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2016 年 10 月举行的第 213/214 届会议上,常设技
术委员会(PTC)讨论了全球价值链(GVC)以及海关如何
支持经济体更好地与 GVC 联系。PTC 讨论了迄今为止成员
在采取行动方面的经验,包括关于进口和出口加工(IP 和
OP)流程的经验。
PTC 同意,除其他外,通过补充或更新现行的关于进 /
出口加工流程的指南,进一步推进全球价值链方面的工作。
因此,在 2016 年 12 月,秘书处开展了一项关于进出口加工
流程的调查(以下称调查),其中 78 名成员回答了与立法、
程序、IT 支持和治理有关的问题。
本手册是根据调查结果和成员提供的附加信息(包括
立法、授权表格、指南等)编制的。本手册附件一提供了
整理后的调查答案。
本手册以已实质性修订的《京都公约》指南以及具体
附件 F(第 1 章和第 2 章关于进出口加工)为基础,旨在向
世界海关组织成员国介绍成员进出口加工的立法和程序示
例、IT 解决方案、治理框架等。由于出口加工流程不像进
口加工流程那样常用,因此本手册更侧重于进口加工流程。
考虑到经济经营者因这些流程获益颇丰,因此鼓励和
支持成员和经济经营者们更好地利用它们。这将提高经济
竞争力,特别是促进贸易便利化,并将成员国的经济与全
球价值链联系起来。2017 年 2 月生效的《世界贸易组织贸
易便利化协定》(第 10.9 条)中关于进出口加工流程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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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是强制性的。
经济经营者需要更好地了解进出口加工流程所带来的
收益,本手册是提高海关对这些经济流程的认识和了解的
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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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de-T(C)-2019007 世界海关组织进口和出口加工流程手册 WCO Handbook on Inward and Outward 睿 Processing Procedures 库 研 究 Recode-T(C)-2019007 WCO HANDBOOK ON INWARD AND OUTWARD PROCESSING PROCEDURES 世界海关组织进口和出口加工流程手册 原文:World Customs Organization/ 世界海关组织 原文发布:May 2017/2017 年 5 月 译稿:北京睿库贸易安全及便利化研究中心 译稿发布:2019 年 6 月 目录 I. 背景 /1 II. 引言 /3 海关流程和贸易便利化对全球价值链的影响 /3 III. 加工贸易 /5 a. WCO 标准、工具和文件 /6 b. 进口加工 /7 c. 出口加工 /8 IV. 成员的经验 /9 a. 立法和程序 /9 i. 有经济影响的程序 /10 ii. 退税流程 /11 iii. 担保 /12 iv. 授权 /12 • 一般授权 /14 • 简化授权 /14 • 追溯授权 /16 • 其他授权 /16 v. 规范的确认 /17 vi. 监督和审计 /18 b.IT 支持 /20 i. 海关 /20 ii. 经济经营者 /21 c. 治理 /21 i.WCO 成员中 IP/OP 流程的频率 /21 ii. 信息的可用性 /22 iii. 培训 /23 附录 附件一:会员国政府对世界海关组织进出口加工调查的综合答 复(2016 年 12 月)/25 附件二:修订后的《京都公约》规定:关于进口加工、出口加 工和退税的具体附件 F 第 1、2 和 3 章 /35 附件三:会员网站链接,其中包含与进口和出口加工流程相关 的立法、指南、流程、申请表等(2017 年 3 月 1 日订立)/37 附件四:授权表格示例 /43 附件五:成员案例研究 /73 I. 背景 在 2016 年 10 月举行的第 213/214 届会议上,常设技 术委员会(PTC)讨论了全球价值链(GVC)以及海关如何 支持经济体更好地与 GVC 联系。PTC 讨论了迄今为止成员 在采取行动方面的经验,包括关于进口和出口加工(IP 和 OP)流程的经验。 PTC 同意,除其他外,通过补充或更新现行的关于进 / 出口加工流程的指南,进一步推进全球价值链方面的工作。 因此,在 2016 年 12 月,秘书处开展了一项关于进出口加工 流程的调查(以下称调查),其中 78 名成员回答了与立法、 程序、IT 支持和治理有关的问题。 本手册是根据调查结果和成员提供的附加信息(包括 立法、授权表格、指南等)编制的。本手册附件一提供了 整理后的调查答案。 本手册以已实质性修订的《京都公约》指南以及具体 附件 F(第 1 章和第 2 章关于进出口加工)为基础,旨在向 世界海关组织成员国介绍成员进出口加工的立法和程序示 例、IT 解决方案、治理框架等。由于出口加工流程不像进 口加工流程那样常用,因此本手册更侧重于进口加工流程。 考虑到经济经营者因这些流程获益颇丰,因此鼓励和 支持成员和经济经营者们更好地利用它们。这将提高经济 竞争力,特别是促进贸易便利化,并将成员国的经济与全 球价值链联系起来。2017 年 2 月生效的《世界贸易组织贸 易便利化协定》(第 10.9 条)中关于进出口加工流程的规 1 定是强制性的。 经济经营者需要更好地了解进出口加工流程所带来的 收益,本手册是提高海关对这些经济流程的认识和了解的 机会。 2 II. 引言 供应链的全球化要求实现贸易和与贸易有关的政策协 调一致,约80% 的全球贸易是通过全球价值链网络进行的。 生产的分散为发展中经济体和中小型企业(SME)创 造了新的机会,它们可以作为零部件或服务供应商进入全 球市场,而无需自己构建产品的整个价值链,SME 通常充 当提供中间投入的分包商。电子商务在全球价值链的扩张 和中小企业的整合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全球价值链 对企业提出了新的要求,特别是在生产阶段和各国之间需 要强有力的协调和有效的联系方面。 但当更多的国家参与进来,市场在多边基础上开放时, 收益会更大。全球价值链加强了在多边层面推进谈判的经 济理由,因为第三国上游或下游之间的壁垒与直接贸易伙 伴设置的壁垒一样重要,最好一起解决。 • 海关流程和贸易便利化对全球供应链的影响 不仅可以通过实施贸易和投资政策改革,而且还可以 通过改进海关流程和物流来促进进一步参与全球价值链。 国际规则、标准和条例使与全球价值链相关的交易更 加容易。外国直接投资是全球价值链参与的关键工具,但 往往对政策壁垒和繁文缛节非常敏感,1 由于货物已多次跨境,首先作为输入,然后作为最终 1. Kowalski, P. et al. (2015), “Participation of Developing Countries in Global Value Chains: Implications for Trade and Trade-Related Policies”, OECD Trade Policy Papers, No. 179, OECD Publishing, Paris. http://www.oecdilibrary. org/trade/ participation-of-developing-countries-in-global-value-chains_5js33lfw0xxn-en 3 产品,快速高效的海关流程和物流对于供应链的顺利运作 至关重要。对于寻求外包生产的外国公司来说,一个能够 在快速可靠的时间框架内进行原件进口成品出口的国家是 一个更具吸引力的地方。因此,贸易便利化措施对于促进 参与全球生产网络和全球市场至关重要。2 在私营部门代表中进行的调查表明,特别是对龙头企 业而言,海关流程以及标准合规问题被列为发展中国家供 应商进入其价值链的首要障碍。 贸易便利化措施有助于更好地与全球价值链联系,包 括进口和出口加工流程、经授权的经济经营者和受信任的 贸易商程序、单一窗口、货物放行与税费最终确定相分离、 预裁定和其他。 2. OECD, WTO, UNCTAD, “Implications of Global Value Chains for Trade, Investment, Development and Jobs”, 6 August 2013, Prepared for the G-20 Leaders Summit Saint Petersburg (Russian Federation) September 2013. 4 III. 加工贸易 透过加工贸易可以看到整个全球价值链。加工贸易—— 企业从不同国家获得中间投入,再将中间投入汇集到另一个 国家,用于第三市场的最终消费的过程——在过去十年中, 在中国等国令人印象深刻的出口业绩中发挥了重要作用。1 1979 年至 2016 年,中国加工贸易进出口总额由 2.35 亿美元跃升至 11125.8 亿美元,占中国对外贸易比重由 1.5% 上升至 30.2%。加工贸易直接为4000 万人创造了就业机会, 间接为 6000 万人创造了就业机会。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加 工贸易快速增长,对加快中国工业化进程、促进产业结构 调整升级,、创造就业机会,实现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一 体化发挥了重要作用。(更多关于中国的案例研究,请参 见本手册附件五) 此外,经合组织 / 世贸组织增加值贸易(Tiva)数据库 信息显示,除中国外,其他国家(如爱尔兰、卢森堡、马 来西亚、新加坡、斯洛伐克共和国、泰国、突尼斯、越南等) 全球价值链参与程度在净出口中所占的比例较高,而这些 国家的后向参与度较高,后向参与度是指进口外国投入品 以生产其出口的货物和服务。 重要的是要更仔细地了解海关处理加工贸易业务有关 的现有标准和做法,并检查需要进一步改进的领域,以支 持更多经济体参与全球价值链。