA - 印度自由贸易协定签署
3 月 10 日,欧洲自由贸易联盟(EFTA)成员国(冰岛、列支敦士登、挪威、瑞士)和印度结束历时 16 年的谈判,在新德里签署《贸易与经济伙伴协定》(TEPA)。这一标志性协定将给双方带来重要经济利益,包括建立更紧密和更具韧性的供应链,促进贸易和投资的增加,创造就业和实现经济增长。
TEPA 将通过扩大双方市场准入和简化海关程序来便利印度和 EFTA 企业在相关市场扩展业务。根据协定,印度将对 EFTA 四国分期取消 95.3% 的工业品关税,以换取 EFTA 四国在未来 15 年内对印度 1000 亿美元的投资。
链接 LINK
索马里正式加入东非经济共同体
3 月 4 日,索马里正式向东非经济共同体(EAC)秘书处递交加入条约批准书,成为 EAC 第八个正式成员,将参与 EAC 在贸易、投资、产业发展与人员自由流动、劳工和服务等领域的工作,融入 EAC 四大支柱下的一体化进程。EAC 的四大支柱为海关同盟、共同市场、货币同盟和政治邦联。
链接 LINK
尼日利亚将于 4 月起试点实施 AfCFTA
尼日利亚《非洲大陆自由贸易区协定》(AfCFTA)国家行动委员会执行秘书 Olusegun Awolowo 在近日于阿布贾举办的 AfCFTA 数字贸易研讨会上宣布,尼日利亚已准备好于今年 4 月开始在“指导性贸易倡议”(GTI)下试点实施 AfCFTA ,向南非、卢旺达、喀麦隆和肯尼亚等其他试点国正式出口,此举将成为 GTI 实施的一个重要里程碑。GTI 由 AfCFTA 秘书处发起,旨在通过事先安排测试港口能力、货物的运输和处理来便利 AfCFTA 项下优惠贸易的开展。
链接 LINK
新加坡《自由贸易区法》修正案 3 月 1 日实施
2 月 28 日,新加坡海关发布 02/2024 号通告,宣告《自由贸易区法》修正案自 3 月 1 日起实施。通告要求船公司代理和自由贸易区(FTZ)货物代理自 3 月 1 起提交提单中的具体信息。
2023 年 10 月,新加坡议会通过《自由贸易区法》修正案,引入对 FTZ 经营者的许可制度和对货代的新规定,并授权海关加强 FTZ 反瞒骗。
链接 LIN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