主要指但不限于: 1. L. Cernat and M. Pajot (2012), “Assembled in Europe – the role of processing trade in EU export performance”. http://trade.ec.europa.eu/doclib/docs/2012/october/ tradoc_150006.pdf 5 i. 进口加工流程 (暂时进口加工和进一步出口的货物,可享免税,免 查验) ii. 出口加工流程 (中间产品暂时出口作进一步加工,加工后再进口, 同时享受全部或部分免征关税和税费的优惠) 还有许多其他的加工流程,例如在自由区、保税区、 国内使用货物加工和其他地方进行的加工流程。然而,本 手册主要侧重于进口和出口加工流程,作为更好地将中小 企业纳入全球价值链的关键贸易便利化措施,同时考虑到 进口加工流程与其他加工流程非常相关。该手册主要从贸 易便利化的角度来讨论这一主题,虽然承认海关在安全、 安保和税收征收方面的其他极其相关的作用。 a.WCO 标准、工具和文件 与进出口加工有关的 WCO 标准可在经修订的《京都公 约》(RKC)的具体附件 F 中找到,包括四章:第 1 章关 于进口加工、第 2 章关于出口加工、第 3 章关于退税和第 4 章关于国内使用货物的加工。RKC 具体附件 F 第 1-3 章的 规定载于本手册附件二。 在全球价值链的背景下,特别重要的是第 1 章和第 2 章及其随附的指南,其中提供了更多关于利益、应用领域、 授权、控制和审计、检查、验证措施等的信息。指南还包 括关于废物处理的信息;已经在另一海关程序下(即过境 或在海关仓库或自由区内)的货物的处理流程;避免对来 自某个国家的货物实施通常特殊限制和禁止;在补偿产品 中确定进口货物数量的方法;授权;进 / 出加工记录;追溯 授权;一般授权;收益率;进口货物所有权转让;第三人 进行加工作业;进口货物卸货监控程序;进口货物或补偿 产品按其他海关终止程序等。 6 然而,迄今为止,在 110 个 RKC 缔约方中,只有少数 加入了具体附件 F:24 个国家已接受了第 1 章(其中 6 个有 保留)和第 2 章(其中 4 个有保留)。 b. 进口加工 国家立法经常规定,对经过特定制造、加工或修理后 出口的货物,有条件地免除进口关税和税款。这是进口加 工的海关流程。 对再出口前需要加工的进口货物,进料口加工不是海 关唯一给予税收优惠的程序或做法。退税流程或自由区的 使用也适用于这种情况。 进口加工流程的主要目的是使国内企业能够以有竞争 力的价格向国外市场提供产品或服务,从而促进经济增长, 帮助为本国劳动力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一般情况下,进口加工允许有条件地减免进口关税和 税款(包括对进口货物征收的增值税(VAT)或商品及服务 税(GST)等国内税)。但是,可以对加工或制造货物产生 的废物征收进口关税和税款。 进口货物经制造、加工、修理后,必须在一定期限内 复出口。由于制造、加工或修理而获得的产品称为“补偿产 品”。这些补偿产品不需要仅从允许进口加工的货物中获得。 可能需要使用原产国货物或以前进口并缴纳进口关税和税 款的货物。 货物运进关境后,可以直接下入加工工序。临时进口 的货物,包括转关货物、从海关仓库或自由区移走的货物, 也应具有进口加工的资格。原进口货物的海关流程完结是 准予进口加工的先决条件。 这一海关流程的好处有几个。贸易的主要利益是生产 或加工货物的可能性,而不需要对将要加工或用于生产以出 口为目的的进口货物缴纳关税和税款。该国的主要利益是 7 通过加工或生产商品对国内经济的额外推动,从而增强其 吸引外国直接投资的行业竞争力,并由于经济活动的增加, 创造了增加直接税收收入的机会。 进口加工不仅包括一般贸易加工,还包括对所有者是 外国客户的货物的包工。 这也不意味着加工必须涉及任何增加货物价值的重大 变化。对于需要进行小操作的货物,如货物的包装、包装 或重新包装,也可以包括在本流程中。 授权的先决条件之一是在成品中能找到该进口加工货物。 -黑山- 在成品中识别来料货物的方式可以是: • 特殊名称或其说明的指示,即序列号; • 加盖印章、印章和其他名称; • 取样、图像或技术说明; • 进行分析; • 检查与进口加工流程进度有关的记录和其他文件,从 中可以清楚地看到成品是由进料货物生产的。 c. 出口加工 国家立法通常规定,对通过自由流通的临时出口货物 的制造、加工或修理而获得的用于国内用途的货物,全部 或部分免除进口关税和税款。规定免税的海关流程即是对 出口加工。 出口加工流程的主要目的是使国内企业降低生产成本, 从而使产品以更具竞争力的价格供应。在这种情况下,“加 工”一词可能包括货物的包装、包装或重新包装,以及出 口加工定义中包括的制造和加工操作。后者还将包括经过 小规模操作的货物。 8 在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前提下,可以适用本流程。对在 国外加工后进口的货物给予的豁免通常是部分的。但可能是 全部,特别是在国外免费进行维修的情况下。在这种情况下, 关税和税收还包括对进口货物征收的国内税,如增值税或 货物(增值税)和服务税(GST)。 出口加工流程使暂时出口自由流通的货物成为可能。 对境外加工出口的补偿产品,可以全部或者部分免征进口 关税和进口税。 因此,与直接出口流程下的货物不同,暂时出口的在 关境内自由流通的货物,在返回关境时(经修理、制造或 并入其他货物后),被视为不适用进口税的自由流通货物(全 部或部分地)。 因此,临时出口的货物必须采取适当的识别措施,以便能 够确定补偿产品是从临时出口货物中全部或部分获得的。 在出口时,货物必须申报用于出口加工流程。出口报 关单既是出口商声明希望将货物置于出口加工流程之下的 一种文书,也是使海关能够实施任何必要控制的一种形式。 在一些管理部门,这一程序也适用于进口加工流程下 的货物。在这些管理部门中,出口货物或补偿产品在随后 的再进口中可以再次纳入进料加工流程。 • 成员国经验 a. 立法和流程 调查结果显示,几乎所有的调查对象都已制定了有关 进出口加工的立法规定。一个成员国最近引入了这类规定, 而另一个成员国正在这样做。 但是,进出口加工流程的名称各不相同。有时,进口 加工流程被称为减免税和退税计划或由于货物加工而退税。 也有不同的立法解决方案。例如,并不总是需要在关 税区内设立经济经营者,以便获得授权执行进口加工流程。 9 有时,如果认为有正当理由,被授权人可以在关境外设立。 本手册附件三包含成员国网站的链接,其中包含立法、 指导方针、流程、申请表和其他有用资料,这些资料清楚地 表明,进出口加工流程在世界海关组织会员中建立得很好, 但在定义规则和流程方面有差异。一些成员已经制定了适用 于 IP/OP 流程的一般规则,而其他成员则为某些行业部门制 定了具体规则。进口加工的理念旨在支持促进该国的出口, 促进工业发展和经济增长,这也是不同经济环境产生的不 同模式的原因。 然而,进出口加工流程都是基于相同的原则,即:制造、 加工或修理的进出口和随后的出口 / 进口,全部或部分减免 关税和税收。 调查还表明,特别是进口加工流程与所谓具有经济影 响的流程密切相关。 i. 具有经济影响的流程 除进出口加工流程外,成员国还制定了其他具有类似 目标的处理流程,允许贸易商从全部或部分免除关税和征 税中获益。一些成员称之为具有经济影响的流程、关税和 税收减免和暂停缓纳税计划、经济制度、特殊海关制度或 类似制度。 例如,根据调查,超过 50% 的成员实施: - 国内货物的加工流程; - 在自贸区加工。 此外,各成员还报告了以下流程示例: - 在保税区加工; - 在出口加工区加工; - 自贸港口; - 工业仓储; - 免税补货; 10 - 海关监管下的加工; - 部分出口加工; - 完全出口加工(在完全出口导向型公司内)等。 调查并未详细探讨上述流程。然而,这些流程之间很 可能有许多相似之处,它们的名称各不相同,但都有利于 贸易,允许贸易商免除关税或延迟付款,直到货物实际清 关用于国内消费或出口。 所有这些流程或多或少都有一个类似的目标,即为国 内生产商提供特殊利益,提高经济竞争力。例如,与保税 区或自由港的加工相比,进口加工的优势在于,在采用管 制措施和防止转移和逃税方面,保税区的管理可能会消耗 资源。 ii. 退税流程 退税程序与进口加工密切相关,是指当货物出口时, 海关流程规定偿还(全部或部分)对货物、出口货物所含材 料或其生产过程中消耗的进口关税和税款。大多数经济经 营者更喜欢按照进口加工流程进口原材料,并立即免除关 税和税款,不需要提交退税程序申请退款。另一方面,对 于政府而言,暂缓纳税计划可能涉及更大的收入流失风险, 而退税流程使政府能够更好地控制税收和退税过程。 - 澳大利亚 - 退税计划使出口商能够获得对进口货物已缴纳关税的 退税,这些货物将被处理、加工或并入其他出口货物;或 自进口后未使用的出口货物。 本手册附件三包含澳大利亚移民和边境保护部网页的 链接,其中包含退税计划的详细信息。 根据调查结果,66% 的受访者已经制定了退税流程,这表 11 明大多数成员确实提供了使用上述两种制度之一的选择。 iii. 担保 签发授权书之前通常需要提供担保。它可以是单个的 或总担保。进出口加工流程的单个担保通常适用单独一份 报关单,而在一次进出口加工流程中涉及多份报关单时, 通常需要总担保。 根据调查,大多数成员(78%)主要要求对进口加工流 程提供担保。通常的担保形式是银行或保险担保、公司担保、 现金存款等。 一些成员不要求具有授权经济运营商资格的公司提供 银行担保。 - 柬埔寨 - 每个受许可的贸易商及其报关行的银行存款是进出口 加工所需的担保。 -蒙古- 纳税义务人可以用下列方式之一提供纳税担保:a)跨 关境货物或者货币资产的监管;b)提供银行担保;c)提供 国际条约规定的其他担保。 iv. 授权 进出口加工流程的授权必须在提出申请的一段时间内 从主管当局获得。该主管当局可以是海关或其他有权根据 经济政策批准此类授权的机构。但是,海关将确定申请方 是否满足流程所需的所有条件。(本手册附件四提供了授 权书的示例。) 在某些成员中,授权要求可能因经济经营者是否具有 12 授权经济经营者制度而有所不同。如果没有,经济运营商 可能需要填写一份自我评估问卷,以证明其有一个健全的 合规程序。 不同产品的进口加工流程授权有效期不同。加工品通 常需要出口的期限通常为 1 年,但对于某些类型的货物(即 3 年或 5 年)可以更长。此外,有效期可根据经济运营商提 交的请求延长,通常在进口加工流程到期之前。 某些农产品通常适用特殊条件,可能需要在较短的时 间(即六个月)内加工后出口,而且通常必须采用标准产 量率。 通过进口加工的生产活动,主要是生产的主要最终产 品,即批准的产品。除了主要的最终产品外,还可以获得 副产品,这些副产品需要在授权书中注明。 - 塞尔维亚 - 对于获得的副产品,可以适用一些其他海关批准的处理 或使用程序;它们可以再出口、自由流通或在海关监督下 销毁(如果是废物,则需要按照废物管理法进行)。声明 人可以自由选择对获得的副产品进行进一步处理,但应遵 守产品的性质,以及其他规章制度(例如:环境保护条例) 设想的禁令和限制。如果授权持有人提交了销毁在海关监 管下获得的副产品的请求,则将根据 2012 年 6 月 13 日颁布 的第 148-03-030-01-131/2012 号海关总署法案采取措施, 该法案解释了存放在海关仓库的货物的销毁程序。除其他 事项外,上述法案规定,在提交要求的同时,还应提交与 主管机构一起获得废物检测程序的证据——废物检测报告, 以及能源、发展和环境保护部提供的关于废物处理方式的 意见。但是,如果认证持有者选择放行以自由流通获得的 副产品,则执行本程序还需要提交上述文件。 13 根据世界海关组织的调查,海关部门通常是负责签发 授权的部门。然而,在某些情况下,通常除了海关之外, 授权书还可以由贸易部或财政部颁发。此外,根据货物类型, 可由工业部、投资和发展部、农业部、能源和矿业部或其 他主管部门颁发授权书。 图 1:负责签发进出口加工程序授权的机构 80 70 60 50 40 30 20 10 0 海关总署(68) 贸 易 / 商 务 部( 1 0 ) 财政部(6) 其他(9) 一般授权 为持续进行进出口加工操作的贸易商授予一般授权给 对贸易商和海关带来便利。这些贸易商通常会建立良好的遵 守海关法的记录,因此可以减少对每一笔交易的海关干预。 对于海关,这减少了审查和授予多个授权的人力和文书工 作要求。对进口加工的货物,在不超过一定数量、在规定 期限内完成加工的条件下,可以给予一般授权。 简化授权 大部分成员实施了简化进出口加工授权的流程。这通 常发生在以下情况: - 当只有一个进出口申报对应一个进出口加工流程时, 可以将申报作为单个授权的声明; 14 - 进口商 / 出口商 - 当有一般授权 / 许可证,基于进 出口流程可以进行处理; - 货物价值低; - 某些类型的商品; - 一定的加工类型; - 如果是紧急情况(当系统崩溃时)等。 虽然常见的进出口申报的可以视为进出口加工流程中 的简化授权,但通常是在有限制的使用,可能是在数年的 基础上(即超过一到三个),超过该期限需重新申请授权。 - 芬兰(适用于欧盟所有成员国)- 简化授权的标准主要载于欧盟海关法欧盟 952/2013 的 欧盟 2015/2446 号授权法案第 163 条: - 除附件 71-02【敏感物品清单,主要是农产品】所列 物品外的其他物品需进口加工流程的; - 除附件 71-02【敏感物品清单,主要是农产品】所列 物品外的其他物品需办理出口加工流程的; - 已批准使用出口加工流程的授权,并将使用标准交换 系统(该授权未涵盖)放行替代产品以供自由流通; - 加工产品经出口加工后自由流通,加工业务涉及非商 业性货物的。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 简化申报; - 集中申报; - 申报人记录中的条目; - 除涉及一个以上成员国的临时许可外,申请其他许可的; - 依照本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申请使用同等商品的; - 海关主管机关通知申报人依照本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 (六)项的规定应当对经济状况进行审查的; 15 - 第 167(1)(f)条适用时 [ 参考附件 71-02;敏感货 物清单,主要是农产品 ]; 适用本法第 211(2)条规定的追溯授权的,本条第1 款(e) 项或(f)项所指情况除外。 -瑞士- 通过接受海关申报,海关有权对以下货物和加工类型免 费签发简化授权书: - 各类个人物品(各类加工) - 修理 - 延期偿付 - 各种商品(印刷、研磨等简单工艺;但是,在简化工 艺下,不允许工艺组合)。 追溯授权 具体附件 F 第 1 章第 10 条建议做法中所载的原则表 明,为贸易商提供机会,使其有机会获得对已清关自用货 物进行进口加工的追溯授权。其主要优势在于,它为贸易 商员提供了更大的便利,使其能够比退税程序(如果适用) 下可能更快地偿还关税和税款,并且在某些情况下,使他 们能够获得其他流程下可能无法获得的关税和税款退还。 然而,这种便利化措施通常仅限于经济经营者可以申请的 次数。 其他类型的授权 在一些成员中,还有其他种类的授权,例如特定货物(即 农产品)的特定授权。欧盟成员国的另一个例子是,如果货 物在多个成员国加工,则签发单一的共同体授权。我们还 看到所谓的综合授权,包括同一授权下的其他海关流程(即 16 海关仓储、出口加工等) v. 规范的确认 对于进口加工流程,海关确认 / 验证进出口加工流程所 需的某些规范 / 规范并不总是一项简单的任务。WCO 调查 询问了评估规范有效性的方法。成员通常会回答多个问题。 例如,70% 回复调查的成员表示,海关根据针对不同 类型产品制定的特定标准和通用规范来确定规范。此外, 76% 的人表示,基于从生产商或提交授权请求的一方获得 的信息,而海关通常会要求提供有关制造过程的报告。海 关通常可能会采取其认为必要的行动,以核实贸易商提供 的信息的有效性,例如提取待加工货物的样品、加工货物 的样品、检查记录、要求配方等。规范也可以通过与行业 协会协商进行验证。 在许多成员中,正在根据负责特定类型货物的政府部 门提供的建议或对某些类型信息(如禁运货物或需要满足 的进口限制)进行验证。 在某些情况下,各成员表示除了使用其他核查手段外, 还遵循常识判断。 -瑞士- 咨询行业协会。 - 吉尔吉斯共和国 - 海关根据报关员向海关提交的声明,对规范的可行性进 行评估,以获得所提供加工流程和文件之一的许可,其中 描述了工艺流程,包括: 1. 外国货物进行精炼、加工使其发生性质变化; 2. 货物的制造,包括安装、组装、拆卸和装配; 17 3. 货物的修理,包括零件的修复、更换; 4. 用作有助于生产精炼产品或促进精炼产品生产的产品 的原材料,即使产品在回收过程中被完全或部分使用。此 项作业必须与第 1- 3 段所指之作业同时进行。 图 2:评估规范可行性的方法 70 60 50 40 30 20 10 0 根据针对 根据从生 根据其他 根据常识 其他(6) 不同类型 产商或提 官方推荐 (8) 产品制定 交授权请 的信息 的具体标 求的另一 (17) 准和通用 个授权方 规范(55) 获得的信 息(66) vi. 监控审计 为确保适用进口加工流程的规定,并便于控制,海关通 常要求被授权人保存或记录并确保记录保存若干年。记录 应说明为原料货物数量,以及获得和再出口 / 再进口的补偿 产品数量,包括过程中使用的所有报关单,监控操作所需 的所有细节,如销售合同证据,以及任何进口税的正确计算, 以及应付税款。记录还应显示如何在补偿产品中识别 IP/OP 货物,以及收益率。术语“记录”应解释为涵盖有关人员 的所有账簿。 在符合本流程的所有使用条件,且未改变状态的加工产 品或货物出口或转移至其他海关流程或其他经营者,或自 18 由流通,或在海关监管或其他情况下销毁时,视为完成进 口加工流程的解除。 交易者需要对 IP/OP 流程的所有货物进行说明,通常可 以随时进行审计。 审计程序通常由海关(即事后稽查部门)执行。除海关 外,调查显示,审计机关包括国家审计机关、对外贸易审 计总局、税务总局以及国家技术实验室等其他机关。 -黑山- 2.7. 执行清单 签发进料加工批准书的海关应当确定批准人,为监督进 料加工流程的实施,应当将实施该流程的进口货物的数量、 取得的产品数量和进口货物的数量,记录在案。以及为监 督流程实施以及适当计算可能产生的税款所需的所有其他 数据。 应要求,批准持有人应向海关当局出示记录,以控制批 准流程是否得到适当实施。 批准持有人有义务向海关监管当局提交计算流程表,其 中应包括: a)允许识别批准的数据; b)各类进口货物的数量,以及与流程有关的报关资料; c)进口货物关税的税则名称; d)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和应付进口税的税率; e)进口货物消耗量; f)获得的产品的性质和数量,以及该产品允许使用或 利用的数据,以及有关申报的数据,即与批准流程有关的 申请; g)所得产品的价值,其中价值法适用于结论流程; h)根据本条例第 251 条第 3 款视为自由流通的进口货 19 物数量应缴纳的进口税水平。 持证人应当自办理进出境手续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海关 提交正式表格。 b.IT 支持 i. 海关 因为对于某些生产,制造商可能会使用进口加工流程 从多个国家进口几种类型的原材料,然后将最终产品分几批 出口到多个不同的国家,因此在跟踪货物方面出现了挑战。 这同样适用于出口加工流程。因此,一个高效的自动化系 统可以降低成本,大大改善服务的交付,吸引更多的用户 使用经济程序。然而,这种制度对于适当控制这些流程和 确保没有税收遗漏也极为相关。 管理部门使用不同的 IT 解决方案和方法来监控进口货 物的放行。调查结果表明,进出口加工流程的信息技术支 持带来了一些挑战,进出口流程不一定总是完全自动化的, 或者信息技术不支持提供对这些流程的全面监控。因此, 我们通常会看到自动控制过程与人工控制过程相结合,这 可能会耗费时间和资源。 在某些情况下,IT 系统可能只支持进口加工流程,而 不支持出口加工流程。系统还可以支持提交申请和颁发授 权,或者支持已颁发授权的数据库。 图 3:ICT 系统自动监测进出口货物放行的能力 能 不能 部分能 20 在 37 个成员中(70 个回答此问题的成员中),IT 系 统根据进出口加工流程自动监控货物的放行,而在 10 个成 员中,这是部分的,例如仅适用于进口加工流程。例如, 有一些例子是自动放行,但要求海关实施人工监控流程的 适当监管。 关于向系统中引入规范,一半的受访者确实引入了规 范,而另一半则没有。 ii. 经济经营者 如“监控和审计”中所述,交易者需要对进入 IP/OP 流程的所有货物进行结算,通常可以随时进行审计。IT 市 场提供各种解决方案,帮助贸易商根据 IP 和 OP 流程管理 其记录。它们为库存管理提供了处理复杂和多种物料清单 的功能。这些解决方案可能包含一系列应用程序,以确保 程序的安全和透明,包括评估、记录保存和集成库存会计。 其中一些允许公司在不同海关制度(如海关仓储、进口加工、 出口加工等)之间进出和转移货物时管理库存。其中一些 被称为 IPR(进口加工救济)模块,提供了在加工过程中跟 踪货物所需的所有功能,并提供了所需的信息,以满足海 关当局关于货物已发送至第三国的要求以及其他细节。 c. 治理 与其他海关流程相比,IP/OP 流程更为复杂,需要海关 当局和经济运营商更高水平的参与才能充分受益。这将需 要高度承诺不断提高海关官员和经济经营者,特别是中小 企业的认识和培训,并为适当的监测和控制提供足够的信 息技术支持。 i.WCO 成员中 IP/OP 流程的频率 为了评估经济运营商在多大程度上使用 IP/OP 流程, 调查调查调查了在国家一级使用 IP/OP 流程的贸易商数量和 根据这些流程登记的申报数量,并得出了除其他因素外, 21 当地经济的结果。下面的图表显示了调查结果。 图 4:2015 年参与进口加工的 图 5:2015 年参与出口加工的 经济运营商数量 经济经营者数量 60 40 20 0 1-1 0(1 3) 10-100(39) 100+(43) 1-1 0(1 5) 10-100(19) 100+(35) 图 6:2015 年进口加工授权数 图 7:2015 年出口加工授权数量 60 40 20 0 1-1 0(14) 10-100(15) 100+(43) 1-1 0(1 3) 10-100(18) 100+(34) 调查还分析了这些流程使用水平低的原因,并确定了 一些因素,例如:贸易商缺乏意识(9 个成员);缺乏咨询 程序(5);复杂的程序(2);以及海关的高要求(1)。 还发现了其他原因,例如缺乏注定要投入出口加工的行业, 或国家一级的经济活动水平较低。 - 毛里求斯 - 90% 以上的税目,增值税注册进口商可以在进口时支付 增值税的物品出口时申请增值税退税,因此似乎没有使用 出口加工流程的动机。 ii. 信息可获得性 考虑到 IP/OP 流程的复杂性,向经济运营商提供相关 信息至关重要。要更好地支持这些经济制度的使用者,它 22 需要易于获取和阅读,并附有指导方针和例子。以英语或 法语提供信息可能是一种额外的优势,并有助于吸引更多 的外国直接投资。 根据调查,这些信息最常发布在海关网站上,包括专 门针对经济经营者的网页上。(如前所述,本手册附件三 包含了会员网站的有用链接。) 但是,海关管理部门也会制定常见问题解答,或向制 造业传播相关指南,召开会议、培训和电视节目,以提高 对这些流程及其利益的认识。 图 8:信息的可用性 70 60 50 40 30 20 10 0 官方期刊 海关或税 某个专为 常见问题 其他(8) (38) 务部门的 贸易商提 (19) 网站(69) 供的网页 (17) iii. 培训 调查还对培训进行了调查,发现大多数行政部门在最 初的职业培训(47)中提供进出口加工流程方面的培训, 而较少的行政部门为涉及颁发授权(41)或进行审计(38) 的官员提供具体培训。一小部分成员(19)使用指导,通 常除了培训。 即使在经济上有效,IP 和 OP 流程通常也相当复杂,需 要用户提供大量的知识。海关和私营部门为经济运营商开 23 设课程,使进出口加工流程参与者了解相关信息。立法规定、 与此制度相关的术语、申请流程、责任保证要求、管理 IP/ OP 流程所涉及的行政流程、与其他IP/OP 参与者打交道等。 课程通常提供有关需要哪些内部程序的信息,并向参与者 提供例如,有机会带来他们自己的知识产权文件样本供审 查,并了解进出口加工流程审计与 AEO 要求之间的联系。 培训可能会有实践性的会议,包括填写申请表和编制报告, 以便在需要时提交给海关。此外,了解与其他具有经济影 响的流程之间的联系以及了解哪些流程对所讨论的公司最 有利的。 另一方面,涉及验证IP/OP 规范和签发授权的海关官员, 以及涉及审计的海关官员,尤其需要对 IP/OP 流程有很好的 了解,特别是在文件要求、规范 / 生产规范的可行性、控制 方法等方面。 24 附件一 会员国管理部门对世界海关组织 进出口加工调查的答复汇总(2016 年 12 月) I. 立法和流程 1. 您的海关法规是否包括有关进出口加工流程的规定? □ 是 77 □ 否 1 如果否,请说明原因:在介绍过程中 2. 贵局是否有其他类似目标的流程,允许贸易商从全部或 部分免除关税和征税中获益?(请勾选所有适用的方框) □ 国内产品的加工 46 □ 自贸区处理 54 □ 其他(请注明)25 退税计划、免税仓库、保税仓库、免税项目、国外货物计划、修理货物或 在自由贸易伙伴国、出口加工区、工业仓储、海关监管加工、自由港等 3. 您的立法是否规定了退税流程,允许就货物或包含在出 口货物生产中或在出口货物生产中消耗的材料征收的进口 税和税款进行偿还(全部或部分)? □ 是 51 □ 否 24 □ 其他请列明 : 2 4. 进出口加工流程是否需要保担保? □ 是 61 如果是,请说明是否为财务(银行 / 保险)担保:(银行担保、保 险担保、公司担保、现金存款等) □ 否 24 5. 哪个机构负责签发进出口加工流程的授权? □ 海关 68 □ 贸易 / 商务部 10 □ 财政部 6 □ 其他(请注明): 9 生产部、发展理事会、投资发展部、农业部、电力工程部、工矿部、 技术实验室等。 25 图:负责签发进出口加工流程授权的机构 70 60 50 40 30 20 10 0 海关总署(68) 贸 易 / 商 务 部( 1 0 ) 财政部(6) 其他(9) 6. 有关当局如何能够评估要求授权进口加工流程的规范的 可行性?(请勾选所有适用的方框) □ 根据针对不同类型产品制定的具体标准和通用规范 55 □ 根据从生产商或提交授权者获得的信息 60 □ 根据另一当局提供的建议(请详细说明):17 (某些货物的 专门安排、农业部和贸易部根据经济条件签发授权书、涉及几个经 济联盟国家时的专门安排、取决于货物敏感性的流程等) □ 基于常识 8 □ 其他(请注明): 6 (基于风险管理、验证、与私营部门协商等) 图:评估规范可行性的方法 70 60 50 40 30 20 10 0 根据针对 根据从生 根据其他 根据常识 其他(6) 不同类型 产商或提 官方推荐 (8) 产品制定 交授权请 的信息 的具体标 求的另一 (17) 准和通用 个授权方 规范(55) 获得的信 息(66) 26 7. 你的授权书有没有简化的进出口加工流程授权 □ 是 52 如果是,请说明标准:(无纸化、不需要单独声明、使用电子文件等) □ 否 23 8. 哪个机构负责对进口加工流程进行审计? □ 海关 73 □ 其他(请注明): 7 (经济财政部国家审计机关、对外贸易促进会、欧盟委员会、对外 贸易审计总局、PCA 局、技术实验室等) II. 信息技术支持 9. 您的管理部门的 IT 系统是否支持进出口加工流程? □ 是 63 □ 否 3 □ 部分(请注明): 12 (仅适用于某些国家的清关、授权的签发、 申报的递交和处理、数据库的维护,IP 或 OP 由 ICT 提供支持) 图:信息和通信技术系统支持进出口加工流程的能力 是 否 部分是 27 10. 如果是,它是否会自动监控用于进出口加工流程的进出 口货物的放行情况? □ 是 37 □ 否 23 □ 部分(请注明)10 (在某些情况下,授权下的价值和数量不受监控,有时 ICT 系统只 能跟踪最终出口,在少数行政部门,IP 或 EP 由 ICT 系统监控) 图 :ICT 系统自动监测进出口货物放行的能力 能 不能 部分能 11. 最终产品的规格是否引入 IT 系统? □ 是 33 □ 否 37 □ 部分(请注明) 3 最终产品规格需经授权等 图:IT 系统中是否引入了最终产品的规范? 是 否 部分是 28 1 2 . 如果 是,IT 系统 是否自动监控相应授 权 / 规范的可行性? □ 是 23 □ 否 29 部分(请注明)4 (仅针对货物的数量和分类,在一种情况下,最终产品规格被放在 两个不同的系统中,彼此之间没有通信) III. 管理 13.2015 年有多少经济经营者参与了进出口加工流程 进口加工 □ 0-10 13 □ 10-100 19 □ 100 and more 43 图:经济经营者参与了进口加工流程 50 40 30 20 10 0 0-10(13) 10-100(19) 100+(43) 出口加工 □ 0-10 15 □ 10-100 19 □ 100 以上 35 图:经济经营者参与了出口加工流程 40 30 20 10 0 0-10(15) 10-100(19) 100+(35) 29 14.2015 年,有关部门签发了多少进出口加工流程的授权 书? 进口加工 □ 0-10 14 □ 10-100 15 □ 100 以上 43 图:2015 年进口加工授权数 50 40 30 20 10 0 0-10(14) 10-100(15) 100+(43) 出口加工 □ 0-10 13 □ 10-100 18 □ 100 以上 34 图:2015 年出口加工授权数 50 40 30 20 10 0 0-10(13) 10-100(13) 100+(34) 15.2015 年处理了多少与进出口加工有关的申报? 进口加工 □ 0-100 8 □ 100-1000 12 □ 1000-10000 15 □ 10000 以上 37 30 图:2015 年进口加工申报数量 40 30 20 10 0 0-100(8) 100-1000(12) 1000-10000(15) 10000+(37) 出口加工 □ 0-100 11 □ 100-1000 16 □ 1000-10000 23 □ 10000 以上 19 图:2015 年出口加工申报数量 40 30 20 10 0 0-100(11) 100-1000(16) 1000-10000(23) 10000+(19) 16. 如果你对以上三个问题的回答大多在较低的范围内,那 么这是什么原因呢?(请勾选所有适用的方框) □ 交易者对利益的认识水平低 11 □ 缺少这类活动的咨询过程 5 □ 对授权的高要求和延迟 1 □ 复杂的流程和步骤 3 □ 其他(请注明): 16 (缺乏相关实体、地理和人口原因、缺乏需求、经济规模、多种原 因的结合、代理缺乏知识、经营者缺乏对现有的进出口加工的机会 的了解等) 31 图:2015 年不适用进出口加工效益的原因 交易者利益意识的低水平 缺乏这些活动的咨询流程 对授权的高要求和延迟 复杂的程序和过程 其他 17. 关于进出口加工流程的信息如何提供给公众?(请勾选 所有适用的方框) □ 在官方刊物上 38 □ 在海关 / 税务局网站上,根据法律和程序 69 □ 在专门针对经营者的网页上 17 □ 常见问题 19 □ 其他(请注明) 8 请提供相关信息在互联网上可用的链接:(提供立法、程序、指南、 授权申请等) 图:信息的可用性 70 60 50 40 30 20 10 0 官方期刊 海关或税 某个专为 常见问题 其他(8) (38) 务部门的 贸易商提 (19) 网站(69) 供的网页 (17) 32 18. 是否向海关官员提供进出口加工流程培训?(请勾选所有适用 的方框) □ 初级职业培训期间的所有官员 57 □ 直接参与签发授权的官员 46 □ 直接参与审计的官员 43 □ 由更有经验的官员指导 25 □ 其他(请注明): 5 (内部和外部提供操作指导、一天培训等) 图:提供进出口加工流程培训 50 40 30 20 10 0 初级职业 直接参与 直接参与 由更有经 其他(5) 培训期间 签发授权 审计的官 验的官员 的所有官 的官员 员(43) 指导(25) 员(37) (46) IV. 其他 19. 如果可行,如果提供英语或法语,请提供: • 立法中有关规定的副本 • 授权书副本 • 针对海关官员和 / 或贸易商的进出口加工流程指南 / 说明副本 20. 您的政府是否同意上述提供的信息和与其他 WCO 成员 共享? □ 是 56 □ 否 6 □ 部分的 ( 请列明 ): 3 注:10 个海关没有回答这个问题。 33 34 附件二 经修订的《京都公约》规定:关于进口加工、 出口加工和退税的具体附件 F 第 1、2 和 3 章 (略) 35 36 附件三 会员网站链接,其中包含与进出口处理 有关的立法、指南、程序、申请表等 (截至 2017 年 3 月 1 日) - 澳大利亚 - 1901 年海关法 https://www.legislation.gov.au/ 1995 年关税法附表 4 http://www.border.gov.au/Busi/cargo-support-trade-and-goods/ importing-goods/tariff- classification-of-goods/current-tariff- classification/schedule-4 担保 http://www.border.gov.au/Busi/cargo-support-trade-and-goods/ importing- goods/temporary-importations 促进和让步方案 http://www.border.gov.au/Busi/cargo-support-trade-and-goods/ importing- goods/concession-schemes 退税计划 http://www.border.gov.au/Busi/cargo-support-trade-and-goods/ exporting-goods/duty- drawback-scheme 与 DIBP(集成货物系统)通信 http://www.border.gov.au/Busi/cargo-support-trade-and-goods/cargo- support/communication-with-the-department 资源 http://www.border.gov.au/Busi/cargo-support-trade-and-goods/cargo- support/resources 37 - 博茨瓦纳 - 海关与关税法 http://www.burs.org.bw/index.php/customsexcisemain/customs- and- exercise-downloads - 柬埔寨 - 海关保税仓库相关程序 http://www.customs.gov.kh/businesstraders-3/customs-bonded- warehouse-2/ - 加拿大 - 海关立法 关税条例,尤其是第 89-108 节 贸易激励计划 http://www.cbsa-asfc.gc.ca/trade-commerce/tip-pec-eng.html 备忘录 D7-4-1, Duties Relief Program; D7-4-2, Duty Drawback Program; D7-4-3, NAFTA Requirements for the Duty Drawback and the Duties Relief Programs; D7-4-4, Customs Bonded Warehouses; D8-2-1, Canadian Goods Abroad Program; D8-2-6, The Outward Processing Remission Order (Textiles and Apparel) Program; D8-2-11, Goods Returning to Canada After Being Altered or Worked on Outside Canada; D8-2-25, Canadian Vessels Repaired or Altered in the United States, Mexico, Chile, Israel or Another CIFTA Beneficiary, Colombia, Costa Rica, Peru, Jordan, Panama, Iceland, Liechtenstein, Switzerland or Norway; D8-2-26, Goods Returned After Repair or Alteration in the United States, Mexico, Chile, Israel or Another CIFTA Beneficiary, Colombia, Costa Rica, Peru, Jordan or Panama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38 http://english.customs.gov.cn/Statics/644dcaee-ca91-483a-86f4- bdc23695e3c3.html -斐济- 1986 年海关法 http://www.frca.org.fj/wp-content/uploads/2012/10/Customs_Act_ Revised-2nd-March- 2016.pdf - 芬兰(适用于所有欧盟成员国)- 欧盟海关代码 http://eur-lex.europa.eu/search.html?DTN=0952&DTA=2013&qid=1482 928906241&DTS_DOM= EU_LAW&type=advanced&lang=en&SUBDOM_ INIT=CONSLEG&DTS_SUBDOM=CO NSLEG 欧盟授权法规(DA) http://eur-lex.europa.eu/search.html?DTN=2446&DTA=2015&qid=1482 928985384&DTS_DOM= EU_LAW&type=advanced&lang=en&SUBDOM_ INIT=LEGISLATION&DTS_SUBDOM= LEGISLATION 欧盟实施条例(IA) http://eur- lex.europa.eu/search.html?DTN=2447&DTA=2015&qid=1482 929028642&DTS_DOM= EU_LAW&type=advanced&lang=en&SUBDOM_ INIT=LEGISLATION&DTS_SUBDOM= LEGISLATION 欧盟过渡规则授权条例(TDA) http://eur-lex.europa.eu/search.html?DTN=0341&DTA=2016&qid=1482 929076832&DTS_DOM= EU_LAW&type=advanced&lang=en&SUBDOM_ INIT=LEGISLATION&DTS_SUBDOM= LEGISLATION 欧盟委员会网页上可以找到除过渡以外的最新版本的特殊程序指南 https://ec.europa.eu/taxation_customs/business/union-customs-code_ en -印度- 1962 年海关法 http://www.cbec.gov.in/htdocs-cbec/customs/cs-acts-botm# 39 - 爱尔兰 - 进口加工指南 http://www.revenue.ie/en/customs/businesses/economic/inward- processing.html 链接到申请表,申请表也是下面的授权表和交易者指南 http://www.revenue.ie/en/customs/businesses/economic/outward- processing.html http://www.revenue.ie/en/customs/businesses/economic/inward- processing.html 海关关员手册链接 http://www.revenue.ie/en/about/foi/s16/customs/economic- procedures/inward- processing.pdf http://www.revenue.ie/en/about/foi/s16/customs/economic- procedures/outward- processing.pdf - 尼日利亚 - 指导方针和流程 https://www.customs.gov.ng/Guidelines/Destination_Inspection/index. php - 塞尔维亚 - 进口加工流程 http://www.carina.rs/en/Zakoni%20engleski/INWARD%20PROCEDURES. pdf 关于进口加工流程的附加信息 http://www.carina.rs/en/Zakoni%20engleski/ADDITIONAL%20 EXPLANATION%20REG ARDING%20THE%20INWARD%20 PROCESSING%20PROCEDURE.pdf 使用 ISCS(海关 IT 系统)批准具有经济影响的海关流程和填写报关 单的方式的记录 http://www.carina.rs/en/Zakoni%20engleski/SUBJECT%20Records%20 ISCS%20%20F OR%20INWORD%20PROCEDURES.pdf 40 -南非- 立法中相关条款的副本 http://www.itac.org.za/upload/Guidelines%20470%2003%20new%20 Feb%202006(1).d oc and http://www.itac.org.za/upload/Guidelines%20 and%20questionnaire%20for%20rebate%2 0item%20409%2007%20 Outward%20processing.doc 进口加工 - 退税项目下的进口关税和税款退税准备金:470.02; 470.03; 498.01; 或 498.02 http://www.sars.gov.za/AllDocs/LegalDoclib/SCEA1964/LAPD-LPrim- Tariff-2012- 17%20-%20Schedule%20No%204.pdf 出口加工退税项目下再进口外发加工补偿产品的进口关税和税收退 税规定 : 409.07 http://www.sars.gov.za/AllDocs/LegalDoclib/SCEA1964/LAPD-LPrim- Tariff-2012- 17%20-%20Schedule%20No%204.pdf 针对海关关员和 / 或贸易商的进出口加工程序指南 / 说明副本 - 进 出口加工 http://www.sars.gov.za/AllDocs/OpsDocs/Guides/SC-PR-01-02%20-%20 Rebate%20Item%20470%2003%20-%20External%20Guide.pdf -瑞士- 进口加工 https://www.ezv.admin.ch/ezv/fr/home/infos-pour- entreprises/ exonerations--allegements--preferences-tarifaires-et-contributio/ importation- en-suisse/trafic-de-perfectionnement-actif.html 出口加工 https://www.ezv.admin.ch/ezv/fr/home/infos-pour- entreprises/ exonerations--allegements--preferences-tarifaires-et-contributio/ exportation- de-suisse/trafic-de-perfectionnement-passif.html 41 42 附件四 授权表格示例 申请特殊流程 正确填写的申请表和 / 或修改现有授权的请求应与《欧盟海关 法》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 / 信息一起提交。 • 经济程序科 • 税务专员 • 海关处 • 政府办公室 电话:(067) 63237/63204/63176 本地电话:1890 66 63 33 传真:(067) 32373 电子邮件:revcep@revenue.ie 税务网站:www.revenue.ie 注意:如果通过电子邮件转发申请,还必须转发签名的申请表。 如果未收到所有要求的信息 / 文件,税务专员将联系申请人以 获取此类信息。但是,如果在提出请求后 30 天内未收到请求的信息, 则该申请 / 请求将被拒绝并返回给申请人。在这种情况下,当所有 信息 / 文件可用时,必须提交新的申请。申请的生效日期为收到完 整填写的新申请的日期,其中包含所有要求的信息 / 文件 为了帮助您完成申请,请查阅本申请表末尾的说明。 43 1. 申请人 名称或企业名称和地址 VAT No.: EORI: TAN: 电话 : 联系人电邮 : 代表:如果您计划有一位代表,请在下面填写详细信息 姓 名: 电话号码: 电子邮件: 2. 海关手续 (勾选下列选项之一) □ 进口加工 □ 出口加工 □ 终端用途 3. 申请类型 (从以下列表中输入适当的代码) 1. 第一次申请 2. 修改 / 更新现有授权 注明适当的授权号 3. 涉及多个成员国的授权申请 4. 连续授权申请(进口加工) 4. 延续形式 5. 账户 / 记录的地点和种类 44 6. 授权有效期 起: 止: 7. 海关手续货物 请填写附件 1 海关编码 描述 数量 价值 8. 加工产品 请填写附件 2 序列号码 描述 产出率 9. 计划活动详情 提供涉及的地点和处理类型的详细信息 操作员详情: 姓名地址: 姓名地址: VAT No. VAT NO. TAN No. TAN No. 10. 经济条件 见附录 1 45 11. 海关 (a) 办理流程的进口海关: (b) 放行海关: (c) 监管海关: 12. 鉴定方法 (从以下列表中输入适当的代码) (注:使用等效时,无需填写此框) 1. 序列号 / 制造商编号 2. 粘贴铅锤、密封件、夹痕或其他特殊标记 3. 信息表 INF 4. 取样、插图或技术说明 5. 进行分析 6. 附件 104 中规定的信息文件(仅出口加工) 7. 其他识别方法(在方框 16 中解释) 13. 放行期限 (以月为单位) 14. 简化流程 a) b) (从以下列表中输入适当的代码) 1. 进口申报不全 2. 出口申报不全 3. 进口简化申报程序 4. 出口简化申报程序 5. 进口清关流程 46 6. 出口清关流程 7. 不适用 15. 转换 (从以下列表中输入适当的代码) 1. 在申请许可证指定的不同地点之间未办理海关手续 2. 从入境办事处转移到申请人或经营者的设施或海关程序报关 所涵盖的使用地点 3. 转移到出口办公室,以便再次出口,应在海关程序的范围内 进行 4. 从一个持有人转移到另一个持有人 5. 向第三方转让任何权利和义务 16. 附加信息 17. 签名 日期 姓名 47 续表 进口加工 (等效货物见附录四) 18. 等价物 (如果有一些代码,可以使用附录 3) CN 码 描述 19. 优先出口 (如果是,估计安排申报非社区货物的时间) 20. 凭报关单放行自由流通 21. 附加信息 22. 签名 日期 姓名 48 续表 出口加工 18. 系统 19. 替代产品 CN 码 描述 20. 不适用 21. 不适用 22. 签名 日期 姓名 49 续表 海关仓库 (一般处理方式见附录三) 18. 仓库类型 19. 仓库或储存设施 20. 寄售货物清单的截止日期 21. 损失率 22. 非海关仓储货物的储存 CN 码 描述 类别 / 海关流程 23. 通常的处理方式 24. 临时拆除。目的 25. 附加信息 26. 签名 日期 姓名 50 注释 - 题目 I- 申请表各栏须填写的详情 1. 申请人 输入申请人的全名和地址。申请人是应向其签发授权书的人。 输入负责此应用程序的联系人的电子邮件地址。 所有申请人必须有一个有效的交易者账号(TAN),该账号可根 据要求从 A.E.P. 账户科,政府办公室,Nenagh,Co.Tiperary 获得。 如果申请人希望使用代表处理与本授权相关的海关事务,则必 须列出姓名和联系方式。 2. 海关手续 勾选申请的相关流程 3. 申请类型 必须使用以下代码中的至少一个在该框中输入应用程序类型: 1 = 第一次申请 2 = 修改或更新授权申请(同时注明适当的授权号 3 = 涉及多个成员国的授权申请 4 = 连续授权申请书 4. 延续形式 注明使用的续页,注:IP/OP/ 海关仓库提供续页 5. 账户 / 记录的地点和种类 输入帐户所在地。申请人的商业、税务或其他会计资料,或代 表其持有的此类资料所在地。还可以通过提供所用系统的详细信息 51 来指定帐户的类型。 还应说明用于海关程序的记录类型(库存记录)。记录是指: 包含所有必要信息和技术细节的数据,使海关当局能够监督和控制 海关程序。 注:如果申请涉及一个以上的成员国,请说明主要账户的地点 和种类。 6. 授权有效期 从: 到: 注明您希望授权生效的日期(原则上,授权最早在签发日期生效) 至授权到期日期。 7. 海关流程货物 海关编码 描述 数量 价值 • 海关编码 按照海关编码规则完成(10 位数字) 注:最终用途: (1)如果申请涉及以下2 项以外的货物,请输入10 位海关代码。 (2)如果申请涉及联合命名法初步条款(某些类别船舶、船舶 和其他船舶以及钻井或生产平台 / 民用航空器和民用航空器使用货 物的货物)中特殊条款(A 部分和 B 部分)中的货物,则无需使用 CN 代码。例如,申请人应在“说明”分栏中注明:“民用飞机及其 零部件 /CN 特别规定 B 部分” 注:海关仓库: 如果申请涉及不同货物的多个项目,您可以在“CN 代码”子框 中输入“各种”一词。在这种情况下,请描述要存储在“说明”子 框中的货物的性质。没有必要详细说明 CN 代码、数量和价值 • 描述 在描述的均值 - 贸易货物和 / 或技术描述。 注:《贸易和 / 或技术描述应该是明确和详细的描述该申请。 在这两个计划使用等值商品时,提供详细的关于商业的质量和技术 特性的货物。 52 • 数量 输入拟在海关流程下放置的货物的估计数量 • 价值 输入拟在海关程序下放置的货物的估计价值(欧元) 8. 加工产品 CN 编码 描述 产出率 根据需要,输入由主加工产品(MPP)或二次加工产品(SPP) 操作产生的所有加工产品的详细信息 • CN 编码 根据组合术语完成。 • 描述 货物说明是指商品和 / 或技术说明。 注 : 贸易和 / 或技术说明应足够清楚和详细,以便对申请作出决定。 • 产出率 指出每种补偿产品的估计收益率,或确定该收益率的方法。 9. 计划活动详情 描述在海关流程内对货物进行的计划活动的性质。同时指出适当的地点。 如果涉及多个海关管理机构,请注明成员国的名称和地点。 在适当情况下,输入其他相关操作员的姓名、地址和职能。 如果打算转让权利和义务(第 218 条法典),请在第 9 框中输 入受让人的详细信息。 在最终用途的情况下,输入预期的最终用途和货物将被分配到 规定的最终用途的地点 10. 经济条件 申请人必须使用附录一所列的两位数代码中的至少一个为第 7 栏中所示的每一个 TARIC 代码,说明满足经济条件的原因。这些代 53 码可在附件 1 中输入。(敏感物品见附录二) 11. 海关 a 进口 b 放行 c 监管 指明列出的海关 12. 鉴定方法 在方框 12 中,至少使用以下代码之一输入预期的识别方法: 1 = 序列号或制造商编号 2 = 铅锤、密封件、夹痕或其他特殊标记的粘贴 3 = 信息表 INF 4 = 取样、插图或技术说明 5 = 分析 6 = 附件 EX 104 中规定的信息文件(仅适用于出口加工) 7 = 其他识别方法(在方框 16“附加信息”中解释) 8 = 无识别措施(仅适用于临时入场) 13. 完成时间 (以月为单位) 输入要执行的操作所需的估计期间。这段时间从货物按海关流 程放置时开始。这一时期结束于货物或产品被下一道工序放置、再 出口或为了在出口加工后自由流通时获得全部或部分进口税减免。 注:在进口加工的情况下:如果卸货期限在特定日期到期,在 给定的期限内,根据安排放置的所有货物,授权可以规定卸货期限 应自动延长,对于在此日期仍在安排下的所有货物。如果需要简化, 请输入:“第 174(2)条”,并在框 16 中给出详细信息。 如果是最终用途,说明将货物转让给规定的最终用途或将货物 转让给另一授权持有人所需的期限。 在海关仓储的情况下,期限是无限的,因此留空。 14. 简化流程 a b 54 • 表 14a: 通过使用以下代码中的至少一个,说明拟用于根据流程放置货 物的申报类型: 1= 标准声明(根据法典第 162 条) 2= 简化声明(根据法典第 166 条) 3= 申报人记录中的条目(根据法典第 182 条) • 表 14b: 通过使用上述至少一种代码(14 A),说明拟用于履行流程的 申报类型。 注:若为最终使用流程,则不填写第 14 框 15. 转移 说明货物的转移方法。如果有转让或权利和义务,请在第 9 栏 中列出详细信息 16. 附加信息 说明所有认为有用的附加信息,并在适用情况下说明以下附加 信息: 担保类型 担保金额(是 / 否) 担保海关 担保金额 计算方法: 如果是进口加工,说明如果是海关债务,进口税的金额将根据 法典第 86(3)条计算?(是 / 否) 17. 签名 日期 姓名 如果使用延续表格,则无需填写第 17 栏。填写方框 22 或 25。 55 - 题目 2- 继续表格进口加工说明 18. 等价补偿 海关编码 描述 拟使用同等货物的,注明“是”,并在附件 3 中注明同等货物 的十位海关编码、商业质量和技术特征,以便海关对进口货物和同 等货物进行必要的比较。第12 栏中提供的代码可用于建议支持方法, 这可能有助于进行比较。如果同等货物处于比进口货物更先进的制 造阶段,请在方框 21 中提供适当的信息。 19. 优先出口 如果计划使用先前出口系统,则注明“是”,在考虑到采购和 运输至社区所需时间的情况下,说明应申报非社区货物的期限。 20. 无需报关即可自由流通 对未经变更的补偿产品或者货物,要求无偿放行而不办理手续 的,应当注明“是”。 21. 附加信息 说明框 18 至框 20 的所有其他有用信息 出口加工续表说明 18. 系统 在预期情况下,输入适当的代码: 1= 未经事先进口的标准交换系统 2= 经事先进口的标准交换系统 3= 根据本规范第 223(2)(d)条进行的出口加工 IM/EX 56 19. 替代产品 如果计划使用标准交换系统(只有在维修时才能使用),则说 明替换产品的 8 位 CN 代码、商业质量和技术特征,以便海关当局对 临时出口货物和替换产品进行必要的比较 20. 不适用于 UCC 21. 不适用于 UCC 22. 附加信息 说明与方框 18-21 相关的所有其他有用信息 海关仓库续表说明 18. 仓库 指示以下类型之一: 公共仓库一类 公共仓库二类 私人仓库 19. 仓库或储存设施 进入拟用作海关仓库或其他储存设施的准确地点 20. 存储货物清单截止日期 说明存储货物清单的时间范围 21. 损失率 在适当情况下,提供较低概率的详细信息 22. 存放非计划货物 • CN 代码及说明 如果计划使用普通货物或等价货物,则说明货物的8 位 CN 代码、 商业质量和技术特征。如适用,规定货物所适用的海关流程(如有) 57 23. 通常的处理方式 如果设想了通常的处理方式,则完成。 24. 临时迁移 目的:如果设想临时迁移,则完成 25. 附加信息 说明与框 18 至 24 相关的所有其他有用信息 58 附录 1 - 适用于进口加工安排的经济代码 - 代码 01:附件 71-02 中未列出的货物的加工 附件 71-02 所列货物在下列情况下的加工 10(i) 工会生产的相同八位数字 CN 代码商品不可用,与拟进 口货物相同的商业质量和技术特性,用于预期的加工操作。 11(ii) 本联盟生产的货物与拟进口的货物之间的价格差异, 其中不能使用可比货物,因为其价格不能使拟议的商业经营在经济 上可行。 12(iii) 可比货物不符合第三国加工产品购买方的合同要求, 或者按照合同规定,必须从拟进料加工的货物中取得加工产品,以 符合有关货物进料加工的规定工商产权保护 30.7(iv) 根据进口加工程序,每个申请人和日历年每 8 位 CN 代码的货物总价值不超过 150000 欧元 30.1 非商业性质货物的加工 30.2 直接或间接交由授权持有人处置的货物的加工,通常是代 表在本联盟关税区以外设立的人,按照规范进行的,仅支付加工费 用 30.3 本守则第 220 条所指的通常处理方式 30.4 维修 30.5 对根据以前的授权获得的货物进行加工,其签发需对经济 59 状况进行检查。 30.6 硬粒小麦加工成意大利面 31 在根据第 510/2014 号理事会条例(欧盟)第 18 条规定的余 额确定的数量范围内,进料加工的货物。 40 对货物进行加工,以确保其符合自由流通放行的技术要求将 棕榈油、椰子油的固体和液体部分,椰子油和棕榈仁油的液体部分, 棕榈仁油、巴巴苏油或蓖麻油的液体部分,加工成不用于食用的产品。 已签发适航证书的民用航空器所用产品的加工。 根据第 150/2003 号理事会条例(EC),对某些武器和军事设备 自动暂停进口关税而受益的产品进行加工。 44 将货物加工成样品的过程 45 将任何电子类型的部件、零件、组件或任何其他材料加工成 信息技术产品的过程 46 将 CN 代码为 2707 或 2710 的货物加工成 CN 代码为 2707、 2710 或 2902 的产品。 47 t 零部件的报废、销毁、回收。 48 性质转变的 49 对于附件 71-02 所涵盖的货物,按照申请人和日历年的进 口加工程序每 8 位 CN 代码的货物的总价值不超过 150000 欧元,对 于其他货物,不超过 300000 欧元,除非按照进口加工程序放置的货 物将被分包给临时或最终反倾销税、反补贴税、保障措施或因特许 权中止而产生的附加税,如果这些特许权被宣布为自由流通的话。 60 附录 2 (附录 71-02 DA) - 敏感物品和产品 - 本附件包括下列货物: 谷物:第1308/2013 号法规(欧盟)附件一第一部分第1(2)(a) 条所述产品; 大米:第 1308/2013 号法规(欧盟)附件一第二部分第1(2)(b) 条所述产品; 制糖行业:第1308/2013 号法规(欧盟)附件一第三部分第1(2) (c)条所述产品; 油行业:第 1308/2013 号法规(欧盟)附件一第七部分第 1(2) (g)条所述产品; 乳和乳制品:第 1308/2013 号法规(欧盟)附件一第十六部分 第 1(2)(p)条所述产品 葡萄酒行业:第 1308/2013 号法规(欧盟)附件一第十二部分 第 1(2)(l)条中提及的产品,属于 CN 代码: 0806 10 10 2009 61 2009 69 2204 21(优质葡萄酒 PDO 和 PGI 除外) 2204 29(优质葡萄酒 PDO 和 PGI 除外)2204 30 符合 CN 编码的乙醇和酒精产品: 2207 10 2207 20 2208 40 39–2208 40 99 61 2208 90 91–2208 90 99 Ex 2401 未加工烟草 除第 1 点和第 2 点下的产品外,其他产品需接受农业出口退税。 第 1379/2013 号理事会关于渔业和水产养殖产品市场共同组织 的第 1379/2013 号法规(EC)附件一所列的渔业产品以及本法规附 件五所列的暂定产品。 全部渔业产品实行自主配额管理。 62 附录 3 (附录 71-03-DA) - 许可的一般处理形式清单 - 实施条款 UCC 授权条款 当前 IP 附件 借鉴流程 220 条 221(b) 条 531, 809 条 附录 72 DA 除另有规定外,下列处理方式均不得产生不同的 8 位 CN 码: (2)运输、储存过程中发生的通风、摊开、干燥、除尘、简易 清洁、包装修复、破损的初步修复,涉及运输防护涂料的简易操作、 施涂和清除; (3)复运后的货物; (4)仓储、采样、分拣、筛选、机械过滤、称重; (5)清除损坏或者被污染的零部件; (6)采用巴氏灭菌、灭菌、辐照或者添加防腐剂等方法保藏; (7)防治寄生虫; (8)防锈处理; (9)治疗: - 通过简单地提高温度,而无需进一步处理或蒸馏过程,或 - 通过简单地降低温度; 即使这会导致不同的 8 位数字 cn 代码; (10)纺织品的静电处理、脱胶、熨烫; (11)处理包括: 63 - 水果的茎干和 / 或凹陷,干果或蔬菜的切碎和分解, 水果的再水化,或 - 水果脱水,即使这会导致不同的 8 位数字 cn 代码; (12)生皮的脱盐、清洗、对接; (13)增加货物或增加或更换附件部件,只要这种增加或更换 是相对有限的,或是为了确保符合技术标准,并且不会改变原货物 的性质或改善原货物的性能,即使这导致增加或更换的货物的 CN 代 码不同于 8 位数字。安置物品; (14)液体的稀释或浓缩,无需进一步的处理或蒸馏过程,即 使这会导致不同的 8 位 CN 代码; (15)在不改变货物性质的情况下,将同一种质量不同的货物 混合在一起,达到客户要求的恒定质量或者质量; (16)将不含生物柴油的气体或者燃料油与中国第二十七章规 定的含生物柴油的气体或者燃料油混合,以获得客户要求的恒定质 量或者质量,而不改变货物的性质,即使这会导致不同的8 位 CN 代码; (17)将汽油或燃料油与生物柴油混合,以使所得的混合物少 于 0.5% 以体积计的生物柴油,以及生物柴油与气体或燃料油的混合, 使所得混合物中气体或燃料油的体积百分比小于 0.5%; (18)只进行简单的分装、分件; (19)包装、开箱、更换包装、倾析和简单地转移到容器中, 即使这会导致不同的 8 位 Cn 代码,标记、封条、标签、价格标签或 其他类似的识别标志的粘贴、移除和更改; (20)对机器、仪器、车辆进行试验、调整、调节和投入使用, 特别是为了控制其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只做简单操作; (21)为准备某些市场的货物而对管件进行调校; (22)改变性质,即使这会导致不同的 8 位数字 cn 代码; (23)除上述外,任何通常的处理方式,其目的是改善进口货 物的外观或适销品质,或准备将其分销或转售,但前提是这些操作 不会改变原货物的性质或改善原货物的性能。 64 附录 4 ( 附录 71-04-DA) - 等值货物的特别规定 - 1. 海关仓储、进出境加工常规产品和有机产品 不允许更换: 以常规产品替换有机产品; 和以有机产品替换常规产品。 2. 进口加工 (24)大米 根据 CN 编号 1006 分类的大米不得视为等同大米,除非其属于 联合命名法中相同的 8 位 CN 编号。然而,对于长度不超过 6.0 mm 且长宽比等于或大于 3 的水稻,以及长度等于或小于 5.2 mm 且长宽 比等于或大于 2 的水稻,应仅通过测定长宽比来确定等效性。应根 据第 3072/95 号法规(EC)附件 A(2)(d)对大米市场的共同组 织进行谷物测量。 (25)小麦 同等商品只能在第三国收获并已自由流通的小麦和具有相同商 品质量和相同技术特性的八位 CN 代码的非联合小麦之间使用。 然而: 经委员会审查后,可在委员会向成员国发出通知的基础上,对 小麦采取对同等货物使用禁令的减损措施, 允许在联合硬粒小麦和原产于第三国的硬粒小麦之间使用同等 货物,前提是生产符合 CN 规范 1902 11 00 和 1902 19 的意大利面 (26)糖 在获得符合 CN 代码 1701 99 10(白糖)的加工产品的条件下, 允许在非联合原料蔗糖(CN 代码 1701 13 90 和 / 或 1701 14 90) 和甜菜(CN 代码 1212 91 80)之间使用同等货物 65 第 1308/2013 号法规(欧盟)附件三 B 部分第三点中规定的标 准质量的原蔗糖当量应通过将白糖量乘以系数1.0869565计算得出。 不符合标准质量的原蔗糖当量,用白糖量乘以系数,除以 100,即得原蔗糖产量。原蔗糖产量应按照第 1308/2013 号法规(欧 盟)附件二 B 部分第三点的规定计算 (27)活动物和肉 等值货物不得用于活动物或者肉类的进料加工。 如果申请人能够证明同等商品在经济上是必要的,则在由成员 国海关管理部门代表组成的机构进行检查后,委员会向成员国发出 通知,可以对禁止使用等值商品的肉类作出让步。必要的,以及海 关当局是否转交了控制操作的程序草案。 (28)玉米 只有在下列情况下,并且符合下列条件,才能在组织和非组织 玉米之间使用等值货物: 对于用于动物饲料的玉米,只要建立海关控制系统,确保非联 合玉米实际上用于加工成动物饲料,就可以使用等值货物。 对于用于制造淀粉和淀粉产品的玉米,除了富含支链淀粉(蜡 质玉米或蜡质玉米)的玉米以外,所有品种之间都可以使用等值产品, 而支链淀粉(蜡质玉米或蜡质玉米)仅在它们之间是等值的。 就用于制造膳食产品的玉米而言,除了玻璃类型的麦粒(“Duro” 类型的“Plata”玉米、“Flint”玉米)外,所有品种之间都可以使用 等值的商品,而玻璃类型的麦粒仅在它们之间是相同的。 (29)橄榄油 A. 只有在下列情况和条件下,才允许使用等值货物 初榨橄榄油 在符合第 1308/2013 号法规(欧盟)附件七第八部分第 1(a) 点描述的 CN 代码 1509 10 90 范围内的 Union 特级初榨橄榄油和同一 CN 代码的非 Union 特级初榨橄榄油之间,前提是加工作业产生的特级 初榨橄榄油属于同一 CN 代码和 SATI。满足上述第 1(a)点的要求; 在符合第 1308/2013 号法规(欧盟)附件七第八部分第 1(b) 点描述的 CN 代码 1509 10 90 范围内的联合初榨橄榄油和同一 CN 代 码的非联合初榨橄榄油之间,前提是 加工工序生产的初榨橄榄油符合同一 CN 代码,并满足上述第 1 (b)点的要求; 在符合第 1308/2013 号法规(欧盟)附件七第八部分第 1(c) 点中描述的 CN 代码 1509 10 10 范围内的 Union Lampante 初榨橄榄油 和同一 CN 代码的非 Union Lampante 初榨橄榄油之间,前提是加工产品: 66 - 符合上述附件七第八部分第 2 点描述的 CN 代码 1509 90 00 的精制橄榄油,或 - 属于 CN 代码 1509 90 00 的橄榄油,与上述附件七第八部分 第 3 点中的描述相对应,通过与属于 CN 代码 1509 10 90 的 Union 初 榨油混合获得 橄榄油 在符合第 1234/2007 号法规(EC)附件七第八部分第 4 点中描 述的 CN 代码 1510 00 10 范围内的未精炼橄榄油和相同 CN 代码的未 精炼橄榄油之间,前提是符合 CN 代码 1510 00 90 和相应 CN 代码 1510 00 范围内的橄榄油加工产品根据上述附件七第八部分第 6 点 的说明,通过与符合CN 代码 1509 10 90 的 Union 初榨橄榄油混合而得。 B. 第 A.1(c)点第二次缩进和第 A.2 点中所指的不含未结合的 初榨橄榄油(以相同的方式使用)的污点仅在程序监督安排安排的 组织方式使确定非结合的初榨橄榄油在混合油总量中的比例成为可 能时才得到授权。 c. 加工后的产品必须立即装入 220 升或以下的包装中。以减损 的方式,对于约定的最多 20 吨的集装箱,海关可以在对出口产品的 质量和数量有系统控制的前提下,允许出口前款所列的油料。 D. 应通过使用商业记录来验证用于混合的油量,并为了验证相 关质量,通过将程序输入时采集的非工会油样品的技术特性与工会 油样品的技术特性进行比较来检查等效性。用于根据出口地加工产 品实际出口时所取样品的技术特征加工有关加工产品时所取的样品。 应按照国际标准 EN ISO 5555(取样)和 EN ISO 661(将样品送至实 验室并制备试验用样品)取样。应参考第 2568/911 号欧盟委员会法 规(EEC)附件一中的参数进行分析。1 牛奶和乳制品 在下列条件下,允许使用等价物: 进口货物的乳干物质、乳脂肪物质和乳蛋白各成分的重量,不 得超过等值货物中各成分的重量。 但是,进口加工的货物的经济价值只由上述两种成份中的一种或者两 种确定的,其重量可以根据上述两种成份计算。授权书应详细说明细节,特 别是必须计算总重量的参考期。参考期不得超过 4 个月。 进口加工货物的有关组成部分和相当货物的重量,应当在有关 的报关单和 INF 中注明,使海关能够根据这些组成部分控制相等。 3. 出口加工 附件 71-02 所述货物不允许使用等值货物。 1. OJL 248, 5.9.1991, p.1 67 68 附件 1 - 海关流程货物 - 数量 货值 每三年 每三年欧元 (如果代 码如 果 代 码 海关编码 描述 经济代码 3 0 ( 7 )被 使 用 , 30(7) is 被使 请列明一年的 用了请列出一 数量 ) 年的货值 ) 69 附件 2 - 补偿或加工产品 - CN 代码 描述 产出率 70 附件 3 - 等值物 - CN 代码 描述 71 72 附件五 成员案例研究 - 中国加工贸易 - 1. 中国加工贸易的经济背景和特点以及加工贸易体系如何支持不同行业 1979 年至 2016 年,中国加工贸易进出口总额由 2.35 亿美元跃 升至 11125.8 亿美元,占中国对外贸易比重由 1.5% 上升至 30.2%。 加工贸易直接为 4000 万人创造了就业机会,间接为 6000 万人创造 了就业机会。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加工贸易快速增长,对加快中国 工业化进程,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创造就业机会,实现中国经 济与世界经济的融合发挥了重要作用。 加工贸易是企业进口原辅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和包装材料, 加工、装配后再出口制成品的经营活动。在大多数情况下,加工贸 易是通过加工客户提供的材料或海外采购的材料来进行的。 中国有加工贸易的基本政策体系。首先是保税政策,加工贸易 进口零部件或材料时不征收进口税和增值税;只有在部分材料在国 内市场销售的情况下才应缴纳进口税和增值税。第二,加工贸易得 益于不严格的控制政策。除少数敏感物品外,对来料的相关许可证 享有豁免;只有在部分材料已在国内市场销售时,才需要这些许可证。 第三,海外一方免费向国内一方提供加工设备的免税和许可证,但 根据本政策不能按照国家法律进口的少量货物除外。在上述政策的 基础上,建立了加工贸易相关保税政策体系,包括:加工贸易手册(或 账簿)的建立和核销;物料消耗管理;国内销售管理;自动化控制; 海关监管、检验检疫。征税和免税;外汇注销。 2. 信息技术如何协助控制加工贸易 中国海关对保税业务的监管经历了不同的阶段。一开始,纸质 手册用于控制目的。今天,“H2010”信息系统在全国范围内应用, 对加工贸易中的保税货物进行控制。企业在开展加工贸易业务前, 必须向海关建立加工贸易手册(或账簿);记录进料品种、数量和 复出口产品,按一定单位计算进料与出料的数量对应关系。消费标准, 并定期注销手册(或账簿)。在这方面发展了两种模式,即电子手 73 册模式和电子账簿模式。在电子手册模型中,管理是以合同为中心的, 这意味着合同和手册之间有一对一的对应关系,这反映在原始电子 账户中。在电子账簿模型中,管理以企业为中心,即企业所有合同 只建立一个电子账簿。电子账本模式适用于特殊海关监管区内的企 业,也适用于区域外的某些大型、高信誉企业。 3. 训练 从外部看,为了使企业对加工贸易政策有一个全面的了解,中 国海关在政策出台后通过新闻媒体对其进行解读和解释。区域政策 简报也不时举行。在国内,中国海关每年都会组织这方面的培训, 并就加工贸易的控制与国外海关进行沟通。 4. 挑战与机遇 如今,中国的加工贸易已不再是一个主要依靠客户提供的材料 和主要生产服装等商品的行业。它现在有了新功能。首先,越来越 多的企业正在进行自主研发来创建自己的品牌,并且越来越不依赖 OEMs。其次,与过去相比,国内采购的材料越来越多地用于加工贸易, 最终产品销往国外和国内市场。三是产业链不断扩大,国内配套能 力不断增强。四是保税物流和保税服务水平大幅提高。企业越来越 重视研发和维护服务。 中国海关将进一步简化加工贸易管理,下放权力,优化监管服务, 研究实施海关加工贸易和保税监管改革方案,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 下引导加工贸易在框架内升级、创新和发展。 74 北京睿库贸易安全及便利化研究中心 www.re-code.org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24 号东海中心 1107 电话:+86-010-6515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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